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例6篇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1

关键词:企业;年检制度;年度报告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社会组织;主要形式有:独资、合伙、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为了维护市场的有效秩序,现代国家一般对企业在市场中的进入、运行、退出都有一定的监管。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则视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而不同,前者需要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后者的要求则低很多。我国自1983 年以来,对非上市企业实行的都是年度检验制度,这项制度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贡献颇多,但自2014年2月国务院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标志着实施了三十多年的年检制度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

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向登记机关定期、如实上报年度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法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理应由市场决定其进入、发展、退出,政府只需维护市场的有效、合理,兼顾公共利益的保护即可。基于有限政府的思想,自20 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已经普遍的放松了对于企业经营的管制。而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国家干预意识过强,使得政府职能混乱、资源浪费、监管不当。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我国呼吁已久,终于国务院与2014年2月批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方案》自3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而基于《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1],此次改革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

二、年检制度

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1982 年,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年检对象只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形式的市场主体尚未包含在内;这是年检制度的首次入法;随后几经修改,2006年2 月24日再次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最终确定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检制度[2]。伴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转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监督管理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三、与年检制度相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特点

(一)监管方式转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备受诟病的原因之一便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太强。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受传统的政府监管方式的影响虽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仍以直接干预为主,市场发展一直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监管权太强、负担较重、寻租厉害。而《方案》中出台的年度报告制度,则将政府的直接检查,变为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准确的报告公开信息的间接监管,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弱化政府的管理职责,虽然政府仍保留了抽查的权力,但相对前者,政府已在转变监管方式,还市场更多的自由。

(二)提出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的构建

《方案》中强调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将违信公示作为企业违之之惩罚。其规定: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监管、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二、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将年度报告与信用建设相结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运行模式,增加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企业行为的监督[3]。

(三)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企业减负

《方案》提出年度公示制度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便于企业按时申报;且强化了企业的义务,要求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对企业来说,无需每年到工商部门提交检查、如实公布即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

四、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不足

(一)规定年度报告制度的文件位阶太低

《方案》全称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虽由国务院批准,但其法律位阶却比部门规章还要低。将现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一重要的措施由这样一个方案的形式确立,本身是否存在不当。且这本是政府在企业管理思路上的一个转变,其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但这样一个意味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方案却以行政指导立法的形式展开,是否有点矛盾。自今年3月1日开始,这一制度便正式实施,这彰显了我国当前的行政权力的强大和行政效力的便捷。

(二)规定内容太过抽象

《方案》对于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只有一段,却规定了报告单位、报告内容、审查方式等内容。虽已将年度报告制度的轮廓勾勒了出来,但内容改过具体,操作性差。如规定的报告内容事项太少,难以达到监管的目的;报告时间、报告方式都未有明确规定;如何抽查、怎样抽查亦未详尽;惩罚措施只有依法处罚加信誉公示通告、操作空间太大、寻租容易。

(三)审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

《方案》中规定的报告内容: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而,现行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与之前的年检制度一样,审查的重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而非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一点则与国外年度报告制度相差较远,国外的年度报告制度即对公司的登记事项监督检查,亦强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悉和掌握[4]。因此,现行的年度报告制度只是政府审查方式的转变,而实质需审查的内容依然未变。

(四)未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无论是企业年检还是年度报告都是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是管理有之、引导不够,而今的年度报告制度显然矫枉过正,仅仅一工商部门之抽查,对企业提供资料即无实质审查亦无形式审查,兼之以未完善的信用体系,又未赋予公众监督权力,如此单一的监管体系,恐难履行好其监管职能。

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完善

年度报告制度虽在国外已实行多年,但在国内毕竟是一个崭新的开始,自然存在诸多未尽之处。比之国外经验、以及国内多年实施企业年检制度的总结,对于刚刚启程的年度报告制度建议如下:

(一)完善法律法规

《方案》只是一个改革的大纲,具体制度的建立仍需详细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相对于《方案》的简单概括,后续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明确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管理部门有哪些监管权力、措施、怎样监管;其次、明确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责任、义务,怎样报送、以什么格式报送;最后、需建立明确的法律责任、统一的处罚幅度以及相应的救济措施。任何规定不透明的地方往往即是管理机构寻租的腐败区。《方案》可以简单概括,但后续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能以及企业的义务与权利。

(二)完善多层次监管体系

1、严格的税收制度

税收与企业息息相关,是最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税收制度的完善不仅可以保证国家的有效收入,更可以实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政府可以通过对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很快掌握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可借税收制度的适当调整,实现对经济的宏观。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构成对企业的多次监管,维护市场的有效、安全。

2、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市场的诚信建设也是现代经济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之一,且其运行成本低,能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故《方案》提出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监管措施来推动实现"严管"。目前条件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协同监管,是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手段。

3、加强社会监督

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公示制度,要求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对于信息的直接利益主体,只有一个查询权,基本是对社会监督力量的浪费,这部分群体即是公开信息的受众,亦是公开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是最可能受到公开信息的影响、也是最容易发现企业公开信息存在问题的主体。由于管理部门对于企业报告信息只是抽查,故而作为利益驱动型的企业报告很有可能存在违法问题,如此疏落的政府监管很难维持报告的真实、准确,赋予公众监督权,即可补上监管的空缺,亦可节约行政成本。

(三)完善处罚措施

1、明确行政处罚措施

《方案》中规定的处罚措施太过具体。应当明确处罚的原由、处罚措施、救济方式等。鉴于之前的处罚措施只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的操作空间太大,吊销执照的处罚太重。故而对于企业年检制度的违法处罚,应该首先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无授权不可罚;其次依法处罚,行政处罚要适当、合理;再次、要引入新的惩处措施,如警告、公告;最后、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加重个人责任

《方案》虽引入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处罚措施,但只是通报有关部门、产生信用约束。企业虽是独立主体,但其行为都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意思表示。企业年度报告违法,处罚企业无可厚非,但做出报告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也难辞其咎。加重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刑事、行政处罚才能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使这班人不敢实施类似行为。

3、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司法机关的民事救济和刑事惩治是对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和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依法惩处各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自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政策虽然还不完善,但其是政府转变管理思维的开始,意义重大。企业作为商主体终究是市场中的活动者,应由市场决定其生死成败,政府做好监管职责、服务职能即可。总之,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会随着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改革的逐步成熟一一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EB/OL]国家工商总局网,http://,2014-02-20.

