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例6篇

监理安全整改措施

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1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2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生产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本和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包片领导为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下乡干部是镇政府派驻所包村的安全监管员,各村支书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实地排查检查与片长、下乡干部、村干部分级负责抓的办法。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各包片领导负责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下乡干部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主任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下乡干部每日进点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发现私挖滥采、非法建筑等非法生产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难,立即报镇主要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证照不全的责令停产办证;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24小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本村范围内的一切企业的新建、生产、工程建筑等都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将排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出被检查单位,以便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

五、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收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对于无证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不得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扰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违者严肃查处。

七、实行向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制度。各村下乡干部兼任所在村企业的安全监管员,职责是发现、报告、排除安全隐患。

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3

关键词:施工安全;工程监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A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工程监理不但要对施工质量实行监理,还要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的措施进行监理。现场施工的薄弱环节较为多,具体有基础工程的土石方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以及机械设施等。我们应该对这些易发生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并实行重点监控,才能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和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项目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1监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1项目总监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1)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审核《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作为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2)项目总监作为项目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督工作,组织编写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签署意见。

(3)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和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4)负责组织每半月一次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5)负责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安全检查情况。

(6)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1.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整理《安全监理工作台账》,并报总监审核。

(1)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题方案中本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2)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技术方案中的安全技术和要求写批复意见。

(3)参加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案讨论。

(4)参加每半月一次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5)施工过程中,结合监理巡检和旁站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现象,使用废弃施工工艺、淘汰材料、机具并及时提出、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的进程必须监督、旁站及事后检查,签署整改通知单。

(6)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多次督促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应向总监汇报。由总监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

1.3监理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1)监理员应在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下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在现场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项目总监代表或专业工程师汇报。

(3)参加由项目总监或总监理代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技术标准的学习。

2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2.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检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制定情况。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食堂、宿舍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2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应当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施工工序进行检验、检查。根据检验、检查结果,决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施工中使用和决定能否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形成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应以下达整改指令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检查施工要求,监理机构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监理机构下达停工指令后,施工单位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报告。在监理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1)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程序,建立施工安全及现场文明管理机构和落实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对施工方案需设计计算的部分应建立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与体系及事故处理程序,并督促其实施。

(3)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检查,监理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发出暂停工令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可能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4)要求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起重吊装、深基坑、高支模作业、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安、拆、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附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在实施中加强监督。

(5)要求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6)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对外购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7)处理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施工人员不受教育不放过,并上报相关部门。

(8)高空作业时应对塔吊司机、指挥、测量放线者的行为控制。

①事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持证上岗。否则影响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甚至引发质量事故。

②对于测量放线人员,一定要控制人的思想活动,人的情绪稳定,确保质量,做到万无一失。

③为了避免人的失误,应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加强纪律教育,对具有专业性较强技术知识,反复进行交底,严禁违章作业。

(9)机械控制:塔吊稳定、测量仪器精度情况。

①经常观察基础有无变形等异常情况。

②塔吊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附着固定。

③塔吊运行要按操作规程作业。

④严禁超负荷运行,指挥与操作人员应配合一致。

⑤要常检查仪器有无异常,定期校正并检查仪器的定期检验证书。

3结束语

目前还有比较多的施工单位,往往只重视工程进度和质量,而忽视施工安全,安全措施不健全,安全隐患多。作为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4

关键词:钢栈桥施工;安全监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the situ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and improve the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ion safety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will assume more and more responsibilit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and play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safety supervision of steel Zhanqiao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stage, construction stage.

Keywords: construction steel Zhanqiao; safety supervision

U492.8+5

钢栈桥施工安全管理仅仅依靠施工单位自身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才能真正的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到实处。钢栈桥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不仅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还应该监督检查施工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达到预防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完成钢栈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并对其进行审查。(钢栈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编制完成后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钢栈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时,主要着重审查、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编制说明的适用性、工程概况是否完整,以及施工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审查施工准备情况及保体系是否健全,检查三类人员到位、材料准备、机械设备进场检测验收、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审查施工组织总体安排是否符合具有可行性,按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检查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制是否制定;管理人员职责与分工是否明确并层层落实。

