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申报材料范例6篇

工商局申报材料

工商局申报材料范文1

一、健全机制 狠抓落实

几年来,我局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提高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做到精安排、细落实,常抓不懈。

一是制定方案、健全组织。每年年初,县局结合实际相继制定印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规划及实施方案》,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开展工作,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所明确分工、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本着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原则,坚持年初有安排、月度有计划、季度有检查、半年有考核、年度有总评。确保了各项创建活动的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局党组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各科所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与各科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与全局的廉政行风建设紧密结合,与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促使全局干部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效的办事效率,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

三是完善制度,严格考核。近年来制订完善了干部管理、依法行政等37项管理制度,明确奖惩,实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强化教育 提高自身建设

我局始终把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工作坚持常抓不懈,通过狠抓干部政治理论、思想道德、法律法规、文明礼仪、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的公仆意识、文明意识和服务意识。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一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党风党纪为重点,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收集学习资料,在全局深入开展了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党章》、《两个条例》、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二是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积极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以“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主要内容的公民基本道德教育,努力推进“道德教育进机关”活动,引导干部做文明公民,办文明之事;在群众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的自觉行动,使全局干部的道德意识和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三是开展示范教育。以支部为单位在全体干部中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永远的先锋战士》、《如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永不凋零的巴山红叶》等专题片,以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激励和引导干部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依法行政、文明监管。四是开展了权力观教育。使全体干部更加明确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了勤政为民意识;五是开展“三德”、“三观”教育,着力打造一支学习、服务、务实、阳光、诚信的新型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六是开展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省局《七禁八规九问责》以及今年省局出台的《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令规及反面典型材料为重点的廉政制度和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了干部清正廉政遵规守约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教育。一是制定了 “五五普法”教育计划、年度月度目标计划和日常学习课目,并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实施;二是坚持每周三、五利用2个小时的集体学习制度雷打不动,做到了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三是开展“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的岗位练兵培训活动。特别是局里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1.5万余元订购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大全》、《食品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手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概论》、《工商执法办案指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五五”普法干部学法习题集》等业务书籍478余册,特别是在换发新的《执法证》统一考试之前,又为全局每个干部统一购置了《工商行政管理知识问答》、《食品安全法》单行本等,努力提高干部的履行职责的能力。四是采取模拟办案竞赛、经验交流,以案说法,开展业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案例分析、业务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同时积极参加国家局、省、地局举办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综合素质。

(1)

(三)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文明的执法机关为目标,加强廉政建设。一是把干部勤政廉政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二是与各科所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严格落实检查考核;三是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教育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四是开展形象纠察,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具体抓,纪检员经常抓,各科所长天天抓的形象纠察机制,并将纠察范围从干部7小时内延伸到7小时外,从日常公务执法延伸到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等一切行为,全面落实“六、七、八、九”令规和《着装令》、《禁酒令》、“禁赌规定”等,并适时开展纠察活动;五是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登记注册“三段式”,监督执法“三分离”、办案处罚“三交叉”制度,和查办案件“四规范”、“三延伸”、“三统一”要求,有效的防止了不正之风的发生;六是全面落实“三谈两述”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开展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子女配偶从业情况登记等申报工作和轮岗交流科所长任前谈话和一般干部上岗谈话,做到了事前防范,适时监督;有效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前迈进;七是积极开展工商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工作整体规划,通过开展廉政文化“五进”(进机关、进单位、进岗位、近市场、进家庭)“五上”(上墙面、上桌面、上讲台、上舞台、上网络)、“读书思廉”、制作廉政漫画展板、举办廉政报告会、组织干部观看廉政文化走廊书画等活动,时刻提醒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办事;八是开展了干部预防职务犯罪集中警示教育,每年邀请县纪委等部门和县党校、省地工商局主管领导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使全局干部受到了深刻的清廉启发和教育;九是开展防范廉政风险活动,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通过认真分析风险点,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建立了个人防控、科所防控、纪检组防控、党组防控四个方面的岗位防范管理措施,制定了《民和县工商局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和各风险环节的防范工作流程,完善了各项制度,实施了严格的防控,实现了风险岗位无风险的工作目标,有效地防止了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丰富载体 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为了巩固好“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向更高级别的文明行列迈进,我局以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文明窗口”建设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创建活动。

