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宣传工作计划范例6篇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范文1

[内容摘要]自从我国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以来,每年―度的税收宣传月在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普及税法知识,密切征纳关系,树立国税形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税收工作的复杂性和宣传机制的不健全,我国的税收宣传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改雾里看花 地方.本文就我国当前税收宣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结合我国税收工作的实际和现状,旨在从宣传机制、制度和方式等方面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税收宣传模式,并引进市场导向机制,从根本上推动税收宣传向纵深方向发展,真正使税收宣传模式,并引进市场导向机制,从根本上推实现“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目标。

[关键词]税收宣传 市场导向 长效机制

自1992年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以来,至今已有15个年头了。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在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普及税法知识,密切征纳关系,树立国税形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税收工作的复杂性和宣传机制的不健全,我国的税收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

从2006年4月开始,笔者趁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机会,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青藏高原一个小县城――祁连县的税收宣传工作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尽管是局部范围内的调查,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和对调查结果的逐步分析,我们发现了在我国税收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该县地处青海省东北面,总面积为1.5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是49645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76%,全县有3镇5乡22个行政村,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相对较差。县国税局管辖的纳税户共有590户。县局主要税源是采矿业。由于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的特殊性,全县地广人稀、税源分散,而且点多面广,征管战线长,无论是征管工作还是税收宣传工作都有一定的困难。最后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们税务机关的宣传与纳税人的期望并不一致,甚至没有完全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体现他们的利益而受到纳税人的抵触。另外我们的宣传影响力也没有渗透到整个社会中去,还有大多数人对我们的税收宣传月知之甚少。在对全县农村和牧区进行调查时,发现广大农村和牧区对我们税收宣传的吸纳程度远远低于城镇,尤其是牧区甚至是零吸纳。更让我们感到忧虑的是广大纳税人通过我们的税收宣传活动并不能真正了解税收的内涵和税款究竟被花在了哪里,那么对他们而言,坚持依法诚信纳税就更无从谈起。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当前税收宣传工作现状的认识和反思。因此,如何抓实当前税收宣传工作。构建宣传工作的新机制,让税收宣传这把无形的“征管剑”发挥其重要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

一、我国税收宣传工作中顾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笔者认为导致上述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税收宣传并未遵循市场导向机制,而且缺乏统一的宣传规划,没有建立起宣传长效机制。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宣传缺乏市场导向机制,政府本位主义现象严重。

目前我们所进行的税收宣传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政府行为,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牢牢掌握着宣传主动权,但却缺乏社会化协作的单向宣传。过去15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形势、经济结构和市场秩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最初构想到基本建立直至目前逐步完善,市场秩序从违法乱纪、投机取巧转到有法可依,倡导诚信经商上来等。而我们的税收宣传尽管在宣传主题和宣传方式方面紧跟时代步伐,但是宣传机制却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并没有转到遵循市场导向机制,而是严重的与市场需求相脱离,以政府为本位,没有去了解市场或纳税人需求。

(二)税收宣传只停留在普法层次的宣传上,并未来给纳税人带来实际利益。

目前我们的税收宣传只停留在普法层次和大众信息的宣传上,并未给企业或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所以他们对我们的宣传方式也没有从根本上予以接受。而我们应该看到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面对的形势瞬息万变,对我们税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需要―个全新的税收信息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来为他们解决在税收优惠、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直至投资决策、管理决策、风险规避等方面的问题。显然我们简单的宣传方式和浅层的信息宣传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深度。

(三)税收宣传呈混乱局面,缺乏统一的宣传规划和制度保障。

“税收宣传没‘户口’,四月里来五月走”。这句顺口溜生动形象的说明了我国税收宣传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组织保证。各地税务机关在税收宣传方面缺乏统一的宣传规划,没有建立起宣传长效机制。一些税务机关在每年的税收宣传上只是采取简简单单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纳税人、市民、农牧民和中小学生宣传一些税收知识或涉税事宜。而对于宣传前的准备工作、宣传内容和宣传效果评估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的规划,大多是急风暴雨式的灌输,使得宣传阶段性效果大打折扣,整体作用微乎其微。

(四)税收宣传针对性差,资源浪费过于严重。

我们应该看到现在我们所进行的针对全民的税收宣传活动在提高全体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对税收的认识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宣传针对性较差,对于普通公民和不同的纳税人我们没有针对受众对象的特殊性而采取不同的宣传内容和方式,对他们而言接受到的税收宣传信息几乎一模一样。从而使真正需要接受我们宣传辅导的纳税人无法获得有效信息,而普通公民由于我们的宣传内容过于专业而显得枯燥、晦涩,也对我们的宣传茫然懵懂,这样就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五)税收宣传失衡,城乡宣传没有协调发展。

中国的市场潜力在广大的农村,所以我们更应该加强对农牧区的税收宣传力度。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却发现,由于受各种条件和因素的限制,税收宣传的触角并没有伸向这里,而是主要集中在设税务所的建制镇和县区以上的城区。税收对于广大农牧民来讲,还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所以,我们的税收宣传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进农村、进牧区。

二、我国税收宣传机制和具体途径的建构

针对我国目前税收宣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并结合我国税收工作的实际和现状,笔者对我国税收宣传机制和具体途径的构建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税收宣传引入市场导向机制,走市场化之路。

