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论文范例6篇

金融信息论文

金融信息论文范文1

1.在金融管理中,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在我国的金融经济发展中,信息化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金融企业要想凸显出信息化建设的优势,就必须要集中力量,建立一个统一化、集约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企业组织从上至下、从里到外的和谐性。对现有的资源进行科学的优化配置,需要金融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相互协调,实行责任制,从而更好地保证自己的工作能够很好的完成。同时,还应当重视会计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的建设情况,让企业的管理者能够真正了解到企业投资状况与企业运营形势。

2.搭建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首先,要对企业的员工进行意识辅导,在意识上给予强化,保证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内心中形成一种信息化管理的理念。同时,对每一位员工进行系统的知识培训,保证在金融管理中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因为利用专业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可以对企业的经济发展数据以及运营信息等进行统一的分析与整理,每一位员工通过扎实的知识理论与实干技巧,让管理者能够对企业的财务信息等有一个客观的了解,从而更准确地把握企业发展趋势与管理方向。通过建立的信息化平台能够提高企业运营的综合实力,满足现在的市场需求与经济发展需求。

3.提高队伍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在金融管理中,工作者的个人能力将会直接决定管理的水平以及管理的结果。尤其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以及职业能力。只有加强专业培训的力度,做好信息资源的统筹,才能真正实现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收集。除此之外,金融企业还必须在管理的过程中建立起信息化管理制度,因为制度是事物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建立时可以对相关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工作内容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配以相关的责任标准,保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专人的专项解决。

二、结语

金融信息论文范文2

目前,天津辖内金融机构编码的申请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开业之前必要条件,同时按照《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对其及辖内分支机构的机构信息变化进行备案。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从2011年起,天津分行的综合执法和综合评价工作中就已包括了金融机构编码工作。前者按照牵头部门的年度安排同步进行相关机构编码的抽查工作。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进行落实。后者则是在年末分行对金融机构的评价结果中将其机构编码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判标准之一。结合“两综合,两管理”,机构编码工作的监管手段不断增多,力度不断增强。反之,随着金融机构编码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势必会加强人民银行各系统或者说各业务之间的互联互通,对各业务之间的联动检查提供了便捷或可能,从而促进“两综合,两管理”中其他业务的检查监督效率。

二、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已推广近四年的时间,操作流程得到梳理、验证和规范,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基本建立了金融机构信息管理体系。同时,经过长期的业务实践和系统操作,也有些具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制度条款的修订和颁布不及时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规定》于2010年颁布,内容涉及金融机构信息的管理与使用,编制规则,信息的新增、变更或撤销流程,罚则等。上线之初由于涉及的机构范围比较小(主要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的应用效果较好。随着信息管理工作的不断开展,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暂时无法用《规定》进行解释和操作。例如,三方支付、珠宝商以及拍卖行等机构的信息报备起初在“系统”与《规定》中均未涉及,后经问题反馈,可以在“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但《规定》中未修订相关条款。类似问题在信息管理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也会碰到。为了不影响日常工作,“系统”功能更新比较快,但制度的修订和颁布相对滞后,造成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有限。

(二)金融机构编码推广力度不足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的落脚点是促进金融机构编码的应用,以推进金融标准化建设。经过几年的积累,“系统”中的基础数据量已达到一定规模,但应用的范围比较小,目前仅有总行金融统计系统正式在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有限几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身的非核心系统中有所应用,距离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效率的目的尚有距离。同时,由于应用范围比较小,金融机构对机构编码工作意义还停留在普通的工作层面,只是根据相关规定被动地进行信息的申报和编码的获取,造成机构内部对相关工作不够重视,缺乏主动性。

(三)处罚细则不明确

从《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对金融机构迟报、漏报或干脆不报等方面的处罚细则不够明确,缺乏具体惩处措施,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有限,这就会造成机构对此项工作的不重视和不积极。从天津2013年的机构信息申报和备案的情况分析,1至6月份、10至11月份,每月的信息数据变化量不大,总计新增机构43家,变更机构91家。7、8、9月份共新增机构118家,变更机构2585家,撤销机构32家。变更机构数量明显增大,占全年变更机构的88.1%。究其原因,是金融机构平时积攒了大量的数据变更申请,导致期间金融机构信息变更数量猛增,不仅不利于年度验证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会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产生不良影响。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及时修订《规定》条款

在多年的机构信息管理工作过程中,各地方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反馈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健全制度,增加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结合基层央行的实际和对《规定》“、系统”的理解和认识,建议总行尽快出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各项内容,包括对迟报、漏报等的时间确认,责任追究,处罚的具体手段等。消除《规定》中的不明晰条款和不确定因素,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管理职权,增强《规定》的执行力。

