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例6篇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1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罗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依法规范。

1、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二)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资源整合。

1、市一级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一级负责处置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负责基层警情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2、健全我区信息报告体系,形成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依法快速调动各项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整合全区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必要时迅速要求市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全市的应急资源,以满足我区处置突发事件时的需要。

(三)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1、平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必要时充分发挥部队、武警和民兵的作用,切实做到军民结合。

2、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社会动员体系。事发前开展公众有组织参与的潜在危害辨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预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进展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必要时动员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可动用的受灾区域及其他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区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或区基层单位调度辖区内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市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以此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四)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总体预案;制定完善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专项预案。

(二)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我区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调查和处理我区一般和较大责任事故;协调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在我区发生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指导我区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我区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第六条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我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规、规章和总体预案,规范专项预案。

(二)整合各项应急资源,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

(三)建立我区预警机制并统筹全区信息工作。

(四)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区民防委员会、区三防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军警民联防办公室等作为相应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机构,是处置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未有专业机构管理的,由分管副区长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指定。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和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二)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由区委(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委(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二)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组开展各项抢救工作。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总指挥、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办公室负责人或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吸纳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的要求,成立14个基本应急小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行动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分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具体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其职能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综合信息,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

3、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4、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抢险拯救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区武装部牵头,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武装部。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拯救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部署和组织救援力量,承担抢险救援任务和其他事项。必要时,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指挥、协调罗湖辖区部队、民兵增援。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治安救助组(含消防、交通):由区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负责,罗湖公安分局牵头,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罗湖公安分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治安救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迅速组织警力对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安定,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3、负责组织力量对火灾、毒气和化学品爆炸等特种事故、地下设施及建筑倒塌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车辆运行通畅。

5、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工程抢险组:由区政府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建设局牵头,区城管办、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并协调市国土房产部门和驻区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燃气部门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建设局。其职能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抢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对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等公用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清理事故现场。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医疗防疫救护组: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卫生局牵头,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卫生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防疫救护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卫生防疫队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3、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

4、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接待组:由区政府分管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局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做好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接待、说服和疏导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信息报送组: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主任负责,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其职能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文字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承担本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物资保障组:由区政府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财政局、计划局、经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根据现场指挥部、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的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征用、监管各类应急物资。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以及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基本信息等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交通运输组:由区政府联系交通的副区长负责,协调市交通局,有关运输公司、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事件交通运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助设备、救灾物资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一)涉外联络组:由区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统战部牵头,区侨办台办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事件涉外联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协助市外事办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二)环境处理组: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卫生、安监、城管、水务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环保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环境处理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察。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三)调查评估组: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事件相关单位、监察、民政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故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救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四)善后处理组: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民政局牵头,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法律救助中心、红十字会、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民政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调作战、高效联动。

第三章预测和预警

第十一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二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第十三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有关主管单位报告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和规范。

(一)属于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事件征兆或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公布的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十五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分析结果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

第十六条预警启动后,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分级响应

(一)一般或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1、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全力配合处置工作。

2、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负责处置,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全力配合处置工作。

(二)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区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基本响应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等区政府机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街道办事处、公安、卫生及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种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

(二)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在事发20分钟内分别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或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三)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对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应在1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

1、判断为一般或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2、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经报请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批准后,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区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扩大应急

(一)因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发展需要,可适时联系辖区内相关单位和部队、民兵参与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一)区应急指挥中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

(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三)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一条善后处置

(一)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及时启动处理组,指导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善后处理组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质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

第二十二条调查和总结

(一)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在善后处置阶段启动调查评估组,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

(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指挥中心。

(三)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区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技术储备和保障

(一)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协调下,建立相应的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并依托大学或科研机构成立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二)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人员、资金储备等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区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全区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第二十四条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应急队伍保障

(一)强化街道办事处、公安、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武警、民兵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二)区各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保障

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调用方案,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陆、海、空交通安全通畅。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的分布以及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第二十八条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要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护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急需费用,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队伍培训、演习等开支由相关主管部门纳入预算中申报解决。

第三十条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有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相关保障制度、各基层单位的作用以及动员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等方面内容。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及媒体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学校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逃生、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二条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区政府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第三十三条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制定专项及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预案文件体系。

第三十五条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第三十六条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各单位专项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2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健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体系。抓紧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3