我们未来的税收宣传,应该改变过去那种税务部门不根据市场和纳税人的需求而盲目的进行的单向宣传,引入市场导向机制,走市场化之路,从根本上实现宣传理念的转变。同时改变由税务部门孤军奋战,唱独角戏的状况,实现宣传力量由税务部门的“单兵作战”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其具体做法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宣传工作中吸引民间组织的参与,通过与社会信誉度高、影响力大、文化底蕴深厚的企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等强强联手,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内在法则要求,优化、整合宣传资源,建立、完善、创新宣传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宣传的效果和对社会的渗透力。还可以通过一些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公司,使他们从自己的专业出发,在大力宣传税收的同时,给自己公司做广告,以吸引更多的纳税人接受他们专业、准确、及时的税务。

(二)制定长期的目标规划和周密的宣传制度,建立宣传长效机制。

针对税法宣传没“户口”的状况,我们必须探索建立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笔者建议从组织保证、宣传规划和制度保障三方面着手。一是在现有的办税服务厅和稽查局之外,从总局到县区级税务局另设专司税收宣传、教育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税收宣传和教育的长期计划,并为纳税人服务。二是由国家制定一个税收宣传工作的长期目标规划。并在长期规划中,将税收宣传工作划分为若干重要阶段,具体规定出各个阶段宣传内容、采取的措施及所要达到的目标等。三是制定细致周密的制度,使责任落实到人,避免走过场。

(三)转换宣传思路,让纳税人明白“税收用之于民,故取之于民”。

在强调“以诚实守信为荣”的今天,社会不仅应要求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更应该让纳税人明白“税收用之于民,故取之于民”的道理,实现宣传思路的转变。这是目前我们进行税收宣传的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我们应该让纳税人明白――税钱被花在了哪里,国家为什么要对他们征税。从而使纳税人很直观地感受到自己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感受到税务干部为国家聚财的艰辛.真正形成心理认同感,从而自觉增强纳税意识。从这一点上来讲,我们宣传思路的转变比宣传什么东西更紧迫和重要。

(四)税收宣传应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一是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地域特点和人文风俗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二是税收宣传要有针对性,应区分宣传对象。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不同区域的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下点功夫,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另外这里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我们也应加强对用税人的宣传,使用税人依法用税,诚信用税。三是在突出宣传重点上做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并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五)税收宣传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牧区普及化。

在税收宣传工作中,我们应坚持城乡兼顾的原则,加强对农牧区的涉农税收宣传及服务工作,增强农牧民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目前我们就是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突出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通过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等载体宣传一些比较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或关系到农牧民切身利益的税收知识。二是将税收宣传与农牧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村文化结合起来,使他们在轻松愉快的娱乐活动中接受税收宣传教育。三是采用农牧民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开展税收宣传。如把有创意的口号、图画印制成喜庆、吉祥的年画或日历、扑克牌等,散发给农牧民,让他们或张贴在家中或娱乐玩耍,这样便会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税收宣传教育。

(六)实施税收宣传志愿者服务计划

实施税收宣传志愿者服务计划,具体途径有两条:一条是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加强与当地团委的联系协调,通过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扶贫支教计划志愿者及其他志愿者等作为税收宣传兼职员。另一条就是以税务系统的团员青年志愿者为主体,并积极招募吸纳来自社会各界的力量成立一个税收援助中心。具体管理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志愿者处于自愿行为,愿意宣传税收,在工作中不领取任何报酬,但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或形式对志愿者进行激励。这些志愿者经税务部门培训后发给税收宣传员工作证,持证上岗,将宣传服务经历记录在证,并在每个季度到发证机关注册一次,以加强管理。志愿者的宣传方式和税收援助方式可多种多样。

(七)创新税收宣传方式,力争做到形式新颖。

在进行税收宣传中,我们在宣传方式上要多元化,有新意,使税收宣传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在宣传内容的设计上,我们应将专业性较强的税收知识和法律政策与生活平常事例、农牧区文化或普通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起来,将单调晦涩的税收知识转化为一种文化娱乐。二是在宣传途径的选择上,我们应该选择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载体。如充分利用停车站的指示牌公布税收政策等。三是在宣传标语的设计上,我们在税收宣传工作中要多使用一些人情化、尊重成分多的标语。四是在宣传纪念品的设计上,我们应该更多的考虑宣传效果。如制作一些纸质口杯发放到公共场所,纸杯上写上“饮水思源,不忘纳税”等。五是在警示教育的宣传上,我们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建立定期公示公告制度,将税案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达到教育和震慑目的,从而促使纳税人自觉学习税收及相关知识。

通过以上七个方面的努力,我们从宣传机制、制度和方式等方面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税收宣传模式,从而使我们的税收宣传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真正使税收宣传这把无形的“征管剑”发挥其重要作用,实现“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目标。

