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例6篇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文1

述职报告是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有助于了解自身的工作能力,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采购主管的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1

一转眼间2017年即将过去,下面是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采购主管工作总结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出国留学网!

一转眼间2017年即将过去,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在各领导与各同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认真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__总的直接领导和支持及公司其他同仁的配合下,___年共完成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88份,新签合同___份,完成乙供材料计划核批价格___份,共计完成材料设备采购计划228份,执行情况良好,较圆满地完成了所承担的任务,采购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工作方面

1、完善制度,职责明确,按章办事.2017年通过组织学习《采购管理战略》和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通过换版之机完善了更具操作性的《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流程》、《采购及供方评价作业指导书》等采购管理制度.制度清楚,操作有据可查,为阳光采购奠定了理论础.

制定采购预算与估计成本.制定采购预算是在具体实施项目采购行为之前对项目采购成本的一种估计和预测,是对整个项目资金的一种理性的规划.为节约资金,防止库存积压,坚持零库存管理方法,在采购量大,部分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精心组织寻找货源,积极组织落实,始终把保障生产所需放在首要位置,一切工作围绕正常生产和科研开发这个中心来开展,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2、与各供应商建立并保持良好关系,2017年采供部进一步加强了对供应商管理,本着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负责的态度,制定了《采购供应部供方信息表》,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进行分类登记,确保了每一个供应商资料不会流失.同时也利于采供对供应商信息的掌握,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信息空间.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在进行邀标报价之前,对商家进行评价和分析,合格者才能进入合格供方名录、才具有报价资格.

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最新思维,公司新一代的供应商也应建立在真正的战略伙伴关系上来,甚至拿他们当自己公司的部门来看待.因为公司的成本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最主要的来自于公司所有供应商的支持力度,供应商对每家客户不同的政策特别给予我司的竞争对手的政策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司的成本核心竞争力的高低.

3、工作中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保持沟通,充分发挥岗位职能,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协助业务部的工作需要.按照技术质检部质量标准,及时与各供应商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按照我司质量标准供应物料.

对采购工作的几点心得和体会总结如下:

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协调.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进行分类登记,确保了每一个供应商资料不会流失.合作过程中,采购人员必须公正严明,杜绝徇私舞弊.最终为酒店选择最佳供应商战略伙伴关系.

2、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等方面开展工作.采购人员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比价,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

3、公开透明的按采购制度程序办事.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都主动接受财务及其他部门监督.有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上级领导.

4、提高部门工作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2017年采供部特别注重,除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外,还注重在平时的每项具体工作和每个工作细节中不断的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反复强调采购人员的责任感,强调每个人对自己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到底,保证了对材料、设备有效的追踪.

5、逐步加强对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管理.每一次材料设备的计划、询比价都进行了复印留底,保持了信息资料的完整,同时与办公文员配合把资料输入电脑保存,建立采供部材料、设备信息库,以备随时查阅、对比.

二、工作不足方面:

在工作中计划性不强,没有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特别是正极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没有彻底贯彻何总指示的备货任务,对正极材料市场了解也不够深刻,没有深刻解读国家关于锂离子电池政策的力度,一直带着一种怀疑态度开展工作,直接导致了走的步伐不大,备货不充分.目前公司的供应商新建立,短期内无法形成真正意义的战略伙伴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未能达到理想效果;特别是与生产部、技术部的沟通不到位.

三、明年工作计划

1、建立完善的供应商体系.确保资材能够及时供应,随时关注市场变化,尽力利用多渠道来降低成本价格,控制质量.稳定现有供应商,开发培养有潜力的供应商.不断优化供应商体系.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积累经验.

2、极力配合质检部解决物料质量问题,与质检部讨论某些质量标准超过现有市场水平的解决方案.

3、完善制度,职责明确,按章办事。

2017年通过组织学习《采购管理战略》和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通过换版之机完善了更具操作性的《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流程》、《采购及供方评价作业指导书》等采购管理制度.制度清楚,操作有据可查,为阳光采购奠定了理论基础.

4、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做好价格和技术规格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价格必须经采供部和审计部,技术必须经工程部和总工办,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防范、抑制腐败.建立材料价格信息库和材料价格监管机制,提高采购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购买材料,减少工程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提高企业利润.

在2017年的工作中,我部门仍会虚心向其它部门学习工作和管理经验,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进一步强调采购工作透明,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论是大宗材料、设备还是小型材料的零星采购,都尽量多的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即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时候,也始终坚持这个原则,邀请审计部相关人员一起询比价,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即确保工作的透明,同时保证了工程进度.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2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今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相关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规范管理,强化控制,带领采购部和公司的其他同志一道,认真履行职责,在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生产、保障安全环保、库房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供应等工作目标。现将2019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作为公司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采购部经理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履行好职责,必须要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因此,为了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大家的信任,我把学习贯穿在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参加联合会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紧跟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投资重点,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强化责任领导,树立良好团队形象

在工作中,我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明确职责,以理服人。在资金调度、煤炭进出口管理过程中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对事业、对上、对下、对己负责。切实掌握法律法规,不怕得罪人。讲究程序,以制度服人。凡事按照制度办事,按照规程操作,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充分行使岗位职责,既不错位,也不越位,不搞暗箱操作,坚持清正廉洁,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

三、加大工作力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规范采购管理制度

随着企业规模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各成员企业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及后勤物质保障等方面的采购任务日益增大,为充分发挥公司采购优势,规范采购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减少流动资金占用;今年公司组建了以总经理负责的营销采购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了采购工作程序、规范了采购行为,严肃了采购纪律。使公司物质采购管理工作逐渐趋于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发挥公司优势和协调能力。从有利于生产出发,对采购工作进行分级管理,对采购计划编制、计划审批、采购质量、物资价格、货款结算、报帐审查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对雁门硫铁矿采购部实行宏观管理,只对单项采购金额较大的设备及大宗采购定单实施价格控制;采购人员主要负责其他成员企业采购工作,实行谁经办谁负责,价格由公司财务部实施监管,使采购工作有序进行,保证企业生产和在建项目顺利开展。

二是控制采购物资价格、保证采购质量和时间。把成员企业:等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统一纳入营销集中管理,根据成员企业上报的采购计划,采购人员不分上下班、节假日,相互配合做到及时准确,保证生产和在建项目的需要;严格控制采购物资价格,采购前必须进行多家寻价、比质比价,并与近期采购价格比较,大批量、高价值物资采购,由公司财务部亲自参与,审定确认后方可采购,有效的控制了采购物资价格;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尽可能保证成员企业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凡是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物资坚决退货,不予付款。

三是准确掌握采购信息。要求采购人员随时掌握采购物资和商家信誉,对商家的信誉、产品品种、产品质量、资质证明、售后服务要全面了解,以便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

四是严肃采购纪律。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必须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切实维护好企业利益;不按制度程序采购,人为给企业信誉、经济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严格招标比价程序

严格招标比价程序,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招标是加强供应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的有效措施。我们严格落实《公司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招标程序,有效降低了费用支出。在比价采购过程中,个别材料由于原材料涨价的原因略有调整,通用材料由各分场到物流超市领取、批量大数量多的是在物流超市招标的基础上又二次招标或比价再从超市转账的方式采购的,再者,近年来,随着市场形式的变化,多种材料出现了供应紧张的局面,特别是近几年单位和个人扩建或新建的很多,导致我公司用的材料都非常紧张,难以采购,而且价格一涨再涨,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我们不畏难,不发愁,天天靠在生产厂家做工作,保证了工程建设供应。招标比价公开、公正、透明,公司公司分管部门的领导、财务处、供应处、设备科等部门都派员参加,相互监督,共同策划,对招标材料共同做好分析和预测,把握好市场价格,真正达到了通过招标降低采购价格、减少工程投资的目的。今年共招标采购材料__次,招标采购额__万元;比价采购次,比价采购额__万元,形成比价效益__万元,占采购额的__%左右。

(三)强化班子凝聚力

供应工作是企业创造效益的第一道闸门,事关企业利益得失,也是容易发生问题,倍受别人关注的工作。对此,我采购团队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永远牢记自己的职责,每笔业务都要本着对公司负责,对领导和职工负责的原则,通过我们的辛勤劳动来节省资金,降低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卖方市场已经逐步转变为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厂家使出了浑身解数,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和技巧也很多.对此,个人坚持对自己的岗位负责的态度,摆正心态,牢记使命,坚持原则,公正处事.