4、审查施工工艺、方法及顺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5、审查危险源辨识内容、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监控措施是否完善,危险源处理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6、审查安全保障体系及组织机构非否健全;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是否完善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审核贝雷梁、横向分配梁、纵向分配梁、下横梁、贝雷梁下部桩基的承载力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对专家论证会上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钢栈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完毕,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记录》上签署审查意见;如方案可行不需要修改,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记录》上签认盖章,再报建设单位审批;如方案不全面,退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钢栈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记录》上签认盖章,最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根据钢栈桥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钢栈桥各施工工序安全情况进行巡视,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施工要进行旁站,本工程钢栈桥施工主要旁站项目是钢管桩施工,旁站时应注意如下安全要点:

(1)水上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主要针对(履带吊、汽车吊)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进行登记、检测、验收;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所有钢结构的焊接,包括钢管桩的节段焊接、型钢的焊接以及各个连接件的焊接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设计要求。

(6)查看钢管桩壁厚、直径和打入深度是否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2、除日常巡视、旁站外,安全监理工程师还应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操作规程以及通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排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监控措施,设置警示告示及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告知施工单位,并进行跟踪监理,督促其限期整改,按时书面反馈整改结果;收到书面反馈结果后,监理办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令,指令其停工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结果;收到书面反馈结果后,监理办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复查,并签署复工意见。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按监理指令停工整改的,监理办则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县(市、区)交通局及市质监站。

4、在监理办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上,安全监理工程应针对钢栈桥的实际施工情况,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拟整改措施;

5、安全监理工程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理。每发生一笔安全生产费用,都要及时更新台账;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全内业资料定期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三级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日志、检查记录等。

7、钢栈桥施工完毕,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钢栈桥的长度、宽度是否否符合设计要求;

(2)钢管桩壁厚、直径和打入深度是否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3)桥面板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4)焊接部位是否饱满;

(5)贝雷片连接部位的定位销、销子是否稳固;

(6)钢栈桥临边围护设施、警示标志是否相关规范要求;

(7)钢栈桥照明设施设置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5

[关键词]安全事故 安全监理 工作 措施

一、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大幅加快,城乡建设规模急剧增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同时建筑市场进入多种经济运行体制,投资和营造主体多元化,建筑市场还不够完善。虽然国家已颁布多部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但仍不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施工现场时有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归纳起来,建筑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能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因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势必增加各种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从而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而投资于安全生产并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因此,许多施工单位就从自身目前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表现为其单位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无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对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

2、市场建设总量剧增,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其中多数青壮年劳动力未进行专业培训就进入建筑劳动力市场。

3、有些施工单位超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

4、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主要表现为安全措施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虽有编制但针对性不强、有的专项施工方案无经施工单位三级审批及监理审核、安全无交底或虽有安全交底但不履行或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有举行三级教育或三级教育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书面记录等。

5、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手工作业多,体力消耗大,露天高处作业多,冬冷夏热,现场许多工序需要在临时搭设的架子上进行操作,以上特点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6、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知识比较缺乏,从而制约了他们更好地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7、建设单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及工程造价,也在一定程度增加现场安全管理的难度。

二、做好现场安全监理的意义

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种种问题,政府和社会对监理单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这个问题起来越重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工程项目成败及社会安定的工作。因此,监理应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安全活动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行动指南,踏实、勤奋地做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根据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同时为如何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只有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才能被社会所认可,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走得更高、更远。因此,监理行业应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的安全监理的权力和责任,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争取建设单位的认可和支持以及施工单位的理解,使安全监理工作更加体现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面。

三、做好现场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健全监理安全制度。

2、编制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3、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编制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明确需要旁站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控制措施。

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超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6、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健立、健全。

7、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健全情况。

8、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9、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土方开挖与回填以及模板工程、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3、定期不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作业情况。

4、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7、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

四、做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在施工现场正常运行中,监理要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明显的各种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限期整改或暂停施工排除安全隐患。

1、现场安全监理措施

(1)、发出口头通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4)签发“工程暂停令”;

(5)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安全监理措施实施步骤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在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施工单位未按期整改且不采取整改措施时,现场监理人员

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实施签发监理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在签发监理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时应注明文件的时效性。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施工单位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监理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有关规范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会后应形成例会纪要,与会各方应会签。

(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施工单位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理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五、结束语

安全施工是建设各方主体共同目标,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只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明确,安全责任得到切实履行,安全施工才能得到保证。

作为监理应当认真学习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的作业能力,及时辨识和制止安全隐患,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者简介和地址]曾泉兴,男,1970年3月生,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地址:福建厦门翔安区马巷镇张林华丰面粉厂对面厦门翔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安全整改措施范文6

一、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2001)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b)每月评比检查;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全面地组织、协调、及内部工作检查。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