[2]洪婷婷.关于企业年检制度的探索与思考-兼与国外公司年度报告制度比较与借鉴[J].法制建设,2013,(10).

[3]江苏省工商局企业处.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制的几点思考[J].工商行政管理,2004,(18).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2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部门及其附属机构向国家权力机关、决策机构、资源提供者、社会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有用财务信息的书面文件。从内容上来说,政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全面、真实、可靠、透明,能够充分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绩效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使政府财务报告既能够为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决策机构宏观决策服务,又能够为政府管理服务,同时还能够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目前,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都在不断地丰富、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而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从其披露内容上来看不仅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差甚远,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改进。

一、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行政单位会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三大报体系组成。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附表等报表组成;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和报表说明书等报表组成。这一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在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开始实施的,与当时的形势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组织,这样一套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的弊端越来越暴露出来。我认为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在披露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承担的债务情况

目前,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一级政府承担的债务情况的项目主要有三个:“借入款”项目反映的是按法定程序由中央政府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与上级往来”项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本级财政对上级财政形成的债务;“暂存款”项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财政对预算单位形成的债务。这样看来,目前政府财务报告披露的政府债务范围过窄,没有披露政府的隐性债务。长期以来,我国着重强调政府财务报告是为政府的预算管理服务的,因而一些与政府的预算收支没有直接关系的重要债务信息被忽视或遗漏,如政府欠发工资、社会保障支出缺口、政府承担的各种借款、国债的未来还本信息负担、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等,因为它们都不涉及当前的预算支出,对于这些情况,不仅社会公众难以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也缺乏准确的了解。

(二)没有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的核算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教育等事业单位会计都不进行成本核算,对内不计算成本,对外也不报告成本,因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能帮助使用者评判政府的运营成本,特别是有关的服务成本,如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目前就众说纷纭,社会公众很难从政府财务报告中得到权威的评判信息。除了没有如实地反映政府的运营成本外,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也没有如实地反映政府的投入产出情况,不能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运营绩效和受托责任,如政府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管理这一重要的信息并没有一个完整披露,这和当前我国强调的公共绩效管理理念有较大的差距,不利于公共绩效管理的开展与政府受托责任的强化。

(三)不能如实地提供国库现金管理方面的信息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目前,这一改革在全国已基本完成。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活动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导致国库现金大大增加,但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既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国库对外也没有公布“国库现金日报表”及“国库现金月报表”,这就没有如实地披露政府国库现金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国库现金的流入、流出及结存情况,政府对国库现金余额采取了何种运营方式,取得了怎样的运营绩效,制定了什么样的风险控制机制等,社会公众知之甚少。

(四)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不科学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有关报表的项目设置不科学的内容很多,这里笔者重点谈谈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问题。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按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一会计等式设计资产负债表,其结构为左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两大类项目,右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三大类项目,因而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设置上,既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三类项目,又增加了收入和支出两类项目,这样的项目设置显然不科学。从国外政府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我国企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其项目设置均不涉及收入和支出两类项目,因此,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在项目设置上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没有与我国企业会计接轨,同时还与收入支出表中的项目造成毫无意义的重复。

(五)没有包含审计报告,降低了政府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信息不很透明,预算如何编制、如何执行,财政资金如何使用,产生了什么效益,社会公众对这些不十分了解,尽管每年三月份财政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国家预决算草案的报告向社会公布,但报告过于笼统,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不仅社会公众看不懂,专业人士也不一定明白。另外,某些政府部门长期大量违规使用资金,国家审计署近几年每年都审计出高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违规资金,如2005年审计署审计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时,披露了中央部门违规资金高达90亿元。对社会公众而言,不包含审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就大大降低。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的改进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同其他各国政府财务报告不具有可比性,不能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的债务

我国政府的债务目前主要包括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务,国债的未来还本付息负担,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社会保障支出缺口,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等。这些债务有些已按收付实现制的确认条件,在会计上得到确认,并已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我国政府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务,而更多的隐性债务在会计上没有得到确认,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也没有予以披露,如国债的未来还本付息负担,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等。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能够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也应改进对政府债务信息的披露,对于符合权责发生制基础下负债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的政府债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应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予以披露;对于不符合具体的负债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无法量化的政府隐性债务,应在政府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以全面、系统地披露政府所有的债务信息。

(二)增加政府运营表、资本性支出表、产出与业绩分析表等报表

从2000年以来,我国逐步开展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但目前的绩效考评主要是为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如在预算管理中引入了绩效预算的思想,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但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明显示滞后于财政绩效管理改革,不能真实地提供政府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这方面的信息,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借鉴外国的经验,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增加政府运营表、资本性支出表、产出与业绩分析表等报表,将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转变为顺应公共绩效管理潮流的,以披露国家预算执行信息为重点,并能全面地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营成本和运营绩效的综合性财务报告。

(三)增加现金流量表

目前,我国学术界正在进行预算会计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在政府财务报告中是否增加现金流量表意见不一。但笔者认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增加现金流量表,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国库现金的流入、流出数量及余额大大增加了,为了加强对国库现金的监督管理,政府财务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地披露国库现金流入、流出信息及政府对国库现金余额的运营信息。