虽然在过去的一年里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工作中离领导、职工的希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员工的业务学习上抓得不够,对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不多。二是管理措施不够细致,对后勤工作中的一些新问题,思考不够,创新意识不强。三是材料在采购回来后,跟财务部门沟通比较不及时,未能迅速后清晰的报帐,致使财务部工作量加大,减慢其部门工作效率。针对这些问题,我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强化:一是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更加投入的工作热情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新的工作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二是努力把握市场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掘工作潜力,使采购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三是进一歨加强学习有关采购管理、成本控制的相关知识,组织部门员工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

(四)狠抓安全生产

规定安全办公室的同志每天都要深入采场一线跟班巡查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带进行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采取跟踪式的巡查,并将查出的隐患记录后上报公司各级部门和领导,发现部门工作中存在安全问题及时通报部门负责人,督促他们进行整改。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矿山安全法的职工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一年来,公司累计发生轻伤人次,未出现重伤和工亡事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在最好的范围内,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贡献。

以上报告,请领导和同志们评议,欢迎对我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借此机会,向一贯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总结发扬成绩,纠正克服不足,围绕公司的工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为公司的快速良性发展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述职人:__

2020年_月_日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3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时光如梭,一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在这2019年里,在__的领导以及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认真做好日常采购工作。不断加强了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形象;在思想上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工作中做到把握公司发展战略,坚持原则,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克服采购过程中一切困难。明确知晓采购部业务主管的工作职责,做好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联系的桥梁。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全方位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努力做到了在思想上跟上__的发展步骤;在行动上规范自己,作为采购业务主管的行为;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同时在__公司发展战略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中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首先保障了采购工作的时效性,在此基础上,我还尽量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__的各项战略措施。坚持全方位的学习其他采购主管的优点,注重学习效果。积极参加__采购人员业务学习,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并且做到了理论学习联系实际工作这一点。另外,我还十分重视与__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的思想交流,理解各个部门的需求,促使自己能够将采购业务主管工作做得更好。充分利用所学习到的知识,然后及时解决自己的业务思想问题和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二、转变思想,理论联系实际

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创新思路,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__采购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并且对照党员的群众路线教育,转变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做到了反腐倡廉、做到了安全采购、阳光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高效采购,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采购部业务主管工作任务重,具有较强的业务性,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乃至不断提升的工作,因此将采购业务主管理论知识学习融入实际工作。在日常采购主管工作上,我结合商贸发展的实际情况,配合各个采购人员开展工作。要求各个采购人员在具体工作执行中将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的结合起来,实事求是的办事。

向总、总经销商宣传了__的经营理念,推动了__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有效解决了__采购部门以前信息不准确、滞后、采集成本较高等问题,实现了__采购动态评价、监管的情况,有效实现创新的信息技术与__的完美结合,高效解决__采购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勤勤恳恳,努力工作

作为一名__采购的业务主管人员,我深知我们的工作内容繁杂,任务繁重。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联合各个经销商、总、商家和基地为__提供高品质的原料。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我每天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厂家基地之间穿梭,充分了解市场的情况。不管刮风还是下雨,都不能够阻挡我工作的热情。不管遇到任何困难,我都坚持保持以积极的工作热情来进行工作。

四、持责任之笔,著采购效益华章

力戮同心,攻坚克难,不断创新采购业绩,努力完成了商贸规定的各项采购任务,有力支持了__各项活动的开展。首先在2019年9月3日,商贸公司以“您的健康,我的心愿”为主题,举办中秋、国庆、教师节商品推荐会,暨健康驿站、名优特产品师生、团购客户推荐会活动。我们采供部便严格按照总公司的管理目标,制定合理完善的工作计划,在努力贯彻执行公司“大团购业务”总体目标的同时,积极配合、协助公司团购部、事业部作好各项准备、服务工作。同时还组织了总经销、总、源头(厂家和基地)单位参展此次活动;其次参与尝试开展总经销总,通过一健康为前提接洽了__饮料、__活动泉水、__油等产品,虽然没有达成双方的合作意向,但是也为2020年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开端;最后我公司以此产品为契机,尝试开展总经销总、贴牌业务,把采购源头上移,真正把这块业务做大做强。参与了紫金港教育超市和玉泉教育超市的迎新准备,包括商品的备货、促销,抓住开学契机、和商机、沟通核心目标族群,对学校进行健康品牌推广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大提升了__商品的销量。

这些看似简单的工作回顾,却饱含着我倾心__采购工作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心系__的发展,在艰辛的工作中著采购华章。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不断将采购源头向上移动,积极参与了参与20__年组织关于__等系列竞争性谈判的工作计划,本次谈判,结合实际招标结果,综合经济利益、质量安全、服务成效、为公司提高了综合毛利率。我用专业的采购知识,辛勤的耕耘不断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采购新路子。通过这次业务谈判,我更加深入的了解到为__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能够快速推动__向前发展,降低了__的经营风险,增加运营能力。

望明日前程似锦,任重道远。激情与汗水成就了过去,理性与执著铸就着未来。我有信心、有决心、有实力再攀新高度,实现新跨越。在未来的道路上,我会更加努力,争取再创新高,为__的业务发展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谢谢大家!

述职人:__

2020年_月_日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4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上(下)午好!

感谢公司领导在过去的半年内给予我锻炼的机会!感谢公司领导在过去的一年内给予我的栽培和信任!感谢公司同事在过去的一年内给予我工作的关心和帮助!

20__年1月,我被公司任命为采购部负责人,负责采购部日常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运营所需各类物资的采购及部门内部管理工作,达到提高物资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尤其是在这半年内,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在同事的帮助下,我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思想觉悟、业务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的提高。

接下来,我根据岗位职责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述职: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

1、根据公司的要求,明确了采购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理顺了采购部的采购流程。建立了物资采购数据库,对所有询价的供应商信息及询价资料进行更新维护。

2、加强采购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采购部编制招聘人手,部门人员由2人增加到现在的6人。每位员工都能较好的融入恒大的文化,做事积极主动、不怕吃苦、任劳任怨,尤其在钦州开盘前派单的支援中得到体现。

3、对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在人员配备充足的情况下,严格按照“三个三”原则询价,采购流程和相关制度已经相应落实,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采购工作步入正常运行的状态。

4、每月定期培训公司采购相关制度,不断提高部门员工综合素质,目标是使每位同事在采购工作中独当一面;每周召开部门会议,不断总结日常采购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便在下次采购时避免发生同样的失误。

5、我部上半年克服任务重、时间紧、人手不足等困难,较好完成了钦州恒大绿洲开盘前各项活动礼品和物资物料准备工作,为钦州恒大绿洲开盘尽献了一份力量。

6、每季度深入各项目所在城市进行市场调研,把握建筑材料市场行情,为公司相关部门提供乙供主材的最新价格信息,从而为公司拒绝施工单位不合理提价要求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7、截止6月30日,我部累计完成单项采购约165宗,采购金额约180万元,甲供材下单6宗,金额约13万元。

二、工作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采购流程、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有流程没走完就提前采购的现象;

2、有时候与需求部门或供货商沟通不到位,导致采购的物质未能完全满足使用部门需求或者供应商中标后拒绝履行订单,给物品采购的按时到货带来困难。

3、对工程材料缺乏透彻的认识和理解,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采购效率,需要着重学习和加强。

4、我部大部分员工虽拥有3年采购工作经验,但采购经验积累还不够,重点体现在议价能力偏弱,沟通和谈判的技巧有些欠缺,不利于控制公司采购成本。

5、对地区公司采购工作中的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思考不够。比如三线城市采购问题,集团未有明确制度要求,地区公司采购部应当如何操作。