商业银行在个人委托理财中的法律义务 周 钧

[内容摘要]近年来,各商业银行把积极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未来夺取利润空间的制高点,推出了大量的个人理财产品而且出现了热销的局面。另一方面,针对商业解行和委托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也在不断地增加,而且前实务中存在商业银行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本文根据相关法理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个人委托理财协议是一种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进而对国有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个人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运用各种金融知识,专业技术以及广泛的资金信用等,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具体要求,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定程度上量身定造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推出各种个人理财产品供投资人选择,指导客户安排家庭的理财方案,另外提供一般性信息咨询,帮助实现个人资产的最优配置。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包括提供个人理财产品和提供信息或指导这种单纯的咨询服务。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商业银行在推出的各种个人理财产品中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一、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的法律性质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所以,目前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是:推出各种个人委托理财产品给个人投资者进行选择.然后通过签署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的方式建立个人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

毋庸质疑,个人委托理财协议是合同,是双方针对个人委托理财中权利义务的约定,在双方签署后具有了合同法上的法律效力。那么个人委托理财协议就成为了确定双方法律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然而实务中存在大量的问题,一方面个人委托理财协议往往不完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够详尽,这时就有必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加以界定:另一方面,目前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合同法关于有名合同中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没有这个协议“对口”的规定.这时确定这个合同的性质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个人委托理财协议是―种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

目前关于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的学说有很多,其中以、行纪与信托为最。笔者认为,根据个人委托协议的独特特点,现行的个人委托理财属于一种全权委托行为同时又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委托行为,是一种新型的委托行为。所以个人委托理财协议是一种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

(一)个人委托理财是―种委托行为

笔者认为判断这个合同的性质最根本的、也是必须判断的是委托理财这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在委托理财中,委托人购买商业银行(受托人)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将自己的资金交由受托人经营,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交易,同时有权自己决定交易的品种、数量和价格。最后.被人(委托人)对人(受托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尽管保底条款的存在)。显然,这些特征是符合委托行为要件的。个人委托理财是一种委托行为。

(二)个人委托理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委托

1.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个人委托理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

尽管学界普遍认为个人委托理财议中的保底条款是无效条款,但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29日、于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四条等,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也就是说,在存在保底条款的情况下,理财产品的销售金额的起点是人民币5万元,外币5千美元;如果没有保底条款的情况下,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金额起点是人民币5万元,外币5千美元。进一步说,这个条款的存在表明银行业督管理委员会对保底条款的效力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个人委理财的法律性质显得扑朔迷离,也就使得个人委托理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制度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被人(委托人)对人(受托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人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人对被人只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被人损失的责任,而不承担因不可归责于人的事由所造成的被人损失的责任。显而易见,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个人委托理财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委托。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都不能解除合同使得个人委托理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上的。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物是以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为基础的。所以当一方对另一方的信誉和能力产生怀疑或者不信任的时候,享有及时单方解除合同以便保全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然而,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个人委托理财产品都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者银行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委托人不享有。所以合同解除权的约定使得个人委托理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

根据以上分析,个人委托理财是一种委托行为,但是保底条款和合同解除权等特殊条款的存在,使得个人委托理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行为,那么,个人委托理财协议是一种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

三、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在个人委托理财中的法律义务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借鉴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同时综合近似法律制度,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阐明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的义务:

(一)风险提示义务

纵览目前关于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的争议,大部分的纠纷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个人委托理财协议中没有对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清晰的约定,或者没有提示客户对风险条款给予足够的重视。有些银行在开办个人理财产品前虽然都进行了风险提示,但以“本金绝对保证,收益可观”为口号,强调低风险和高收益,未就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向客户做充分提示。如某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提示及免责”中提示:该产品作为投资类产品,存在资金流动性等风险;由于甲方(客户)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这么一个模糊的条款,天知道会有什么样的风险。“等风险”还包括哪些,“不可抗力原因”具体指什么,都没有明确提示。而发售公告中称:“该产品作为投资类产品,存在资金流动性等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本产品的各种风险,并自愿承担风险”,也未说明该产品到底有哪些风险。这些都极易引起纠纷。

事实上这种风险提示义务并不是没有规定,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条,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时,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客户确认栏应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所以为了客户的利益也为了避免关于风险的争议,在签订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的时候,商业银行应当承担充分提示风险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的责任,在协议中应当尽量具体的约定什么样的风险,怎么样承担。

(二)报告的义务

现实交易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后,从未向客户披露理财资金的管理及运用情况、投资组合及风险收益变化,以及其他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在理财产品终止时,也不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产品投资收益情况,客户对资金的操作情况及风险情况一无所知。这是违反基本法理同时也是违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

委托人享有知情权,受托人负有报告义务,应当将受托理财过程中的资金、账户的运用、配置和变动情况以及受托理财的最终结果告知委托人。合同法第401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同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第三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另外,恰当地履行报告义务是证明受托人诚信、尽责的前提,也是合理确定委托理财的成果和受托人的交付义务的基础。在个人委托理财中,投资人大多只是根据保底收益条款来计算自己的收益,将个人委托理财当成了一种新式的储蓄手段,没有行使知情权的动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没有进行充分的披露的情形下,为自己对客户资金的暗箱操作和违规炒作提供了良好的屏障,所以受托人也有意隐瞒不披露。

