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务员总结范例6篇

法院公务员总结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1

公立医院“去编”如何走 调研摸底先行

2014年11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提出对公立医院实行备案制管理,并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这为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方向已经明确,但是公立医院“去编制化”的具体实施路径如何走,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

从2015年初开始,潍坊市编办在全市展开了为期一年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情况普查和调研,实地走访5家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公立医院,深入调查医院发展现状、编制配备、现有人员、岗位设置、床位配备、人才建设等方面情况,听取公立医院对编制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反复与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了解实行备案制存在的困难,研究需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实行备案制的操作路径等,并赴北京、天津、安徽进行了学习调研。通过调研摸底,找准上级改革举措与潍坊实际情况的结合点,研究制定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潍坊市编办在调研中发现,公立医院普遍面临着编制不足、人员短缺、人才引进招聘受限等问题,制约了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发展,编制“瓶颈”日益凸显。以市人民医院为例,按照三级综合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应核编制数5766人,但实际核编1600人,编制配备明显不足。“现阶段医疗业务快速增长,受制于编制的制约,人力资源日益紧缺,对医院的学科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该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一名工作人员说。

今年2月,省编办、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工作进行了部署,我省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破冰。潍坊市根据中央和省文件规定,结合调研摸底掌握的第一手资料,着手筹划起草潍坊市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了《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

创新实施“三备案” 多部门协同配合

2016年5月3日,潍坊市编委印发《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该市市县两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和具有诊疗功能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包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街卫生院)今后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原编内人员继续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逐步探索公立医院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潍坊市编办事业编制科科长张莹介绍,《办法》规定了备案管理的实施范围、编制管理、备案流程、人员管理等方面15条,措施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其核心内容是创新提出“三备案”,切实规范备案管理程序。

一是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提出人员控制总量初步意见,由卫计部门审核后,报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对公立医院申请备案的人员控制总量进行核算,及时备案,反馈卫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该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调整一次。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为保证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规定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主要用于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临时性工作和后勤服务所需人员,原则上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不低于人员控制总量的95%。

二是新进人员计划备案。医院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内,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新进人员计划,由卫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三是新进人员管理备案。公立医院在新进人员计划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招聘方案,经卫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不纳入实名制管理,由公立医院单独建立台账,于招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经卫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针对调研中公立医院反映的高层次人才引进难问题,《办法》还特别规定,对新引进的确需使用事业编制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在公立医院原编制空额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提报研究。

“编制改革不是单兵突进,而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必须协同联动、同步推进才能保障改革措施真正落地。”潍坊市编办负责同志说。对此,潍坊市积极协调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切实制定好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办法》真正落实到位。

创新编制管理体制改革 激发医院发展活力

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是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是编制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医院发展活力,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潍坊市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样本。

潍坊市编办副调研员李顺德告诉记者:“实施《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将审批制改成备案制,把人员控制总量如何确定放权给各公立医院,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用人,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这将有利于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有效解决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问题。”

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也为今后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指出了方向。“落实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是建立从身份管理逐渐走向岗位管理、定岗不定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人事制度的重要一步,其积极作用将随着备案制的逐步落实日渐显现。”李顺德说。

实行备案管理后,由医院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以岗位为核心的全员聘用、工资分配等管理制度,淡化和取消身份差别;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通过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在公立医院内部真正建立起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公立医院人才活力。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2

审判委员会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法院审判组织形式,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这在我国建国初期法制建设落后和人民法院的法官整体素质不高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审判委员会对提高案件质量,避免冤假错案,防止个人武断专横,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集体的智慧力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民族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法官任命的要求更加严格,法官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要求更加公开,透明。审判委员会这种特殊的审判组织所采取的高度行政化管理,在具体案件上实行“讨论保密、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等多方面的弊端,已严重违背了审判公开的原则,与“公正与效率”这一人民法院的世纪主题格格不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司法能力正是党的执政能力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故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现有的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是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必然途径。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笔者从人民法院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各种弊端以及如何完善这一制度着手,阐述这一高度行政化的制度回归于时代所要求的司法化模式的构想。以求抛砖引玉,与同行商榷。

一、现行审判委员会行政化的表现形式及其弊端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这说明审委会决定案件的权力隶属于院长权力之下。因为,案件是否提交审委会由院长决定,审委会委员由院长提请任免,会议由院长主持,审委会讨论决定程序也由院长把握。这样,审委会决定案件的权力只是院长决定案件权力的表现。由于院长在审判委员会中的特殊地位,其结果,审委会依附于院长“行政化”司法权力而实现其功能。院长的司法职权也日益行政化。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过程中,也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对案件的判决意见是以行政方式“会场秘密讨论”代替司法方式“法庭公开审理”而作出的。审委会在这种环境中运行,难以公正审理案件,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方面的薄弱环节。其弊端已日益显现,简述如下:

1、审委会“委员”是一种政治待遇。

法律规定审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说明审委会委员应该是精通法律的各级法院的精英人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应该由什么样的人组成,只是规定由院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而在现实操作中,法院院长只是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副院长和具有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如庭长,副庭长等为审委会委员,有的法院甚至把不具备审判资格的一些负责人,如政治处主任,纪检人员等任命为审委会委员。很少把没有职务的法官提请任命为审委会委员。当然也有的法院把一些资深的老法官提请任命为审委会委员,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这些老同志的政治待遇,并不是为了真正选用人才。因为我国目前把法官和行政干部的职级实行统一管理,基层法院的审委会委员一般都可享受正科级待遇。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使审判委员会委员地位“政治化”,不能有效地把法院的“精英人才”吸入审委会,在此种背景下产生的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很难代表法院的最高水平,因此我国法院出现“内行审理,外行下判”的情况也就难以避免。

2、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由于审委会的运行程序、职权范围、职能都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其所有的运行都是在院长的决定下秘密进行的,审委会召开会议时,不充许当事人参加,更不用说是让双方当事人辩论,展示证据,就连审委会笔录也是保密的,是一种典型的暗箱操作方式,严重违反了公开审判的原则。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确立的审判公开原则之目的就是要使审判机关的整个审判活动置于司法机关之间,舆论、社会的监督之下,鼓励当事人主动、积极参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审判机关的裁决是公开公正的,而审委会的秘密运行使它不受任何监督,因而是无法保证它能够公正公平处理案件。

