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市场范例6篇

招标投标市场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1

关键词:市场主体.低价中标.工程单招.

中图分类号:F713文献标识码: A

1.市场主体不规范

项目业主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规避招标、串通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工程、强迫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投标企业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投标企业诚信缺失,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行业自律性差,串标、围标、陪标现象时有发生;恶性竞争,低价竞标,中标后再以高价索赔、偷工减料等方式获利;违法层层转包、分包等。而且,由于投标企业属于弱势群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虽然明知受到不公正待遇,但为了争取揽到工程,也害怕对以后的项目投标产生不利影响,往往不敢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部分招标机构诚信度较差,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到位。主要表现是: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业主、投标企业合谋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工程;机构超资质范围承接、挂靠业务;机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评标专家缺少职业道德,不讲诚信。主要表现在评审时不尽职尽责,草率评标;在利益驱动下与“关系企业”勾结,为他们打高分,影响评审结果。另外,现评标时间大多在0.5~1天之间,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来说评标时间不足。

有形建筑市场定位不明确。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的挂靠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的为独立运行的服务型事业单位,还有的存在重复建设问题,如在省会城市建有省级和市级两个有形建筑市场,造成资源浪费,承接业务量不足。

2.代建制的推行受制约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推行代建制对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的发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当前由于投资人、监管者、业主、代建单位各方职责定位不清,致使代建工作常常受到多方干扰,代建制推行难度加大。

3.最低价中标后患无穷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另外,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9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因此,现阶段采用的评标方法一般分为两类: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于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主要是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标,而技术标在综合评分中所占比重较小(据了解,技术标一般占40~45%,商务标占55~60%),同时投标人的技术组织设计方案差异也不大,因此,“商务标”成为中标的关键,谁的标价最低谁就能中标。

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是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的惯例,即符合合同的授予应采取报价对购买者“经济上最有利”的标准。但是在我国,最低价中标已导致投标人恶性价格竞争。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不惜报低价,中标后一旦发现价格报亏了,就停工或拖延工期;采取偷工减料或高价索赔等方式,以及通过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从而多接工程来弥补损失或获得盈利,这些做法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程按期完工均带来了巨大隐患。

4.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问题多

我国200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规范》;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执行《清单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现量价分离,对于完善招投标制度,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自主报价,并由市场竞争决定价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在我国还刚刚推行,起步较晚,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招标文件的公平性问题。《清单规范》4.0.9条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建设部对该条的解释是“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本规范对工程量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执行中应注意,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但是,不少的招标文件中却有类似这样的规定:“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核实工程量后进行报价,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还有的直接标明“由施工企业3日内复核,若无意见则接受,结算时不再调整”。显然这样的规定违反了《清单规范》和有关法规,是有失公平的。这种规避己方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准确责任,将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现象,给下一步建筑项目的合同谈判、施工、管理、协调、工期、质量、索赔等等,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处理不好,不仅投标人遭受重大损失,招标人同样不可避免地蒙受重大损失。

而且,即使投标人审核出有量差,招标人一般也不进行调整,而多是让投标人在报价中通过价格调整予以解决,但招标人以原工程量编制的标底却不做调整。因此,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还需要出台具体的法规、操作规程进行指导,以最终实现量价分离、风险共担,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工程量清单的质量问题。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编制,是《清单规范》赋予发包人的责任,当其因自身原因不能编制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但是,当前不管是发包人还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质量均不太高,存在清单范围不明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漏项严重以及与《清单规范》的计算规则不相吻合的现象。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资金拨付以及最后的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质量问题的存在,会给下一步的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施工企业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认识不足,风险估计不够,盲目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实施以后,原有的企业预算价格体系受到很大冲击,新的报价体系尚待构建起来,企业定额缺乏,完全凭过去的经验结合市场行情报价,缺乏科学完整的投标评价体系;有的还投机心理严重,恶意压低报价。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分析投标报价工作做得不够。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优点在于工程量一致、子目一致。投标人只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子目报每项的单价和相关的措施费用及计算相应的税费,非常便于评标人员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对比,以评价报价的合理性,但这项工作往往做得不够。一些评标专家迎合招标人心理,不对投标报价进行仔细的研究分析和公正客观的评判,仅仅对各投标人所报总价进行比较,强调最低价中标。

