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培训总结范例6篇

监理工程师培训总结

监理工程师培训总结范文1

1.1培训需求

各岗位员工根据“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将培训需求分解为不同的、相对稳定的培训项目,并对培训项目规定所属的培训方式、主要内容和培训学时,形成个人年度培训需求,各处室领导根据明年工作安排对个人年度需求进行初步修改,然后提交部门领导再次审查,经部门领导确认后,部门培训工程师将个人相同的需求进行合并,形成部门年度培训需求。个人年度培训需求应包括以下方面:(1)员工所从事岗位的基本安全授权培训要求;(2)岗位授权培训要求及员工需增强的岗位技能培训需求;(3)核电站调试、运行、大修和退役(国内核电站暂不涉及)经验,以及同行之间的经验反馈;(4)监管机构评估、同行评估、公司自查等下发整改行动项中与人员培训相关的要求;(5)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对应改进人员的知识和技能;(6)国家核电法规及标准修改后的新增需求。各处室及部门对个人培训需求审查原则包括:(1)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2)根据处室人员初始培训和再培训要求,综合考虑培训实际、培训条件以及工程进展、调试计划、大修安排等情况进行筛选;(3)根据公司归口管理的原则统一考虑公司内部相应的培训需求,如兼职消防员培训由消防处考虑,外聘人员或承包商人员由归口管理处室一并考虑;(4)培训项目必须包含相应的培训费用预算(包括但不限于:授课费、教材编写费,等等)及其计算方法。

1.2年度培训计划

各部门将培训需求提交至培训部,首先,培训部根据培训需求所属的师资来源,将需求分为外出培训、外聘教员、部门内训、自学、公共培训等类别;然后,培训计划管理工程师逐条审查每项培训需求,与各部门培训工程师进行核对确认,删除多余需求,合并相同需求;最后,对所有培训需求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编码,汇总明年培训费用形成预算,经公司培训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由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形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培训部对需求的分析、整合,可以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1.3个人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每个核电站人员均需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应列举每个核电站人员应接受的培训项目及其计划安排。各岗位人员认真对照公司分布的年度培训计划,将自己将要参加的培训项目筛选出形成个人年度培训计划,按期参加培训。

1.4月度培训计划

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编制月度培训计划,具体执行当月培训任务。各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就无法当月实施的项目提出延期、取消申请,延期项目需提供新的可执行时间,取消的项目需提供正当理由。培训部将各部门月度计划汇总后,增加培训部统一管理的公共培训项目后,生成公司月度培训计划,无需对各部门月度计划进行审查。

2计划实施

2.1岗前实习

岗前培训是新员工在完成基本的入厂培训并分配至各部门相应岗位后,为取得授权,在拟授权岗位上进行的培训。部门领导为新员工指定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备指导新入职员工开展工作能力的培训导师。培训导师与培训工程师、学员上级领导,参照相应岗位培训大纲,共同为新入职人员制定岗前实习计划,岗前实习计划应涵盖对应岗位的主要知识、技能和态度要求。并根据具体考核措施对新员工定期考评,使其达到培训计划要求。

2.2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1)课堂培训:是最常用的培训方式。应认真控制和安排课堂教学时间以便及时有效地实现培训目标。应借助于授课、讨论、角色扮演、评论和汇报会等培训方法来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必要时,应使用文字资料、幻灯片、音像资料、计算机、微缩模型和过程模拟手段(比如,过程模拟软件)等培训辅助器材和材料来支持课堂教学。(2)实验室、模拟体:利用各类实验室、模拟体开展的操作培训。对于那些必须快速和熟练完成但不能在实际的设备上进行的培训,应当提供培训模拟装置进行实地培训,培训模拟装置所在的实验室或厂房应保证实地培训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培训模拟装置应尽可能是1:1的。(3)模拟机:主要指运行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在模拟机开展的操作培训,涵盖:正常运行工况、异常运行工况、事故运行工况。通过这种培训,可以使核安全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机组状态下应采取的措施。(4)计算机辅助教学:主要指利用公司培训信息系统等开展的在线培训,主要进行一些通用性质的管理类培训。(5)员工自学:可不采用集中授课方式,但在任何情况下受训人员均需要接受培训教师或导师的考核。

3监督管理

为确保培训计划能够高效实施,必须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对计划完成率、培训考核通过率、日常培训纪律、专兼职教员授课满意度、培训组织与实施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海阳核电经过多年的探索,建立了独特的“培训检查监察”体系,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在培训工作中执行相关法规、标准、程序的情况和在岗培训执行情况,总结培训工作中的良好经验和不足,对各部门培训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提出书面分析报告。通过培训检查监察,监督各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程序要求有效开展各类培训活动,督促培训监察行动项的落实,推广培训活动中的良好经验,使公司培训管理工作满足系统化培训方法(SAT)的要求,持续改进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检查监察方式包括日常对公司某一培训活动的检查,对公司各部门的季度培训监察。

