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申请书范例6篇

设备申请书

设备申请书范文1

“ 顾客满意” 是我们生命根源,本着 “ 卫生第一、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优质菜品 ”的宗旨,坚持诚信经营理念,为公司单位员工提供舒适整洁的就餐环境、精致可口的菜食点心和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确实为您减少后勤工作上的管理麻烦,使您和您的员工在膳食方面无后顾之忧,全心全意投入生产工作和开拓创新。

服务承诺: 为了保障我们提供的所有用餐者的权益,我们郑重承诺

1、 按甲方消防、厂规、治安做好工作。

2、 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3、 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鼠灭蝇。

4、 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5、 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6、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公司车间及其它禁区域,如违反者,公司可将依所规处罚。

7、经营业务只限于饮食服务方面,方便甲方服务人员。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

保证食品质品种,合理搭配膳食营养。每天提供不重复的菜单。

设备申请书范文2

    1.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在上一章已作详细说明。

    2.初步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

    在初审程序中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②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③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④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初审中还要对申请文件齐备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①审查各种文件是否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的撰写、表格的填写或附图的画法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②应当提交的证明或附件是否齐备,是否具备法律效力;③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或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此外,对外国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手续也要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答复后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由于发明还有后续程序,所以初审中对申请内容的审查要相对松一点。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在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没有提前公布请求的申请,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布准备程序;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从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申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申请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仍然会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申请公布以后,申请记载的内容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申请人务必注意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时的公布号和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是两个不同的系列。

    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采用申请号,不要使用公布号,因为专利局的所有申请文档都是按照申请号排列和管理的,提供申请号有利于快速找到要处理的申请,同时因为申请号带有校验位,万一申请人提供的号码有错时容易及早发现和处理。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是公布号,专利局必须通过对照表查询才能找到要处理的申请,特别是申请人提供的公布号有错时,一般在造成后果以前很难发现。

    4.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否则应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从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进入实审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审程序的先后排队等待实审。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第一次一般给4个月的期限)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申请人逾期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至少一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由于实审的复杂性,审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长时间,若从申请日起2年内尚未授权,从第3年起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纳或缴纳费用不足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授权形式审查人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确认无误以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设备申请书范文3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涉及的国家部委规定众多,一般涉及的抵免税额也较大,税务审批及监督比较严格。对于初次接手这项工作的财税人员,可能会有茫然的感觉。我们根据自己在这方面的实务工作经验,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相应的办理时限及流程,列出“在什么时间、什么期限、办理哪些事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1.向省级经委申请颁发《确认书》的时限

抵免程序的第一个环节是申请获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这个环节的时间要求是在《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其中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改项目应在下达资金计划后,开始申请颁发确认书;期限要求隐含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规定中,即企业必须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内拿到《确认书》。

《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第三条:企业应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其中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在下达资金计划后)申请确认。限额以下项目,包括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审批限额以下项目,向企业纳税机关所在地的省经贸委申请确认;限额以上项目,由省经贸委审核后,报国家经贸委确认。办理确认手续时,应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授权审批的项目应附有关授权审批的文件)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招标采购的设备,要出具有关招标方案和文件;采购设备有重大调整的,要出具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整方案和批准文件。

2.向税务机关递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的时限

拿到《确认书》后,即进入抵免程序的第二个环节:向税务机关递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这个环节的时限,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经贸委的规定都是两个月,但前置条件却有差异。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

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二)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三)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须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或虽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但提供的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后,一个月内要做出准予或不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决定,通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同时将核准文件抄送企业。

凡未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准的,一律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应在出具《确认书》后两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

从上述两个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国税要求的是“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国经贸要求的是“出具《确认书》后两个月内”。批准立项与颁发《确认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程序,批准立项在前,颁发《确认书》在后。那么,递交抵免申请报告的时间应该执行哪个文件呢?笔者认为应该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理由有二:一是向税务机关提供批准立项文件以及提供确认书都是《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明确规定的资料;二是《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明确指出超过规定时间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因此,在这个环节上千万不要“迷糊”。一旦立项批准,就要先申请颁发《确认书》,拿到《确认书》就要立即递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抵免资料的时限

这里主要是指企业进入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环节时的操作。这个环节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要求(即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和期限要求(即10天内)。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 3号)第十二条规定“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企业应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将有关情况与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文件中列明的国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在20天内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第十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后,要对企业填报项目、数额认真审核,准确计算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的有关项目,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4.允许抵免的期限只限五年

解决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中的“能否抵免和如何抵免的问题”,紧接着还存在着“什么期限内抵免完毕的问题”。《财政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1999]290号)第五条、《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第十七条都作了明确规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是五年。对于如何充分利用五年期限,足额抵免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需要纳税人多做事前的规划,而不是通过事后的补救或者其他非正常手段去套用优惠。这样才可以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我们简单列示一下四个程序的时限要求及操作要点(见图1)。

