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范例6篇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范文1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下同)的管理制度,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302号文件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真实纪录,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和必要条件,是建设、设计、施工责任和产权的法律依据。城建档案的充份利用,对提高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子孙后代造福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意义。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城建档案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有城建档案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机构,配备干部,制定本单位的城建档案管理细则。要把城建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城建管理的工作程序,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地开展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任务

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下同)是我市城建科技事业单位,由广州市城乡建委领导,归口广州市规划局管理,业务上受广州市档案处指导。其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城乡建委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我市永久性保存的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

(四)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汇编各种综合材料,为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提供利用;

(五)对全市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市城建系统各局、公司、工厂、企业和各区、县城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室,由各单位分管生产、技术或科研的负责人领导。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本单位在城建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并进行分类、立卷、编目、登记和统计工作;

(二)承办鉴定城建档案和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城建档案的具体工作;

(三)编制检索工具参考资料,做好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

(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以及移交档案的具体工作;

(五)对属下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六条 各城建部门的档案室(科)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并要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科技人员从事城建档案工作。

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的费用由市城建事业费开支。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单位城建档案室增添设备和费用分别从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费、科研费或事业费中开支。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自然勘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预算、概算、决算、照片、模型、影片、录像带和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主要范围如下:

(一)城市基础材料方面,主要有城市概貌、历史沿革、经济、人口、地名、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资源、水文、气象、地质、地震、测绘、土壤、植被、环境,以及城市各种综合情况统计材料;

(二)城市规划方面,主要有城市现状,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建筑管理(工程征地,报建批准的文件、执照及附图)、规划勘测等档案;

(三)房地产权管理方面的档案;

(四)市政和公用事业工程方面;

(1)水厂、水库、加压站、水塔、取水工程、净化工程、地下输水工程及其水文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的档案;

(2)下水道、涵洞、水闸、抽水站、泵站、污水处理工程、防洪工程等档案;

(3)城市主干道、桥梁、涵洞、立体交叉、广场、天桥、地道、公共交通设施等的档案;

(4)供气供热工程的设施和地下地上管网的档案;

(五)交通运输工程方面,主要有港口、码头、仓库、油库、车站、电车电缆、机场、铁路在本市的设施、站场、线路、地下管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档案;

(六)电讯工程方面,主要有电台、电话、电报、邮政、广播、电视、微波站等的地上地下工程设施和管网的档案;

(七)供电工程方面,主要有电厂、电站(包括公用、专用)、变电、输电线路和地下电力线路等的档案;

(八)人防、地铁工程现状和规划的档案;

(九)工厂、矿山、电站的建筑工程档案;

(十)科教、卫生、文体、服务等民用建筑方面,主要有办公楼、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体育馆、文化馆、医院、影剧院、宾馆、商场、住宅等的建筑工程档案;

(十一)园林绿化工程及古建筑、名胜古迹、纪念碑、纪念堂(馆)、城市装饰雕塑、塑像及纪念性标志等工程的档案;

(十二)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有“三废”普查、监测、治理方面的档案;

(十三)城市建设科学研究方面的档案。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进馆和补报

第九条 管好城建档案是有关单位的共同责任。凡在我市管辖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各级机关、企业、事业、部队、学校等单位,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本单位的城建档案,并有责任向市城建档案馆无偿报送城建档案。

第十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档案重点是城市中具有全局性、历史意义、艺术水平和建筑水平较高的、重要的建筑工程档案以及市政建设各种重要设施、地上地下管网和各种隐蔽工程的档案。

在确定进馆的具体项目时,要以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建设、施工、抢修以及历史研究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为原则。

市城建档案馆应根据各级计划部门下达在市建设的年度基建项目,划定档案进馆的工程项目,由规划局在批准报建时,提出档案进馆的要求。

第十一条 过去已竣工的城市建设工程,其档案不齐全的,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收集、整理、补测、补绘等工作,做好档案进馆的准备。

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后,工程如再经过改建、扩建的,要及时补报变动部份的技术图纸和文字材料,以确保城建档案与工程实物相符。

