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改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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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改善建议

消防安全改善建议范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多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对象与目标

整治对象:所有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指生产库房或经营与员工集中居住为一体的两种用途以上的,在用的地上建筑。)重点是在乡镇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出租房、家庭作坊等。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发现一家,整改一家,使“多合一”现象基本得到消除,消防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消防环境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工作安排与步骤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参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上旬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30日),成立领导机构,分析本镇“多合一”建筑的安全现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摸检查阶段(4月1日——5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并公告这次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设立举报电话。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7月1日),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

(四)迎接验收阶段(7月1日以后),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验收,成绩计入年度综治工作评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村双委、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责任感精神,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建立以镇长万昌春为组长,周建光、陈新乐为副组长,郑敏、赵海祥、刘国栋、刘金荣、郑顺利、高乘龙、杨峰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法办。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改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家庭旅馆;消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家庭旅馆是以合法拥有的空置住宅为基本接待单位,以接待住宿为目的,以个体经营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小型住宿接待设施单体式家庭旅馆是指一幢住宅整体用于家庭旅馆及其辅助功能用房的建筑物。由于家庭旅馆要求不高,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场所火灾隐患普通大量存在,在其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小场所导致大的火灾事故,因此对家庭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家庭式旅馆存在的问题

(1)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大多家庭式小旅馆是通过民用住宅改建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往往存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等先天性业灾隐患。

(2)消防设施未配备或配置数量不足。大多家庭式小旅馆并未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即使开业时配备了,往往出于经济因素,挪作他用,损坏后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3)从业人员大多来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大多家庭式小旅馆业主和从业人员未经过消防培训,消防安生观念淡薄,灭火、疏散和逃生常识缺乏。

(4)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大多家庭式小旅馆业主都是请亲戚或小工管理。一人身兼管家、厨师、保安、服务员、清洁工等数职,而在各乡镇往往由于年轻劳力外出务工、由家里的老人、儿童或残障人士管理。其接受消防知识能力有限,消防制度难以落实,消防演练更是无从谈起。一旦发生火灾,不会处置、处置不当或由于行动能力迟缓错过最佳处置时机,致使失误、粗心造成或扩大了火灾,小火酿成大火。

(5)电器线路火灾隐患多。有些家庭式小旅馆建造时间过长。场所内违章乱拉电线,且布置凌乱,在外,电气线路缺乏金属管、阻燃材料管保护,空中交横的情况普遍,使用电热炉、电加热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极易引起短路从而引发火灾。

(6)消防监督管理困难。有些家庭式小旅馆由先业人员、残障人员经营,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往往出于社会安定、社会就业等因素考虑,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加之各乡镇路途遥远、公路不通、监督执法人员不足、部分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不明确、事务繁忙、消防监

督管理不热心、不“给力”等原困,导致对其监督管理难。

(7)灭火救援困难,火灾损失大。有些多镇驻地在高山上,水源缺乏、干旱少雨。一旦这些地区的家庭式小旅馆发生火灾,火借风势,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自救都十分困难。

二、家庭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摸清底数:由于家庭旅馆分布面广量大,紧靠消防大队现在的监督人员无法全面监管,因此要充分发挥派出所人员多对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督促指导派出所对各自辖区内的家庭旅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杜绝失控漏管的出现。

(2)加强监督检查: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对家庭旅馆开展全面消防检查,重点对旅馆手续的合法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性、用火用电、装修材料和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同时严格依法查处。对于一些存在火灾隐患较多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家庭旅馆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进行临时查封或强制执行停业。

(3)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对于家庭旅馆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得因为旅馆面积小而擅自降低标准要求。要提取介入,在旅馆装修改造之前要加强检查指导,提出相关的消防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对于一些存在火灾隐患但愿意积极整改的旅馆要积极帮助单位想办法进行整改,加强指导,防止旧的隐患未消除新的隐患又产生。

