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转正工作总结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3-03-28 20:14:38

岗位转正工作总结

岗位转正工作总结范文1

一、严于律己,严格要求,遵章守纪,团结同志。

自到公司上班以来,我能严格要求自己,每天按时上下班,能正确处理好公司与家庭的关系,从不因个人原因耽误公司的正常工作;同时我也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不搞特殊,也从不向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人员,不管经理还是工人,我都能与他们搞好团结,不搞无原则的纠纷,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二、尽职尽责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我在公司主要从事财务工作,为此我从以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公司成立以来,我是兼职会计,所以只负责每月的帐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报送,使得公司财务上的制度不够健全。自到公司正式上班后,我将财务人员的工作合理划分,在公司的财务方面按规定进行了要求,特别是发票管理方面,严格要求正确填开和索取,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财务收支方面,严格执行公司的财经制度。

2、正确核算,按时结算,及时报送税务相关报表。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我能严格按财务规定正确核算公司的经营情况,按时结算有关帐务,每月末及时将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没有因个人原因耽误报送时间。

3、及时将财务状况汇报于公司,积极为经理当好参谋。每个月我都将公司的财务情况给公司经理进行汇报,使经理能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能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为建立当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另外,对其他人员在销售、采购中有关不符合要求的做法,我也能及时提醒和指出。

4、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xx月初,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进行稽查,在这期间,我能积极配合,并加强和稽查人员的配合,发挥自己的优势,多与他们沟通,对存在的问题与他们交流,争取他们的宽容,使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三、存在的问题

岗位转正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国有企业 人员安置 工作方法

随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转型的需要,越来越多的生产业务将逐步面临关停的命运,这是企业发展和产品市场化的必经之路,然而关停后的人员安置问题将成为企业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也必定成为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生产业务停工停产后,能否稳定职工思想,能否妥善安置人员,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利益。

对于处在急需新鲜血液不断补充、更替时期的企业来说,人员安置的方法一般以分流转岗安置为主,其途径比较单一性。对于人员富余较大的企业,或因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的不断深入而面临大批生产业务的关停、搬迁的企业来说,人员安置的方法可采取外部转岗、内部退养、提前退休、解除合同、停薪留职等,其途径将是多样性的。因此笔者根据当下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人员安置课题,结合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针对转岗安置的方法,阐述自己的工作心得,与大家共享。

一个较完整的转岗安置工作需要由四个方面工作组成,即准备工作、实施工作、保障工作、后续工作,它们既是独立的,又具有内在联系性,缺一不可。转岗安置的指导思想应以人为本,发挥个人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转岗安置的目的是盘活内部人力资源存量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一般通过内部公开招聘和职工岗位竞聘的形式予以解决。转岗安置既要得到企业高层领导的关心和指导,又要得到关停生产业务所属基层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得到基层招聘部门的响应和参与。

第一,准备工作是基础。自企业决定关停某生产业务后,人力资源部门应迅速将人员安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计划逐步启动各项工作。首先,启动人员基本信息的梳理和分析工作,通过对在册职工的定员情况、基本情况及工资情况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为拟定“安置方案”做好基础工作。其次,启动招聘岗位的需求征询工作,通过对基层招聘部门推出的招聘岗位和工资标准进行分析、筛选和平衡,确定招聘岗位和数量,一般推出的招聘岗位数是安置人员数的1.1倍。再次,启动“安置方案”的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时应充分考虑安置范围、考评细则、竞聘规则、工作进度和招聘岗位等内容,方案起草完成后应组织召开由工会、关停装置所属生产部门、安置人员参加的研讨会或座谈会,广泛听取对“安置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为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安置方案”实施前应向职工公示,并以安置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方式完成知晓确认工作。最后,启动组建安置工作小组,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成立招聘业务工作组、监督维权工作组和稳定保障工作组等三个小组,由人力资源、党群、保卫、培训、行政事务等部门各司其职,为顺利完成人员安置工作“保驾护航”。