三、下半年的改进方向:

1、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更加热情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到采购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新的工作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2、坚持不懈地抓好采购流程和制度的落实,使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尽快落实;

3、经常关注市场变化,抓住市场主动权,搜集整理各个行业有实力的、处理龙头地位的或者具有价格优势的供应商资源,保证采购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

4、采购作为一个敏感部门,要时刻强调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宴请、回扣、送礼等商业贿赂行为,并充分意识到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加强部门内部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5

又一年过去了,时间总是在悄无声息中流逝。新的一年已经到来,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自己的工作做出分析评定,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方法,以便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惩前毖后,扬长补短,为今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依据,总结主要有个人成长、工作和存在的不足三个方面。

一、个人成长方面:转变心态。工作中,我们要考虑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怎样处理与上级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还有在工作当中的不尽人意的事情,这些都要我们以一颗平常心去对待。别人对我所讲的,我将会重视和珍惜,即使你已把这件事忘了很久;可是他还牢牢记着你所说的话。”这是一种多么难能可贵与人相处的心态,所以及时的转变心态会让我们工作更加顺利。有明确的计划,只有这样目标才够清晰,以至于在以后的工作中不会茫然。

在我到采购不这段时间里,我会经常整理工作日记,这其中记录着一年走来的点点滴滴,无论是化学品,还是净化用品,每天我都要记录下自己所做的事情,然后再总结一下完成状况,不过有时候越是总结越是觉得自己所欠缺的东西太多,懂的却太少。所以也曾为之着急,但事实好像跟自己拧上了劲,越是急越容易出错,越是急越是感觉自己所追求的目标离自己越远!还好有这些平时不起眼的日记,它帮我清晰的记录了我的每处过失与进步,在无形中提高了我做事的效率和工作的有序程度。也改变了我刚开始工作缺乏系统和逻辑性的缺点。

二、工作方面:处处留心皆学问。在工作当中我深有体会。初到采购部我把看了以往的采购合同。在整理过程中我仔细的看了一下采购合同的内容,这为我以后的修改合同起到了很大的帮助,我可以直接套用以前的合同范本,这个结果直接归为我的留心。

在生活中只要你留心处处都有学问在,不要总是期盼别人告诉你怎么去做,应该学会思考自己应该怎样去做,留心别人怎么做。认识的提高。以前我只泛泛认为采购就是买东西,简单的金钱与物质的交易,只要价格合适、质量过关那就可以。通过工作才知道其实不然,采购并不像常规所想的那样仅仅是打个电话,签个合同,发个货那样简单,这只是其中之一,也是最基本的,这个简单的买卖关系并不简单。保证适时适地适质适价都是采购过程中必须满足的要求。调入采购部后,我首先从思想上转变了原来不正确的观念。

特别采购是公司供应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生产后勤的主要环节。要求我们以满足市场和生产需求为准则,任何错误都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说采购岗位需要的是完美的人,是有根据的。我自觉自己离要求还有很远,因为采购经验是靠长期不断积累经验和自我启发,达到熟练程度后才能掌握的一种技术,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不过,我会一步步向这个方向靠近,跟上公司发展的脚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采购工作者。

三、存在的不足:我渴望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奋斗为公司多做一些贡献,但离领导及同事对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一是有时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方面,由于个人能力素养不够高;另一方面,就是时间比较紧,工作效率不高。二是有时工作敏感性还不是很强;对领导交办的事不够敏感,有时工作没有提前量,上报情况不够及时。三是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全局工作情况掌握不细,还不能主动、提前的谋思路、想办法,许多工作还只是充当“算盘珠”。今后一定要改进不足,拓宽思路,求真务实,全力做好领导交付的每一项任务。打算以后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工作统筹。根据公司领导的年度工作要求,对今后工作进行具体谋划,明确内容、时限和需要达到的目标,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把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实效。二是加强工作作风培养。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

四、主要工作任务:生产辅料,目前生产辅料分成三部分,化学品,净化用品和包装材料,重点在于化学用品,技术含量较高,品种比较多,我现在对这一块的了解还不多,在20__年我要熟悉的了解车间生产线上的化学用品使用量,使用品质,要求。

