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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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

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范文1

【关键词】社保基金,有效监管

众所周知,社保基金是广大参保者的“活命钱”,是社会保险体系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日益扩大,统筹层次不断提高,社保基金的规模也以惊人的速度逐年增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保基金的收入每年的递增都在20%以上。如此庞大的规模,如此空前的流量,给监管工作带来的要求更高,压力更大。因此,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障部门来说,就意味着责任的十分重大。可是,社保基金的监管,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简单的管理性的工作,它需要的是政府各个部门的齐抓共管和各司其职,还需要全社会的全方位监督。为此,我认为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和有效营运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制度

由于新的《社会保障法》还没有出台,而现有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暂行办法》又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的完善。修改的目标:应从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出发,让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更加公开化,更加透明化,操作更加规范化。修改的内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如投资规模、领域、方式等)、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如发放的机构、方式等)、违反相关规定所应受到的处罚、监管机构失职应承担的责任等。与此同时,还应尽早制订《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障的范围、险种、费基,对社保基金的征收、发放、管理、投资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我们的社会保障基金就能够在筹集、管理和营运方面做到有法可依,但这还仅仅不够,还需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保基金的收入才能有所保证,社保基金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才能有所提高,而政府对社保方面的压力才能有效缓解。

二、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完善业务流程,明确人员责任。对于关键岗位,要合理地设置人员,坚决规避出纳人员一人多岗等错误做法。对财会人员要实行道德水平与业务技能考核制度,通过考核来提高管理水平。社保经办机构对会计人员要做到:一方面通过不断地加强业务水平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会计法规制度,全面地掌握保险知识和规定,熟练地运用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全面地提高管好用好社保基金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道德水平的培训,使其提高法律意识,提高道德素养,培养他们以对广大参保者和对国家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处理会计事务,切实管好用好社保基金,对那些违法乱纪的行为,要拿起法律武器,以法律手段予以抵制。真正地成为执行会计法规的忠诚卫士,确保国家社保基金的安全。

三、实行五险合一的统一管理。

现有的社会保险基金有三个经办机构,他们“各自吹各自的号,各自唱各自的调,各自念各自的经。”我们要改变这种分散的现状,要加大整合力度,通过有效地整合,统一为一个经办机构,即实行“五险合一”的运作模式。要对外统一征缴、统一支付、统一稽核,对内分账核算。要提高信息化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参保人员的资料信息库会保险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的情况等数据资料;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及时、全面地掌握参保人员的总体情况;要完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每一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阳光下有序运行。

四、加强社保基金的外部监管。

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是维护制度运行的长期任务。只有不断强化监管,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基金的安全完整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基金风险。一是实行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联合监督,建立对社保基金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管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环节是否应收尽收,有无套取基金现象;监督社保基金是否完整,是否保值增值。二是建立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社保基金年度报告,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披露出来,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制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保障社会公众获取社保基金信息的权利,和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加强社保基金的内部监管。

是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货币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严格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等内部会计控制原则,从源头上防范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为发生。内部审计科室或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要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社保基金收支结存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违规舞弊现象发生。特别要加大基金收入环节审计力度,做到帐帐、帐单相符,日清月结,交款单与基金入户日期必须一致,避免利息的流失与基金的临时挪用。真正实现社保基金在透明中运行,在阳光下使用。

六、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

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范文2

    1、智利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智利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独特的养老金制度,核心内容就是:以实施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为主体,由民营机构运作,政府加强风险控制并提供最低养老金保障。智利养老基金的投资是逐步放宽的,最初只允许投资于政府发行的公债。后逐步扩大到公司证券、公共设施等。这些资产中,大约2/3为私人部门债权。智利资本市场将私营部门引入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管理当中。智利中央银行与养老金基金监管局共同履行投资管制的职责,实施严格的“一人一账户、一公司一基金”的养老保险基金结构,保持了基金的简单、透明以便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2、西欧主要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的现代保障制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法国以债券投资为主附带股票和不动产投资,英国以股票投资为主附带债券和不动产的投资。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由政府管理,行政机构与经办机构适当分离。法国在设置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方面做了适当的分工,其基金管理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社会保险组织总局及其分布各地的分摊金收费处,支付管理机构和国家账户管理院。英国社会保障基金把制定政策与执行政策的机构分开,在社会保障部下设置了四个局,这些部门各自相互独立地开展工作,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