(二)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促进各类机构信息的申报

为增加金融机构信息主动申报和备案的积极性,除了在制度上的明文规定和处罚细则,更多地应该在人民银行体系内的系统推广和行政审批的过程中将金融机构的编码纳入其中,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使得金融机构编码的概念固化其工作流程中,例如,涉及金融城市网入网许可等相关规定的出台,以及反洗钱、征信等业务系统信息的报备工作,均将金融机构编码的申请作为必要条件。相信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金融机构会逐步了解和切实感受到金融机构编码在实际工作中和行业规范中的意义。

(三)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在系统操作上,适当将信息管理工作前置,增加金融机构的录入权限,实现无纸化办公,从而将人民银行工作的重点放到后台的审核和管理上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实现年检流程电子化记录功能,便于信息的提交和统计,进一步解放人力,为年度验证检查工作提供有效手段。

(四)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专业队伍

金融信息论文范文3

金融信息化是指在金融业务与金融管理的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金融与经济信息资源,加速金融现代化的进程。这个进程是发展的、动态的和不断深化的。金融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整个社会的信息化,与其他宏观管理部门的信息化,与居民、企业的信息化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在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金融服务与金融创新构成了现代经济的核心。

2国内金融信息化发展现状

计算机进入中国银行业,最早可追溯到50年代,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引进了苏联的电磁式分析计算机,用以进行全国联行对帐表的工作。但是,中国金融电脑化信息系统的建立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起步较晚,计算机在中国银行业的真正发展还是从70年代开始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全国性金融机构多数已完成内联网建设多数全国性金融机构初步完成了本系统内联网的建设,网络覆盖了全国所有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

2.2银行信息化已具规模①初步建成全国范围的电子清算系统。②银行卡业务迅速发展。电子支付工具尤其是银行卡业务发展迅猛。③建成人民银行覆盖全国所有地市中心支行的电视会议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电子邮件系统,提高了央行的办公效率,在国务院各部委中率先实现了经网络传送机密红头文件。

2.3保险业电子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迄今为止,全国近万个保险机构安装了高效运行的计算机系统,各类保险业务已实现上机处理。

2.4证券业电子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证券业电子化建设在较高的起点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以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启动了证券业的信息化建设,经过准实时行情发送、无纸化托管、计算机自动撮合和异地交易中心联网等几个阶段,现已进入到全程电子化交易模式,无纸化电子交易已在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推广使用。

3发达国家金融业信息化现状

发达国家金融业早在50年代就引入了计算机设备处理其具体业务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水平并创新出了不少新的金融产品。从发达国家金融电脑化信息系统发展情况来看目前其主要的特点是:使用面广、设备先进;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自动化程度高、安全保密性强。①使用面广,设备先进。②功能齐全,服务完善。③自动化程度高,安全保密性强。

4我国金融信息化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虽然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先进技术的应用基本与国外持平,但运行效率、信息综合程度和信息服务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金融信息化的技术标准与业务规范尚不完善。②金融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薄弱。③管理体制和人才机制尚不健全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管理体制和人才机制上存在很大差距。④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网络尚未形成我国各金融机构出于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的需要,相继建成了自己的内联网系统,但各机构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影响了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此外,银行信息网与财税、海关、保险等网络也没有实现互联互通,不同经济部门、不同行业之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态势和社会发展的动向不能得到快速反映,这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⑤金融信息系统集成化程度不高,深度分析不够我国金融业服务产品的开发和管理信息的应用滞后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传统的以业务为核心的金融信息系统偏重于柜面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难以满足高层次客户多领域、个性化的增值金融服务需要,也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质量、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缺乏对大量管理信息、客户信息、产业信息等的集成、分析、挖掘和利用,在信贷资产质量管理、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务和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导致银行风险管理失控、丧失业务机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足等问题。⑥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亟待提高尽管我国金融业在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由于长期以来发展的无序和不规范,以及绝大多数硬件和软件产品采用国外技术,因此我国现有的金融信息系统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⑦金融信息化的法律、政策环境有待完善法律、政策环境是金融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5我国金融信息化发展战略

探讨金融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提高我国金融竞争实力,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应对国际金融业挑战,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现代金融体系的需要。