3.1计划完成率

培训部在每个月底汇总各部门培训工程师反馈的月底计划完成情况,计算出年度计划截止当月的执行率,并将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报送公司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如果低于目标值将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同时,根据未完成培训项目的数量在每季度监察报告中扣除相应分值。对于因现场条件不具备、缺少培训资源等客观因素导致培训无法按期开展的情况,责任部门及时联系培训部,提出培训延期申请,重新核算计划完成率。经过多年的探索及建设,海阳核电培训管理体系以趋于成熟,近几年的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完成率均能达到93%以上。

3.2培训观察

培训部教务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管理者通过查阅公司月度培训计划,得知培训项目实施日期和地点,随机选取某项培训进行观察,将培训过程中出现的缺勤、迟到、早退、睡觉及玩手机等现象进行记录,培训部监察人员收集日常违纪情况,在季度监察报告中扣除学员所在部门对应分值。培训纪律决定了培训质量,需要持之以恒进行管理,以便员工养成良好的培训习惯。

3.3季度监察实施

季度培训监察在每年的3、6、9、12月下旬组织进行,分三个步骤来完成,包括:监察前准备、监察实施和监察总结。监察前准备:在监察开始前一周,培训部发出培训监察通知,将监察计划安排、监察内容和要求提前告知公司各部门,各部门提前统计本部门季度培训情况,填写《部门培训情况统计表》。监察实施:培训部相关人员组成监察小组,按照培训监察计划安排,开展培训监察工作。监察总结:根据培训监察中收集的信息和统计数据,编制季度培训监察报告,总结培训工作完成情况,推广良好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形成监察结果与行动项。培训检查监察包括以下事项,根据培训实际可适当增减:(1)部门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2)部门员工个人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完成情况;(3)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4)部门组织公司公共培训项目情况;(5)部门员工参加公司公共培训项目情况;(6)部门员工基本安全授权情况;(7)岗位培训岗位授权情况;(8)部门直接管理承包商的培训和授权情况;(9)部门承担培训教材的编写情况;(10)兼职教员授课情况;(11)培训记录形成及归档情况;(12)培训监察行动项完成情况。

4总结

核电站一系列的培训计划制定及管理措施有以下优点:(1)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得到保障:培训计划从员工需求出发,依据采用系统化培训方法(STA)编制的岗位培训大纲,为员工提供了获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机会。(2)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资金成本:员工个人的培训需求经过部门和公司的筛选整合,将相识的需求统一管理,组织集中培训,节省了培训资源和成本。(3)培训效果好:成熟的监察体系促使培训计划完成率较高、培训纪律较好,能让员工在同样的时间段内获取更多的知识,从而提升培训效果。相比其他行业,核电站的培训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局限:(1)对培训计划管理工程师素质要求高:培训计划管理工程师需要熟悉全公司各岗位需要进行哪些培训,才能有效筛选培训需求,判断哪些工作短缺可以通过培训得到解决。(2)需要大量的培训管理人员维护监管体系的运转:核电站一系列的培训管理措施均建立在大量的人力基础上,缺少了大量的管理人员(含各部门培训工程师和教员),管理措施难以执行,从而无法保证培训效果。

5结束语

监理工程师培训总结范文2

关键词:精细化 培训体系 构建 职责 流程 监控

企业要想得到可持续发展,成为学习型、创新型企业,就必须加强和重视员工培训体系的建设和培训的管理。

一、企业加强培训精细化管理的意义

1.提高培训的质量。通过将培训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位,做到按需培训,理论结合实际,从而改善和提高绩效,保证培训的质量。

2.降低培训的成本。通过对培训流程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可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从而降低成本。

3.有效整合和利用培训资源。通过精心地规划和策划培训项目,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计划,可以有效利用和整合企业内部的培训资源。

4.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对整个培训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保证培训能按计划完成,并保证一定的质量。

二、精细化培训体系的内涵

精细化管理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美国的“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所创立的科学管理理论。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无不体现着对细节的重视,强调每个细节的规范,以致于对细节的控制,渗透着精细化的管理思想。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生产技术日趋复杂,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缩短,生产协作要求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更加精细化的要求。精益生产方式和精益思想的诞生对精细化管理思想的形成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精细化管理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的一种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强调对具体工作过程中一系列细节的高度关注;抓好关键细节、重要细节为着力点;增加组织执行力,确保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精细化管理的内涵体现在注重细节、规范流程、严格执行、确保质量、节约成本等方面,强调责任明确、程序规范、制度有效、执行到位、末端检查和及时纠偏。

将精细化的管理思想运用到企业培训体系的构建中去,就是用精细化的理念去组织实施企业的培训工作,注重细节的控制。具体思路就是专岗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细化、量化、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具体任务,完善各项培训制度,确保培训工作有效执行和监控。

三、精细化管理视角下的企业培训体系构建

将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应用到企业培训体系的构建中,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

