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4 09:32:32
关键词: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结果公告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0-166-02
2014年3月5日,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意味着我国当前审计结果公示力度还不够。在当前形势下推行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刻不容缓,对发挥审计“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免疫系统功能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审计结果公告的相关规定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因此,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形式和方式都值得探讨。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性
高校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的同时,也应该接受高校教职工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对于审计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审计结果公告能够建立审计部门的威信。在高校中,审计部门作为一个辅部门,普遍存在高校领导和教职工对审计工作与审计报告重视度较低,审计工作的配合度不高。实施审计结果公开制度,能够让高校教职工全面认识、了解审计工作,而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能较大程度上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审计部门的威信。
2.审计结果公告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督。现在高校教职工的民主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也更加关注。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可以使高校各个部门、各级教职工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3.审计结果公告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的建设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高校教职工提供了监督的窗口与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之于众,可以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促进高校的职能部门和学院高效地运作、部门和学院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应遵循客观公正、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审计内容与特点,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信息和审计情况进行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审计项目基本信息。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姓名、任职职务、任职时间、审计小组成员、审计时间等信息。
2.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简要描述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主要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履职情况,既要写明工作业绩也要列出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3.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建议。主要说明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的情况,并针对上述情况提出相应整改建议。
4.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及部门的反馈意见。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公告,如果审计期间已经整改的问题也可一并进行描述。
考虑到审计结果公开的对象多为非专业出身,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也要具有一定的易懂性。以表1的形式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的方式
结合高校组织管理的特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的对象主要是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因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结果公示。
1.校园内部网站。校园网站的校务公开是高校信息的重要平台,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关注度比较高。在执行完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审批的相关程序后,可以在校务公开上及时公布审计结果,高校教职工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主要内容。同时,审计部门也可以在校务公开上定期公开被审计领导干部和部门对审计过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相关会议。高校审计部门可以定期召开全校型审计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向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介绍审计工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以及重要性等知识,并在会上通报学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通过会议的形式,让高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更加深入了解和支持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推进。
3.书面文件。高校审计部门通过发送各类文件和审计信息,介绍高校审计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审计工作成果,并对近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审计部门通过书面文件的下发与传阅,不断扩大高校审计部门影响力,从而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发挥审计工作监督、服务功能。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免疫系统”功能起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风险。高校审计部门在完成审计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保证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1] 吴睿.关于审计公开的几点思考[J].中国商界,2010(12):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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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审计处 江苏南京 210023)
(一)紧急重大情况报告
1、报告范围
(1)辖区内发生的火灾、水灾、疫情、、重大刑事案件等重大事故;
(2)农用设施严重损坏事件;
(3)本系统职工意外伤亡事故或职工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群体上访事件;
(5)其它需要请示的重大事项;
2、报告时限
随发生随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3、报告程序
(1)报告责任人:报告工作由镇、站、所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因病住院或因事出差时,由单位副职或其委托人负责。特急事项,单位知情人在与单位负责人难以取得联系时,可直接先报告工委、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有关科室或局领导。
(2)报告方式:按规定时限先电话或口头报告,然后6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机关党政办公室。