作者单位:

设备申请书范文4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投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权限划分,由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第六条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项目单位按照所在地的备案权限划分,直接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由该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澄清、补充或者提交相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项目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备案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备案机关应于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项目备案机关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第十四条项目备案机关的备案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备案决定应当主送项目单位,抄送同级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备案机关。作出不准予备案决定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不准予备案的理由。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备案机关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备案条件及效力

第十六条项目备案机关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二)是否属于本备案机关管辖范围

(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五)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土地、环保、规划等各方面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理意见抄送项目备案机关。

第十八条应当备案但未申报的项目,已经申报但未取得准予备案通知书的项目,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项目备案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或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未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应当备案但未申报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已经申报备案但未取得准予备案通知书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五)相关手续不完善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六)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重新备案而未重新备案的。

第二十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分析,于每季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项目备案机关报送项目备案申请表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变更及其备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十二条经项目备案机关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于下列变化或者调整发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一)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期超过原备案总投资20%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期超过原备案建设规模20%的;

设备申请书范文5

高职院校是培养生产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近年来高职院校购买和引进了大量的数控设备,实践教学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但从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以及对外进行产学合作和科学研究等方面都需要有一些的精度高、功能齐全、性能好的先进设备,由于制造业的差距这些设备还需要从国外进口。按照规定,进口仪器设备需要支付相应税费,这对教学经费紧张的高职院校来讲,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一是《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施行,二是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而支持鼓励的国内项目投资,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采购的进口数控设备可以通过发改委和海关办理免税手续。随着国内制造业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政策都有了新的变化,一是2007年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进行了调整。二是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在新的政策下,高职院校仍然能够合理利用政策对教学科研中需要进口的数控设备免除相关税费进口,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二、利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政策免除进口税收

1.政策支持

根据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要求,进口设备免税的条件如下: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第二条)。

2.对于职业院校免税进口数控设备条件的理解

高职院校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符合暂行规定中第三条中的第二款关于学校的定义范围。高职院校进口的数控设备主要用于数控技术等涉及先进制造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在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中列出了16款可以免征进口税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范围,其中和高职院校进口数控设备相关的是第二款: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关于规定中的“合理数量”,可以理解为原则上同类设备进口只能免除1台设备的税费;根据规定,进口的设备用于教学且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进口应不予免税。

对于免税进口的设备的管理也应该按照规定执行。根据规定第五条:依照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免税进口的数控设备进口后应该放在院校教学实习场所内,主要供教学使用,所有权属于职业院校,必须登记记入学校的财务账和固定资产账。海关对于特定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口货物有行使监管的权力,监管年限从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放行之日起计算,院校的科教用品的监管年限一般为五年。《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还指出:经海关同意,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也可用于其他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这也符合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多院校共享实践教学资源的设想。因此,对于高职院校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需要进口的先进数控设备, 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应该可以免税进口。

3.海关办理免税进口免税申请的程序

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的审核部门是海关,其审批程序是:符合条件的科教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资产登记证、资金来源以及证明、盖章确认所需购买仪器设备所用的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大纲、有关课程表、教学时数及在校学生人数等等材料向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处级以上包括处级)申请办理“免税备案”,经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一式两本,一本由海关查存(正本),一本(副本)交申请单位在办理免税手续时使用。申请单位在货物进口前,需办理免税证明,持《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副本,事先填好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关于进口该科教用品的使用申请报告、外贸合同副本、产品说明书及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形式发票和装箱单,科研课题或教学大纲,以及海关认为必须的其他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免税证明手续,经过海关逐级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免税申请批准后,由海关颁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单位或其委托人持审批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及有关单证,自货物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报关提货。

三、利用国内“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政策免除关税

1.政策支持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颁发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并且在2006年公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新目录执行。

对于国内投资项目,如果申请进口设备免税,必须满足下面的要求:该项目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含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项目必须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项目进口的设备必须是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且进口的设备不属于《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范围内规定的设备。满足条件的内资建设项目可以利用国家对项目投资的鼓励政策,经过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项目投资的途径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

2.政策理解

所谓内资项目是指除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25%以上的项目之外在我国注册和批准建设的项目,包括各种所有制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等;进口设备是指项目法人单位从国外,以及从台我国台、港、澳地区购置的设备;免税范围是特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高职院校的数控实训基地主要用于培养社会急需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按照目前的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25项;满足第18条其他服务类“包括幼儿、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第11条机械方面“数控除外”、第26条“实验基地建设”等条件,所以高职院校数控实训基地建设属于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内资建设项目,对于教学必需的、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范围内规定的数控设备,可以利用国家对项目投资的鼓励政策,经过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项目投资的途径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需注意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单纯的设备进口不享受免税政策。