金融信息化的前景是美好的,但如何让信息化落到实处,主要是做到以下几点:①数据大集中。近年来,国外的金融企业为顺应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大趋势,斥巨资将过去分散的、功能较弱的、以业务自动化处理为主的单一计算机系统改造为功能强大的集中式计算机应用系统。②建立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数据大集中后,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就自然提上日程。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可以使分散的信息变成集中的信息,使孤立的信息变成相互联系的信息,使一些潜在的原始的信息变成现实的经过加工的信息,使无价值的信息变成有价值的信息。③为金融业搭建多元化的综合业务平台。有了集中的数据仓库后,各项业务的开展将更为有的放矢,各项业务的开展也具备更多的可能性。④加强对信息安全防范。尽管公众对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有所提高,但信息犯罪的增加,安全防护能力差,信息基础严重依赖国外,设备缺乏安全检测等等信息安全方面由来已久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⑤找到各金融企业间的利益平衡点,尽快实现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解决金融企业互联互通问题,更多的要靠政府的行政干预。

总而言之,金融业的信息化进程可以概括为:以数据大集中为前提,以完善的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平台,以数据仓库为工具,以信息安全为技术保障,打造出现代化、网络化的金融企业,通过金融信息化科技攻关,将为未来的金融信息化搭建一个基本框架,而这一框架将成为中国金融业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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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论文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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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更正权。当信息主体发现在银行的金融信息有不准确、不完整的时候可以请求银行给予纠正的权利,如在发现个人信用记录出现错误的时候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核实并作出更正。

【关键词】信息更正权

当信息主体发现在银行的金融信息有不准确 不完整的时候 可以请求银行给予纠正的权利

【本页关键词】 期刊征稿 论文投稿 省级期刊征稿

【正文】

银行客户所享有的权利对金融信息的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各国的规定各有不同,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笔者认为个人对其所有的金融信息应该享有以下主要权利:1、信息决定权。决定权的基本内容就是客户可以决定信息是否被银行所收集、处理、利用,以及银行收集信息的目的、范围和用何种方式利用、处理的权利。2、信息保密权。保密权就是银行客户得以请求银行作为金融信息保管的主体保持信息的隐秘性,在未经个人同意前不得公开其本人金融信息的权利。3、信息查询权。是指本人可以查询其在银行系统的金融信息及其处理情况,并可以要求答复,比如可以要求银行核查帐户情况,在查询中对帐户有疑问的地方有请求银行工作人员给予解答的权利。4、信息更正权。当信息主体发现在银行的金融信息有不准确、不完整的时候可以请求银行给予纠正的权利,如在发现个人信用记录出现错误的时候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要求核实并作出更正。5、信息删除权。当客户要求从银行注销帐户或与银行结束业务关系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客户有权要求删除银行所保存的本人金融信息。6、信息侵害赔偿请求权。当银行违反了有关金融信息保护的规定致使客户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客户有权要求银行承担侵害赔偿责任,但是银行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银行的义务银行作为金融信息的保管者对客户所应该承担的义务有:1、告知义务。银行有义务向客户说明对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以及其保存和利用的方式,以使本人了解信息的收集、保存的情况。2、保密义务。银行有义务保证其客户的金融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不被随意的查阅、透露,以及防止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信息库被非法入侵而造成本人的信用信息的泄露。3、保护客户金融信息同一性的义务。就是要求银行所存有的客户的金融信息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一致,银行的信用系统的信用记录要如实反映本人的信用情况,当客户的金融信息有所变动时,要使其保存的资料与变动的情况保持一致。4、维护银行电子系统安全的义务。尤其在银行全面实行电子化后,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都关乎其客户金融信息的安全。计算机硬件、软件是否正常运行,网络安全技术的运用都关系到是否能完整保护客户的金融信息。5、在客户本人要求查阅其本人金融信息时有提供方便的义务。如应有专人提供查阅服务、解决客户在查询过程中的疑问,并在客户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时向客户提供真实的信用报告。6、承担侵权责任。在银行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被泄露以后,如能确定是银行的原因所致就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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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论文范文5

关键词:征信;金融中介理论;金融资源;普惠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3-0003-05

信贷市场上广泛存在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造成交易成本的上升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从宏观上讲,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违约风险,将对信贷市场的存在和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信贷市场的萎缩,因此需要建立征信体系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现有文献中,对征信理论的研究主要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和博弈论等理论为基础去解释征信的产生、发展和功能等问题。本文对征信理论基础问题追根溯源,以金融发展为背景,从金融中介理论出发来阐释征信的本质特征,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分不同的侧面利用规模经济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对征信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剖析。