第五章 竣工图的编制

第十二条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重要建设工程都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为确保竣工图的编制,各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把编制竣工图列为重要内容。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要负责审查项目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系统、图物相符。没有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竣工科技档案的凭证,工程不算竣工,建设银行不予结算,计划部门不批新项目,规划部门停发新工程的施工执照。由于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凡列入需送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必须有三套,原件送城建档案馆保存,其余分别由主管局和使用单位各保存一套。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由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

第十四条 大型工程项目的验收,应通知市城建档案馆派人参加。报送进馆的档案由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各类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移交,有特别情况的,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六章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五条 保管城建档案要有专用库房和设备,库房要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尘、防蛀以及对照片、底片资料的防霉等措施。要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城建档案的管理部门,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善保管条件,逐步实现管理技术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的管理,要做好平战结合,对突然事故的发生要有应变措施,保证在非常情况下城建档案的安全和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是为了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充分发挥其作用。市城建档案馆,应将接收的全部城建档案和科技资料进行分类,系统化排列,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便于查阅利用。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要积极为全市城建工作服务。凡本市各单位需要查阅城建档案和科技资料的,凭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查阅。

外省和省内各地区查阅城建档案的须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查阅。

第十九条 市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国家机密,保证档案的安全。市城建档案馆在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时,应遵守原报送单位注明的密级和所提要求。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密级进行审查和调整,扩大利用与交流的范围。

第七章 附 则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范文2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建设各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是抗震防灾、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也是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改建扩建、审计稽查、维护权益的可靠信息和凭证。城建档案工作就是围绕城市建设开展的一系列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鉴定、统计、开发利用等,是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科技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302号第二十八条,大中小城市都应建立专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特别是大中型城市必须建立城建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小城市和县镇按照要求,也要建立城建档案馆或设立城建档案室,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2城建档案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全国80%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城建档案室(馆),大中城市普遍建立了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地区形成的城建档案,相当一部分城建档案馆(室)被赋予“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职能,指导监督本地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形成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许多地方和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备案管理程序,普遍推行“一书一证”制度(即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要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城建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工程档案接收率达90%以上。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数量快速增长,各馆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备,如密集架、计算机、扫描仪、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等,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城建档案保管期限与密级划分》等一系列技术规范整理档案,档案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村镇建设档案工作开始起步,各地积极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初见成效。

湖南省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管理处)2004年晋升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县级城建档案馆(室)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逐步发展壮大。醴陵市2006晋升为省一级城建档案馆,攸县设立专门的城建档案馆,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等建设局设立了专门的档案室。无论是人员配置、库房建设都相应的增加和扩大,整个县(市)馆藏由原来的几千卷上升到3万余卷。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各地各部门正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在这种形势下,城市建设事业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对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建档案工作面临新挑战,出现了新的问题和不足:城建档案的服务效能有待提高;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滞后;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步子不大,建设档案工作仍然停留在“收集保管型”,没有实现向“信息服务型”的根本转变。

3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挑战意味着机遇,问题就是机会。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主动服务工作机制,把城建档案工作推向新境界,使之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突破性进展。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要求和当前形势,努力创新城建档案工作机制,积极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3.1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加强对重要数据的收集,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城市建设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

积极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全过程管理,即以项目法人为管理核心,以纳入合同为管理依据,以监理控制为重要手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方位参与下,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稽查、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新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国家对城市防灾抗灾,应对突发事件和反恐怖等工作十分重视,各城建档案馆(室)应紧密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应对城乡突发事件,一是做好重要工程包括重要建设、地下管线、人防工程、防洪工程等档案的收集管理;二是加强与政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机构的合作,做好重点档案的备份和安全保管,建立紧急情况下重要工程档案的利用机制和受损恢复机制;三是加强对重要工程档案的研究分析,为制定应急预案和抢救方案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在抓好重大项目档案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加大业务指导工作力度,工作人员经常性地深入施工现场,跟踪服务,及时介入,多方协调,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了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及时性。2001年至2006年,全市共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1591项,重点工程210项左右,仅2005、2006年共收集重点工程档案约4000卷。6年来新增入库档案约38000卷,为全市城市建设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3.2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本地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中心。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2005年建设部136号令颁布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配套政策措施,纳入行政审批环节,把《办法》所规定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竣工测量制度、档案移交制度、预验收制度、档案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相关环节,建立起各部门、各行业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各类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及时移交,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004年,长沙市城建档案馆通过省、市人大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通过行政执法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业务指导以及检查督促,推动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全面发展。目前,全市包括引水、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专业管线工程档案都做到了业务指导到位、档案编制规范、收集工作有力、报送移交及时;2005年至2008年共接收各类管线工程档案4000多卷;并根据城市隧道工程、轻轨工程的发展,适时跟进,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特别是在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建设方面,长沙馆自2006年以来,通过市财政投入3370多万元,完成了“长沙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工程(一期)”,实现了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把长沙市城建档案馆打造成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长沙市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的基础工作平台,充分展示了城建档案工作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3.3推进城建档案工作信息化,实现由“收集保管型”向“信息服务型”的转变。