(3)报告递转:机关各科室收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递转分管领导直至一把手。重大事项由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批示转报市政府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二)要事请示事项
1、请示范围
(1)镇、站、所向市属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事项;
(2)对外协调的重点事项;
(3)热点、难点问题;
(4)向下一级安排的重大事项;
(5)本单位将要出台的重大决策;
(6)与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事项;
(7)其它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
2、请示程序
请示程序一般为逐级请示。镇、站、所负责人向镇主管领导请示,镇主管领导向镇党、政一把手请示,镇党政一把手、局属单位负责人、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向工委、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主管领导和一把手请示,副职向正职请示,下级向上级请示。
(三)报告请示纪律
1、紧急重大工作必须及时将情况如实上报,严禁隐瞒不报或延误、迟报、漏报、虚报而影响工作和干扰公务。
2、要事必须及时请示,防止自作主张擅自决策造成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
3、凡违反报告请示纪律造成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考勤实行“层次管理、下考一级”的原则,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职工出勤考核,全体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间不溜号,有事请假,并严格考勤。
第二条:职工有病需休病假时,必须有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书,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急诊患者,先看病后补交诊断证明书,职工有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病事假的批准权限为:股级单位领导不超过一天,科级单位及科室领导不超过两天,三天以上者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组宣科备案,住院职工出院后将有关诊断证明及时报工委组宣科备案。科级干部请假(含离市出差),一律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到工委组宣科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公休假的职工,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签注意见报工委组宣科审核备案。
第五条:职工假满后应及时销假,若需要继续请假应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六条:病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全年病事假超过十五天,扣发年终奖金;全年旷工超过5天的不发年终奖金,旷工超过三十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职工考勤应每季度汇总并公布一次,各单位考勤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内报工委组宣科备案,填写考勤表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考勤员责任。
三、学习制度
第一条:工委、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各单位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职工学习时间。
第二条: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并及时向广大职工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和工委、郊区办、农林局的指示精神,向职工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
第三条:学习要结合实际,由主要负责人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
第四条:学习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办公室要制定出月学习计划。根据学习的进展情况,各单位要采取辅导、交流、竞赛、演讲等形式,以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科级干部要做好本单位、本科室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掌握和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向有关领导反映。职工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验生活,向领导反映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第六条: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农口各单位要及时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利用身边的人和事,加大宣传力度,以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各单位表彰奖励活动要及时同工委取得联系,及时反映本单位在改革和管理中所发生的变化,各单位要抓好自身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八条:学习的目的要明确,全体职工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俭办事,要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要反贪污、反腐败、见义勇为。
四、门卫与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有条件的设立门卫。防火、防盗、防灾,严防不法分子的破坏。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没有设立门位的单位,职工夜间轮流职班,领导要带头值班。
第二条:建立健全门卫登记制度,各种物质材料必须持出门证出门。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有权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核对检查,查出可疑物品时,有权扣留,并对可疑人员送交公安部门审查处理。禁止推销商及闲杂人员出入机关办公场所。
第三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保证值班电话畅通,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前,要将值班安排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派出所。
第四条:值班人员如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丢失者,按其价值10%?50%处罚。
第五条: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设立门卫的单位做到每日清扫,保证楼内外及“三包”责任区内无杂物、纸屑及其它垃圾,厕所、垃圾斗(桶)等蚊蝇孳生的主要场所,要定期喷洒药物,同时还要管好种好单位院内的花草树木等。
第六条:单位的大小车辆是为本单位工作、生产服务的交通工具,要优先保证领导用车,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办私事,司机不得出私车或拒绝出派车。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需用车辆的,必须前一天拿出用车计划,报办公室或车管领导同意,特殊情况下,单位领导可直接调用。
第八条:司机必须严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礼貌安全行车,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车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使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坚决杜绝违章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维修车辆需提前制订修理计划,经同意后方可修理或者购买配件,特殊情况下需维修,必须电话报管车人员或单位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各单位的摩托车是外出开展业务工作的重要交通工具,要确定专人管理,必须持照行车,要严守交通规则,不得公车私骑办私事,更不能公车私存,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若发生事故和丢失等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者,违章罚款和损坏车辆的损失全由司机本人承担。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负50%以上责任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本人承担15%,50%以下责任者由司机本人承担经济损失的10%。直至追究司机责任。