一、征信的产生源于信息不对称

古典经济学通常假定信息是完全的,市场竞争是充分的,可以自动达到一般均衡,因此在理想的金融市场中,金融中介因失去功能而变得多余。然而,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长期存在,从信贷领域而言交易双方难以达到信息的完全共享。这样贷款者很难依据风险程度确定利率水平,而只能根据借款者的平均风险水平确定利率,从而使高风险者获益而低风险者受损,产生“逆向选择”问题。而且,“道德风险”也难以避免,主要表现为拖欠债务等失信行为。从总体上讲,信息不对称提高了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为解决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以可负担的成本建立信息的收集、甄别和共享机制,提高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交易双方的信息透明度。征信作为专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应运而生,成为市场经济特别是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征信对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和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显著效果(见图1)。

从微观上讲,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可以降低授信人决策时的信息收集成本,提高对受信人的了解程度,完善交易前的筛选机制,提高根据风险决定利率水平的定价能力,从而降低逆向选择的程度。而且,信息的共享和长久保存使得交易双方的一次交易变成受信人与整个社会在存续期间的重复博弈,完善了对违约者的事后惩戒机制,降低了违约概率,也就相应地降低了道德风险,减少了对贷款人的事后监督成本。从宏观上讲,征信在整体上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提高守信者交易成功的概率,提高失信者参与交易的成本,从而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帮助市场上每个交易主体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

二、征信的本质是金融中介功能的分离与专业化

金融中介是处于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买卖金融资产的机构。抽象地讲,金融中介是与金融市场相对应的、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基础制度性安排(见图2)。金融中介理论围绕金融中介为何产生、如何发展以及在经济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展开研究,在不同历史时期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

19世纪以前,“信用中介论”占据主导地位,认为金融中介是“存款人的集中”和“贷款人的集中”,具有“信用创造”和“资产转换”的功能。信息经济学的发展推动金融中介理论成为20世纪70年代金融理论的热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促使资金富余者将资金委托给专门从事信息生产的人或者机构来从事放贷业务,这样就沿着“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将资金委托给从事信息生产的人(机构)”的逻辑更加有力地阐明了金融中介存在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美国经济学家戴蒙德于1984年提出“贷款者委托金融中介机构对借款者进行监督(贷前和贷后)”,从“防范道德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了金融中介的功能。

回顾金融中介理论可以发现,通过信用信息的归集、加工和应用来开展信贷活动、防范信用风险是金融中介存在的重要原因。换个角度讲,金融中介是资金流、信息流共同汇集的中心和节点,以此也可以体现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地位。在经济金融化、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金融中介的l展使得资金流动高度契合了物流、信息流的要求,助推社会资源以高效快捷的方式进行配置,满足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推动社会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形态。金融中介需要处理的信息数量日益增多、结构日益繁杂而且效率需要成倍提升,客观上就产生了将信息收集、整理和加工环节分化出来,成立专门的信息服务类机构的现实需求。从这个角度讲,征信机构可以视为金融中介中专门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类别,是对信用信息服务功能的强化,是通过提供信用信息服务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进而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细分行业。因此,征信机构作为金融中介的组成部分,既具有金融中介所具有的共性特征,又作为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具备独有的特征。

三、征信的核心特征

(一)征信行业发展具有规模经济特征

征信行业具有不同的发展路径,具体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混合型三种模式,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建成完善的征信体系。无论发展模式如何,征信机构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共享和对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都呈现出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在各国的征信系统建设初期,需要投入巨大的资源,因此准入门槛较高;发展成熟阶段成本降低而收益明显提升(见图3)。主要原因在于征信行业具有网络经济的性质,一旦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之间形成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构成双向的信息流网络,需要继续投入的资源和维护成本较低,同时随着征信产品应用者的增多所带来的收益不断增长,呈现出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

在美国、英国等市场主导型国家的征信行业发展初期,征信机构众多,规模较小,经营覆盖的区域较窄,在经历了100多年的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之后,形成现在少数机构垄断征信市场的格局。对于征信行业后发国家而言,在发展初期需要较大规模的投资去购买信息存储和处理设备、雇用征信专业人才、架设信息输送网络以及开发征信服务和产品。这一阶段,由于需要采集的信用信息数量巨大,社会认可度较低导致征信产品的使用率不高,收益远远小于成本,市场主体缺乏进入征信行业的实力和动力,大多数是由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机构出资建设公共征信平台,完成征信制度建设、基础信用信息收集和征信市场培育等基础性工作。基础性工作完成后,征信行业开始进入快速成长的阶段,此时收集数据、架设网络和培育市场等成本大幅下降,信用信息的数量、更新速度和应用领域在逐步扩展。这一阶段,大量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逐步出现,征信机构的构成从单一的公共型向公共型与社会型并存的格局发展。在信息主体的相关信息已经实现全面共享、数据更新机制比较成熟、应用领域比较广泛和社会信用机制已经比较完善之后,征信市场开始进入成熟的阶段。这一阶段,在规模经济和正外部性的作用下,征信行业的投入呈现出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此时,征信机构的实力更强,征信产品和服务呈现出更加明显的多样性、专业性、个性化等特征。