当前我国信息化建设正在进行战略转型,即从信息技术阶段转向信息资源阶段,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转向深入应用阶段,从数量建设阶段转向质量建设阶段,从粗放配置阶段转向集约经营阶段。档案是国家的基础性原生性信息资源,档案部门是信息资源大户,档案工作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信息化工作,面对国家信息工作战略转型,档案工作特别是档案信息化工作必须转变工作思路,把重点转移到加快档案信息化资源建设,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上来。

当前多数城市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城建档案进行管理,不少城市开设了局域网,有的开始建设数字化城建档案馆,但各地发展极不均衡,距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信息化服务”的要求甚远。各城建档案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居安思危,积极应对,国家档案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于2006年9月联合启动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试点确定了6个方面主题和16个试点单位,其中沈阳市房地产档案馆与另外两家单位联合承担“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的试点任务,要求对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不同运行机制、运用多种形式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探索实践、总结归纳。各城建档案部门应主动融入对接全国档案信息化工作,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本地区建设信息资料中心。“十五”期间,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先后投资60余万元,用于声像设备和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安装了局域网,开发了“城建档案信息系统”,建立了株洲市城建档案信息网站,逐步实现了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利用、统计的现代化,结束了手工操作和人工查阅的历史。建馆以来,共接待查阅利用者36980人(次)、查阅档案35019卷,复制资料50000余份,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基础资料,也为全市各行各业及人民群众改扩工程、解决纠纷、补办手续、史志修编、新闻宣传等提供了大量服务,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4抓好村镇建设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切实把国家基础实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各地建设规划部门必须加强与档案、民政、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将村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三农工作、村镇建档工作,进一步纳入村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程序,保证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

对株洲市各县(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来说,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特别是在镇一级,一定要指定专人负责,目前镇域规划建设发展很快,建设档案工作要跟上新农村建设步伐,不能留下空白。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硬件配置,落实工作场地和档案保管库房,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设施,改善技术工作条件。三是要进一步争取领导重视,努力用好地方政策,以有为争有位,不断打开工作局面。四是要进一步营造城建档案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氛围,加强市、区县(市)、镇建设档案工作联动,建立信息员队伍和工作网络,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横向交流,增强建设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整体实力和成效。

做好城建档案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档案人应尽的职责。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人,敢于创新,城建档案事业正如这五月石榴花一样,将会绽放出艳丽夺目之彩!

参考文献:

[1]求真实务,开拓创新,全面抓好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建设部办公室主任李秉仁在全国中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6-11.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范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城建档案事业应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保障其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下设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建档案馆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编制、报送、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审查、验收和复核;负责接收、收集、征集和保管需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以下内容: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7、城乡防洪、抗震等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涉及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等方面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乡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三)各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管理、人防等)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前款(一)项规定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前款(三)项规定的业务管理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在建设专业管理部门保管一至五年后,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JJ/T117-)等文件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开展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编制工作,并接受城建档案馆的指导、检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属于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城建档案馆签订《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予以查验。

第九条城建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编制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国家、省、市重点城建工程的档案,要视情况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出具《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通知城建档案馆专业人员参与重点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单位报送移交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核发《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予以查验。

第十二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涉及到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工程,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于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工程,其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妥善保管,待工程竣工后,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馆。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实现城建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