(4)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与治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旅馆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旅馆不予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得从事旅馆经营活动。同时要联合治安部门对一些无证非法经营的“黑旅馆”依法进行关停取缔。

(5)加强对家庭旅馆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家庭旅馆在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检查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场所员工未经消防培训的不予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家庭旅馆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的培训,使其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三、建立家庭旅馆的安全监督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客房床位在50个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旅馆、宾馆、饭店被列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消防行政审批由当地消防部门办理,由公安派出所进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家庭式旅馆作为三级消防安全监督单位,有着点多、线长、面广、高度分散的特点,客观上导致了家庭式小旅馆的消防管理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派出所的工作千头万绪,个个都重要,哪个也不能少。各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民警同时往往兼任其他职务,因任务繁重,由此常常顾此失彼,笔者认为加强此类旅社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议做到以下两点:

(1)要依靠群众,齐抓共管,对于中小型旅社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议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督职责,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家庭旅馆的共同监督,各司其职,加强基层政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管力度,与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加强联系,要求各旅馆在办理相关证件,必须先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可有效避免“黑旅馆”的产生,当地派出所和安监部门对中小型旅社进行日常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日常防火监督业务特别是行政执法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只有依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地把中小型旅社的消防安全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改善建议范文3

关键词:消防;执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中,消防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关系着我国公安消防机关的依法行政质量。《消防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消防法》得到有效贯彻,才能有效地避免相关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提高我国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工作的效率。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执法程序错乱的现象

(1)把握不准行政处罚程序。正确的时间顺序为: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呈批、下发处罚决定书。而现实中,各地公安消防机构有时都会存在一些这样的问题,例如:先处罚再审批,先处罚再听证,先处罚再议案,先议案再听证,先议案再调查,或者同时进行权利告知行政处罚等。

(2)忽视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各个单位应当具备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后,才能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有的单位忽视了这一点。

(3)执法文书送达不规范。文书应当规范填写,有的单位,在书写执法文书的时候忽略了送达人以及所送文书的名称和编号,或者出现送达回执上受送达人没有签收的现象。

(4)法律条款适用错误。有时会发生分不清应当适用法律条文的哪一条款,在对单位、单位责任人、个人进行处罚的时候。

(5)不能明确该向哪些单位申请复议或者重新认定。不能清楚知道行政处罚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火灾损失核定正确的申请复议或重新认定的单位。

2、有关人员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认真落实,消防的器材没有进行良好的保护

做好消防工作要发挥基层和单位的作用。引起火灾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有关人员的消防意识不够,工作不认真,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造成了火灾发生。基层中很多的单位没有按照公安部的具体消防规定进行工作,对各级的消防工作人员没有进行严格的细分,职位的内容不明确,无法对消防管理工作节能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把消防安全和经济发展对立的看待,认为消防安全的管理会制约经济的发展,所以只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的工作。一些单位和个人不重视对消防的经济投入,发生火灾时,没有消防措施进行自救。还有的单位企业,在对消防设施没有进行正确的使用,对消防设施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的瘫痪。

3、基层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够,素质不高,家庭型的火灾发生比较多

因为我国的学校的教育课程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不够,人们对消防只是在一个字面的理解,从日常生活中得到了知识往往比在课堂上学到的多,但是大都都不准确。所以,基层群众的整体的消防观念和安全意识不强,自救和预防能力差,更有的居民对消防的知识一点都不懂,也不会使用任何的安全器材和安全措施,在发生火灾情况下,不懂得逃生的方法自救,火警电话甚至都不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气越来越多的走进了居民的家庭中,大功率的用电器比较多,然而一般的家庭很少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家庭装修所用到的材料,也埋下了一些火灾的隐患;居民加重的热水器等电气的使用不准确也容易导致火灾的发生。

4、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度不够问题

目前,忽视消防安全,对培训工作认识不够的现象在很多单位都普遍存在。对此,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更应该明确自身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的责任。应当对于自身责任清楚认识,确定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对于培训的对象以及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等都要清晰记录。再有,需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加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且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出经费以及组织保障。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措施

