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规划范例6篇

环保专项规划

环保专项规划范文1

关键词:环境规划;体系;构建;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2016104

1引言

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是指由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时序和不同种类的环境保护规划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交错系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开展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与完善,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渐成雏形。纵向看,环境规划编制体系基本依照我国的行政层级进行分级,包括部级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三个层次;从横向看,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可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其中污染控制规划又根据环境要素分类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分为生态城市建设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等。

与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相比,我国开展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规划的历史较短,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还很不健全。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建设也相对滞后。

2相关规划体系现状分析

2.1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体系主要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这些规划构成完整的规划体系,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补充,从大到小,从战略到具体,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在城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图1)。

2.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部级的国土规划和地方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种。规划体系比较简单,但国家制定原则,进行总量控制,地方级必须落实总量指标。

2.3环境规划

环境规划目前还没有形成体系,与相关规划联系不多,特别缺少总体层面规划,制约了其他规划体系上的衔接(图3)。

3环境规划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我国的环境规划体系建设也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环境规划各层次间缺乏有效衔接

在环境规划编制的协调体系中很少融入自下而上的各级政府与国家间的磋商环节,在时间上地方与国家环境规划也存在诸多不衔接的地方\[1\]。由于环境规划内容交叉、分工不明确,导致落实到各级政府的规划种类较多,因此很难保障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落实。不同层次、类型的环境规划间效力界定不清,缺乏相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国家与地方在规划目标和工作重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考核的部分指标在各省规划中无直接对应的指标项,即使完成省内的环境规划指标,也难以保证国家环境规划目标的实现,体现不了规划的战略导向性。

3.2缺少中长期基础性规划

环境规划跨行业、综合性强以及环境保护部门调控手段之间的不对称性,使中长期基础性规划的编制和研究工作一直滞后\[2\]。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每五年制定一次的环境保护规划为总体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环境保护工作缺少中长期的战略方针和目标指导,而且往往受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变化和政府任期的影响,难以保障规划的连续性,规划制定和执行容易取决于“长官”意志。同时,规划以中短期的污染防治为主,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还处在污染控制和管理阶段,对长期性的环境改善和人体健康缺少关注。

3.3直接控制性和空间性不强

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保护规划属于需求型规划,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直接调控能力不强。规划内容重污染治理,轻经济和政策引导,“防”与“引”相结合的多元化经济调控手段还没有很好地得到应用。此外,我国环境保护规划还没有实现区域分类指导、土地利用合理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空间最优设置,规划的空间调控性差\[3\]。

4环境规划体系的建立

4.1体系框架

为了提高环境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确定一套合理、完整、科学的规划体系。借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功经验,笔者初步设想了环境规划层级与实施体系,该体系由“环境战略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四个层次构成(图4),其中前三个层次为规划层面,第四个层次为规划的落实层面。各层次共同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使环境规划工作有效切实开展。

图4环境规划层级与实施体系 第一层次――环境战略规划:包括国家和省(自治区)的环境保护战略规划、五年规划、区域环境规划、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跨省和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

第二层次――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市级层面编制的环境规划和近期规划,由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组成。

第三层次――环境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其中环境功能区划包括大气、水、噪声、海洋等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划;规划环评是对环境保护部门以外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城市规划环评、经济发展规划环评、经济区规划环评和港口规划环评等。

第四层次――项目环评:是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由“环境战略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构成的四级环境规划体系中,所有规划层级都是依据关系,不同规划具有各自的规划重点与功能。总体规划要依据和贯彻战略规划进行编制,功能区划要贯彻总体规划的思想,规划环评要依据总体规划、功能区划进行评价,所有规划、区划、环评都是项目环评的依据,项目环评则是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的依据。

4.2体系内容及功能

4.2.1环境战略规划

环境战略规划一般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是对规划区域或流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发展进行长期的、综合的研究和论证,提出该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规划期限不确定,可长可短。它关注的是宏观性、全局性、地区与地区之间需要协调的关键性重大问题,强调规划要在各区域、流域各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反映出不同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特色。