第十六条城建档案馆要按照《城乡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等文件要求,对收存的档案进行登记、整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并定期组织档案鉴定、及时修补或复制破损档案。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应配备专用库房保管。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有防盗、防火、防强光、防潮湿、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措施,并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它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03-)。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查阅、利用有关城建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城建档案目录,开展城建档案资料编研,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平台,为查询、利用城建档案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服务。

第十九条在城乡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管线主管部门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以及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城建档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管理、编研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捐献给国家的;

(三)抵制和揭露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由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或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责任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范文4

近年来,唐山市县两级档案部门紧紧围绕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和“两个体系”建设要求,始终将档案馆建设作为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以新馆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推进全市各级档案馆由传统型向现代服务公共型转型。目前,唐山市十四个县(市)区已有七个建成达到国家建筑规范标准的新档案馆,1.3万平方米的唐山市新档案馆建设也已纳入市民中心整体规划,现已完成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全市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总面积达46846平方米,比2005年底新增建设面积29379平方米,馆库面积实现翻番。

一、各级党委、政府鼎力支持,为档案新馆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唐山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县级档案馆建设,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意见》下发后,迁安市、丰南区、原唐海县、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滦南县政府先后将新档案馆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并作为当地城市文化设施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了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投入专项资金,建设了新档案馆,解决了档案馆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其中:迁安市政府把档案馆建设列为大文化设施来抓,投入资金4000万元,建设了总面积7422平方米的新档案馆;丰南区投资2200万元,建设了总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的新档案馆;路北区投资500万元,建设了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的新档案馆;开平区、原唐海县、滦南县、古冶区分别投入专项资金,建设了符合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的新档案馆。七个新建档案馆建筑面积合计32972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档案资料安全保管的条件,为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5年下半年迁安市开始谋划新档案馆建设,2006年4月当时的国家档案局局长毛福民亲自为迁安市档案新馆奠基,2007年8月,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到迁安检查指导工作时,实地察看了建设中的档案馆,称赞“迁安档案馆为我国北方县级最大的馆”。原唐海县政府将档案馆新馆建设规划方案列入唐海县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十件要事之一,联合建设了县档案馆、县文化馆、县图书馆以及县一中艺术中心,统称唐海县文化大厦,其中档案馆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文化大厦的建设得到原唐海县政府的有力支持,建设仅一年多的时间,档案馆即投入使用。路北区新馆落成后,区政府责成档案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成考察组,通过广泛咨询、多方考察及对有关技术和厂家多方比较,配备了省内同级馆中最先进的综合智能化库房安全管理设备,包括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防盗报警、温湿度自动调解、消毒灭菌、防漏报警系统。还配备了大型液晶显示屏和HED显示屏。装备了72列密集架。总投资约200万元。丰南区档案新馆内部各种设备、设施设置,在已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的基础上,又投入资金178.9万元,安装了档案库房安全保护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现已投入使用。

2013年4月,滦南县档案馆投入使用后,一改档案馆库破旧落后局面,极大的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随后,县委、县政府两办下发文件,全面启动档案接收工作,在加班加点,夜以继日连续奋战近7个月的时间,累计接收档案10.8484万卷、3.5523万件。

目前,唐山市已建成的七个新档案馆全部投入使用,新档案馆的建设推进,极大地提升了县级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成为新时期唐山市档案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二、档案部门锲而不舍,多方努力促新馆建成