第二,实施工作是重点。岗位竞聘是人员安置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实施工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岗位竞聘实施前,有必要组织基层招聘部门举办一次“岗位推介会”,不仅使安置人员能够了解招聘部门的管理文化、生产特点、岗位要求,更能使安置人员可根据自身能力正确定位并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新工作岗位。岗位竞聘时间不宜过长,根据安置人员数和“竞聘规则”,一般不超过1周,设置不少于二轮的报名应聘和竞聘面试。首先,每轮岗位竞聘开始前,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为招聘部门提供应聘职工的基本信息,并指导招聘部门面试考评的操作要求,确保竞聘考评的一致性和竞聘结果的有效性,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其次,每轮岗位竞聘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本轮职工竞聘录用情况和招聘岗位录用数、剩余数,便于落聘职工参与下一轮应聘报名,这体现了公开原则。最后,每轮岗位竞聘安排中,做到稳步推进,根据安置人数,合理设计每一轮竞聘的用时天数,每轮间休整1天并组织下一轮应聘,给予每位职工相同的权利,这体现了公正原则。

第三,保障工作是关键。在人员安置工作过程中保证职工思想稳定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是首要重视的任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公司领导和各方支持下,敢于摸索和创新,善于灵活运用新的管理手段,力争获得较好的实践效果。首先,力争做到“五个到位”,即:一是各级领导重视,保障措施到位;二是基础分析充分,竞聘规则到位;三是注重民管过程,公平公正到位;四是各类安排有序,稳步推进到位;五是化解职工情绪,联动机制到位。其次,力争做到“三个保证”,即:一是要推出多工种多层次招聘岗位,做到“对症下药”,易于大多数职工对自身能力的评估和定位比较到位,使得第一轮录用率能够达到70%以上,保证岗位竞聘的顺利推进;二是要引入第四方参与民主监督,即职工代表参与招聘面试的过程监督,让职工代表履行民主管理的权利,保证岗位竞聘的公正推进;三是要建立党政部门联动处理机制,由党群、保卫等部门组成稳定保障工作组,开导、解释、化解个别职工的冲动思想情绪,保证岗位竞聘的稳步推进。

岗位转正工作总结范文3

一、着眼人才培育,突出适配和谐,强化责任意识引领。

为充分发挥中层干部在基层工商队伍的领军人才作用,该局紧扣人才适配和岗位责任的关键点,努力推进中层班子和谐建设。一是推行适岗定人,实现基础性和谐。打破原有人员岗位界定,应新“三定”方案后职能转变需要,明确提出中层正职干部上岗推行“适岗定人”。即按编设定中层正职岗位,通过发放《中层干部正职适岗意向表》,先由全体中层正职干部根据其个人能力专长竞选三个意愿岗位;局党委再综合分析干部能力水平、综合素质与意愿岗位是否适配进行充分研究,合理布局中层正职岗位人选,努力使中层正职岗位的干部配置实现基础性和谐。经过调整,大部份中层正职干部根据个性特点,如愿轮换到其专长适宜岗位,通过自主择岗进一步强化了岗位责任意识,切实解决“有位无为”、人才不能“专用”的问题。二是推行适配定编,实现功能性和谐。在调整中,打破以往干部调整选拔任用时实行满编满员的惯例,针对个别虽有定编的岗位但与其他岗位的功能职责相近可兼顾的岗位,坚持由合适干部进行兼岗不满编;对功能职责比较少的岗位坚持能不设正职的就仅配一副职工作,能不配副职岗位的就仅配一正职开展工作;对人员较少、事务较少的山区基层所配一名副职就能开展工作的,就不再设两个副职岗位。通过该次调整,中层正职岗位配置缩减了*个;中层副职岗位缩减了*个,岗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精简高效。三是推行适者搭配,实现匹配性和谐。即在组合中层正副职搭档时推行“双向选择,适者搭配”的理念。即由中层干部正职填写单位《选副职意向表》,每单位可按编数*:*比例申请副职对象名单;中层副职填写个人《择岗意向表》,每人可申请*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根据双向选择意向,局党委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从年龄结构、业务水平、性格类型等多方面着手,对正副职中层干部进行排队组合,反复酝酿各单位中层领导班子搭档是否合适恰当,提前消灭人员搭配出现不匹配的因素,力争实现中层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和合理布局。最后,有*位中层副职干部通过双向选择交流到新的岗位,大大增强了中层领导班子的凝聚力。