1、依靠公安派出所增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

公安派出所是做好基层消防工作最基层的和最直接的抓手,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对维护基层的社会治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上,应当利用好、培训好。公安消防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配合与支持,依据《消防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并且将消防监督工作推向纵深。同时,还应当建立起公安机关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相关业绩的绩效考核制度,并明确其工作的职责,有效地帮助派出所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档案,最终建立起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相关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

2、加强建筑防火设计审核

在建筑物的防火设计上一定要严格要求,对于强制性条文不能通过的,要追究设计单位和建筑单位的责任,同时要让其整改,对不满足消防规范标准的建筑,要及时协商改进设计方案,并提出修改的意见。在工程验收的时候,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上不合格,则要追究施工方的责任,并责令其整改,如果发现现场情况和消防技术检测报告情况不符的时候,需要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建筑原有的消防许可证进行详细的检查,如果发现设计和施工方面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时候,要注意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按照现行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对其重新要求。

3、加强消防执法行为的规范

在新的《消防法》中,消防执法行为规范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取消了前《消防法》行政处罚中规定的有关限期改正的前置性条件。同时,新《消防法》也相应地增加了处罚后的一些强制性的措施,有效地改善了执法相对乏力的现状,加大了执法的力度。在新《消防法》没有出台时,消防部门对于相关单位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只能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没有对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关的规定,消防执法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但是,一些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这段整改的期限内。而运用新《消防法》中增加的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就能够有效地处理消防违法行为,并增强消防执法的力度,维护执法的尊严。与此同时,消防机构在执行中认为应当予以修订或完善的,应积极向上级立法部门反映,建议及时更新完善。立法部门则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消防法制中的空白,抓紧创制新的法律法规。比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超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地下建筑、大型娱乐游艺场所等大量涌现,消防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不能涵盖上述建筑的所有消防安全要求,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要针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和运用,抓紧创制新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与社会发展进步、市场经济改革相衔接的消防法规体系,制定出符合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消防技术规范。

4、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对《消防法》的学习,改变自己原有的观念,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要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优化他们的知识结构,从而提高监督执法的能力。现役消防是我国目前采用的消防制度,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目前我国很多从事消防监督的工作人员都是来自于部队。相比一般意义上的消防监督工作人员来说,来自部队基层的消防士兵对灭火救援和灭火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有一定的基础,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来自部队基层的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整体水平和知识储备并不能完全满足时展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专业化、法制化、技术化的要求。要从根本上改善这一问题,就必须从强化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水准和改善知识结构两个方面展开工作。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建设,首先要从观念下手,要进一步强调正确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消防执法观,与此同时建立必要的监督激励机制,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晋职、晋衔挂钩,增强消防监督人员作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监督执法考评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定期地对各单位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相应地对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以保证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不断优化。

结束语

在人类的发展史中,火点燃了人类社会的辉煌,给人类带来了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如果我们防火的意识不到位,火还会演变成一场灾难,综上所述,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准则进行消防监督工作,一旦发现危险的情况要及时的进行整治和处罚,只有有效的保障政治效果,才能够有效的解决消防监督问题。

参考文献

[1]黄力力.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10.

消防安全改善建议范文4

关键词:农村;消防工作;问题;对策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problems of rural fire control work,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fire control work, impact on the rural life and production of order and social stability. In recent years are briefly analyzed the rural fire control work existent problem,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fire control work, improve rural fire safety environment work measures.