第二,随着我国政府履行的受托责任越来越广泛,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政府财政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是他们进行分析评价和作出各种决策必不可少的信息,特别是今后我国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度变为权责发生制后,这方面的信息更为重要。

(四)资产负债的项目列示

资产负债表应是反映政府某一时点静态财务状况的报表,而我国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的资产负债表都列示了收入和支出项目,这就说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会计期间动态财务状况的报表,因此,有必要删去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改为按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设计新的资产负债表,仅列示资产、负债、净资产三类项目。建议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在资产类项目下增加列示政府投资资产、对内贷款、对外贷款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拥有的资产;在负债类项目下不增加列示国内债务、国外债务、借入转贷资金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承担的债务;在净资产类项目下增加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贷款基金等项目,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所拥有的资资产。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3

关键词:XBRL财务报告;分类标准;自愿信息披露

一、 背景

财政部于2010年10月19日颁布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财政部,2010)。在2010年12月9日,财政部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政部,2010),拟订了首批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13家大型企业,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通用分类标准,并按照通用分类标准向财政部报送2010年年报的XBRL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其后,财政部又逐年通知,扩大了这个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大型企业的数目。我们认为采用XBRL报告这一事件将有可能从三个方面影响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并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的某些特征:(1)采用XBRL报告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2)采用XBRL报告提高了不同公司之间的财务报告的可比性(SEC,2009),这样公司的信息披露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竞争对手的情况会更明显的暴露于投资者的视线中,这个因素会促使公司提高其信息披露水平;(3)采用XBRL报告可能导致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的增加,这将导致公司信息披露意愿的降低。

总的来说,采用XBRL报告可能从两个方面(可理解性增加、可比性增加)促进公司信息披露,从一个方面(信息披露成本增加)抑制公司信息披露。所以,采用XBRL报告对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实际影响到底如何?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本文以财政部从2010年到2014年要求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报送年报的XBRL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为契机,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和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

二、 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截至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发文《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企业共37家,其中在A股上市的公司共30家。

本文选择其中的上市公司全部共30家作为研究组,为了增加可比性,对于其中的11家非金融公司,本文选择其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中与其资产规模最接近的三家公司进入对照组,对于其余19家金融公司,本文选择了从中证100指数里选择了37家公司进入对照组,这样总的样本公司数量达到100家。

对于这一百家公司,本文从上海证卷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下载了其2009年~2013年的年报文件,并获取了其年报披露时间。

针对公司自愿披露水平,本文以各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附注页数作为变量。我们研究了这一百家公司2009年~2013年五年的年报,共473个公司年观测值,出现缺失值的原因是有些公司的上市日期晚于2009年。

2. 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本文首先研究财政部的分类标准的实施对公司自愿披露水平的影响,本文以各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附注页数作为公司自愿披露水平的变量。

DL,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取公司的年报附注页数。

(2)解释变量。首先,公司规模是影响公司自愿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规模大的公司通常有更多和更复杂的经营事项和投融资活动,因此通常有更多的会计事项和会计信息可供披露。本文以公司年度营业总收入为公司规模的变量。

SIZE,取公司年度营业总收入的自然对数。

其次,公司业绩也是影响公司自愿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如前所述,本文认为当公司本身情况很差时,“好消息”就会比较多;当公司情况本身已经很好时,就没那么多消息算得上“好消息”了。因此,本文认为业绩好的公司通常有更少的自愿信息披露。本文去公司年度ROA作为公司业绩的变量。

Roa,公司当年的总资产收益率。

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对财政部的分类标准的实施,本文主要考察两个因素:是否进入财政部最终拣选名单,因为本文认为进入这个名单的公司可能有其本身的特点,会对其自愿披露水平有所影响。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当年年报披露时是否也披露了XBRL格式的报告。比如,某公司2013年首次进入了财政部拣选名单,那么该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年的年报披露时不伴随XBRL格式的报告,而2012年、2013年两年的年报披露时同时伴随XBRL格式的报告。本文认为披露年报时是否需要同时伴随XBRL格式的报告将对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有重要影响。

List,是否进入财政部最终拣选名单,是赋值1,否则0;

Xbrl,披露年报时是否需要同时伴随XBRL格式的报告,是赋值1,否则0。

(3)控制变量。年报年份可能影响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因为不同年份所处的监管环境可能有所不同。

Year,年报年份减去1 998。

股权集中度也可能影响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因为股权结构可能影响公司治理,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信息披露意愿。

Z,取公司股权集中度指标Z值。

公司成长性水平,公司成长性是可能影响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高速成长的公司可能有更多的业务种类和资产变化,因此可能有更多的信息可供披露。Growth,公司当年的可持续增长率。

三、 实证结果

1. 描述性统计。

(1)汇总统计量-全部观察值。对DL的分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list=1的组其均值、中位数都明显大于对照组,说明进入财政部最终拣选名单的公司有更好的自愿披露水平。

(2)汇总统计量-所有没有披露XBRL报告的观察值。对DL的分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list=1的组其均值、中位数都明显大于对照组,说明进入财政部最终拣选名单的公司,在被拣选之前就已经有较好的自愿披露水平。

(3)汇总统计量-进入财政部最终拣选名单的公司。对DL的分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Xbrl=1的组其均值、中位数都明显小于对照组,说明进入财政部最终拣选名单的公司,在按照财政部要求披露XBRL报告后,其自愿披露水平下降了。

