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探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探讨

1地质灾害工程监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地质灾害工程监理规范、规程不完善。我国于1993年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开始引入监理制度,目前颁布实施的地质灾害监理规程规范仅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和DZ/T0222-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地质灾害工程监理与一般建设工程监理相比,除了起步晚之外,目前已颁布的规程规范还未形成体系,多数参照建筑行业工程监理的相关规程制定,对于地质灾害工程监理的许多专业化的问题急需解决,如隐蔽工程多、关键工程部位的特殊鉴定标准等,实际工程中经常出现监理依据不足问题。

2)监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配置不合理。专门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的监理队伍专业结构合理配置不足、监理水平需继续提高。如:地质行业的监理队伍以地质人员为主,建筑工程类的专业人员不足;非地质行业的监理队伍以建筑工程类的专业人员为主,地质类尤其工程地质专业人员不足。按照DZ/T0222-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获得国家或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上岗证书后,可以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从事监理工作。目前情况是很多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只取得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没有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地质识别工作需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是一个涉及多学科、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程质量不仅取决于工程本身,而且还取决于对(潜在)不稳定地质体发育特征认识的准确程度以及治理对象周围的地质环境背景。另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对象是随时可能失稳的地质体,对地质体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根据其特有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扰动易诱发安全事故,因而地质识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涉及到许多的地质识别工作,比如岩性的识别、滑移面的确定、地质灾害体要素的确定等,如果监理人员没有地质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是无法判定的。例如在滑坡治理过程中,抗滑桩施工桩孔开挖大多采用人工挖孔,人工挖孔可以视为对滑坡体的再勘察。在这个过程中,随开挖的进度需对岩性进行识别,编绘人工挖孔柱状图,与设计柱状图进行比对验证。比如按照DZ/T0219-200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抗滑桩嵌固段应嵌入滑床中,约为桩长的1/3~2/5,这就要求对照桩孔岩性,观察划痕,确定滑移面位置,看终孔后开挖深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再比如土质滑坡、土岩结合滑坡、岩质滑坡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各不相同。在许多监理单位中,地质专业人才匮乏,而有的虽具有专业知识却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因而加强地质识别工作十分重要。

4)地质灾害变形监测措施简单,有时流于形式。对地质灾害体进行施工安全监测,可以了解工程扰动等因素对地质灾害体的影响,并及时指导工程实施、调整工程部署、安排施工进度等。对地质灾害体进行防治效果监测,可以了解工程实施后地质灾害体的变化特征,为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因而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变形监测是判断地质灾害体稳定性,验证地质灾害体治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现在许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报告中采用的监测措施简单,没有针对性,达不到监测目的;而有的设计中虽规定了监测措施,但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执行,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在项目概算中就没有列监测费用。

2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和体会

1)制定或完善地质灾害监理规程、规范。现在国家层面也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相关规范、规程缺失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制约作用,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牵头正在编制一批地质灾害相关的规范、规程。抓紧制定或完善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规程、规范。这样,将来一批地质灾害相关规范、规程的颁布实施,将会极大促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使监理工作开展起来更加有据可依。

2)完善监理机构各专业人才配置,加强地质识别工作。监理机构要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配齐各专业技术人才,并根据每个地质灾害体和对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特点及专业要求,选择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组建项目监理部。对于复杂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置经验丰富的工程地质专家、土木工程设计与施工专家,对疑难问题、关键问题提供决策帮助。鼓励监理人员考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建筑行业技术人员学习地质知识,地质技术人员学习建筑知识,大力培养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监理人员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中,要提高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加强职业道德约束、规范行使监理职权。对于有些专业性很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以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检验认证,以加强地质识别工作。

3)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变形监测。监理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后,要查看设计文件中对地质灾害体变形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分析其是否有效可行;查看招投标文件中监测费用是否单列,费用是否合理,落实监测主体责任。如果设计中监测方法不可行,工程概算中没有考虑监测费用,或者没有明确监测主体及监测主体责任,要向业主及时反映,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

3结语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造福人民的公益性民生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和风险性,随着地质灾害相关规范、规程的颁布实施,再加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人员的不懈努力,相信将来这个行业一定会越来越规范,成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的一个很有前景的分支。

作者:段鹏飞 单位:山西省煤炭地质资源环境调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