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范例6篇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范文1

男,汉族,1956年12月生于安徽合肥,籍贯山西夏县,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1974~1978 在安徽省广德县插队落户,曾任生产队、大队基层干部;

1978~1982 在合肥工业大学电机系、电气工程系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1983 机械工业部河南新乡机床厂工作,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3~1988 在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统计系、计划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8~2003 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先后任长期规划司主任科员,经济师,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司副处长、处长,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综合规划组副组长、组长;

2005~2006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

2006~2007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主任助理;

2007.04~2013.09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3.09~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

兼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区域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参加研究制定《“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

参加起草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届全国人大二、三、四、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参加研究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业交通等政策。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田学斌

男,汉族,1963年12月生,甘肃会宁刘寨乡人,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1979~1983 甘肃工业大学机械系学习;

1983~ 甘肃省水泵厂团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干部;

1986~1989 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中共中央办公厅副处长、处长;

1992~ 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副局长、局长(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在清华大学做博士后研究);

2003~ 任国务院总理秘书;

2008.06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

2008.12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守宏

男,汉族,1964年6月生,河南范县人,管理学博士。先后在北京农业大学经管系及研究生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

1993~ 历任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处长、副司长、巡视员、司长。

2008.04~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

2009.10~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工业交通贸易和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工作。

2013.06~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兼任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兼职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中华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联谊会常务理事,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农村经济》杂志编委等职。

曾多次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韩文秀

男,汉族, 1963年9月生,河北赞皇人,中共党员。

1980.09~1984.08 在北京大学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4.09~1986.09 在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工作;

1986.09~1989.01 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9.01~1997.07在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研究部工作,先后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副处长、处长。(1992.09~1993.09 在英国牛津大学Wolfson学院学习);

1997.08~1999.03 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综合处调研员;

1999.03~2000.03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综合司预测监测处处长;

2000.04~2005.03 先后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副巡视员、副司长 ;

2005.03~2011.08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宏观组(经济一组)组长(2006.09~2010.01 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习(在职),获金融学博士学位;2010.07~2011.08挂职任中共广东省委副秘书长);

2011.08~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曾出版《中国GNP的分配和使用》、《积极财政政策的潜力和可持续性》、《人民币迈向国际货币》等著作。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总理办公室主任石刚

男,汉族,1958年9月生,安徽桐城市人,工学硕士。

1982.07 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8~1983.08 在安徽省合肥市无线电三厂工作;

1983.09~1985.12 在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86.01~1997.03 在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工作,主要从事经济预测与分析;

1997.03~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为国家计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工作,主要从事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预测、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

2006.0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司司长,主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司全面工作;

2013.06~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3.07~ 兼任总理办公室主任。

原国务院研究室主任谢伏瞻

男,1954年8月生,汉族,湖北天门人,1980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子计算机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3月参加工作。

1973.03~1976.12 湖北省天门县知青;

1976.12~1980.01 华中工学院计算机系学习;

1980.01~1983.08人民日报社技术处干部;

1983.08~1986.09 机械工业部机械科学研究院工业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09~1993.08 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中心预测部助理研究员(1991.10~1992.10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访问学者);

1993.08~1994.0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研究部负责人(副局级);

1994.02~1995.0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情报中心副主任;

1995.06~1996.0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主任(正局级);

1996.02~1999.1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1999.10~2006.1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2001.09~2001.11 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3.07~2003.09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6.10~2008.05 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2007.12);

2008.05~2008.09 国务院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8.06);

2008.09~2013.03 国务院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3.03~2013.04河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3.04~ 河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原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总理办公室主任丘小雄

男,汉族,1955年9月生,广西陆川县人,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

1972~1977 广西贵县钢铁厂工人、干部、广西玉林地区工交办公室干部;

1978~198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系;

1982~1993年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副处长、处长;

1993~1994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干部;

1994~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秘书(1993.09~1995.04 在中南工业大学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3.04~ 国务院总理办公室主任;

2003.06~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国务院总理办公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范文2

2014年学校预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90余名(不含33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学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推荐;

4.往届毕业生须具有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的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

5.不接收同等学力者报考。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招生方式

(一)申请-审核:我校部分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主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考导师同意、培养单位考核、学校审定录取等环节组成,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告。

(二)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含各类专项计划)。

三、招生政策

学校各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应有1名全脱产学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每名博士生导师限招1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四、普通招考报名程序

201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两个环节,二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4年1月15日-2014年2月18日。2月18日24点网上报名系统关闭。

2.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报名信息卡。

3.缴费:初试报名费200元/人,请务必在网报时间内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缴费,恕不接待其他方式缴费。

