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查整改报告范例6篇

乡镇自查整改报告

乡镇自查整改报告范文1

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整改要求,我院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医疗质量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就自查结果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某些医疗核心管理制度还有落实不够的地方。

个别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不够高,对首诊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会诊等核心制度有时不能很好的落实,病例讨论还不够深入细致,患者病情评估制度落实不健全。

(二)抗菌药物的应用仍存在不合理的想象。

个别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普通感冒也使用抗生素;门诊抗生素应用频次偏高。

(三)住院病历书写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病程记录中对修改的医嘱、阳性化验结果缺少分析,查房内容分析少,有的象记流水帐,过于格式化。

2、存在患者离院告知、签字不规范。

3、病历均为打印,复制粘贴后未及时查对,姓名、住院号有不相符等情况存在。

(四)个别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中时有“生冷硬”现象,医疗风险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医患沟通技巧不够,对医疗风险估计不足,造成医患沟通不够到位。

(五)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很好的满足病人的需求,急救技能尚需要进一步演练。

(六)科室管理不够,问题发现后不能经常性督促整改和落实,造成问题长期存在。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医务人员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难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培训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首先要加强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务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科室管理及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三级医师查房和病历书写检查工作,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一周一通报,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2、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同时对专业知识按照年初学习计划逐步学习到位,在科内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培训的实效。

3、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

开展病历书写规范培训,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及病历检查标准,保证病历的规范书写,及时将住院病历归档管理。

4、 根据市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通知精神,制定我院具体实施办法及奖惩制度,注重监控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情况,禁止滥用抗生素情况出现。

(三)进一步加强科内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根据国家卫健委《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群教活动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培养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的工作作风,立根在群众,服务在一线,立志做一个医德高尚,受老百姓尊敬的医务工作者,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真正做到将病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不谋私利。

(四)继续加强医患沟通技巧训练,针对病人入院时,医学干预时,病人呼叫时,手术时,特殊检查时,病情变化时等情况进行医患沟通技巧的训练,以增进医患理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保证落实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乡镇自查整改报告范文2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乡镇自查整改报告范文3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0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以及省、市卫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肃惩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扎实做好2020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努力打赢自然资源保卫战。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XX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XX

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局长

XX

县住建局局长

XX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X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XX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XX乡党委书记

XX

XX镇镇长

XX

XX乡乡长

XX

XX乡乡长

XX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片办”),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县卫片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县级督察、审核验收,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提请县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二)责任分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具体开展各项工作: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对卫片图斑进行核查、查处、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2.县检察院负责卫片中的公益诉讼。

3.县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4.县公安局负责犯罪行为的查处。

5.县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非煤矿山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行为。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部门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企业做出处理。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纠正违法违规土地流转行为。

9.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的具体卫片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核查卫片执法图斑,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通过比对、现场核实、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特殊矿种以及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对确定为新增违法行为的,要坚决“零容忍”,本着既要查事也要查人的原则,不能“以罚代管”和“以罚代刑”;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应拆除没收的坚决拆除没收、应移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确保对新增违法行为打击到位。对历史遗留的尚未依法查处到位的违法行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解决,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将此类情况全部纳入台账管理,逐一进行销号。

(二)认真抓好信息统计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填报查处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落实情况以及整改落实结果,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已经通过拆除、复耕、毁闭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有实地现场照片;已经完善审批手续的,要填报审批文件文号、批准时间等相关信息。

四、工作内容

(一)工作对象

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对象为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8年度和2020年发现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

(二)图斑核查与成果上报

各乡镇组织所辖区域开展图斑核查,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违法行为。

2020年7月5日前,县卫片办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市级部门报送2020年第二季度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核实结果。

2020年10月5日前,县卫片办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市级部门报送2020年第三季度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核实结果。

2020年1月5日前,县卫片办向市级部门报送2020年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

(三)信息上报

1.工作方案。在县部署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后,各乡镇要及时制定本辖区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并报县卫片办备案。

2.数据审核及验收方案。各乡镇要尽快将数据审核工作方案、验收方案报县卫片办备案。

3.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各乡镇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相关情况报县卫片办。

4.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各乡镇负责汇总本辖区每月的工作开展情况,于当月20日前将电子件报县卫片办,遇双休日、节假日,在放假前一天上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即时向县卫片办作出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卫片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把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科学部署,扎实推进本辖区自查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力推动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卫片执法自查整改的主体,对查、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推动违法图斑和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确保最终实现消除违法状态,并配合部、省、市、县完成督导、抽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协调和解决各乡镇及部门开展卫片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大图斑核查和重点执法检查,对重大典型案件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组织开展县级督查、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对违法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或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建议县政府进行警示约谈或责任追究;配合部、省、市完成卫片执法验收、挂牌督办和约谈、问责等工作。

(三)严肃查处整改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日常执法评价

县卫片办要对各乡镇及部门查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查,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结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作为衡量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工作的检验标准。