3、对审判委员会的监督依据缺失。

我国法院实行错案件责任追究制,由于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是集体作出的,即使是错误的决定,合议庭也必须执行,因此也就无法追究审判委员会的错案责任。且没有规定要对审委会作出的裁决追究其责任,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对其约束的法律规定。这样审委会就有超越程序法规定的特权,成为法院内部的院长控制下的不负任何责任的最高审判组织。同时,一些党政机关负责人对法院的个案实行干预,这些人往往是首先给法院领导打招呼,或者批条子,由于法院受制于地方,加之法院审委会是法院院长领导下的最高审判组织,由于缺乏对审委会有力的监督,地方个别有影响的人的意见就很自然的在审委会上成了“宗旨”,审判委员会就成了这些人实现不良目的温床。另外,在错案追究责任制要求更加严格的情形下,一些法官为了逃避错案追究,而把自己承办的案件推给审委会讨论决定,把审委会当成避风巷。这样的体制不仅使错案责任追究制产生不了应有效应,而且产生司法腐败是在所难免的。

4、讨论案件的范围过宽。

人民法院组织法虽然规定了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但对重大,疑难案件各级法院认识不一。比如说有的法院规定凡是判处缓刑的案件,所有行政案件,一些有政治地位的人犯罪等等都要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在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下,一些法官为了避免错案追究,审理的案件稍有难处,或者有遇到一些新型案件,便借故推给审委会,不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思考案件,这样就极大的增加了审委会的所讨论的案件数量。另外,在司法不够独立的现实下,一些党政领导给法院具体案件实行干预、定调子,此类案件也成为审委会讨论的对象。由于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很多,而审委会委员精力有限,特别是主持审委会的委员是院长,其本身就有很多的行政事务疲于应付,因此在讨论案件的时间上和精力上都很有限,从而无法保证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

5、使“审”与“判”分离,难以保证公正高效。

程序公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实体公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承认、放弃、变更请求,参加法庭辨论等一系列促使审判程序公开公正进行的权利。现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实际操作中是只听取案件承办法官的汇报,然后审委会的委员们据此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发言讨论,最终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多数委员的意见得出最终结论,承办案件的合议庭必须执行,这显然剥夺了当事人上述各种法定权利。审委会在何时召开,讨论案件时间的长短,都只能由院长决定。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只听承办法官片面言词而作出的结论,很难保证案件的公正、高效的处理。

6、讨论的案件过多,弱化了审委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和审判经验的总结。

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主要将精力放在讨论个案上,而无暇讨论审判工作的其它问题和总结审判经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基层法院的审委会一般只讨论具体案件,由于上述种原因,不仅所讨论的案件质量不够高,也根本没有研究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更没有总结审判经验,出台专门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审判手册。大量的案件须要讨论,为此就削弱了审委会在其他方面的职能。

 

二、完善审委员会的构想

针对审判委员会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弊端,如果能及时加以改正和弥补,审委会一定可以在新的时期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根本上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都是司法体制“行政化”的结果。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各级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的宗旨是值得肯定的,但对审判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过少,审判委员会在操作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监督。只要加强立法,规范审判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程序,相信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制度,可以得到很大的改观。为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构想。

1、由法律具体详细规定审委会的组成。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代表着一个法院最高法律水平,是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讲审委会代表着法院的权威,以职务来确定审委会委员身份显然不能达到目的。

(1)审判委员会委员要通过公开、公平、严格的业务考试、然后择优任命的方法选拔委员,使法院的业务骨干,高水平的法律人才能够进入审委会。对于这些通过考试考核后确定的人选,再由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除院长外,其他法院人员,包括副院长均不能当然的成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因为法律是一门严谨的科学,职位的高低不能代表法律的权威。

(2)为了保证委员素质的长效,要加强对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和检查,执行淘汰制,废除任期制,建立能进能出的机制。对那些在召开审委会时不认真发言,或者只是简单附合“同意”戓“不同意”而不表述本人观点或者根本就不发言论,以及常常发表错误观点,业务水平不够,政治素质不强等不再符合委员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淘汰。

(3)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仍然可以让审委会委员与行政职级挂钓,如基层法院的审委会委员可以定为正科级。这样既提高了法官竞争审委会委员的积极性,经过择优选拔又保证了委员的素质。

(4)设立专门的审判委员会。一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分别由民商事委员会,刑事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组成,这样可以细化审判委员会,使审委会的专业性更强,法律水平更高,有利于案件更加公正的处理。

(5)此外,审委会还应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可以命名为“审判委员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审委会的日常事务,如通知委员召开审委会会议,记录,制定召开审判经验交流工作会计划,撰写审判审判手册等。

2、明确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要明确规定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重新界定重大、疑难案件的范围,统一认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由法律规定各级法院可以由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的范围,此类案件的标准从案件的是否属于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的性质,争议标的数额,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案件的影响程度等各种因素作为参考依据。为了减轻审委会委员的工作负担,有利于委员们搞好审判委员会的其他工作,各级法院可以规定本院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的下限,下限不宜过高,以50件为宜。但不应规定上限,因为在审判实践中难免会出现较多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控制审委会过多的讨论案件,以减轻审委会从事其他工作的压力。各级法院应树立审判委员会少讨论案件,多总结经验,指导审判业务的指导思想.

3、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程序。程序公正才能确保实体公正,设置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很重要。审委会应该建立一个由审委会委员组成的专门机构,审查提交由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前面已述,此项工作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事务办公室”完成。并在2日内对所提请的案件是否交由审委会讨论作出结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2日内向院长汇报,院长应在接到汇报后10日内召开审判委员会,并由审委会并作出结论。案件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交由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在开庭后5日内,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交审查机构审查,以决定是否由审委会讨论案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核心。审委会在讨论决定案件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陈述意见,并充许其展示证据,同时告知审委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征求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审委会的最终结论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但每个委员必须充分全面表明本人对案件的观点。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在判决书的尾部不再署合议庭成员的姓名,可以表述为“某某法院审判委员会”,然后注明日期,加盖院印。

4、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的根本目的在于要求法官认真负责的对待所审理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对案件也有审判权,对审判委员会委员同样也应适用错案追究。凡是在审委会上发表错误观点致使案件错误处理的委员,应追究其责任。这就要求委员在发表言论时,要本着依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角度出发,谨慎思维,以法律的思维去研究问题,改变过去那种在审委会会场上可以随意发言,或者看领导脸色行事,随声附和而不负任何责任的情形。

5、建立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应是总结审判经验,指导本院审判业务。法律应当规定每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在有利于审判业务能力的提高为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制定本院审判委员会关于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业务方面的工作制度。以下一些作法都是可行的:

(1)审判委员会应安排总结审判经验的内容。一方面,审判委员会一年要安排2-3次专门总结审判经验的会议,如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后,各院在适用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统一哪些做法,应通过专题会议解决;另一方面,平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对个案中涉及某一法律的适用、某一事实的认定、某一证据的采信等,均可以作典型分析,总结带倾向性的经验或问题。主持审判委员会的院长,应在讨论案件中引导委员结合案件开展讨论,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在案件讨论结束后,要善于归纳总结,明确结论,交由专职人员

