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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独立性审计报告范文1
会计研究表明,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的宽泛程度和报告频率,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这些信息披露同样需要审计鉴证其公允和诚信。现行审计的对象是年度财务报表,而且仅限于财务信息的审计。可以预见,未来的审计对象不仅包括被审计企业的财务信息,也将包括非财务信息。甚至有学者认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实时审计报告模式应该披露或报告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网络财务系统的合理性及安全性、专门的财务分析系统对被审计企业未来形势进行的分析、被审计企业的重大变化及其对相关利益者产生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已成为网络化数据系统的一部分,企业的财务信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实时的披露。这样,正如世纪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开披露形成了报表审计市场,实时在线的财务披露也将催生实时在线审计报告的市场。在每一项经济交易中,买卖双方都不愿意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这种经济需求是审计产生的根本条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财务信息披露中的广泛应用,广大的信息使用群体对企业所披露的信息的公允和诚信逐渐产生鉴证的需求。
我们从审计发生的频率、审计结果的表达形式、审计对象的信息内容和信息含量、审计报告的作用方式,以及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群体等方面,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实时审计报告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进行比较(见表)。
表传统审计报告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实时审计报告比较
传统报表审计报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
实时审计报告
审计频率年度实时
审计结果审计意见经济鉴证
信息内容针对财务报表信息针对使用者选定的信息
信息含量以历史信息为主导既包括历史数据,也包括大量现
现时和未来预测信息
使用范围向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向决策者提供
审计方式纠错、侦察舞弊除传统方式之外,还兼有监控
与咨询功能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知道,在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上,以及在审计报告的编制和使用方式上,实时审计报告体现了电子商务环境对会计审计领域的重大影响,也体现出会计审计的发展是基于经济环境发展的基本前提。报表审计报告是现代企业制度和工业经济环境作用于会计信息需求的产物,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实时审计报告也正是现代网络信息经济作用于现行会计信息诚信需求的产物。
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风险
在任何审计环境下,审计师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都要根据个人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在比较简单的情形下,审计师可以根据个人判断将审计风险划分为高、中、低等档次。在复杂的情况下,审计师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模型来量化审计风险的等级。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信息经济环境更加复杂,需要建立有效的审计风险模型来评估审计任务中的风险程度。所有的风险评估都离不开审计师对审计程序中的某些指标进行主观性的判断。通过主观判断,审计师选择一定的风险评估方法,使自己的审计决策达到预定的有效程度。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仍然离不开传统审计理论对审计风险的评估模型,即从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个基本要素来分析审计业务中的风险程度和法律责任。通过对这三类风险要素的理解,可以降低从事审计业务而招致损失的可能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信息受到最大的挑战就是会计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公正性,与之相关的审计和内部控制概念则是职责划分、信息安全和纠错技术。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由电子商务企业的内部控制来保证有效性,它们的可用性和可靠性通常依赖于对经济交易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内部控制效果。
由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信息披露错误会跨越不同的企业信息系统,因此其影响十分严重。一般情况下,固有风险与被审计企业经营系统的安全性相关,对其评估的主要范畴包括:()企业信息系统管理及经验的完整性;()企业信息系统变更情况;()可能导致企业信息系统掩饰或错报信息的异常压力;()企业经营和信息系统的性质(电子商务计划和系统的复杂和整合程度);()影响企业的行业版权所有因素(包括信息技术的适用性等);()企业供应链、技术引进、经营合作等第三方对企业信息系统控制的影响水平;()前任审计时间及其审计发现。
传统审计中的控制风险通常不容易被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及时地防范、侦察和纠正。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企业经济业务数据通过企业的信息系统自动地进行加工和处理,而且数据由计算机系统进行实时的反馈,因此出现控制风险的概率比较低。审计师在考虑审计任务的控制风险时,应注意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并通过系统检测证明其正常运行。
在审计风险三个基本要素中,只有检查风险是审计师能够真正控制的。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师需要综合地考察对固有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符合性测试对控制风险的测定结论,决定对被审计企业的信息系统及其生成数据的实质性测试范围。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程度越高,审计师就越有必要执行详细的实质性测试,来获取足够的证据和把握,将审计业务的误差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是一切审计业务的核心。所有的审计准则都要求审计师对被审计企业保持不偏不倚的公正性,以免使审计结果的可靠性由于非技术性因素受到损害,这是对审计独立性的一个操作性界定。具体地讲,审计独立性表现为:()审计师与被审计企业保持经济意义上的独立;()审计师不能与被审计企业存在任何有损于财务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关联;()审计师与被审计企业的关系或行为不得影响或参与被审计企业的管理决策。因此,无论审计环境如何变化,审计独立性原则都要求审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保持公正的职业判断,回避令其独立性受到置疑的情况。