一是开展了“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和争创“十佳红盾卫士”、“星级工商所”评选活动;二是深入开展了争创文明行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职工、人民满意公务员、红盾执法先进集体等一系列创建活动;三是开展了以文明执法、服务快捷规范、着装规范、待人礼貌、勤政廉洁、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推广文明用语、普及社会礼仪、生活礼仪、涉外礼仪、职业礼仪、服务礼仪和“做文明工商干部,树文明工商形象“等形象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文明礼貌行为的程度;四是开展了争创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节能减排示范户、学习型家庭活动,有5户家庭受到了县妇联通报表彰;五是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如:古鄯所帮助农民推销山杏、沙枣树苗,促成大面积中药材种植回收合同;马营所扶持当地农民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巴州所鼓励农民开发荒山荒坡;官亭所帮助农民发展温棚蔬菜种植等项目,受到当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六是县局综治委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民和” 创建工作,以创建“平安单位”为载体,健全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家属楼院管理制度》等九项制度,与各科、所、院、干部及住户层层鉴订目标责任书,不断强化软硬件建设,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无假货示范点”和“平安市(商)场”、“放心门店”、“诚信经营户”、“诚信市(商)场”、“文明市(商)场”、“无假货示范街”、“文明经商示范街”、“守信用、重合同”、“文明个体户”、“文明私营企业”等一系列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文明经营、诚信服务”意识;七是在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干部职工文体娱乐比赛、干部廉政演讲比赛、“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暨中国共产党诞生88周年”廉政文艺节目演出、“庆国庆歌咏比赛”、“庆国庆、迎中秋、展工商风采”歌咏联欢晚会等系列活动,丰富了干部的文化生活、活跃了工作气氛,,增添了节日的喜气,增强了全局干部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进一步展现了广大干部奋发向上、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八是开展了联姻结对帮扶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近年来,组织全局干部先后开展了“爱心助残”、“博爱一日捐”、“中国扶贫基金爱心包裹项目及5.12灾区学生关爱行动”、“真情救助贫困大学生”等一系列帮扶活动。为四川汶川大地震捐款xxx万元,为贫困大学生捐款xxx万元,向残联捐助助残资金xxx万元,为我局精神文明联点帮扶村---民和县巴州镇杨家湾村,筹措资金现金3000元,解决党员活动室烤箱一台,铁大门1个,办公桌凳3套,农资知识书籍100册;党建“联姻结对”帮扶村---民和县马营镇安家村帮扶现金1000元,捐赠书籍120多册;联点扶贫村---民和县核桃庄乡大库都村帮扶现金XX元,面粉30袋,干部为23户特困户捐款1600元,衣物60件,联络帮助外出务工5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联点包乡(镇)”---民和县李二堡镇帮扶资金,为“一帮一”联姻结对扶贫联点村捐送了总价值xxx万元的生活用品和文化用品。

[2]

四、强化服务 树立工商良好形象

一是以作风建设为重点,继续在全局开展了查找作风和工作落实方面问题、完善工作落实的制度措施、工作落实评议、查纠不落实的人和事“四个一”专项活动;二是在窗口单位全面推行“一条龙”办公、“一站式”服务,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做到“一口清”,不让企业多跑腿,不说“不行”、“不知道”、“不清楚”、“不能办”、“办不了”。只说“怎么办”,做到了“进了工商门,不用找熟人”,并设置了休息椅、服务桌、饮水器具、纸张、报刊等,工作人员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佩戴上岗证、统一使用文明用语;在县局注册登记大厅还专门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提高了服务效率,方便了办事群众; 三是以“窗口”岗位和案、费、证、照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在各“窗口”公示了办事程序、登记条件、须提交的文证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法律依据、核准结果以及登记人员照片、姓名、职务、职责分工等,印发了“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手册”、“便民服务卡”和“执法人员违纪举报联系卡”,设立了举报箱,开通了举报电话,全面推行了“阳光作业”,实现了阳光政务;在办案、收费、办照中严格落实登记三段式、收费三分离、办案三交叉制度,从而从制度上确保了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首办责任制、限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实行“五心” 服务(静心、专心、热心、诚心、耐心)和坚持“八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相称、一把椅子相让、一杯茶水暖心、一句稍候请谅解、一次讲清程序、一心真诚办事、一句走好相送)等文明服务措施,将工商业务范围、办事时限、工作纪律、办案程序、条件等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上墙、入机”,坚持阳光作业和一条龙服务,全面实施阳光工商、信用工商、责任工商工程。四是每年以解决本部门实际问题为目的,开展了社会公众“公开评议工商”活动。先后结合作风建设、行风政风评议、解放思想大讨论、食品、农资市场整治等活动,向社会各界开展了征求意见建议活动。五是改善服务窗口环境。2010年,县局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 加大服务窗口投资力度,先后投资xxx万元给每个服务窗口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并购置摆放了花草,对注册登记窗口进行了亮化美化,同时投资xxx万元在办公区域进行了种草植树环境绿化,切实为群众提供了一个清爽整洁的服务环境。