5.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国家在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巨大。城镇建设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审批管理、银行信贷等,这些领域和环节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部位。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涉案范围广,发案环节多,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所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和土地管理、城镇规划、市政建设和建筑企业等行业、部门;主要发生在项目规划审批、市场准入、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投标、验收和监管等环节,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资金管理、资产评估等环节,并且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单位所属工程建设居多。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市场 ,串标, 原因 ,对策

Abstrac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technology, in to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o bring a lot of convenience, but also increase the risk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ften is a large project, in many work content, which the bidding work of play a crucial role.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arket often appear string of standard phenomenon, the serious influence the bidding work, so the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e market of standard phenomenon of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a thorough, for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paper, from the guard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e market with the importance of the phenomenon of standard, analyzes the bidding market easily appeared string of mark reasons,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measures, in order to restrain the bidding market standard phenomenon of play a positive role.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bidding market, string of mark, reas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防范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的重要意义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就是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出现不利因素,影响工程项目实现时,利用最小的成本,对这些风险加以识别,评估并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控制,最大限度确保工程的实际利益,以便安全及时的实现工程总目标,实现预期效益的管控过程。鉴于招投标工作的特殊性,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串标现象进行有效防范和抑制是我国建设工程市场迈向规范化,完善化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有利于稳固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上的串标现象进行有效管控,能够充分稳固本已基本形成的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更大限度的促成建设工程市场价格的合理化、科学化。同时,通过对市场价格的均衡合理管理,也可以避免出现众多投标人之间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1.2、有助于落实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在众多投标人中,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值的投标人才会在决标时脱颖而出。因此,通过对招投标市场上的串标现象进行科学管理,对投标人实行优胜劣汰原则,能够使最重要的生产力资源达到较为合理的配置。

1.3、有利于合理控制建设工程的造价

无论何时,供求关系中都存在着利益冲突,其原因在于双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所不同。在招标与投标环节中,应当采用这种较为被人接收的方式,使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选择创造条件,实现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双赢。当然,这种比较灵活的招投标方式,也促成了串标现象的形成和泛滥,因此,抑制串标现象,能够合理平衡利益冲突,稳定工程造价。

1.4、有利于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标工作尤其自身的程序和组织,因此,其运作流程较为严格,有章可循,相关工作人员也具备相应业务素质,这些,都为杜绝串标现象的滋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避免了不良竞争形成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出现,使得“三公”原则在招投标市场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招投标市场中容易出现串标的原因

2.1、招投标主观部门较多,不利于招投标工作开展

目前,我国招投标工作的主观部门较多,这些部门无法也不能统一行使职权,发挥职能作用,致使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直线下降。因此,这种不健全不科学的体制,严重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落实。

2.2、招标工作中频繁出现行政干预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思想狭隘,只为满足个人欲望或考虑本部门局部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直接或通过其他手段间接控制或左右招标工作,毫无大局意识,服务大局更无从谈起。招标人为了不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只能向地方领导妥协,使招投标工作应有的公平公正丧失殆尽,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2.3、缺乏对投标人资质真实状况的必要了解和审查

目前,部分招标人考虑问题是不周全不谨慎,导致其在行政投标人时,无法从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企业信誉等方面加以全面考量。毕竟,投标人的标书并不代表其真正的经营水平。因此,如果不对投标人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势必影响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2.4、招标人过分注重标价

目前,有很多招标人一味的关注投标人的报价,这就给投标人以可乘之机。部分投标人在对工程的相关情况缺乏了解或根本没有去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抢到工程,胡乱承诺给招标人虚假条件,使自己实现低价抢标,却无法实现承诺的条件。

2.5、工程量增加或新增建设项目时的处理方法欠妥

很多时候,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新增项目的情形,招标人往往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甚至直接对工程价款予以打折,致使承包人不堪重负,从而使承包商从其他渠道偷工减料来补偿自己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质量。