财务独立性审计报告范文2
1.完善医院财务审计可以有效控制医疗成本
用最低的成本为患者提供最需要的医疗服务是我国医院和患者共同的追求。医院通过完善的经济效益审计,可以有效地发现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浪费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和杜绝浪费的产生,从而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和患者的医疗负担。
2.完善医院财务审计工作可以保证医院资产的完整性
医院的固定资产是医院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只有保证医院资产的安全才能保证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医院规模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医院资产的规模也在逐步扩大,通过完善医院的财务审计工作,可以有效保证医院资产的完整性。
3.完善医院财务审计工作可以保证医院财务工作的高效性
与一般的经济组织相比,医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医院每天都有大量的患者,以及现金的流入,同时也会因为药品及相关医疗器具的采购有大量的资金流出,这就给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通过完善医院的财务审计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医院的利益。
二、目前我国部分医院财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审计意识不足,缺乏高素质的财务审计人才
强烈的财务审计意识是医院强化财务审计的基础和前提。随着我国医院财务业务的复杂化,大部分医院都对财务审计工作有了正确的认识,并采取了比较有效的措施来实施财务审计工作。但部分医院还是没有意识到财务审计工作对医院的重要作用,医院的高层管理者认为财务审计不是医院的主要业务,不能对医院的发展做出贡献,也没有采取有效的财务审计措施。另外,我国大部分医院每年都会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医疗人才,但很少有医院专门培养财务管理人才,这就导致医院比较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医疗财务审计人才,也就不能保证医院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2.审计缺乏独立性,审计方法相对较为落后
医院的财务审计行为是对医院整体财务状况的检查和监督,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必须保证完全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我国大部分大型医院都建立起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有着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地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但部分中小型医院的内部控制机制较为欠缺,财务部门在医院内部管理中的职权较低,不能有效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部分财务审计人员也会因为审计独立性的缺失而有意放松审计过程,导致审计结果缺乏客观公正性。另外,先进的审计方法也是医院财务审计的重要保证,与一般的经济组织审计过程相比,医院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往来账目,这就给医院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医院的财务审计方法较为落后,不能有效地完成财务审计工作。
3.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原始凭证管理不科学
规范的基础财务管理工作和完善的原始凭证管理是医院财务审计的重要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院也越来越融入到整体的经济发展之中,大部分医院都比较注重基础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为医院的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了良好基础。但部分医院还是存在基础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的现象,发生的会计业务没有及时入账,也没有很好地保证会计原始凭证的完整性,这就直接导致医院的财务审计缺乏证据,严重妨碍了医院财务审计行为的进行,破坏了医院财务管理的完整性。
4.审计报告水平较低,审计结果利用较少
医院的财务审计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发现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已经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还应该通过财务审计发现医院财务管理中潜在的问题,并在审计报告中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但目前我国部分医院没有意识到财务审计报告的重要作用,甚至部分审计人员也简单地认为财务审计工作的唯一目的就是监督和检查,这就直接导致医院财务审计报告的水平低下,相关财务审计人员没有很好地利用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依据财务审计过程为医院财务管理部门改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严重削弱了财务审计工作对医院财务管理的作用,浪费了大量的审计人力和物力投入。
三、完善我国医院财务审计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对财务审计的认识,培养专业财务审计人才队伍
财务审计对医院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但长期以来我国部分医院一直认为财务管理活动不是医院的主营业务,对医院的长期发展贡献不大,医院的高层管理者也就对医院的财务审计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度,这就直接导致了部分医院对财务审计的忽视。要解决这一问题,首选需要各医院的高层管理者首先认识到财务审计的重要性,带头支持医院的财务审计工作。另外,部分医院比较缺乏专业的财务审计人才,这就需要医院在引入高素质医疗人才的同时引入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为财务审计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审计人才,从而保证医院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保证审计独立性,改善落后审计方法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性的前提,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都能够成立专门的审计队伍,并赋予审计队伍所需的职权,基本上能够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但部分中小型医院没有赋予审计人员必要的职权,导致审计过程缺乏独立性,审计结果也就缺乏客观公正性。因此,在开展财务审计工作之前,我国的部分中小型医院需要首先明确审计人员的职权范围,保证审计过程的独立性。另外,我国部分医院的审计人员还需要在审计过程中积累审计经验,学习先进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的效率,减少审计工作的失误。
3.规范基础会计工作,完善原始凭证管理
