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会汇报材料范例6篇

家长会汇报材料

家长会汇报材料范文1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1、任免文件及相关材料:干部科办理的任免文件、单位呈报材料、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材料、以及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等。

家长会汇报材料范文2

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是展示地方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工作业绩,衡量区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扩大地区知名度,提升地区影响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和重要契机。多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在迎查和创建中也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已连续5次顺利通过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考核。

年、年,是我县紧紧围绕全面小康、全面腾飞目标,坚持“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生态工贸港口强县和打造“电光源之都”及国家节能照明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工作目标,成功走出一条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跨越发展之路的两年,全县各项综合指标在全省、市的位次不断前移,经济、社会呈现持续跨越、科学发展的态势。对照科技部《关于开展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要求,我县要接受国家组织的考核,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迎接考核工作,确保我县通过考核,继续保持先进。

二、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

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部署,我县迎接“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

1.建立“年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部、发改局、科技局、等部门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科技局内。

2.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制定迎接年全国科技先进考核工作方案,对相关指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目标。

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动员和部署全县迎接考核工作。

(二)数据采集和模拟自查

1.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解,分别采集分析相关数据,汇总整理佐证材料,撰写总结,形成对应成套的初步材料,分别送交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考核材料包括相应数据表格、相关总结并附佐证材料。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的初步材料,认真分析研究数据构成情况,审核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科学性、完整性,并认真组织申报材料。

(三)汇报争取和考核工作准备

1.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考核准备工作,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掌握上下工作进度,随时汇报情况,为向上汇报和争取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同时与省、市工作部门、专家班子保持密切接触,动态补充汇报本地区发展情况,努力加深领导机关和考核专家对本地区的了解。

2.省专家组可能来本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工作,要认真做好调研现场、资料台账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家长会汇报材料范文3

第二条区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是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常务会研究决定。常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常务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区工作实际。

第二章参会人员

第四条常务会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召集、主持。

区人武部领导、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法制办主任以及区政府办副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的有关领导、镇街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常务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四下午,必要时由区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常务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区委重大决策事项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措施;提请区委审议的重大事项;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重要决策;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研究决定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主要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政府需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制定或修订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趋势,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五)研究确定以区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

(六)研究提出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七)讨论研究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请示区政府解决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列入常务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议题管理

第七条常务会实行议题登记制度。经区长或副区长批示提请常务会研究的议题,由区政府办负责登记,并在领导批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转交指定汇报单位和常务会会务组(以下简称“会务组”)。

指定汇报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后应根据本规则及时完成议题准备工作,并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会务组。

会务组收到《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后,应在当天内送交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并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办主任审核、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审定。

第八条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常务会研究的议题,由汇报单位根据本规则规定完成议题准备工作后,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会务组。

会务组收到《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后,根据本规则第七条第三款办理。

第九条经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审定列入常务会研究的议题,由会务组通知汇报单位。

汇报单位在接到会务组通知后,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规范要求向会务组提交正式会议材料28份,但根据会议规模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十条未列入常务会研究的议题,会务组应及时通知拟汇报单位,并告知未列入研究的原因。同时将议题草案录入常务会议题征集库,待议题方案成熟后,再上报审定。

第十一条拟提交常务会讨论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商议结果。各议题在提请常务会研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一)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应由提请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方案包括决策依据、利弊分析、效果预期、实施措施等内容。由分管副区长主持或委托区政府主任进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提交常务会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二)涉及全区重大发展规划、城区规划、产业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要通过区政府顾问团、决策咨询机构或召开政府相关部门、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形成论证报告。

(三)涉及城区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征集群众建议,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四)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五)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提请部门要主动协商、联系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并履行会签程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意见,提出办理建议。相关部门所提的各种意见,应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随提请议题一并送区政府办。分歧较大的,由分管副区长主持或委托区政府办主任进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提交常务会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六)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主动衔接,明确上级行政机关的意见后方可提交。

第十二条拟提交常务会讨论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政府办。主要包括:

(一)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主要包括:汇报材料、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区政府文件草案、决定等。

(二)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包括:提请决议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情况;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等。

(三)议题有关的附件。主要包括:法律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告;公开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征求各镇街、有关部门意见情况的说明;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比对方案、背景信息、数据图表及幻灯片资料等。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常务会讨论研究:

(一)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三)属分管副区长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四)副区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事项;

(五)意见分歧较大而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六)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七)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第十四条常务会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在会议召开期间,未经规定程序审定的议题一律不得临时动议,与会人员汇报议题时不得随意提出或附带提出其他议题,不得在会上随意向与会领导递交与会议议题无关的纸条。

第五章会务组织

第十五条常务会议题和会议时间确定后,会议正式材料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

第十六条区政府办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会议材料通过自动办公网络通知参会单位。参会单位应根据会议通知及拟列席参加讨论议题,自行打印相关材料并按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会场候会。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由议题提请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参加议题讨论研究的单位负责人、区政府办正副主任、副区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发表各自意见。

汇报人发言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补充汇报或参与审议的列席人员,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讨论发言过程中,与会人员如相对先前发言人无其他的意见,则只表态,不重述。

会议研究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确定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常务会由区政府办负责记录,记录力求完整、严谨、准确、规范,口径应与会议所作决议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常务会纪要由区政府办负责起草,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区长签发。会议纪要未经区政府领导批准,不得翻印或者公开刊用、引用。

常务会确定的其他行文,按公文处理程序分别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签发。

第二十条常务会纪要以及会议决定批办的文件,原则上在本次常务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呈报上级的报告或请示,原则上在本次常务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报出;需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审定的议题,由区政府办负责统一登记、编号,经区政府办主任审定签字后,由原提请部门报送区委办公室;所需材料由提交单位按常务会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按要求报送。

第二十一条常务会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登记表、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会议纪要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二十二条常务会决定事项,适宜主动公开的,经区政府办主任审核后,可以进行新闻报道。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区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常务会,须向区长请假。对提交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第二十四条参加常务会议题讨论研究的人员,应为部门(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区政府办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除议题汇报部门可带助手外,其他与会部门一般不得随员。

第二十五条常务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进入会议室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区政府领导在会上的发言,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要注意保管;对标有“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退还会议工作人员。与议题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第七章事项督办

第二十六条常务会决定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并重新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常务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于会后20日内反馈到区政府办督查机构。反馈时间会议纪要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全局或者重大事项的,由区政府办督查机构致函承办单位立项督办。

家长会汇报材料范文4

    1、关于在境外发债的申请报告(包括主干事、主受托行、承销商的情况);

    2、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有关银行或证券公司的报价意向书;

    3、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批复文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最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汇收支情况5、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6、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及相关安排;

    7、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中资机构需提供已落实利用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还需提供国务院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和已落实中长期利用外资指导性计划的证明文件;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

    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如何办理开立外汇专用帐户?

    1、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关于开立外汇专用帐户的申请;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帐户开立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帐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

    如何办理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募股收入结汇?

    1、关于募股收入结汇的申请;

    2、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3、外汇局关于开立股票专用外汇帐户的批准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验资报告;

    7、股票专用帐户余额对帐单;

    8、结汇资金用途的有关证明文件;

    9、结汇备案登记表;

    10、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批准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初步招股说明书;

    5、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资金调回境内的计划;

    6、视情况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集资金后,可否将募集到的资金存放境外?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相关费用所余的资金应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所调回的资金视同外商直接投资资金进行管理,经外汇局批准可以开立专户保留,也可以结汇。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办理开户或结汇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正式招股说明书;

    3、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文件。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是否可存放境外?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应在资金到位后30天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该项资金调回后,应经外汇局批准结汇。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

    办理结汇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哪些材料?