五、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我局先后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假保双节”、“打假保健康”、“打假保名优”及“扫黄打非”等专项战役,同时对成品油市场、白酒市场、粮油市场、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等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尤其对非法传销、商标假冒、废旧汽车拆解拼装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清理了一批无照经营户,查出了一批违法违章案件。以正义之剑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了我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在组织3名个体工商户参加了“百名个体工商户走出青海看市场”活动的同时,组织了县属34家企业参加了省政府举办的东西部人才对接招聘会。在我县举办的“2010年东西部人才与岗位对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上,3家企业提供用工岗位150个,共签订用工协议41份。特别是在落实地区局关于促进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十五项”优惠措施中,我局切实把此项举措的落实做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载体,从讲政治的高度,想农民工所想,急农民工所急,为返乡农民工大开绿色通道,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通过不懈努力,已为62户返乡农民工、7名大中专毕业生、13名下岗职工提供了从事个体经营行业的岗位,并免收各种费用8200元。此举,不仅得到了他们的好评,特别是引起了省局的极大关注。省局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调研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经纪业培育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局通过“在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目前已发展农村经纪人组织76家。2010年新培育发展经济组织11户,举办经纪人培训班2期,发照经纪人数已达1060人,行业会员经纪人达6068人。在我局的努力下,组织经纪人参加了全县农副产品交易洽谈推介会,并组织37名农村经纪人外出学习考察2次。年内通过经纪组织举办农产品推介会1次,共签订农畜产品订单19份,种植面积达19591亩,涉及农户10638户,农产品数量达15391吨,经纪额达4382万元。

(三)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业绩。我局紧紧抓住川垣新区开发优势,不断改进招商引资方法,着力在“服务”上下功夫,经过积极运作,促成了甘肃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与我县马营镇马营村村民马和青共同投资5500万元的民和县鑫垣大厦建设项目。该项目不仅在青洽会上成功签约,而且已破土施工。目前已落实到位资金3500万元。

《3》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新发展。一是我局紧紧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二是开辟了绿色通道,严格按照登记一窗口、咨询一口清、办事一站式的“一条龙”提供便农服务。三是多措并举,力推特色组织发展。我局在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狠下了功夫。在兴办主体上,采取鼓励农民合作自办、社会能人牵头创办、依托龙头企业兴办;在发展方向上,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拳头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采取鼓励农民投资入股,实行企业化运作;在发展模式上,采取大户带动型、企业带动型、嫁接混合型、农民自治型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前发展。

(五)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起色。一是广泛开展了消费宣传和维权活动。局属各执法单位、消协组织紧紧围绕3·15及“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规模不同、地域不同的维权宣传和咨询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共受理投诉61起,解决61起,挽回经济损失9.11万元,接受群众咨询服务627人(次)。二是开展了“3·15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并开展评选了“消费者满意企业”等活动。特别是在高考期间,在5个考点设立了“红盾维权岗”,深受考生和家长的好评。三是“一会两站”建设覆盖面不断推进。建站率达 80%以上,特别是建立的35个示范站全部达到了“六有”标准,起到了树立典型,带动全面的作用。四是县人大顺利完成并通过了对我局贯彻实施《消法》的视察工作,对我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通过我局的积极努力并经县人大听证,县政府已经采纳了将“一会两站”工作人员(人均360—500元)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意见。

总之,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和机关作风有了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但精神文明建设的创建活动是无止境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巩固、扩大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工商局申报材料范文2