第十二条:严禁司机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农口科级干部一律不准驾公车,若有违反规定驾车者,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车辆每晚必须停放在车库或单位院内,夜间不得停放在居民区或不安全的场所,否则,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司机应承担50%以内的责任,直至追究司机责任。
第十四条: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文明、礼貌、安全行车,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车辆,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司机必须保守秘密,确保车内公文包等物品安全,严禁查翻车内单位或他人的物品。
五、总务与文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的办公用品和水、电、暖的管理,开水的供应,办公设施的配套均由总务人员负责。
第二条:办公用品购买要有计划,有批准、有验收,有发放登记制度。办公室财产要建立档案。
第三条:单位固定资产或专用器械、物品原则上不得私自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需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保管人因私使用或私自外借损坏者,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收文制度:
(1)门卫和文档员收到文函后,凡是在信封上标明具体收信人或某领导者,不得拆信,应将原件及时送达收件人。凡是没有标明收件人的函、信件和省市各单位来文,均由文档人员拆封登记,对照发文通知单清点并盖章;然后附公文处理卡分类登记,再送办公室阅拟。
(2)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要按领导分工提出初示意见,送领导拟办,领导应迅速批示。
(3)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返回文档,由文档员递交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
(4)要求对来文在规定期限内拿出安排和处理意见,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领导和科室将文件阅办后,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
(6)借阅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密级文件不得复印外传,不得借于外人。
(7)文件传阅要有督办登记,科室或个人办完后要在督办登记册上注明办理情况并签名。
第五条:
发文制度:
(1)拟稿要主题明确,情况属实,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书面工整,标点准确,篇幅简短,数字统一。
(2)各单位办公室必须对公文进行认真核稿,并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措施、政策、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签发关,原则上,文件必须经党、政一把手签发,一般业务性下发文,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副职方可签发,文件一经签发定稿,有关人员不得再行涂改。
(3)发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拟、打印。
(4)文件打印要准确、整洁、及时,并严格保密制度。
(5)用印、封发要准确并填写发文登记簿。
第一条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保障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干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在3—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指领导干部在拟任高一级领导职务之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向社会或拟任干部现工作单位公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征求群众对该干部任职的意见。经公示,如果未反映出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则正式任用;如果反映出并经查实存在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则取消其拟任职资格。
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必须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任用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双重管理的干部,按“谁主管,谁公示”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公示范围
第四条拟任用或拟聘任地厅级领导职务、县处级领导职务、乡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和拟任用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应进行任前公示。
第五条拟任用或拟聘任地厅级领导职务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职务的干部,要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公示;地、市拟任用或拟聘任县处级领导职务(不含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干部,要在现工作地、市、县(市、区)和现工作单位公示;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拟任用或拟聘任的处级干部,要在现工作单位公示;县(市、区)拟任用或拟聘任乡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在现工作县(市、区)和现工作单位公示。
第六条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也应进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范围参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平职任用或调整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前公示与否,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由同级党委提出初步建议名单,经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后,由组织部门将拟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情况,由党委通告人大常委会党组,并提交正式建议名单,由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
第九条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和因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公示职务的干部,可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三章公示程序及具体办法
第十条公示工作的具体事务由各地的党委组织部和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承办。
第十一条确定拟任干部名单。对拟任用或拟聘任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任用程序组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然后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第十二条确定公示范围。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的要求,确定公示范围。
第十三条公示方式:需向社会公示的,应通过当地党报或政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示,同时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向拟任用或拟聘任干部现工作单位的群众公示。只在现工作单位公示的,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向本单位的群众公示。
第十四条公示内容:拟任用或拟聘任干部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学历、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及本人照片;公示期间接待来访群众的地点,公示电话号码,公示意见箱设置地点;公示时间;对来信来访来电的基本要求(如举报问题要有事实根据,要署名举报)等。