    3、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美国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实施专业化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和余额积累,并能预先考虑到未来的支出负担。美国社会保障基金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次,联邦政府直接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但采取保守的投资策略,限制它只能购买联邦政府的特别债券,但是州政府管理的可以加入风险投资行业。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社会组织和团体分别管理,并尽量把权限下放到地方和基层,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美国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与基金管理也是分离的,它建立了收、支、管、投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对策和建议

    综合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经验,我们要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保基金运营道路。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作,我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1、投资更注重科学组合。如英国和法国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投资组合,但结果都取得了让人满意的投资收益。这说明投资组合并没有固定模式,最要紧是要适合本国国情。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惰性”现象,即管理机构明知某种投资效益高,但由于怕冒风险,怕麻烦而采取回避态度。我们应在投资中追求高收益和低风险的最佳资产组合,使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高于物价和工资的增长速度。

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范文3

一、参保扩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城镇居民中弱势群体比重过大,参保缴费存在一定困难。近几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人员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流动加速,劳动力供需矛盾、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再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正面临着巨大压力。主要表现在:(1)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大量企业关、停、并、转,下岗职工群体不断扩大,再就业问题尤其是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2)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安置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城镇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由于不愿从事服务性行业工作,造成大量沉淀。二是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3)农村大量闲置劳动力进城务工,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的供求矛盾。(4)城镇居民中老、弱、病、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二)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对社保扩面缺乏支持力度,未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所属各部门共同抓好社保扩面工作。(1)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社保扩面会破坏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会限制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地方官员的政绩也关系不大,因此在思想上存在着等、靠、要的观念。(2)社保扩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情况下,仅凭社会保障部门独力支撑很难取得较大进展。

(三)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各地经办机构普遍存在着设备落后、人员短缺、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而且基层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十分突出。经办机构能力的欠缺给群众参保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相应地推迟了社保扩面的进度。

(四)劳动监察执法及社保扩面宣传缺乏力度。主要表现在:(1)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业主为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在这部分企业中,随意拖欠和压低工资、超时加班、任意辞退员工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但使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也给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加和接续带来了困难。(2)劳动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维权意识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敢据理力争,也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3)我国社保事业起步较晚,群众缺乏对社会保险政策的了解,对社保扩面对自己带来的利好以及对社会和谐稳定所发挥的重大意义知之不多,有的甚至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认为社会保险扩面是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的保险产品,思想上存在着抵触情绪。

二、破解社保扩面难题的几点建议

(一)把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加快发展问题与做好社保扩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1)就业问题是民生治本,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就业再就业问题作为“民心工程”、“和谐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解决好百姓的穿衣吃饭问题,让他们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促使百姓由被动参保向主动参保的转变,真正实现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这才是从根本上破解社保扩面难题的最佳途径。(2)社保扩面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就业,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各级地方政府务必千方百计地抓好地方经济建设,不断壮大公共财政实力,为民众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撑,切实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群众的参予热情。

(二)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社保扩面工作取得实效。(1)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制。主管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解决社保扩面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组建工作小组,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确保按时完成社保扩面的阶段性目标。(2)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筹措和运用好社保补贴基金,确保补贴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特别是非工企业)的监察力度,规范其用工行为,对故意逃避参保及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其他相关部门要在立项、审批、统计、征费、年检、以及考核评比等各个环节对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全面推进社保扩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范文4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相关政府部门正在起草一份有关农民工发展的文件,其核心内容即为农民工市民化。该文件几易其稿,目前已基本起草完毕,待国务院农民工联席会议讨论之后即可上报。

据称,为了起草这份文件,国务院从2011年春节后就安排进行了中国农民工发展的大型研究,多达31个政府部门参加,总计完成了一个总报告和21个分报告,其中重点研究的是户籍和土地问题。

城镇化作为中国经济一个新的增长点正在被各界寄予厚望,十报告中对此也多有着墨。有报道称,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基本完成了起草工作。据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表示,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的问题。