一、服务为先,培育市场促发展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载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县工商局始终坚持将服务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增长和健康发展上。按照“凡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都要支持”的要求,把与群众接触面最广、最直接、关系最密切的登记注册部门做为效能建设的突破口,从局机关到工商所都设置了下岗职工、全民创业办照绿色通道,制作“便民服务卡”方便群众办事,发放“便民服务测评表”倾听群众意见;制定出台了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市场准入指导服务、工商登记事务提醒、预约服务等__项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放宽准入的便民服务制度及优惠措施,要求工作人员做到资料齐全立即办,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办;将个体登记权限下放至工商所,将受理权限下放给市场巡查人员;对招商引资的企业和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筑巢引得金凤来,宽松和谐文明高效的办事环境,使××县每年新登记的市场主体以__%的速度稳步增长,目前,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达到____余户。累计为下岗职工等“五类”人员办理执照___户,免收登记等各种费用__余万元;培育小老板__个、小企业__户、创造就业岗位___个。

热情的服务、无私的奉献不仅仅在于注册部门,更体现在为企业发展的延伸服务上。××县工商局积极开展红盾助企、经纪活农、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等活动,让千家万户切切实实感受到红盾的忠诚,工商人的真情。××县××畜产品开发公司是一家依托中国××之乡二毛裘皮资源开发畜产品的企业,起初举步维艰,发展缓慢。针对这种局面,工商人员就企业投资导向、内部管理机制、企业信用提升、商标广告战略等方面,向企业提出建议,引导其走规范经营、品牌经营之路,帮助其策划设计注册了“××”商标,企业知名度不断提高,吸引了众多客户慕名前来。现在企业逐步发展壮大,成为民营企业中的佼佼者。总经理被评为“××十大杰出青年农民”。____年_月,公司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首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公司总经理逢人便说:这都是工商局全力支持的结果。____年__月中旬,××*石化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主动放弃中午休息时间,上门帮助完善资料,前后只用了两个小时就办结了股权出质登记,为该公司融资近_亿元赢得了宝贵时间。类似这样的助企活动不胜枚举。

农村经纪人是带动农民闯市场的主力和“红娘”。××工商局通过大量的摸底调查,先后联合县劳人局、科协、供销社等部门,出资近万元,举办经纪人培训班_期,培训农村经纪人近千人次,培育从事地方特产滩羊、甘草等经纪活动的经纪人___名,实现年经纪业务量千万元。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__户,出资额____万元,入会会员_万余人,涉及设施农业、滩羊养殖、甘草种植、果蔬、农机服务等__余个行业和品种,辐射带动农户_万户,会员户均收入_____元。积极指导农户与涉农单位签订经营合同,培育各具特色的“订单农业”发展模式。先后帮助农户与××产业公司签订苜蓿种植收购合同___多份,种植面积达_.__万亩,使合同种植户年增加总收入___万元;帮助××县滩羊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与区内外__家滩羊肉经营者签订“××滩羊”证明商标使用合同,指导农户与公司签订滩羊、滩鸡深加工开发联营合同___份,供货合同___份,合同金额____万元,想方设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品牌是企业的生命,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无形资产。××县工商局坚持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措施紧抓不放,提出“做响一批、规范一批、注册一批、储备一批”的商标培育金字塔模式。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四书两卡”制度、商标指导员制度,努力营造发展品牌经济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注册商标的积极性,使全县商标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注册商标__件,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并公告__件,正在培育发展__件。特别是“××滩羊”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及著名商标的成功申报,带动了全县滩羊养殖的全面发展。目前,××县已培育出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滩羊养殖、选育等示范村___个,示范户____家,示范园区__个,滩羊肉、皮、毛加工龙头企业_个,建成了西北地区最大的滩羊产品专业交易市场,使××县滩羊产业“养、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初具雏形。“××滩羊”已逐步成为带动该县滩羊产业发展的强势品牌和支柱产业。

二、执法从严,维护市场保稳定

××县工商局牢固树立“立足规范促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无照经营、商业贿赂、传销、黑网吧、商标专用权以及食品、农资、原油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近千起,案值近亿元,无一起暴力抗法,无一起执法投诉,无一次涉罚_。

××县是一个农牧大县,为支持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县工商局始终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业生产必需品作为监管重点,在农资经营者中积极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栏一合同”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____年_月__日,××县××镇××等三个村的__家农户来到××县工商局将一面绣着“红盾护农安民心

恪守职责追损失”的锦旗送到了工商干部的手中,以感谢××工商所帮他们挽回了劣质地膜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元。____年,××县工商局荣获全国工商系统“红盾护农”先进单位。