2. 相关性分析。针对样本总体的变量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被解释变量-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DL)与公司规模(Size)、进入财政部拣选名单(List)、披露年报时需要同时伴随XBRL格式的报告(Xbrl)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DL)与公司业绩(Roa)、股权集中度(Z)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进入财政部拣选名单(List)与公司规模(Size)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达到0.457 9,与公司业绩(Roa)、股权集中度(Z)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财政部拣选的公司普遍具有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低、股权集中度较低的特点。这三个特征里,规模较大可以较好的解释盈利能力较低、股权集中度较低,这符合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

进入财政部拣选名单(List)与披露年报时需要同时伴随XBRL格式的报告(Xbrl)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达到0.681 4,这是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

披露年报时需要同时伴随XBRL格式的报告(Xbrl)与年报年份(Year)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为披露年报时需要同时伴随XBRL格式的报告的公司本身就是逐年增加的。

针对进入财政部最终拣选名单的公司样本的变量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被解释变量-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DL)与公司规模(Size)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DL)与公司业绩(Roa)、披露年报时需要同时伴随XBRL格式的报告(Xbrl)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总体样本的分析结果相同的是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DL)仍然与公司规模(Size)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公司业绩(Roa)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之前不同的是被解释变量-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DL)与披露年报时需要同时伴随XBRL格式的报告(Xbrl)由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变成了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个结果与之前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相同:进入财政部最终拣选名单的公司,在按照财政部要求披露XBRL报告后,其自愿披露水平下降了。

3. 回归分析。结合之前分析的结果,对样本总体和财政部最终拣选名单的公司的部分样本分别作回归分析。

基础模型:模型1:

DL=α0+α1Size+α2Roa+α3Xbrl+ε(1)

在模型1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公司股权集中度指标(Z)和公司成长性指标(Growth),得到模型2:

DL=α0+α1Size+α2Roa+α3Xbrl+α4Z+α5growth+ε(2)

回归结果如表6。

回归结果说明:

首先,对于所有的模型和样本来说,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DL)都与公司规模(Size)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公司业绩(Roa)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与我们之前的分析相同:

(1)规模大的公司通常有更多和更复杂的经营事项和投融资活动,因此通常有更多的会计事项和会计信息可供披露。

(2)当公司本身情况很差时,“好消息”就会比较多;当公司情况本身已经很好时,就没那么多消息算得上“好消息”了。因此,业绩好的公司通常有更少的自愿信息披露。

其次,对于进入财政部最终拣选名单的公司的部分样本的回归分析说明: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DL)与披露年报时需要同时伴随XBRL格式的报告(Xbrl)有这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在按照财政部要求披露XBRL报告后,这些公司的自愿披露水平下降了。

最后,在回归模型中,股权集中度指标和成长性指标的影响并不显著,加入它们作为控制变量对模型没有实质性的改善,因为某些数据的缺失反而会造成可用观察值的减少,进而损失大量的信息。

四、 结论及进一步的分析

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的结果都证明了:对于进入财政部最终拣选名单的公司,在按照财政部要求披露XBRL报告后,这些公司的自愿披露水平下降了,也就是它们开始披露更少的信息。

如前所述,采用XBRL报告可能从两个方面(可理解性增加、可比性增加)促进公司信息披露,从一个方面(信息披露成本增加)抑制公司信息披露。实证结果说明,在财政部从2011年开始的推进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过程中,XBRL报告的提高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的优势没有得到发挥,而信息披露成本的增加确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具体原因如下:

1. 首先,财政部没有提供一个公开的渠道让投资者获取这些XBRL形式的报告;

2. 其次,财政部的XBRL报送时间要求滞后于个公司的年报披露时间,没有做到向上交所那样的同时报送,所以即使资本市场能够通过一些渠道获取这些XBRL报告,其时效性也将有很多削弱;

3. 最后,在财政部的相关文件中,提出公司对其XBRL报告免责,因此,这就难以保证XBRL报告的法律地位和由此带来的可靠性保证。

正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在财政部从2011年开始的推进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工作没有起到促使公司提高其信息披露水平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DIAMOND D W, VERRECCHIA R E.Disclosure, liquidity, and the cost of capital [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1,46(4):1325-59.

[2]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0]23号[J],2010.

[3] SEC.Interactive Data to Improve Financial Reporting[J],2009,

[4] 高锦萍.XBRL财务报告分类标准研究:质量水平, 经济后果与改进[D].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2007.

[5] 财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系列国家标准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M],201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7067207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号:06BJY019)。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4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权责发生制

政府财务报告是报告主体对一定会计期间财务活动及至整个主体各项活动进行系统、全面的总结和报告,用于反映和评价政府主体的绩效水平和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信息使用者可以据此作出相关决策。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政府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通过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之上的预算会计报告来实现。随着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向公众提供透明的财务报告成为一种必然的要求。我们该如何建立起自己的财务报告体系?是不是可以借鉴企业财务报表体系的经验和现实做法,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的财务报告进行完善。

一、改进会计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

目前的预算会计理论相对滞后,实际会计操作已经走到前列。当前的任务是要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规范会计核算。

(一)预算单位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已显露出的弊端

1.在收付实现制下,由于无法反映大量的隐性负债而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信息被扭曲,不能对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成本分析并对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无法落实政府的经济管理责任。

2.不利于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收入支出项目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收付实现制以款项是否收付为标准入账,当收益实现和收到款项时间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便不能代表当期业务活动的真实结果,同理,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也不能正确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代价。因此,收付实现制不能公正、客观地核算成本和反映运营结果。

3.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由于目前预算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净值,不能在费用和成本中反映资产的耗费,以至固定资产账面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固定资产状况。

(二)实际会计实务中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早已并存

虽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大多数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但在预算单位的实际会计工作中,却是两种基础同时存在的。尤其是事业单位,其性质往往是经营性业务和行政服务职能并存。事业单位的性质介乎行政和企业之间,双重性质和多元的职能决定了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其核算基础不应简单地予以归并。