(一)专岗专人负责

培训既可以是企业独立的职能,也可以是在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中的一个核心职能。在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了将培训与开发设置为独立的部门的运动。“奉行人才第一原则”的韩国三星集团,早在1957年即设立了自己的培训中心,人员一旦被录用,就要对其投入大量的资本进行培训,否则不能上岗。精细化培训体系的精髓之一就是要由专岗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细化、量化培训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培训管理人员选拔的标准。如果企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还需设立独立的培训机构或部门承担此项职能。

(二)培训需求的分析

培训的成败,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需求分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培训需求分析一般从组织分析、岗位分析、人员分析等三个层面进行。按照iso10015国际培训标准中关于关键质量要素的阐述,在确定培训需求时分5个步骤进行:一是明确组织的总体需求;二是明确并分析岗位对人的要求(一个企业应该确定影响产品质量的每项工作需要的那些能力);三是分析现有人员的能力水平;四是明确现有能力和要求能力之间的差距;五是识别差距中可用培训来缩小的那一部分,确定培训需求细则。

(三)培训课程的开发

企业培训课程开发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系统工程。由于企业培训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培训对象的类别层次非常复杂,市场上又缺少合适的培训教材,因此,培训课程的开发具有一定的难度。实际上,课程开发的质量取决于培训讲师的水平。培训课程的开发可以按照以下6个步骤进行。如图1所示。

编写学员手册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习。很多讲师的学员手册,实际上就是课程讲义,或者直接是教学课件,这虽然有利于节省讲师的时间,却不利于水平参差不齐的学员更好地掌握培训内容。既然如此,编写学员手册就要克服以上的缺点,使其成为独立于教学课件之外的word文档;内容尽量翔实,语言通俗易懂;留有合适的地方和空间方便学员记录;章节清楚,文字格式统一,便于阅读。

讲师手册是讲师授课的工具包,包括课程大纲、案例、教案、课件、影像资料、游戏说明、互动的问题、道具等一切和课程相关的所有内容。因此,企业也要保留好讲师手册,使其成为企业知识管理的重要资源,确保知识传递的延续性。

(四)培训讲师的培养及聘任

内部培训师往往能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课程开发,从而激发员工的听课热情和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仅效果好,还能省去高额的培训成本。对于内部培训师的培养要注重知识和技巧两个方面。虽然他们自身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但对于要讲授的课程,还是需要重新进行系统的梳理,并编制成规范的讲师、学员手册。同时,要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关于讲师技巧的培训,进行多次试讲,并且让有经验的讲师进行指导和现场点评,最后才能独立上课。因此,内部培训师的培养和选拔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如图2所示。

企业除了培养内部培训师之外,有时还需要聘请外部培训师来满足企业培训的需要。

(五)培训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

为了使得培训项目得以有效实施,除了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按照流程规定严格执行外,还需要其他的条件保障。

1.建立科学、完备的培训制度

建立科学、完备的培训制度是进行有效培训管理的基础,为企业整体培训体系的运行提供支撑。然而,作为一项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制度。企业培训制度一般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培训组织管理制度、培训评估制度、培训奖惩制度、培训风险管理制度等。

2.设计规范的培训管理流程

(1)培训前期的准备工作。培训管理者最好准备一份工作清单,对照清单逐项检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免遗漏。这一阶段的工作包括:打印一份学员名单;发放书面培训通知;通知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检查确认培训场地和设备;贴好座位标签;与培训师见面,沟通确认培训大纲及内容;编制学员手册或外购教材、资料;印制签到表、调查表、考核试卷、结业证书等。

(2)培训上课前的管理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包括:茶水准备;学员签到;发放培训资料;引导学员按座位标签入座;学员心态引导;宣布课堂纪律,包括考勤制度、请假办法等;介绍培训课程;介绍讲师;介绍后勤安排和时间安排等。

(3)上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包括:器材和设备的维护;观察讲师的表情和学员的课堂反应;做好培训记录;协助上课、休息时间的控制;及时与讲师和学员沟通;做好考勤记录;发放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等。

(4)课程结束时的总结工作。课程结束之际的总结是今后继续学习的开始,因此,培训管理者要协助讲师做好知识的总结和归纳,协助讲师设计学员的后续学习目标,并给予学习方法及途径的指导。

(5)培训后期的管理工作。培训结束后的管理工作应包括:向讲师致谢;回收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颁发结业证书;清理检查设备;培训记录整理;评估培训效果等。

(六)培训过程的监控

培训过程的监控是对培训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也就是说按照培训的流程进行监控。那么,每一个阶段监控什么?谁来监控?监控的关键点设在哪?这些问题非常关键。在整个培训的过程中,控制点可以分布如下:培训需求分析是否到位?培训计划是否可行和实用?课程定位是否准确?讲师是否合适?课前引导是否奏效?培训内容和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评价结果是否真实?绩效的改善是否明显?