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历来被××县工商局列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____年,在全县食品经营者中全面推行了“三合一”台帐,解决了记账难、保持难、费用高等难题;同时在有条件的大型商场和食品批发部探索实施了电子监管;此外,加强了食品检测工作,为各工商所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箱,各所利用其逐月开展快速检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店创建活动,评选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__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_个。目前全县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普遍感到“买东西比以前放心多了”。____年,××县工商局荣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进集体。

三、维权至上,为民谋利筑和谐

群众利益无小事,××县工商局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首位,把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心系群众。积极与县教体局联系,将消费维权知识纳入全县中小学教学大纲,向学生免费提供《中小学生消费维权知识读本》。通过工商人员定期进校园、进课堂,与师生开展_____消费维权知识互动或播放卡通片等方式,提高学生消费维权意识,以“小手拉大手”、“

一个学校教育一批学生,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方式,实现由被动维权到主动维权的转变。在全县__个行政村及学校、商场等醒目位置,建立了___个_____维权站点;积极协调县政府信息中心,将_____维权网络纳入到政府新农村信息化服务网络之中,县局_____指挥中心、工商所通过网络视频即可面对面地解答村维权站、消费者提出的咨询或受理投诉举报、调解纠纷,使消费投诉的处理更加方便、快捷,基本实现了农民投诉不出村的目标,才使××工商与人民群众走得更近。

四、创新为重,力促工作上台阶

创新工作无止境,××县工商局立足本职、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相继推行了廉政风险管理、网格化管理、个体私营企业月例会等工作,目前,这些工作在全区、甚至在全国得以全面推广。

廉洁从政是对每位公务员的基本要求。____年_月××县工商局率先在全区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试点,通过广泛动员、认真调研、大胆探索、真抓实干,构筑起了“岗位履职有标准、防控管理有措施、问责追究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廉政促自律、廉政促规范、廉政促勤政的效应逐步显现。××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同志对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总结推广××县工商局的经验。为此,××自治区纪委于____年_月_日召开了自治区各地(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区各厅局主要领导、纪检组长参加的全区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安排播放了××自治区工商局和××县工商局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专题片,并请他们在大会上做了经验介绍,要求按工商系统的做法,在××自治区全面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目前,××自治区已借鉴××县工商局的经验,建立了《关于在全区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全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五、热心公益,塑风清气正形象

社会公益活动的广泛开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县工商局将开展、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作为打造高素质队伍,塑造工商形象的主要举措。通过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慰问部队官兵、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陶冶了情操,弘扬了新风,树立了正气,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

工商局申报材料范文3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我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促进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著名商标认定是指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条例》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xx〕77号)的有关规定认定著名商标。

第三条 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目的是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用自主商标,丰富商标内涵,重视商标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内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型安徽建设。

第四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应严格、准确、依法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宣传,促进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的健康发展,支持帮助企业合理实施商标战略。

省工商局应指导各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条 省工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本细则进行著名商标认定中的复审和审查工作;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本细则进行著名商标认定中的评审和审定工作;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对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拟认定的著名商标予以核审。

第六条 商标局根据著名商标所指的类别和特性,从著名商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各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专家和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查

第一节 申请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和材料

第七条 申请著名商标应当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申请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同行业位居前列;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标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 申请著名商标应当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将下列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书面材料;

(五)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排序的材料或者能够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它材料;

(六)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材料;

(七)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是否选择中介机构申请材料不作为著名商标认定的必要条件;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帮扶、指导申请人做好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第二节 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查

第十条 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和本细则进行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第十一条 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条例》、《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和本细则进行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人对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和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按《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向省工商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必须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 对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上报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案件材料及证明商标著名的证据材料,以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复审材料,商标局实行收文和办文分开制度,建立登记簿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商标、商标注册人、请求认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来文日期、签收日期、材料名称、份数等内容。

对在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中,申请人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商标局在相关申请提交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之前可将补充材料内容纳入申请材料予以整理。

第十四条 商标局可以就涉及拟申请著名商标的公众知晓程度和相关技术性等问题征求有关处室或有关部门的意见。

商标局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情况,也可根据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五条 对于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商标局局长主持召开商标局局务会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局务会的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全局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做记录。

第十六条 经商标局局务会讨论,形成符合著名商标条件或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初步意见,报省工商局分管副局长。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在本省公开发行的报刊及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审查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公示期内,对拟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有异议的,由商标局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调查审理,异议成立的驳回认定申请;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提交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章 评审、审定与核审

