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措施范例6篇

学校消防安全措施

学校消防安全措施范文1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消防安全措施范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坚决防止伤害中小学生、幼儿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事故可以预防,事故风险可以控制”的理念,按照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条件,创新学校安全管理模式,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学校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治本,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人防措施。建立中小学校园、幼儿园保安队伍,每所校园至少配备1名保安。建立完善学校教职员工轮流值班制度,每天至少确定2名教师做好校园巡查和上学、放学期间秩序维护工作。

2、物防措施。根据工作需要,由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为每一名校园保安配备一套警具,包括强光手电、橡胶木警棍、警用钢叉、警用头盔、武装带、服装等。

3、技防措施。每所校园都要配置视频监控装置,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及县公安局实现链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在公路沿线学校门口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尽可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重视校园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抓好校园周边网吧及食品经营户整治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经营户。

三、职责任务

校园安全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任务。

教育局:负责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公安局:承担校园周边重点人员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督促乡镇派出所对辖区各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校园专职保安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日常管理。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日常巡逻特别是学校上学、放学期间巡逻力度,严厉打击影响学校安全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在公路沿线学校门口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

卫生局: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经营户,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工商局:负责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经营流动摊点。

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完善消防设施,加强中小学生消防知识教育。

文体广电局:负责对校园周边网吧及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黑网吧”和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无证摊点。

财政局:负责加大校园安全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影响校园安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社会闲散人员、长期缠访闹访人员、对社会严重不满人员登记造册,逐一落实监控人员,落实教育、疏导、稳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校园安全责任重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校园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校园安全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加强校园安全的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夯实每一名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

学校消防安全措施范文3

一.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产业投入的不断增加,高等教育产业规模也随之扩大,出台了一系列的帮扶政策,使得高校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从招生人数和校园面积都有所体现,高校消防安全问题就显得越发重要性。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某些高校内消防安全的观念还比较落后,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只注重日常文化教学,而忽视安全方面的教育,大学生及教师接受消防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这些都难以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而且部分领导对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薄弱,使得许多高校中由消防部门牵头举办的活动参与人数较少,许多师生都认为消防工作只是高校保卫部门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对最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都不甚了解,发生火灾时不知所措,不能在第一时间逃生或者报警,也不会使用灭火器等日常消防器材,更不会减小或者扑灭火灾,眼睁睁看着火势越来越大,最后悔之晚矣。这些都是侥幸心理,是高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但正是有关领导的不作为,给这些高校的消防安全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另一方面,消防经费投入不足也是普遍现状,许多高校教育经费大量投入到基础建设方面,忽视了对消防安全方面的投入,导致使消防设备设施落后或不完善,这样都极易埋下事故隐患。有些高校仍然在使用老式建筑,其本身的建筑结构就不合理,缺乏现代的消防基本措施,改造不合理会增加其安全隐患。而且部分高校新建工程在设计使用过程中不合理,未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从而导致建设留下布局不合理。

二.加强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首先应当加强高校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转变师生消防观念,普及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对新生入学时的教育、利用平时举办一些科普活动及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贴近生活的消防警示教育、组织师生导消防站参观以及举办一些易于接受和简单易懂的日常防火措施,比如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消防栓怎样使用,安全通道的设置等,让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防火的重要性,学习和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其次,高校应该确保消防经费的投入比例,要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学校日常的经费开支当中,对较长使用年限的设备要做到有专人及时维修或更换,及时能够发现和解决问题。高校要建立分工明确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进行改善和加装相应的消防设施,高校要建立健全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用电设备应在某些不适宜场合应当禁止使用,重点检查教职工宿舍、学生集体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增加楼宇门禁数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制定相应奖惩措施,对必须使明火、用电等器件具作好看护工作,做到专人负责。

三.结语

学校消防安全措施范文4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订全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开展夏季火灾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消防基础建设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师生平安,努力为党的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党的闭幕。

三、重点内容

全面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性能良好,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锅炉、燃气(油)罐等特种设备和食堂操作间、排油烟管道的检查管理,做到操作人员资质齐全,设施检验合格,管理责任到位,防范措施有力。加强对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重点部位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对学校用电线路、停车棚、空调等电器设备进行清查和整理,防止因线路老化、负荷过高、线头、电动车充电时间过长等原因而引发短路、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加强教师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特别是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充电、严禁室内吸烟。

要充分利用xx市中小学安全教育资源网(xx)消防安全教育ppt和微课资源,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所有新生军训期间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固定消防教育场所。

四、工作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5月15前)