通过监控,将收集到的受训者对项目设计和培训讲师的意见建议、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即时评估的结果等向有关的部门和负责人及时反映,可以使他们及时掌握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调整;将重要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聘请的讲师的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和教学部门,可以为调整其他教学活动提供信息和参考;将受训者座谈会记录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出现的问题和特殊情况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等。

(七)培训效果的评估

培训效果评估是指收集培训成果数据以衡量培训是否有效的过程。虽然从培训的整个流程上看,培训效果评估处于培训工作的最后环节,实际上,培训效果的评估贯穿于培训的整个过程中。因为培训效果的评估离不开培训需求的分析、培训目标的确定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成果信息的收集等环节。具体来说,培训效果评估的流程包括:设定培训评估目标;制定评估方案;收集、分析评估所需原始资料;实施评估;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如表1所示。

评估结果既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料,又会涉及到员工的隐私等内容,因此,要根据评估的目的有针对性地向高层管理者、培训管理者、讲师、受训者主管进行反馈。

企业要想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必须注重培训的每一个细节,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有效监控、快速反馈、及时纠偏。从企业高层到培训管理部门,从培训管理人员到受训者都要重视细节,执行到位。受训者也要转变培训观念,积极参与培训。企业还要加大培训投入,建立并完善培训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培训的选拔、签约、激励和考核制度,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温德诚.精细化管理实践手册[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9.7:43,82

[2]韩伟静.培训部规范化管理工具箱[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1:70

[3]王燕.培训管理入门[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12

[4]张正顺.解密三星培训之道[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8

[5]成立平.高职专业人才精细化培养研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8

[6]任新利.现代企业培训体系之我见[j].继续教育,2005.12:10

监理工程师培训总结范文3

内容提要:在我国监狱工作由安全模式向质量模式推进的前提下,必然要求针对监狱警察的培训也必须朝着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而现行的监狱培训模式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的诸如培训时间短、间隔时间长、教育培训课程内容陈旧、课程统编配置不合理、游击式的培训地点选择等缺陷,严重地阻碍了培训效果的有效发挥,给新形势下的监狱警察培训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因此本文从紧密结合本土实际并合理借鉴国外先进教育培训经验的情况下,提出了一系列针对现行培训机制的改良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工作的迫切需要。

主题词:监狱警察培训思考

教育培训是世界各国提高警察队伍素质的普遍做法,旨在通过不同形式针对不同层次警察受众的教育培训,充分提高警察个人和团队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充分保证执法质量。随着我国对监狱警察专业化和职业化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监狱工作由安全模式向质量模式的转变,必然要求针对监狱警察的教育培训也必须朝着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培训必须要转变先前那种游击式、点断式的培训模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的职业化的监狱警察培训模式,从而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监狱警察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

目前我国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种类主要有:学历教育、岗前培训、晋升(晋职、晋衔)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以及专题教育培训(如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大学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等几种教育培训形式。不同的教育培训形式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及不同的政工工作需要。在全国的监狱系统中一般由省(市)一级的监狱管理局主管所辖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实施,包括教育培训课程的设置、师资人员的安排、培训地点的选择以及培训考核的实施等工作。个别省(市)的监狱管理局针对教育培训事宜的具体需要成立了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实施。

目前我国在汲取各国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的是“逢入必考”、“逢晋必考”的原则,以期通过此种教育培训模式大力提高民警及警队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教育培训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民警及警队素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其教育培训的效果也是明显的,但我们在具体的应用过程当中不难发现其制度本身也有其局限性,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必须改良现有的培训体制,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发展的要求。

一、目前的教育培训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培训时间短,间隔时间长,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目前各省(市)监狱系统教育培训的授课人员多为监狱系统的“自家人”,一般是具有丰富授课经验或是在某一领域业绩突出的民警,而由专家型的院校教授授课的课时却相对较少。即便如此,教育培训的方式也主要停留在监狱工作基本理论上,实战警务和情景演练等实践课却相对较少。这样一来,由于教育培训授课队伍的专业程度及组成配置等方面的局限性,造成了学员知识源头获得上的欠缺。再加上培训时间短(此几种培训形式的培训时间多则一月、少则一周),使学员难以有真正意义上的知识获取。由现行的培训体制来看,晋升培训的间隔时间最短也有三年时间,也就是说,学员在前一个培训周期获取的少得可怜的知识更新最快也得在三年之后才有机会再次获得更新。这样一种现状使我们的监狱民警难以自如应对时时更新的工作环境的要求,从而造成业务知识储备严重过期,直接导致工作方式方法上的陈旧。即便如此,个别省(市)监狱主管机关为了尽快缓解由于民警参训而带来的基层警力不足,强行缩短培训时间,使原本窘迫的教育培训效果雪上加霜。

(二)、教育培训课程内容陈旧,课程统编配置不合理

目前针对监狱警察教育培训设置的课程主要是监狱工作基本知识以及其他与监狱工作相关的法律常识,却很少涉及心理学、管理学、信息学、计算机、刑事侦察、处理狱内突发事件演练、谈判技巧以及西方国家监狱管理比较研究等实用性和前瞻性都比较强的学科。如此一来,教育培训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对固有常识学习式的温习,造成理论及实践思维跳不出旧框框,难以有突破性的发展。从而致使大多数的教育培训都流于形式,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难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知识更新。往往培训完毕以后,知道的依旧知道,不知道的依旧不知道,往往学的知识用不上,真正想学的却又学不到,还有一些根本就不想学,不过是应付要求罢了,造成了培训资源的极大浪费。