由于征信行业具有网络经济和规模经济的双重特征,在征信市场发展的任何阶段进入成本都比较巨大,特别是到了成熟阶段,即使有新的进入者也只会增加成本而不会带来更多的效益。因此,征信市场上一般只能存在一个或者少数几个市场主体,表现出自然垄断的性质。目前,世界范围内征信业发展的高度集中也在实践上印证了征信业的自然垄断性。

(二)征信产品具有准公共性特征

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指具有效用的非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特征的产品,是那些能够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和服务。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公共产品都能同时严格地满足以上三个特性,如果能够全部满足叫作纯公共产品,比如国防、公安和司法等方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三个特性皆不满足是纯私人产品,这方面例子最多,比如衣服、食品等仅供个人消费的物品。介于二者之间,既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又带有私人产品性质的为准公共产品。

首先,从效用上看,征信产品不是提供给某一特定的y行、企业或者个人的,而是可以面向整个社会共同提品和服务;而且从消费环节看,征信产品具有联合消费的特点,任何信用信息需求者均可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而不会影响其他使用者的效用。其次,征信产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只要获得许可,在征信系统运转良好时,一个消费者查询某个信用主体的信用报告时,都不能排除其他人同时查询同一主体的信用报告,同时也不会因此减少其他人享用该信用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而且,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征信系统的功能更加强大,增加一个用户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第三,征信产品在受益上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征信产品一般按照谁付款谁消费的原则运营,将不付费的主体排除在外。可见,征信产品不是纯公共产品,而是既带有公共产品特性又带有私人产品特性,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效益上可以定价且技术上可以实现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见表1)。

(三)征信体系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

外部性的概念是由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指一个经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对其他主体的福利产生了影响。完善的征信体系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能够显著地促进信贷市场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能够提升信贷可获得性,推动金融普惠,促进信贷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在此基础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可见征信体系具有明显的“外溢效应”,或者称为显著的“正外部性”。

具体地讲,征信体系覆盖的经济主体越多、信息内容越完整且应用的范围越广泛,那么征信体系的作用就越大,也就是对于信息主体评价结果的影响力就越大,外部性的影响也越大。换个角度讲,由守信主体构成的信用网络规模越大、以征信体系为基础的信用交易越频繁,那么征信体系的重要性越高,地位越重要,发挥的正外部性作用越明显。相反,由失信者组成的团体越大,信用交易的规模和范围越小,那么征信体系就越不重要,甚至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充分发挥征信体系的正外部性,减少甚至消除其负外部性,促进社会成员普遍建立信任感、不断完善“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机制,将显著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形态。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要求诚实守信,信用的价值就越高。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缺乏信用,就会影响经济主体的活动范围、频率、深度,减少商品交换规模或者延缓交易,进而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拖累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征信体系正面的辐射作用越强大,社会的信用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市场机制建设,进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四、征信有利于金融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

实现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的征信体系作为基础,以降低交易成本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微观层面看,征信产品和服务可以帮助交易对手了解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从中观层面看,征信体系是金融行业的重要基础设施,可以用于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从宏观层面看,以征信体系为基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和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然而,金融资源在配置过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具有马太效应,表现出“嫌贫爱富”的特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受到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如果用长尾理论曲线来描绘(见图4),金融机构比较多地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的弱势群体排斥在外,也就是说金融市场具有典型的“二八定律”特征。征信体系的存在能够为中小企业、贫困人群建立信用档案,帮助金融机构降低向弱势群体提品和服务的成本,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弱势群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拓展金融机构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在整体上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进而提升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金融行业对征信产品的要求已经不再局限于原始的信用报告,而是在精细化营销、个性化服务和批量化处理等方面寻求更高级的征信服务。同时,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征信服务的需求者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而是扩展到证券、保险、电子商务、公用事业、企业雇主和消费者个人等群体,这些都为我国征信市场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从供给角度讲,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也为征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海量和多样化的数据、高效的数据处理模式和便捷的服务渠道,从而为征信业务升级和服务领域拓展提供了技术支持。总之,征信体系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对促进金融结构演进、金融功能强化和普惠金融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展望未来,征信体系建设应该顺应金融发展的需要,以征信基础理论为指导,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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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白钦先.基于普惠金融导向的征信体系发展研究 [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10).

