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应急预案范例6篇

环保专项应急预案

环保专项应急预案范文1

关键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注意事项

0 引言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个产业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产业链条在不断拉长,这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潜在的环境风险。为了降低由于突发环境问题对我国企业、周边单位及环境水体造成的破坏程度,保障企业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与社会稳定,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企业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环保部门审批备案。预案的作用主要为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企业内部潜在的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预案可以保证应急救援力量的凝聚,并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破坏的加剧,降低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因此,要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我国社会的影响,保障我国社会的安全稳定,需要企业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参与到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中。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1综合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综合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为:事故应急原则、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应对组织结构、应对要求等,在大体上规定了如何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预防。对各类事件灾害都可以采用综合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相关原则与应急措施进行应对。因此,如果企业面临的环境问题是复杂多样的,就需要制定这类的应急预案[1]。

1.2专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专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某一环境事件而编制的应急预案,比如,对化学物品泄漏事故制定的化学物品泄漏应急预案。在综合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该包括专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

1.3现场处置预案

现场处置预案指的是对一些重要的岗位、场所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与专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许多相同点,两者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企业在制定现场处置预案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场所、岗位等制定不同的预案[2]。并且企业的事故部门要定期举行预案演习,从而保证事故在发生时,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现场处置预案对事故进行正确的处置。

2 应急预案的编制

2.1预案编制前期的准备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专门为企业制定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方案。在开展预案编制工作的前期,需要安排工作人员抵达现场收集信息。工作人员要收集现场的地理位置信息、周边环境的信息、企业自身存在的潜在环境风险源、灾害防治措施的运行状况等信息,除了文字记录外,对一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拍照记录[3],如应急池、雨水外排口阀门等。同时,还需要调集企业的相关资料,以进行预案的编制。

2.2预案编制工作

在制定企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编制人员以及企业相关负责人的交流,以保证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并且通过加强预案编制人员之间的交流,可以在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出现调动或职责变化时,及时对预案编写人员的职责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保证预案编制工作的进行。

2.3预案编制后期的工作

在完成预案编制之后,还需要通过专家审批、预案修改、签署、预案备案等步骤。在专家审批这一步骤中,需要按照相应规定,将预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相关部门在组织专家评审之后,会给出相应的修改意见,预案编制人员在按照要求修改之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投递到相关环保部门备案实施。

3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3.1加强对前期工作重视

在预案编制前期的准备工作中,需要重视信息采集的准确度,编制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要明确、有效,避免无效、过时的信息应用到预案编制工作中[4]。同时,编制人员需要重点对企业周围的环境状况、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勘察,详细的了解这些方面的信息。

3.2保留企业之间的共性,突出企业的个性

在编制预案时,由于企业之间存在较多的差异,企业的生产模式、所处的自然环境以及企业自身潜在的环境风险都存在不同,因此编写的预案也就不同。当然,企业之间也有相同的地方,比如:煤矿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是大气污染的问题,化工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主要是化学品火灾爆炸产生消防废水的污染问题。因此,企业在编制预案时,可以根据同类企业之间面临相同的潜在风险,采取相似的处置技术,并且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生产方式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在预案编制工作中体现企业的个性。

3.3遵循预案的特性

应急预案作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而预先制定的应对方案,具备较强的指导性与实用性,并且在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中,具有较强的便利性与系统性。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于应急预案本身具有的这些特性,可以方便人们对应急预案内容的理解,有效指导企业的应急行动。因此,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中,需要遵循应急预案的特性。这些特性主要为:(1)合理性,预案的编制是建立在实际可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预案本身具有合理性。(2)全面性,企业制定的预案需要包括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且对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设定了一套完整的应对措施,同时还囊括了事件发生时所有人员的应对措施,因此预案具有全面性。(3)简洁性,预案的用词简洁,并且语义明显,简单明确。(4)详尽性,预案涵盖的内容非常广,并且对事件应急的具体措施都有详尽的规定[5]。(5)权威性,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由于预案是经过行政授权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突发环境事件时,所有人员都需要根据预案规定的应急措施采取相关的行动,因此预案具有权威性。(6)灵活性,在预案编制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未预见的情况,从而保证在发生未预见的突发事件时可以灵活处理。(7)可拓展性,在预案编制之后,当企业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对预案进行更改,从而保证预案的合理性。(8)可操作性。指的是应急预案需具备可操作性。对于应急预案来说,由于是针对企业突发环境污染而制定的,所以在制定过程中,需结合企业突发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突出预案的可行性,并确保在操作过程中体现出规范、科学的特点,以此使预案的应用价值得到有效展现。