这种委托方不积极行使知情权、受托方不充分履行报告义务的后果,使受托人侵犯客户资产权利的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的监督和制约。也为将来纠纷的解决设下障碍。所以,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应该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充分的披露信息,承担信息报告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同时作为委托人的投资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也应当充分注意这个报告义务的约定,积极的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谨慎处理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物,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受托人应该保持职业的谨慎,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处理委托的事务,积极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基于目前个人委托理财中委托人只关注保底条款的现状,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就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对资产失去控制,同时委托人又难以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受托人:另一方面,受托人极易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委托人的财产,这时谨慎处理义务就更加的显得重要。另外根据《合同法》,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基于以上论述,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的受托人在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时候,受托人应当对自己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付最终成果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同时各个理财协议也应当约定,委托理财的成果,应当及时交付委托人。委托人委托理财的目的是保值。增值,受托人则投怀送保许以高额的保底收益,这是委托理财得以大量产生的原因。委托理财终止后,委托人期望从受托人处收回的不仅是本金,还包括一定的增值回报,以体现资本的价值。所以受托人在完成委托的事项即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结束的时候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的交付最终成果,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范文2

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建局以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和省局的要求,紧扣主题,注重实效,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为治理税收环境,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入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税收宣传如同其他税务工作一样,需要有领导的重视和有序的组织工作来保证。多年来,在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政的重视的领导下,层层建立有“一把手”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日常工作和实施,并将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的好坏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定性考核。

二、坚持抓“三早”

即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结合税收工作的行业特点、中心任务和每年工作开展的外部环境情况,适时安排,早抓落实。每年的3月上中旬,在了解掌握上级意图,明确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的基础上,市地税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税收宣传方案,就宣传的和内容进行广泛的探讨论证,并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后,于3月下旬以市局的正式文件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分)局进行实施。各地在工作上不等不靠的观望,着实运筹,主动出击,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热潮。

三、宣传工作全方位、重实效

首先我们认识到,税收宣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只有恰如其分的表现形式与富有感染力的具体内容相结合,才可能达到税收宣传工作的初衷和目的。在宣传月(4月份)和全年中心工作的集中时间段开展标语宣传、媒体宣传、送书(资料)上门和培训上课、表彰先进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既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又宣传地税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工作业绩,让社会公众不断了解相关税收宣传的同时,又进一步增进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达到综合宣传的目的,营造了宽松税收工作环境。

其次,市局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既要负责作好工作部署安排,又要亲自动手抓好示范,带动全面。市局以直属单位和城区各局为对象,进行先期引导,要求面上做到的工作先在市区开展,以示导向,使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上下一致,整体推进,避免了“各搞一套,各唱各调”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第三,坚持深入持久地宣传。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作,而税收宣传又是依法治税的一个永恒话题,不可能指望依靠昨天的成就和今天的努力,使税收环境发生根本性和改变,但我们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决心却是决定的。在绵阳地税建局以来的此项工作中,既注重开展好宣传月的每一项活动,又立足长远,抓好常年性的宣传计划和实施,使税收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持久、坚持不懈。在具体安排上,除集中重点的有声势的活动项目在宣传月开展外,并根据全年度各个阶段地税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安排宣传主题和内容,形成了季度宣传有计划,月月宣传有重点,全年内容不重复,紧扣中心促工作的格局。

第四,在突出实效上下功夫。在策划税收宣传的具体形式上,针对地税机构建立时间不长,社会了解不多,主管征收的税种多、税额小、征管难度大等实际问题,选择既有新意、社会又易于接受的活动项目,在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和用税人中广泛开展宣传。区别不同的宣传对象,施行以不同的宣传形式,一方面使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得以普及,另一方面又使地税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同。地税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随着广泛深入的税收宣传不断提高和扩大。同时根据地部队伍建设和管理需要,坚持抓好对征税人自身的宣传教育,经常性地开展“人该怎么做?法该如何执?权该怎么用”和“文明、优质和规范服务”为内容的宣传,用党和人民的要求以及身边的鲜活事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切实帮助和提高干部职工增强自身素养,使“艰苦奋斗,勇挑重担,团结拼搏,求实开拓”的地税精神得到扬,队伍内部的管理和治税环境大为改善,地税成就得到充分展示。税收宣传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使绵阳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环境大为改观。传统的税务工作的环境大为改观。传统的税务机关过去上门收税已被纳税户自觉申报纳税所代替,一个“以税法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正在形式。到2000年底,全市地税已实现纳税户自觉登记率达91%,申请率达93%,税款入库率97%,与建局之初的1995年比较,传统上的税收工作已发生了质的飞跃。“九五“期间,绵阳地方税务累计入库61.69亿元,年均递增13.5%,保持了与全市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同步增长,为绵阳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各方支持,社会配合

在多年来的税收宣传工作中,始终把争取党政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作为开展活动的有力支撑。坚持搞税收宣传“不耍独角龙,不唱独角戏”。坚持从财政上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不少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工作,亲自参加重要和大型的税收宣传活动,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新闻媒体主动介入,自始至终配合各项活动的开展,采访报道了各个阶段的重要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有力地渲染了气氛,扩大了宣传声势,保证了税收宣传的立体效果。在近两年的活动中 ,许多企业和个体纳税人选准4月份宣传月的大好时机,主动出资打出税收宣传大幅标语和公益广告,既义务宣传税收法规,又宣传自己的产品。一些中小学和职业中专校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邀请税务人员到校给学生讲解辅导税收知识,为在校学生和走向社会的专业人才上了人生的重要的一课。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范文3