(2)设立审判委员会专职人员,负责总结审判经验。配备1-2名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委员在审委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该专职人员除了安排审判委员会会议以及参加审判委员会并做记录等日常事务外,主要应将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典型案例、某项审判或某类案件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出专题材料,在召开审判经验交流会时进行讲评。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3

摘 要:近几年公立医疗机构治理结构引发了诸多探讨,其中更多的关注集中在大型公立医院,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却少被提及。首先介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的现状,之后借鉴我国香港地区和美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理结构方面的经验,建立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模式。

关键词: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探讨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3016803

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现状

社区卫生服务是指在一定社区中,由相关部门向居民提供的预防、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为内容的卫生保健活动的总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要载体,是具有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企业治理结构定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定义为:为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最佳效果,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概念,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十几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卫生”理念从无到有,城市卫生服务迅速发展,社区卫生机构形成了公立医院举办、政府和集体举办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等多种格局。

1.1 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这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三级、二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承办,受公立医院管理思维和习惯的影响很严重,无法独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虽有独立的账户,但不能够独立核算、独立支配政府购买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机构从业人员享受医院平均的奖金福利,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此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多的关注不是社区卫生服务,而是如何为出资医院增加病源。机构的组织结构较为单一,行政管理色彩浓厚,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1.2 公立医院转型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公立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由一、二级基层医院转制而来;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主要由厂矿企业等单位卫生室改造后建立。这类机构大多数处于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存的状态。由于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无利或者微利的,而机构又有创收逐利的动机,再加上“办医院”的思想仍占主流地位,所以其更多的是突出医院职能而弱化社区卫生服务。这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虽已实行机构领导负责制,但与独立法人结构还有很大的距离。

1.3 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此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民营医院和门诊改建而来,一般由个体承包,主要借助国家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税费减免来维持经营,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这类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抵御职业风险、保障社区卫生的公益性、内部约束激励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其营利的性质决定了这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视获得政府的补助资金而轻视公益性的社区卫生服务。

目前,无论是哪种主体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治理结构方面都存在着法人代表不明确、公益性彰显不足、管理混乱不科学和从业人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了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改革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民营企业,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时可以参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公立医院举办的和公立医院转型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公立医疗机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则需要打破“管办合一”模式,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监管与举办的行政管理关系上分开。

2 香港地区医院管理局与美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

2.1 香港地区医院管理局

香港地区政府设立医院管理局来举办并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医院管理局将以前香港政府医院食物署辖下的公立医院及接受政府补助的一批非营利医院共同接纳管理,其中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香港医院管理局的定位是按照现代管理原则运行的独立法人机构,故此医院的运作及管理模式是根据现代化管理原则,而非按照政府的行政系统去制订。

医院管理局的管理架构明确而清晰。行政管理依靠“行政总裁-医院联网总监-医院行政总监(即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行政线来完成,监督管理则由“医院管理局大会-区域咨询委员会-医院咨询委员会-医院管治委员会”的监督线负责。行政总裁最终向医院管理局大会负全责。医院管理局大会和各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有政府代表、企业家、专业人士以及社区代表,而他们都没有工资报酬,因此没有任何利益的牵扯,可以公正客观地代表公众行使监督之责。除了医院管理局大会外,所有委员会均属于咨询性质,不承担任何责任。

医院管理局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政府拨款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维持日常服务的经常性开支;第二类拨款是根据地区的医疗需要和变化,以及特定的医疗项目发展而另外做出的拨款;第三类则属单独的一次性项目,入医院建筑或扩建工程、大型医疗设备引进及信息科技信息系统的改进与维修等。相应的,医院管理局也要承担提供所有公立医疗服务的责任。

2.2 美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

美国《公共卫生服务法案》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成为联邦资助的项目,在美国医疗水平欠发达的地区提供初级的、预防性的医疗服务。美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医疗卫生资源贫乏地区居民或低收入者;为移民、季节性农业工人及其家人;为无家可归的成人、家庭和儿童;为公营住房居民提供服务的卫生服务机构。

美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由两个基本部分,一个是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的董事会,另一个是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运作的执行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董事会成员都是没有薪酬的。董事会成员中多数成员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在或者是将要为之服务的个人,能够代表不同种族、不同民族和性别的特定人群。在遴选其他成时要侧重那些在社区事务部门、当地政府、银行和金融部门、法务部门任职的专业人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主管是不经选举的董事会成员。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董事会在选举行政主管、确定人事政策以及任免程序、评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效率等具体事项上承担责任。在实践中,董事会还有其他的责任: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宗旨、支持并监督行政主管的工作、确保组织计划的有效性、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充足的资源以及绩效评估等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运作是依靠执行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一系列委员会完成的。其中,执行委员会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它在董事会的间歇期召开会议,将董事会的决议付诸实施,在董事会因故不能召开会议时,执行委员会可以代董事会作出决定,但事后须向董事会报告。

3 建立我国社区卫生机构治理结构模式

3.1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构成

图1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构成在建立的治理结构框架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成医院管理中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卫生领域的主管部门,负责卫生领域的发展规划、资格准入、服务监督等职能,对卫生事业进行全面管理。

医院管理中心作为属地内医院的法定所有者,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政府投入等;同时也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提供所有公立医疗服务的责任。医院管理中心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依法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在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时,医院管理中心及所属医院需服从主管部门调度安排;就公众对公立医院服务的需求及所需资源,向政府提供意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恰当的公立医院服务收费政策;根据卫生行业规划统筹公立医院的设置和发展;管理和规划公立医院以及促进、协助及参与培育工作,培养医院或有关服务的人才;负责对公立医院考核监督,保证其正常地运行。

医院管理中心代国家行使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者权利,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权下则放给机构的董事会和行政主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主席由医院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董事会成员由医院管理中心直接任命。董事人选可以是社会名流和社区活动的积极分子,例如工商界人士、大学教授、政府官员等,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人数参照美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董事会规定,至少9名,最多25名,其中社区居民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代表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重大决策权。董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制定医院的战略规划;审批医院重大人事与薪酬政策和财务政策;聘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行政主管并对其绩效进行考核;对机构资源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督的职责,并审批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医院董事会是医院内部冲突的最终仲裁者,特别是当医院内部医生、护士协会与管理层发生冲突时,董事会负有沟通与协调的职责;对外则代表医院形象。董事会每年需定期召开全体董事会议。董事会对医院负有最终的法律责任。董事没有工资报酬,但是董事需要完成对医院的监管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由董事会社会招聘的行政主管负责。招聘的行政主管为专职管理人员,不承担卫生医疗任务,只对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董事会对医院实行财务预算制的管理方式。在董事会确定了年度的卫生医疗规划后,医院运行具体所需要的权力都给行政主管行使,包括人事任免权。对于行政主管的考核,不能纯粹依照大型医院行政主管的考核方式。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是社区居民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对于行 政主管的外部考核应该从社区居民的总体健康水平和疾病治愈两个方面设定指标,机构运行效率和行政主管个人考核指标主要参照大型医院行政主管的考核方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立监事会。监事会由政府代表、职工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成员任期3年,不得连任。监事会成员不能同时在董事会中任职。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和行政主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2 治理结构内部运行机制