第十五条查证落实。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左右。公示结束后,承办公示事务的组织人事部门应立即梳理群众意见,并将梳理后的群众意见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需要查证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落实。匿名举报的重大问题可列入查证落实范围。
第十六条决定任职名单。党委(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公示期间的反映及调查落实情况汇报,讨论决定任职名单。
第十七条反馈。任命决定在公示范围内公布。对经公示后未能进入任命名单的同志,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其谈话,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材料归档。群众举报材料,可归入干部工作文书档案,保存期一年。
第四章附则
一
为加强党组织对干部的监督,2009年8月,我们针对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不足,进行了领导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的探索,研究出台了《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试行办法》,明确了报告的对象、内容、方法等,强化了对干部的廉政考察。
报告对象更明确,操作性更强。为增强可操作性,我们研究确定在拟提拔干部中率先进行报告。即凡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经过联合预审,拟提拔为正县(处)级和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人选,都应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待拟提拔干部报告较为成熟后,再逐步扩展到整个领导干部队伍。
监督关口更靠前,时效性更强。一方面,将报告时间由任后前移到任前,实现了关口前移,突出了源头监督;另一方面,考察对象必须在考察前报告,不报告不提拔,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报告内容更广泛,重点更突出。在原来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了配偶及子女的称谓、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情况,特别是将家庭年总收入、家庭资金总额、私有房产、私有汽车、合计3万元以上债权或债务、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投资和股份等家庭财产情况纳入报告范围,监督的面更宽,监督的重点更加突出。
监督手段更直接,处置更及时。我们明确,考察期间,考察组可视情况对报告内容进行适当了解,发现有瞒报、伪报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对瞒报、伪报的,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任前公示期间,对涉及拟任人选《报告书》内容不实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影响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
随着制度的出台,干部提拔先报告财产,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必经程序。在2009年年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首批37名拟提拔为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均按照规定填写了《报告书》,主动申报了家庭财产等22项个人有关情况。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制度的推行,为我们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
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在我市开展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的试点工作。我们按照廉政报告制度的要求,研究确定了廉政报告的对象、报告的内容和配套措施。
明确廉政报告对象。从干部管理权限出发,将廉政报告对象确定为:经泰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经过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等部门联合预审,拟提拔为正县(处)级、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人选。
拓展廉政报告内容。廉政报告涵盖了财产申报的内容,但不仅仅限于财产申报,还包括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情况。按照《规划纲要》的原则性要求,结合泰州实际,我们将廉政报告的内容由以家庭财产申报为主拓展为5个方面:1,报告家庭财产等个人有关情况。要求被确定为领导干部考察人选的,应向组织报告个人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财产以及有关事项。2,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3,报告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4,报告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5,报告本人其他方面的廉政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方面廉政情况,需向组织报告的,拟提拔干部也要向组织作出报告。
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一是设计制作《报告书》。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拟提拔干部,本人要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不愿填写的,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二是结合考察了解。考察期间,考察组可视情况对考察对象填报的《报告书》内容进行适当了解,发现有瞒报、伪报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并将查核结果及时向组织部报告。组织部根据考察组反映的情况进行研究,对瞒报、伪报的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三是送纪委备查。在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干部任免事项前,组织部将考察人选填写的《报告书》送纪委备查。四是举报核查。任前公示期间,对涉及拟任人选《报告书》内容不实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由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影响任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根据规定,今年以来,已有67名拟提拔为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进行了廉政报告。除了填写《报告书》,主动申报家庭财产等个人有关隋况外,我们还要求拟提拔干部向组织书面报告本人涉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任前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报告的内容比过去有了拓展和深化。
目前,我们在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方面的探索还只是初步的,下一步,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在建立健全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是建立健全对廉政报告内容的核查机制。廉政报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但如何使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建立廉政报告制度,发现拟提拔干部不廉洁的问题,真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为此,我们将建立健全对廉政报告内容的核查机制,通过单位党组织核查、考察组核实、职能部门核定的三重审核,保证廉政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使廉政报告制度不流于形式。
一、公示对象
(一)凡提拔担任科级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进行公示;
(二)转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进行公示;