一、普法指导思想:

在×—2015年里,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财务审计》、《税务稽查知识》等知识,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 《发票管理办法》等系列税收法律知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在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 ×” 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范文4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

一是围绕“有效执行年”和庆祝建局十周年,重点抓好“有效执行”理念、开展“有效执行年”的重要意义的宣传报道;抓好“地税文化”、十年经验成就的宣传报道。根据市局的统一布署和安排,为搞好十周年庆祝活动,市局宣传中心将在3月底前结合税徽和地税标识,设计一套既反映地税风貌又贴近纳税人的地税纪念邮票;7月底前完成编制“十周年回顾影像光盘”的任务;8月份,将集中在《北京日报》等媒体集中“表彰有突出贡献的纳税人”。同时,按照庆祝建局十周年与深入开展“有效执行年”活动紧密结合的指导方针,我们将充分利用年初的“两会”、两个税收宣传月和十周庆祝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近两年来我局在进行发票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建立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和广泛开展纳税评估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社会公认、国内领先的工作成果;积极宣传征管改革中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局改革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的先进经验和涌现出的一大批先进典型,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促进“有效执行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认真抓好税收政策宣传。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税制改革的要求。我们要根据改革发展进程,按照政策出台的具体情况,积极宣传各项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紧密结合我局年内将陆续推出的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新发票管理规定、税务检查制度等,密切配合相关处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闻和《地税20分》栏目、TAX861网站等,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及时广泛地宣传新的政策规定,切实使各类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新的法规政策。

二、加强全系统税收宣传工作的有效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全系统税收宣传的整体效能

一是进一步健全税收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宣传中心成立之后,随着宣传工作的发展,今年,我们将修订和完善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间称《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会制度”、“税收宣传活动管理办法”、“记者管理办法”、“通讯报道员管理办法”、“摄影摄像管理办法”、“新闻稿件管理办法”、“宣传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的工作流程,确保税收宣传工作的有效执行。

二是加强统筹安排,实施综合管理,充分发挥系统税收宣传的整体效能。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每月向市局领导、机关各业务处室和新闻媒体征求宣传需求和意见建议的制度,强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落实。通过汇总整理各方面的需求建议,强化工作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新闻和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全局日常性和重点的税收宣传项目的统筹安排,协调发挥全系统税收宣传的综合潜能,切实形成全系统对外宣传的整体合力。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和经验交流。根据来自机关和基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今年起我们将每季度,采取以会代训,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举办一次宣传培训,并逐步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宣传报道员发现新闻线索、采写新闻稿件、使用摄影、摄像器材和进行宣传策划等基本业务技能和能力,不断拓宽宣传干部的视野,增长宣传业务知识和经验。今年我们打算组织一些与兄弟省市、友邻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取长补短,努力把宣传工作提

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是充分利用宣传中心网页展示我局宣传工作。宣传中心网页从年8月1日开通以来,现在已是一个集视频、音频、图片、文字内容于一体的网页。它既是我局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又是宣传中心联系媒体和关注税收宣传人员的桥梁。在机关各处室和各区县局、各分局的大力支持下,现在网页内容基本做到了每日更新,及时更新,点击人次不断上升。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大信息量,丰富网页内容;增进网页互动性,健全网页的功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网页宣传。

三、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确保宣传渠道畅通,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一是加强与北京电视台的合作,办好《地税20分》栏目。《地税20分》栏目从年下半年改版后,节目质量有所提高,但与局里的要求、与优质栏目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今年我们将以加强栏目组人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标准,完善选题会和审片会制度,力争早日实现周播为重点,定期聘请专家对栏目进行点评,每期节目内容通报全系统,每月向局领导通报收视情况,加强对《地税20分》栏目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栏目制作水平,提高栏目收视率,切实发挥电视栏目在税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加大深度报道的力度。深度报道对全面、深入、广泛地宣传我局工作成果,展现地税形象有着重要的作用。今年,我们将采取组织记者集中采访、与记者合作采写或组织通讯报道员集中采写、聘请资深记者撰写稿件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组织深度报道的力度。特别是配合建局十周年的大好形势,做到早着手、早准备,提前深入细致地筹备有关资料,及时向新闻界提供或与有关新闻单位合作,加强深入、广泛的工作成果宣传。

三是精心计划,严密组织,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电视编辑、演播机房的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电视宣传能力。为更好地开展电视宣传工作,实现我局电视设备与中央、北京电视台设备的接轨,以及与区县电视资料的共享,在局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今年我们将对现有的部分电视编辑设备进行整合和补充,对编辑机房、演播室进行改造。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我们将与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密切配合,认真计划、严密组织,确保改造预期目的的实现,使我局电视栏目和电视新闻报送的质量和影像编辑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加强对“北京地方税务公告”宣传栏的管理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范文5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为确保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法宣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计划、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确保税法宣传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加强联动,营造宣传税法大环境