(三)将权责发生制逐步引入预算会计的优势

1.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对资产的持续管理

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下,可通过资产的摊销和计提折旧来反映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更新要求。这些信息对于资产管理及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是十分重要的。收付实现制对资产的管理集中在是否投资于新的资产。权责发生制下政府对资产的管理不仅是增购资产问题,而更应重视如何对现有资产进行养护、改良以及延长其使用年限,对使用年限长的基础设施尤其如此。

2.权责发生制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

权责发生制能揭示社会保险、雇员养老金等政府长期承诺形成的负债,避免了隐性负债藏而不露的问题。机构管理者也难以将其自身应承担的当期成本转嫁给继任者,有利于政府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提高政府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政府对其负债全面地加以揭示,既有利于今后的预算决定,也有利于政府制定正确的融资决策。

3.权责发生制能完整地反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

权责发生制方法在配比基础上确定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这种成本既具有期间可比性,也可与外部竞争者比较,从而有利于鼓励竞争,有助于决定服务项目的收费和定价。同时基于真实成本基础,在管理上就可以要求公共部门以产量(产品或服务)或经营成果来衡量其工作绩效,从而有助于政府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改进政府财务报表的构成

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存在很大缺陷。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收入支出总表、事业(经费)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情况表、基本数字表等。这些报表能总括地反映一定时期预算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资金收支情况。但是,与发达国家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相比,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存在很大不足,主要表现在:资产反映不真实,负债反映不完整,进而造成报表功能不强;政府整体的合并财务报告缺位等。改进政府财务报表的构成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改进会计报表主表,探索编制现金流量表

原预算单位会计报表信息不完整,项目列示不科学。比较严重的有:基本建设支出不在财务总账中反映,而是单设基本建设账,总账上只是反映一个结转自筹基建数,在建工程的进展情况、投入情况无法知晓;另外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中同时反映收支项目,既不符合资产负债表作为静态报表,不应反映收支类科目的属性,又因重复列示而无意义等。所以要逐步改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使之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阅读。

(二)全面规划会计报表附注,增加表外信息和财务信息的披露

附注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比财务报告本身更为重要的财务信息,它不仅用来披露会计政策,更重要的是对报表项目进行解释和补充说明。着重提供以下四个方面的信息:

1.预算执行情况。即政府是否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财政资金用于预算限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如果政府的年初预算与后来的修正预算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则需要对有关变动作出解释。

2.国有资产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产权结构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

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另外还应将各类基金财务报表的数字汇总,合并为政府部门、各级政府的财务报告,以全面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4.增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阐述。

由政府部门对其工作职能及其履行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让纳税人明白他们缴纳的各种税费都到哪里去了,究竟起到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作用。同时政府对管理业绩进行讨论与分析,这样有利于政府强化管理业绩的观念和形成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政治文化,同时它可以让信息的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增加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政府各职能部门从属于政府整体并受其控制的意义上讲,各部门类似于企业集团。因此,与企业财务报告的情形相对应,政府各部门不仅应编制本机构的预算与财务报告,政府整体也应编制合并的预算与财务报告。从政府整体必须向公民、纳税人承担受托责任的角度讲,合并的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比单个机构的报告更为重要。

三、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鉴证制度

政府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为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往往需要经过审计师的审计鉴证。西方国家在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进程中,许多已经确立了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鉴证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往往必须由政府审计师鉴证之后,才能对外公布,审计报告已成为政府财务报告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直到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所编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提交人大之前,并未经过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鉴证,并且我国在政府审计公开方面仍未形成统一的、具有强制力的制度。因此,我国一方面应当建立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鉴证制度,以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从而保证政府活动的预算遵循性、经济性;另一方面,审计报告本身也要透明,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应当将审计报告连同经审计的政府财务报告共同提供给使用者。

四、重新定位报告使用者

国外的政府财务报告改革无一例外地将公众作为主要的报告使用者,认为政府财务报告主要是为了报告和解除政府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守则》也要求,政府应向公众提供关于过去、现在和预测的政府财政活动的充分信息。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预算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预算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对于公众的信息需要仅是模糊地用“有关方面”来一笔带过。因此,目前不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报告,还是总预算会计的预算会计报告,都不用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更不用说对公众公布了。各级财政部门在将本级及汇总的下一级的预算会计信息进行汇总后,仅将其中的部分信息反映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并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5

一、审计报告的撰写原则

(一)面向用户,坚持实用性原则

伴随着全面改革的推进,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越发显著和不可替代,审计报告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向用户趋于多样化,因此,报告谋篇布局要考虑不同的阅读对象和使用者。审计报告要发挥切实作用,而不能只存在于形式上,审计人员从审计实践中得到大量宝贵的成果,经过深度分析和总结,得出阅读者工作和生活中需要的重要信息和客观论断,只有将其体现在报告中,才能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得以充分利用,因此报告撰写必须考虑实用性。

(二)针对重点,坚持建设性原则

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要摒弃与改进弊端缺陷,完善体制机制。审计报告要分清重点,抓主要矛盾,深入剖析,事实判断和整改建议要具有建设性,方能彰显审计工作的突出价值。尤其在审计全覆盖的目标下,审计工作更要有所侧重,目标明确,呈现给国家和人民建设性的成果。

(三)防范风险,坚持前瞻性原则

审计工作服务于国家治理,要立足国家战略,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当前审计机关以减少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优化管理为目的,已将审计监督工作关口提前,在审计报告中同样要关注国有资金管理中的风险,提出具有苗头性、前瞻性的问题和建议。