4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然而,随着企业之间依赖度的不断提升,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一条不断扩大的产业链,是一条脆弱的产业链,随着产业链内企业联结的程度越来越高,一旦产业链中某一家企业出现问题,将可能导致整条产业链的崩溃,甚至引发经济的动荡。因此需要制定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对企业造成的破坏,从而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工作,也是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需要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了解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及其注意事项,从而提高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进而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钱宇宁.浅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以苏州市为例[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4,05:60-62.

[2]尹洧,周小凡,李文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安全,2016,06:4-6.

[3]刘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路径更新――从泉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切入[J].孝感学院学报,2011,03:60-66.

[4]孟扬,李哲浩,吕春玲,迟崇哲,姜全胜.黄金采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关键程序的要点分析[J].黄金,2013,05:69-72.

[5]樊自甫,魏晶莹,万晓榆.基于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性评估[J].数字通信,2012,01:15-19.

环保专项应急预案范文2

1.1经费紧张、设备落后由于资金和技术的影响,目前我国应急环境监测系统的仪器配置,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远远落后于国外和国内实验室分析水平。检测管的使用较普通,常规污染物的便携式仪器种类不足,能够对污染物进行定量成分分析的更少,不能满足多种污染物的现场应急环境监测和分析需要。有的只能现场采样,带回实验室分析,造成应急环境监测周期长、速度慢。有时等到数据出来,可能已错过了最佳处置机会,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已无法挽回。目前应急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和种类很多,通常有试纸法、水质速测管法、气体速测管法、便携式分析仪器测定法等。由于环境污染事故的不确定性,环境监测站在仪器配备时应该能尽可能多地涵盖当地有可能发生污染事故时产生的污染因子,使应急监测时在现场就能解决各类问题。应急环境监测不同于常规环境监测,设备和经费的投入只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有的污染事故可能多年不会发生。应急仪器虽然使用频率低,但需要维护,检测管以及标准试剂也需要定期更换。先进的应急分析需要添置先进的设备,有的地方有一些大型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必须经常开机,必须常备基本耗材,而多数耗材有时效性,需要按规定定期更新。这些都需要资金作保障。然而大多地方政府对应急环境监测都没有专项经费,没有拨款,所以设备的添置更新、试剂等耗材的更换都是问题。

1.2应急预案编制针对性不够环保部2010年印发的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预案中应明确: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后期处置、应急保障。还就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对于有可能发生突发污染事故的单位,则要求在编制其单位自身的环境应急预案时增加对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现实情况是,企业这方面的专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欠缺,加之企业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很难真正把本企业的主要风险源、主要污染源种类、排放情况、存放地点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搞清楚,导致可能发生污染事故排放的污染因子不明。很多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人员紧张,实际从事应急方面管理的人员更少,无暇顾及到每个有环境风险的企业。这样企业报来什么就是什么,有的真正环境风险源没有发现。这样环境监测部门就对可能产生的污染事故的污染因子摸不准,那么应对环境监测的准备就不可能充分。一旦发生事故,环境监测人员准备起来就会手忙脚乱、无法应对、延误时间。

1.3应急监测操作规范性差目前我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体系大体可以满足环境质量分析和部分污染源环境监测的需要,对于应急环境监测,我国还没有制定一系列较为完整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当遇到突发性污染事故时,环境监测人员只能参考国家现有的环境监测规范,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进行应急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这样环境监测人员难免带有主观性而不能完全保证应急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代表性。