二、实施开放选才,突出操作公开,强化竞争意识引领。

为了使这次人事改革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局党委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纪律要求,无论是岗位推荐或是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是公开方案,推行竞争上岗。该局精心制定公布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部分中层干部副职竞岗工作实施方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层正职选拔任用方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层副职干部岗位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让全系统干部了解竞争上岗的每一个程序与步骤,公开表明不搞因人议事,不先定人后定标准,更不提前安排,最大限度地鼓励了干部的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在中层副职竞争报名,系统内共有*名干部参与,占符合条件人数的*%。二是公开操作,实现公平竞争。该局在中层副职竞岗工作中,从竞争上岗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考核、党委研究任用等结果一律以网上公开张榜的形式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笔试出题、批卷全部由温州考试中心负责、监考则由市纪委人员负责进行;面试官由党委成员*名、市人事局面试官*名组成,监督员由市纪委人员担任,面试程序严格按照公务员面试程序执行,面试情况由前一位面试人员现场监督,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三是公开测评,坚持选才公正。民主测评根据投票人员对被测评人员的情况熟悉程度采用“三票制”,即党委成员a票、中层干部b票、一般干部c票,a、b、c三类票依次分别占测评分值的*%、*%、*%,合成测评结果以*%的比例计入总分;考察对象由党委成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以*%的比例计入总分;最后,根据笔试成绩占*%、面试成绩占*%、民主测评得分占*%、市局党委评价占*%的比例加上加分合成总分,按方案规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干部拟提拔名单。

三、坚持团队培育,突出核心价值,强化协作意识引领。

此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局十分注重团队精神培育引导,努力构建中层干部奋发进取的内在核心价值理念体系。一是培育“用心思考”的事业心。在干部调整前,发动全体中层干部开展“发现问题就是水平,解决问题就是政绩”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切实转变中层干部的思想观念,引导培养中层干部用心思考事业发展、用心思考工作方向、用心思考工作方法、用心思考工作重点、用心思考队伍建设。在干部调整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有想法才有办法,有思路才有出路”的人才观,将一批年轻有为事业心强的干部予以提拔使用并优先安排到重要岗位或特殊岗位。二是培育“用力工作”的争先理念。对不能发挥岗位作用或作用发挥不到位的中层个别干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形成让“在野”的人有动力、有希望,“在位”的人有压力、有紧迫感的工作氛围;该次调整共有*名中层干部变换了岗位角色,其中*名中层干部进行城乡、局所交流,切实解决在干部任用上“一劳永逸”的倾向,形成一个“用力工作才有位”的良性干部竞争机制。三是培育“鼎力相助”的团体精神。主动搞好团结是一个中层干部必备的素质,更是事业成功的基础。明确提出中层副职的定位为“鼎力相助”,要求做到尽职尽责而不越权,协助工作而不添乱,帮忙补台而不拆台,摆正位置当好配角,顾全大局当好参谋,服从领导做好助手;对中层正职的定位要牢记责任,搞好团结,高屋建瓴,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中层领导班子要彻底破除“部门本位主义”的“小我”意识,开展用力服务大局的同目标、同创新、同发展“三同”教育,实现打造高绩效大团队的目标。

四、推动人事改革,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和谐意识引领。

岗位转正工作总结范文4

一、实施范围

(一)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级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经人事部批准,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四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岗位设置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下达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1.对不同类型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适当高出一定幅度;经费自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再适当高些。目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要保持合理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综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工资的发放,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部门、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其科学研究工作质量、成果水平以及实际贡献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绩效工资,根据其工作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艰苦边远地区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现行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l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事部、财政部选择试点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结合对单位及个人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主要领导的收入水平,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同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其见习期工资可适当高定。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七、相关政策