金融信息论文范文6

金融行业公允价值运用情况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西方文献,且研究范围主要集中于银行.现有文献大多认可FVA信息能够提供更为相关、及时、可比的会计信息.但是,并不是所有项目的公允价值信息都具有价值相关性或增量价值相关性,并且,可靠性确实对FVA信息质量产生了影响.Barth以美国银行业20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发现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相比历史成本信息具有增量信息含量[2].Nelson以美国1992年和1993年200家大型商业银行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为对象,发现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3].Eccher等也取得了一致的发现[4].但是,证券投资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具有不稳定性,当模型控制了净资产报酬率和账面价值增长率后,价值相关性不复存在[3].除了证券投资,贷款、存款、长期债务、表外项目的公允价值信息是否具有价值相关性,文献研究也得出不同观点.Nelson发现公允价值取值噪音损害了信息的可靠性,使得这些信息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3],但Barth等认为贷款、证券与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信息都具有相对于历史成本的增量信息含量[5].我国关于FVA价值相关性的研究起步较晚,成果相对较少.较早开始进行这方面研究的是邓传洲,他以1997~2004年B股公司为样本,使用价格模型和收益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公允价值披露显著增加了会计盈余价值相关性,但是投资的公允价值调整没有显示出价值相关性[6].2007年我国开始实施FVA后,此类研究相继涌现.部分学者得出的结论与邓传洲相似,认为实施FVA后盈余信息具有较高的价值相关性,例如程小可和龚秀丽、王建新等的研究.但也存在不同的结论,朱凯使用2006年新旧会计准则的两份报表检验公允价值对股票定价的相对增量作用,得出公允价值对股票定价增量作用不显著的结论[7].吴水澎和徐莉莎同时采用价格模型、收益模型、现金流量价值相关性检验模型对价值相关性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新准则执行后账面价值的价值相关性增加,盈余对股票价格的解释力度反而下降,说明资产负债表逐渐成为中心[8].朱凯等也通过研究证明实施新会计准则后盈余价值相关性并没有提高[9].张金若等改进了公允价值损益的度量方式,发现非金融行业FVA信息对股票报酬与高管薪酬都没有显著影响,这一结论与传统研究并不一致,他们认为研究结论与我国FVA应用现状是相符合的,FVA对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极其有限[10].国内关于金融行业公允价值的价值相关性研究很少.罗婷等对金融行业和非金融行业同时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受新准则影响部分的账面净资产价值相关性得到显著改善[11].王建玲等选择金融和建筑房地产两个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样本,使用价格模型对盈余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进行了探究,结果显示公允价值计量对于金融行业有提高盈余信息价值相关性的作用[12].因此,相对现有文献,本研究的最大贡献是:弥补了我国金融行业FVA信息经济后果的研究,立足于金融行业是FVA主要执行者的客观事实,专注研究其FVA的价值相关性,从而抓住了我国FVA研究的关键点.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综上文献可知,会计学术界对FVA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主要持肯定态度.在我国,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是FVA的主要践行者,根据国泰安数据库(CSMAR)2007~2013年的数据,其持有的各类金融资产(负债)占所有上市公司持有总金额的94%以上,且它们持有的执行FVA的金融资产(负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非常大.因此,根据计量观,本文认为,与张金若等发现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FVA信息价值不具有相关性不同[10],金融行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提供的FVA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损益信息,应该具有价值相关性.进一步的,虽然研究认为可靠性会影响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但是我国金融行业上市公司FVA信息的可靠性是具有充分保障的.这是因为我国衍生品市场和场外证券交易市场相对欠发达,通过查阅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可以发现,这些金融单位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比例非常低,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票、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这些均能够获取可靠的公允价值信息.但是,执行FVA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FVA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并非全部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除非由于实质性贬值而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大部分情况下绕过净利润进入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它们的公允价值变动则直接计入营业利润.在我国,尽管会计准则于2009年将其他综合收益引入利润表,但是,我国重视净利润,尤其重视营业利润的传统并没有发生变化.例如,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上市、增发的规定,国资委有关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指标,无不以净利润或营业利润为导向,并没有真正重视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同样的,资本市场大多数分析师流行采用的市盈率、市净率等股票投资价值分析指标,也并没有真正重视其他综合收益.因此,相对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营业利润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而言,市场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FVA信息的反应程度可能更弱.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设.假设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具有价值相关性.假设2: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有价值相关性.假设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具有价值相关性.假设4: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价值相关性强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价值相关性.