环境战略规划属于统领性的宏观战略规划,是下一级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纲领,应不断强化其战略地位,其所提出的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成为区域环境控制和空间布局的刚性依据,具有战略性、指导性和规定性作用。战略规划确定了宏观发展方向和目标之后,所有其他下一级规划都必须依据其确定基本的宏观导向。

4.2.2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属市级层面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以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优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确保实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它是从一体化角度,研究城市的环境功能区划、红线空间、环境容量和生态总体布局形态等,制定出战略性的、能够指导与控制城市环境保护发展和建设的蓝图。总体规划是依据战略规划制定的,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间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决策的综合性等特征,须在重大问题上与战略规划保持一致。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限一般15~20年,其近期规划为5年\[4\],该体系由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两个方面构成\[5\]。

(1)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上一级政府审批,对一定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起总体控制作用,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空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和决策的综合性。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侧重于提出发展布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以及环境质量、排污总量、环境建设与管理等战略性指标,确定环境整治和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专题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按环境要素种类将专项规划划分为大气环境规划、水环境规划、声环境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规划、核与辐射污染控制规划、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环境风险防范规划、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等。

专项规划属于实施型规划,重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做到落实定位。专项规划需细化社会经济活动在单位空间上允许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以维持环境单元区域性生态稳定、完整,以约束性指标将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限制在影响最少的空间内;系统提出在各种可能的发展情景下,为达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采取的最佳污染物消减工程体系,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3)专题规划。专题规划是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下,针对污染控制、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专题规划可分为污染防治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保护区规划等。

专题规划也属于实施型规划,为达成专题所设置的目标,要求对特定专题所涉及的各个要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分析,以各要素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做到落实定位。专题规划各层级都可以编制,是根据一项环境要素的控制治理目标而采取的行动纲领,专题规划是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总体规划的总原则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布局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提供依据。

4.2.3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

(1)功能区划。功能区划一般由省或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包括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是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控制红线的直观表现。

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是正确实施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环境评价的基础。在制定区划时,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要求是否影响该区域未来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为实现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区划应与产业布局、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污染源管理等相结合,将区域点源与面污染源控制方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与环境功能区目标的可达性相结合,使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划分方案应实用可行,有利于强化目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得力,相邻行政区监督有效。

生态功能区划:是以正确认识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生态问题性质及产生的根源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目的,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不同,生态敏感性的差异和人类活动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它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研究和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2)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是指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通过对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从而达到在开发建设活动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目的。规划环评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及早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从根本上、从全局上、从发展的源头上注重环境影响、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根治环境。

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往往具有法规和图件体系支撑,从而将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的思想通过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的手段渗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同时也指导下一级项目环评的具体编制。

4.2.4项目环评

项目环评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行政审批程序。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含于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也必须控制在区域规划环评下达的指标内。项目环评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估计,提出应对不利影响的措施和对策的评价过程。项目环评一般是对单个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涉及面和评价范围都较小,作为一项预测性和参考性的环境管理手段,在提高决策质量方面被广泛接受。

参考文献:

[1] 董伟,张勇,张令,等.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分析与展望 [J].环境科学研究,2010,23(6): 783~784.

[2] 包存宽,何佳,周影烈,等.环境规划体系创新研究[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会议论文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9:1100~1106.

[3] 芦晓燕,罗胜,马民涛.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J].中国环境管理,2011(4):37~40.