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专题召开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布置会,组织广大师生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活动,举行预防火灾应急逃生演练。

2. 全面实施阶段(5月15日至党的闭幕)

各地各校组织力量逐校进行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所学校、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同时上报至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落实临时安全防范监管措施,整改期满组织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地还要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逐一进行安全排查。要利用暑假对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3. 总结考评阶段(党的闭幕后3日内)

各地各校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消防部门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消防安全措施范文5

学校防汛应急演练总结范文(一)

小学在上级文教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火防汛工作指示精神,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最大可能的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学校发展不受影响。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消防和防汛安全的宣传工作

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落实这项工作。

1、成立消防防汛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学校开展消防防汛安全教育工作。通过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学校坚持召开消防防汛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问题讨论措施布置工作。对包括学校消防防汛安全在内的安全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2、组织消防防汛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学校组织专门的消防防汛知识讲座,开办专栏,加深学生的印象。学生掌握了基本的消防防汛安全知识,增强了消防防汛安全意识。学校还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进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防汛自救的培训,并进行实际演练,使全体教职工掌握到了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灭火技巧,全面提高了广大师生消防防汛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防溺、防雷雨实际能力,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学校消防防汛教育工作。

3、在全校师生员工之中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的消防防汛安全检查。对学校各重要部位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4、教师坚持每天上午放学前一分钟宣传消防防汛知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推进消防防汛安全责任制,充分落实管理责任与具体措施

1、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

2、加大检查力度。

3、加强对消防器具的管理和保养。

4、游泳必须有家长陪伴。

5、假期学生远离沟渠湖泊等深水水源,坚持每天学生向组长汇报,组长向班主任汇报。

三、制定消防防汛安全紧急预案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消防防汛安全无小事,为了使学生有效避雷避汛,举行避雷和溺水自救救助演练,为了使学生火险隐患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并保证学生能够处危不乱,科学避险,减少盲目、慌乱和踩踏事故的发生,学校组织消防演练。

四、警钟常鸣,把工作做细做实

为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严禁学生任何时候使用照明蜡烛。学校值日教师每天巡视校园内有否违规用电器设备和电路、电线损坏的地方或其它安全隐患,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由于认识明确、措施到位,一年来,我校从未发生过消防溺水安全方面的意外事故。安全高于一切,消防防汛工作任重道远,学校消防防汛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树立了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每名教师都能关心消防防汛安全,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xx小学防汛消防安全工作会做得更好。

学校防汛应急演练总结范文(二)

防汛工作是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项严肃工作,要以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为目标要求,切实加强防汛工作,为切实做好学校汛确保我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我校做了一系列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宣传,思想到位

学校对防汛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我校利用校会、班会等时间集中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自救自护能力的培养。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明确学校抓好防汛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使防汛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xx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年5月和学校放暑假前都要召开一次全校师生大会,对师生进行防迅安全教育。

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我校为了明确责任,把汛期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学校分别签定了校长与主任、主任与班主任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使每位教师明确“我的责任是什么?”“我该怎么做?”“如果我做不好,将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这样一来,形成了领导与教师共同致力于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学校有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向校长汇报,并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更大灾害。

四、及时检查、预防为主

我校地处山区,易发生山洪、滑坡、塌方等自然灾害,且学校大堰较多,遇有大水或连日阴雨,极易发生灾害。因此,每年雨季来临前,学校都组织专人对学校大堰、校舍、排水、以及周边山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具体措施如下

1、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手抄报、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有针对性的向向师生进行汛期安全教育(包括防洪教育、防溺水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防患于未然。

2、严禁学生到没有安全保护或不熟悉水情的河流、水渠、池塘等地方游泳、洗澡、戏水。大雨来临前严禁去水库、河流塘坝。

3、周六、周日、假期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坑、塘、河、库、渠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

4、加强对学校校舍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力争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假期学生每天都短信报平安。

6、排查教学楼楼顶防水状况,及时更换损坏了的落水斗,并对部分漏水的房顶进行维修。

7、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加固,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操场南端进行了石堰护坡,清理了泻洪渠内的阻塞物体,保证洪水畅通。

8、对学校大堰进行重点监控,严谨洪水侵蚀大堰,杜绝事故发生。

学校防汛应急演练总结范文(三)

我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现就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要本着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居安思危,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是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好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渠道。

二是针对汛期多发高温、高危天气和极易引发事故的各种因素,抓紧完善落实防范措施,集中力量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积极组织鉴定与整改