2.6、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成体系,致使串标成本低廉

已有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当前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形势,其责任条款与当前串标等不良行为不相称,不足以制约违法行为的出现。

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一些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市场经常出现一些不合时宜的怪现象,很难界定其性质,更无能将其直接定为串标,并且事后调查时,难以固定有力的证据。

3、招标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对策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3

关键词:房地产;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3-36 -02

前言

招投标是一种特殊的、运用较普遍、比较成熟交易方式。目前房地产市场工程项目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中占有很高的比例,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这对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达到预期投资效益至关重要。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行为,招投标对规范房地产行业市场竞争,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房改政策的全面落实,房地产业已明显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但与此同时,在整个产业市场中企业间的相互竞争却日趋激烈。由于目前房地产开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规范,市场参与资格不具有平等性等种种原因,使得房地产招投标不但在实际工作中起不到明显作用,而且成为一种浪费人力、物力,以及消耗项目时间的无效工作。有些招投标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引起了社会广泛地关注。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建设的进度和利润,必须严格落实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工作。

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招投标管理势在必行。

一、房地产市场招投标的发展

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主要是在不断地学习借鉴国外经验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然存在于我国的国情、特点逐步适应的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在房地产建筑市场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招投标机制必须要随着环境的发展逐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不适应的问题。

首先,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形房地产市场现阶段还未完全建立与市场缺乏统一、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观念和体制上,也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其次,房地产市场目前的招投标工作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招标投标监管体制不顺,完整的工程交易市场,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受到肢解;由于保障体制未建立,有的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降低投标报价,造成一些弊端;有的工程项目利用多头管理打球,不进入有形房地产市场开标、评标、定标;有的工程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个别工程招标完成以后,还未办理报建手续等等。

但是,我们应当用发展的眼光来正确对待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在发展中不断研究解析这些问题,科学有效的招投标机制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招标投标管理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形房地产市场,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程招投标率大幅度提高。

二、招投标活动的现状

随着招标制度的广泛实施,招投标制度在房地产市场产生的作用日益明显,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现象增多,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导致项目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工期延误,而且逐渐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造成房地产市场招投标中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一些房地产工程招投标未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如下。

(一)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房地产市场招投标活动中的公平竟争受到了各方面的干涉。房地产企业内部、地方保护、部门封锁及要求投标人垫资、高资质承包等不公平条件变相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大量存在。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两种:一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以高资质承包低类别工程,二是有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在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或在招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正条件倾向本地投标企业,客观上造成了歧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项目常常受到地区领导、基建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等各方面的干涉,使招标失去公正性。总之,来自各方面的干涉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法则,对建筑业的发展及建筑市场的规范都是不利的。

(二)评标专家只以标书为准欠合理

评标专家是招投标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对招投标工作能否顺利科学的进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评标过程中,有一些评标专家未能履行自己作为专家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废标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

2、未认真履行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评标专家评标时责任心不强。

三、完善我国房地产招投管理的方法

(一)打破垄断,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

由于施工企业在工程交易中缺乏主动权,房地产市场难以发育。打破垄断,建立房地产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招标采购的性质和特点,客观上要求一个统一、开放的全国大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评标专家制度

1、严格专家的选择方法

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是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指定。这些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公正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坚持评委的回避更换制度

所谓回避更换制度,即指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己经进入的,应予以更换,认真管理和监督评委的工作。对于违规的评委应果断地及时更换。

3、在评标专家和评标环节上加强管理

建立装备图像监控、声音监听及屏蔽设施的的封闭式评标区;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专家类别满足各类项目的招标评标的需要。同时,开发电脑自动抽取和语音通知评标专家软件系统,所有项目的评标专家,均通过电脑随机抽取和电子语音通知系统产生,消除了评委抽取及评标环节的人为因素。

四、继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建设和发展

充分发挥有形市场的作用,解决规避招标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问题有形市场最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任何腐败和弄虚作假的行为都能够在有形市场得到监督和遏制。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和改善工作手段,尤其是要推广运行计算机,改革过去那种粗放管理、随意管理的状况。

房地产招投标市场不断走上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逐步加强。建立市场经济,本意就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招投标市场也必须统一、开放、规范。