乡镇自查整改报告范文4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综合防范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以排查和集中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件)的发生,确保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1.检查时间

2014年11月15日—11月30日。

2.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学校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到位,形成自查报告。

(二)抽查。县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牵头组成三个检查组,分赴各乡镇(园区)检查,检查组在一个乡镇(园区)抽查三所以上中小学校和一所幼儿园、一处托管点。检查采取听汇报、查文件、看现场、专访师生及家长和情况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制度建设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有明确分工;

2、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有明确责任人,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度;

3、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门卫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4、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5、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四、宣传教育

1、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

2、按照“两周一节”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程,落实课时和教材,有具体教案;

3、组织学生疏散逃生演练,有具体的演练方案;

4、配备有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讲座;

5、建立定期与辖区派出所、交警部门、社区联系制度,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加强对本次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桐柏县学校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逐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到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县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

乡镇自查整改报告范文5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安全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重点,以“平安水域”创建活动为载体,落实安全责任、消除顽疾隐患、创新海事管理、推进应急建设、筑牢安全防线,构筑平安水域,实现辖区水路交通监管水域安全和谐目标,为保增长、扩内需创造更加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实现辖区监管水域零事故、零死亡、零经济损失、零安全,船舶安全面100%。

具体目标:

1、监管水域不发生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及船舶水域污染事故;

2、监管水域无“三无”船舶;

3、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行政村、船主建立四级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健全,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率100%。

4、渡口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率100%;渡口安全责任落实率100%;渡口设施完好率100%;渡运服务满意度合格率100%;

5、客渡船安全适航率100%;船员持证适任率100%;救生衣足额配备率100%;乘客安全告知率100%;

6、涉渡乡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安全受教育面达100%;有船乡镇的分管乡镇长、乡镇船舶管理员、渡口管理员及“四客一危”船舶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2005年后新增海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100%;

7、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违章、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率100%;

8、港航、海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船舶签证率100%;无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事件发生;

9、推荐一家运输或港口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试点申报;

10、建立辖区水上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和应急处置社会应急联动机制;

11、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安全工作规范、安全工作效果评价机制和安全工作督察机制。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

1、落实区政府与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与村、村与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与乡镇渡船经营人渡运安全管理专项责任,全面完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建立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台帐。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时间安排:5月底以前)

2、落实企业、个体船主(经营人)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个体船主(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加安全生产资金和设施设备的投入,保证船舶的维修、维护和日常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支出;(时间安排:全年)

3、推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示范乡镇。按照《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确定一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我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示范乡镇,组织有船乡镇(街道、开发区)观摩、学习。(5月底)

(二)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治理

1、开展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时间安排:4月20日完成)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2012年度渡乡镇船舶县、乡镇、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乡镇政府与乡镇渡船经营人渡运安全管理专项责任书签定情况;农用船舶登记和管理状况;各乡镇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档案管理情况。

2、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清理。部门联动,对辖区乡镇船舶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根据船舶主要用途和性质分类;(时间安排:5月20日前完成)

(1)清理登记。对辖区所有乡镇船舶的船舶名称、所有人、建造时间、主要用途、主要航行水域、驾驶人员姓名、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行政村组等进行全面登记、核实。

(2)定性分类。对清理登记的乡镇船舶,根据其主要用途和性质,按照乡镇运输船舶、乡镇农用船舶、渔船和“三无”船舶分类。

3、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治理。制定分类治理方案,会同渔政(农业)、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等部门进行分类治理;(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1)渔船或主要用途为渔业性质的船舶,交由渔政(农业)管理部门管理和处置。5月底前完成。

(2)乡镇运输船舶或主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由港航海事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和处置。对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8月底前完成。

(3)农用船舶或主要用途为农村群众生产、生活自用的船舶,交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理和处置;港航海事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对所属农用船舶进行登记、编号、发证,农用船舶证牌由市港航海事局统一制作,免费发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使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严格划定农用船舶航行水域范围、用途等,农用船舶航行水域范围和用途须在农用船舶证牌中予以注明;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加强农用船舶的教育和管理。8月底前完成。

(4)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凡定性属“三无”船舶的,一律责令停止航行,根据其性质和主要用途由所属相应管理部门对其限期整改。认定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拆解;达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建立“三无”船舶预防监控机制,村民建造乡镇船舶,其所属行政村组必须报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政府根据船舶性质报相应部门备案。10月底前完成。

4、开展农用船舶驾驶人员技能培训;(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

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组织,邀请海事部门对农用船舶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并对培训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三)深化“平安渡”品牌创建

1、继续开展“百校千村救生衣活动”、“百校千村送安全活动”、“十佳安全文明示范渡口”创优评比活动、“渡运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活动”、“渡口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并作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制度予以长期执行;