第十七条 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条例》的规定对商标局提交的著名商标审查意见进行研究评审。

第十八条 评审会实行票决制,每名评委一票,每个申报著名商标企业得票数必须达到参会评委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经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定拟认定的著名商标由商标局报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审。经审定拟退回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九条 商标局根据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的核审意见,按照相关公文办理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著名商标。省工商局向申请人颁发安徽省著名商标证书。

第二十条 商标局对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以备存查。著名商标认定的材料应一案一卷,保留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 对于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在复审、审查、评审、审定、核审程序中认为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一律作退回处理,由省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批准。根据省工商局领导的核审意见,商标局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发文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所在地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不符合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各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中发展潜力好的企业(法人)继续列入著名商标帮扶计划,及时指导其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

第四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次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或续展认定的申请资格。

中介机构向申请人表示或暗示其行为与著名商标认定结果存在必然联系,向申请人承揽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上述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在相关媒介上曝光。

第二十三条 商标局和各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列为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风险点管理。

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决定上报受理的著名商标申请材料时,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决定上报著名商标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商标局在组织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和提交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著名商标认定时,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派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著名商标认定审查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向商标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情况和意见应书面提出。

第二十五条 从事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中的保密事项和按照相关要求不应公开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以及从事安徽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商标法》、《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到期续展认定的安徽省著名商标。

工商局申报材料范文4

第二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的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我市企业开展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各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五条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给予贷款贴息、保函担保和资金资助。

(一)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适用范围:境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等项目所发生的境内中长期贷款。

(二)专项资金保函担保的适用范围:为对外承包工程的投标、履约和预付款提供保函担保和项目融资担保。企业申请保函担保,按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企(*)1366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通知》(京商经字(*)168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专项资金资助的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进行资金资助。

第六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和资助额度的确定原则

(一)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

(二)用于支持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资助,按照项目在申报期内已完成的营业额进行资助,资助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合同额为500-5000万(含)美元的项目,对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已完成营业额(美元计,下同)的0.25%(人民币计,下同);5000万-1亿(含)美元的项目,按0.5%计;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按1%计。对每个项目的资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用于支持企业对外投资的资助,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资助额度:

1.对企业为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而设立项目公司或办事机构的资助,每个项目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对企业符合重点支持范围的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资助,每个项目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对企业为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在我国保险机构投保发生的保险费用的资助,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实施期限内所发生费用的50%。

(五)对中介组织为促进我市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组织开展境外促进工作的资助,每次促进工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按照总体费用的30%给予资助)

第七条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根据中央资金支持额度及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财力,以及各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以文件形式另行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并在市财政局“*财政企业服务网”和市商务局电子政务网。专项资金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第八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经取得市商务局或由市商务局报经商务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书面文件,按规定参加并通过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检;

(三)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我市政府性资金行为。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贴息贷款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中长期境内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

2.贷款用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每一项目申请贴息的贷款累计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或合同总额;

4.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3年的贴息支持。

(二)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市商务局或经市商务局报经商务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为申请企业直接中标项目,不含从其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获得的工程分包及单独的工程劳务分包项目;以联营体形式承包工程的,企业承担项目情况按合同比例计算工程合同额;企业对外投资已履行完境内外全部手续;

4.中介组织所开展的以促进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为目的的促进活动。

第十条申请使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贷款贴息提供如下材料:

1.*市使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一)

2.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贷款、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分析和发展前景等;

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持有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5.境外企业或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或合作项目合同副本;

6.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7.申请企业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8.申报单位承诺书;(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9.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资金资助提供如下材料:

企业除提供上述(一)条中1至5项和8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出申请的,需提供项目有效中标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正式签订的合同、商务部开具的对外承包工程投议标许可等材料复印件),以及申报期内完成营业额的情况说明材料;

2.以对外投资提出申请的,需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在当地或第三国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但须提供相关证明)、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的验资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证明项目已经实施的材料;

3.以在保险机构投保为由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投保保单和保费发票等材料;

4.中介组织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组织开展境外促进工作为由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出国团组任务批件以及促进活动已经开展的证明材料(国际机票、开展境外商务活动合同及发票等)。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按上述所列文件顺序列出申报文件目录并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按照办法及相关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材料于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商务局。

第十三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贴息和资助金额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按规定拨付。

第十四条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市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另行制发的文件规定进行申报,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工商局申报材料范文5