一是建立系统化的招投标制度和规范。全国招投标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形成,省市法律法规已基本配套;针对外地分支机构办理投标手续不便,规定允许分支机构参与项目投标。

二是完成职能分离,实施了长效管理。职能分离后,理顺了内部关系,建立了沟通制度,明确了各自职责,保证了招投标工作正常开展,保证了招投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依法行政和监督的机制已经确立。宣传法律法规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通报批评违规行为;对违规案例进行剖析并予以公布,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

五、结论

房地产市场的招标投标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具体体现,是房地产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上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条件下,推行健全市场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效益和质量的法律法规,对遏制不正当竞争,防止腐败,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加强房地产市场工程招投标的研究和规范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希望最终能够成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构建房地产招投标大市场,统一管理招投标工作,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市场招投标制度的长远目标。

参考文献:

[1]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4实行.

[2]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实行.

[3]七部委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1实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施行.

[6]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0实行.

[7]经济法[M].知识出版社,1982.

[8]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4

论文关键词:建筑市场;经济体制;招投标 

 

0 引言 

目前,日趋成熟的招投标引入竞争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最主要的交易方式,而现阶段我国的建筑业是处于新旧体制交换更替的惯性阶段。新体制功能不完善,老体制惯性仍存在,由此引发的交易成本高、交易秩序混乱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投标行为的秩序。因此需要对我国招投标市场的现状进行综合地分析,以找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招投标体制在我国的稳健发展。 

1 招投标制度的生存条件 

招投标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主导的条件下产生的,只有在市场经济主导的条件下才会有招投标交易方式的产生。通常来说招投标制度的适用条件应该具备以下两个主要特点:第一是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的公平竞争环境。在计划经济情况下,产品的采购及工程建设任务一般都是按照上级指令进行安排,相关权利部门往往高度集权,多数情况领导意志决定相关结果,这个时候招投标制度是不可能适用的。第二个条件是买方市场原则,必须是在买方主导的市场情况下才有可能形成招标竞争。例如现在的设计市场,不用参加投标也有足够的业务量,也就没有必要通过竞争来出卖自己的产品了,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样的条件下很难形成有效的投标竞争,甚至于在较高投标补偿的情况下,仍然鲜有设计单位愿意参与投标。 

从实质上讲,招投标就是选择过程,是带有目的性和一定要求的选择过程,是一种规范的、带有一定约束性质的竞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是规范的竞争行为,所以招投标制度的全面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2 我国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招投标发展基本可以归纳为试点尝试、全面推行和完善发展三个阶段,而招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与变革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但我国经济体制残留的惯性,使得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资格预审的问题 

通常资格预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财务运行情况、工程业绩及经验、项目经理业绩以及之前的履约信用情况等。但从现在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仅仅审查这些范围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现在很多劳务分包队伍都是挂靠其他人员的资质承揽业务的,他们通过大公司的资质及业绩参加投标自然能够占有很大的优势,但是真正的施工者可能是从未进行过相关工程施工经历的或者没有任何资质的小型企业。这就给工程建设项目的tqc三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2 招标文件编制问题 

招标文件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作为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对于后期很多关系的协调及问题的解决是有着指导作用的,稍有不慎将会给后期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例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开始推行后,工程量清单一般由甲方编制并承担其中的工程量风险,所以若工程量在计算过程中出现错误的话将会严重的影响成本管理,施工单位会通过不平衡报价再变更的办法进行索赔,招标方将会十分被动。但是现阶段很多企业并不关心和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甚至有的发包人将同一模板的招标文件应用于各种不同的项目,这个问题是制约现在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2.3 评标过程的不足 

现在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中很多投标人按照自身的理解制定评标规则,不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规则成立评标小组,甚至有的业主单位干扰评标结果。上述种种情况很大程度影响了评标过程的规范流程及公正公平。正是这些不规范的操作才给了内定施工单位这样的不良现象以可乘之机。 