(一)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的规定执行。

(二)从事野外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野外作业期间,可执行地质、测绘野外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从事海洋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水上作业期间,可执行交通、海洋部门水上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不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时,不再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这次套改增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八、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以及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执行。转制科学研究机构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执行。原享受的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九、经费来源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及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十、组织实施

岗位转正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 顶岗实习党建 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9c-0030-03

随着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学结合,产学一体化”的教学管理模式已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体现。学生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已成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实践一个必经的重要环节。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流动性大,脱离学校的管理时间长,这给高职院校的党建工作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如何切实做好顶岗实习期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生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学生党建工作的机制创新,已是摆在当前高职院校党建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同时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党员党组织意识比较淡薄

随着高职的扩招,一些高职院校片面强调发展党员数量,而忽视党员质量。而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到第三年或者最后半年就到企业顶岗实习,一个学生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真正成为正式党员至少需要2年多时间,这样一来刚刚入党就面临顶岗实习状态,几乎没有参加过组织生活,而学生党员往往只有在党组织生活中才会意识到自己党性意识和宗旨信念。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由于长时间流动在外,或疲于岗位实习,或单位区域受异地的限制,无法请假回校参加党组织生活,相对于实习单位而言,有党组织的“无权管”,没有党组织的“无法管”,高职院校党组织则鞭长莫及,因此这一部分学生党员长期缺乏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导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主动与党组织联系,不主动汇报思想,久而久之,他们的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淡化。

(二)对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管理和教育缺乏实效性

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有的学校认为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已走出校门外出实习,是实习单位的事,可以不用管了,学校关注较多的是实习单位对学生的满意度和用人需要,工作重点转移到关注学生的顶岗率、就业率,很少关注学生党员的表现情况,从而忽略了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忽略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而且实习单位区域分布相对分散,单位性质不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不同,甚至有些单位是民营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使得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游离于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视野和联系之外。部分学生由于受到就业压力、人才竞争和工资待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频繁换岗,基层党组织对其教育和管理就变得间接、被动、松懈、缺乏实效性,这给学校党建常态和动态化的管理和教育带来了困难。

(三)党建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

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问题是随着高职院校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而产生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下,学生党员的整个培养过程经过多年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积淀,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完整的培养考察体系。而“工学结合、产学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下,学生党员的教育环境已从学校扩展到社会,呈现复杂化;教育主体也已由原来单一的学校教师担任,变成了教师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交替担任,呈现多元化。这些变化使得“团组织推优、党支部考核发展、党总支把关”的“三级递进体系”无法适应,党组织对学生的考察与了解会失真。有些高职院校与实习期学生党建有关的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对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学生党员流出以后,学校党组织、实习单位党组织、流入地社区党组织等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如何管理等,这些到目前为止都还不明确。

(四)顶岗实习期党建培养、考察工作难以跟进

从学校角度来看,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流动在外,实习单位分布广且散,流动性强,不便管理,党建工作人员少,学校党组织无法在每个实习点安排实习带队老师全面开展党建工作,以致对学生党员的跟踪培养、教育考核工作出现断档。从实习企业角度来看,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更无从对顶岗实习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考察。从学生自身角度来说,学生实习期间基本脱离学校,从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对学校的党建培养考察工作不重视。或顶岗实习期预备党员人数多,实习单位分布广,同一个支部的不在同一单位实习,在预备转正考察期,学校党组织无法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加之有些预备党员与学校党组织联系不够密切,学校党组织无法及时掌握他们的实习表现情况和思想动态,导致培养考察难以落实,转正程序难以进行,影响转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党务工作者人员配备和工作经验不足

有些高职院校党务干部配备不足,系部一级没有专门的配备专职的党务干部,加之学生党员顶岗实习单位分布广,无法逐点安排实习带队老师开展党组织工作,学生入党前和入党后的再教育工作责任常落在辅导员身上,而目前高职院校辅导员大多数较为年轻,工作年限不长,工作经验缺乏,主要承担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大部分党务干部由行政干部和专职教师兼任,由于这些党务干部日常工作繁忙,无法估计学生党务工作,责任难以落实到位,甚至有些党务干部对业务不熟悉,工作缺乏规范化,使得这部分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难以管理到位。