家长会汇报材料范文5

报关单生疑

2012年8月的一个炎炎夏日,一份报关单引起了长沙海关审单关员的警觉:深圳市柏海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海汇”)在长沙申报进口108吨原生多晶硅材料。其中有两点疑问,一是,这一家加工型的企业,所在地为深圳,为什么不直接在深圳进口,而要不远千里绕道长沙进口原材料呢?二是,货物从日本大阪海运至台湾,再空运到长沙,运输路线诡异。空运成本更高,而且增加了一道搬运装卸的程序,徒增物流用时,这又是为了什么?

这两点疑问让审单关员警觉起来:这票货物存在猫腻。马上下达了验估指令。现场验估结果很快反馈回来:该批货物包装粗糙,形状五花八门,而且存在很多类似锅底料的杂质,与一贯整齐切割、真空包装的原生多晶硅材料存在很大区别。为审慎起见,审单部门和查验现场随后又与货主进行了数次交锋,最终掌握了充分的资料,认定货物明显具有固体废物的特征,货主存在走私固体废物的嫌疑。线索随即被移交至海关缉私部门。

有人来催放货

接到线索,缉私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前期调查,专业知识了解、背景调查、取样送检……一切有条不紊。正在此时,一位自称是该批硅材料发货外商Kim代表人的辽宁籍男子刘某不请自来,声称长沙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经对该批硅材料进行了鉴定,硅成分纯度达到6N水平的99.9999%,不可能是固体废物,要求海关马上将货物放行。

侦查员通过了解,纯度达到6N的硅材料并不一定能够证明是原生多晶硅材料。因为6N的硅材料也可能是锅底、边皮料,去除粘结杂质必须经过化学强酸溶解提纯,在工厂环保不达标的情况下,提纯过程也会严重污染环境,这种材料也可能是固体废物。为了准确判定货物性质,侦查员已经取样,送权威检测机构——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只是结果还未出来。

侦查员一边认真分析证据材料,一边与刘某进行沟通解释,先稳住他。通过分析外贸合同,该批货物在日本发运时,进口公司应该先支付50%货款,所以货物在海关被扣,着急的应该是柏海汇,而不是外商Kim。这里面难道另有隐情?侦查员通过与刘某进一步交谈得知,Kim是韩国京畿道人,与刘某认识,所以Kim在中国做生意,就找刘某作向导。刘某称,“这批货是深圳某公司的董事长林某和Kim合作运到长沙来的,林某到现在没出一分钱,一看到货在长沙被扣,管都不管。”这些情况,引起了专案组的高度重视,“货主林某没出一分钱,难道是Kim利用林某的公司在走私固体废物?”案件的突破口可能就在这里。

随即,侦查力量兵分三路:A组赶赴深圳,对柏海汇及林某开展侦查;B组到机场对报关员、货运公司进行调查;C组稳住刘某,对境外供货商Kim进行侦查。

突破报关员

在深圳,A组首先开展了调查,发现深圳这家公司厂区根本没有生产,但是仓库里面存有一些硅材料。特别是发现一批印有长沙空港标志的货物,打开一看,也是碎石块状的“硅材料”,与此次查获的“硅材料”外观很相似,并且印有日文标识。通过询问仓库管理员陈某得知,该批货物是2012年5月从长沙机场运到公司的,重达308公斤。

从日本空运到长沙后再转至深圳,成本很不划算,这难道是走私分子惯用的“试水”?A组侦查员马上把这一情况反馈给在机场调查的B组侦查员。

B组侦查员找到108吨货物报关的报关员鲍某。据鲍某说:“这批货物的申报品名是深圳某公司林某确定的。林某称其曾于2012年5月在长沙进口过一批308公斤的相同货物,当时申报为‘原生多晶硅料’,这次也这样报。”随后,侦查员又找到了308公斤硅材料进口报关的报关员肖某。肖某承认,这308公斤货物系林某委托其报关,品名“原生多晶硅料”是林某确定。