一是积极协调国税局、工商局、企业、个体工商户共同参与税法宣传,在其公开办公(经营)场所张贴印有宣传主题的税收宣传画,营造出全民参与税收宣传的良好氛围;二是在县辖区内各乡镇主要路段、主要公路的道路两旁以及市场等人群聚集地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使税收宣传活动延伸到每个市场、街道、社区及个人。第三,制作税收宣传册,发放到县属各中小学,在对学生进行税法早教的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社会涉及面广的特点,进行税法宣传,使税法宣传实现“由点到面”的扩展。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范文6

“十五”期间,地税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县委、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推进地税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三个文明”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我县地税事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原创:

1、大力组织收入,确保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01年完成3315万元,02年完成3358万元,03年完成3505万元,04年完成3917万元,05年预计完成3200万元,共组织各项地税收入17295万元,剔除石化和石化2005年与2004年同比减收分别为:1027万元、42万元等因素,五年增幅分别为1%、4%、12%、9%。与2000年完成数2698万元相比,预计增幅58%。

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中心任务,确立“均衡入库,依法征收”原则,收入任务早布置,早落实,建立健全收入责任制和考核制,加强税源调查,拓宽收入思路,挖掘增收潜力,确保重点税源,抓紧零散税种、小税种征管,强化税收稽查,狠抓大案要案,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严把收入质量关,禁止虚收、空转和有税不收,严肃处理侵占、截留、积压、混级、混库、挪用税款等违法行为,确保税款按规定的级次和税种及时、足额入库。探索新的税款缴库方式,进行财、税、银、库联网试点,对税款运行过程实行全程监控。

2、以贯彻落实征管法为契机,深化征管改革

(1)深入学习贯彻《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开展《征管法》宣传,加强与财政、审计、工商、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联系,营造共同治税的良好环境。

(2)积极稳妥地推进征管改革。

五年来,按照“建机制、打基础、抓规范、上水平”的工作思路,狠抓征管基础建设,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抓十二率控管,全面实行"办税八公开",做到文明办税,增强科技兴税意识,积极推行信息化建设,强化发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努力提高征管质量,进一步加快了征管改革步伐。

3、搞好税法宣传,创建良好纳税环境。

五年来,我局把税法宣传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本着形式与内容并重的原则,坚持一般宣传与重点宣传、行业宣传与社会宣传、组织宣传与群众宣传“三结合”,抓住各个有利时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在日常宣传的同时,根据形势变化,陆续开展了“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日”和“税法宣传月”活动。即突出了“点”,又扩大了面,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据统计,五年来,全系统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00余篇,其中省级以上50余篇。宣传群众80余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万份。

4、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推进“三大文明”

五年来我局“以弘扬地税人精神、人人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面创建最佳文明机关”为目标,“以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上下一心,拼搏争先”为核心内容强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狠抓班子建设,促进班子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地税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同时积极参与了全省地税系统窗口行业评比和民主评议、人大执法检查评议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全局“三大文明”建设。

5、扎实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五年来,我们本着“带好队伍,完成任务”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分解目标,量化责任,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加强教育,坚持了每周二、五政治学习制度,利用古今中外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部职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关、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岗位和权力,警钟长鸣,从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线。为做到防微杜渐和节约开支,局机关设立了小伙房,来局指导工作的领导和来局办事的客人一律到小伙房就餐;机关人员下基层做到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谁违反就处理谁、追究谁;对于汽车,实行油票定额制度;经费管理,除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外,局领导处处带头精打细算、紧缩开支,为干部职工树立过紧日的榜样。

积极的努力,换来: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综合治安模范单位、市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状、市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2005年工作总结

1、依法组织地税收入

2005年,我局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征收的指导思想,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抓高速公路、新区建设税收之重点,攻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收之难点,查漏征漏管户之盲点。截止11月底,我局共组织税收收入2955万元,占市局计划4400万元的67.2%,比去年同期减收438万元,减少12.91%,短收345万元。在组织收入工作中我们虽然没有达到进度要求,但也采取了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

(1)、收入任务早布置,早落实。年初尽早将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了每个征收单位。要求各征收单位将计划分任务分配到人,责任到人,并合理地分解落实到了各个税种、税目。

(2)、拓宽收入思路,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做到了应收尽收

一年来,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税收、房屋租赁业税收、交通运输业税收、行政企事业单位有关税收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大力开展了漏征漏管户清理,查补入库的税款达300余万元;积极加强了部门协作,努力取得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如综合治税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城建、交通、土地等7个单位签定了协议书,定期进行信息传递,互通有关情况,通过这一举措,综合治税入库税款128万元。

(3)、强化了重点税源的监控,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建立了重点税源数据库,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的经济税源变化动态,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二是对金融、保险、电信、烟草等重点税源企业,抓好纳税辅导,提高企业的申报准确率和入库率;三是抓好了重点工程税收,特别是对新区建设、县乡公路改造等工程项目实行专人负责、长期跟踪、源头控管的办法,实现了税收与工程进度同步。

(4)、规范了小税种、零散税收的征管。自今年5月份以来,我们认真开展了房屋租赁业清理,共清理18户,查补入库税款3.1万元;对帐薄不健全的企业全部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截止目前,共组织入库印花税56万元,同比增长47.4%;对全县的木材加工企业、小作坊、砖瓦窑等税收分阶段分批次纳入正常管理,制定了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2、深化征管改革,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今年,我们紧紧围绕组织收入抓征管,狠抓征管基础建设,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加快了征管改革步伐。