规范的基础会计工作即可以有效地提升医院的财务管理效率,也为医院的财务审计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针对目前我国部分医院基础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需要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基础会计工作操作指南,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基础会计工作的培训和监督考评,通过各方面的措施来保证基础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为财务审计工作提供有用的一手资料。另外,原始凭证是所有会计业务处理的最基本依据,医院财务管理部门还需要做好原始凭证的科学管理,防止原始凭证的损坏和丢失,保证医院的账实相符。
4.提高审计报告的水平,加强对审计报告的利用
财务独立性审计报告范文3
[论文摘要]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基石,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本文在综述了审计质量,审计的独立性涵义基础上,讨论了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最后提出了审计的独立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审计质量
对于审计质量的概念,尚没有明确的限定或权威性的阐述。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审计质量最终反映在审计报告的质量上,因而审计质量就是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活动虽然不是生产物质产品,但它同样有“产品”,即“审计报告”。至于审计报告是如何产生的并不包含在审计质量的范畴之内。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是包括了审计计划、取证、判断和报告的一个系统过程,因而审计质量是整个审计活动过程的优劣程度。审计报告需要一系列的审计工作来支持,没有审计证据收集、审计判断,也就不存在审计报告这一书面文件。审计结果仅仅是审计过程内容的一部分,它同审计过程中的其他工作内容有密切联系。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人员遵循审计准则的优劣程度,即审计结果达到审计目的的有效程度。具体表现为审计人员的质量和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体现为审计报告的质量。其核心就是审计工作在多大程度上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笔者认为,这只是审计质量的一方面,即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审计质量还包括另一方面,即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执业质量,它体现为特定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审计业务的质量。这两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执业质量取决于其一定时期内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另一方面,人们通常认为,总体执业质量较高的事务所,预期其单项审计业务质量也较高,当然,这种预期并不总是等于现实。
西方已有的研究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范围扩大得很广,主要涉及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这两项质量要素的联合检验。其中专业胜任能力要素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客户不当行为的概率,即在每一项具体的审计活动中注册会计师发现客户有错报、漏报等不当行为的概率,这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最起码应具备的专业素质;独立性因素是注册会计师发现客户不当行为后进行报告的概率(瓦茨和齐默尔曼,1986)。
二、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从字面意义而言,是指某一个体与周围群体的关系,是指不依赖于外力,不受外界影响、引导、控制或束缚。那么究竟如何理解审计的独立性呢?对此国内外学者看法各不相同。美国《公认审计标准》强调审计独立性为一种精神状态:“在执行有关工作时,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的意识与态度。”美国《职业道德规范》中则强调审计人员及其事务所形象上的独立性。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利马宣言》中,将审计独立性分为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审计机构财务独立性和审计机构成员的独立性三个方面。
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受各方面的影响和压力,仍做出无偏估计决策。因为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其对审计工作来讲至关重要。科思审计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独立审计人员的任务通常是说服管理当局做他们想做的事情,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处于力量优势的一方是管理当局,而不是审计人员。如何提高审计人员抵制管理当局的能力,是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一个更为合理的角度来认识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的独立性奠定了审计的地位也是社会公众对审计信赖的根本保证。但现实工作中,缺乏独立的审计,给公众带来了太多的伤痛。国内的琼民源、银广厦、中航油;国外的安然事件、世界通讯、环球通讯、朗讯事件等,我们都从中或多或少看到了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的事实。如何更好的进行审计,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三、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审计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两者必须结合起来,才是真正的独立。独立性是审计行业生命所在.一旦失去独立性,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公允性必然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会使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
(一)组织关系不独立
现阶段,从组织独立性的角度来衡量,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是处于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未独立的状态。具体表现在: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自身资金积累有限,抵御风险能力差,造成其与从前的挂靠单位有一定的依赖关系;挂靠单位利用此种关系将其视为创收的渠道,事务所也唯恐失去挂靠单位而减少客户来源。这种关系经常会形成暗箱操作。一旦行业、地区利益与其他利益发生矛盾,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以摆脱所属行业或地域部门自身利益的束缚,客观公正的天平就会发生倾斜。