2021年XX镇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有效预防、控制疫情,指导和规范我镇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或消除疫情防控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要及时做好患者及接触者思想工作,并采取隔离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病毒扩散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各个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由镇党委书记XXX担任组长,XXX、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同志为机构成员。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职责

1.信息沟通。各相关职能办、站所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之间通过快速、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电话、钉钉、传真)实现信息即时共享互通,以及早预警争取时间,有效控制疫情的发展和蔓延。

2.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和联防联控情况通报会议,通报预防和处置新冠肺炎情况。

3.联防联控。相关职能办、站所通过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协作。建立疫情通报制度、定期会商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相关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有疫情发生,要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4.集中办公。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在镇三楼“四个平台”指挥室。

三、工作职责和分工

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由XXX同志牵头负责,对辖区内疫情信息和疫情流行区回诸等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上报市卫健局,同时,将信息实时反馈至派出所和镇中心卫生院,做到无缝对接、信息共享;组织全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与市卫健局联系对接,按要求做好应急物资配备和大规模人群核酸采样点的应急准备工作;承担联防联控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宣传统战线。

由XXX同志牵头负责,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预防疾病的能力和及时、主动就医的意识;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消除群众的疑虑和恐慌心理,客观反映疫情及防控工作,对应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及负面对象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三)财政办公室。

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由XXX同志牵头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情况;协助做好因公感染新冠肺炎工作人员的工伤评定工作,落实相关待遇补助;对节后企业返工回流人员进行摸排,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

由XXX同志牵头负责,开展非法饲养家禽的整治行动;开展饲养动物疫情防治工作,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饲养动物疫情监测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饲养动物疫情情况;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六)社会治理办公室。

由XXX同志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做好出租房外来人员信息摸排工作,及时联系派出所进行处置各行政村(社区)在摸排或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外来人员或房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由XXX同志牵头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所开展非法活禽、野生动物等交易的整治行动。

(八)市场监管局。

由XXX同志牵头负责,监督管理疫情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加强对所有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重点督促市场举办者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禽类交易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非法活禽等交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贸市场内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加强市场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场所的清洁消毒,切实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加强巡查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行为。

(九)各驻村指导分中心。

由XXX同志牵头负责,督促各行政村(社区)按要求及时进行人员摸排和信息日报,并将信息于每日下午4:00前汇总上报至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包村领导负责对所包村(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落实;驻村(社区)干部做好所驻村(社区)相关人员的摸排、审核、把关工作,并做好村民的宣传告知工作。

(十)各行政村(社区)。

由各包村(社区)领导牵头负责,各行政村(社区)按要求全面开展来自疫情流行区人员的信息摸排和信息日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规范报送相关信息,并注意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做好来自疫情流行区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工作,落实在家进行隔离医学的防控要求;负责村(社区)内出租房外来人口的摸排工作;督促本村(社区)农贸市场举办者对市场进行彻底清理、消毒、无害化处理;协助镇政府开展非法活禽交易和非法饲养家禽的整治行动;积极组织本村(社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告示张贴并加强防控知识宣传;配合镇政府、派出所、镇中心卫生院落实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查、相关场所、人员的隔离、疫点、疫区的封锁等防控措施。

(十一)派出所。

由XXX同志牵头负责,派员参加摸排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摸排,与镇政府、镇中心卫生院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互通;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通畅,协助相关站所依法追踪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落实强制隔离措施;配合镇政府进村入户对疫情流行地区回(来)诸人员进行地毯式摸排;通过流动人口暂住证办理情况和反馈下来的大数据,及时汇总反馈疫情流行地区回(来)诸人员相关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依法打击造谣者;协助农业农村办开展非法活禽交易和非法饲养家禽的整治行动。

(十二)镇中心卫生院。

由XXX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制定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完善疫情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疫情常规检测工作;下派社区医生对各村(社区)疫情流行区人员信息和重点人员进行摸排跟踪,并按照摸排小组工作要求,开展全面摸排,与镇政府、派出所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互通;全面完成医护人员防护级别提升、应急物资储备、医务人员培训等各项防控工作;做好健康宣教,并通过上门随访、视频通话等方式对疫情流行地区返诸人员进行健康随访;落实居家医学隔离措施,按照防控要求由医务人员每日对隔离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做好隔离点随时消毒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院污水、医疗废物等处置工作。

四、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发生疫情防控时,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疫情防控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疫情防控结束后,镇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二)责任追究。