二、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党建工作机制创新途径与方法

(一)创新思想教育机制,纠正学生入党认识上的偏差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切实端正学生入党动机的重要途径。入党动机的端正与否直接影响到党员的质量和党员的形象。

一是做到三早,即“早发动,早发现,早育苗”。高职院校安排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思想概论等课程应与入党积极分子的党课教育相结合,加强和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做到“早动员,早发现,早育苗”。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热情,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党性修养,从而端正学生的入党动机和态度,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是创建三级培训平台机制,即学院党校、系部分党校、班级政治理论小组。学院党校要重点对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党务干部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党建工作的成效。系部分党校要重点对本系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抓好对预备党员、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各班级可以辅导员牵头,以解决学生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为目的,组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使理论武装工作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自觉行动。

三是消除思想“盲点”和“空白点”。加强责任意识和组织观念教育,加强对联系人的教育与管理,对于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各党支部要指定两位联系人,经常找其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作风等,做好考察登记,并及时指出其不足,鼓励和帮助其纠正入党认识上的偏差,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及时消除思想“盲点”和“空白点”。

(二)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延伸和拓宽学生党建工作平台

一是党建工作向创先争优岗位延伸。随着高职院校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党建模式已不适应“校企合作,产学合作一体化”互利共赢的教学管理模式,高职院校党建工作应不断创新思路,深化校企合作力度,拓宽学生党建工作平台,将党建激励机制延伸到实习岗位中,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共建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模范标兵岗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党员顶岗实习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扩大党建工作的辐射面、渗透力,将“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创先创优”等活动带入企业,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党建工作向实习基地延伸。按照《中国共产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顶岗实习正式学生党员超过3人的同一企业或距离相近企业,可以跨班级、年级甚至系部成立党支部,选派能力强、素质高的青年教师或学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本支部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按程序发展党员等,这样既方便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就近开展组织生活,又保证了学生党建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党员“离校不离党”。

三是党建工作向入学和毕业就业教育环节延伸。高职院校可以将新生入学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抓早抓实。如在新生报到时,学校可在发给新生《新生入学指南》或进行入学教育的同时,就将入党申请书的写法、入党程序等内容纳入其中;在毕业生就业指导过程中,注重引入党建教育思想理念、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在顶岗实习时,对学生党员过程管理和监控等工作加强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再教育,也可与企业共同组织优秀毕业生党员与在校党员交流,提升党员的社会认识力和竞争力;在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前,安排一次交流座谈会或组织生活会,交流和学习党的知识,并提出切实有效的要求,从而提高毕业生党员的党性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创新工作载体机制,创建党建网络平台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化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高等学校作为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利用者,既是科技文化的信息源,又是信息的重要传播者。因此,高职院校党组织要依托网络新载体,很好地实现传统党建工作功能,如通过建立专门的网站,构建党建发展和党建管理的网站系统建设,实行网络化信息、网络化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指导、网络化发展对象公示、网络化党校、网络化汇报思想等,在企业的共同管理下,建立完善的学建工作信息库,完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构建全程化、开放式的学生党建模式。此外,高职院校还可以通过QQ群、微博、E-mail、MSN、飞信、网络群组、网络会议等网络信息手段进行教育管理,从而缩短党员与党支部之间的距离。同时,支部也能及时了解党员最新信息,如党员更换工作单位、个人电话、在单位的表现情况等,这将极大地简化日常党建流程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时效性,突破传统党建发展培养对象单一、功能单一的局限,扩展网站功能和服务群体。