(二)市场竞争无序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计的信誉与职业道德变成了各种交易中一个微不足道的筹码。从个体而言缺乏职业道德的约束和有效监督.从整体而言缺乏法律的有效制约和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有效运转.使得职业道德与利益驱动在市场竞争的天平中趋向了利益驱动。由于现实中会计市场供求状况是供大于求,事务所为保住和扩大市场份额、争取或稳定已有客户。在竞争中必然相互压价.为了在低廉的收费中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事务所愿意支付的审计成本必然降低。这样,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会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谨慎性这一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三)面临的更换压力
lennox的研究结论表明虽然更换审计师的公司在审计意见的改善方面并没有显著地好于未更换审计师的公司.但是更换了审计师的公司实际收到“清洁”审计意见的比率却显著地高于这些公司。如果在保留原任审计师的情况下可能会收到“清洁”审计意见的比率。因此.公司通过审计师更换对后任审计师的独立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不合理
在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受股东委托形成的。在我国则是被审对象自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对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换句话讲是上市公司而不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者花钱聘用注册会计师。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切服务,包括合法的或违法的服务。
四、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分析
要进行审计质量控制,必须分析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审计人员及其组织、被审计单位、审计程序、审计标准、审计方法手段等都可能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我们再次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审计人员独立于委托单位,才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审计意见。独立于其他外部机构,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但现实中,审计委托人和被审查客户同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种异化的受托关系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受客户巨大的压力和在不菲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很难保持独立性。
2、审计人员的执业经验和职业态度。审计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的经验是至关重要的。审计经验决定着审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和收集审计证据的效率和效果。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更可能找到审计风险高的领域,降低审计的风险,提高审计的质量。审计人员的职业态度是他们对待审计工作的整体心态的外露。审计人员要保持勤勉尽责谨慎的职业态度,时刻有一个为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负责的心态,才可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的质量。
3、审计信息有效需求不足与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是独立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创时期,现实中真正的审计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有公司的股东(包括控制股东和小股东)和债权人(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从股东方面来看,无论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国有股东缺位现象严重,控制性股东实际上控制着董事会,而广大小股东短期投机动机使他们没有形成对审计信息的强烈需求,因此,审计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国有股东和控制性股东。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对审计信息有一定的需求,但考虑我国银行的国有性质,这种需求要打折扣。因此,最终的主要需求者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这种需求可以说是政府监管导向性需求。对高质量审计信息的有效需求不足。
五、总结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决定了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客户会计报表错报和漏报的概率,它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难点所在。各国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都高度重视对事务所独立性做出要求。
可以说,独立性因素是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审计的本质要求及灵魂所在。诚实、正自、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可靠等用以解释审计独立的概念,表示的都是一种人的精神状况,或者是主观立场和一致的选择。在实践中,审计师精神上的独立与否是非常难以观察和直接评判的,因而也就难以让人相信的。尤其是,当审计师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时,精神上的独立性更难以得到认可。为了使审计的独立性得到外界认可,审计师除了要在精神上保持独立之外,还要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独立的形象,即在可以观察的利益关系方面与其客户保持独立。在审计理论中,前者称为实质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后者为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要求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和影响;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必须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即在他人看来审计人员是独立的。审计质量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审计本质而言,需要实质上的独立性,但形式上的独立性也必不可少。这不仅在于形式独立的可能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当形式缺乏时,实质即使存在也无法让人相信。正因为如此,各国审计管理机构都将审计师形式上的独立这一“唯一可以被衡量的审计品质”予以高度的重视。
参考文献:
[1]王晓燕,会计师事务所任期与审计质量关系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6。