1.4应急监测演练频次少由于近些年环境事故频发,有的是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的是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为此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大都成立了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当地的各项应急工作,当然应对环境突发污染事故首当其冲。各级政府经常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卫生、气象、环保等部门开展应急演练,但演练常常是宣传性、演示性为主。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是突发污染事故处置的基础工作,在环境应急演练中,由于都是假想,有的连应急电源都没有,有的应急车上的电源不会用,仪器开不了机,防化服不穿。加之一年也就一两次,形式上的东西太多,没有起到真正的效果。

2提高应急环境监测能力的对策和办法

2.1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抓应急机构和人员是干好任何工作的根本,国家从上到下都应该有一个专门机构来管理这项工作。只要有了机构,有了人,就会时刻考虑这项工作。机构挂靠、人员兼职,反映出来的就是没有重视这项工作。尽管应急环境监测也许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在一个地方都不会发生,但正是由于不确定性,所以更应该防患于未然,时刻准备着。因此,加强内设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应急环境监测人员是做好应急环境监测、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重中之重。

2.2财政有专资、经费有保障由于环境应急监测要求环境监测速度快、数据准,这就对仪器的先进性、质量要求极高,这一切都需要资金作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考虑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应急能力建设和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这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2.3手段要先进、设备要全、更新要快由于各地突发污染因子的不确定性,环境监测部门应该针对当地发生的应急事故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因子来有计划、分期分批地配备相应设备、检测管、标准试剂等,保证当地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够有能力实施环境监测,能够快速、准确地提供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由于设备更新快,因此时刻要掌握国内外仪器的新动向,充分利用好国家、地方财政的各项资金,及时更新设备,确保应急环境监测手段的先进,以适应各种突发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各地在应急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配置上应结合当地环境风险源的特点,尤其要解决现场气态有毒污染物的快速定性和半定量环境监测问题,并同步提高实验室深度分析的能力。

2.4应急预案中污染因子要明确,使应急监测有目标目前国家对有可能发生突发污染事件的单位都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这是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单位主要环境风险不清楚,污染因子不明确,会导致环境监测部门对当地一些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源情况不明,不能建立健全当地的环境风险源信息库。潜在的污染因子不全,环境监测部门应对突发事故中产生的污染因子的环境监测准备就不可能全覆盖,有可能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没有手段来完成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不能及时拿出环境监测结果,贻误应对处置的最佳时机。

2.5应急监测模拟演练常态化、演练要当实战应急演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检验应急环境监测设备是否正常,物质储备是否到位,人员是否招之即来,应急车辆是否能够及时出发,各协调组之间配合是否默契,应急监测预案是否可行等,并根据演练的效果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因此演练要常态化,要充分考虑到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突发污染事件。每次演练要尽可能针对当地各种可能产生的突发污染事件,污染事故现场的布置要模拟真实,整个应急环境监测要假戏真演,电源要接通,仪器要开机,应急人员防化服要穿戴,模拟采样、分析等都要规范。事后对每次演练要进行总结、评价,从演练程序设计,响应的快速性,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报告的时效性,应急演练终止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总结,便于改进提高。

2.6国家应制定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突发事故频发,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统一的应急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已迫在眉睫。规范中对应急环境监测过程中点位的布设、样品的采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监测结果的报告等各个方面都应给出明确的要求,使应急环境监测工作有章可循。

2.7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对应急监测水平人员培训是应急环境监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可能产生污染的因子越来越多,污染事件越来越频繁,应对环境监测的设备也越来越先进。这就需要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环境监测人员来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而目前现实情况是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制控制很严,由于编制紧张,研究生、本科生很难进到环境监测部门工作,现有技术人员大都是过去的老职工,很多人的业务知识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应急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的需要。因此加强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环境监测人员的素质是提高环境应急监测水平的必然要求。环境应急监测既是一项脑力劳动,又是一项体力劳动,而且还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因而对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素质的要求就较之其他工作有更高的标准。全面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是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前提条件。