环保专项规划范文2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专项规划范文3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市财政从市辖区排污费收入中按规定比例统筹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项目申报和初审,组织项目的会审、审批,下达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预算,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市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参与对申报项目的会审和审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等渠道的投入。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下列项目:

(一)市内跨流域、跨地区的重大污染治理项目。

(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项目,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基础科学研究项目。

(三)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化工、冶金、医药、电力、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工业行业的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四)环境污染监测监控和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系统建设项目。

(五)市政府规定的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条例》、《办法》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及我市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已经纳入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有关规划、计划。

(三)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四)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五)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点源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重大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项目规划,具备实施条件或正在实施,规划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六)污染治理项目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配套支持或资金保证。

第八条专项资金不支持下列项目:

(一)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

(三)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项目。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

第九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的市、区辖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十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项目形式申报。排污费缴纳到市环保部门的单位,向市环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费缴纳到城区环保部门的单位,通过其所在区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环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环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指导申报工作,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6月集中进行。项目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上报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市环保、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以及项目的环境效益等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拟定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对纳入初步方案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联合会审,并根据专家会审和资金状况,拟定资金安排计划,确定补助的项目和金额。

第十三条市财政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其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联合下达项目预算,对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单位,仪器设备购置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正式实施后,项目单位根据有关文件,向环保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环保部门视项目进度审批拨款指标,然后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先拨付补助金额的60%给项目承担单位。补助金额的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或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并于年终20日内提交绩效报告。凡变更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必须报经环保、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专项资金应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市环保、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应当定期根据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市环保、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调整项目预算、终止项目、收回已拨项目经费、取消该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二)专项资金到位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无故不开工建设或无故不按计划建设的。

(三)因自筹资金不落实或无故停止项目建设的。

(四)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的。

(五)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六)验收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及环保部门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环保专项规划范文4

(一)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为社会公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在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要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要进一步充实*省规划咨询委员会,对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二)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全面分析国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新的发展阶段的新形势、目标和任务,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研究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问题;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以开放的视野审视发展中的问题;抓主要矛盾,抓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研究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战略性思路和对策措施。

(三)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许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各级各类规划,都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的弊病。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使规划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规划要有指标和项目做支撑,要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并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重大工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入研究与提高人民生活和促进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研究提出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规划的保障措施要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在实现经济社会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各有关方面关系、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在规划编制理念上,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规划体系上,要探索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系统;在规划内容上,要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备案和评估制度,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省“十二五”规划实行三级三类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省级规划、州(地、市)级规划、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省级、州(地、市)级、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州(地、市)级、县级规划可根据需要进行编制。

总体规划包括内容有: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经济结构调整的布局、任务和重大工程,区域结构调整的方向、原则和重点;改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的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

事项。州(地、市)级及县级规划要更多地述与本地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由于州(地、市)及县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因此,“十二五”规划不需要搞成一个庞大的规划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和县,可以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编制一个规划。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结合我省的情况,在深入实施生态立省、科教兴青、人才强省、资源转换、开放融入、民众创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编制水利、能源、交通、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旅游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等公共事业,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产业等专项规划。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初步考虑编制以下重点专项规划:(省略)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区域规划主要作用是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地域空间。要着眼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或更长一些时间。

根据我省生产力总体布局的特点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区自行安排编制区域规划,促进全省各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

(一)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内容。根据以往的做法,在规划纲要框架形成之前,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发展趋势预测、重点工程论证等前期工作。通过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前期研究将采取由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研究、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或著名专家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研究等三种方式,同时将委托课题和招标研究课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增强专家、学者们的责任感,提高前期研究水平。

按照超前研究问题、充分分析形势、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与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将开展发展环境、思路目标、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8方面计30个专题研究,主要研究课题及

负责单位:

发展环境:(省略)

产业发展:(省略)

城乡区域:(省略)

科教文化:(省略)

改革开放:(省略)

人民生活:(省略)

资源环境:(省略)

(二)起草工作

1、原则

起草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立项

编制规划必须进行立项。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由同级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除同级政府统一安排外,其它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报同级发展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立项报告要说明立项的理由、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提纲、组织形式、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

3、内容

总体规划包括的内容有: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目标;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原则;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保护的重点任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扩大开放的总体布署等。

专项规划包括内容有: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区域规划包括内容有:人口、经济增长等的预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发展轴、中心区等区域空间布局框架;城镇体系及其功能定位;产业聚集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划分及其定位;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统筹建设的重大工程;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三)衔接工作