(1)、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切实抓好税源管理。建立了《地税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方案》、《地税局税收管理员税收执法监督办法》、《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税收管理员考核奖惩办法》等十项制度,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人员进行调整,确定了职责范围,明确日常管理范围,加强了全县税源管理,优化了纳税服务,提高了服务水平。

(2)、大力加强漏征漏管户清理,新增办证户数857户。截止目前管理户数从年初的1673户升至2530户,核定征收户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10户,个体月核定税款由原来的5万元增至7.5万元。

(3)、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县局采取实地考核和网上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基层所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在税政环节、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处罚环节的岗位执法进行全面检查,并严格按照《局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前三个季度累计对49人进行责任追究,罚款945元。

(4)、严格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重点抓好了货运业、建筑业、饮食业等行业的“以票控税”工作,严格执行货运业、建筑业代开制度,实行“一票一税”,并做好建筑业、运输业代开发票专项检查。

(5)、加大稽查力度。坚持以查案为突破口,走规范化管理之路,对案件查深、查透、查仔细,努力开创地税稽查新局面。重点对建筑安装、金融、医疗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查补入库税款142万元,罚款4万元。

3、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自2月18日起,在全体党员中广泛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始终坚持“两促进、两不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立足自身实际,努力为群众办实办好事,先后为机关家属院接通天然气;对家属院出口道路进行了修缮;倾情帮扶农村教育事业,捐助资金3000元帮助村小学修缮教学楼;为困难职工家属及时送去生活用品,解决生活之忧;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献策,积极与集团联系协商,吸引资金300万元,在北街投资生产口服液玻璃瓶。同时党组班子成员与企业结成帮扶对子,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调查,为企业提供税法咨询服务,脚踏实地地帮助企业出注意、想办法,促产增收。

4、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组成员认真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地税工作。领导班子处处以大局为重,团结协作,齐心协力。班子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力戒空谈,班子成员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到基层一线,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如:入冬后,县局对基层所安装了暖气设备,积极筹措资金解决了家属院冬季取暖问题。

(2)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坚持每周二五学习日进行政治学习雷打不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国家一些方针政策,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大家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组织各种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年初制定了全员培训计划,坚持一季度培训一次,每训必考,对全体人员重点进行税收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培训。目前,已举办了3期全员税收业务培训班。并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学专业、考文凭、考职称,使整体队伍素质,特别是依法行政和业务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3)稳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量化细化,落实到人,并与各所、分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增强全员廉政意识。建立健全廉政监督约束机制,县局成了财务管理监督小组,在各乡所配备了兼职监察员,县局不定期深入到各单位,对执行“五不准规定”、“优化纳税服务六项承诺”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有效制止了各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认真抓好了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确立的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单位,我局研究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AB顶岗制、办税预约制、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勤政建设制度,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和严格绩效考评,推动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坚持“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制度,除自我评议外,还邀请了县纪委的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认真查摆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和“四乱”问题,并向企业和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书1500份,对局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进行民意测评和监督,促进了各项廉洁自律制度的落实。在今年的行风评议活动中,我局在全县40多个参评单位中,取得位列第5名的好成绩,社会满意达98.69%,被市局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

(4)加强宣传,多渠道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在今年的3月5日个人所得宣传日和4月份税法宣传月活动中,我们投入较大精力,围绕“依法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一主题,加大税法广度和深度的宣传。利用登门上户发送宣传资料、开通税法咨询热线、在电视台举办税法宣传专题、向手机小灵通用户发送宣传口号、税法宣传进学校等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依法纳税意识。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税法咨询2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5)全力打造服务品牌,做到“规范执法,文明征税”。在系统全面推行了办税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公开板、内部网站等形式,公开办税程序,请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监督。并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公开六项服务承诺和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承诺内容,党组书记、局长作了承诺电视讲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窗口形象建设,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窗口,主动服务商户,优化办事程序。并为下岗职工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解答涉税事宜。全年,共为128户下岗职工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2560元。

5、大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树立良好地税形象

在市局、县委、政府、市、县文明委的重视与支持下,我局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一是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成立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由一把手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具体抓,人教科牵头,机关各科室积极配合,机关人员齐努力,共同把创建工作做好。二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促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局先后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机关全体人员会,学习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要求、十六届中全会精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内容,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以积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创建工作。三是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新修订了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考勤制度、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卫生值日制度、着装制度、“禁酒令”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四是建立健全机关党、团、工会和妇女组织,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反映同志们的呼声,畅通言论渠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五是机关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局利用有限的资金,按照“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办公场大楼进行清洁,规范了电话线、网线,更新了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线,增添了花卉,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内促进了我们的思想作风建设,对外改善了我系统形象,给我单位带来了勃勃生机。目前,全局上下团结一心,形成了一股勇争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此外。我们还认真做好了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三、2006年工作打算

2006年全县地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税力度,深入落实以“三项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快信息化应用步伐,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圆满完成各项地税工作任务,为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