3结论

环保专项应急预案范文3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通报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通报8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近日,为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摸清当前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市政府办联合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进行了专题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落实情况(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县区、各部门迅速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对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县(区)均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学习和专题研究,召开了本辖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的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市环保局会后立即召开了各县(区)环保分局负责人会议,对全市水源地保护和环境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教育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均根据各自职责,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对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进行了细致地部署安排。(二)成立了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按照要求成立了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了应急管理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基本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各县(区)均成立了县(区)长任主任、副县(区)长和县(区)武装部部长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和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为成员的应急委员会,下设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明确了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人员和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明确了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三)全面编制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加强了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目前,市级应急预案有95个,其中总体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29个、部门应急预案50个、其他应急预案15个。各县(区)总体应急预案5个、专项应急预案86个、部门应急预案76个。市水务局聘请有关专家正在积极编制《宿迁市饮用水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均已编制了县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沭阳县以县长交办单的形式对预案体系编制等工作进行了交办,明确了时限、责任人、责任单位及相关要求,已完成专项应急预案15个、部门应急预案9个;泗阳县专门成立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全县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专项应急预案22个、部门应急预案18个;泗洪县完成专项应急预案17个、部门应急预案28个;宿豫区完成专项应急预案22个、部门应急预案21个;宿城区完成专项应急预案10个。(四)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限期整改,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宿豫区排查出重大危险源27处,在6家涉危单位建立了法人资料信息库、管理人员资料信息库、危险物品出入库资料信息库等数据库,并实行备案制度;对需要重点保护的涉危部位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建立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台帐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对已投产20家企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把关各项目生产线,需停的则停、能换的则换,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市环保局建立和完善了“日查日测”和“部门协调机制”,即与淮委沂沭泗骆马湖管理局、省属骆运管理处、市县区水务局建立联防协调机制,一旦上游来水,相关部门跟踪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水情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同时,对沭阳县、泗阳县和市银控自来水公司取水口及其保护区内的一些问题进行整改。(五)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多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应急预案汇编进行了学习,加强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开展多形式应急知识教育。泗洪县组织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全体成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应急预案汇编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广大干部的应急处置能力。市民政局对各县(区)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培训,加强避灾、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市安监局组织对全市各级安监工作人员和重点工业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安全知识培训,今年以来累计培训4000多人次。市公安局通过定期开展“110宣传周”活动、“新闻发言人”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规定和报警求助

方式方法。同时,精选15名具备特殊技能的民警充实到市局防暴大队,加强训练管理,努力打造一支精干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六)积极做好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制定了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分流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解决分流工作所需的人员及经费等问题,力争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110紧急报警与122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市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作为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成立专门办公室,配备具体工作人员,牵头做好部门协调、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但部分单位未充分认识到作为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责任务,依然停留在原有的部门职责上,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的协调、联动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二)基层单位对应急管理重视不够。乡镇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意识和工作措施亟待加强,部分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还没正式开展,一些基层单位负责人对应急管理工作不知情,工作人员对应急管理知识了解甚少,对辖区安全状况掌握不透,很难适应当前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三)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各县(区)、各部门都提出当前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的现状,已成为制约我市开展应急处置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起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运输、调动等快速反应体系,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需要的重要设备、物资等无法及时调动或根本没有,基本处于“赤手空拳、赤膊上阵”的状态,难以实现有效处置。(四)救援队伍和应急演练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比较薄弱,目前主要依靠力量是公安、消防队伍,一些职责部门到现场后只是“旁边站、看人干”,不能真正投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虽然一些地区、单位进行了相关应急演练,但演练的次数和类型较少,大部分地区和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仅停留在预案制订阶段,部门联动机制和协同作战能力不强。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今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确保到位,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同时,加强社区、村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二)加强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继续加快应急预案编制进度,推动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今年年底前各乡镇要完成区域范围内总体应急预案文本编制工作,并制定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计划。对当前各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梳理,简明预案的应急处置流程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通过联合演练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检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对全市现有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全面普查、登记,详细记录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建立各类、各行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调用机制,以备突发事件急用。特别是加大对常见、易发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应急处置设备、设施等的储备和投入,达到具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推动加快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进度。全市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配合。目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普遍存在人员配置不齐、措施不到位、经费不足等问题,相关工作进展较慢。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分流处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环保专项应急预案范文4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罗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依法规范。