(四)加速改革,坚持创新性原则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审计监督对象和审计环境将发生非常大的变化,审计机关要适应这种体制机制的改革,同时还要走在改革的前列,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揭示问题、引领发展、辅助决策等重要职能,审计报告必须在格式、体例、内容等要素方面有所突破和完善,以适应改革背景,服务审计工作和社会发展大局。

二、审计报告撰写形式分类

本文依据“五个机理”,将审计报告按用户不同,分为五类:

(一)揭示问题类审计报告

揭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财政资金运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责,同时,通过审计揭示经济社会中的问题,也是国家审计以问题倒逼改革,发挥自身作用推动全面改革的主要路径之一。揭示问题旨在确定存在的问题的性质、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程度、问题产生的根源及问题所属政策制度的范畴,并以此确定惩戒形式和等级。揭示问题类审计报告的主要“用户”是司法部门或其相关领域的上级主管部门,这类报告宜于交代清楚问题线索、问题量度、法律及政策依据,以期具有足够法律法规说服力,便于相关权力部门进一步查晰和处理。

(二)公众应用类审计报告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审计工作要适应新的经济形态,调整监督领域和监督侧重点,在教育、社保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审计监督范围和力度将扩大和加强,这使得国家审计站在民众立场、服务于公众的职能更要充分发挥。服务大众的审计报告专门作为“公众应用”一类来编写显得尤为必要,公众应用类审计报告单独撰写,既要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使大量社会经济发展相关信息和数据供创业者和投资者使用,又便于社会对于审计工作和各类国有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决策支持类审计报告

“决策支持类”审计报告的面向“用户”是政府决策部门。审计报告是向决策部门提供重要经济信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当前,深化全面改革的新形势下,审计机关服务于国家治理,要协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工作,审计机关以自身实际工作为基础,从微观审计中发现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审计信息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把握大势,着眼大局提出宏观的系统性建议,及时反映,为加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四)实务指导类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重于追求问题的实质,经常要进行延伸审计,触及基层管理的方方面面,可以在微观审计中总结各地各领域有效的做法和经验、错误案例,为基层实务部门提出可操作性的改革制度设计和良好治理的建议。因此,国家审计有必要单列一类审计报告为“实务指导类”审计报告,面向“用户”是相关领域的实务部门。这将对于实务部门在干部管理、合规运营、风险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具有指导作用。此类报告可以在下述“监督整改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提炼总结,形成具有共性的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案例集成,针对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每个季度定期。

(五)监督整改类审计报告

“监督整改类”审计报告面向的“用户”是被审计单位。国家审计要通过具体的审计工作来监督有关部门单位是否有效执行相关改革政策,促进政策落实,以发现政策的效果和缺陷。审计机关撰写审计报告要摆正审计机关自身监督者的位置,发表意见要客观,围绕审计目标进行。监督整改类审计报告要给予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正确的鉴证和评价,通过交流意见和整改,保证企业和部门规范运作、提高经营或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不同类型审计报告的撰写特点及完善措施

(一)揭示问题类审计报告:阐述准确深入,篇幅精炼规范

这类审计报告宜于采用标准格式,制定写作基本要求,编写审计报告时必须遵循要求,规范引用法律法规。报告必须突出重点,细致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性质及严重程度等方面的情况,一般性问题不编入报告。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包含任何夸大和缩小的内容。

在行文用语方面,应逻辑严谨、词语简练、概念准确、措辞适当;在内容表达上应证据确凿、阐述问题深入、内容完整、评价客观公正。清晰阐述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内控薄弱点,从而取得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要充分挖掘第一手资料背后的问题,采用科学分析方法,做深入剖析,提出说服力强和价值较高的观点与问题。

(二)公众应用类审计报告:扩充信息量,弱化专业性,增强易读性

首先,审计报告要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将审计成果充分利用。从这一点上来讲,我们应该启动民意调查研究,对社会公众的需求和理解进行深入调查。根据需求,在合理范围内,增大审计报告所承载的信息量,丰富审计报告内容。面对社会公众,增强审计报告的透明度,打破审计过程这个“黑箱”。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期望,不断完善审计报告的信息内容极其必要。一方面可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缩小审计期望差距,满足社会公众对决策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审计中获取信息的利用率,实现信息共享、再加工再分析,使审计工作更加深入和全面,在公众的监督下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其次,由于报告的阅读者文化程度、社会阅历和专业水平等存在差异,在公众应用类审计报告中,要注意运用数据对比、图文结合等方法来描述审计内容。晦涩的财务和审计专业术语无法确切地与大众顺利沟通,会降低其可理解性和利用效果;公众应用类审计报告必须考虑报告使用者的理解能力,并且在报告中要突出重点,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具有宏观意义的苗头性问题。此外,还应避免歧义性语言,注意措辞,若扭曲了审计事实,造成煽动不良情绪的后果,将严重影响审计机关的公信力。

(三)决策支持类审计报告:立足国家发展战略,提出宏观系统性建议

决策支持类审计报告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者对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经营方针、内部管理规定、制度贯彻的情况,经济决策能力、民主集中制执行、经营实绩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在全面改革的大环境中,政府要承担责任、提升服务和增长目标,需要建立一个可以度量政策效果和具有透明度货币价值的体系,以便更具体清晰地核定各部门成本,承担公共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增长。对数据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评价,以便专注于更高价值的活动。审计机关应拟定一个简单的框架来描述数据资源,控制数据披露过程,说明数据的局限性,对数据核查,控制隐私和欺诈等风险,提高数据的客观准确性。

此类审计报告要提供对决策者有价值的信息,针对决策部门关注的事项和问题进行阐述。要对问题定性准确,有前瞻性,评价客观,反映情况用语恰如其分;内容要提示重大风险和制度缺陷,让决策层从审计报告中获取从其他渠道无法知晓的重要事件。因此,审计建议要站在科学发展的前沿,有效发挥审计的“免疫”功能。