各级各类规划之间必须进行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

总体规划的衔接:省级总体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相邻省区规划进行衔接,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规划进行衔接。州(地、市)和县级规划按上述原则进行衔接。

专项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与上一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区域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将区域规划草案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与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论证工作

省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省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州(地、市)级规划可以委托省规划咨询委员会或其它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五)批准和公布

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总体进度安排

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般都要经过前期研究,形成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规划框架和规划草案几个阶段。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按照2011年1月规划纲要提请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时间要求,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阶段,从2009年4月—2009年10月。

主要任务是: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对前期研究课题进行听议;组织开展全省规划编制工作培训;完成前期研究课题;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初步筛选重大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为基本思路形成阶段,从2009年11月—2010年3月。主要任务是: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的主题、主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完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省委、省政府。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从2010年4月—2010年10月。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资料,进行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搞好规划衔接和论证,组织在北京召开高规格论证会,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并衔接我省“十二五”规划。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形成和审议、宣传阶段,从2010年“十二五”规划建议形成后—2011年1月。主要任务是,在省政府领导下,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和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组织领导

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宋秀岩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徐福顺任副组长的*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并设立*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另行文)。

各州(地、市)、省政府各有关厅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班子,并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成立规划咨询委员会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扩大民主参与度,充实完善*省规划咨询委员会,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主要任务是对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规划咨询委员会章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负责。

环保专项规划范文5

一、5A级景区提升必须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

这首先取决于5A级景区提升是以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依据,以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法规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5A级景区是全域旅游的旅游地标与核心吸引点。其次,5A级景区创建,要求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申报主体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必然涉及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消费功能、业态布局、资源环保等方面的问题。

再次,要遵从“旅游业是综合产业”的国家战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上,提出“旅游业不仅仅是服务业,在新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它已经覆盖一二三产业,本身就是综合性产业”。2016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李金早提出,我国旅游要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具体包括: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多规合一;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方式转变;从旅游企业单打独享到社会共建共享转变等,最终实现从小旅游格局向大旅游格局转变;等等,而这种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的转变,虽然在界限上还有分区,但在特色文化、线路、业态、综合消费等方面已经趋于融合。

二、 5A级景区提升必须包含旅游总体规划的内容

景区旅游总体规划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在5A级景区提升中都要有具体的体现,既包括近期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资源和市场分析,主题、功能、形象定位,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划定,景观、设施布局,交通游线设计、安全卫生、资源保护、实施步骤、投资分析,等等;也包括后5A时期,对旅游区的远景发展做出的轮廓性规划安排。

三、5A级景区提升必须界定景区修建性详规的红线

景区修建性详规所界定的不能触及的范围,在5A级景区提升中都有涉及,这些内容不是消极地回避和保护,而是在开发中利用和保护,并且是从生态理念、绿色观念、文化层面、人本思想上进行规划和布局,完全提升了一个层次,环境保护与卫生、环境氛围提升等是5A级景区提升的重要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建筑间距,以及各地块的建筑体量、尺度、色彩、风格等要求,同时确定通景道路、游览线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四、5A级景区提升具备景区修建性详规的实际功用

景区修建性详规是在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的结果,可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而5A级景区提升在所有的规划类别中无疑是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景区修建性详规的必备项目,如: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用地布局景观系统规划设计,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旅游服务设施及附属设施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系统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系统规划设计,等等,在5A级景区提升中无不具备,且在5A级景区提升中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是标准化的,详细量化到足以实施落地。

五、5A级景区提升方案包含诸多专项性规划

由于5A级景区创建标准所要求的三个细则标准高、覆盖面广,且对现代旅游所崇尚的资源观赏游憩价值、主题特色、综合消费功能都有所重视,且对游客中心、厕所、停车场、信息化、景区与环境氛围等都提高了分值,故而5A级景区提升方案要在这些方面进行精细化设计,一个方案中包含并衍生出众多专项规划(专章),如:特色文化与景观价值提升专项策划、游客中心(含停车场、厕所)专项规划、智慧旅游专项规划、旅游绿道专项规划、旅游营销活动专项策划景区、旅游产业与投资专项规划,等等。