特别提醒: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stu.znufe.yanzhao.edu.cn),按照网报说明及步骤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务必牢记网上报名编号并打印《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1.时间:资格审查和交送报考材料在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⑴《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1份;

⑵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均须专家本人签字,且提供其职称复印件各1份);

⑶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⑷体格检查表(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1份;

⑸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硕士培养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公章);

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1份。

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往届硕士生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报考材料等,到学校接受资格审查且通过后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准考证不予发放。

博士研究生准考证不另邮寄。

六、初试安排及成绩公布

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上午,外国语;3月15日下午,业务课一;3月16日上午,业务课二。初试地点为南湖校区。

考生可于4月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学校不另向考生邮寄初试成绩书面通知单。

七、复试及录取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方案及结果将在学校研究生网上另行公布。学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者,基本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者,基本学制为4年。

九、其他说明

1.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学校招收33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报考资格认定工作由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学校另行2014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b.znufe.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

微博:weibo.com/znufeyzb。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范文3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生源范围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专业

福州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所有专业均可招生。

四、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我校 2014 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3 人,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中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并且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学术型硕士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4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应具备条件请查阅《福州大学 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

六、报名

1.报考资格确认

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报考 201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29日。

3.报名要求

(1)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一、网上报名;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报名费。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8日—11月29日,网址: yjsy.fzu.edu.cn。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相关通知。

4.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确定完成后,考生应在2013年11月29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报考材料。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考生本人签名,经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并须注明报考类别:定向培养;学习方式:脱产学习或不脱产学习)。

(2)《报考 201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学术型硕士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1张(与《报名登记表》上的彩照同底,用于制作准考证)。

(6)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空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

(7)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这两项材料可推迟至复试时交,并由本人于复试前一天直接交报考学院)。

(9)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此外,考生还应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博士报名信息库,并及时传送研招办。

5.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60元。所有考生的报名费请于2013年11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局寄至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50116)(汇款单留言栏需填写考生姓名和博士报名费)。

6.体检在复试时进行(注意:体检时请备好一张与《报名登记表》上同底的2寸照片)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英语(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福州大学 201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和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八、考试时间

初试日期为2014年3月22日-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地点:福州大学。复试工作和体检工作一般安排在我校确定初试成绩基本合格线后进行,时间拟定在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考生所在的省份、民族、专业和招生规定等情况,单独划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十、学费标准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2014级博士研究生不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暂定为10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奖助体系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我校博士生的生活待遇,鼓励博士生开展科研工作:

1.对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除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外,省和学校还另增加专项生活补贴,使每位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各类生活津贴达到1300元/月。

2.学校设立“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遴选优秀的博士生列入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每月给予2000元的奖励和生活津贴。

3.学校设立“福州大学博士生专项助研(教)奖学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博士生500元/月的奖学金。

4.学校专门设立博士助教岗位,由符合要求的博士生承担助教工作,给予1000元/月的助教岗位津贴。

5.学校从2014级博士研究生起,还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我校正在研究制定中,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上的相关信息。

十二、其他

1.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范文4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校本部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采用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学院(部)有:历史文化学院(含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所和世界中古史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环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具体考核细则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细则》。以上单位不再采取普通招考方式招生。

硕博连读的生源对象为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选拔方式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关于做好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 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现役军人考生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非应届在读硕士研究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8.部分招生学院(部)对跨学科考生有特殊要求,具体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注: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报名流程

1.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须在2018年2月4日—2月28日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yz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实名制注册,证件号码注册后无法修改。

(2)学历和学位证书上如有多个编号,须填写位数较长的编号,国外学历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含汉字部分)。

(3)须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蓝底JPG格式电子照片,尺寸为:宽150像素,高200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B。

(4)报名费(200元)须在线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

2.所有考生(含申请考核)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下载,使用A4纸打印,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因网报信息与登记表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邮编:130024,联系人:朱嘉熹,电话:0431-85099608。

为确保材料的及时送达,建议使用顺丰速递或邮政EMS。

五、初试(仅限普通招考)

1.初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25日。

2.初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25日。

六、复试(仅限普通招考)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复试分数线,不划定总分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计入总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部)另行通知。

跨学科考生复试前还应加试(笔试)所报学科专业一至两门硕士主干课程。若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未注明加试科目,则不需要加试。

招生学院(部)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需要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硕士生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往届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5)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须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装订,复试时交至报考学院(部)。

七、录取

各招生学院(部)在综合评定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初试和复试成绩及报考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八、学习方式、报考类别、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办法

1.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注:2018年我校招生专业中,仅教育学部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其他专业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以下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前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须选择“非定向就业”,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及我校教职工须选择“定向就业”,无需将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在职考生(除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及我校教职工)均须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