正在酝酿中的农民工发展文件是以转移就业为基础来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引导农民工向二三产业有序转移,并将保护农民工平等的劳动权益。

据了解,以城镇落户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条腿走路将作为农民工市民化的重点。有消息指出,在当前并不具备全面放开户籍的条件下可以先放松户籍,每年解决1.59亿中的一部分人落户。其他不能落户的就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保障他们即使不落户也可以享受平等的权利。

建立在户籍人口基础之上的城市管理体制已经落后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后两者正在倒逼户籍制度进行改革。 政府近年来户籍改革的方向是一步步剥离户籍上所捆绑的福利,从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户籍改革。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积极作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然而,改革的阻力很大。在去年末举行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面对中央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一些东部省市表示压力很大,原因是包括财政体制在内的各种体制并没有根本性的转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则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若不取消户籍制度则无法实现真正的身份平等,也无法真正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他建议,要在全国普遍推行居民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制度,让人能够流动起来。

一位接近国务院农民工联席会议的人士表示,由于调研中对于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土地问题能达成的共识并不多,比如农民工进城之后是否需要“交地”,“交地”是否违法,若不“交地”如何处理与城市居民的关系等都非常复杂,因此文件回避了农村土地流转等问题。

实际上,现在中央文件中基本上不再提“土地换社保”,“宅基地换住房”的提法,这一做法起于重庆,江苏等地也有效仿,但这一做法的局限在于只能在当地城市郊区,对于跨省流动的外出农民工来说并不可行。

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范文5

在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历程中,今年4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可以看做是决策层为此“定调”的一次重要会议。

这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确定今年将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 (参见《财经》2007年第8期“‘城镇居民医保’启幕”)。

试点的方向相当明确,但方案的细节需要斟酌。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居民医保试点与城市弱势群体关系更为密切,决策层的态度也更为谨慎,并针对试点方案提出了若干耐人寻味的意见。

三项修改意见

提交会议讨论的试点方案,其名称表述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的“意见”。决策层提出的修改之一,是把其 名称中的“意见”二字改为“指导意见”。

业内人士分析说,加上“指导”两字,颇有深意,即对于整个试点工作,国务院更倾向于制定总体的原则和树立政策框架,而对于具体的试点办法,则主要依靠地方的探索和实践,着力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修改之二,是对于试点节奏的把握。试点方案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行试点,然后在全国推广。对此,国务院指出,鉴于试点的复杂性,应对未来的困难有足够的估计,故将三年左右改为“三年或者更长时间”,以保证试点平稳有序地进行。

其三,是强调了“自愿原则”。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尊重参保者个人意愿,虽然居民医保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但不搞强制推行;二是尊重地方政府意愿,是否进行试点,如何试点,要与地方政府充分沟通。

事实上,尽管此前的各地自发试点多数选择了自愿参保,但“自愿原则”最终明文写入中央试点方案,仍出乎各地社保部门意料。这同时让基层工作人员感到忧虑。记者在各地调查时,地方社保部门普遍认为,一项医保制度是否成功,一个基本的评估指标在于参保人数的多少。“自愿参保还是不是社保?”他们担心,自愿参保将大大增加试点的难度。

有业内人士指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和操作方式差别迥异,前者以企业为单位,操作简便;后者成员分散,即便规定强制参保,亦无法真正落实所谓强制措施,实施难度甚至大于农村。随着保险对象从职工向居民的转变,如何积极适应这种跨越式的转变,研究和探索更为合理的操作模式和富有吸引力的参保条件待遇,应是试点中无法回避的新课题。

“低水平”起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中“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亦获得了国务院的认可。

筹资水平和保障程度是医疗保险的两个核心内容,也是一系列具体制度安排的重要前提。

有关部门设计试点方案时,考虑了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也参照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安排,提出按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计算筹资额度。以近两年的统计数据计算,2%的人均筹资额大约在200元与230元之间。

事实上,各地先行者自发的实验和这个试点方案,在筹资水平和保障程度的设计上大致合拍,基本介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

