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方案范例6篇

监督检查方案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1

2014年,我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第五中学、第十二中学、区街道中心小学、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院、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0个单位2013年度的会计信息(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等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具检查通知书。由区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检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组人员。检查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干部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4、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区财政局名义对被检查单位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区财政局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首先要充分应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其次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区财政局门户网、会计监督工作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前,区财政局检查的7个单位,由区财政局在门户网上统一公示检查单位名单和检点,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信息;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方式报告全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2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实力、结构调整、城乡发展、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方面主要指标的实现为目标,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任务的落实,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2256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我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今明两年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工作目标时,是否与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转型的有关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情况,按照“六大转型”的要求,强力推进单一煤电行业向多元产业转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服务业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工矿型城市向山水生态城市转型、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三)重要的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与价格监管情况。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蓄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型病险水库、病险水闸以及中小河道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实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工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方向,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八)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两高一资”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8个方面外,还要根据我市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我市成立3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市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组安排及责任分工附后)

四、组织领导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同时又要担负起本部门被监督检查的责任;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检查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检查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避免同时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开展多项检查。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年度检查计划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内容,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市的规定,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四)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具体协调落实的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检查组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相互促进。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虚假标注、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乳制品、白酒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二是重点检查存在委托加工食品或分装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与许可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四是重点检查曾因食品标签标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证实投诉举报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6月)

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日常检查、企信通等多种形式,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和《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附件3)传达到每一家食品企业,要求企业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核查,并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自查表》,6月底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企业未认真自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明显严重问题的,从重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0月)

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食药监局的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处罚的要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相关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日~15日)

各地应认真总结此次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不同产品标识标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服务规范和整改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地食品企业标签标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报市局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把规范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对企业的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治理重点,细化检查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厉查处,信息互通,

各地要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特别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与流通和餐饮环节的检查相互配合,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实现。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4

一、统计监督检查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13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13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13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阶段:从2013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5

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机关各处室、事业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综合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监督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和工委管委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规划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2、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战略实施情况。主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

3、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目标是否完成。

4、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工作要求

1、精心安排布置。各单位在自查和检查时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2、认真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与督促整改,强化监督与促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全面排查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薄弱环节,找准突出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对比较严重和带有共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根源。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6

一、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作用,落实监管责任,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锻炼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不断提升全县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决定成立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侯雨镭于有志、吴连东、薛森、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机构抽调业务骨干5人(包括征缴、结算、财务、稽核、信息人员各1人)、定点医疗机构抽调医生3人。

三、专项治理范围

2020年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为重点,重点查办“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实现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四、专项治理主要方式

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以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为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主要方式如下:

一是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医保基金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是以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方式,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逐步向治本转变;

三是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方式,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及内部管理程序;

四是以医保目录管理为重点,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医保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具体治理内容与项目

(一)医保经办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不健全和上报不及时问题;审查有无修改数据和串换项目问题;内审制度不健全与不执行问题;基金稽查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和虚假缴费问题;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和违规拨付医保经费问题;查办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问题。

(二)定点医疗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上报不及时、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多记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或套用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盗刷医保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治理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聚敛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物品、销售或摆放禁止摆放的生活用品和食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统一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

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县医疗保障局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进行部署。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月”做好相关宣传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6月1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两类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自查自纠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自查结束后,“两类机构”要填写《医保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和《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向县医疗保障局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主动清退因违法违规发生的医保资金。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与抽查复查阶段,5月6日至9月30日

前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将通过抽调业务骨干、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

和邀请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不低于20%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与,提高抽查透明度。同时要根据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并填写《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对上级移交和本地受理举报线索要全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检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本部门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