(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拟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也要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
(一)干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基本情况。
(二)组织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号码,接访地点。
三、公示范围
(一)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提拔重用的干部,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或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个别提拔重用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具体情况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交流提拔重用的干部,在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四)公开选拔的党政领导干部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公示方式
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市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六、公示程序
(一)市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
(二)由组织部门受理群众意见。公示期间,组织部门应设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
(三)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真实署名者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四)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是否任用的意见。
七、公示结果使用
(一)对所反映问题失实的,或属于一般性缺点、错误,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及时办理任用手续。
(二)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复议后不予任用。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让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市委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以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所任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公示纪律
(一)举报人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或问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单位和联系地址。反映的内容要线索清楚或基本清楚。对反映问题没有调查线索的,组织部门不予受理。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严肃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公示对象必须自觉接受组织考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核实问题,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不得有任何打击报复行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
(三)组织部门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必须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正确运用公示结果,做好干部任免工作。受理人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对举报人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对违反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第一条:考勤实行“层次管理、下考一级”的原则,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职工出勤考核,全体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间不溜号,有事请假,并严格考勤。第二条:职工有病需休病假时,必须有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书,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急诊患者,先看病后补交诊断证明书,职工有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第三条:病事假的批准权限为:股级单位领导不超过一天,科级单位及科室领导不超过两天,三天以上者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组宣科备案,住院职工出院后将有关诊断证明及时报工委组宣科备案。科级干部请假(含离市出差),一律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到工委组宣科办理备案手续。第四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公休假的职工,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签注意见报工委组宣科审核备案。第五条:职工假满后应及时销假,若需要继续请假应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第六条:病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全年病事假超过十五天,扣发年终奖金;全年旷工超过5天的不发年终奖金,旷工超过三十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七条:职工考勤应每季度汇总并公布一次,各单位考勤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内报工委组宣科备案,填写考勤表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考勤员责任。
三、学习制度第一条:工委、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各单位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职工学习时间。第二条: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并及时向广大职工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和工委、郊区办、农林局的指示精神,向职工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第三条:学习要结合实际,由主要负责人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第四条:学习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办公室要制定出月学习计划。根据学习的进展情况,各单位要采取辅导、交流、竞赛、演讲等形式,以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五条:科级干部要做好本单位、本科室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掌握和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向有关领导反映。职工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验生活,向领导反映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第六条: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农口各单位要及时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利用身边的人和事,加大宣传力度,以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七条:各单位表彰奖励活动要及时同工委取得联系,及时反映本单位在改革和管理中所发生的变化,各单位要抓好自身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第八条:学习的目的要明确,全体职工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俭办事,要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要反贪污、反腐败、见义勇为。