唐山市、县两级档案部门将县级档案馆库建设作为加快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平台,将其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目标,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是唐山市档案局班子成员多次主动就档案馆建设情况与县区主管领导沟通,积极宣传发挥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把档案馆建设摆上工作议程。二是各县(市)区档案部门主动写报告,积极向主管领导汇报,千方百计争取新档案馆的建成。丰南区档案局自2006年初就向区政府写出了近万字的新馆规划,得到主管副区长的肯定。随后,档案局积极争取城建、规划、设计部门支持,完成了《丰南区国家档案馆新馆建设设计方案》,在2007年初的区委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向区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初步认可。同年9月,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区图书、档案两馆合建,列入新城区建设总体规划。直到2008年初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新档案馆才正式开始建设。三是各县(市)区在新馆建设期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促成新档案馆早日建成。2007年,原唐海县决定联合建设唐海县文化大厦。唐海县档案局按照县政府有关批示意见,牵头负责项目前期手续跑办和项目建设实施。为此,唐海县档案局主要领导亲自跑办手续,安排专人同项目管理单位共同工作,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的保证了项目手续跑办工作的顺利进行,仅两个半月的时间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手续均办理完毕。新馆建设期间,为了按时间、按质量、按要求、保安全地完成大厦工程,档案局与施工方、监理方共同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施工措施,自2008年8月开工,到2009年底,仅一年零四个月,原唐海县文化大厦正式交付使用。滦南县档案部门在新档案馆建设期间,努力争取财政支持,为新档案馆配备了密集架、防磁柜、消毒柜、数据采集器、条形码打印机等档案装具,新档案馆搬迁后,立即开展了全面的档案接收工作。

三、科学谋划档案馆建设各项任务,确保新馆启用后发挥预期功能

在唐山市七个县(市)区新档案馆建设期间,档案部门逐步把工作重心从新馆建设转移到档案业务建设上来,按照国家档案局提出的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要求,加快档案馆配套设施和基础业务建设。

一是提前做好档案资源大规模接收的准备工作。七家档案新馆在设计之初就已考虑到区域各类档案资源集中保管的需要,在规模上也能满足今后一个时期的长久保管需求。迁安市、丰南区、开平区、滦南县、原唐海县在新档案馆建设期间,提前规划档案进馆范围,做好进馆档案的排查摸底工作,加强对进馆档案的规范化指导,为新档案馆建成后的档案接收工作打好基础。迁安市新档案馆建成后,陆续接收了一批各门类民生档案,现在新馆利用一座库房建立了“迁安市民生档案馆”,馆藏民生档案8万多卷。路北区在新档案馆投入使用后,基本完成了婚姻、计划生育、公证、企业改制等档案的收集。并已经完成了婚姻、计生、公证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工作。与政府局域网挂接后,全部提供在线利用。

二是注重做好档案馆陈列和展览的前期准备工作,陈列展览场所是档案馆的门面,是体现档案馆开放性、陈列性和文化性的重要平台。迁安市、丰南区、原唐海县、古冶区在新档案馆建成后,抓紧筹划陈列展览工作,提前做好展厅布局和装饰,确定永久性陈列和固定展览的主题和大纲,抓紧收集有关展览素材,充分展示了区域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年来城乡面貌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辉煌成就及美好远景规划,努力将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打造历史与现代文明展示的中心。

三是紧紧抓住档案馆测评和纳入文明城市考核的契机,全面推动档案馆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市迁安市档案馆、丰南区档案馆在新馆投入使用后,进一步完善馆内设施设备、陆续接收档案资料进馆、完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功能、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目前,丰南区档案馆已率先通过国家一级档案馆评审验收。滦南县档案馆借滦南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之机,加强新档案馆建设,加强馆内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全面提升档案馆社会服务能力,积极争创国家二级档案馆。