3.项目投资途径进口设备免税的办理程序

内资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办理程序主要有三步:办理免税确认书、海关办理免税证明、持免税证明在设备到口岸后办理相关清关手续;其中办理免税证明和清关阶段与办理教科文卫单位设备免税程序一样,所以重点介绍办理免税确认。

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实行项目批复机构申报负责制,按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限额以下(指按国家规定不需上报国家发改委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总投资5000万以下的内资项目)的内资项目中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由省发改委审批。由于职业院校数控实训基地建设投资一般不会超过5000万元,所以属于由省发改委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免税确认应该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出具免税确认书。

办理免税确认书经过两个阶段:申请阶段和办理免税确认书阶段。在项目申请阶段,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市属高职院校的项目由院校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高职院校项目由院校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后,负责初审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项目由省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在办理免税确认书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限额以下项目在规定日期内批复并下发免税确认书。下面以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为例介绍经教育厅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的过程。

(1)省属高职院校在进行实训基地建设前,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学校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由主管部门向省发改委提交项目建设立项申请函,由发改委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立项申请则向申请单位发放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受理书。需要的材料有:编制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实施方案、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评估等附件资料,资金证明等。

(2)申请单位接到发改委发放的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受理后,应立即开始办理建设项目核准书。须将相关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资产登记证、项目建设申请报告、主管部门致发改委的项目建设立项申请函、资金证明等材料送交发改委社会处,如有基础设施土建项目内容还需提交环保部门、土地部门等材料,社会处负责受理审核,如果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则予以备案签发项目建设核准证。按照规定,项目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通知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3)取得项目建设核准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可开始进行进口设备的采购工作,对按“招投法”规定需要招标的设备,应该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招投标事宜,招投标完毕后,应当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主要是将有关招投标、进出口产品委托协议书、技术协议或合同等材料提交省商务厅,经网上向商务部申请机电产品进自动进口许可证。

(4)取得进口许可证后,即可到发改委办理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书。将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函(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情况、符合《鼓励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核准证、委托投标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协议、设备清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发改委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到省发改委规划处办理免税确认,获得免税确认书后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关办理免税备案和免税证明;

对于市属高职院校,则要经市主管部门向所在区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区市发改委进行初审,然后由所在区市发改委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过程以及所需材料基本相同;

已出具的确认书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变更理由确实需要变更免税确认书的,应在原确认书执行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向原项目批复的发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批复的发改部门初审盖章后,向出具原免税确认书的省发改委正式行文提出变更申请,经出具原免税确认书的国家、省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总之,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需要进口数控设备时,可以合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免除相应税费。在目前情况下,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有非常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设备申请书范文6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6〕600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现将*8年度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且尚未注册的人员。

二、注册程序

(一)监理工程师向拟注册监理单位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可网络自动生成)。

(二)监理单位同意后,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见附件2,网络自动生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其中,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提交申请。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注册人员条件,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四)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后,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如监理工程师申请在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注册,若该单位未通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则注册申请无效,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可到其他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重新申请注册。

三、申请材料及网络申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办理。

(一)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监理工程师与拟注册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

4、监理工程师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签名)。

申请变更注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除应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网络可自动生成);

(二)申请注册须经网络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个人注册”登陆窗口,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为登陆名(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前10位)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应注册申请表,上报注册申请并打印纸质申请表,签署名字后将申请资料交注册监理单位。

申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也可先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委托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补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并申请注册。

2、监理单位:拟接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监理单位”登陆窗口,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为登陆名和初始密码进入受理页面,完成网络审核、上报和打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并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名称核准书复印件并直接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联系,获取单位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3、省级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省级管理机构”登陆窗口(用户名和密码请致电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查询),完成网络初审,并应在监理单位书面上报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公章。

网络申报的具体流程和使用事项,详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监理注册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说明”。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和省级管理机构在初次登录网络后,务必立即更改密码。

(三)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材料一式1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个监理工程师的材料应合订在一起,按注册同意书人员名单的顺序排列;照片按注册同意书人员名单的顺序单独粘贴在白纸上并标注姓名。

四、时间安排

配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申请,*8年6月30日为监理单位按权限向省级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8年7月25日为省级管理机构向水利部转报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8年8月25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制作发放等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网上开通时间为*8年5月4日至*8年8月2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已经取得注册证书又新增监理专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仅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新增监理专业申请表》(见附件4),并按照注册程序上报。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等应当是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名。

(三)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加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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