1、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二)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资源整合。

1、市一级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一级负责处置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负责基层警情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2、健全我区信息报告体系,形成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依法快速调动各项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整合全区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必要时迅速要求市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全市的应急资源,以满足我区处置突发事件时的需要。

(三)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1、平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必要时充分发挥部队、武警和民兵的作用,切实做到军民结合。

2、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社会动员体系。事发前开展公众有组织参与的潜在危害辨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预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进展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必要时动员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可动用的受灾区域及其他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区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或区基层单位调度辖区内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市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以此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四)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总体预案;制定完善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专项预案。

(二)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我区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调查和处理我区一般和较大责任事故;协调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在我区发生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指导我区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我区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第六条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我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规、规章和总体预案,规范专项预案。

(二)整合各项应急资源,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

(三)建立我区预警机制并统筹全区信息工作。

(四)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区民防委员会、区三防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军警民联防办公室等作为相应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机构,是处置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未有专业机构管理的,由分管副区长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指定。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和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二)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由区委(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委(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二)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组开展各项抢救工作。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总指挥、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办公室负责人或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吸纳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的要求,成立14个基本应急小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行动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分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具体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其职能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综合信息,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

3、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4、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抢险拯救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区武装部牵头,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武装部。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拯救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部署和组织救援力量,承担抢险救援任务和其他事项。必要时,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指挥、协调罗湖辖区部队、民兵增援。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治安救助组(含消防、交通):由区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负责,罗湖公安分局牵头,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罗湖公安分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治安救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迅速组织警力对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安定,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3、负责组织力量对火灾、毒气和化学品爆炸等特种事故、地下设施及建筑倒塌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车辆运行通畅。

5、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工程抢险组:由区政府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建设局牵头,区城管办、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并协调市国土房产部门和驻区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燃气部门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建设局。其职能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抢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对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等公用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清理事故现场。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医疗防疫救护组: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卫生局牵头,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卫生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防疫救护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卫生防疫队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3、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

4、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接待组:由区政府分管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局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做好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接待、说服和疏导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信息报送组: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主任负责,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其职能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文字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承担本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物资保障组:由区政府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财政局、计划局、经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根据现场指挥部、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的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征用、监管各类应急物资。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以及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基本信息等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交通运输组:由区政府联系交通的副区长负责,协调市交通局,有关运输公司、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事件交通运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助设备、救灾物资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一)涉外联络组:由区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统战部牵头,区侨办台办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事件涉外联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协助市外事办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二)环境处理组: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卫生、安监、城管、水务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环保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环境处理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察。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三)调查评估组: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事件相关单位、监察、民政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故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救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四)善后处理组: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民政局牵头,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法律救助中心、红十字会、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民政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调作战、高效联动。

第三章预测和预警

第十一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二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第十三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有关主管单位报告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和规范。

(一)属于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事件征兆或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公布的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十五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分析结果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

第十六条预警启动后,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分级响应

(一)一般或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1、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全力配合处置工作。

2、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负责处置,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全力配合处置工作。

(二)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区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基本响应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等区政府机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街道办事处、公安、卫生及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种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

(二)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在事发20分钟内分别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或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三)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对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应在1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

1、判断为一般或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2、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经报请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批准后,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区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扩大应急

(一)因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发展需要,可适时联系辖区内相关单位和部队、民兵参与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一)区应急指挥中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

(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三)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一条善后处置

(一)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及时启动处理组,指导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善后处理组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质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

第二十二条调查和总结

(一)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在善后处置阶段启动调查评估组,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

(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指挥中心。

(三)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区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技术储备和保障