全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学习十一五规划主要内容,深刻领会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树立正确的经济税收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实现地税事业和地方经济的同步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结合自身特点,创新管理模式,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真正从观念到行动体现立足全局、服务中心这一新时期下的治税理念,并以此推动地税事业的长足发展,确保地税发展的旺盛生命力。

(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2006年继续把组织收入工作列入重要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进一步加强征管、依法治税、挖潜堵漏、严管细查,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1、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坚持把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监控重点,实行产、供、销一条龙跟踪管理,依法征收、依率计征,及时入库。2、广泛开展税源调查,增强税收工作主动性。年初,就要着手抓好税源普查工作,机关将抽调科室人员帮助基层开展普查,在税源普查中,要与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摸清税源底数,进行分类登记造册,纳入正常管理。同时,要与国税、工商等部门建立相互联系制度,定期核对登记户数,及时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将税收计划分配到各所,各单位要落实到人,按照分配计划,做到月税月清,均衡入库。3、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组,制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同时,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宣传,坚持纳税人自查与税务机关检查相结合,并在纳税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把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的更清、更细,杜绝偷税逃税现象的发生。4、加大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征管与稽查密切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今年稽查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建筑安装、个体私营企业、油田企业等重点行业及重点纳税户、“钉子户”、“难缠户”方面;要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和监督,努力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

(三)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

1、继续抓好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今年仍然把清理漏征漏管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要集中一段时间,对辖区业户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澄清税源底子,对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要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核定应纳税额,补征应纳税款,建立征管资料档案,纳入正常管理。

2、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实施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规范个体定额核定的程序和办法,认真落实大型专业市场管理和个体大户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对未达起征点纳税户规范管理的措施。

3、继续做好征管质量七率的考核。年初,要完善征管目标考核办法,对考核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县局每月对基层所进行一次网上考核,并把考核结果每月都在网上通报。要求征管质量各项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欠税增减率都达到省局考核的优秀标准。同时,要求各征收单位对以前年度的征管资料装订成册,做到内容完整,资料齐全,装订规范。

4、积极推行以银行批量扣税为重点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搞好与金融部门的配合,继续对县城区“双定户”实用银行批量扣税申报纳税方式,提高双定户批量扣税比例。

5、大力推行综合治税,切实搞好地方税源控管。原创: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并与工商、国税、公安、建设、水利等部门紧密结合,加大对建筑业、集贸市场、行政事业收费、车船使用税等行业的管理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

6、强化纳税服务。按照省、市局提出的办税“零距离”、征收“零障碍”、质量“零差错”、信誉“零投诉”的目标,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要深化税收宣传,精心筹划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宣传服务;要更新服务理念,逐步实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要坚持落实文明办税公开制度,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四)严格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

进一步建立健全票据管理体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各种发票必须实行专人领购、专人管理,大力推行发票管理领导负责制,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今年,要重点抓好货运业、建筑业、饮食业等行业的“以票控税”工作,严格执行货运业、建筑业代开制度,实行“一票一税”,并做好建筑业、运输业代开发票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发票领、用、存、开具、保管、缴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兴税进程

认真贯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信息化建设,做好计算机网络及数据维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全体税务人员计算机培训,提高各岗位对软件应用的熟练程度和准确性。同时,结合经济发展趋势,与重点纳税户建立网络连接,推行计算机申报,网络征收的纳税模式,以推进科技兴税的进程。

(六)严格推行执法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执法过错追究、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整合,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执法权限、工作程序、考核办法等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发挥税收执法监督作用,对执法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坚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采取税收执法回访制,发现违章执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并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坚决制止关系税、人情税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努力把地税执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强化队伍管理,培养高素质的税收干部队伍

(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年初制定培训方案,抓好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信息化等知识的学习,加大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提倡在岗自学。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

(二)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和优质服务窗口等活动。2006年,继续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大力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活动,提升文明创建层次。基层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要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主,以集中后的税务所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资料,统一管理,不断培养地税干部职工奋力向上的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营造健康、文明、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促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不断进步。

(三)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税法宣传的实效性,把税法宣传工作逐渐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去,让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学到税法知识。特别是要抓好三月五日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日和四月份税法宣传月工作,大张旗鼓开展税法宣传,让社会懂得税法、了解税法。坚持做到税法宣传常抓不懈,全面提高群众协税、护税意识,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反腐倡廉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量化细化,落实到人。年初,与各所、各分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广泛开展廉政建设教育。全年按季度划分,组织四次党风廉政教育,主要以观看反腐败教育纪实和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为重点,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廉洁办税,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是开展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制定2006年度内审工作计划,重点审计执法和财务管理工作,加大财务监督力度,继续落实经费财务收支监督制度。

四是认真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在全县地税系统的贯彻落实,健全《工作人员守则》、《机关学习制度》、《机关考勤和奖惩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各项管理规章并抓好落实,结合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每季度对每位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评,对各科室、所、分局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关作风、队伍建设和工作实绩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并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事预约制”、“责任追究制”等勤政工作制度,对全县地税系统执行市局《优化纳税服务六项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继续完善税务检查廉政回访制度。此外,要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原创:

四、“十一五”规划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地税工作全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税费征管,进一步提高税费征管质量,努力完成市地税局、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税费收入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干部管理、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