第一条为规范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保护市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协会)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予以配合,共同做好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商标所有人提高商标知名度,创立市知名商标。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请和认定

第六条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市知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2年以上,并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申请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制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市内或市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申请市知名商标,应当将下列申请材料报所在旗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

(一)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书面材料;

(五)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或市外同行业排序的材料或者能够证明该商标知名的其他材料;

(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材料;

(七)有关部门或组织出具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证明材料。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材料,包括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审计报告和市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和在本市或市外同行业排序的材料。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旗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符合知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知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异议成立的,可以直接受理认定申请;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复审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期间,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的意见。

在知名商标评审和认定活动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认为符合知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本部门网站上审查公示,公示期为20日。

社会公众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异议成立的,驳回认定申请;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应当组织评审认定。

第十二条设立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承担认定工作。认定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经委、市农牧业局、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局、日报社、市仲裁委员会、市工商联、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私营协会组成,主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任,委员由各成员单位推荐产生。

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知名商标认定材料的整理、初审、公告以及组织召开认定大会等日常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要适时召开认定大会,对初审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表决,并当场验票,公布结果。

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大会,需2/3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凡参会的2/3的知名商标认定委员同意认定的商标即可被认定为市知名商标。

第十四条经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通过的知名商标,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市知名商标证书》;未通过认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应当自审查公示期满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知名商标每年评审认定一次,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知名商标有效期满6个月前,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知名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知名商标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提出续展再认定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续展再认定申请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知名商标有效期满后注销其知名商标,并予以公告。

经审核符合知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同意其续展,并认定公告。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拥有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内蒙古著名商标认定。

第十七条知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和广告宣传、展览、展示等商务活动中,使用“市知名商标”字样或者标识;未经依法认定或者未经知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知名商标的商品为知名商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市知名商标”商品。

第十九条自知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以与知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的,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国家对企业名称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其知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必须加强商标的内部管理和自我保护,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维护市知名商标的声誉,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二)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使用“市知名商标”字样时,应当使用全称;

(三)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在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事项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市知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知名商标的,应当自签订商标转让、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30日内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定程序撤销其知名商标,收回其《市知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以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知名商标;

(二)在未核定的商品上使用知名商标;

(三)使用知名商标的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因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市知名商标声誉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知名商标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知名商标档案,监督检查市知名商标的使用,查处损害市知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认为已经被认定的知名商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有权举报或者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知名商标所有人因其合法权益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遭受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帮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帮助。

第二十五条认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中、、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知名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工商局申报材料范文6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步伐,确保实现商务部、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设规划工作

根据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各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情况,经综合平衡,现制定了《*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的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要鼓励、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重点建设改造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

二、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条件。

流通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愿申请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提出拟实施的地区及拟建设的农家店数量。

1.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以经营生活必需品为主的各种所有制连锁经营企业;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配送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已经发展日用品连锁店不少于10个;或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农资商品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在30种以上,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

4.商品分类分品种摆放,有相匹配的仓储设施,有必要的商品配送运输工具;

5.制定了*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6.自愿与县(市、区)经贸部门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诺书;

7.已建立商品的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台帐管理制度。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贸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省直有关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地级市以上经贸、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的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2.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部门验收报告;

3.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以及增加社会就业等;

4.《广东省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申报表》(附件3)、《*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申报表》(附件4),须附每个项目(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市场建设”栏目下载;

5.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涉及药品经营或设立药品专柜的需提供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证以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经验收合格,同意上报”的意见;

7.当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有关企业税收证明(包括纳税金额)。

申报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经贸委邮箱。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9月25日前由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注意事项。

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提高文件材料的报送质量。

三、项目建设标准

(一)项目必须在*年1月至9月底建设或改造完成;

(二)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

(三)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

(四)各地要按照《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60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129号)、《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粤经贸市场〔*〕777号)等文件的精神,准确把握配送中心和农家店验收的标准。

四、验收工作

(一)各地县(市、区)经贸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验收报告报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上报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复检验收,并于9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和地级以上市的验收报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在收到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后,组织开展对地级市进行交叉抽查,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届时派员进行督查。

五、扶持方式

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采取补助的扶持方式,即根据省认定的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通过财政部门核拨到承办企业。

六、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对下拨的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用款企业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申报企业要对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定质量抽查验收整改制度,对已验收的农家店实行回访。发现问题或有违规行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