四、新档案馆设计理念先进,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范文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材料。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城市各方面工作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城市建设的整体出发,加强领导,把城市建设有关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列入有关规章制度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第二章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城建档案多套分存的要求,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第五条市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所属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是保管城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并兼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市城建档案馆的主要任务是:(一)接收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二)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三)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利用馆藏档案整理、汇编有关资料,主动为城市建设和领导决策服务。(四)对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参加城建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五)为城市建设提供城建档案信息,开展咨询、交流、服务工作。(六)各县(市)、区的城建档案工作,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都应配备与城建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三章城建档案的范围第七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形成的下列材料,均属城建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城市规划、建设基础资料,包括历史沿革、科学技术、经济、人口、文教、卫生、各种资源、地名、地震、水文、气象等方面的档案材料。(二)城市勘察测绘资料,包括测绘的各种控制成果、历年测绘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地貌,以及表述勘测综合成果的图纸、图表和文字说明;所辖区范围内有关矿藏储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勘察成果图纸和文字材料。(三)城市规划资料,包括经批准的各种规划文件、图纸及与之相关的基础资料;实施管理过程中修改、补充、变更后的文件、图纸及相关的基础资料;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存根及图纸;旧城改造项目的原状文件、图纸、照片等资料。(四)城市建设管理资料,包括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方面的管理档案、资料;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征地、核拨土地的审批手续、图纸及证照,建筑用地现状图和房、地产管理的证书存根、图纸及文字材料。(五)市政工程资料,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雨污水排放管道,污水处理厂,生物塘及各种泵站等工程设施的现状图、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和文字材料。(六)公用设施资料,包括给水、消防、防汛、供气、供热、供电、电信、煤气、路灯、环卫等工程的现状图、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和文字材料。(七)交通运输设施资料,包括铁路、公路、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所属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设计依据、施工、竣工图纸和文字材料。(八)工业建筑资料,包括所辖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厂总平面布置图、主要生产厂房、地上地下重要工程设施、重要仓库工程的文字、图表等档案材料。(九)民用及公共建筑资料,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综合营业楼、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体育馆(场)、宾馆、医院、影剧院、广播电视台、商场、住宅以及有特殊意义和一定建筑水平、艺术价值较高的建筑工程等档案材料。(十)风景名胜、园林绿化资料,包括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界限和沿革、园林绿地总面积、公园、动物园、苗圃、名木古树、古迹、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城市雕塑、名人故居以及革命遗址等方面的现状图、竣工图、照片、记载、修缮记录和文字材料。(十一)环境保护资料,包括城市污染普查、环境质量评价、大气水质污染监测、环境科研、三废治理、污染源治理等方面的图纸、数据、文字说明、总结报告、成果汇编等档案资料。(十二)城市建设科研资料,包括各项专题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报告、论文、新技术、新工艺等科研成果的图纸和文字材料。(十三)城市防洪资料,包括市辖区域内的河道沟渠防洪堤坝、与城市有关的水库、湖泊、堤、闸工程图纸、文字材料、主要河渠历年行洪、洪水水位记录、历年排洪渠道清障记录、水灾报告等文字资料。(十四)人防设施和搞震资料,包括人防总体规划、重要的地下干道、出入口位置、指挥系统、地下工程设施等现状图、竣工图和文字材料;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军事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和其他隐蔽工程竣工图、文字材料;城市抗震的历史记载、观测数据及分析等方面的图纸资料、文字材料。(十五)以上各方面的地下隐蔽管道、线路及其它地下设施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竣工图。第四章城建档案的编制与报送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是城建档案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承包合同时,要明确规定编制竣工档案的责任、套数、经费和交接时间。竣工档案的编制按照市建委[1986]78号《关于做好编报竣工档案的暂行规定》办理。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建设单位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城建档案,由形成单位在第二年六月底前无偿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对过去没有报送的城建档案要进行补报,由城建档案馆保存并对形成档案的单位无偿提供利用。第十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均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建档案馆预交竣工档案保证金。否则,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按照市建委、计委、建行、档案处市建[1985]32号《关于对城市建设工程实行交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通知》执行。工程竣工并按规定期限报送竣工档案后,保证金如数退还。逾期不报送竣工档案的,保证金移作补测、补绘档案资料费用,不再予以退还。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把竣工档案作为验收的主要条件之一。没有竣工档案,不得组织验收。竣工档案不合格的要限期补作,否则不能交付使用。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城建档案馆参加。第十二条工程改建、扩建或维修后有变更的,应及时修改、补充有关档案并按规定主动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第十三条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单位撤销时,应将其工程档案上交主管部门。第十四条不按规定编制、报送竣工档案或因竣工档案编制不准确,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城建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五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一)永久保存的档案,即全市性的或重要的永久性工程,以及具有利用研究价值或历史价值的城建档案;(二)长期保存的档案,即在较长的时期内(一般为二十年至六十年),作为工程管理、维护、改建、扩建查考依据的城建档案;(三)定期保存的档案,即在一定时间内(二十年以下),供查考应用的城建档案。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城建档案的保密等级。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城建档案设专柜妥善保管。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接收归档的城建档案及时进行登记、整理、鉴定、编目和统计工作,积极利用。第十八条对城建档案的保管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复制或修补。第十九条借阅城建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可收取档案利用费和档案复制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第二十条查阅城建档案不得勾划、圈点、涂改、裁剪或转借,如有损坏,应予赔偿,故意损毁、篡改、伪造城建档案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和相应的设备。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并有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第二十二条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对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清册,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得执行。销毁档案时应有二人以上监销。