环保专项规划范文6

关键词:景观景观规划设计三元论

一前言

在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中国聚居环境建设中,景观的规划与设计曰是举足轻重。面对迅速发展变化的中国景观规划设计市场,置身于如火如荼的景观规划设计工程实践。明确景观规划设计的根本目标,具备掌握评判景观旅游规划设计方案的眼界标准,熟悉景观规划设计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论原理,从而发展创新、规划设计出更多的景观杰作,是每一位从事景观规划设计实践的同行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历经百年,时至今日,景观规划设计的内容已扩展得越发广泛。时空范围上,从数万km2的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到数hm2的城市广场、公园、居住小区景观环境;项目内容上,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策划规划、主题公园规划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道路景观规划设计、滨水带规划设计;项目性质上,从自然原始景观的保留到人工生态的再造,从传统文化的发掘到现代精神的追求,从基于理性的解析重构到基于浪漫的随心所欲,从基于工程技术的计算论证到基于文学艺术的灵感顿悟,总之,落实在各个具体项目中的现代景观规划设计时空跨度之大、项目种类之多、呈现结果之丰富,已远远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景观园林。诗情画意还要,叠山理水也不可少,但仅靠这些园林的传统已难以满足今天社会对于景观的需要。目标的大众性、项目内容与参与人员的丰富性、规划设计实践的环保生,这三个特性代表了现代景观有别于传统园林的基本特性。

二景观规划设计实践的三元

从国际景观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来看,笔者认为,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实践的基本方面均蕴含有三个不同层面的追求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理论研究:

1、景观感受层面,基于视觉的所有自然与人工形态及其感受的设计,即狭义景观设计;

2、环境、生态、资源层面,包括土地利用、地形、水体、动植物、气候、光照等自然资源在内的调查、分析、评估、规划、保护,即大地景观规划;

3、人类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历史与艺术层面,包括潜在于园林环境中的历史文化、风土民情、风俗习惯等与人们精神生活世界息息相关的文明,即行为精神景观规划设计。如同传统的风景园林,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的这三个层次,其共同的追求仍然是艺术。这种最高的追求从古至今始终贯串于风景园林理论与实践的三个层面。笔者将上述三个层面予以概括提炼,引出了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的三大方面:景观环境形象、环境生态绿化、大众行为心理。笔者称之为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的三元(或三元素)。

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的三元素,源于景观规划设计的实践。纵览全球景观规设计实例,任何一个具有时代风格和现代意识的成功之作,无不饱含着对这三个方面的刻意追求和深思熟虑,所不同的只是视具体规划设计情况,三元素所占的比例以及侧重不同而己。

景观环境形象是从人类视觉形象感受要求出发,根据美学规律,利用空间虚实景物,研究如何创造赏心悦目的环境形象。

环境生态绿化是随着现代环境意识运动的发展而注入景观规划设计的现代内容。主要是从人类的生理感受要求出发,根据自然界生物学原理,利用阳光、气候、动物、植物、土壤、水体等自然和人工材料,研究如何保护或创造令人舒适的良好的物质环境。

大众行为心理是随着人口增长、现代信息社会多元文化交流以及社会科学的发展而注入景观规划设计的现代内容。主要是从人类的心理精神感受需求出发,根据人类在环境中的行为心理乃至精神生活的规律,利用心理、文化的引导,研究如何创造使人赏心悦目、浮想联翩、积极上进的精神环境。

景观环境形象、环境生态绿化、大众行为心理;元素对于人们环境感受所起的作用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个优秀的景观环境为人们带来的感受,必定包含着三元素的共同作用。这也就是中国古典园林中三境——物境、情境、意境一体的综合作用。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同样包含着传统中国园林设计的基本原理和规律。