Key words: the countryside; Fire control work;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农村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下,有了较大发展,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逐渐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如何拓展农村消防工作新的发展空间,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农村消防安全网络,进一步发挥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的作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值得认真思考。本文试图通过对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原因和工作建议的分析研究,探求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良策,企能对发挥农村消防工作的积极作用有所裨益。

1、农村消防面临的问题

1.1夏季高温、干旱,冬季风大、物燥,许多村庄地处偏僻,缺乏消防安全整体规划,交通不便;有的村庄仅有小路可走,消防车辆无法迅速到场扑救,而且一些村庄无电话等通讯设施,报警十分不便。

1.2一些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没有群众性消防组织,大量的火灾隐患得不到消除,火灾发生后,不少村民只顾抢搬自家财物,不能组织人员进行有效扑救,致使火势迅速蔓延,酿成大灾。农民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宣传、消防监督难以实施。

1.3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村民使用大量木材圈地建房,发展林果业,房间内悬挂铺设地毯,院内用木材搭建葡萄架,柴草乱堆乱放,习惯室外用火,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又不到位,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固守旧风俗习惯,诱发火灾的因素不断增多。农民吸烟比较普遍,无论是在场边地头,还是灶前床边,不分场合,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迅速蔓延,难以控制,往往造成火烧连营的惨剧。

1.4是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条件差,投入不足,欠账严重,缺乏消防安全保障。农村火灾易燃物多,报警及行车不便,很容易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没有消防水源、消防水泵等必备的消防设施,致使许多火灾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扑救,使小火酿成大灾。

2、当前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之必要性

农村工作历来都是中央乃至地方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消防工作也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点。孟连县作为国家及贫困县,经济发展滞后,资源匮乏,交通闭塞。城区面积小,且大型工业基地、生产车间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不多,2011年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50个,且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占大多数,大型厂房为数很少。全县消防力量在2010年以来发展迅猛,官兵及装备配备均已达到国家标准县城配置水平,2010年,全县共发生火灾70起,农村火灾52起,在伤亡统计上,多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数据表明,农村火灾较多,且财产损失较大,加之某县地域广且偏,有相当一部分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交通不便,人员防火意识淡薄等,不利于消防部队赶赴火灾现场实施扑救,往往容易错过最佳扑救时机。另外,在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上,某县旱涝灾害、冰灾等频发,今年上半年,更是出现了65年不遇的特大旱情,消防官兵在防灭火的同时,更是需要将抗灾工作平稳推进。具体来说,孟连县农村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下问题:

2.1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农村群众受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也受地理位置远和传播媒介少的客观条件制约,集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较少,消防知识的传播渠道相对闭塞,虽然消防大队做了大量的消防宣传工作,村民意识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防火意识仍然淡薄。偏僻的农村地区往往成为消防工作开展的难点,许多人不了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各种逃生知识,导致自防自救能力差,消防知识、消防仪式匮乏的影响。

2.2农村建筑物耐火等级低,火源多。孟连县农村房屋还主要以土砖木结构房屋为主,且布局密集,结构简单,耐火等级低,没有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意识,同时,大部门房屋内有堆放草垛、柴垛的习惯,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猛烈,蔓延迅速,且极易垮塌,再加上广大村民都有吸烟的嗜好,而烟火在农村是一个极易引发火灾的流动火源,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同时,农村电气线路零乱、、老化,私拉乱接现象较为普遍,存在很多火灾隐患,极易引发电气火灾事故,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偏少,导致许多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这些都是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

2.3农村交通条件差,发生火灾后消防队伍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扑救。目前多数乡村公路虽然经过改造,但受政府财力的限制,许多更新后的道路仍然十分简易狭窄,甚至有的乡村至今依然不通公路。发生火灾后,消防队伍花在路上往往就达一、两个小时甚至更多,消防大队配置的大型水罐车也难以赶赴山区农村进行支援,极大地延误了战机。更有些山区, 只有崎岖的机耕道,消防车无法通行, 这些地方一旦发生火灾, 消防车也派不上场, 只能望火兴叹。

2.4消防设施落后。尽管近年来农村消防设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总体来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大部分乡镇没有制订消防专业规划,甚至有部分乡镇连城镇总体规划也没有制订,这就造成了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不能协调、同步发展,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性建设滞后,欠债严重。再加上路途遥远、交通不畅,发生火灾后,消防队伍不能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极大地延误了战机,以至于小火酿成大灾。