(四)实务指导类审计报告:包罗基层事务错误与先进的操作性案例,注重细节层面

实务指导类报告宜于打破以往按照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审计建议的布置顺序进行的“流线型”报告模式,代之以“模块式”报告体例,即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分成多个模块,每个模块又分成更细小的工作单元来报告。每个工作单元又包括基本情况、审计发现、改进建议和被审计单位的回应等部分,并制作详细的索引目录,既能让读者迅速的找到目录中标注的篇章,又方便读者就其关心的问题集中阅读,从而提升读者的阅读效果。

撰写者要提炼审计人员实践获得的典型性成果,整理关键要素,抓住共性特点,总结审计精华,分门别类的加以披露,发表审计意见或评价要原则性强,并点到为止,全面客观概括问题的利和弊,若只强调一个方面,会给阅读者带来误导,使之产生负面效果。

(五)监督整改类审计报告:审计结论的形成过程要详细,建议要具体

监督整改类审计报告要注重审计双方的交流互动,要体现其沟通价值,这里,我们可以借鉴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澳门审计署在审计报告的整体框架中列有被审计单位的回应以及就被审计单位回应的补充等两部分内容,并在报告后附上了被审计单位回应的原件。被审计单位回应部分不仅包含其对结论的认同及整改情况,同时也包含被审计单位对某些结论存有的质疑,而就被审计单位回应的补充部分又会就这些疑问给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如果存有较多异议,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还会在附件中列出更为详细的回应内容。例如:在《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中,澳门审计署在其审计报告附件中专门就被审计单位回应部分中的76处疑问进行了逐一解释。

同时,报告中要注意交流描述的方式方法。在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每一部分工作都作出详尽的描述,综合运用文字、图表、照片、示意图等手段,力求在报告中严谨、准确的呈现实际情况。其中包括被审计单位为完成该项工作已经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审计部门在对该部分工作开展审计时采取的方法等,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可予改进之处,进行尽量准确而详细的描述,以理服人。在报告中可以感觉到审计人员是在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思考如何更好的改进工作,提供审计增值服务。因此,监督整改类审计报告也应加强一定的亲和力,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发现问题”。审计的出发点是帮助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持续提高完成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不仅仅是查错纠弊。因此,撰写监督整改类审计报告要注意以下几点: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6

(1)工作原则和保通目标

坚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安全畅通的原则,路政、交警、征收、养护、交通工程等多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巡逻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畅通,实现低事故率,低封闭率的总体保通目标。

(2)组织领导、职责分工

由公司领导、路政大队及各支队管理人员组成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高速公路交警和各路政支队建立联合巡逻制度,共同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巡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期处置、分流点的执勤、路况信息的收集工作。值班室在得到恶劣天气预报后,立即通知各路政大队,养护部门、收费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收费站负责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封闭信息的公告,由交警、路政部门配合做好站区分流疏导工作。

利用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路况信息、关闭和开通信息。

养护部门及时联系养护公司负责雪天路面的防冻、撒盐、除雪、除冰工作。(3)关闭高速公路的程序

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通行条件时,可以关闭高速公路。

①雪、雾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结冰影响安全通行;

②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时;

③高速公路实施大规模施工作业时;

④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水毁、沉陷、塌方和其它情况影响正常通行时;⑤由等人为因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或断行时;

⑥因其它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断行或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

2)交警、路政联合巡逻人员发现高速公路需要关闭的情形时,应立即逐级上报交警和路政部门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有关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信息后,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确实需要关闭高速公路时,由交警、路政部门协商关闭高速公路,并向各单位下达关闭指令。在下达关闭指令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4)各收费站接到关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向司乘人员关闭信息。提示其选择其它行驶路线,并利用可变信息板向车辆高速公路关闭信息,提示车辆驶离高速公路。

5)开通高速公路参照关闭程序进行。

(4)联合通保措施

1)建立联合巡逻制度

白天的联合巡逻(早8:00-20:00)白天的巡逻以交警为主。巡逻密度、巡逻方式以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交警负责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路面突发事件;路政人员按照路政部门的规定处置负责分内的事务。

夜间巡逻主要以路政部门为主,由路政大队派出巡逻车,车上配备至少两名路政人员和一名交警,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要求

遇有交通事故时,路政队员负责设置现场安全区,交警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巡逻车应随时保持与大队的通信联络,巡逻车上路必需携带分流设备。

3)加强值班制度

各单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必须加强值班室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负责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路况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正常情况下每隔1小时向监控中心汇报,特殊情况下及时汇报。

4)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备勤制度

各路政大队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大队做到一线之后路政人员实行全员备勤、住队管理、与此同时,对路况实行间断巡逻,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通过媒体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信息。

(5)雾天情况下的保通预案

1)高速公路能见度在200米至500米时:

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80公里行驶。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断向车辆提供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

交警、路政人员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路政人员配合交警随时纠正超速行驶、停车等违章现象,清除易发事故隐患。

当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加大加长安全区的设置,防止二次或连续事故的发生。

2)高速公路能见度在100米-200米,已经影响交通时:

①值班室接到路况信息后,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60公里行驶。

②各收费站设立外勤岗,必须提醒司机开启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采取间断放行,一般每通过30辆车后,间断5分钟再放行的原则。

③交警、路政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并利用喊话器提醒车辆保持车距、车速及时处置超速、停车等违法行为。

④当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加大加长安全区的设置。

3)高速公路能见度在50米-100米时

①值班室接到路况信息后,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40公里行驶。

②各收费站设立外勤岗,必须提醒司机开启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采取间断放行,一般每通过30辆车后,间断5分钟再放行的原则。