有的监狱系统自主开展的教育活动,如计算机教育培训、心理学教育培训等针对性比较强的培训,其出发点的好的,但由于学科本身独立性太强,造成民警学到的只是知识片段,没有有效地与其他关联学科形成完整的知识链条,难以形成具有完整体系的知识结构,学完反而会造成民警实际应用上的盲目,严重的会造成执法上的偏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制定统一的教学计划,构筑完整的监狱警察知识体系。

(三)、游击式的培训地点选择,弱化了教育培训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由于目前绝大多数的省(市)没有建设专业化的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基地,迫使我们的教育培训主管机关往往采取游击式的教育培训地点选择。通常是教育培训任务下来之后临时选择培训地点,一般是选择在稍有规模的系统内监狱或是临时租用驻地武警场地。这种培训地点由于专业功能的差异,从而造成教学环境和教学设备的先天欠缺,致使授课受局限,教学不系统,学员教育培训之余的业余活动匮乏,使学员们感到学习成为任务,业余时间的安排落了俗套,直接影响了教育培训良好效果的发挥。

二、当前国际警察教育培训的发展趋势

纵观英、日、法、德、韩、澳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他们都注重在“内功”和实战上做文章,增强警察素质,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大的发展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层次性,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具体的做法有:首先,建立了完善的警察教育体系,与国家教育部门完全脱节,只搞职业教育,不搞学历教育;其次,重视警察的正规化、系 统化培训,分层次,针对性强。如英国警察培训分三个层次:初级培训(新警培训),中级培训(晋级培训),高级培训(针对高级指挥人才)。法国警察培训的方式大致分为:警员培训、初级警官培训、中级警官培训、高级警官培训、治安辅助人员培训、行政、技术人员培训以及部分司法人员的培训。再次,充分保证了培训时间。法国警察培训时限:警员培训为期二年,初级警官培训为期一年,中级警官培训为期一年半,高级警官培训为期一年;治安辅助人员、行政、技术人员以及部分司法人员培训一般不低于二个月。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得比较紧密,在职培训与在校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体能技能锻炼和在实战部门实习时间,基本上是各占三分之一,并多次交替进行,达到相得益彰的目的。

(二)、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强化课程配置的动态性

如日本警察的职业教育强调培养警察如何做人,注意加强警察职业伦理道德培养,重视法律素质和警务技能培训。贴近实战的才学方式与课程设置,强调实践才学,注重能力培养,加强体能训练。课程设置与教学方式坚持以适应警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并适时调整,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实践性。美、法、德、英、俄,理论教学、实习各占1/2;日、意是理论教学、技能训练、实习各占1/3。美国有些警校实践课时间更长,如射击、驾驶等占70%。意大利宪兵学校每年要进行25万发实弹训练。法国的盘查课一般在校园或公路上模拟进行;由几名学员扮做犯罪嫌疑人开车在道路上行驶,其他学员在教员的指导下,拦截车辆,对嫌疑人进行盘问,对其车辆实施检查,整个教学活动直观、生动、贴近实战。另外,根据不同警种、不同级别、不同对象,培训内容也有所侧重、有所区别。

(三)、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实行开放动态的师资队伍模式

开放动态的师资队伍,教学与实战部门一体化。警校教师与实战部门经常交流,专业教师一般签1-3年的任教合同,然后到警察部门挂职锻炼。法国警察院校的师资有三部分即专任教师、聘任其他大学的教师、在职警官法官检察官等担任的兼职教师。韩国警界教师与警官实行互动,教学与实战人员的轮岗制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一年一次,轮岗制带来了学校地位的提升、一线最新实战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最新技术技能的操作与应用,其好处显而易见。英国警察院校教师1/3是长期聘任,2/3是来自警察实战部门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战经验的高级警官及社会名流。(四)成立专门的教育培训组织,做到人尽其责

法国国家警察总局对警察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内政部对这项工作也大力支持。为加强对警察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警察的整体素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97年成立了隶属国家警察总局的警察培训局,负责全法国警察的培训工作。警察培训局设局长和局长助理各一人,下辖教务处、人事财务处、培训处、计划和分析中心以及33所警校(其中30个警校培养巡警,3个培养警官)。培训处为有效加强对在职警察培训工作的指导,还在全法国七个地方设置了人数在20到70人不等的代表处,负责当地警察的在职培训工作。计划和分析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警察培训效果进行追踪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三、针对存在问题的改良措施

由国际警察培训的发展趋势来看,培训正日趋朝着专业化和实战化方向发展,师资也逐渐实行动态化,当然这都有着雄厚的国家财政和完备的监狱管理硬件设施做保障。我们的财政保障和监狱管理硬件设施和国外监狱相比虽然有一定的差距,但其先进的警察培训经验还是值得借鉴的。笔者认为,结合国外的警察培训经验,我们的培训模式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良。