总之,在新的一年开始一定要以一个崭新的面貌来迎接工作中的各种挑战,无论是个人成长方面还是工作方面都要以积极的态度以求进步,从而弥补以往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文2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曾经被各大媒体称之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3月29日正式立案开始,截止今日已经长达11个月,尚未有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看,财政部门对于政府采购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投诉,如果超过法定的三十天时间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这一违法行政行为事实清楚,且根本就不属于疑难案件,也不属于情况复杂特殊,受诉法院没有理由在法定三个月的时间不作出行政裁判。在法定的审理时间内,司法机关逾期不进行裁判的,同样道理,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构成司法不作为。这种迟缓的行政审判效率和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纵容了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客观上又导致了国家财产、公共利益、以及原告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与此同时,采购人、采购机构和中标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有恃无恐,被投诉的高达陆千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仍然在我行我素地进行着违法交易,而原告起诉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我国法律设立时效制度的目的是要明确违反时效的法律后果,督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时迅速地处理相应的法律事务,杜绝迟延的违法行为的现象,提高审判效率和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共秩序。倘若法院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主体一样,在我国的法定时限面前迟缓、倦怠,不仅将使时效制度形同虚设,更为严重的后果将给国家财产、公共秩序、以及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带来无可挽回的严重损害后果。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在多次电话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再次向法院呈递了《要求法院迅即作出行政裁判的申请书》。为何一审行政判决遥遥无期200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被告)政府采购行政不作为一案。此案虽为一起非常普通的行政主体行政不作为案件,但涉及的违法行为主体分别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等国家部委,采购项目又是国家投资人民币114亿元的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其诉讼当事人的级别和规格之高,在我国行政诉讼历史上均系空前绝后的。故从法院受理此案后,《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周刊》、《人民法院报》、《北京晚报》、《第一财经日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等国内数百家电视台和各大报刊杂志纷纷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采访报道,各大媒体称此案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虽然各大新闻单位均采访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听取了法庭审理中各方委托律师的意见,对争议事实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报道,但各大媒体记者对这一案件的背后故事、来龙去脉、法律关系等方面均未能有较为深入的揭露和分析。由于笔者了这起案件,平日又特别关注政府采购法制建设和实践方面的问题,为了给大家有个全面和更深层次的了解,同时也为了我国未来的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能够得到完善,有关部门能够严肃执法。为此,本文将从这一案件的起因、各方当事人的主要观点、现行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解剖。一、行政诉讼缘起公共卫生救济体系的采购项目。2009年的非典疫情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健全、公共卫生事业严重滞后等问题。为此,国务院提出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并相应按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国债资金等。为此,国家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重点是改造、建设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医院和紧急救援中心,总投资114亿元,共支持2306个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将加强我国应对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疾病的能力,有效控制传染源,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和感染率,从整体上提高国家医疗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缘于前述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中的两起政府采购货物的招标投标,即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和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分别的“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告在分别质疑和投诉这两起政府采购违法 行为的过程中,历经坎坷、磨难,在长时间、无数次质疑、投诉无奈的境况下,只得诉诸法律。为此,笔者认为,在分析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这一案件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这两起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过程进行一下回顾。首先,让我们来看远东公司的项目。2009年10月29日,政府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卫生部共同委托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作为机构,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资金,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共计12个包,招标编号为:0722-FECT-04285。看到采购的公告信息后,原告到指定地点花了2000元购买招标公司制作的招标文件。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后,原告决定参与这次采购对象的第七包:数量为300台的血气分析仪的项目招标。为此,原告花大量的时间精心准备了相关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日期前,递交到了指定地点。2009年11月19日上午9:30,远东公司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进行了公开开标。此次参与该包投标的供应商一共有四家,分别为北京兰桥安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力新贸易公司、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开标过程十分顺利,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投标设备型号为IRMA SL,投标价格为80000.00元人民币,上海力新贸易公司投标设备型号为I-STAT,投标价格为78000.00元人民币,原告投标设备型号为OPTI CCA,投标价格为56800.00元人民币。通过唱标,原告认为自己所投产品无论从质量还是价格上都最具有竞争力,所以坚信自己一定能中标。2009年11月30日,招标公司公布了招标结果,让原告诧异的是自己并没有中标,中标的供应商为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原告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产品各项指标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些标准甚至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价格也是四家供应商中最低的,抱着这些疑问,原告决定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采购人和机构提出质疑。2009年12月7日,原告分别向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以及采购机构远东公司提出了书面质疑。主要内容为:(1)原告的产品品牌、质量、价格都很合理,但未能够中标,希望给予不中标的理由。(2)招标文件中没有写明具体的评标方法、打分标准、计算公式。(3)评标委员会在招标人对投标人文件有异议的情况下,应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但原告未接到评委会的质询。(4)公示中标结果应当包括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便接受投标人和社会监督。(5)第七包中标供应商同样的产品在其他省份的价格比这次投标价格低得多,让人难以理解。2009年12月13日,招标人远东公司对以上质疑进行了书面答复,认为原告的产品一些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27条中的相关规定,本次项目的评标是严格按照综合比较、逐项打分原则进行的,综合投标价格、商务、技术因素得出现有的排序。看完答复,原告认为,远东公司并没有全面回答第一次质疑提出的问题,于是在2009年12月14日再一次向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提出了质疑。具体内容为:(1)请详细告知我公司所投产品哪些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招标文件应当写明具体评标方法、打分标准、计算公式。(3)要求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接受投标人和社会监督。2009年12月30日,在超出法律规定的回复期限的9日后,原告收到了机构的回复。2009年1月4日,原告提出了第三次质疑。主要针对远东公司第二次回复中关于技术指标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认为自己所投产品指标都符合要求,有些还超出了标准。同时指出专家并非血气方面的专家,作出的评判有误。最后强烈要求公布前两次质疑中都提到的打分标准。2009年1月10日,远东公司回复内容和第二次回复的一样,认为原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仍然没有给出打分的标准。由于两次质疑后,被质疑人未在7日内及时答复,原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2009年12月21日正式向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纪检委进行了投诉,投诉内容包括了三次质疑中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但以上三个部委均不予以受理。2009年1月7日,原告再次向卫生部和发改委提出投诉,并与以上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沟通。同日,原告发传真给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内容为:“我公司经贵委员会办公厅转到贵办的投诉书(2009年12月21日送达)请按举报处理,我公司将另行投诉。”2009 年1月11日,国家卫生部设备处的刘处长来电话,说专门召开了一次项目领导会议,进行了认真、严肃的讨论,认为原来的结论是正确的。但希望原告能提供一份详细、通俗易懂的说明供他们参考。2009年1月12日,原告就向卫生部发送了补充说明。另外,远东公司在2009年3月4日发给原告一份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函。同日,原告及时进行了回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限。下面,我们再来看原告对国信公司项目的质疑和投诉。2009年10月,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采购机构国信公司接受卫生部的委托,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招标编号为:GXTC-0404038)D包-血气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这次血气分析仪的采购数量为286台,其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0元人民币,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也是同一时间在北京国宏宾馆开标。评标方法为综合打分法,其分值权重分别为:商务15分,价格30分,技术55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这次参加投标的有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供应商,前者投标报价最高,为每台8万元人民币;后者投标报价也是最低,即每台为56800元人民币。2009年12月21日,又是一个不吉祥的日子,中标结果出来后,再次让原告大吃一惊,中标供应商仍然是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看到D包的中标结果,更让原告不解的是,怎么会永远是投标价格最高的供应商中标,况且也是同一供应商中标,而其他两家供应商均未能如愿。为此,原告又在法定时间内对国信公司提出了质疑。几乎如出一辙,被质疑人在回复中也是认为原告的产品在技术上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有一定的距离。为此,原告在法定时间内又向国家卫生部提出了质疑。与此同时,2009年12月30日,原告又向国信公司提交了书面函,对投标过程进行了说明。原告详细叙述了自己的产品在技术性能和操作方便程度上都要优于中标公司的产品。因此原告坚信OPTI CCA在便携式血气中应该是一款很优秀的成熟产品。原告请求能够找一些真正在临床上懂血气、用血气、知原理的专业人员重新对此项目做一次认真地、细致的评审。以求公平、公正。更为使项目在今后能够真正发挥它的最大作用,即有益于国家,又造福于人民,请国信公司斟酌。另:原告强烈要求公示评标方法、打分标准、计算公式,以使原告明白推荐中标人是凭什么以高出原告投标价40.8%的价格赢得此标。2009年1月12日,就投标产品技术方面的分析,原告再一次分别向国家卫生部、发改委提出了质疑,并将质疑书抄送给两家采购机构。之后,又向国家财政部提出了投诉。原告指出:“原告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卫生部委托远东公司和国信公司进行的上述项目招标第七包及第D包(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中标公示曾向其采购人(远东公司和国信公司)及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卫生部)提出二次质疑,但得到的答复实在不能令人满意。原告认为,首先原告所投产品OPTICCA便携式血气分析仪是当今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中最好的品牌之一。根据招标文件第14.4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和/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采购人提出原告所投产品在进样系统、更换泵管、气瓶、数据存储方面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程度不同的不符之处。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原告所投产品不仅能、而且在主要方面完全优胜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这些优点的重要性,原告在投标文件中都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为了能说明情况,原告再将原告与中标公示人所投产品的详细的技术规格与要求进行了对比,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如此之优势却变成“不符”,怎能让人心悦诚服呢?采购机构在回复中称以上结果是经专家组评定的,在此原告无意对专家品头论足。但原告认为,随机抽取专家,虽避免了暗箱操作,然而抽取的专家是否为血气方面的专家则无法保证,不过原告可以确定即使是专家,也并非全能。因为大多数专家多年从事临床工作,他们大多只注重测量结果而往往忽视测量过程。根据原告二十年血气销售和维修的经验以及对血气原理和市场发展的了解,原告认为此次评判有误。因为如此,原告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真正懂血气、用血气的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重新进行评定, 以求公平、公正,更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其次,我国政府采购法公开竞争原则中明确指出,公平竞争是指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有序竞争,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不能有歧视某些潜在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现象 。而在本次招标的标书中就存在此现象,原告所投产品在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中独具的优势,却在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第1.13条中被刻意的提出,具有明显的排它性,应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条件。第三,公示的中标人所投产品价格为¥80,000.00/台,共计586台。而同样的产品在河北省投标价格仅为¥67,400.00/台,共计22台。同样的品牌及型号,相同的服务内容,巨大的数量差别,却是如此倒挂的价格。此两标虽无关联,但却让人疑问重重。难道真是国家的钱花不完吗?还是其中另有隐情?我们认为这完全是欺诈行为。据原告了解,虽然河北专家对原告所投产品十分认可,但由于受到该项目的影响,评标工作已经停止。由此可见这个招标结果将给今后的市场及国家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二、落标供应商无奈之下走上“民告官”的途径2009年3月初,原告的总经理王建军、技术经理张明先生,两位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疲惫不堪地迈进了笔者所在的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听完叙述,看了所有材料,简单地询问了一些环节后,我的第一感觉是,这次国家财政部当被告是躲不过去了。