[2]张志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及影响因素研究[d]。湖南大学,2006。
财务独立性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万福生科;审计独立性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一、背景
从2011年通过IPO登录创业板,到2012年财务报表被查存在虚增收入等造假行为,随后被湖南证监局立案调查,到2013年公司公告承认财务报告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万福科生成为创业板欺诈第一案。据证监会披露,万福生科上市前就累计虚增收入7.4亿,净利润1.6亿,成功上市之后的2011年继续虚增收入2.8亿和营业利润0.63亿,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足以引发人们对其造假进行深思。
二、审计独立性的丧失
暂且不管万福生科是如何尽心策划造假的,作为连续多年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中磊师事务所难逃其咎,如此疯狂的造假案难道真的没有任何一点蛛丝马迹?显然不是,任何造假背后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破绽。况且中磊在万福生科上市前就连续多年一直为其审计,对企业整个经营状况并非不熟悉,不会因为缺乏了解而导致审计失败。因此,中磊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应值得我们怀疑,下面结合万福生科造假的典型疑点进行佐证:
1.往来款项。查阅万福生科年度报表,其往来款项主要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2010年和2011年往来账款总额分别是3040.1万元和15983.58万元,显然2011年异常增加,高达400倍,其中预付账款变化最大,2010年是2172.72万元,而2011年猛蹿到11937.90万元,上涨了494%,如此巨大的变化相信中磊所也会发现,但是却没有进一步通过函证方式进行深究,亦或是故意隐瞒不报。
2.毛利率。从原2011年财务报告可以看到,作为公司主要产品的高麦芽糖浆和葡萄糖粉的毛利率分别为25.93%和27.64%,而从公司更正后的数据发现其真实毛利率只有10.88%和5.75%,虚增之大令人瞠目结舌。计算当期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检查是否存在异常,这是营业收入审计的实质性分析程序之一[1],而中磊却似乎视而不见,并于当年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3.在建工程投资。2011年公司披露的供热车间改造投入500多万元,然而2012工程进度却从2011年的80%下降到71.97%,如此重大的疑点中磊在2012年的审计报告中却不曾提及,置若罔闻。
另外让人疑惑的是,在2012年公司上半年大面积的生产线停产,加之下半年造假案被揪出,供应商趁机提高原材料价格,从2012年披露的报告中可以发现主产品高麦芽糖浆和葡萄糖粉的成本分别增长24.77%和40.49%,另外由于造假案的影响,公司产品销量受到很大缩水,在如此不利的形式下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居然还增长了8.39%,实在不可思议,然而更荒唐的是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却只是为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审计意见,令人费解。按照创业板上市规章制度,如果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内收到3次公开谴责,就会被终止退市,而在这之前万福生科已经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了2次,如果中磊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给其出具的是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相关规定,深交所将会对其进行公开谴责,所以说中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挽救了万福生科退市的可能[2]。诸如此类的疑点在万福生科的报表里其实很多,监管部门及学者都有深入研究,不再赘述。再精密的造假也必有其破绽,只要审计师勤勉尽责,实施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独立客观的审计立场,肯定能发现其中的猫腻,至少不会让其造假到时间如此之久、程度如此之深。正如证监会所的处罚规定中描述一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万福生科的年报审计程序缺失,审计报告虚假记载。
综上所述万福生科造假案过程中并非天衣无缝,但是其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却没有及时向外部投资者提醒这些,种种迹象都表明,与其说是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勤勉尽职,不如说是审计过程中为了自身某些灰暗利益以及声誉而保全万福生科不退市,从始至终审计独立性都有所偏差,这也是万福生科造假案得以如此“成功”的客观因素。
三、审计师独立性的思考与建议
目前我国审计市场还是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上市公司可以自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来为自己服务,也可以自由解聘原来事务所,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整个审计市场交易中实际是处于劣势地位,正因为如此,才会引发低价揽客现象的出现。面对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为了争取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不惜降低首次审计收费,甚至是低于成本,这样一来为了能长期合作以弥补损失和获得未来收益,事务所很有可能会屈于客户方面的压力而为其隐瞒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甚至是沆瀣一气与其合谋,审计独立性就不复存在,不仅会损害股东权益,还会给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甚至整个资本市场造成负面影响。21世纪初以来爆发的一系列上市公司欺诈案,如安然、世通事件等,无不牵涉到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问题。虽然万福生科案例中,中磊事务所在形式上保持了独立,但是实质上独立性却受到严重损害,尤其是从2012年出乎外界意料地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可以看出其同流合污之嫌。因此维护审计实质独立性任重道远,这需要从改善整个审计市场的宏观环境来采取措施,所以本文拟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要弘扬以诚信文本、操守为重的道德品质,在利益面前始终保持独立公正的执业标准,方能维护资本市场信息有效性。
第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事务所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以往审计工作成果,记录其譬如审计失败等情况,建立起信用体系,然后按信用高低将事务所分类,并实行等级收费标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职,保持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审计证据严重缺失而导致审计失败和重大市场损失的事务所要从严处罚,甚至是终身禁入审计市场。
参考文献:
[1]宋华文.上市公司审计失败原因及对策思考-基于万福生科的审计案例思考[J].科技视界, 2013, (12): 23-28.