城建档案馆工作计划范文6

一、服务方式的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高潮的到来,建设系统和社会各界对档案需求在内容上越来越广,在利用频率上越来越快,在服务领域上越来越宽,在服务方式上越来越活。为此,档案部门要紧跟形势,抓住机遇,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步伐,改变一切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单一被动的服务方式,按照“坚持创新,突出服务”的思路加强城建档案部门的业务建设。首先,城建档案开发利用要向深层次服务转化。大力开发城建档案资源,应根据使用优先、保护优先、特色优先的原则,制定城建档案数字化策略,分批分期将重点城建档案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并开展查阅利用,如历史档案、重点工程档案、高层建筑档案、地下管网档案等。在提供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下功夫,比如根据工作的需求编研一些资料。其次,要向多种服务转化。除做好上门利用服务外,还要主动与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发有关项目,建立咨询服务等。改进服务方法,更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建设对档案利用的要求。服务方式上,要充分考虑用户对档案利用的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策划,设计不同层次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形式,主动提供面向用户的信息利用平台;要在详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开发、加工、筛选并转化,制作成信息产品以供用户需求,使查档者获得最大限度的信息满足。服务方式的多元化。随着公众利用档案意识的增强,城建档案开放力度加大,社会对城建档案需求呈多元化趋势,传统的档案利用服务模式面临新的挑战,到档案馆来翻阅档案原件以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将被改变。档案馆不再是简单的实体保管员,而应成为信息、知识的提供者。为了应对档案信息多元化的挑战,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档案信息的需求,实现档案馆的社会功能,档案的利用模式必须进行变革。一方面要优化传统的服务方式。传统的提供利用是提供档案的原件,或是提供专题汇编,都属于是实体性档案信息服务,而对文件的深加工做得很少,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提高,这种服务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便会出现问题,新的服务方式要开展信息的深加工,提供信息资源的范围和载体要比以往广泛得多,档案馆将从文献资料的收藏者和提供者,转变为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开发者和提供者,要主动接近档案用户,以用户为中心,结合城市建设的进程,编研出信息成果进行提供利用,要利用城建声像档案的优势,用专题片、照片等方式解决规划、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的问题,从内容、形式上实现完全不同与以往的主动服务。另一方面,在延续面对面的服务方式的同时,利用网络环境为我们提供的得天独厚的良好机遇,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实现不同方式之间的优势互补。新形势下城建档案馆创新服务工作应立足馆藏档案,面向整个社会,努力实现服务方式的社会化、多元化、优质高效化。

二、服务手段的创新

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既能把档案工作者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又能使大力开发和科学、有效地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成为现实,也为档案资源的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以说,服务手段的创新是城建档案馆服务工作创新的载体。城建档案馆数字化建设是21世纪档案馆业务建设的重点,国内许多档案馆已启动数字化建设的规划和实践,一是将现有馆藏档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扫描刻录等数字化处理;二是大力收集整理电子文件。各档案馆电子档案馆藏比例与日俱增,为便于查档者随时查阅数量较多的电子档案文献,城建档案馆应顺应时势,尽早着手筹建多媒体阅览室,购置设施,完善条件,给查档者提供多视角、多角度的空间。加快城建档案馆局域网和信息网建设进程搞好城建档案馆网与政府网的有效连接,建立档案馆(室)网页,开展网上利用服务,在网页上建立电子文件自动上传的工作窗口,建立电子文件(档案)数据管理中心,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开展在线服务,建立联合目录等。此外,在服务管理方面,还要注重反馈,以便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更深层次地开发档案信息,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系统性。当然,城建档案服务创新是多方面的,也有很多环节相联系。城建档案服务工作的创新是一个艰苦探索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实践的过程。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使城建档案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服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作者:王锦清单位:辽宁省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