医院管理中心财务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也可以接受社会捐款,所有收益按规定上交财政。医院管理中心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区卫生规划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运营、突发卫生事件处理以及提供大规模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主要靠医院管理中心支持。当增加基建或是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等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向医院管理中心申请专项资金。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基建、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以及日常运营的资金依靠自有资金,而处理突发卫生事件以及提供大规模公共卫生服务时的资金则由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为保证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医院管理中心有权利对其基础建设、设备采购和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交付给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确定机构的宗旨、制订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行政主管依照董事会的指示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运营,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行政主管实行年薪制,激励政策在任命时须书面化记录,并报医院管理中心备案;如果行政主管不能完成既定计划,董事会有权随时解聘,并另行招聘。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和行政主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会或行政主管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有疑问时,监事会有权利要求其进行解释或改进工作。如情节严重,监事会须上报医院管理中心,由医管中心做出裁决。

4 结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改革对确立其在医疗体系中的地位、完善其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发挥城市居民健康保障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参照香港地区和美国的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建立做了一次尝试,希望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周建裕,刘典恩,单杰,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必要性[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9):1720.

[2]冯蕾.权与责香港医管启示录[J].中国医院行政主管,2008,(14).

[3]马勇,周建裕,刘典恩,丁凤深,侯晓云.中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J].医学与哲学(A),2012,(10).

[4]段玉平,刘典恩,周建裕,代海岩,李明.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人化的路径和方式[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01).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4

那要如何写好工作总结?一要端正认识,明确工作总结的意义;二要准备命题,弄清需要总结的范围;三要明确框架,确定总结的基本思路.现在不如就来看看范文是怎样写的吧!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财务人员2021年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财务人员年度工作总结一全年__超市财务工作在围绕公司春节集训所提出的“__超市软件全面升级、管理升级、超市全年实现销售_个亿”的目标开展工作;结合刘总在财务工作会议上部署全年重点工作精神,实现了销售、利润双丰收。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__超市商品管理软件全面升级

__超市经过20__年全年的快速发展,发现有些具体问题原有的业务系统软件已无法解决,如:不同门店不能制定不同的售价、同一商品不能实现不同供应商不同进价等等。根据实际现状,公司决定对超市软件进行全面升级,春节集训后迅速安排了__超市业务与财务以及信息部相关人员到外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对__超市经营模式以及超市所使用软件进行了解。在_月初对超市软件升级做了前期大量准备工作后于_月底对业务系统全面切换;切换后运行到现在基本达到了我们的预期要求;原系统无法解决的问题,现已基本解决。如:不同门店可以制定不同的售价、同一商品可以实现不同供应商不同进价等。

我们利用软件的先进功能,对进销存各个环节提高了分析能力和加大了管理手段。如:通过价格带分析确定每一个价格带在销售中所占比重,这样能确定每个门店周边消费水平,为门店组织商品价格定位提供了比较有效的参考数据。__新区店在今年_月份时通过价格带分析后,发现_-__元销售比重占到全月销售的___%,门店与业务协商后,从__街调拨一批特价为__元的卷提纸__街销售已趋于疲软,两天即抢购一空。

通过大半年的正常运行,__超市软件升级工作已在全体__超市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__超市财务管理全面升级

为了使__超市财务管理工作更加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针对超市财务管理薄弱环节及部分店长微机操作能力较弱等现象,我们规范了各门店电脑操作流程,相应出台了各种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关于规范__超市商品流转重点环节的管理规定》的制度来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管理规定执行,特别对以下几方面加强了控管。

1、单据流程更加规范、正规化;

针对__市业态特殊性,为使企业利润不得流失,我们相应推出了《商品新增条码审批表》、《__超市团购出库单》、《__超市价格执行审批表》、《__超市堆码、端头申报表》,通过用单据流程对各个环节的监管,业务部门操作不再存在随意性,如:1商品条码新增必须见到手续完善单后方可录入,不存在一个电话即将条码新增;2规定所有团购商品出库必须填写团购出库单注明本次团购的毛利、经办人及收款时间后,收货组方可发货,否则一律不予出货,填明团购出库单的好处在于柜台团购商品都有依据可查,不可能再存在因为无法划清团购责任人而造给公司造成损失;3所有堆码端头按地理位置排列序号填写堆码端头申报表,在申报表上注明使用时间及扣收费用等情况,通过用堆码端头申报表近一年的管理,今年堆码端头费用收取比去年增加近__万元。

2、销售环节管理。

要求各门店按公司销售管理环节执行并针对__超市特殊性实行模糊收银法,门店做好收银员销售登记工作并按收银员上交销货款上报财务科,凡是违例者都作了相应处罚;坚持每两月对门店销货款进行盘点,检查是否存在短款、挪用销货款等现象。由于我们平时检查力度较大,至今未发现有门店挪用销货款现象。对于打折促销根据厂方所提供的要求来制定限时限量促销活动,活动结束后电脑自动生成退补单扣收。

3、及时与业务部门搞好沟通工作。

每周六下午___参加业务部门召开的门店店长沟通会议,对于本周各门店所遇到的财务方面新问题在会议上及时解决,对于自已无法解决不了的请示领导后在下次会议上解答。在沟通会议上,指出门店管理薄弱环节并严格按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使各门店在财务的指导下有秩的开展工作。

4、搞好盘点工作。

严格加强平时对商品进货出货工作监管,要求各收货员和收银员必须按条码收货和出货,加强防损人员防损意识,做到严禁赊销,一经发现赊销严格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凡是团购挂帐者,在盘点前团购款未收回者,将团购欠帐挂团购经办人个人欠款等,严格保证盘点时做到帐实相符。通过对商品进货出货管理,现在门店盘点工作大有改观,刚开始每月盘点基本都是通宵并且盘点效果不明显,有时还要几天进行查询核对方可报帐且帐实还不一定相符,通过加强管理,现在当天晚上盘点当天即可上报盘点结果。坚持每月对各门店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抽盘,对抽盘结果出入较大的,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后对该门店进行监盘。

5、加强对经理个人往来帐务清理。

原先所有外地自采商品都挂在经理个人商品采购借款,造成帐目不清、库存积压过大等现象;针对此状况今年上半年对所有从外地采购都从个人采购借款中分户,分户后对付款和商品退换货都带来了极大方便,使帐户余额一清二楚。

6、加强对超市物料包装管理;