强调景观环境形象首先需要的呈鲜明的视觉形象强调环境生态,首先要有足够的绿地和绿化强调群体大众的使用,首先要有足够的场地和为大多数人所用的空间设施。这三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恰恰是现代景观规划设计与传统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实践侧重的差异所在,也正是中国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和建设自始至终所面临的三大难题,考察时下中国的景观规划设计实践,只要能够首先把着眼点放在解决这三万面的问题上来,就可以算是成功了一半。

当前中国景观规划设计在形象问题上,从南到北,照搬模仿、少有个性鲜明、耐人回味、境界高远意味深长的作品。不少设计仍然被僵化地局限于西方传统园林的模仿、照搬。

环境绿化设计中,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景观规划设计往往侧重于构成景观环境的,“硬质景观”,而忽视了绿地林阴一类的“软质景观”的规划设计。景观环境建设中,各类缸砖、花岗岩、石料、不锈钢等金属材料所占比例仍然过大,相比之下,绿地草皮、林木花卉、河池水体则往往处于从属地位。

景观规划设计中的场地意识淡薄,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司题。由于人口众多、几千年来城市户外环境场地一直极度缺乏。习以为常之后,就连景观规划设计也丧失了“提供足够的活动场地”来满足游憩行为这一景观规划设计的基本目标。对于居住,人们都知道建筑面积、人均居住面积等术语;可是,对于居住的景观环境,若要问一下,一个人起码应该有多少户外活动场地才适合,就连我们专业人员也很少去认真思考。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实践,鲜明的视觉形象、良好的绿化环境、足够的活动场地是基本的出发点,随着景观环境建设的发展,仅仅满足这三方面,也许还远远不够。但这毕竟是远期景观发展的基础、对于未来景观建设的腾飞、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正是基于景观规划设计实践的三元,在众说纷纭的各类景观规划设计流派中,三种新生流派正在脱颖而出:

1、与环境艺术的结合——重在视觉景观形象的大众景观环境艺术流派;

2、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结合的城市景观生态流派——以大地景观为标志的区域景观、环境规划,以视觉景观为导向的城市设计,以环境生态为导向的城市设计;

3、与旅游策划规划的结合——重在大众行为心理景观策划的景观游憩流派。这三种流派代表着现代风景园林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

三景观规划设计观念目标的三元

游憩行为、景观形态、环境生态是最观规划设计观念目标的三元。就目前中国现状而论,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城市规划、建筑学、环境工程、环境艺术、专家学者、部门领导、管理人员,不同学科专业和不同职业背景的人对于景观规划设计观念目标的理解、解释各不相同,甚至差别很大。为此,人人都需要跳出学科、专业、职业、经历的局限,根据中国社会的需求,以景观规划设计的实践检验作为立足点,来看待自身也在不断演进的景观规划设计。根据多年的景观规划设计实践,笔者以为,对于中国,全面的景观规划设计应包?quot;游憩行为“、”景现形态“、”环境生态“这三个方面的规划与设计。”游憩行为“的规划,其核心是对景观资源(分为自然天成的和人为创造的两类)、人们的行为心理与项目经济运作,这相互交织的三者进行揣摩、分析、设定、预测,统称策划”景观形态“的规划设计,又称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其核心是对游憩行为、景观项目、设施建设,这二者进行空间布局、时间分期、设施设计,统称规划设计;环境生?quot;的规划设计,其核心是对景观环境、景区、景点的自然要素环境与因景观开发建设而引起的影响,进行识别、分析、保护的规划设计。一个几万km2的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也好、一个风景旅游区的项目策划也好、一个景观场所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好,虽然规模、层次、深度各种相同,但是,规划设计中都必须将这三方面作为基本内容予以考虑,所不同的只是三方面的比重、深度有所十同而已。