从现有试点的情况看,各地筹资水平参差不齐。例如,江苏和江西选择了大体相同的标准,县城成年居民每年按不低于150元的标准筹资;而人均收入较高的杭州则确定了城镇老年居民每人每年450元的筹资额度。

记者了解到,修订中的“指导意见”,将把最不发达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作为制订标准的首要考虑因素。考虑到地区差异,试点方案将不规定具体筹资额,仅划定范围,将自交给地方政府。

一般来说,筹资水平、参保人数和保障水平密切相关。筹资水平高了,超过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参保人数会下降,保障面的扩大会受到限制;而筹资水平降低,保障水平也降低,医保制度又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这显然是进行城镇居民医保实验的两难选择。

记者了解到,在保障程度和保障面之间,各地试点显然更倾向于扩大保障面。一位地方医保部门官员解释说:“目前政策上主要考虑两块,第一是把人圈进来,第二是怎么保障、怎么服务。这之中首先考虑的是让老百姓参保。”

中央财政如何补贴

试点方案中的财政补贴办法,尤其是中央财政是否补贴、标准如何、建立何种补贴机制,对于保险制度至关重要,也为地方政府高度关注。

据《财经》记者了解,居民医保的缴费,原则由个人承担,财政提供支持。中央财政已确定将向试点地区居民提供补贴,并向弱势群体和中西部等困难地区倾斜。这是继建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国家财政再次直接补贴医疗服务的“需方”即城镇居民,以提高他们对医疗服务的购买能力。

数据显示,2006年,国家财政向代表“供方”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高达数百亿元的各种补贴,而直接补贴给需方的资金仅为数十亿元。专家分析,中央财政直接向居民提供补贴,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财政投向转变的趋势,意在“花钱买机制”。由此,最终中央财政“补居民”的盘子究竟有多大,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

在各地进行的自发试验中,地方政府亦普遍建立了补贴机制。补贴办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困难人群定向补贴,另一种对参保者给予普遍补贴;从补贴的额度看,亦分为差额补贴和全额补贴。

社保部门有关人士认为,财政给予补贴可以清晰界定政府和个人责任,充分调动参保者的积极性。至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贴比例及如何分配,仍有待进一步讨论。

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范文6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 适度 农民工

一、引言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建立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我国政府从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并积极致力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也逐步增强。近几年全国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每年递增6%左右。

但另一方面,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起点低,区域间的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成为一项十分艰巨和繁重的任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制订合理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关键因素之一。因此,科学测定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和我国现阶段的社保水平,并做出科学合理地比较和分析,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

从最微观的角度出发,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被称作社会保障水平,其主要衡量指标是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社会保障水平客观上存在一个“适度”区域,过高或过低的社会保障水平都会对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运行机制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1、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下限

国内曾有学者提出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测定模型:

S=Sa/W×W/G=Q・H=0.75(Oa+Z+J+M)

其中S代表社会保障水平,Sa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G代表国内生产总值,W代表工资收入总额,Q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系数,又称社会保障负担系数,H代表工资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又称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系数(依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H选定为0.75),Oa为老年人口比重,Z为失业保障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J为工伤、生育保障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M为社会福利优抚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

“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已采取的保障政策,失业保险支出比重系数Z一般在1%-1.5%左右,下限选1%为宜;工伤、生育保险支出比重系数J一般在0.016%-1.5%左右,下限选0.016%为宜;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支出比重系数M一般在1%-1.5%左右,下限选1%为宜。”

参数Z、J、M都采用的最小值,因此计算得出的数据为社会保障水平的下限值即社会保障水平的最低值,适度的社保水平应稍高于社保下限值。

将各项参数代入上述公式,得出2004―2006年中国社会保障水平“度”的下限值(见表1)。

表1中国社会保障水平“度”的下限值(2004―2006年)

(资料来源:根据各年份《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计算。)

2、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现状

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额的比重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发展的深度。社会保障水平“度”的测定公式:S=Sa/G。其中S代表社会保障水平,Sa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G代表国内生产总值。

表2中国社会保障水平(2004―2006年)