超市物料包装使用是超市一大头开销,如何管理好物料包装,就是如何节约了公司的费用,今年_月份在刘总的指导下,对超市物料包装使用微机管理,视同商品按进销存进行控制,门店领用必须有领用人签字后报财务审核,供应商领用直接记入供应商费用扣收。

7、严格按合同办事。

所有超市商品经营都必须凭合同,无合同严禁上柜销售,每月付款扣收费用都严格按合同执行,严格做到不漏扣、少扣每一分钱,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

8、加强一线员工财务知识培训。

今年上半年按公司年初制定的计划,在_月__日之前对超市全体员工进行了财务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使全体员工的财务知识水平有大幅提高。对新合作招聘的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财务知识培训,让新员工对超市财务有一定了解,使员工能更好的工作。

三、加强自身服务意识

今年公司推出“阳光服务”工程,掀起了全员学习服务意识,做到了一条龙服务“即科室为一线服务,一线为顾客服务,全员为厂商服务”。就我们而言要服务好一线和为厂商提供好服务。

1、服务好一线员工。

在平时工作中,注重细节为一线员工搞好服务。

2、服务好厂商。

每月对帐付款时为厂商提供便利、快捷、准确的服务,对于在付款过程中厂商对扣收费用明细有疑问都作详细解释,确确实实为厂商做好服务工作。

四、20_年工作计划及目标

20_年将是__超市和新合作超市发展迅猛的一年,在新一年里我们全体财务人员将为业务部门服好务、把好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深层次的挖掘软件功能;

虽说用新系统后,我们能够让业务运行基本正常,但还是有些方面存大不足;如进货渠道的理顺、生鲜商品及加工商品管理等等。

2、强化预警机制;

强化对业务部门经营过程中进行监控,对经营过程中的不良状况销售毛利过低,进货加价率达不到要求等及时反映业务部门并检查落实结果。

3、加强全员效益观念,增加门店节约意识。

20__年争取将门店直观费用比同期下降__%-__%。

4、理顺新合作财务管理。

新合作超市都是在乡镇遍布广,距离市内有一定的路程,如何进行远程对门店进行管理将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5、大力加强对员工财务知识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柜长及员工进行财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__超市员工的财务水平。

6、加强对便民店优扣管理。

优扣的产生就是企业利润的流失,管理好优扣就是保证了企业的利润。

2021财务人员年度工作总结二一、重视内部管理,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多年来,受地方财力制约,州财政对我院的经费预算严重不足,难以保障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20__年我院搬迁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基建投入很大,大宗装备建设任务繁重,加上维持正常运转需要,使得我院长期存在的收支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为此,我院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了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实行领导及科室经费包干的办法,在对过去几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给领导及各科室分配一定数额的经费指标,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方法,突出了重点工作和重点开支项目,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克服了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的做法,对经费使用从严控制,从而使得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保证了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事业的发展。

此外,我院还加强了对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院财务定期通报全院各类经费的开支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院的财务工作未出现任何差错及违规事故,并得到州财政及州会计核算中心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外部联系,力争得到最大支持。

在加强内部管理,做好“节流”工作的同时,我院还积极“开源”,不定期的向州委、州政府、上级检察机关及州财政局汇报工作,由检察长及主管财务的副检察长亲自跑经费,如实反映我院经费紧张的困境,使党委、政府能更多的了解我院的难处,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争取较多的预算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

同时为了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及全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我们还积极协调与医疗保险中心、养老保险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关系,并做好联系工作,以保障干警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能够得到保障。

三、做好上下衔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我院处于省院和基层院的中间环节,在做好我院财务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了向上级院的汇报工作和对下级院的指导工作。每年我院都认真做好省院布置的年度报表编制任务,并且对下级院的年度报表编制工作进行认真负责的指导,以使得我州检察机关的报表能真实的反映出我州检察机关经费开支的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近几年来,我院财务报表的编制质量大大提高,财务报表编制人员多次获得省院财务报表编报先进个人。

我院还积极配合省院进行各项经费调研工作,20__年,认真完成了省院布置的全省检察机关经费调查报表,并写出了质量较高的经费调研文章。此外,我院财务还不定期的主动与省院财务就服装款等款项进行对帐,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1财务人员年度工作总结三财务部作为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肩负着对成本的计划控制、各部门的费用支出、以及对销售工作计划的配合与工作总结等工作任务,在领导的监督下财务部各工作人员应合理的调节各项费用的支出,保证财务物资的安全;服务于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公司开拓市场、增收节支,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以最优的人力配置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0_年全球金融危机时刻警示着我们,在新的一年里,财务部工作人员应在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制定对全厂其他部门的考核制度或者相关办法。我做财务工作已经好多年,深知2016年公司财务部财务工作计划对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了2016年财务工作计划。在国家各项财务法律、法规的监督下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继续做好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上,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近年来,通过每年的序时检查,使得各营业网点对重要凭证使用,管理达到了加强,但此项工作不敢懈怠,07年5月份我们要组织人员对2016年5月至2009年4月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进行了专项序时检查。从联社领回开始一直查到各社使用,逐项逐类凭证跟踪进行检查。同时要求信用社主管会计每月对所辖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认真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簿》,责任明确。

二、继续规范股金,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

去年12月份,市银监局分局批复我县信用社自然人股入股起点为___元,法人股入股起点为____元,投资股比例___%。入股起点的提高,给规范股本金带来了巨大困难,2016年虽然开展了此项工作,但离票据兑付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规范。08年底投资股比例___%,还差__个百分点,需在一季内达到比例。2016年要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虽然08年底县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已达到___%,但如果按票据兑付考核办法,我县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还不足以兑付专项票据,还需进一步加大增资扩股的力度,确保专项票据兑付时不受影响。

三、按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工作直接影响到专项票据兑付工作,今年3月份之前,要组织信用社按专项票据兑付标准认真开展信息披露,具体对2009年度的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股金分红情况、“三会”召开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等进行披露,将信息披露报告和信息披露表放于相关场合,以便广大社员和利益相关者能真实准确地了解我县农村社各项业务经营的真实情况。

四、配合职能科室,搞好统一法人工作。

七、开展新财务制度的培训工作。

八、做好其它各项财务工作。

1、搞好会计报表、项目电报的汇总上报工作。

2、做好重要空白凭证订购、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

3、认真搞好全年各项财务制度和政策文件的上传下达。

4、做好信用社业务和微机操作的日常指导。

5、保证信用社日常会计核算的正确无误等各项工作。

6、认真编写财务分析和项目电报分析。

7、加强信用社无息资金管理。

8、继续做好信用社帐户、现金、大额支取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2021财务人员年度工作总结四集团公司出纳业务量大,种类繁多,我任职出纳的职责是打印支票、开具各种银行票据接待客户,解答他们的有关业务问题,编制和录入与银行有关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账簿,整理和保管银行业务资料。回顾这一年来的出纳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就,但也一些不足之处,现将我任职集团公司出纳工作总结如下,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首先,我一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工作岗位没有高低之分,必须要好好工作,不工作就不能体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的科学理论水平,平时自学电脑知识,利用网络了解国际形势和国内外大事,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电脑使我的生活过得充实起来。

