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计划范例6篇

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实施GMP情况,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推动新版GMP的先进理念,确保通过认证企业运行质量,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对辖区内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覆盖率达100%。重点对基本药物品种生产企业、中药制剂生产企业、有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行为的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和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

三、检查内容

1、上次药品GMP认证检查和监督检查提出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2、技术人员队伍是否保持相对稳定;质检人员是否经版药典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是否能保证检验工作正常开展;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ADR监测和报告制度情况,建立基本药物品种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情况,中标基本药物品种和生产数据库情况,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

3、物料来源是否合法规范,原料、辅料、药品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审计情况,包括选择原则、审计内容、合同、实地考核周期、认可标准、审计人员资格、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等是否能够保证物料质量;物料的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质量控制部门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情况,特别是委托检验的每个批次的检验情况及存在问题;认证以来近一年委托加工药品的批次情况及存在问题。

5、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是否一致:抽查三批批记录(生产、包装、检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再注册处方、工艺规程及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检验,生产过程的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废弃物的处理情况;批记录内容是否真实、数据完整,字迹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6、新增生产品种的工艺验证及相关文件的补充和完善情况;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的投料情况;中药材前处理或提取情况、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浸膏收率、委托生产、共用中药提取车间等情况;药材提取时应醇提或醇沉的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按处方量100%投净药材(或中药饮片)。

7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情况,特别是对生产企业药材、饮片购入渠道及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审计、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对购进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应炮制的药材是否按规定进行炮制,突出毒性药材管理的检查;中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用非药品标准规定的药用原料生产的现象。

四、接受检查企业:葵花药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兆康制药有限公司、百善药业有限公司、九江药业有限公司、市乙炔气厂、市中医院制剂室。

五、检查要求

1、日常监督检查人员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主管领导: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直接负责人:、、。

一、时间安排

年11月1日前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2

1、督查内容:

(1)镇区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源头数据质量。

(3)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4)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2、督查形式:今年是我市开展统计督查工作第三轮的第三年,根据市统计局督查规定:实行上下联动,以地方统计局为主,市统计局在每个辖市区各抽一个镇(街道、开发园区)的督查模式。

3、督查单位:镇为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督查。

二、统计监审

1、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根据《市统计监审工作》的要求,由局法制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有序实施。

2、监审的单位及时间

(1)2014年全市统计监审单位名单,见附表。

(2)监审时间:2014年6月-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监审内容

1、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和省、市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重点检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问题。

2、工业、投资、贸易、劳动工资统计、农村住户调查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3、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三、专项检查

1、检查项目:重点检查服务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2、检查内容:企业统计资料上报、统计人员配备及其持证上岗、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

围绕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弄虚作假、拒绝配合普查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下半年配合省及市统计局做好我市经济普查源头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3

为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和泰州市财政局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全局各有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并根据各自的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以及细化的目标任务,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安排了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财政监督科在对各科室检查计划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区财政局2010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经局领导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精心组织实施。

各科室要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检查项目,监督检查前要精心准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的监督检查通知、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等文书由相应的责任科室拟发,并抄送财政监督科。

2、遵守监督规程。

各科室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项目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有关调查、核查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对检查、调查或核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调查或核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规范处理整改。

各业务科室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不涉及行政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及时要求并督促单位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对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对象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局领导审定,对确需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问题,由财政监督科及时整合检查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财政监督科专项检查结束后应及时下达财政检查结论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涉及到相关科室的,抄送相关科室;各相关科室要结合日常财政管理负责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并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

4、完善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各科室要及时跟踪被监督单位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实施回访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财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5、加强监督考核。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重要目标,以责任落实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全力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努力为全县建设领域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主体合法、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企业管理薄弱问题得到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管实效,防止。

三、监督检查事项

各单位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五落实、五到位”情况进行自查检查。

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法治环境。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情况。

6.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档、检查、监测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7.机械设备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8.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检查佩戴和使用情况。

9.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情况。

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到位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以及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时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监管力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合其他部门对县内的所有企业、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工作中做到严查、严管,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部门,屡查屡犯、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罚重罚。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对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切实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计划安排

(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

继续推进冬春安全治理治专项行动,并开展明查暗访。

(二)第二季度工作安排。

1.开展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专项治理。

3.制定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做好宣传、检查工作。

4.督促各企业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消防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

(三)第三季度工作安排。

1.开展联合检查活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制定“国庆”安全检查计划,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第四季度工作安排。

1.做好安全生产总结工作。

2.迎接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强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执法,督促予以落实。对事故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5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防控为抓手,紧盯药品市场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建立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注重风险隐患和安全问题的排查。

(二)坚持重点突出。增强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旨在发现和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三)坚持统筹结合。坚持行政监督与技术检测相结合,统筹检查、检验和执法力量,建立完善系统上下和部门间的协作互通和有效衔接机制,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四)坚持严字当头。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遵守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对象

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

四、检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零售连锁门店)

以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和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内容。

(二)药品使用单位

以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中药饮片、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不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存储药品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行为等内容。

(三)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

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检查,重点检查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和接种阶段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四)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的药店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检查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互联网销售药品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检查内容

依照职责分工,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要求,参照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一览表,开展监督检查及上下游的延伸检查,监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持续保持药品经营使用条件,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确保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六、检查要求

(一)检查方式。药品市场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延伸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等,药械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管所要根据职责分工、检查任务和工作实际视情况实施。

(二)检查数量。对辖区内药店、药品使用单位(含三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对第二类等特殊药品的药店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药店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县局将适时组织对药械执法中队及市场监管所的药品工作进行督查。

(三)检查安排。根据各类风险信息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以飞行检查为主要检查形式的有因检查;配合做好市局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市局检查发现涉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组织现场复查;重点对上年度新开办以及近两年未开展系统性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四)问题处置。对检查发现违反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录入药品日常监管系统,并依法将相关信息100%公开。管理职责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该移送的要及时办理移送。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药械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明确检查任务、检点、检查分工等内容,统筹安排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等任务,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又要防止重复检查,确保各项检查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风险研判,注重风险防控。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严防区域性、系统性、潜规则性风险发生。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信息追溯等数据信息,对药品流通质量安全形势进行研判,提高发现风险和问题的能力,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及时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6

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动企业认真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方式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根据检查计划,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监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或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的,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

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三)监督检查时限

1.日常监督检查时限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具体由各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本监管范围的实际情况确定。

2.专项监督检查时限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统一部署实施。

3.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特设科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4.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分工及要求

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网格化管理及属地监管规定,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实施。

2.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特设科。

3.各市场监管所将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记录复印件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报告交接书一同及时上报给特设科,特设科以此为依据进行妥善处理。

4.对在辖区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要全面建立起网格化监管台账,并由监管人员确立签字后报特设科存档备案,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对在年度内已经进行了检查且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其检验有效期届满时要进行再次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5.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属地监管工作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