四、门卫与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有条件的设立门卫。防火、防盗、防灾,严防不法分子的破坏。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没有设立门位的单位,职工夜间轮流职班,领导要带头值班。第二条:建立健全门卫登记制度,各种物质材料必须持出门证出门。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有权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核对检查,查出可疑物品时,有权扣留,并对可疑人员送交公安部门审查处理。禁止推销商及闲杂人员出入机关办公场所。第三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保证值班电话畅通,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前,要将值班安排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派出所。第四条:值班人员如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丢失者,按其价值10%—50%处罚。第五条: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设立门卫的单位做到每日清扫,保证楼内外及“三包”责任区内无杂物、纸屑及其它垃圾,厕所、垃圾斗(桶)等蚊蝇孳生的主要场所,要定期喷洒药物,同时还要管好种好单位院内的花草树木等。
第六条:单位的大小车辆是为本单位工作、生产服务的交通工具,要优先保证领导用车,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办私事,司机不得出私车或拒绝出派车。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需用车辆的,必须前一天拿出用车计划,报办公室或车管领导同意,特殊情况下,单位领导可直接调用。第八条:司机必须严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礼貌安全行车,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车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使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坚决杜绝违章驾车,确保行车安全。第九条:维修车辆需提前制订修理计划,经同意后方可修理或者购买配件,特殊情况下需维修,必须电话报管车人员或单位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第十条:各单位的摩托车是外出开展业务工作的重要交通工具,要确定专人管理,必须持照行车,要严守交通规则,不得公车私骑办私事,更不能公车私存,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若发生事故和丢失等一切后果自负。第十一条: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者,违章罚款和损坏车辆的损失全由司机本人承担。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负50%以上责任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本人承担15%,50%以下责任者由司机本人承担经济损失的10%。直至追究司机责任。第十二条:严禁司机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农口科级干部一律不准驾公车,若有违反规定驾车者,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三条:各单位车辆每晚必须停放在车库或单位院内,夜间不得停放在居民区或不安全的场所,否则,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司机应承担50%以内的责任,直至追究司机责任。第十四条: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文明、礼貌、安全行车,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车辆,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并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五条:司机必须保守秘密,确保车内公文包等物品安全,严禁查翻车内单位或他人的物品。
五、总务与文档管理制度第一条:各单位的办公用品和水、电、暖的管理,开水的供应,办公设施的配套均由总务人员负责。第二条:办公用品购买要有计划,有批准、有验收,有发放登记制度。办公室财产要建立档案。第三条:单位固定资产或专用器械、物品原则上不得私自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需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保管人因私使用或私自外借损坏者,由保管人负责赔偿。第四条:收文制度:(1)门卫和文档员收到文函后,凡是在信封上标明具体收信人或某领导者,不得拆信,应将原件及时送达收件人。凡是没有标明收件人的函、信件和省市各单位来文,均由文档人员拆封登记,对照发文通知单清点并盖章;然后附公文处理卡分类登记,再送办公室阅拟。(2)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要按领导分工提出初示意见,送领导拟办,领导应迅速批示。(3)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返回文档,由文档员递交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4)要求对来文在规定期限内拿出安排和处理意见,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5)领导和科室将文件阅办后,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6)借阅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密级文件不得复印外传,不得借于外人。(7)文件传阅要有督办登记,科室或个人办完后要在督办登记册上注明办理情况并签名。第五条:发文制度:(1)拟稿要主题明确,情况属实,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书面工整,标点准确,篇幅简短,数字统一。(2)各单位办公室必须对公文进行认真核稿,并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措施、政策、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签发关,原则上,文件必须经党、政一把手签发,一般业务性下发文,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副职方可签发,文件一经签发定稿,有关人员不得再行涂改。(3)发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拟、打印。(4)文件打印要准确、整洁、及时,并严格保密制度。(5)用印、封发要准确并填写发文登记簿。第六条:档案管理制度:(1)各部门撰制的文件都应将底稿与正式文件两份整理存档。(2)凡应销毁的文件应及时登记入册,呈报领导审签后,由二人以上销毁。(3)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年终要清退的应及时上交。(4)借阅文件、案卷应打借条并及时归还。(5)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管理,除单位一把手、主管干部人事领导、人事科长、劳资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劳资人员本人档案由本科室他人管理。人事档案一旦发现涂改,要从严追究责任。第七条:印章管理制度:(1)凡单位在公务、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其它业务专用章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备案的个人印章,均属单位印章。(2)单位印章必须设立正式职工专人集中管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妥善保管,严禁丢失。(3)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再加盖公章,不得在空白表、信函、证卡上盖章。(4)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印章外出。(5)单位印章如因机构变动(或残旧)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交上级机关封存、销毁。
六、会议制度第一条:农口系统的会议不分大小和时间长短,必须要有会议记录,记清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发言人愿意等。第二条:工委会、镇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郊区工作办、局务会、镇领导办公会每月召开两次,会议由党、政一把手主持或委托副职召开,研究解决本系统的重大问题。下属单位的职工会,每周召开一次,组织职工学习文件、报告及法律常识,并总结本周内工作,通报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视工作情况安排确定。第三条:会前要有充分准备,要求与会同志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意。第四条:各种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经会议研究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会议决议,要严守会议纪律,执行保密制度。第五条:凡市、局会议,一律按通知范围参加,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