在评标过程中,国内很多企业运用综合打分法进行评标,这样的方法利于人们的主管操作却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开展,并且权重的赋予很多时候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不合理性。在现阶段,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应该是在除去设计、监理等招标最为适用和具有竞争性的,应广泛予以推广。 

2.4 中标单位跟踪管理问题 

当中标单位产生后渐渐转入到施工管理过程中时,很多项目出现了工程的现场管理实际情况与工程招投标时相脱节的情况,例如中标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单位两套班子、施工单位背离投标承诺行事、工程转包及挂靠资质进行施工等情况的发生。很多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不惜低于成本价竞争,中标后在工程质量上偷工减料,有的单位则通过大量的无理索赔增加工程费用,达到盈利目的。上述各项现象及行为的出现影响了市场的健康成长,若被某些施工企业或者发包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的话十分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例如明标暗定、权钱交易、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出现。 

3 招投标市场行为不合理现状的分析 

招投标行为本身就是在市场中形成的带有经济活动特点的交易拍卖行为,因为其具有公平、公开、公正的优势和特点,所以在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适用。但是现实的经济市场中,往往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造成招投标市场存在形形色色的问题,主要包括: 

3.1 行政干预的影响 

招投标的行为是带有市场性质的商品交易行为,但是在我国对于招投标的行政干预却时刻存在,很多时候国有资产的投资建设需要具有监督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来监督,但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期却出现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政府部门直接干预招标行为,操纵招标结果则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公平和公正。极大的打击了市场积极性,不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择优选取竞争参与者。 

3.2 范围及方式的混淆 

众所周知,现阶段招投标的方式存在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以前还存在着议标这一特殊方式。不少人错误的理解为招投标就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走形式,而议标自然是走后门的表现。其实,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各有其优劣,从经济角度来讲,招投标行为是一种交易成本比较大的交易行为,例如投标单位越多,则从社会角度而言就会有更多的未中标的竞争参与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做无用功。从社会角度来讲,这是不利于市场和经济发展的。所以在相对较小的项目中,可以采取交易成本相对较小的邀请招标的方式来进行。 

3.3 合理低价的确定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存在时间不长,现在还比较稚嫩,所以存在了一些问题。绝对低价中标的方式在我国就尚不适用。招标方从经济的角度当然希望通过招标过程引入的竞争而在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格的中标者,以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但是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尚不成熟的特殊条件下,低价并不意味着性价比高,假如某施工单位低价抢标,当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后,不但破坏市场平衡,很有可能会出现滞工或者影响质量、进度等一系列难以预计的问题,最终损害各方利益。所以合理低价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合理低价可以起到一种标杆的作用,用来衡量项目真实的成本价格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要素,所以合理低价的选定非常重要。 

3.4 过度竞争及肢解发包 

过度竞争及肢解发包带来的后果往往使交易成本上升和资源极大浪费,有些地区由于买方市场的特性,一个小小的项目竟然有几十家企业去投标,在只有一家单位中标的情况下,给资源带来了极大的浪费。 

肢解发包所带来的危害也是同样的,将一个项目按照不同工程类别拆分开来以平衡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多次招标。这样的行为也同样增加交易成本,带来浪费。 

以上便是我国计划到市场的转型期间建筑市场不完全规范的情况下,招投标模式在制度与体系上表现出来的一些问题。 

4 招投标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研究 

通过以上对现状问题的深入分析,将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手段,并结合自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广泛推行以来的现状分析,现对我国招投标市场提出几点针对性的规范化措施。 

4.1 约束与激励机制措施 

由于在招投标的行为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多数时候是利益对立体,这样就必然需要带有激励和约束性质的机制出现。通过激励的方法激发人的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的为发包人谋求最低利润,通过监督的手段防止人消极行为及机会主义行为。约束手段与激励手段是相辅相成的,他们的重要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招投标时期,在后期的合同履约过程中也同样重要。 

4.2 体现规则重要性,增强约束 

约束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是正式约束,近年来正式约束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则还是很欠缺的,非正式约束主要是指道德、价值观、传统文化等内容。这主要是由于正式的约束带有硬性的性质,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学习别人的一些成果,但是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则需要长时间的摸索、市场大环境的渐渐进步和对市场环境适应及优化,并且在文化、道德观念等范畴每个国家和名族都有其特点和特色。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加强非正式约束的建立,例如信用体系的建立、道德观的调整等办法。市场只有在有效的监督体制下才能更好的发挥公平的竞争效果,使得招投标制度能够不打折扣的进行。 