但我还有疑问的是,怎么样来界定我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财政性资金?现行法律没有对财政性资金进行立法解释。中央国债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如果不属于,那么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的项目就不受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约束。但马上我的困惑又解除了,因为对中央国债承担风险的是国家,最终还是需要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来归还,自然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尽管如此,我还是拿不准。最大的担忧是怕财政部的答辩意见会否定中央国债为财政性资金,但我又想,财政部以往的行政规章已经对国债有明确规定,届时想必是无法否定采购资金的性质。让我最为纳闷的是,这么大的国家公共采购项目怎么没有纳入到财政部门的主管范围?拒绝我国政府采购法调整呢?为什么国家两个部委不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为什么将这么大的项目要委托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更让人不解的是,财政部怎么在接到投诉后才得知这个项目正在进行招标采购?我的这些疑惑很快又烟消云散了。因为我国各级的政府采购中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国家公务员,无法通过“权力寻租”进行任何的交易活动。大家知道,政府采购的诉讼案件尤其是涉及到国家部委的诉讼活动,总是特别引人关注。早在四年之前,笔者的首例政府采购民事侵权案,由于涉及到国家农业部采购行为的合法性,格外受人注目。而被告也是想方设法从供应商的身上寻找毛病,从而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抗辩。由于有前车之鉴,接受委托之前,我曾再三询问原告,在前面的两起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身是否存在着违法行为,比如投标文件中有无隐藏虚假材料、采购过程中是否曾给过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贿赂、产品的质量是否存在着技术问题,等等。在原告保证自身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我们才接受了全权委托。这时,两位老总似乎都松了一口气。余下的,该是我们律师如何与财政部“叫板”了。为此,我亲自为原告撰写了行政起诉状,赫然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列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被告对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享有法定的行政主管权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其应尽的法定职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们的诉讼理由是,对同级政府采购人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进行积极查处,是财政部应履行的法定职责,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所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是本案被告。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原告所投诉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应该有法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不论原告所投诉的违法行为是否成立,行政主体都应该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原告提出投诉之日,截止起诉之日,已经有三个多月时间,被告没有作出任何的处理决定,也没有以书面形式给原告任何肯定或者否定的答复。由于被告的不作为行政行为直接侵害了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行政诉讼。2009年3月21日,当我让赵光彬律师将诉状和相关证据呈递法院立案庭时,又一件让人惊愕的事情发生了,法官竟然不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政府 采购法!他跟赵律师说,好像只是一些政府采购方面的行政规章,根本就没听说过有这么一部法律。他让我的律师先回去,或者让我们律师事务所将政府采购法给他们法院发传真,等他们拿到这部法律文本后再确定是否立案。我们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听说后,无不感到惊讶,当即给法院发了传真。次日,我们又送去了起诉的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本的原件,数天后,也就是法院审查诉状的最后一天即第七天,在我们的催促下,法院才决定正式受理。法院立案的次日,《北京青年报》捷足先登,率先报道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的消息。继之,《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称这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后的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2009年4月6日,正当社会各界非常关注这一案件时,采购人国家发改委给原告打来电话,邀请原告负责人和律师到他们办公室沟通一下,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当天下午,我偕同原告的主要负责人王建军、张明到了国家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接待我们的处长认为,这项采购属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告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有些不合适。我说,你们办公室只是国家发改委的一个下属机构,而发改委本身就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所说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也就是采购人,不可能在踢球的同时又当裁判员。在我们质疑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投诉到财政部要求处理。在法定的30天时间里,财政部没有积极作为,被推上被告席自然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在他们办公室看到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但没有看到评标方面的文件。当我们要求查阅采购记录、打分标准、专家名单等采购文件时,遭到了拒绝。尽管如此,当天的会见,我感觉收获还是很大的。因为我们看到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是家新成立的公司,还不符合“标书”适格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尤其让我吃惊的是投标文件零乱不堪,与以往我所接触到的印制精美、厚厚的投标文件截然不同。这样的投标文件,其内容随意更改非常容易,调个“包”一般也不为人所知,很容易发生黑箱操作。走出国家发改委的大门,我和原告的负责人似乎明白了此次败下阵来的原因。四月中旬,我们收到了法院决定4月26日公开开庭的传票和被告的答辩状及其抗辩的证据材料。正当我们准备着开庭材料时,法院电话通知原告,应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先前确定的开庭时间延期到2009年5月20日上午9时。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答辩。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投诉事项已经依法正确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其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后,已将该投诉转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并处理。答辩人收到被答辩人的投诉后,通过调查得知:被答辩人投诉的编号04285号项目是国家医疗救治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医疗救治项目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被答辩人的投诉属于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应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因此,答辩人于2009年2月23日,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等有关人员,在答辩人处召开协调会议。从会上证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收到被答辩人对该项目的投诉,其内设的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正在依法处理。会上经研究决定将此投诉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一并处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会将处理结果抄送答辩人。因此,被答辩人起诉书中所述的答辩人没有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能成立。其二、答辩人将被答辩人的投诉转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责任、也有权力处理被答辩人的投诉。被答辩人投诉的编号04285号项目作为公开招标项目,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该项目招标文件中也明确载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在《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9年l月10日国家计委第18号令)中均有明确规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04285号项目作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被答辩人对招投标过程及结果不满意,依照上述规定应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处理。因此, 答辩人将被答辩人的投诉转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不仅避免了两部门重复处理,而且符合法律规定。基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在收到被答辩人投诉后,将其投诉转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已经履行了法定取责。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被告财政部为了支持其答辩理由,向法庭提供了五份证据。证据一:财政部《关于请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投诉进行处理的函》(财库便函{2005}37号);证据二:《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证据三:《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要职责处级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证据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9年1月10日国家计委第18号令);证据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证据一是财政部2009年3月1日写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的一封函,其主要内容是:2009年12月21日和2009年1月7日,我们接到两份北京现代沃尔公司的投诉书。鉴于你办负责国债资金项目的稽查监督,且已受理了上述投诉,为避免重复处理,现将投诉书及相关资料转你办一并研究处理。证据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被告以此通知证明国家发改委是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证据三是要证明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对招投标有监督的职能。证据四是要证明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行政规章规定,国家发改委对重大项目有监督管理的职责。证据五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生部共同编制的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被告是要证明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生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四、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不甘示弱开庭前夕,作为原告的诉讼人,我与助手赵律师早早地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这时离开庭时间还有40分钟,门口即围着一大堆扛着“长枪”、“短炮”的各大电视台和报刊的新闻记者,但并不是迫不及待地等着采访,而是满脸的惆怅和无奈,当得知我是原告的人,纷纷询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进去采访。起初,我以为法院是公开开庭,法院没有理由拒绝新闻记者进入法庭采访。但一听说,法院已经与相关的媒体打过招呼,记者不宜进去,故所有的采访证均拒绝予以办理。听到这,我灵机一动说,如果你们一定要进去聆听,可以换种方式进去,拿居民身份证到传达室办理一张普通公民的旁听证就可以了,因为这次是公开开庭,法院没有理由拒绝普通公民旁听。然而,法院早早地已经将命令下达到了传达室,一个旁听证都不能办理。为此,我还与法院值勤人员、书记员发生了争执。我拿着公开开庭的通知和传票,据理力争地说,你们是不是又改为不公开审理了。这时,法院承办人员出来解释说,仍为公开开庭,我们没有说过不公开审理,只是法院的审判庭较小,容纳不了很多人。为此,几天之前,国家财政部已经与法院打过招呼,申请了8个旁听席,而原告事先没有向法院提出过申请,故今天只能给4个名额进去旁听,且只能是原告公司的人员。法院的这种解释虽然非常牵强,但比刚才完全拒绝旁听已经有了一大进步。合议庭就原告、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随后由我就被告的前述答辩和证据,发表了意见。(一)本案采购对象是属于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政府采购。在阐述本题之前,首先必须明确我国法律对政府采购这一概念的界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政府采购有这样几个构成要素,即采购主体、采购对象、资金来源、采购门槛和例外事项。(1)法律所明确规范的主体范围。这是指在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这三类主体范围进行分析,本案的采购人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是三类主体之一。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招标投标法所规范的主体范围包括了前述三类。(2)法律所规范的采购对象。政府采购法适用的采购对象既有货物和服务,也包括工程。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我们结合本案分析,本次采购对象为“血气分析仪”,显然不属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款所规定的“建设工程”,这样一来,也就排除了被告所辩称的“建设工程”,同时也就不能排除我国政府采购法对于本案的适用。(3)采购资金来源。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是财政性资金。所谓的财政性资金,根据2009年9月1日国家财政部公布实施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和中央单位自筹资金。我的当事人所递交的招标文件等证据已经证明采购对象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国债和中央财政,至于国债,是属于国家借款,最终还必须由中央财政来归还。对于资金来源的性质问题,由于被告在答辩时并没有否认其性质,故我们不过多地进行解释。(4)采购目录及其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进入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目录及标准有:“……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政府采购对象被纳入法律规范的前提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根据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29号文件)《中央预算单位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医疗设备和器械等货物被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除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此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从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来看,显而易见,本次采购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根据以上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构成要素分析,足以说明本案采购对象是属于我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政府采购,我们绝对不能回避政府采购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二)被告对本案政府采购活动享有法定的行政监管职责。首先,职责是法定的。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法律的明确授权,被告于2009年7月27日颁发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这部行政规章的第五条规定: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央单位(含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人,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第六条规定: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建立和管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协调处理各中央单位以及中央单位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确认或审批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处理供应商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从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以及财政部的行政规章第五条、第六条的内容,足以证明被告对争议的采购项目享有法定的监管职权。