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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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建议

消防安全管理建议范文1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3-0161-02

21世纪的今天,在城市中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物,与此同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也逐步凸显出来。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是保证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但是,高层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器材保养不当或者损坏不能使用的情况却经常出现。同时,受到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工作不到位、群众不具备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等各个方面因素的制约,造成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将简要地阐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

高层建筑中设置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标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它们在火灾预防和扑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阶段,物业管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工作没人管、没人问的情况普遍存在,常常造成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或故障而不能够正常发挥作用,比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探测器失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联动启用喷淋泵、擅自关闭消控主机、关闭消防给水管道等,甚至存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违法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会导致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扑救。

1.2 消防装备的建设速度滞后于城市的发展速度

在当今时代,城市的发展是非常快速的,且高层建筑的数量也正在逐步增加,然而,消防装备的建设速度却是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是缺乏一批质量高的高喷消防车等先进的消防装备,这是不符合当前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现实需求的。

1.3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

群众对高层建筑的要求普遍是按照环境、舒适度、安全的顺序排列的,消防安全则要排在这些之后,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不懂得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日常生活中存在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火灾发生后,不懂得利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初起火灾扑救,不懂得逃生自救,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2.1 把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报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备案。因此,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把好关,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批,对审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对不按照规定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和督促申报,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2.2 合理设计高层建筑的总平面布局

在高层建筑之中,假山、小桥、流水、绿化等园林设计得到了非常充分的运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倘若一些景观设计处理不到位,就会导致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云梯车登高等的设计和利用方面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因此,在总平面布局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计消防车道、登高操作面、消防车转弯半径等,合理布置总平面布局。

2.3 充分利用高层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自防自救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较为完备,主要包括:消火栓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实践证明,只要室内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并初期火灾处置得当,火灾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要立足于室内消防设施、器材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作用。

2.4 提高高层建筑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物业管理单位扮演着重要

角色,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作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2.5 加强消防部队高层救援车辆装备配备

高层救援车辆装备是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有力补充,登高消防车是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重要工具,公安消防部队必须予以有效的利用,同时,必须加强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进口高喷消防车等高层建筑灭火车辆的配备。另外,也应该配备使用时间长的氧气呼吸器,大力推广使用20型以上水带、耐高压分水器和无后坐力水枪,增强消防部队处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事故的

技能。

2.6 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房产、城管、广电等部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3 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当前形势下高层建筑的不断发展,必须真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这就要求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都行动起来,切实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墙”,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英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探析[J].科技促进发展(应用版),2012,(8).

[2] 张舵,王枫.浅析高层综合性公共建筑的消防问题

[J].河南建材,2012,(3).

[3] 车祥辉.电子市场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2,(11).

[4] 田映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20).

[5] 王兵.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7).

消防安全管理建议范文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61号令,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全县、全乡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和消防环境,现就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春暖花开,用火用电用油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因素明显增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因此,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尤其是刘家店林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分析、研究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周密的防火工作方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行业、系统和各单位、村(居)委会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干部群众普及火灾预防、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知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普及冬季防火安全知识。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特别是刘家店林场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整改和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一是要对火灾多发易发场所进行重点排查。要针对本行业、本系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重点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要对广大农村地区进行重点盯防。各村委会要发挥村民委员会的消防监督管理作用,深入发动群众,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实行群防群治。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居民用火用电增加,夜间时间相对较短,发现火灾不及时、农村住宅区四处堆积的柴草、蓄料增多等问题,切实加强对柴草、油气等燃料的管理,强化对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的治理,各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村防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易燃物品划定在一定的范围,并与居民住宅预留安全距离。各村组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把农村防火工作当作一项重点、难点工作来抓,对农村防火安全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和彻底消除致灾火源,切实为农村居民筑起一道安全“防火墙”,确保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建议范文3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20〕4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37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一)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因为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三)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且未收到任何异议的,企业应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规范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一)简易注销公告。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自行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行政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简易注销公告后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企业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异议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模块提出异议。异议人需简要陈述理由,并对提出异议的真实性负责。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二)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2.经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正、副本(如已遗失,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执照遗失公告,不必补领营业执照,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4.企业法人公章(仅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

(三)强化府院联动。对于破产程序终结或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适用特别注销程序,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无需简易注销公告,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以及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者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申请注销,其他申请材料按其所属企业类型提交。

(四)简易注销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进行形式审查,对市场主体是否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进行检索检查。

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且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场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注销登记办结后,如企业涉及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登记机关应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主动告知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将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同时应通过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及时将办理结果共享告知有关行政许可部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场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对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三、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一)落实企业信用责任。企业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过程中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决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机关同时将企业失信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二)畅通救济途径。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有关责任人被人民法院公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登记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和任职限制。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培训。各区县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简易注销登记过程中“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日办结”等服务,做好咨询引导,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广泛宣传。各区县局要加大对简易注销宣传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引导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三)及时反馈。各区县局要注意收集汇总在推进简易注销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市局,便于市局了解实施动态,研究优化相关问题,推动改革不断完善。