4.3 增强信息平衡性 

我们知道市场中总是存在一些信息的不平衡,信息不完全平衡就会造成市场不完全公平。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优化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公开程度,全国及各省市的招投标信息网的出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通过网络公示的形式将信息公开,寻找竞争参与者,扩大竞争范围,大大提高招标效率,节省了交易成本。所以应该大力的发展网络及信息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和作用,改进其中的不足,及时将新技术应用到其中。 

4.4 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决策科学性 

招投标过程中,双发都会发生费用开支,增加成本。招标方的成本主要来自信息、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及答疑等等,而投标方的费用是投标文件制作、信息咨询费用、分包商选择等。 

所以从节省社会资源的角度,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制定合适的标底或者“最低投标价”并尽可能使用成熟的合同文本对于科学决策和减少交易成本有着很大的作用。 

5 结论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5

一、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在招投标程序上找漏洞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所谓工本费,并明确规定,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退。个别地方投标者甚至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这样如果参加投标企业较多,有关单位就会有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

2、设置障碍排斥他人。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3、订立不合理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把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订立苛刻条款。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不合理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空间上找机会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某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某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别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大量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肢解项目标段。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在监督过程中上钻空子

1、“公开评标”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使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的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招投标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二是招标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三是业利和义务不对等。《招标投标法》给予业主的权力过大,对其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四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五是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体制没有理顺。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造成监管不力。六是招投标市场不够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七是立法有缺陷。投机者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目的,钻法律和规定的空子,甚至是行贿受贿搞不正当竞争。但主要的、关键的原因还是竞标人的不良行为在起作用。

三、解决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

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一是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实行工程项目廉政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组成廉政业绩评价小组,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廉政业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主要考察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是否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有无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纪录等,建立廉政档案,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考察结果作为招投标时评价投标方资格的依据。对通过送礼行贿等到不正当手段揽取工程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从源头上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健全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一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二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

5、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的环节。评标专家人员作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对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否公平、公正、公开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活动能否顺利结束,也在于评委的公正与否。评标人员的集中过程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尽量缩短可能泄露专家名单的时间,防止在人员集中时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的现象;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顿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通过专项整顿,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顿工作的范围:

2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所有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和农田整理等项目。

(二)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

1、招标人方面:

(1)将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的;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

(4)所属人员、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7)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

(8)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2、招标机构方面:

(1)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业务的;

(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

(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方面:

(1)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

(3)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4)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

(5)其投标保证金与其他投标人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的;

(6)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与其他投标人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的;

(7)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与其他投标人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的;

(8)中标后参与工地现场管理的项目管理班子与参加投标活动时的项目管理班子不一致的;;

(9)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

(10)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4、评标委员会成员方面:

(1)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5月份)

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主体对照专项整顿的内容和范围,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各地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整改的,可从轻处理。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20*年以来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标主体、机构、招标项目、中标结果等情况)要进行认真梳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阶段(2009年6—7月份)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认真摸排情况,迅速立案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和行政违法案件。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主动向各地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整改的,将组织联合调查组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恶劣、性质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专项整顿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公布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8月)

各级各部门认真进行总结,有针对性的研究对策,建立防范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龚建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肖一华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监察、发改委、城乡规划、*、地税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由市监察局长黄志荣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邱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长肖万波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具体落实工作任务。

(二)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顿招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动员和鼓励群众举报,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2、认真排查线索。对时间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情况逐一进行填报,认真梳理,从中发现线索。

3、及时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明查暗访,掌握实际情况,并与填报的汇总情况进行对照。

4、严肃查办案件。对梳理出来的线索、排查出来的瞒报漏报的建设工程项目,认真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5、建立健全制度。认真分析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措施,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制度、办法,强化招投标的行政监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事求是,不循私情,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3、市专项整顿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地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