(四)创新育人机制,发挥企业、行业的育人功能和作用

随着“工学结合,产学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职院校要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必须走引企业入校园,融专业入行业,携企业育人才的道路,因此,高职学生的党员发展培养也应在此平台上建立和完善,对于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要主动与开展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党组织联系,提供学生党员名单,请求他们协助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对于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学校党组织要与学生党员参加顶岗实习单位所在的社区党组织联系,让学生参加社区的党组织活动。这样一来既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始终保持与党组织联系,不脱离党组织,也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社区党组织对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育人功能和作用,让学生党员在基层党组织中锻炼增长才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又能让他们了解社会,增强同人民的感情,增强服务社会的本领。

(五)创新管理机制,严把发展转正关,明确责任制

新时期,加强对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关键。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教育机制是高职院校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

一是构建完善管理体系和教育机制。制定《顶岗实习期学生党建工作管理办法》、《顶岗实习期学生党员考核办法》,等等,建立顶岗实习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信息登记制度;预备党员转正制度;党组织的设置和管理制度;党员(或发展对象)联系人制度等,使顶岗实习学生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岗位转正工作总结范文6

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起步较早,从*年开始,就在全县乡镇以上中小学全面推行了“四制”、“一目标”人事制度改革;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县中医医院进行试点。20*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进一步以城关镇中学、城关一小和县中医医院作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通过改革,积累了经验,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实施聘用制的事业单位逐步实现了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增强了活力,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回顾改革历程,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我们应当明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地减少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更重要的是针对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灵活、效率不高、存在实际上的干部终身制等弊端,通过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建立规范、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第二,坚持分类改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正确原则。事业单位涉及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情况复杂,必须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特点,分类推进改革。自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几个试点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聘用制度,解决未聘人员的安置问题,取得了宝贵改革经验。

第三,坚持平稳推进,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有效方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体制机制的重要转变、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既要注重积极推进,又要切忌急于求成,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中,注重把握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群众承受程度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加大监督,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二、把握政策,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当前,中央正在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总体意见,从组织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等五个方面配套推进改革,中央机关和部分省已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目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分别到了实施和深化阶段。我县各部门要按省、州和县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首先,要明确改革的基本思路。要按照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用人制度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确保稳定。要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第二,要突出改革的重点。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把聘用合同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要破除畏难情绪,破除不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解决社会保障就不能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思想障碍。各单位要加快改革步伐,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第三,要稳慎把握改革进程。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大局,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抓好各个环节,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因事设岗、按岗定薪,合同管理的要求,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核准、岗位设置管理体制等。

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要着重掌握以下几个特点:

1、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核心。我们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了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大了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的力度,保障了职工自主择业,维护了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转换了用人机制,更新了用人观念。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员身份问题一直是困扰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问题,具体表现为“铁饭碗”“大锅饭”以及“一职定终身”等方面,再加上事业单位进口不严,出口不畅,致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不科学、不规范。岗位管理是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来设置岗位,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围绕岗位的任务、条件和考核指标,进行人事管理,对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岗位设置管理是做好收入分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不是单纯的一种制度改革,而是与事业单位其他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的。改革中要遵循职务、职责相符合、待遇相随的原则,按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确保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岗位设置保证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到位,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又保证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际效果,两者相互推进,相互作用。

3、岗位设置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衔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也强调岗位问题,但没有分类和细化。岗位设置管理把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三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细化为:管理岗位1—l0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省级正职到办事员1-10个级别。县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为7-10级;专业技术岗位13个等级是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的,其中,1级岗为特色岗,2-4级为正高级岗位,5-7级为副高级岗位,8-10级为中级岗位,11-12级为助理级岗位,13级为员级岗位。新的岗位设置解决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台阶过少,平台过大的问题;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的5个等级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相一致。

(二)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l、关于实施范围问题。

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这些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要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关于科学设岗、按岗聘用问题。

科学设岗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因事设岗,避免设岗的随意性和因人设岗;二是要按照职位分类的原则,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增强设岗的科学性;三是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设岗,不能突破核定的编制数和职务结构比例。要做好按岗聘用工作,按照各级岗位的情况,实行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超岗聘用。