三、研究设计

(一)回归模型目前实证研究价值相关性的主流模型为Ohlson提出的剩余收益估价模型[13],Kothari和ZimGmerman认为可以同时使用价格模型和收益模型来检验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14].根据国外文献的普遍做法,模型的选择不会受到样本公司行业属性的影响,金融行业和非金融行业都可以采用相同的研究模型.本文亦采用剩余收益估价模型,构造价格模型和收益模型对金融行业执行FVA对股票报酬与股票价格的影响进行研究.具体构造模型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现有实证研究文献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存在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检验交易性金融资产FVA的影响时,直接利用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信息;检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FVA的影响时,直接采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数据,并据此检验未实现利得和未实现损失的信息价值是否具有差异.这种研究方法得到普遍运用,例如,刘永泽和孙翯使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股净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的超额每股收益两类数据作为模型的解释变量[15];胡奕明和刘奕均也用相似的方法,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每股净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造成的每股收益进行价值相关性检验[16];徐经长和曾雪云为研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在研究模型中加入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每股净资产影响的变量,并通过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度量[17].第二种方法考虑了金融资产处置时需要对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转回,重新设计研究变量.这种方法是张金若等首次采用的.该方法认为,根据财务数据生成逻辑,处置金融资产或负债时,需要将原先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未实现损益转入“投资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中“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也需转入投资收益.也即,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不能直接解释为金融资产价格上升或下降,不能直接视为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例如,T期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上升10万元,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10万元;T+1期售出,1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T+1期的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10万元,但该数字显然不能解释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下降形成的未实现损失.因此,投资收益是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重要项目,忽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到“投资收益”的影响,会错误解释公允价值涨跌的信息价值[10].本文认为,第二种方法更符合财务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执行FVA的本质.但是,考虑到这种方法尚未得到普遍运用,本文同时采用两种方法设计研究变量,分别进行回归分析,以进一步确认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回因素对正确认识FVA信息经济后果的重要性。1.价格模型式(1)为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回(以下简称转回)的价格模型,系数α4、α1、α2显著分别代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净资产、考虑转回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考虑转回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具有价值相关性.式(2)为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回(以下简称不转回)的价格模型,系数β4、β1、β2显著分别代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净资产、不考虑转回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不考虑转回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具有价值相关性.2.收益模型系数显著代表含义同价格模型.

(二)变量解释相关变量定义及计算方法详见表1.

四、样本选择与实证检验

(一)样本选择本文选取2007~2013年沪深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所使用的大部分原始数据取自于深圳国泰安公司的中国资本市场会计研究CSMAR数据库,部分数据库中列示不详的财务数据如其他综合收益的明细项目,则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公司年报中手工整理获取,并对样本进行如下整理:(1)剔除投资收益明细列示不明的样本;(2)剔除公允价值产生的税前每股收益(FEPS)为0的样本;(3)剔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股净资产(FV)为0的数据;(4)剔除主要财务指标数据缺失样本;(5)剔除股票交易数据缺失样本.最终,价格模型获得230个样本,收益模型获得194个样本.