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本次采购人分别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均系政府采购当事人,也都是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活动,其法定的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主体就是国家财政部,也就是被告,作为同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管部门,被告对采购人以及采购机构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有权依法进行监督,有权依法从严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其次,救济机关是法定的。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我的当事人先后向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以及采购机构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质疑,采购人没有答复,采购机构又搪塞其词,答非所问。无奈之下,我的当事人答复期满后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被告提出了投诉。(三)被告存在不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 责。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被告所制定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规定,财政部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4)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的情况;(5)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6)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7)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8)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9)财政部授权事项落实情况;(10)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从前述法律和行政规章的内容可见,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项。然而,令人遗憾的事实却客观地摆在我们面前。2009年12月、2009年1月,原告针对采购主体在本次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要违法事实,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的行政规章,先后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被告提出了投诉,要求行政主体积极履行其法定职责,对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自原告正式提出投诉截止起诉之日,时间长达四个月,被告承认已经收到了投诉书,但始终没有给原告任何的答复意见。被告长时间行政不作为,其消极怠慢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投诉杳无音讯的情况下,才决定提起今天的诉讼。(四)被告据以抗辩的证据和理由不足以成立被告认为,本案是属于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应该适用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况且已经分别与采购人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由采购人统一处理。被告为证明其主张的成立,分别引用了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抗辩,与此同时,又向法庭提供了系列规范性文件作为证据,根据这些证据来进一步说明本次采购活动享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应该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们认为,被告据以抗辩的证据和理由都是不能够成立的。首先,关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世界上招投标制度最早就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组成部分,现在仍是各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构成之一,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有(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等等。其中公开招标同样被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相对于招标投标法来说是属于新法,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该适用新法的规定,由于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排除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当然,毫无疑问的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步伐加快,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日渐扩大,我国招标投标法未来发展趋势必将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也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组成部分。这里需要明白的是,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只规定了相关的行政机关监督职能,但没有明确是国家发改委还是财政部;作为新法的政府采购法已经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管机关,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发改委是主管机关。其次,采购人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争议的政府采购项目当事人之一就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作为采购人,与我的当事人也就是供应商在法律地位上应该说是完全平等的,供应商和采购人都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运动员,同时也是与争议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能同时为当事人,为避免利益冲突,采购人必须回避。法律不允许在当运动员的同时又身兼裁判员。此外,被告所递交的系列关于招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由于新法政府采购法已经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被告所呈交的这些证据,由于其位阶较低,不能与上位法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相抗衡。为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在上位法政府采购法已经有 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再者,行政行为生效的前提是相对方知晓。被告在答辩时认为,并非没有任何作为,而是积极的进行了作为,先后与两家采购人进行了协调,将案件移送采购人来处理。我们认为,其主张非常牵强,是不能成立的。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该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相对人知晓,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我的当事人来说,被告什么时间作出行政行为并不知晓,被告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说明我的当事人已经知道被告在积极地履行法定职责,行使着法定职权,对投诉事项进行查处。相反,被告将投诉材料转交给采购人国家发改委处理,更说明了被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事实清楚,被告自己都认可了,我们更不需要其他证据。综上所述,此次招投标采购医疗设备和器械,其资金分别来源于中央财政和中央国债,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所进行的部门集中政府采购活动,应该受到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和规范,对于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尤其是中介机构的采购活动,被告国家财政部负有法定的监管义务,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对供应商的投诉在法定期限内必须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送达有关当事人,由于财政部没有依法及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从而引发今天的诉讼。在此,我们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查处违法的政府采购活动,以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依法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法庭审理和辩论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没有当庭判决。离开了法院的大门,就接到无数个记者采访电话。刚吃完午饭,就看到了《北京晚报》在第一时间报道了当天的庭审。之后,各大媒体纷至沓来地进行了跟踪报道。尽管此案广为社会各界关注,但法院似乎无动于衷。五、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第三者公正评审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制度在我国的各种政府采购方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谈本题之前,我们还是先从前述案件说起。2009年8月17日,原告的律师专门到广东省工商局调查了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发现中标供应商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质要求。依照采购人2009年10月29日的招标文件规定,这次定标是采取综合评标方法,即商务15分,价格30分,技术55分;投标供应商应该提供投标之前最近三年的营业额、纳税情况、销售业绩。而根据广东省工商局企业登记资料,中标供应商是由两个自然人股东构成的,成立日期为2009年1月5日,核准日期为2009年10月15日。从注册登记情况来看,采取综合评标,中标供应商的商务部分的得分只能是零分,投标报价高于原告40.8%,所以,价格分也不能得到高分。最终评标结果将显示,落标的供应商应该是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而成立于1998年1月1日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主要经营血气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凝仪、PCR、血球计数仪及输液泵注射泵等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备件耗材。从原告的商务资质来看,远远强于中标供应商,如果专家们公平地来打分,原告完全能够得到满分即商务15分。从原告的技术方面来说,产品质量、技术、售后服务等方面也远远在中标供应商之上,在技术部分原告也能够获得高分。价格方面,原告获知政府采购信息后,邀请了一些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对本次政府采购对象中的血气分析仪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专家们认为,根据国际惯例,世界上对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体系救治项目的招标采购,一般应该遵循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这样的基本原则。根据采购数量,最有希望中标的投标价格应该为56,800元。根据可行性论证,原告这次投标报价系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所以如果评标公正,原告也完全能够拿到本次价格30分的满分。然而事与愿违,原告最终还是走向了法庭。我们分析中标供应商胜出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现行的公共采购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缺陷所致。其一,第三方公平公正的评审专家制度的法律空白。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有多个条款规范公共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立法的缺陷,受聘专家难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进行客观、公正、公平地评审,这部法律为采购人和采购机构谋取私利提供了法定机会。因为我国公共采购市场非常活跃的一支庞大队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其从业人员鱼目混珠,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获得从业资格,不需要领取全国统一的上岗执业证,很少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职业培训,不受公务员编制的法纪约束,没有专门规范其行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招标投 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招标机构有权从自己建立的专家库内确定评审专家的名单。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决定的。这表面上看起来是非常公正和公平。然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来源于以私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的专家库,报酬是由招标公司支付的,酬金的多少也是由招标公司决定的。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专家评审意见不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由于评审专家与招标公司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即使想为国家节约公共资金,为采购人获得价廉物美的采购对象,但专家的这些愿望不能妨碍招标公司的获利目的。立法虽然规定中标与否主要看评标委员会的集体意见,但评标委员会毕竟是招标公司负责组建的,是属于临时性的一个机构,正如一次宴会,吃完饭、喝完酒,聊完天,大家就一走了之了,每次评标工作结束大家就解散了,不可能独立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其二,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制度混乱。根据招标投标法,公共采购市场的评审专家主要来源于两类专家库,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一是招标机构自己建立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我们都知道,评审专家大部分都是业余的,有自己的科研任务,随机抽取的专家在开标前半天接到开会通知,有些根本就无法参加评审,有些匆忙赶到现场,也不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马上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因为厚如砖块的数百页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专家学者全部看完至少需要两三天时间。我们询问过参加过评审的专家,都有一个观点,评标现场的专家打分基本上是招标公司误导的结果。第三,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不科学。现行法律只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非常笼统,导致评审专家的确定带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采购人违法行为之一是本次采购血气方面的设备却没有这方面的评审专家。专业不对口的专家参加技术方面的评审,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不可能获得最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第四,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并不能保证评审活动的客观和公正。虽然电子商务普遍进入了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互联网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大有帮助,然而虚拟世界中的各种程序毕竟是在我们自然人控制之下。在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的情况下,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并不能避免暗箱操作。总而言之,不论是立法还是实践,我国现行的公共采购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如果国家想从根源上解决上述的重大缺陷,必须将符合国际惯例的招标投标法内容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取消能够产生私利空间的法条,同时改变定标方法,限制综合评分方法的广泛运用,拒绝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从而才能降低寻租人与设租人合作博弈的机率。人民法院作为法律救济的最后一道司法屏障,应该对政府采购法有更多的研究,才会懂得保护弱势群体的意义。通过这一案件,能够唤起大家对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的更多关注,使今后的政府采购行为更多的暴露在阳光之下,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文3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诚大厦1-2011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文4