学校要立即对校舍、危险墙体、危险用品、危险车辆、危险设施、危险事件等因素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的房屋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屋顶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对新查出的危房要组织鉴定危房等级并上报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对D级危房要立即组织拆除,防止伤及无辜。对学校周边无法立即拆除或清除的危房、危墙、危路等隐患,要设立明显的安全标示,并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排查工作要做到即查即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凡有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对因排除危房等安全隐患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等问题,要给予妥善安置,并及时将详细情况上报镇教委。

三、依法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

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学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切实排除雷击隐患。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标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年度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四、积极做好预防溺水事故安全工作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近期全国各地已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有的是学生在上学途中到池塘边捉鱼虾时失足溺水,有的是在双休日学生到桥上玩时不慎掉入水中溺死,有的是学生在放学路上到池塘游泳时溺水。这些溺水事故的发生,给死亡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一是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学生预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要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国旗下的演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学校通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发送受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监护,特别要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措施范文6

【关键词】 高等院校 火灾危险性 防火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迅猛发展,学校规模快速膨胀,学校建筑功能日趋复杂。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由于学校的消防安全、法制教育及消防安全措施未能与学校规模同步发展,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学校火灾处置部当造成的后果惨烈,社会负面影响大。因此,做好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高等院校的火灾危险性

1.1 建筑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陈旧老化

在我国,很多历史悠久的大专院校内都分布着大量年代久远的建筑,这些建筑大多采用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够,防火措施和消防措施欠缺,电气线路老化,设计负荷仅考虑普通照明要求。随着近年来各种电器设备的增多,线路负荷增大,极易引发火灾。

1.2 教室、图书馆、礼堂和学生公寓人员密集,疏散通道不畅

学校上、下课有统一的时间,上课时间教室内人员高度集中,下课时走道和楼梯拥挤。图书馆开馆、礼堂举行集会和学生公寓夜间及午休时人员密集。大多数高等院校从防盗盒学生的日常人身安全角度出发,采取一些不利于消防安全疏散的措施,进一步加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1.3 实验室发生易燃爆炸事故较高

学校实验室需要存和存放必要的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如果管理或操作不慎,可能引发事故。2006年12月,某中医药大学综合实验楼化气象实验室氢气瓶爆炸,事故造成一名导师死亡,两名研究生受伤;2007年1月,某大学理化学院一实验室内过氧化物爆炸,造成一名本科生重伤。

1.4 学生宿舍用火、用电频繁

大学的学生宿舍用火、用电频繁是学校火灾隐患最突出的场所,校方疏于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导致一些学校的学生宿舍存在乱接电线、违章用电、卧床吸烟、蜡烛照明等问题。尤其是学生违规使用的电器产品,不少为劣质产品,乱拉乱接的电线大多数是低负荷软电线,有的还长期处于超负荷使用状态,这些学校和生活中的用火、用电行为,大大增加了火灾隐患。

1.5 部分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从今年来学校发生的火灾情况来看,许多火灾是由于校方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学校防火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的。部分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校方以为重视教育、科研,认为消防安全与教学质量无关,忽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学校很少或从来没有组织对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应急疏散和逃生自救能力进行教育培训。

2 高等院校的安全防火措施

高等院校的防火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因此,校址的选择和消防车道的设置以及校园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就显得尤为重要。

2.1 校址的选择

高校的校址选择,应在具备良好的工程地质、气象水文条件和有利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人文环境、自然景观河生态环境。高校诞生的初始阶段,学校可能仅仅附属于城市的某幢建筑之中或设于某幢独立的建筑之中;第二阶段,学校拥有多栋建筑,或分散于城市街区,或集中在城市内一隅形成独岛,教学与居住分离;第三阶段,校园的规模越来越大,学校在城市近郊另建分校。或在城市远郊新建科学园区,最后随着城市的扩张和旧城的改造,校园由郊区重返城市。

2.2 消防车道

校园内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沿道路联建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校园内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水池),应设置消防通道。

2.3 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高等院校的教学的教学中心主要包括教学楼、教学实验室、电教中心、计算中心、图书馆和礼堂等。

一般情况下,教学中心建筑的密度为20%-25%,建筑面积密度要求为80%-120%,所以教育中心区以建多层建筑为宜。校园内必须建有高层建筑时,应将人员密度高的教学用房尽量设于底层以有利于安全疏散,高层部分可布置人员较少的活动用房。

2.4 提高消防意识

校方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校方还应制定适合本校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并强制规定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学生用火、用电行为,对违规用火、用电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5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高等院校要建立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在内的消防档案,坚持做好动态管理,并统一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