(二)描述性统计表2和表3分别为价格模型及收益模型样本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量.从表2可以看出,由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每股收益(FEPS)相对于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每股收益(NFEPS)较小,FEPS_R为005元/股,NFEPS_R为106元/股,FEPS_R与NFEPS_R之比为476%,虽然仍是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每股收益较大,但是对比非金融行业FEPS与NFEPS约2%的比例,金融行业公允价值变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是相对较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每股损益(AEPS)在考虑转回的情况下是011元/股,不考虑转回的情况下是-0.05元/股,两种情况下AEPS绝对值均比FEPS大,可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每股收益有较大影响.另一方面,考虑转回与不考虑转回的指标差异较大.本文对转回(变量后标为_R)与不转回(变量后标为_NR)两组样本中同类指标的均值进行了t检验,结果显示两组样本均值具有显著差异.基于此,本文预测考虑转回与否的实证分析结果会出现差异.表3为收益模型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各变量情况与价格模型相对应变量大体一致.从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本文认为样本公司执行FVA后,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有较大的影响.本文对以上回归模型分别做了Pearson检验,结果显示,模型大多数变量之间相关系数较小,VIF值分别为711、701、441、414,不需担心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多元回归结果本文应用Stata软件,分别对式(1)~(4)回归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应采用固定效应进行回归.因此本文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方法,对考虑转回和不考虑转回两种情况分别进行检验.为了消除异常值影响,回归模型中所有的变量均按照1%的比例进行了WINSORIZE处理.同时加入年度虚拟变量,使用固定效应回归对企业进行控制.检验结果报告于表4和表5中.从表4价格模型回归结果来看,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每股净资产(FV)在两组结果中均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股净资产对股价有显著解释力,反观不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每股净资产(NBV)则不显著.在不考虑转回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的每股收益(FEPS_NR)回归系数为63372,对股价没有显著影响,而考虑转回的解释变量(FEPS_R)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只有在考虑转回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股价才有显著影响.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只有考虑转回时在10%的水平下表现出了微弱的相关性.从表5收益模型回归结果来看,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每股净资产(FV/Pi,t-1)在两组结果中均在1%的水平下表现出显著影响,说明公允价值计量的每股净资产对股票报酬有显著解释力,与价格模型结果一致.在不考虑转回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的每股收益(FEPS_NR/Pi,t-1)对股票报酬没有显著影响,而考虑转回的解释变量(FEPS_R/Pi,t-1)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只有在考虑转回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股票报酬才有显著影响,此结果与价格模型一致.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AEPS),无论是否考虑转回,该解释变量均未表现出显著影响,与价格模型结果有微小差异.综合价格模型和收益模型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本文发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股净资产在所有回归模型中均表现出显著影响,证实了本文提出的假设1.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或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金融资产(负债)而言,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作为解释变量数据基础,或是将投资收益中与上述金融资产(负债)相关部分转回后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加总作为解释变量数据基础,两种方法下的结果差异很大,只有在考虑了转回的回归模型中,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每股收益FEPS对股价和股票报酬才有显著解释力,假设2在考虑转回时得到了证实.而对于资产规模更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AEPS在收益模型下无论转回与否,均不显著,在价格模型下也仅在考虑转回时表现出微弱显著性,假设3仅得到部分支持.但是,综合这些回归结果,研究假设4得以支持.本文认为,考虑了转回的回归结果更为可信,说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这与FVA对金融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事实是相呼应的,它也支持了张金若等的观点,研究变量的设计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处理逻辑.本文认为,研究假设4通过检验而研究假设3没有得到有效支持,说明我国证券市场“功能锁定”现象犹存.所谓“功能锁定”,是指投资者在决策过程中,会锁定于某种特定的信息,导致不能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来评估决策.例如,信息披露位置不同,投资者关注程度也会不一样.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信息是通过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的,处置时转入“投资收益”,均是计入当期损益项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先计入“资本公积”,而后在处置时才转入当期损益.按照Ohlson剩余收益估值模型,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可以及时有效地获得全部有用的信息并加以应用,以便作出相应的决策[13].因此理论上公允价值变动信息无论在利润表还是在股东权益变动表披露,都不会产生差异.但是事实上,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是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大多为非专业人士,报表的信息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投资者对损益信息的关注程度大于对股东权益变动信息的关注程度.虽然从2009年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除了计入资本公积外,同时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披露,但是披露的位置是在净利润之后,并未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功能锁定”效应,投资者对其关注程度远不如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因此没有利用该信息对股价和盈余进行判断、做出决策,从而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信息没有表现出价值相关性.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本文基于Ohlson提出的剩余收益估价模型[13],同时使用价格模型和收益模型对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执行FVA对股票报酬与股票价格的影响进行研究.研究发现,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每股净资产对股票价格和股票报酬都有显著影响,说明资产负债表的公允价值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对信息使用者判断股票价格和股票收益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具有价值相关性与是否考虑转回因素有关.当考虑转回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股票价格和股票报酬才有显著解释力,也就是说利润表的公允价值信息才具有价值相关性,这说明是否考虑转回对FVA相关性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结果印证了本文研究方法设计的合理性,也进一步支持了实证研究变量设计必须扎根财务会计处理逻辑的观点.但是,无论考虑转回与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信息与股价和股票报酬都几乎没有显著相关性.本文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功能锁定”现象,投资者对于当期损益信息的关注程度超过了对股东权益变动的关注,导致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利得和损失不具有价值相关性.本文还将结果与张金若等关于非金融行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相关研究结果进行了比较.张金若等发现,在非金融行业中,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每股净资产与股票报酬不具有显著相关性,考虑了转回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股票报酬亦不具有显著解释能力[10].这与本文金融行业的结果相反.本文认为这与我国实施FVA的情况是相符的.总体上,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持有大量以FVA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FVA对金融行业的影响最为显著.因此,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金融监管部门都应对公允价值信息给予更多的重视;并且,投资者也能够应用公允价值相关信息对股票价格和股票报酬作出判断.相比金融行业,非金融行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很少,FVA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影响都十分有限,投资者对公允价值信息的关注程度也不及金融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