C组的工作也取得了突破。刘某主动反映,这108吨硅材料是Kim在日本采购的,Kim垫付了所有货款,然后按照林某的要求直接空运到长沙,现在没有收到货款,Kim非常担心被骗。侦查员敏锐地感觉到。可以通过Kim获取国外原始采购合同。于是。侦查员通过刘某告诉Kim,要求Kim提供这批货物在日本的采购合同,如果不能提供原始采购合同,这批货物的所有权就很难认定。Kim随即将货物的日文夹杂英文的原始采购合同发送给长沙海关缉私局。经翻译,这份采购合同上注明的品名是硅头尾料、边角料、锅底料,就是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进口的硅废碎料。

2013年元旦,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定实验室对该批108吨硅材料出具了鉴定意见:送检的8个样品中,全部属于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或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

家长会汇报材料范文6

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为您提供现场成本管理论文,内容如下: 现场成本管理论文 1.在项目部内部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分解责任成本,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好项目部内各个成员的责任,谁负责、谁负担。提高项目部内成员的责任意识,可将责任书上墙,时刻提醒项目部内成员。 2.具体考核措施:可以在项目部内部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根据项目部内成员责任成本完成情况,进行商议考核。在各自责任成本范围内,成本节约了则所节约成本的2%-5%作为奖金奖励给相关人员。如果成本超耗且是人为超耗则按超耗成本的1%扣除奖金。 3.必须从细节抓起加强执行力度。细节决定成败,没有亏损的行业,只有亏损的企业。一个项目的亏损,往往不是决策的失误,而是缺少一种对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 现从材料使用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使用和管理三个方面浅谈一下如何控制现场施工成本并进行成本管理。 一、在施工全过程中,材料费占施工总成本的60~70%,要想控制施工总成本,在材料管理和使用上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经济损耗。必须改变以往材料采买管理权归物资部门所有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项目部的施工压力和施工负担,但为了更好的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低成本投入,应由单一由物资部门管理向多部门转变,材料采购部门及现场相关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材料采购前的基础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总工、工程部长、工长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根据工程测定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做到准确无误。在材料采购前,实验部门做好抽检工作,确保各种材料符合施工要求;材料采购部门应建立询价小组,小组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材料采购人员所采购材料的价格不得突破询价小组的价格。可以定期召开例会,在例会上由询价小组汇报材料的询价情况,对于钢材、木材、砂石料分别汇报不同厂家的价格和质量,列举出选材使用理由,同时公开厂家的联系方式,以增大监督力度,提高透明度,保证做到“货比三家”优质低价购料。 2.加强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①各分项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物资消耗,特别是钢材、木材、砂石料严格按定额供应,实行限额领料。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各方签字手续必须齐全),严格管理。对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别大的工序,要重点控制。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将整个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工序开始前由工长、技术人员、材料员核定、分配主要材料使用数量,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由材料员报请项目部领料,并说明材料使用数量不够的原因。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材料员、技术员(此种至少有两个人签认)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材料消耗或超耗分析原因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予以奖惩。 ②也可实行材料包干使用,切实发挥好技术人员的作用。在现场根据施工工段或工区划分成立包干小组,由工长、技术人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包干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另外要切实发挥好技术人员的作用,一方面什么部位用多少料,用什么样的料,有多少节余的潜力,他们最清楚。另一方面成本控制离不开施工技术,技术必须与成本、经济效益相结合否则它就没有生命力。 ③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和废品率高等问题。实行特殊材料以旧换新(安全帽、手套等等),领取新料由材料使用人或负责人提交领料原因。材料报废须及时提交报废原因。正常报废由项目部承担,否则由使用人自行承担。以上所提到的提交的各种申请及汇报材料无须大篇幅编写,简单说明原因即可,但必须提交,以便有据可循,作为以后奖惩的依据。 在工程施工成本中,除了构成实体的直接性消耗材料成本外还有另一类周转性材料成本。周转性材料是指在施工中不是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它是随着多次使用而逐渐消耗的材料,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补充、多次重复使用。对于周转材料在每项工程中的成本摊销方式,我们可以尝试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成本核算: 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率)/周转次数 另外,对于周转材料还必须注意一点:租赁还是购买?租赁可以保留更多的周转资金,有效减轻资金方面的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