其次作为公司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过去的一年里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一、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

3、根据会计供给的依据,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发放工作。

4、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二、其他工作

1、迎接公司评估,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

2、为迎接审计部门对我公司帐务情景的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

在工作中,我忠于职守,尽力而为,领导和同事们也给了我很大的帮忙和鼓励。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

1、学习不够。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情景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应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工作方法等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2、在工作较累的时候,有过松弛思想,这是自我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1、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

对业务的熟悉,不能代替对提高个人素养更高层次的追求,必须经过市场经济理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金融业务知识、相关政策的学习,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本事。

2、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我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取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2021财务人员年度工作总结五一、用心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职工队伍职业道德素质

1、组织财务科会计人员学习预计20__年度将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透过学习让会计人员提前掌握国家关于医院会计制度的变化。

2、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审计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后全部考试透过。

3、对收费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强调收费员“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并将医院目前正在执行的《收费办理制度》《退费管理制度》《医院关于加强医收费票据控制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收费员进行了讲解。

二、做好日常工作及财务分析,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根据医院的实际状况,加强医疗业务收支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减少医疗费用支出,充分利用医疗技术和设备,用心开展医疗服务。实现总收入___万元,其中财政补助___万元,医疗收入__万元,药品收入__万元,其他收入__万元,总支出__万元、其中医疗支出__万元,药品支出万元,财政专项支出万元,其他支出万元,因此本年累计结余约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门诊收费员总计收费单据张,收费金额万元。住院处住院登记人次,收取押金万元,办理病人结帐人次。

三、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医院资产安全

1、采用有效的方法和监控措施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医院每日货币资金流动量较大,为确保资金安全,收费处要按下发的每日收费制度执行,出纳每日都按时将现金送交银行。

由于医院的特殊性,经常在出纳银行存款后有病人交费住院,造成现金超库的状况,为此财务建立了现金报告制度。医院财务工作总结财务科对门诊收费员退费进行随机抽查,以此监督退费行为,但发现此项工作仍有缺陷,财务思考新的管理办法以堵塞漏洞,强调退费、报损、作废票据务必全部上交,建立了票据交接机制。

2、每半年、年终组织全科财务人员对医院物资实地盘点,对医院物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协同相关科室共同管理好医院财产物资。

3、今年12月中旬连同设备科人员将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四、强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1、用心推进新农合医保医疗工作的开展,认真了解有关政策规定,配合有关工作,使医院有关工作开展得越来越顺利,有利于医院的发展。

2、医院物价方面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就应认真作好有关方面的调查工作,提出合理化推荐,使得医院医疗收费更加合规合理,有助于增加医院的市场竞争潜力。

五、用心配合推进医院数字化建设以及医保软件接口工作

财务科及其所属部门在医院软件更换,医保接口软件运行不畅中,为医院数字化的早日实现,并克服了各种困难,用心配合各部门工作作出了努力。医院HIS系统财务有关管理方面的报表有怠于进一步完善。六、用心对外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有序推动工作。

1、与发改委、财政局加强联系,使得我院工作有序推进,年度财政拨款到帐以及明年医院预算支出上报工作完成。

2、理解了物价局今年收费许可证年审并顺利透过。

3、医院信息卡收费申请,因提前与物价局联系,说明医院数字化建设需要,得到了物价局支持,使得信息卡收费申请及时得到批复,保证了医院门诊医生工作站的顺利实施。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5

2009年对我来说是个特殊的年份:上半年在遵义师范学院南白分院任办公室主任和体育教学工作;下半年在遵义师范学院任国有资产科科长和体育教学工作,同时任机关七支部组织委员,开始学习开展组织建设工作。一年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办公室全体党员同志的帮助下,我圆满地完成了教育教学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现将一年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政治坚定,思想进步

学习是一个社会人永不落伍助推剂,尤其在构建终身学习思想和学习型社会的今天,党员同志务必带头学习,务必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只有坚持严谨治学,学发致用的党员同志,才能永葆党组织的先进性,才能在工作中展现党员同志的模范作用。我先后学习了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和《党章》以及相关的党史文献资料。在工作中,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本争硕办学理念,坚持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团结同事,思想上始终与中央和学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抓服务树窗口,积极稳妥地推进支部建设工作

办公室是学院对外交流的形象窗口,是内部管理的信息服务中心。我们支委以“抓服务树窗口”为支部工作中心,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工作。

2009年10月,学院党委任命我担任机关七支部组织委员工作(院组通〔2009〕16号文件),我就开始对支部组织工作进行积极探究,千方百计把支部工作抓实抓好。首先学习党的有关理论文献,进一步了解组织工作程序与方法,同时向有经验的老组织委员学习,其次是摸清办公室人员结基本情况,摸清支部党员结构情况,为开展好支部工作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通过一季度“三会一课”的工作实践,我基本走上组织委员工作之路,代表支部书写了《千方百计创建优质服务窗口 齐心协力塑造支部团队形象》交流文章。特别开心的是通过交心谈心,我成功培养了一个入党先进分子(吴小松);同时,我引领党员同志积极参加学院“歌唱祖国,弘扬师院”文娱系列活动,其中参赛的文艺汇演小合唱节目——摘菜调,荣获二等奖。

三、教育教学工作扎实有效

教育教学是学院工作的中心。处于一线教育教学的我,直接服务于学生。本学年我分别上2005(1-3)大专班体育课,2008级本科中文(2、4班)和音乐(1-4班)男生体育课(篮球)。我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新课改要求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全年总共上课192节,听课8节。两篇:《论体育教师基本体育思想》,在《新课程研究》总第139期发表;《新课标下的体育教学探究》,在《中国科教创新》总第526期发表。学生成绩总体达良好以上水平,圆满完成了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办公室工作务实高效

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人、财、物的安全高效。做好办公室工作计划,建章立制,依法管理是国有资产安全高效的基本方法。我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责无旁贷,先后拟定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其19个配套职责制度,立足现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管理进程,努力建构国有资产管理的最佳管理模式。同时,我还分管了全院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从征订通知到审阅各系部处室订单金额,历时60余天,准确无误地完成了128278.96元的征订任务。

五、存在的问题

因我初及支部组织建设工作,亟待加强学习,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初涉大学生教育,在教育观念和方法上有待改进;对学院国有资产情况尚不熟悉,安全高效的管理方法有待加强。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6

引言:

前不久,多家媒体报道了福建省周宁县一少女被人强奸后,经其父母反复做思想工作,方才到该县公安局报案。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以找该少女了解案情、核实证据为由,在办公室里再次强暴了她。案发后,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起福建省公安厅和宁德市委督办的重大案件,一审法院以陈长春犯强奸罪、妨害作证罪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该判决结果还是经过该院审判委员会的监督和把关而出炉的。如此重罪而轻判,怎么不令世人发指!后虽经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陈长春有期徒刑12年,承办该案的原一审法院刑庭庭长阮金钟也被刑事拘留,依法受到了追究。但是,这起典型的法官枉法裁判案,再次引起了学术界和司法界对审判委员会审判案件职能的反思,再次让人们重新审视审判委员会的存在、组成及其功能;再次使审判委员会这一制度的存与废,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笔者虽深知该制度一时还难以取消,但其与现代司法理念有很多相悖之处,到底还能保存多久很难保证。为此,笔者再来谈点个人之见,以期与学者、同仁商榷。

一、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创设的原因及其作用。

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脱胎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审判制度。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诞生后,逐步建立起系统的司法机构,审判机关在地方采取“合一制”,由各级裁判部兼理司法行政工作,各省、县、区裁判部设部长、副部长、书记、裁判员若干人,并设立裁判委员会。在随后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裁判委员会逐步演变成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的审判委员会,这可以说是新中国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雏形。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各革命根据地学习前苏联司法制度,强调党对审判工作的具体领导,以避免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制度中因法官独立可能形成的独断,则进一步加速了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形成。1948年1月1日颁布的《东北解放区人民法庭条例》规定,村、区人民法庭组织审判委员会,由农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若干人、上级政府委派一人组成,进行审判。该条例首次正式在立法上使用“审判委员会”的名称。由此可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审判委员会与现行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虽然在名称、议事规则、目的和任务方面相同或类似,但当时的审判委员会并不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而是集行政、司法于一体,掌管司法决定权的政府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 195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省、县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庭长及审判员组成。审判委员会负责处理刑事、民事的重要或者疑难案件,并为政策上和审判业务上的指导;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新中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确立了审判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等基本原则,并在各级人民法院内设审判委员会,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审判委员会的职权。1955年3月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立。随后,全国各级法院都相继组建了审判委员会,至此审判委员会作为一种法定制度确立起来。1983年9月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仍然肯定了这一制度。

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创建过程,可以看出,中国审判委员会是由历史和政治两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几千年来,我国封建社会一直沿袭司法与行政合一,行政机关中的行政长官统领行政权力,兼行司法职权。新中国建立后,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审判制度。但是一方面由于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普遍实行集体领导,有在政府系统设立裁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传统,审判委员会的设立与我国司法传统和民族文化及民族心理具有极大的亲和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审判法制建设面临百业待兴的局面,司法干部极其缺乏,法官的素质整体低下,有必要对审判工作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以保证审判质量。其次,新中国成立后,废止了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革除了国民党政府原有的法学教育,取消了法官、律师作为专业司法人员的资格;打碎了旧的司法体制,创建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司法体系,当时的法官绝大部分由工农干部组成,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也都延用原来的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案件的作法。

审判委员会这一制度自设立以来,曾在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中,确实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

首先,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新中国几十年来审判活动的总结和审判经验的结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以形成决议,这既有利于发挥审判委员会的每一位委员的积极性,使每一位委员都积极参与案件的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又有利于集思广益,集中审判委员会每一位委员的的正确意见,形成集体的决议。这样,既充分发挥了个人的聪明才智,又克服了个体既有的局限性,依靠集体的力量,形成正确的决定。

其次,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法官对案件的初步意见,完全有可能不被审判委员会采纳,即使案件已经审结,相应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也有可能被审判委员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这就有力地监督、约束了法官。法官只有严格依法审理案件,其意见才不会被审判委员会否定,并形成最终的判决;法官也只有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正确判案,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才能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一致。这样,审判委员会在客观上有利于提高法官的素质,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第三,法官们在审判工作中,经常要面对方方面面的压力。因为法官也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活生生的人,他们也有自己的朋友、熟人,有各种各样的关系,尤其是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农村的基层人民法院,整个市区人口就不多,法官往往又都是本地人,加上工作关系、同学关系、亲戚关系、部门关系等等,法官们认识的人就更多了,法官和社会之间并没有一个可以保障他们不受社会干扰的“隔离带”。“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托人”,更何况从确立“马锡五审判方式”以来,我们的政治意识形态一直就要求法官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各种关系就更复杂了,法官们在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影响也就更多了。由于审判委员会的存在,无疑分担了法官们所面临的一些压力,甚至是大部分或者全部的压力。当法官们顶不住外部的压力时,就将案件交由审判委员会定夺,自身卸了包袱。

另外,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单就最高人民法院每年下发的大量的司法解释而言,审判委员会就功不可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也在总结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经验,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断探索、拓宽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还“主动督办案件”,敦促审判人员在审限期内结案;一些地方法院还由审判委员会制定在本辖区内统一的审判规则,在一定区域内统一了执法标准,便于法官们准确及时地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都是审判委员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给审判委员会的继续存在找到了看似十分充分的理由。

二、关于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弊端。

《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而作为法院内设的最高审判组织的审判委员会,它担负着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对审判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对其他与审判工作相关事宜指导的重任。自设立至今,在抵御司法干预,保障司法独立,把好案件质量关以及统一司法尺度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合议庭作用的有效发挥,现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它阻碍了司法独立原则的实现;影响了司法公正、公开原则的落实;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同我国当前进行的司法改革格格不入等等。因此,继续保留审判委员会制度缺乏科学依据。

首先,审判委员会制度与司法独立的要求相悖。司法权作为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争的权力,它应当是独立的、超然的,应当交给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人组成的法庭,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相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运作的实践表明,它一直按行政方式管理审判组织、管理案件,尽管审判委员会不直接主持或参加法庭审判,但却实际承担着审判职能;审判委员会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而院长的司法职权行政化,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权力只是院长决定案件权力的表现,审判委员会本身的功能大为走样,法院院长往往在遇到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时,以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为由,主动把案件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拿意见,然后把他们的意见强加给审判委员会。显然,审判委员会并不能发挥帮助法官抵制外界干扰的作用,反而成为行政权等外部权力影响司法权最便捷、最隐蔽的通道。同时,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在也使得合议庭制度、独任审判制度流于形式,法官独立更是无从谈起。