[2]夏晓柏,彭立国.万福生科营收蹊跷增长 中磊审计意见"留活路"[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年5月3日(013).
[3]杨颖桦.首例创业板上市造假案稽查细节:“真实的万福生科不符合上市条件”[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年5月28日(013).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 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S].[2010]50.
财务独立性审计报告范文5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四大类,即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不干净"时(我们可以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外的审计报告通称为"不干净"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往往认为审计报告是有问题甚至是错误的。如因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而出具的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社会公众往往这样认为: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为什么会受到限制?企业管理层都能对审计的项目进行控制,而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足够的证据时遭遇到了困难,肯定是企业高管有意隐瞒某些事实,或者故意设置某些障碍阻扰注册会计师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既然企业高管存在问题,就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更有意思的是,在"不干净"的审计报告遭遇到公司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行为时,注册会计师即便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社会各界仍认为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职,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而导致他们利益受损,应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责任。
2.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审计下的管理层舞弊的困境
我们国家现阶段审计职业界实行的是制度基础审计,是一种以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着手的审计方法。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有效性,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企业管理当局有责任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基础审计的重点是对制度的各个控制环节审查,目的在于发现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并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企业管理当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那么在管理当局有意制造某些内控制度的假象时,良好的内部控制假象将让注册会计师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往往很难发现管理舞弊。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发现和披露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若没有发现和披露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是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应承担过失责任。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在审计中发现的管理舞弊,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是选择披露,而是提醒企业有关管理高层改正,而且,审计工作中实际发现的重大管理舞弊与实际发生的重大管理舞弊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这样,在公司管理当局,特别是公司最高管理当局与公司各利益群体串通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往往是力不从心。
3.公司治理结构中角色重合的困境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聘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企业的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的经营权则授权给企业管理当局。股东是委托人,公司管理当局是人,股东委托公司管理当局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在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中,股东委托审计机构鉴证公司管理当局经营业绩,即股东是"委托人",审计机构是"人"。管理当局与审计机构是独立的,不存在任何的契约、利益关系,由"人"监督人的过程是可以保证其公正性的。我国现阶段的现象是很多公司的高管本身就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公司高管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又名义上代表股东,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这样使得公司高层为谋取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广大的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董事会成员,企业高管部分成员二合一,使受托进行审计的审计构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即“委托人”(董事会)委托审计机构对"委托人"(是董事会重要成员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会计责任予以认定或解除。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迫于"委托人"的压力而作出妥协,出具欠适当的审计报告,造成了审计失败。
4.抽样审计下的5%困境
最初的审计是以详细审计开始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计目标的改变,科学的抽样审计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抽样是统计学中的重要概念,与统计学界的一个重要魔数——5%有着干丝万缕的联系。根据双尾假设测试(TWOTAILED HYPOTHESIS ——TEST)的统计所得出的结果,总体中有95%的值落在偏离中值为正负1.96标准差之间。许多的注册会计师把可容忍的审计风险确认为5%,这是否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签发的100份审计报告中有5份以内的错误报告?假如某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20家证券业客户,他们的可容忍审计风险是5%,那么,从总体上来说,该所每年出具的20份审计报告中有1份可能是错误的审计报告,就造成了审计失败。在我国现阶段,一次审计失败可能对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如在"琼民源事件"中为"琼民源"出具审计报告的是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998年5月1日证监查字[1998]36号中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也不算十分严重,"暂停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而且刚好是1998年5月1日开始至1998年11月1日结束,并未错过年报预审。但在1998年度,中华所13家客户当中有10家客户更换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最后,仅有3家仍然由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发1998年的审计报告。
5.独立性的追求与天生的非独立性