2、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扩大进学校进乡村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面。联合安监、教育等部门深入到中小学开设水上交通安全课堂。发挥镇、村水上安全管理员作用,利用群众赶集、重大节假日时机,在重点码头和渡口集中展示展牌、播放警示片,通过宣传教育,让船员、学生、乘客自觉养成主动穿戴救生衣的习惯;

3、规范达标渡口后续管养机制。按照“政府补贴、乡镇督办、船主实施、海事监管”基本原则,积极争取政府补贴,督促渡口经营人加强渡口维护管理;

4、积极争取西北口、尚家河等义渡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解决好西北山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6、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活动。对辖区渡口、渡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进行安全合格验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渡口渡船基础数据电子档案,绘制或修订辖区渡口分布图;(时间安排:6月底前完成)

7、积极创造条件,对辖区重要渡口实施视频监控;(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

8、实施渡运乘客安全告知制度。制作专门渡运旅客安全告知卡片、视频、录音,辖区所有渡船(含汽渡),一律严格实行旅客上船安全告知。督促渡运业主安装视频或广播系统,进行安全告知视频和录音播放。(时间安排:6月中旬开展实施)

(四)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

1、开展客运经营人安全、经营资质综合检查。对辖区水路客运人的经营资质、安全管理状况和客船安全技术状况、船员配备状况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严格实施乘客安全告知制度。辖区所有客运船舶必须安装视频系统,进行乘客安全告知;(时间安排:6月开展实施)

3、客运实行现场签证制度。辖区水域所有客船出港一律实行现场签证;

4、强化港口安检。开展客运、滚装车辆安检专项检查,落实港口安检职责。

(五)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1、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整改及上报制度。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对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隐患有无反弹。针对检查、督查、举报发现的新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将隐患整改到位;(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2、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6月份开展重点水域、重点对象非法经营、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的专项打击;

3、加大重点水域、船舶的隐患排查。开展在建跨河桥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隐患排查,依法查处无证作业;开展挖砂船、客渡船隐患治理,取缔“三无”船舶;(全年)

4、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隐患必须整改销号归档。

(六)规范港口安全管理

1、完成危化港口危化项目清理,完成危化港口区域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监管责任分工和交接;(时间安排:4月底完成)

2、制定统一的港口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性规范,规范基层港口安全检查行为。(时间安排:9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完善水上搜救应急和演练预案,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

2、建立、完善辖区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具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个人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和完善应急搜救数据库;

3、组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重点是开展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人命救助,船舶碰撞事故,船舶火灾的应急反应演练。

(八)强化“双基”工作

1、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港航海事安全工作指导性规范和基层港航海事安全工作效果评价机制;

2、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安全工作督察机制;

3、加强安全和技能业务培训;

4、严格基层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九)强化船舶污染防治

控制船舶排污,维护水域清洁。加大宣传、监管力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积极打造船舶“零排放”示范,确保黄柏河水域的清洁。

(十)强化管辖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管理

1、对管辖通航水域通航设施和通航条件进行清查,需要进行通航管制的,制定通航管理办法;

2、强化现场维护和动态监管。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对象现场管理和维护,建立重大节假日、赶集日、学生集中放假等人流高峰实行现场维护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平安水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平安水域”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反馈,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水路交通“平安水域”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和指挥“平安水域”创建工作;区港航管理局负责“平安水域”创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完成创建活动各项相应工作任务,并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区公路管理局负责抓好公路汽渡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是乡镇船舶管理主体,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乡镇船舶专项治理,规范乡镇船舶管理,各交通运输经营主体,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乡镇自查整改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商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整体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小店区商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荣锁平兼任。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小店区辖区内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各类商贸企业,重点是加强对商贸系统大中型商业企业的监管。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是否依法取得了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有关证照,技术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三)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书,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经营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经营领导责任体系。

(四)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经营重大问题。

(五)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各街办、乡(镇)、系统有关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商贸企业有关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2、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街办、乡(镇)、系统各有关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4、严格市场准入。凡区域范围内举办大型商业活动(商业会展、商品交易会等),主办单位应向街办、乡(镇)提出申请,经公安消防部门对活动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向区商务局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各类商品市场、大型经营场所一律不得开张营业或使用。

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所管辖的商贸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区商务局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分类整治

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治意见。

1、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继续非法经营单位,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照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逐个进行检查诊断,给予一定期限补办有关证照。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组织实施关闭。

3.对照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经营单位名单,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

各街办、乡(镇)、有关单位检查工作组对商贸企业所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商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公布。

六、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区商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有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商贸企业自查自整和街办、乡(镇)、有关单位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商贸企业都要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商贸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街办、乡(镇)、商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街办、乡(镇)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商贸企业(包括驻晋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商贸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区商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单位取缔关闭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经营单位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各街办、乡(镇)有关单位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地区、部门所有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再检查,并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吸取教训,推动安全工作上新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安全经营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各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检查程序、严格执法程序,做好现场记录。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被检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和专人督办。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