其次,审判委员会制度与司法公正的要求相悖。司法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实体公正则又是程序公正的体现。而审判委员会制度恰恰在断案程序上严重违了程序法。一方面,它违反了审判公开原则。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案件外,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宣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除休庭评议外,应当把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公诸于众,还要将审理案件的人员予以公开,以利于社会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司法专横。然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是不公开进行的,讨论时除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汇报人、记录人员以外,其他人是不准进入会议室,更不用说旁听、报道;同时,审判委员会的成员也是不公开的,研究某一具体案件时具体由哪些委员组成,一般不予公开,当事人也无权参与,是典型的“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它严重违反了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也称直接审判原则,指“凡参与案件裁决的法官必须亲自投身于该案的庭审之中,直接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言词辩论,耳闻目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质证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没有直接参与庭审的法官不得对案件的判决发表意见”。然而审判委员会审断案件,往往不去亲自阅卷,对认定事实的证据也不是从法庭上直接获得,没有听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而主要是通过听取汇报,间接了解案情,在法庭审理外进行认证,显然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另外,审判委员会制度还违背了回避制度。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那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当事人有特别关系的司法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案件公正裁判的必要条件之一。作为生活在社会之中活生生的人,司法人员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从脱离各种人际关系。设立回避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司法人员在当事人间的争讼中,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地位,塑造司法独立、公正、公平、民主的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由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是不公开且不定期进行,有哪些人参加讨论、何时讨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并不知道,而且我国法律对于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程序,没有任何规定,因而当事人无法对审判委员会申请回避。此外,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组合议庭审理,这是对再审和重审案件规定的一项特殊回避制度。但是,如果该案件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审或再审时,同一法院不可能再另行组成审判委员会去审理,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目的无法达到。

第三,审判委员会制度有碍于司法效率。市场经济要求通过社会对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追求效率是其本质。司法也存在是否快速有效的问题,存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这就是司法效率问题。在司法过程中,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良好的效果,充分实现司法的社会功能,这是现代司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追求。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致使大量案件被提交审判委员会。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实行错案追究制的鼓噪下,由于各级法院对错案的判断标准不统一,且有扩大范围、层层加重的倾向,从而给法官造成相当的压力,使得改革以来向审判委员会汇报的案件本来已逐渐减少的趋势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逆转。一些法官一旦遇到有点疑问的案件或新型的案件,为了避免承担责任或损害自己的利益,就请示主管副院长乃至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进入审判委员会的随着性、任意性强,合议庭、独任庭往往对案件不能作出独立的、最终的裁判,造成所谓“审”与“判”的分割,这本身就增加了法院审理案件的环节、降低了诉讼效率。又由于审判委员会的运行方式、程序在法律上存有巨大的缺陷,启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随意性和时间的不确定性,造成司法实践中,只有当需要讨论的案件积压到一定数量,并在各委员有充分的时间后才予启动,法院的年终“突击”、“会战”并不鲜见,这样不仅司法程序遭到破坏,无法保障司法公正,而且也造成司法效率低下。

第四,审判委员会委员资格的确认不尽合理。审判委员会是审判组织,应由符合其自身特点和职责要求的人员组成,而现有的审判委员会则沿袭了我国行政管理机制的传统模式,委员们基本上是由院长、副院长、审判业务庭庭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如负责纪检的、党务的等人组成。即看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行政领导职务,很少考虑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委员成了一种政治待遇;而取得了资格的又是终身“享用”,除非是退休或调出;并没有去根据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而选用现有法官中的优秀者,而是依职权论资排辈,甚至为平衡而将委员资格作为一种荣誉授予一些老同志,这些委员往往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接受新知识慢,法学理论水平较低,仅靠老经验办事,难以胜任飞速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如某基层法院现有委员9人,真正具有法律本科学历或具有法律知识的其他本科学历的仅为1人;50岁以上或接近50岁的却为8人,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低下。

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对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没有一个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一方面,有的案件汇报人不能及时提交案件审理报告,也有的委员事前根本没有看案件审理报告,往往是临阵磨枪,打无准备之仗。另一方面,疑难案件大多由于事实难以认定,证据难以取舍,适用法律难以确定,裁判难以作出。而现在的委员们往往只注重精通或熟悉某一方面的法律业务知识,对其他门类非常陌生,讨论到自己熟悉、关心一块的案件时,尚能积极发言,可讨论到其他门类的案件时,冷眼相观,人云吾云,没有主见,出了问题,往往是由审判委员会这个集体来承担责任,而实际上谁也不负任何责任。有的承办人汇报本身就没有抓住案件的重点、焦点和难点,委员们听汇报自然也就成了“雾里看花”、“水中望月”,难以全面了解案情;也有的承办人汇报时故意带有主观片面性, 往往将委员们引入“歧途”,难免使委员们的表态出现误差,福建省周宁县法院所办理的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强暴少女案就是典型的一例。

第五,审判委员会没有真正当担起总结审判经验的责任。总结审判经验是审判委员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尤其是在审判方式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今天显得更为重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委员们在很大程度上忙于应酬待人接物,忙于对个案的讨论,没有真正静下心来,认真地总结一下以往审判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应该吸取的教训。有的审判委员会年初虽然也确定了总结经验的计划,但是到了具体的工作中,委员们没有去留心观察,去深入收集审判实践中的好做法。一年下来,两手空空,但他们却以长年累月忙于行政事务为借口而感到未完成总结经验计划是理所当然,心安理得。有的委员虽然有总结审判经验的这种想法,却因自己的年龄偏大,素质偏低,难当此任。也有的委员虽有这份能力,也有这份热情,但他们既怕落个好出风头、好显露自己的“坏名声”,又怕一次提交了总结经验材料,下次还得“能者多劳”,不得不也缩起头来。长期以往,大家也都习惯于只讲个案指导,很少搞审判经验总结了。

三、关于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及其废除的设想。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和司法环境下的产物,在职业法官素质较低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曾起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官职业素养的提高,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它所要求并推动的司法制度的突破性变革,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民主与法制不断完善发展,以及司法现代化要求司法组织和司法程序更加民主、科学、公正、公开,更加规范和完备,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状与这些要求越来越显得格格不入了。因此,我们应该要把握好契机,积极稳妥地建立起新的工作机制,切实当担起实现人民法院世纪主题的重任。虽然审判委员会制度在目前要彻底废除还很困难,需要经历一个缓冲阶段,但是废除是一个必然趋势,不可避免。那么,现在如何做好这里面的衔接工作及废除审判委员会后的审判工作呢?

首先是要进一步缩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只有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抗诉的案件以及新类型的案件,法律无明确具体规定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才可予以讨论,其他案件一律不得入内。

其次是要严格执行审判委员会讨论个案的规程。凡提交讨论的案件应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把关,否则不予讨论。委员们收到审理报告后,应认真阅读,设立专门笔记,理出发言提纲。讨论案件时,应让合议庭成员列席审判委员会,补充承办人汇报中的不足。或有意不汇报的内容;必要时还可特邀检察长或一些审判骨干列席会议,允许他们发言,认真听取他们对个案的具体处理意见,但不赋予他们最后对案件处理的表决权。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仅让案件所在庭庭长列席会议现象,因为原来的做法实际上是混淆了行政权和审判权的概念和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