一、制定计划及时部署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__区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计划》,按时报送区廉洁办。围绕推进用信机制、加强诚信监管,定出4大方面的政务诚信建设任务,明确承办科室和时间进度,确保诚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逐步完善干部队伍诚信档案

在公职人员诚信档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诚信档案记录范围,把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补充了上年度考核结果记录,完善了中心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诚信档案,为客观公正地了解、评价、使用干部打好基础。

三、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用信机制

1.严把诚信投标关。加强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检察机关的合作,继续实行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严把政府采购诚信投标关。上半年,有2家被处罚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均按规定缴纳了诚信保证金。

2.严把采购项目评审关。认真贯彻执行《__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__区环保信用信息运用的通知》等诚信管理文件规定,在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在某街道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评审中,对参与投标的被处罚的2家失信供应商,按规定予以扣分处理。

四、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监管

1.强化合同履约监管。一是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管理。上半年共受理合同备案810份,对3个严重超期备案的项目予以通报;严格审核把关,及时纠正报备合同的存在问题。二是加强履约评价管理。印发了__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评价工作方案,完成67个采购项目的履约抽检工作;对抽检中发现问题的55个项目,向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网上公开合同履约现场抽检结果、抽检报告、整改结果、履约综合评价。

2.加大失信行为核查处理力度。认真细致做好质疑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受理供应商有效质疑8宗,发现供应商涉嫌失信行为线索,深入调查核实。报请区财政局查处2家违法违规供应商,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网上公开曝光。

一、周密制定实施方案

区纪委《关于开展廉洁城区“五常”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后,中心领导班子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周密的实施方案,定出5个方面14项工作任务,编制了任务分解表,细化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正式印发各科室,并按时报送区廉洁办。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研究部署。今年以来,中心先后召开班子会、中层以上干部会及全体干部职工大会3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心制定并印发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工任务分解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指标分解表,细化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时间进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传达学习市、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行具体部署。

2.建立责任体系。制定印发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明晰单位领导班子、“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分层定责的要求,制定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科室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主任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内外监督

1.加强内部监督。中心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表,领导班子牵头,以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依法采购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4月份起,每月汇总实行“月评”,每季度上报一次明察暗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抓早抓小。

2.强化外部监督。一是主动接受区纪委监督。邀请区纪委派驻机构领导列席中心主任办公会及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全程监督。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原有信息公开范

围和内容的基础上,今年6月中旬,又在“__政府采购网”设立专门版块,对所有公开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扩大、细化采购信息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认真做好处理。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要求,逐步规范各类件处置流程,上半年共受理区有关部门转办的件4宗,已全部办结。

四、加强整顿防控

中心认真落实谈话提醒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之间,规范开展常态化的谈话提醒活动。针对发现的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上半年,中心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提醒2人次、与中层干部谈话提醒10人次;其他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谈话提醒10人次。实施谈话提醒的领导均按要求填写了《谈话提醒表》。

五、规范权力运行

1.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制度。中心领导班子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范》,“三重一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今年共召开主任办公会议3次,研究议题10项,印发重大事项会议纪要3期,均按时报备。

2.强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按照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围绕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加强问题及廉政风险点排查,及时健全业务管理制度,防控采购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今年,围绕外出业务学习、采购信息公开、履约抽检评价等方面,新增管理制度3项。

六、强化廉洁自律

1.落实第一责任人“三述”报告公示制度。今年初,中心按照要求,将主要领导参加区纪委五届六次全会“三述”报告在单位进行公示。及时召开中心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会议,通报区纪委“三述”评议的反馈情况。根据区纪委“三述”评议反馈的问题,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反复酝酿,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提出4个方面8条具体整改措施,积极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自律责任意识。

2.深化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心通过建立qq群、加入“__党员教育”微信公众号、观看电教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等形式,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上半年,中心先后两次召开会议,集中传达学习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专题学习讨论1次、法律法规集中学习2次。中心领导坚持逢会必讲廉政建设、必提廉洁要求,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一、政务诚信建设方面

1.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用信机制。一是继续实行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严把政府采购诚信投标关。二是认真贯彻执行《__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__区环保信用信息运用的通知》等诚信管理文件规定,在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对参与投标的被财政、环保部门处罚的失信供应商,在评审时按规定予以相应扣分或价格加价,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用信率达到100%。

2.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监管。一是加强履约监管。中心将积极组织专业检测机构,进一步扩大履约抽检项目范围。同时,协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工作,组织各界代表及专业人士,以自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合同履约抽检,形成监管合力,力争2016年抽检项目不少于所签订合同的20%。加大合同履约问题整改和处理力度,对于整改不到位或严重违约的供应商予以履约差评,并严肃查处,列入我区政府采购诚信档案黑名单。并将采购单位列入履约监管的范围,对不按规定进行履约验收的将提请财政部门处理。二是加大失信行为的核查处理力度。认真细致做好质疑处理工作,发现供应商涉嫌失信行为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及时报区财政部门查处。同时将失信供应商的处罚情况,网上公开曝光。

二、“五常”建设方面

1.切实抓好“常组织”工作。一是加强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完善责任体系,根据区里的部署,及时修改完善中心主体责任清单,逐步建立全链条、闭环式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三是加强定期评估,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深入抓好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措施。

2.深入推进“常监督”工作。一是落实在线监督,待全区“两个责任”监管平台投入试运行后,按要求完善平台基础数据,做好数据更新上传,实现对“两个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在线监督。二是继续加强内外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月评”制,主动接受区纪委派驻机构的监督,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处理。

3.继续加强“常整顿”工作。一是积极推行“三早三卡”制度,待区纪委(监察局)廉政防控“三早三卡”制度出台后,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常提醒、常防控、常治疗,切实把抓早抓小落到实处。二是认真落实谈话提醒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之间,规范开展常态化的谈话提醒活动,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文5

管理会计是会计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服务于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它将财务和业务进行有机地结合,在企业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目的是为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预测企业经营前景,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相对较为薄弱,对于管理会计的实践方面主要限于理论界和个别大中型企业的探索。管理会计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成本会计系统、标准成本核算、责任会计、全面预算等方面,多数企业尚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会计核算以及报告系统。作为管理会计信息载体的管理会计报告,其涵盖的内容应该包含企业发展中最重要的信息,强调对价值创造的指标和过程进行分解,是对企业经营过程和效果的实时反应,致力于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内部管理所需要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各方面的信息。企业内部人员根据管理会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来完善各项职能管理活动,制定和执行各项经营决策,并最终有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局限于战略选择和企业资源优势之间的竞争,而更加强调自身管理水平对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作用。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不仅是当前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企业发展向自身管理要效益的必然体现。