③交警、路政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并利用喊话器提醒车辆保持车距、车速及时处置超速、停车等违法行为。对暂时不能行驶的故障车辆一律拖走,不能拖离的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④对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派出巡逻人车及人员,协助收费站维持站区秩序,利用扩音装置向司乘人员提供路况信息,提示行车注意事项。

⑤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进行交通管制,必须把施工人员、车辆、设备撤离作业区,加强管理。

⑥当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增 设各种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加大加长安全区的设置。

⑦对已影响通行的交通事故,联合巡逻人员可酌情实施分流,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快速清理,待事故清理完毕后,再实行间断放行。

4)高速公路能见度在50米时

①巡逻车发现能见度低于50米时,立即报告路政值班室交警。路政接到路况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省路警指挥中心报告,由省省路警指挥中心协商后并向各单位下达封闭指令,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封闭的同时报告。

②路政大队应迅速把封闭信息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在接到封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口向司乘人员高速公路封闭通告,提示车辆选择其它行驶路线。

③各收费站在高速公路封闭后,应预留紧急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特勤车辆,等必须通行的高速公路的车辆的通行需求。

④交警、路政大队应向流量较大的收费站派出巡逻车及人员,协助收费站维持站区秩序,利用扩音装置向司乘人员路况信息及封道指令。

⑤交警、路政大队应对封闭路段实行双向不间断联合巡逻,及时向值班室汇报路况信息。交警、路政大队在封闭路段两端实施主线分流,全部车辆就近引出高速公路。

⑥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必须及时把施工人员、车辆、设备撤离作业区。

⑦对高速公路封闭后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车辆,交警和路政人员应引导就近下道,或到服务区停车,并封闭服务区出口,在接到开通通知后实施放行。

(6)冰雪天气的保通

在下下雪前路政大队协调养护部门提前对桥面、坡道等易形成冰面的部位做好除雪、除冰准备。

1)雪天,但气温较高,未出现积雪、结冰状况,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时

①交警、路政大队应对封闭路段实行双向不间断联合巡逻,及时向值班室汇报路况信息,重点查看桥面、坡段的路面状况,及时向上级汇报路况。

②当路面上出现交通事故时,交警,路政人员应对事故现场采取警戒措施,视情况延长警戒区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和警示灯具,防止连锁事故发生。

③大队值班室、高速交警值班室应及时向养护科、各收费站、交通运营中心、高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通报路况。养护部门应组织人员,做好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各收费站应向通行车辆雪天限速行驶通告。收费人员在向司乘人员发放通行卡时,应告知其限速行驶,注意安全,交通运营维护中心应按照高速交警的要求,利用区域及区域两端可变情况信息板,向通行车辆传递路况信息、限速警告指令。

2)雪天,出现少量积雪、气温较低,桥面、坡面、山区等路段出现积雪、结冰迹象,已部分影响正常通行时

①各大队值班室、高速交警值班室在接到联合巡逻车路况通报后应立即将路况信息通报高速交警大队及路政值班领导、路政大队、养护部门。组织各养护工区对桥面、坡道或积雪路段实施撒盐、撒溶雪剂、撒除冰剂等除雪、除冰措施,保证该路段能够限速通行。

②大队值班室将路况信息及时通报各收费站、交通运营维护中心,由各收费站向通行车辆危险路段信息,提示其限速行驶。收费员在发放通行卡时,应告知司乘人员限速行驶,注意安全。交通运营维护中心应按照高速交警及路政部门的要求,利用可变信息情况板,向通行车辆路况信息和限速警告指令。

(7)发生运输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事故的保通

①运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化学药品、试剂等物质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之前,要向路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由路政车辆在运载车辆前引路通行,通行时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不得随意超速超车。如未经批准,收费站不得将危险车辆放入。

②运输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使被运输的危险品在运输途中突发性发生溢漏、爆炸、燃烧等,一旦出现将在短时间内造成一定面积的恶性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路政引导车启用车内自带的应急物资处理现场,同时报警,根据事故大小要求增援。未经批准的过往运输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事故发生后司乘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或紧急求助电话拨打路政救援紧急电话求助。

③各大队值班室、高速交警值班室在接到路政引导车通报或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接到路况信息报告后,充分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交警、路政人员应对事故现场采取警戒措施,并视事故情况延长、扩大警戒区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和警示灯具,防止连锁事故发生,同时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前往事故现场。

运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车辆在敏感水体大桥发生事故,路政部门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向省路警指挥中心报告,由省路警指挥中心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各单位下达封闭指令,特殊的情况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可以封闭的同时报告。急预案领导小组同时通知119消防队及环保部门,并协调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立即启动环保应急预案。

④路政大队应迅速把事故信息传达至各收费站、交通运营维护中心。各收费站向通行车辆危险路段信息,提示其限速行驶,收费员在发放通行卡时,应告知司乘人员限速行驶,注意安全。各收费站在接到封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口向司乘人员高速公路封闭通告,提示车辆选择其它行驶路线。

⑤交通运营维护中心应按照高速交警及路政部门的要求,利用可变信息情况板,向通行车辆危险品事故信息、限速警告指令、高速公路封闭通告。⑤针对突发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通知路政大队准备石灰(处理酸性物质)和黄沙(防滑,并防止泄露液体流淌)和木塞,前往事故发生地,已备急用。

⑥各收费站在高速公路封闭后,应预留紧急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特勤车辆,等必须通行的高速公路的车辆的通行需求。

⑦对高速公路封闭后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车辆,交警和路政人员应引导就近下道,或到服务区停车,并封闭服务区出口,在接到开通通知后实施放行。

(8)应急物资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