四景观规划设计操作方法论的三元

多学科专业人员介入、层次明确的系统理性、规划与设计的专业素质,这是景观规划设计操作方法论上的三元。

景观规划设计的多学科专业性,要求操作中,首先要保证一定数量人员的同时介入。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一个稍上规模的景观规划设计项目,通常需要来自不同领域总共数人乃全数十人的介入,其中至少要有四五位专项负责人员参与,若要保证起码的质量,哪怕是再小的景观规划设计也不是一两个人所能完成的其次,在众多学科专业同时介入中,必须树立规划的层次级差观念,哪些方面是重要的?那些方面是次要的?哪些是潜在决定的因素?哪些是间接甚至是引起误导的表象?目的是抓纲带目、纲举目张。谁是纲,谁是目?必须达成共识,否则纲目混淆,主次颠倒,反而给规划帮了倒忙。这就如同城市规划,社会经济、人口、文化、总体、道路、景观绿化、市政管线,在众多分工专项中,需要由“总体”作为龙头,也如同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水、暖、电、概预算中要由建筑作为统领对于景观规划设计,经济、心理行为、游憩、资源、文化、历史、景观、园林、环艺、交通、设施、环保、生态等等,在这些众多因素的专项规划中,也需要一个“龙头”,这个龙头必须是游憩行为一时空形态布局一环境生态保护三结合的“规划”。结合国情,基于实践,笔者坚持以景观与城市规划师的规划专业素质作为景观规划设计师的实践根基。这种规划的根基,除了时间空间布局与形态设计,其根本的素质在于:一方面要具备条分缕析、辨别纲目的严密的理性思维与行动;另一方面还要具备灵活应变、始终创新、自由浪漫的感性思维与行动。这也正是“规划”与“设计”的本质所在,景观规划设计更不例外。

五景观规划设计理论研究的三元

明确观念、分清纲目、不断创新,要在景观规划设计的实践中做到这些,还必须借助于理论,借助于结合中国国情的景观观划设计理论。对于目前我国刚刚起步、众说纷纭、观点各异的景观规划设计理论,笔者提倡以下三方面的研究侧重:

1、从景观规划设计的核心内固入门,研究以人为中心的游憩规划设计和以环境为主导的景观资源筹划;

2、从景观规划设计的操作落实着手,研究各类景观活动项目空间与时间分布的规律以及相应的规划设计;

3、从景观规划设计诸纲目因素的分析评价突破,分析判定景观规划设计的价值观念,把景观经济、社会、环境的三大效益评价与景观规划设计关联的各个要素挂钩量化,寻求发现满足社会市场需求的中国景观规划设计的内在规律。

六景观规划设计学科专业的三元

当今中国景观观划设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专业正在迅速扩展,传统园林学一统天下的局面正在打破,代之而起的是风景园林、环境艺术、旅游游憩三大专业分争景观规划设计天下?quot;三国格局“。不足为奇,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其核心就是这三大方面的综合。一是艺术,即以视觉形象为核心带动的景观艺术,在这方面,环境艺术专业最为擅长;二是物质环境的规划设计,即以环境绿化、水土整治为核心的园林绿化艺术与技术,这是园林专业的强项;此外,园林绿化也好,环境艺术也好,所营造的景观园林环境终究是为人类所使用的。这就涉及到研究人的心理行为,什么样的环境为人们所喜爱,什么环境下会引发什么样的行为活动,等等,进一步通过组织人的活动、安排娱乐休闲时间,这样只引出一个大的分支,国际上叫”游憩娱乐学“。在中国名义上没有这个专业,但实际上正在从旅游管理、风景园林学科中产生。目前,在全国,设有环境艺术专业的大专院校约100所;栌性傲肿ㄒ档拇笞ㄔ盒S?0所左右;设有旅游管理(旅游规划方向)类专业的大专院校约80所。由此就构成了现代景观规划设计这一学科。从学科发展演化来看,环艺、游憩娱乐都是近现代、工业革命以后引入的,园林专业则较为传统。

具有竞争生存力的现代学科,往往需要若干个专业的共同支撑。面对未来学科之间的竞争,应当变群雄逐鹿的“三国格局”为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学科的“三位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