3.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或4年。

4.学费与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

我校将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优秀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九、专业学位博士及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单位:教育学部)

1.招生领域:

(1)学校课程与教学。

(2)教育领导与管理。

2.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3)“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1.须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

2.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考生报考,非全日制专业不招收少民计划硕士研究生。

4.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5.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公章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不予准考。

注:少民计划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6.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入学前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省市工作。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部)

1.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2.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部。

3.其他要求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部2018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四)“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1.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2.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寄送至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3.其他要求参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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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我所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我所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所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考。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 6 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2 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四)我所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原籍在西部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4 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或者是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 4.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5. 我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普通博士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但在征得定向单位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考,经初试和复试考核合格拟录取后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博士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回定向省份就业。

(五)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我所的具体要求报考。

(六)在高校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外推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具体录取条件由我所确定。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七)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八)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报考单位和导师说明。

(九)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考生在报考前可与我所招生部门或导师取得联系。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10 月 7 日。本次只有硕博连读转博考核,没有普通招考。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6 年 12 月 12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网报包括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2.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两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应届生应按“普通招考”类别报考。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所招生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2 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我所招生部门,也可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境外留学人员学位认证复印件;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本简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报考单位的要求提交其它有关材料。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招生部门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以及所在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直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收单位提交其要求的其它材料。

4.报考单位招生部门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所里和中国科学院大学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政治理论课、英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所自行命题。 3.初试时间秋季入学招生考试: 2017 年 3 月 10 日-11 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4.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我所的规定进行。 5.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我所事先通知相关考生。

五、体格检查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要求进行,我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我所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2017 年计划录取普通招考博士生 8 名,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我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 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我所 2017 年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在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范围内收取: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 元/年•生,按学年收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待遇。同时,我所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学习科研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中科院、研究所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目前,我所招收的国家计划学历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为六个类别,包括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学生)、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高额的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学生)、研究所奖学金(覆盖所有学生)、助研岗位津贴(覆盖所有学生)。

八、学习年限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1.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 3 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 6 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 5 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 8 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 5 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 8 年。

九、违纪处罚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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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始建于 1950 年 8 月1日,是从事海洋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发的综合性海洋科研机构,是国际海洋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所。

海洋研究所现有职工7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博士生导师100余人。作为中国科学院博士研究生重点培养基地,研究所设有海洋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水产3个一级博士点、9个二级博士点和10个硕士点,并设有中国第一个海洋科学博士后流动站。

2017年海洋所秋季博士招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外)。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海洋所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具体要求请咨询研究生部)。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海洋所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或者是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

4.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四)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选拔考核在本年度推免生面试中进行。

(五)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六)我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研究生部和导师说明。

(七)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月12日。

2.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选择“普通招考”,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洋所研究生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本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的同意报考函、拟报考博导的同意报考函。上述材料由填写人(严禁考生)完成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后寄至我所研究生部或由考生转交。(上述材料的模板请在我所博士招生栏“资料下载”区下载);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含考生自述,包括科研经历、研究兴趣、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攻读学位期间的课程成绩单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议书和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5)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能证明考生学术水平的其它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等;

(7)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 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学校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统考方式(仅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1.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英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所自行命题。

2. 初试时间:

秋季入学招生考试:外国语: 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

专业课一:2017年3月11日下午2:00-5:00;

专业课二:2017年3月12日上午8:30-11:30。

3. 初试地点: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以准考证标明的地点为准)。

注:请考生提前一天到我所研究生部领取准考证。

4.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请-考核”制方式

“申请-考核”制方式包括三部分:形式审核、学术审核、考核。

1.形式审核:主要检查考生报考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2.学术审核:重点审查考生的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单、学位论文、论文评议书和学位答辩决议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以及考生的科研经历、研究兴趣、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在此基础上,全面衡量考生的能力和培养潜力。

3.考核

考核包含三个环节:一是专业基础知识综合测试(对应报考专业目录中的申请-考核制业务课一),二是英语综合素质测评(对应报考专业目录中的申请-考核制外国语),三是科研综合能力考核(对应报考专业目录中的申请-考核制业务课二)。

由各研究室遴选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考核主要以面试答辩为主。考生以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以及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PPT)进行口头报告。考核小组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等内容,并在上述考查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的博士培养潜力。

注: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我所网站的通知。

五、体格检查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我所教育委员会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对统考考生将以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申请-考核”制考生,将依据考核的总成绩和报考导师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八、学习年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1.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即直博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一、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所不承担责任。

2.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 (admission.ucas.ac.cn) 或我所网站查阅专业目录等信息。

3.因考生报考多家单位、造成重复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联系人:路老师 电话/传真:0532-82898654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海路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