七、干部与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凡分配或调入到农口工作的人员(除有规定的例外)原则上必须在农村基层锻炼,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需用人时再从基层择优选用,农村基层工作的双职工,原则上市区安排一名。第二条:因农村工作环境条件艰苦的特殊性,人事调出,必须严格把关,特别是大专以上的男性职工,坚持多进少出的原则。先由用人单位拿出意见报工委研究决定:调进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第一学历,并专业对口,否则不予调入。凡人事变动,必须经工委会研究。农村三镇从各站所借用人员,镇党委必须事先征求工委负责人的意见,并报工委组宣科审核备案。第三条:工委对农口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坚持每年考核一次。农口各单位每年对科级以下职工同样进行一次考核。除专业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外,其他职工也要进行考核。对考核排名倒数1-2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帮教意见,并由本人提出改正措施,连续两年无进步,要给予必要的处理。第四条:调动工作,必须当事人个人写出书面申请,主管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统一报工委组宣科提交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人事调动,考核、考查、鉴定、评优选先等一律由组宣科管理。特殊保密公务文件,可由组宣科直接把关。第六条:三镇科级干部要纠正“走读”现象,一般除市区办事或开会外,一周要在镇上最少居住3个晚上,一月最少下村、组、户的时间不少于10天。第七条:农口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各种材料和报表,对工委、郊区办召开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进展情况两周内上报工委办公室。
八、财务与国有财产管理制度第一条: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要把管好财务当作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坚持财务一支笔制度,财务人员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第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按专控制度办事,该办专控手续的一定要办,任何个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库存现金要做到帐物相符,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收入现金必须当天送交银行,不能座支、截留。否则,如发生盗窃丢失,应由个人负责赔偿。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农口的项目资金由局计财科统管,按工程进度拨款,坚持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完成与实施。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在年初制定出本年度财务计划,每月按时编报会计报表。第四条:对预算外资金要严格管理,预算外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中截留或挪用,各收费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同时要对收费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收费部门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得乱收费,乱罚款。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均不能在多处银行开户,更不能设帐外帐或小金库,要加强对资金往来款项的管理,严防死帐、呆帐的发生。第六条:采购、保管要分设,采购要有计划,有领导签字,不得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采购的物品必须由保管人员核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验收后方可入库。有库存材料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制度,保管人员要凭出入库单发货或入库。库房半年盘点一次,同时造册上报局计财科。遇有盘盈盘亏,除报限额损耗外,超过定额部分由本单位查明原因,拿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对清理出来的积压物资,应配专人调剂处理,主动联系推销或修、配、改,尽量充分利用,减少损失。
第七条:要加强国有财产的管理,固定资产要帐物相符,不得随意变买或占为己有,更不能无偿给三产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使用,各单位领导应积极配合财务及保管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财产。第八条:各单位要确定专人管理好经济实体,但凡单位房屋、场所的出租以及租费的多少,必须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向职工通报情况,避免暗箱操作。
九、考核评比制度第一条:要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并使其长期化、制度化,三镇党委、政府、局属各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年终评比的办法、评比时由考核委员会参加,先由个人自我总结,再由评委评审打分。第二条: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根据单位大小一般由党政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主要任务是对本单位及部门群众的工作、政绩进行评比。第三条:农口每年都要评选先进集体、优秀职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为:(1)班子团结,战斗力强。(2)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工作任务。(3)驻镇挂村“三结合一目标”管理中成绩突出。(4)遵纪守法,单位内部无违法乱纪现象。(5)必须是文明单位和计划生育好的单位。优秀职工评选条件为:完成任务好,工作效率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扎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思想品质好,上进心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为先进集体(但不影响专业性或单项先进):(1)完不成综合工作任务的。(2)单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3)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5)发生重大群访事件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职工:(1)完不成任务的。(2)不接受组织安排工作任务的。(3)按规定时间不到岗位工作的。(4)年累计事假超过两周的,住院超过一个月的。(5)有损于单位经济利益及声誉的,经济手续不清,在职工、农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6)不严格要求自己和不按程序办事,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7)不廉洁自律,发生事故或相互间打架闹事的。(8)违犯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9)犯有其它错误的。
十、农口系统工作人员守则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守纪律,不徇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树立全局观念,同兄弟单位主动配合,团结协作。反对纪律松驰,互相推诿和扯皮,支差应付的不良作风。3、调查研究,注重实际,实事求事的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防止偏听偏信和主观武断。4、热爱本职工作,办事要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5、服从组织分配,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廉洁奉公,坚持原则。6、精通业务,搞活生产,努力学习、推广科研、刻苦钻研。反对夸夸其谈,一知半解,不懂装懂的坏作风。
7、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8、待人诚恳,严守机密,提高革命警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不泄漏案情和工作机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