对在疫情防控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疫情防控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的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四)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二)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建设,承担疫情防控及苗头报告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立人员数据库,平战结合、分类管理、明确职责。

(三)培训与演练。

加强辖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定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辖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各类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的应急演练。

(四)物资、经费保障。

制定落实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机制。发生疫情防控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进行补充。

(五)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根据疫情情况和响应等级,及时设立集中隔离点,要求单人单间,被确定为集中隔离点的单位,应服从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

(六)宣传教育。

镇宣传线、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广播等媒体进行防疫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疫情防控。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2021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有效预防、控制疫情,指导和规范我镇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或消除疫情防控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要及时做好患者及接触者思想工作,并采取隔离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病毒扩散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各个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由镇党委书记XX担任总指挥,XX任副总指挥,XX等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二)应急组织职责

1.信息沟通。各相关局、办、中心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之间通过快速、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电话、钉钉、传真)实现信息即时共享互通,以及早预警争取时间,有效控制疫情的发展和蔓延。

2.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和联防联控情况通报会议,通报预防和处置新冠肺炎情况。

3.联防联控。相关局、办、中心通过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协作。建立疫情通报制度、定期会商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相关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有疫情发生,要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4.集中办公。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在镇三楼会议室。

三、工作职责和分工

镇疫防指挥部进入敏感期,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立即进入工作:

综合组:XX、XX(负责综合协调内部事务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人员防控组:XX、派出所若干人、镇机关人员和涉及的村居两委人员(负责管控区域人员隔离,人员防控措施的落实。)

社会治安组:XX(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医疗防疫、环境消杀组:XX、XX、镇卫生院若干人(配合上级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防疫措施制定,对疫情发生区域和其他需要环境进行消杀。)

宣传组:XX(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

后勤保障、物质储备组:XX(负责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

市场保障、检查组:XX(督促和检查市场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市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

督查组:XX(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对分管行业和分管工作涉及的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一、疫点管控。

在疫情发生后,根据上级疫防指挥部划定的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自然村(居)组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规范设置进村(居)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居)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村(居)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院规范治疗。

二、流行病学调查。

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三、核酸筛查。

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根据上级疫防指挥部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及时组织人员配合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居)民等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

四、隔离医学观察。

按照市疫防指挥部要求,利用闲置房等资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镇村分别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五、医疗救治。

镇卫生院、各村(居)卫生室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对于确诊病例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上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六、环境消杀。

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

四、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发生疫情防控时,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疫情防控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疫情防控结束后,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二)责任追究。

对在疫情防控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疫情防控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的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四)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二)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建设,承担疫情防控及苗头报告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立人员数据库,平战结合、分类管理、明确职责。

(三)培训与演练。

加强辖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定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辖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各类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的应急演练。

(四)物资、经费保障。

制定落实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机制。发生疫情防控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进行补充。

(五)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根据疫情情况和响应等级,及时设立集中隔离点,要求单人单间,被确定为集中隔离点的单位,应服从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满足群众多样性需求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打造“法治”、建设“平安”的目标,落实社会应急联动服务管理措施,切实保障我镇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组织领导加强,指挥构架完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预案制度健全,网络平整。全面建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指挥平台统一、部门广泛参与、联动工作顺畅、处置快捷高效”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体系,实现社会应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镇各条线、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镇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全镇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社会应急联动中心,镇政法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镇政法委副书记任副主任,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中心成员,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任应急联动中心联络员。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镇级应急指挥中心:

建立镇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地点设在镇政府六楼指挥室,派出所110接警平台为辅中心,镇24小时值班电话为:。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镇机关建立值班制度,每日由值班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参与值班期内的应急事宜。

2.公安、消防、交警、环保、水务、供电、医院、城管等对应市级一级响应的部门,要根据本系统要求落实车辆和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辖区其他部门,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并确保24小时能接受指令。

4.各行政村(社区)的应急联动责任人为村支部(总支)书记,联络员为治保主任,并建立备勤制度,确保24小时能接受指令。

5.各行政村(社区)以及辖区各条线、各单位要及时将辖区内掌握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报镇应急办。

(三)处置范围:

社会应急联动受理的群众报警、求助和突发事件包括:

1.各类违法犯罪报警,包括:治安(刑事)警情、非法排污、电捕鱼、贩卖假药、无证经营、噪音污染、黑车营运等;