消防安全改善建议范文5

【关键词】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全国许多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工程)因电焊、电线短路等原因引起火灾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了重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有的甚至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如央视新建大楼火灾、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楼工地火灾等都属于典型的在建工程火灾事故。笔者通过深入在建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在建工程火灾案例,结合笔者参与孝感在建工程的检查,在建工程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而忽略消防安全,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工程工作人员由于多系临时工,多为市区附近的农民工,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管理人员赶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随意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全国发生的在建工程火灾多为此类原因引发。

(三)易然可燃材料多,存放不符合要求。在建工程存放可燃易燃物多,现场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 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一般来说,这些可燃烧易燃物品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用房内,而这些简易用房的耐火等级本身就不符合要求。同时,一些工地受场地制约,没有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四)用火用电不规范,易引起火灾。新时期,在建工程多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建造,各种用电设备多,临时线路多,线路纵横交错点多,一旦发生跑电或漏电,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随意动火动电或在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动电的现象,电焊、气焊等火花飞溅到可燃装饰物或防保网等可燃物品上极易引起火灾。

(五)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扑救初期火灾需要。对于在建工程来说,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建筑灭火器,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从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是相当数量建筑工地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二是虽配备了消防设施但却不符合使用要求,不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的建议

(一)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施工单位的职责,也是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新《消防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以笔者所在的孝感市为例,根据湖北省总队的《全省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方案》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记录表》,明确了在建工程责任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强化在建工程人员岗前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在建工程现场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保障在建工程具备以下安全使用条件: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2、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的作为新时期消防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主要部分,只有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人员岗前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消防安全改善建议范文6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6月。

三、整治范围

居住类综合楼(有人员常住,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基本信息。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

(二)建筑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消防车道是否通畅,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柵栏、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分别明确专人、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是否制定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非居住区域是否违规住人、设置库房。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灭火救援准备。外墙是否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专用窗口,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灭火救援器材。

五、相关职责

(一)乡镇、公安派出所排查职责

1.发动派出所民警、城管员、网格员等,按照整治重点对辖区居住类综合楼进行逐街、逐栋的摸排,逐一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一),并将相关情况报县消防大队。

2.牵头开展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3.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以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为主线,对涉及“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居民住宅、城中村等火灾高发区域场所建筑加强排查,提升社会面安全水平。

4.开展上门入户消防宣传,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在3月22日前,发文公告等形式,对村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教育培训,明确摸底排点、教授方式方法,实行边摸排边治理。

(二)行业部门主管职责

1.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涉及居住类综合楼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

2.牵头整治本单位本行业火灾隐患,开展本系统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组织主流媒体集中曝光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3.运用行政手段,对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且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居住类综合楼管理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三)消防部门监管职责

1.依据职责划分,对各乡镇上报的火灾隐患清单进行核查,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制定整改清单。对于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依法提请党委政府予以挂牌整治。

2.实施“十个一律”刚性措施,配合行业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3.督促居住类综合楼建筑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4.组织开展分析研判,点明存在的问题,列出火灾风险,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于4月20日前报党委政府统筹解决,并报上级消防部门备案。

5.开展排查,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和问题突出的居住类综合楼建筑于4月20日前全部熟悉一遍,曝光一批问题突出单位、清退一批违规住宿人员、拆除一批违法违章搭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场所、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业主,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6.做好针对性预案。加强人员救助、内攻灭火的技战术研究。优化整合力量,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坚持同步调度,确保灭早、打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综合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县政府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县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负有公共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管理,责令负有商住楼及有人员居住的综合楼消除火灾隐患,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县经信、文旅、交通运输、卫健、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行业主管范围内,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县安委会成立工作组,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组织开展,并纳入县政府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县安委会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综合治理期间,辖区或本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