3、关于结构比例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按结构比例控制,包括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高、中、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等级控制。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各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结构比例按县编委下达给各个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为准,最高等级不能超过事业单位规格。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和省、州总体控制目标均为l:3:6,这是总体控制目标。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按执行《关于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设置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时,全县总体控制目标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l: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以上讲的都是总体控制比例。各职级间的岗位结构比例按湘人通[20*]274号文件执行。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确保不突破这个总盘子。

工勤技能岗位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25%,一、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5%左右。

4、关于岗位基本条件问题。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一致性。

专业技术高、中、初职务岗位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的5—7级、8-10级、11-12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和《湘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符合进入各职级人数超过岗位职数的,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制定量化测评标准,按标准在不突破岗位职数的前提下择优聘任。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人事部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办法》制定的。这个文件对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两方面做了规定。各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等级岗位和竞争上岗条件。

5、关于“双肩挑”问题。

“双肩挑”的问题,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反映最多的问题。特别是在教育、卫生等专业性强的事业单位,“双肩挑”现象尤为普遍。事业单位大多数领导都是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有的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事业单位的领导是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带动了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是如果他们过多地投入科学研究,也会影响领导职责。如果他们占两个岗位,这又会带来不公平。湘人发〔20*〕9号中已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6、关于对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认定问题。

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方案办法明确规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经核准后,再按确定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因此,认定工作是一个重要环节,一定要抓紧开展,切实做好。认定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由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认定的内容主要看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核准,是否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性要求。

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7、关于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问题

湘人发〔20*〕9号文件,对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杜绝突击聘用人员,突击聘用职务。在聘用工作中,不得突破现有的岗位结构比例,要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的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到位。

8、关于高职低聘问题。

在首次聘用中,高职低聘人员可暂时保留岗位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所在岗位领取。第一个聘期结束后,竞争到哪个岗位,就拿哪个岗位的工资,不再保留原工资。

9、关于非领导职务问题。

事业单位不设非领导职务岗位,只有职员岗位。由于历史原因,对已存在的非领导职务,要彻底清理,鼓励非领导职务人员向相应的岗位竞聘。在首次岗位设置改革中,其待遇可继续保留一个聘期。

10、关于不在岗人员的聘任问题。

根据湘人发〔20*〕9号文件要求,借调人员和与单位签订合同留职停薪的人员,一律回原单位聘任。对不假外出,长期不到岗的人员,单位将不再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予以辞退。

11、关于“参公”和纯行政单位的事业人员的聘任问题

我县有部分事业单位已申报“参公”管理,对这些单位,我们仍然通知参加这次会议,在上级审批文件下达前,请这些单位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做好设岗聘任等各项工作;对纯行政单位的事业人员的聘任采取暂放处理,留待后期解决。请各单位做好这些员工的思想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有规定:“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经调查,我县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数较多,鉴于我县的经济状况,必须严格控制,以确保我县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

13、关于乡镇站、所、院的改革问题

由于设岗需要,乡镇站、所、院(教辅站除外)的改革工作,全部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以独立法人机构为单位进行设岗,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聘任时必须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由主管业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双方共同审定。聘任结束,签订合同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结果通报乡镇党委、政府和财政所,以便核定兑现工资。

四、加强领导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一项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的工作,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事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事关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事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做好实施工作。岗位设置管理是保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到位的保障,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来自传统观念和原有制度的阻力,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领导,深入实际,深入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部门要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当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工作班子,组织得力人员,集中精力开展这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严肃遵守纪律。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结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的相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政策,严格按照岗位管理设置的各项政策规定,处理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

(三)积极稳妥,稳慎实施。事业单位数量大,类别多,工作岗位更是千差万别,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周密审慎的措施。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与工资改革和推行聘用制度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指导、协调关系;三是处理好政府人事部门的宏观调控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之间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改革的力度、速度与稳定的关系,考虑事业单位职工的承受能力;五是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

(四)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这次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因此,会议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加快部署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的安排,在8月份全面推开,争取在200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工作的指导。对需要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要及时进行核准,为事业单位尽快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