2.各类需要紧急处置的纠纷矛盾,包括:隐患纠纷、消费纠纷、劳资纠纷等;

3.各类需要紧急处置的群众求助,包括:溺水、坠楼、自杀救助;儿童、老人和特殊群体走失求助;公众遇到危难需要救助;水、电、气、油等公共设施维修;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救助、治疗的等;

4.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按照职权先期处理的紧急报警、求助;

5.其他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社会应急联动单位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四)经费保障:

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通讯、交通、专业装备及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由本镇财政保障。辖区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各自(包括村、社区)落实人财物的保障。

(五)检查考核:

建立镇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制度,由镇效能办、应急办、派出所等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考核工作。工作实绩列入全员维稳责任制考核和村(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责任制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网络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美丽幸福新的有效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平台枢纽,各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5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郊开发区、二十里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事。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区编制完成了崆峒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配备了突发公共事件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预案编制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预案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滞后,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宣传培训还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弱。为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07〕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区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编制专项应急规划,区发改局汇总提出《“十一五”期间崆峒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力争10月底前完成,并抓紧组织实施。规划应体现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专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根据崆峒区总体应急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的预案体系。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区政府统一协调全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崆峒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一为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员会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均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本地区及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及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

三、认真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区政办发〔2007〕94号)文件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监控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同时,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务必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结果汇总后及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预警体系,增强应急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对不及时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区党校培训内容。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四、不断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动体系的整体效能,进一步规范交通紧急救助服务的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配合区公安分局,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的报警求助,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促进交通事业和谐发展,保障交通行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交通系统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加强对联动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管处、运管处、港航处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运管科、建管科、法宣科、安全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通系统联动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决策和经费保障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具体负责调度指挥、联动协调、综合分析、例会召集、情况通报、检查考核等工作。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和完善联动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承诺。

三、联动单位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我局为区110社会应急一级联动单位,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系统具体负责实施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部门和单位有公管处、运管处、港航处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其他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受理范围

系统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主要受理报警人有关本区交通行政和行业管理范围内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紧急救助的事项。主要包括:

1、水陆交通事故及交通严重堵塞等交通管理事件;

2、道路、桥梁等水陆交通设施或路灯、窨井盖等设施受损、被盗,公路、航道被占等危及群众安全、影响交通安全的;

3、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高空坠落、溺水等危及生命安全事故;

4、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案件的劳资等各类纠纷;

5、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导致的险情和路毁路损事故处置救援;

6、乘客在班车或出租车上遗失贵重物品需协助查寻的;

7、各类举报和投诉;

8、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需要紧急处置和提供服务的事项。

五、联动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联动原则,交通系统联动工作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公路养护、管理(由公管处具体负责);

2.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出租、公交、营运车辆、货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受理旅客遗忘行李查找等事项的求助和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的查处(由运管处具体负责);

3.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其他事故)落水人员救助,水上运输投诉以及航道养护和清障(由港航处具体负责);

4.交通检查站、收费站要按照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由公管处和运管处等按相关职责协调落实)。

六、处置原则

1.服从原则。各单位要服从区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延误,切实做到指令畅通、运作有序、出动迅速,确保抢险和救助及时有效。

2.首接反馈原则。要严格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对于一时性质不清、职责交叉、区域不明的求助,按“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则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区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

3.协调原则。凡遇到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解决的事项,必须服从区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4.报告原则。联动工作运行情况和重大应急事项,各联动单位应及时向区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责任原则。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处置不力或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处置程序

各联动单位在接到区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后,要按工作职责和社会服务承诺,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具体时间要求为:城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水上交通救助40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范围的,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接到出警指令的单位处置人员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认为涉及人员伤亡、后果严重、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和单位配合协调处置的事件,应立即报告区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听从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下达新的指令。

一般警情处置过程中,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区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已经开始处置,在处置完毕准备撤离现场前向区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口头反馈处置结果(联系电话:110、82622110、22827090),并在12小时内通过网络向区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具体处置情况。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群关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此项工作是局党委行政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出发,切实提高对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具体负责人员,制定本单位参与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局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着系统联动工作的指挥协调功能,对接报的警情及时筛选分类,属于应急联动范畴的急难救助警情应及时下达、跟踪检查,对处置不力的予以督促纠正,对处置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协调,并视情向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认真落实区110社会应急联动的各项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