独立性也许是独立审计准则中出现的最多字眼之一。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唯有保持独立性,才有可能更加客观、公正,出具实际意义上的审计报告。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天生以来就是非独立的。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部门创办, 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后试图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自我管理轨道。但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挂钩的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业到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审计判断、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受到主管部门的意愿所左右,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破坏。根据中注协1997年底所作的调查,54.7%的回复者反映了他们在审计实务中受到了政府干预,其形式包括指定审计单位或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行直接干预等(全中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问题问卷调查分析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讯》1998年第一期)。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然而目前中注协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包括会长和副会长)都来自政府部门,而非审计职业界,中注协也一直接受着财政部的领导和管理,中国政府官员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仅是政府管制力的补充和延伸而己。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注协还仅是一个半官方的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这使得中注协在许多情况下要作出独立决策殊非易事,从而大大影响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独立性的发挥。(汤云为,2000,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
6.法律法规的尴尬
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法规的情况是: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并存。这样使中国会计人员经常处于进退两难境地,财务通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企业财务是政府财政的附属物,政府往往规定了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财务通则主要规范的是如坏帐计提、折旧年限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事项,并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必须遵循之。注册会计师要求对企业财务报告遵循会计准则和其他法规(包括财务通则)的程度发表意见。毫无疑问,这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将会发生偏离。另外,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但会计准则本身亟待完善,虽然我国颁布了不少具体会计准则,并在上市公司中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各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在应用有关会计原则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相一致的地方。不断修改颁布与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往往使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这也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带来困难。
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也是极为尴尬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是有中注协负责拟订,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中注协负责对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解释,那么独立审计准则是法规还是规章?有人认为《独立审计准则》不过是民间制定的文本,在法律上没有引为标准的效力。另外,1998年1月财政部颁布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违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管理方面的文件,是否能归结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还有,我国企业会计由财政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由中注协管理,上市公司则由证监会监管。财政部颁布会计准则,中注协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约有关规则,“会计准则”,“执业准则”,“信息披露规则”有时并不协调,这也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带来了困难。
7.知识的频繁更新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的两极分化
我国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实行三级复核。严格的三级复核将有效地减少审计失败的概率。一般而言,第三级复核者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主管,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承担。在审计工作底稿的重大问题的把握上,第三级复核者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严格的三级复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主管有丰富全面的知识和良好的经验判断能力。我国早期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取得的,年龄普遍偏大。现在占据会计师事务所高层主管的大多是早期考核制下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我国近十年来证券市场得到了大力发展,各种法规制度不断颁布和修政,知识更新非常频繁。年龄老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管是否能跟上知识更新的步伐?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级复核形同虚设,完全是走走形式而已并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8.信息的不对称与表外信息的关洼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表外信息,如《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违反法规行为》等。在实践中,公司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是与会计报表有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法规依据与合同等,表外的一些信息很难收集到。即使在注册会计师怀疑企业某一方面,而试图从企业内部获得某方面的表外信息证据时,往往会被企业高层主管以企业商业秘密之类的借口回绝。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层处于完全知情的一方,而注册会计师并不是如此,因此,企业管理层很容易隐瞒企业表外的诸多事实。
财务独立性审计报告范文6
所谓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业务审计时,双方之间平等地遵守相关职业规定,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客户。注册会计师是否独立,直接影响到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在评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之间的关系,是评价审计报告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于被审计的客户,美国萨班斯法及证券法规定,两者之间不能存在以下的关系:(一)投资关系。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合伙人、开办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向审计客户进行投资。(二)雇用关系。这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成员,与被审计的客户之间,不应该存在雇用关系。当存在这种现象时,则认为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三)业务关系。除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的客户存在当前的审计业务关系之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成员不能与被审计的公司存在其他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否则,则认为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存在或者受到了影响。