(一)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打造有特色的教育培训基地

在目前的状况下,建设大规模、专业化的监狱警察培训基地尚需时日,但这最终是大势所趋。在目前的过渡时期,我们在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和尽量减少培训成本的条件下,应当在外向联合上做文章。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省级司法警官学院和各监狱培训机构共同组成的监狱警察教育培训体系和网络,同时省(市)监狱警察培训中心应与当地有师资条件的政法院校进行联姻,借助院校有效的教学资源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把当地政法院校打造成监狱警察的培训基地。这样不仅可以充分整合教学资源,达到有限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还可形成院校和监狱的互动互学,实现监狱民警与院校师生知识与经验上的互补,即可查院校实践经验之漏,又可补监狱理论储备之缺,找到理论与实际的最佳切合。除此之外,学员还可利用学校丰富的学习资源来充实自己参训期间的业余生活。因此我们不仅要把这种联合培训机构 作为监狱警察职前教育和培养的前沿,而且要作为监狱警察接受和获得终身教育的阵地。

(二)、合理调节培训周期

由于旧有的教育培训模式没有连贯性,时间间隔太长,造成民警知识储备严重过期,难以和知识更新同步。因此我们在改良的同时,应在确保不影响基层警力的条件下,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及缩短培训间隔时间,必要情况下可实行动态的培训时间调节模式。可以将单次培训时间延长,根据不同的培训形式及课程配置的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至两个月甚至更长,同时将培训间隔时间缩短。我们可以在两次晋升培训的间隔期内插入有针对性、分受众群体的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尽量使每名民警每年受训不少于一次。这样才可及时更新民警的知识储备,提高监狱工作效率。同时动态的培训时间调节模式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在基层单位警力紧张时期可采取下基层式的培训形式。这样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合理调节培训周期,不仅充分保障了监狱民警受训的时间,而且切实更新了监狱警察的知识结构层次,充分保障了监狱警察受教育的权益。

(三)改良培训内容,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办有监狱特色的教育培训

由于现在监狱的管理已由过去的安全模式向质量模式转化,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也正在局部地区的监狱系统开展试点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狱工作本身必须转换模式,监狱民警必须及时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全新的监狱工作需要。同时要改革建立监狱警察教育培训新体制新内容新方法,大力改善监狱警察教育培训长期以来存在的特色不突出、理论脱节实践的状况。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完整的监狱警察教育培训体系,教育培训工作也必须进一步优化、完善模式和结构,如办学定位和任务的准确把握,学科专业结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要求的合理界定,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教育教学环节的调整完善等等。课程设置要考虑其整体性和系统性,强化其实践性和前瞻性,并根据具体的监狱工作需要实行课程的动态调剂,尽量避免片段式的培训课程设置。创新对与监狱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学、监狱学、警察管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生产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心理学、管理学、信息学、计算机、刑事侦察、处理狱内突发事件演练、谈判技巧以及西方国家监狱管理比较研究等学科的培训,尤其要强化实战性科目的配置,以此进一步开阔民警视野,拓展民警工作思路,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工作能力,使监狱民警实现从“看守型”向“专家型”、“战员型”的转变。

(四)实现教育培训的制度保障

监理工程师培训总结范文4

a. 进入课堂必须穿戴整齐,提前进入教室。

b. 上课前,自觉准备好上课需用的课本、笔记本、文化用品等,不大声说笑,不在课堂里走动,保持课堂安静,等待教师上课。

c. 关闭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保证正常课堂秩序。

d. 不迟到、不早退、不在课堂上自由出入,必须外出时需经老师同意。e.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远离不文明陋习。6.1.3 教室规则

a. 保持教室卫生清洁整齐。

b. 教室内严禁吸烟。

c. 教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d. 保持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静,严禁喧哗打闹。

e. 爱护教学设施,未经允许请勿随意搬动和使用。

监理工程师培训总结范文5

为了加强临床科室与检验医学科的沟通,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检验医学科将美国病理学会实验室认可体系(collegeofAmericanpathologists-laboratoryaccreditationprogram,CAP-LAP)员工培训程序、培训内容、评估时间、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培训档案管理及培训过程监控指标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及其在科室通过CAP认可过程中建立的员工培训与评估模式的成功实践经验运用到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中,通过对教学管理人员及带教老师岗位职责的界定、《轮转培训手册》的编写、入科培训、入组培训、出科考试、反馈及改进机制和培训档案管理等具体环节,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模式。基于CAP-LAP员工培训质量标准建立的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模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所有完成轮转培训临床住院医师的高度认可,荣获2008-200年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临床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质量综合评价第一名。