(一)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协调下,建立相应的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并依托大学或科研机构成立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二)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人员、资金储备等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区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全区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第二十四条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应急队伍保障

(一)强化街道办事处、公安、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武警、民兵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二)区各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保障

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调用方案,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陆、海、空交通安全通畅。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的分布以及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第二十八条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要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护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急需费用,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队伍培训、演习等开支由相关主管部门纳入预算中申报解决。

第三十条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有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相关保障制度、各基层单位的作用以及动员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等方面内容。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及媒体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学校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逃生、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二条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区政府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第三十三条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制定专项及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预案文件体系。

第三十五条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第三十六条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各单位专项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

环保专项应急预案范文5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区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办(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一般):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或办(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4.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专项预案是区政府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环保专项应急预案范文6

(一)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根据市级部门预案与专项预案的修订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关区级预案的修订跟进工作,使区级预案与上级相关预案配套衔接,使预案适合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已修订或调整过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分级备案工作,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推进应急预案的公开化。(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二)对已制订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梳理,已过时限或按要求需要修订的应急预案,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订,经评估、演练或实际处置中发现不适合的部分要及时调整,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三)做好所属行业、基层单位预案完善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健全并做实基层应急预案。(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

以创城工作为抓手,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为抓手,由各部门对全区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和分析整理,对一些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加强检查监控,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整改,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二)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备案制度和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负责)(三)组织防汛能力调查评估。开展防汛墙、区域除涝、城镇排水、道路下立交、轨道交通、民防工程、防汛应急能力等七个专项能力评估,并针对薄弱环节,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区水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四)依托城市管理联勤和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勤”范畴,形成长效机制,并逐步形成和完善应急工作领导问责制。(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办负责)

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应急重点项目。

(一)继续做好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与推进工作。做好区气象灾害监测评估与应急管理平台、市强对流预警中心分中心等平台的上线工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健全气象灾害的预评估机制。(区气象局负责)(二)继续推进应急物资储备,明确各部门物资储备分工,加强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一些必需的生存生活用品、专业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等能够保障到位;推进区红十字备灾物资库和仓储物资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区经委、区红十字会、区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三)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关于推进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意见;完成新城主城区与安亭、南翔、江桥地区及四个新市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实施规划的编制;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调研,扩展应急避难标志设置场所,制定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区民防办、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负责)

提高应急演练水平,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一)着力推广应急预案在各个层面的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结合区内重点或热点工作,由区应急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部门、各街镇要根据自身特点;年内至少选择一项预案针对一个课题进行专项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实战性和操作性,提高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水平。(区应急办、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救援支队、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二)完成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所涉及项目的装备列装和人员培训演练;继续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区内应急机构、应急专家等信息,掌握区域内企业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数据等情况。(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负责)(三)深化“110”应急联动工作,落实联动单位责任制,提高应急联动效能;强化应急救援“3+X”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重大演练,加强对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勤联训;公安、卫生、环保、安监、民防、交通、建设、气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各街镇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装备,加强日常训练与培训,提高完成任务的能力。(区应急办、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救援支队、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

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普及应急知识。

(一)以“5.12”防灾减灾日、国防教育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受众面;结合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安全小区、社区民防建设等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应急知识宣传的良好氛围,多种形式普及民众应急常识。(区民防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局负责)(二)在村、居委层面继续推动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培训,做到工作常态化,培训全覆盖,健全突发事件灾情损失的统计公布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灾情损失向社会公布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三)完成民防进楼组、进家庭三年行动计划第三年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全区11万余家庭应急包的发放、培训以及1万余个楼道应急疏散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进一步巩固社区民防建设成果。(区民防办牵头,区民政局、区社建办、区红十字会协办)(四)开展专业领域应急知识培训。开展各级各类应急干部培训,强化提高应急业务素质;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水平;开展消防网格管理人员消防业务、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教育安保人员、住宅修缮工程从业人员、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建设系统相关人员应急管理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区教育局、区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区房管局、食药监局、区建委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