为了判断审计的独立性,需要寻找一般的判断标准。美国SEC的一般指南指出,在判断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时,需要考察以下因素:该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之间是否存在着共同利益或者利益冲突;从事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是否是曾经向自己咨询过的财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管理过被审计的客户,或者隶属于该审计客户;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曾推荐过被审计的客户。这些因素一般被认为会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对于上述任何事项肯定的回答,虽然不能直接否定审计独立性的存在,但由此产生的审计报告的可信性,则存有较大的可疑性。在实务中,与被审计客户有上述关系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实施审计时,应尽量进行回避。
二、注册会计师的选择和委托
要使注册会计师代表公众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营,必须对原有的注册会计师选择和委托模式进行彻底改革,使注册会计师从一开始就远离公司的管理层。对于变革的方向,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股东选聘独立审计师,即股东通过一个类似于“权争夺”的程序,根据审计师的信誉和报价,决定审计师的人选,期限一般以5年为宜。这样能够有效地切断公司管理人员与独立审计师之间的联系。由于我国还没有引进“权争夺”制度,这种观点在我国实施的难度较大。
第二种观点认为,外部审计师应当由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托,使审计师独立于公司管理层。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采用的这种立场。
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在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在审计委员会中,虽然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且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但是,由于执行董事往往代表自己或者所属团体的利益行事,而独立董事代表的则是投资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即代表的是他人的利益,并且这部分人时刻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审计委员会到底能在多大的程度上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则存在着疑问。笔者认为,由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仅与公司的审计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查有关,因此,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应由独立董事担任。这样,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董事与公司的管理层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当外部的注册会计师面对的委托人均为独立董事时,他们在心理上则可以完全摆脱公司管理层的影响,从而为独立审计提供了良好环境。在缺乏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审计失败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为了避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自然会谨慎行事,很难成为公司进行财务欺诈的帮凶。
三、营业禁止
近些年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除了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这一主干业务外,又开发了很多新型的业务,非审计业务的迅速发展,对审计的独立性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公司,是不能进行诸如会计咨询等类似的非审计服务的,理由很多,最简单的理由是:审计企业向一个审计客户提供这些服务时,审计企业实际上有两个公司。对于咨询服务,审计企业的客户为公司的管理层,对于审计服务,客户是公司的股东,以及其它信赖其审计意见的人。很明显,对于服务的两个团体,注册会计师处于利益冲突双方的中间。审计师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大都与审计客户的财务报告的咨询、准备、制作有关,审计客户最后出具的财务报告其实包含着审计师的咨询价值,即财务报告中包含着审计师的利益。审计师对这样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无异于自己评价自己的工作,因而审计师的公信力大大降低,因此应当禁止审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
这一利益冲突会损害审计报告的可信度。但是会计职业界并不这样认为。他们主张,禁止非审计业务,将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充分了解被审计客户的业务,从而损害审计的有效性。而且,如果会计公司不能对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很多有才能的职业人士将不再选择会计师这个行业。但在非审计服务迅速增加的1990~1999年之间,会计公司在招募和保持有技术的职业人才上,并没有出现困难,这种观点将无法解释。而且,虽然会计公司不能向其审计的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但其可以向其他会计公司所审计的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
美国萨班斯法只规定了9项审计公司不得从事的非审计业务,即:(1)帐薄管理服务;(2)财务信息制度的设计和执行;(3)保险统计;(4)管理职能;(5)人力资源;(6)经济交易人服务,对于审计客户的证券,注册会计师不得担任其经纪人、推销人或者包销人;(7)评估服务和公正意见;(8)内部审计服务;(9)法律服务等。虽然咨询服务没有被萨班斯法所禁止,但是审计企业不得向其审计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观点还是被许多会计公司认同,最明显的例证是,在修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议案的过程中,美国五大会计公司中的三个发表声明,其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进行彻底的分离。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立法,在立法中明确非审计业务的禁止性规定,不过,应当把咨询服务列为禁止的事项之一。
四、其它的制度保障
借鉴萨班斯法,为了进一步确保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还应设定以下制度:
(一)任期制度。为了确保独立,避免利益冲突,审计公司业务领导和监督指导审计的合伙人,实行任期制,即审计公司的负责人,不允许长期从事该工作,一般是5年一轮换。审计师也应当每几年一换,防止其与公司的管理层保持长期、密切的关系。从事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离开原审计公司3年内,审计委员会应当禁止管理层雇佣该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
(二)回避制度。即前一年参与公司审计的被审计公司的主要行政官员、财务或者会计官员,不能再参与本年度的公司审计。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公司的官员与注册会计师相互勾结,实施财务欺诈;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的心理压力,为客观审计创造了一定的心理条件。
(三)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在年度委托说明书中,对上一年度的审计费以及该注册会计师对其提供的所有咨询费,进行公开披露。同时,公司还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对该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否会影响其审计的独立性所发表的看法。另外,专职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人进行的审计工作,当超过了全部审计工作量的50%时,公司应当对此向公众披露。通过这种披露制度,一方面使公司的财务审计更加透明;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外界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