二、管理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的比较

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财务管理的结果在财务上的反应,主要面向外部投资人和债权人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受限于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涵盖的信息有一定局限性。而结合企业实践构建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弥补财务会计报告的不足。管理会计报告不仅反映了财务发展成果,还反映了非财务的经营成果和经营过程,它侧重于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控制和评价,与各项管理会计报表相结合,面向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提供有用的信息。它以各公司管理会计的指标为基础内容,一切服务于以会计创造价值为宗旨,没有固定的格式,应该涵盖对于价值创造来说重要的信息,是公司进行各项管理决策的依据,它比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更全面,并依据企业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管理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相比,更突出的特点是:及时性、有效性、系统性和相关性。管理会计报告由于要对管理当局的决策起信息支持作用,使用对象主要是企业内部的董事会、管理层、员工等,不再受限于固定的会计期间约定,可以对管理过程进行迅速反应,报告出具具有及时性的特点;管理会计报告的内容不再局限于会计准则的固定报告模式要求,其涵盖的内容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准确程度更高,可靠性更强,要有助于管理层决策,它为决策支持提供各项重要数据信息,具有有效性;管理会计报告所涵盖的信息由一套管理支持相关的信息指标构成,涵盖了企业生产运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因此具有系统性和相关性。

三、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成

如果将企业战略分为公司整体层面的战略、经营层面的战略以及职能层面的战略三个层次,企业实现这三个层次战略目标的过程,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目标的分解并最终渗透到各个职能部门中去,企业的各项日常活动,最终都通过职能部门的活动而最终体现,各个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共同实现了企业价值的创造,因此各职能部门是企业价值的最终创造者。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体现在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因此本文试图以职能部门为出发点构建企业的管理会计指标体系,为了分析方便,这里仅区分采购、生产、销售以及管理部门四个职能部门并进行分析,尚未考虑各企业之间部门设置的差异。企业通过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将企业的目标具体化到各岗位、各部门的具体目标,并对这一具体目标的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这是管理会计报告所需要涵盖的主要内容。采购部门的管理会计报告主要涵盖采购规格、数量、价格、品质、成本控制以及供应商信息等方面。要重点关注采购的成本,比如根据一段期间的采购成本的统计来分析和预测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考虑建立适当的库存规模,有效控制采购成本。生产部门的管理会计报告主要涵盖产品生产成本分解、成本控制、损益平衡控制、生产资源配置、产品质量管理、生产安全和生产技术管理等内容。生产部门需要在企业统一的战略布局下安排生产,关注采购和销售部门的信息反馈,节约成本消耗。关注生产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建立一套生产车间的单位产品预算、消耗和评价的指标体系。销售部门是最接近市场的,它对市场信息的把握更加及时和准确,因此除了负责产品的销售以外,销售部门主要负责销的衔接,确保企业价值创造链条的流畅。销售部门的管理会计报告需要关注市场供求情况、产品的市场定位、产品售价、销量、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顾客需求、顾客满意度、新顾客开发等方面。管理部门的活动包括筹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活动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资金的购置和维护、以及公司对外关系的维护等。仅以对外投资部门为例,投资部门的活动主要侧重于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和项目回报。项目的回报可能不单纯反映在项目的现金收益回报以及预测上,也反映在投资项目对整个企业经营的有利影响,比如声誉、供应链整合、业务协同等各方面。因此,不同的投资目的决定了管理会计报告中所要涵盖的评价指标和内容将有所差别。上述各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会计报告内容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不仅包括定量指标,也包括定性指标。除了上述部门分工所决定的管理会计报告内容差别外,管理会计报告还需要包括指标变动趋势分析、指标异常分析、指标预测分析等方面,以使报告内容不仅是对前期经营结果的总结,还对未来企业战略指标以及经营策略的调整具有指引作用。它构建了从结果到原因的全过程,是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的主渠道,指标的选取要抓住影响价值创造结果的最重要、最核心的指标,杜绝过于零散和全面。

四、搭建管理会计报告体系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以信息化平台为整合工具

财务信息的结果通常是由非财务活动导致的,因此要对各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进行高度集中和整合,从而推动管理会计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一整合的工具就是搭建管理会计的信息化系统,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会计报告内容纳入到信息化平台上去。不同层级的管理会计报告,通过信息化平台自动生成,从而形成一套有助于决策的实时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不再受限于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期间限制,可以实现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会计信息展示。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一方面更容易被人接受,另一方面可以将管理会计指标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反应,增强报告对事前、事中决策的重要意义。企业可以采取从市场上外购管理会计软件,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再开发的方式,设计出企业个性化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这套信息化体系的建设,可以由集团层面上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一方面可以节约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对于企业集团范围内各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有助于集团管理层的战略决策更有价值。

(二)以全面预算和绩效考评为牵引力

在我国目前的企业管理实践中,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过程控制工具,融入了企业经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环节,这与管理会计对管理活动的控制和决策目标相一致。绩效考评体系的目的是为了评价各级管理层及员工的经营业绩,通过对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责任指标的设定和评价进行管理,这与管理会计的评价作用相一致。建立在企业发展战略基础上的管理会计报告,需要结合公司的全面预算和绩效考评,这样才能使得管理会计报告发挥的作用更大,更加有的放矢。管理会计报告、全面预算和绩效考评被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要求全面预算的编制指标更加精细,其反映的关键数据结果要体现在管理会计报告中,而管理会计报告的关键信息则成为全员绩效考评的依据。

(三)管理会计报告的执行主体

公司的管理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参与报告的审批工作,并做好管理会计报告基础框架搭建的组织领导。管理会计报告的执行主要是以财务部门牵头,全体员工参与。作为管理会计报告的主要执行主体,财会部负责对公司各项关键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数据的集成中心,负责搭建结合财务和非财务的指标的整体报告框架,并进行定期的数据更新。全体员工参与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要结合员工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目标的达成,全公司形成一种各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协调的立体数据信息网络,从而更加有利于公司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管理会计体系的各组成部分之间不是孤立的,作为企业经营决策层,需要特别关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和效益评价,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区间。

(四)管理会计报告内容的维护

只有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会计报告,才是最有意义的报告,而且随着企业的发展不同的阶段、战略的调整,管理会计报告所涵盖的内容也要有所不同。另外,企业的管理会计报告内容,还需要结合全面预算及绩效考评的结果,进行不断调整和总结,以使管理会计报告的内容对企业发展有更加实际的推进作用。

五、小结

采购主管述职报告范文6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 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法律的授权,我国从中央财政部到各省、市财政厅局先后都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处(室),在全国形成了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监管体系,开始对公共消费市场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国家行政权力,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开始成为被管理的行政相对人。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之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没有统一的和法定的监管机关。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我国公共采购市场的一部重要法律,但没有通过法定的方式明确授权对公共消费领域进行统一监管的组织。

    为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2000年3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了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详见附件的备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招投标过程中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虽然有关部门明确了职责分工,但还是缺乏法律授权的统一监管组织。当事人对招标采购活动如果有异议,仍然不知道该向哪个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比较典型的例子,如“全国首例政府采购案”。2000年8月8日,采购人国家农业部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采购项目向全国公开招标。开标后,投标供应商未能中标,开始对采购活动提出异议,向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前后长达一年零三个月。有关部门以没有法定职权为理由,相互“踢皮球”。无奈之下,质疑供应商于2001年11月提出了民事侵权诉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采购项目的采购主体和监管主体都是同一个组织即国家农业部,从法理上来说,审裁不能合一,即“运动员”不能同时为“裁判员”。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法律明确了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管机关、供应商的质疑程序和投诉程序、行政主体不受理投诉内容的救济机关和救济程序等等。

    近两年,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采购争议随之也普遍增多。为此,2004年8月,我国财政部专门颁发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行政规章。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倘若前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采购争议案件发生在2003年1月1日后,那么,供应商就可以将采购人农业部的采购行为向国家财政部提出投诉。

    无独有偶,国内各大媒体最近纷纷报道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采购人分别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卫生部,被告是国家财政部。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04年11月,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全国公共卫生体系救治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行为,要求国家财政部及时予以查处,被告财政部于2005年1月受理案件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反而于2005年2月25日移送给采购人来处理。为此,原告针对财政部的行政不作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国家财政部对采购主体所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