(资料来源:根据各年份《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依据表1所示,2004-2006年,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下限值分别为9.778%、9.784%、9.987%,也就是表示2004年-2006年我国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应该在10%左右。而表2所示,我国实际的社会保障水平分别为:3.122%、3.183%、3.062%。

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低于社会保障水平的下限值,实际的社保水平不及社保水平下限值的三分之一。虽然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逐年都有所增长(2006年除外),但增长速度缓慢,低于社会保障水平下限值的增长速度。这说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我国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成因分析及相应对策

由于统计年鉴中社保总支出并没有涵盖事业单位和机关人员在这方面的支出,若要考虑到事业单位和机关的高水平的保障,我国实际的社保水平应有所提高。但数据所限,故不展开对这部分的分析与阐述。

1、社会保障覆盖面依然狭窄,没有实现全覆盖

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亟待发展。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如此低,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占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并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全体城市居民的、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并未在农村建立。迄今为止,各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的,对于流入城市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考虑到。我国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极其低下,仅覆盖正式职工,却将农村就业人员和城镇非职工人员排除在外。从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看,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民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的11%,而占全国总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却占80%的保障费用。

尽管如此,当前的社会保障还远远未能全部覆盖全部城镇人口。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仅限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一些非公有制的企业形同虚设,有相当一部分城镇企业员工被挡在社会保障安全网之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如此悬殊,不仅严重制约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三代同堂的大家庭将在逐渐被核心家庭所取代,农村的家庭养老能力也将逐渐减弱。同时,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来自于养老和医疗方面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因此,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将全体社会公民都纳入社保已迫在眉睫。

但现实中,农村经济薄弱,资金来源没有充分保障,要在农村建立与城市同等的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实际。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他们既是城市的建设者,也有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首先,要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农民工的需要与制度建设的可能,对农民工实行分层保障。最急切的保障项目应当是按照普遍性原则来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应当作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确立。其次,有必要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障机制。尽管近几年我国在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是以大病为主的医疗补偿机制有待完善。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不仅会导致农民工失去工作,而且极易陷入贫困境地,这使得疾病保障成为农民工的现实需要。最后有必要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它应当包括农民工遭遇天灾人祸时紧急救济、特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待遇时的法律援助等。

2、瞒报漏报现象严重

参保职工个人一般以本人当月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保险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等原因,在保险费的实际征缴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企业的缴费工资总额是由企业上报,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但是出于逃费的利益动机,企业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又小于统计口径的工资总额。据专家推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约为统计工资总额的90%,缴费工资总额比统计工资总额缩小了10%。由于工资外收入的存在,由于由企业上报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小于统计工资总额,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费基大大缩小了。两项合并,工资总额缩小了31%左右。如果考虑实物收入部分,差距还要大。

由于管理水平、财务制度遵守程度等的不同,参保企业的缴费工资总额与统计工资总额的差距,统计工资总额与实际工资总额的差距也不同,有的差距很大,有的差距很小,致使参保企业的实际费率不一致,负担也就不一样,出现“老实的吃亏,不老实的反而沾光”的不正常现象。不一样的养老负担,破坏了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公平竞争环境,危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仅如此,过高的名义费率还直接危及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一方面加大了参保企业逃费的动机,导致收缴难;另一方面,迫使未参保企业不愿参保,造成扩大覆盖面的困难。

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已经形成了由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共管的格局。一些地方由税务机关征收,另一些地方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对于究竟应由哪个机构征收,学者和专家之间也存在分歧。社保专家们赞同将社会保险费定义为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征收。而一些财税专家则倾向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笔者更倾向于前者。当前针对社会保险的各项管理授权不足、权责不清,应对社会保障机构集中授权,垂直管理,以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监管、稽查力度。此外,应加强舆论宣传,重点宣传缴费对职工养老、医疗等各方面待遇的影响,提高企业和职工对社保的认识,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以便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结论

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它的全面与逐步推进使城乡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的二元化社会格局也有了弱化和松动的趋势。但城乡的差距也逐渐拉大,在社会保障方面更是日趋二元化,由于其与市场经济的不相适应,所以迫切要求国家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配套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2] 中国统计局:2004-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2007.

[3] 穆怀中:中国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