【关键词】

CAP-LAP;培训;质量标准;临床医师;检验医学科

实验室员工培训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模糊的质量标准容易造成培训程序缺乏系统性、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评估时机缺乏严密性、评估内容缺乏依据、评估方法缺乏科学性、培训档案管理缺乏条理性及培训过程缺乏监控指标等一系列问题。美国病理学会实验室认可体系(collegeofAmeri-canpathologists-laboratoryaccreditationprogram,CAP-LAP)的质量标准则对实验室的员工培训程序、培训内容、评估时机、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培训档案管理及培训质量监控指标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描述[1]。2003年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检验医学科遵循CAP-LAP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一种“谁负责谁编写,谁编写谁培训,谁培训谁评估,培训评估有记录,所有记录要归档,培训质量要监控”的员工培训与评估模式[2]。这套模式历经CAP三个检查团的严格检查均获得较高评价。临床医师到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可达到两个目的,一个是掌握与检验医学科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临床医师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另一个是了解检验医学科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增加临床与检验的信任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检验医学科是临床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科室之一,而我国尚未制订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轮转培训的相关制度。基于上述原因,复旦大学华山医院检验医学科吕元主任多次向医院呼吁进行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的探索。2008年起,在医院教育处的大力支持下,检验医学科开创性地将CAP-LAP员工培训的质量标准和科室通过CAP认可过程中建立员工培训与评估模式的成功实践经验运用到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模式的实践中。

1CAP-LAP员工培训质量标准

1.1培训程序必须先培训后评估;评估不合格必须进行再培训和再评估。

1.2培训内容实验室必须针对每位员工完成其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行培训。《员工岗位能力培训手册》必须详细而准确地描述每个岗位不同的培训要求,必须包括检测结果的判断和解释等技能。《员工岗位能力培训记录表》必须包括培训人及被培训人签名、培训项目和有效期。

1.3评估时间①新定岗人员(半年一次);②定岗一年以上在职人员(每年至少一次);③启用新的操作项目、新方法及新仪器时;④工作轮调前一个月内。

1.4评估内容必须针对已培训内容进行评估。

1.5评估方法①直接观察常规操作,包括标本准备、标本处理和测试等环节;②监测化验结果的报告和记录;③审核检测中间结果或工作表、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控结果与分析和定期检修记录;④直接观察仪器保养和功能检查的操作;⑤通过已知结果的标本和CAP室间质量评估及室内盲样标本检测来评估操作能力;⑥评估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员工岗位能力评估记录表》必须使审核人员能够明确什么技能已被评估和如何评估。

1.6培训档案管理《员工岗位能力培训记录表》存入组室培训档案。《员工岗位能力培训汇总表》和《员工岗位能力评估记录表》存入《员工档案》。

1.7培训质量监控指标实验室质量改进计划必须包括合适的质量监控指标以保证质量的持续性改进。可选择培训与评估等记录为培训过程的监控指标。可选择CAP员工室间质量评估标本检测结果反馈表为培训结果的监控指标。

2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模式

目前,我国尚未制订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轮转培训的相关制度。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借鉴CAP-LAP质量标准和科室通过CAP认可的成功实践经验建立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模式,并根据培训过程的反馈意见持续完善。

2.1入科前准备

2.1.1建立培训团队1)教学管理人员由检验医学科主任及教学主管和教育处继续教育办公室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①确定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数量、批次和时间(与放射医学科相同);②制订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轮转进度;③督促带教老师编写《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手册》,经科主任审核后由教学主管汇编成册;④监控并记录各培训与评估的环节;⑤实施反馈及改进机制;⑥管理培训档案;⑦严格执行检验医学科和教育处双重管理的考勤制度。2)带教老师由检验医学科主任、主管、组长和检验医师组成,具体负责:①针对临床住院医师岗位需求制订培训内容;②培训并评估相关的培训环节;③根据临床住院医师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培训质量。

2.1.2编写《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手册》制订培训内容的依据是临床住院医师岗位职责中与检验医学科相关的部分,主要包括:①网上查阅《标本采集和运输手册》;②指导患者、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正确的标本采集和运输工作;③网上选择和组合检验项目;④正确解读检验数据;⑤合理使用检验报告;⑥掌握与检验医学科交流的方式。手册由轮转进度表、入科培训、入组培训、自评表与评估表等四部分组成。每批更新一次。

2.2入科培训由科主任和各职组室的主管主讲。科室领导介绍科室的概况、通过CAP的过程和规章制度并参观科室。医疗副主任讲解检验科的全程(尤其是分析前)质量控制与临床的关系。医疗主管(检验医师)讲解临床医生在检验科的学习要点。实验室信息系统(laboratoryinformationsystem,LIS)主管讲解检验流程与LIS管理。文本主管讲解文本管理制度。安全主管讲解对实验室安全的认识。教学主管讲解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培训模式及注意事项。《入科培训记录表》由教学主管负责记录,每位授课老师和轮转住院医师签名后交科主任审核。

2.3入组培训由各临床组室的组长和检验医师主讲。

2.3.1标本接收室及抽血组1)理论讲解,包括CAP-LAP对检验科分析前质量控制与临床关系的要求,探讨临床医师、护士、患者及家属、标本运输工作人员和检验科在分析前质量控制中的作用。2)现场介绍,包括门诊抽血组工作流程,标本接收和拒收工作流程,标本接收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问题。3)示范,包括整个抽血操作、标本接收和拒收流程。4)专题讨论:如何做好分析前质量保证的工作。

2.3.2生化组1)现场介绍,包括生化组工作流程,生化组检验项目、临床意义及正常范围,项目标本采集要求(包括注意标本送检时间、标本拒收范围),急诊项目要求和危重患者项目急诊检验及危急值报告项目,生化项目检测过程质量控制,生化检验项目的合理使用。2)轮转各组,包括LIS系统标本前处理小组、出凝血小组、自动生化分析小组、电泳和杂项小组。3)专题讨论:如何做好生化检测的临床沟通工作。

2.3.3免疫组1)现场介绍,包括免疫组工作流程,免疫室检测项目及相关临床意义,免疫检测项目及分析和应用免疫检测结果,免疫室检测项目的分类及开单要求(包括开单路径),免疫检测项目的特殊要求(包括患者准备、标本的采集、送检时间等),主要是激素、甲状腺、药物浓度等,免疫检测可能存在的干扰(包括患者自身问题和检测过程中的问题),免疫检测过程中的全程质量控制。2)专题讨论:如何做好免疫检测的临床沟通工作。

2.3.4PCR室1)现场介绍,包括PCR室工作流程(以HBV为例),HBV病毒载量与肝炎的预后、转归以及肝癌患病率之间的关系,介绍HBV检测的方法和各自的优点、局限性,乙肝病毒YMDD基因突变以及检测的意义,我国标准化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建立的意义和基本设置。2)专题讨论:PCR检测项目的临床意义和科研价值。

2.3.5门诊、急诊组入组培训1)现场介绍,包括门诊、急诊组工作流程,常规检测项目所使用的仪器、方法、操作、质量控制、检验目的和报告方法,门诊、急诊生化检验项目的正常值、临床意义、危急值、标本采集与运送的特殊要求和干扰因素等。2)专题讨论:门诊、急诊组等窗口单位与临床各科室的沟通方法。

2.3.6微生物组1)现场介绍,包括微生物实验室工作流程,怎样开出正确且有意义的培养单,各种微生物标本的采集、运送、储存的具体要求,各种临床上常见细菌的革兰染色形状,痰标本培养合格痰的判断标准,血培养流程,抗酸涂片及分枝杆菌培养标本采集、送检的要求,读懂微生物报告表达内容、药敏结果。2)依次轮转标本接种、痰标本鉴定、其他标本鉴定和药敏试验等岗位。3)专题讨论:微生物检测项目的临床沟通和科研价值。每组轮转培训结束时每位住院医师填写轮转体会,组长填写组室评语,由教学主管汇总后交科主任审核。

2.4出科考试带教老师依据实用性的原则针对培训内容出题并依据得分标准阅卷,阅卷后签名。评估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教学主管负责监考和试卷分析。教学主任审核评估结果。

2.5反馈及改进机制将培训内容和培训进度列为培训质量持续改进的监控指标,每批学员在出科考试时针对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的内容和进度也进行适时的不署名反馈调查。科主任定期主持召开检验医学科教学会议。教学主管汇总并汇报反馈意见。教学管理人员和带教老师根据反馈意见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培训模式。

2.6培训档案管理《入科培训记录表》、组室评语和出科考试试卷由检验医学科教学主管汇总后交教育处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出科考试结果由检验医学科主任录入每位受训医师的《临床住院医师华山医院轮转手册》(华山医院教育处编)。反馈表和改进措施在所有授课老师和科主任签名认可后,由检验医学科教学主管一式两份交检验医学科和教育处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

3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模式的成效和体会

3.1培训成效检验医学科按照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模式培训了10批共100名临床住院医师。受训完毕的临床住院医师针对轮转培训的内容和进度提出了97条具有建设性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检验医学科召开相应的教学会议,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和建议,集体讨论合理的改进措施并付之实际行动,取得2008-200年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临床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质量综合评价第一名的优秀成绩(图1)。

3.2实践体会

3.2.1《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手册》的重要性《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手册》针对提高临床住院医师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编写,受训医师普遍反映实用性很强,可作为工具书长期使用。手册是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与评估的依据,丰富多彩的培训方式有利于临床住院医师消化培训内容,开卷考试的形式有利于临床住院医师归纳总结培训内容。

3.2.2反馈及改进机制的重要性实践证明不署名的反馈调查反映出临床住院医师的真实想法并能实时监控培训质量。检验医学科定期召开相应的教学会议,集体讨论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合理的改进措施,有利于及时发现培训过程的问题、解决问题并保证培训质量持续改进。

3.2.3检验医学科与医院教育处共同管理的重要性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系统的轮转培训在国内缺乏先例,作为医院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管理部门,医院教育处响应检验医学科主任的呼吁并给予具体行动的支持:①将检验医学科列入临床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科室之一;②将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模式的建立作为医院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③医院教育处定期进行专项培训质量调查并及时与检验医学科交流和沟通。检验医学科吕元主任对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轮转培训方面的前瞻性和医院教育处的务实作风有力地推动了临床住院医师检验医学科系统的轮转培训模式健康发展。

监理工程师培训总结范文6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