(四)狠抓落实。各区县局要抓实抓细简易注销改革各项举措落实,做好新旧政策的过渡衔接,市局将加强对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实施简易注销改革效果良好、创新服务的典型事例予以表彰,对消极履职、敷衍搪塞等落实不力行为严肃问责。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17〕6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附件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注销原因(仅限一般注销登记,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有限责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非公司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歇业。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因合并而终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注销(仅限一般注销登记填写)

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报纸公告:报纸名称 ________________

     公告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分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已注销完毕                 无分公司(无分支机构)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文号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批准(决定)机关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批准(决定)文号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经济性质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主管部门(出资人)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缴回公章情况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已缴回登记机关                已缴回公安机关

已缴回其他部门                                 

简易注销(仅限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适用情形

未开业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指定代表/委托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 (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

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合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

资人签字;

4、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5、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

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件2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管理建议范文4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消防监管

1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大量功能多样化、形态美学化的建筑日益增多,在这种大环境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已成为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情势下,现行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暴露出的问题,包括消防监督人员素质水平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工作不到位等,增加了城市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制约了城市消防安全整体工作的推动,为此,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是极为必要的。

2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现阶段,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关注,通常情况下,消防安全管理难度会随着建筑高度及使用功能复杂性的增加而逐渐变大。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在部分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如下:(1)消防设计及施工不够规范。很多建筑消防设计及施工都存在不规范之处,会对高层建筑防火性能产生影响。例如部分帷幕式大楼的各楼层帷幕墙与地板间并未完全密封,存在一些空隙,填充材料并不完全是非燃材料,导致建筑整体防火性能下降;(2)消防安全理责任不够明确。诸多建筑工程完工后由多家单位共同租赁使用,导致产权关系较为复杂,会出现产权、使用权不一致的情况,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易出现责任不明的状况,会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一定阻碍;(3)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够到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部分环节还不够细致,有待完善;相关监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执行力有待提升;(4)部分建筑管理人员消防意识不强,消防安全工作形式化严重,未能落到实处,尽管一些建筑安装了相当数量的消防设备,但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在出现火灾险情后,部分设备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导致严重后果;(5)我国部分建筑消防设施急需更新。新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对高层建筑防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部分旧建筑并未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1)等新型设施,无法达到现行法规要求,急需整改;(6)消防安全保障功能未得以合理体现,无法满足当前城市经济建设和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虽然部分城市的一些旧建筑物的安全消防升级改造工作已落实到位,但其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功能却未能进行动态同步升级。

3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的意义

3.1我国火灾形势严峻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火灾损失增加和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大量严峻的事实表明,火灾是全球多发性灾害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也是时空跨度最大的一种灾害,故需要从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入手,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减少火灾危害所造成的损失。

3.2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WTO、西部大开发等历史机遇的到来,现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难以更好的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故促结合时展要求,对现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进行优化。

3.3消防机构职能转变的需要

在经济高速度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形势下,由于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以及我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执行力度不足、火灾事故频发等现状,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市场经济发展目标的趋势下,现行消防监督模式未能按照政府职能的要求,来转变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使得消防机构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4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优化

4.1完善消防管理规定

消防管理,可分为单位自身的消防管理和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两部分。建议完善和修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鼓励消防系统建设单位自己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图2)、要求和措施,包括建设方、使用者的责任义务及后续经营管理人员所应注意的事项、涉及消防系统设计内容的检查测试和定期评估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应从检查方法、检查手段、隐患查处和整改等各方面全面详细地加以规定,特别是将设计限制条件、人员消防素质要求、火灾荷载等前置条件作为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明确违反防火性能设计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消防设计工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4.2充分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一方面,要加强消防责任、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让建筑工程所有管理者、经营者及使用者均能够树立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让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能够朝着常态化、社会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同时,要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社会化维护保养机制的推行力度,严格控制市场准入,相关部门也要构建协同机制,共同维护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监管工作,对于无维修保养资质、无法达到消防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严厉惩戒,保证消防设施维护规范化实施,让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得到落实。

4.3构建权责利统一的内部监管体系

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及各岗位都承担着不同的消防职责,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将消防安全管理贯穿到市场招租、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维护和改造等各个环节,细化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订和落实奖惩措施。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通过在消防设计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记、增加日常检查、巡查频次、定期邀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等形式确保建筑消防目标的实现。同时,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引导经营人员、管理人员、消费者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形成“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

4.4提升硬实力和强化软环境

在建筑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优化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中大都对项目后续运营的消防管理人员硬实力和单位消防管理软环境有着明确的要求。单位管理人员水平能否达到消防监督管理要求,是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建议聘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单位应制定依据消防监督管理与限制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和自查计划,并严格督促落实,强化单位自身消防管理。对与实现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目标有关的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落实岗前培训制度。

4.5提高消防监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①要求消防监督员要掌握更加全面的消防专业知识,特别是消防安全工程学领域的新知识,同时提高系统分析问题的能力;②提前了解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模式的现状,熟悉建筑消防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消防设施设置等内容,掌握单位内部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③确定监督检查方案和内容,内容不仅包括消防设施、防火分区、消防通道等基本要求,更要涵盖设计限制条件、人员消防素质要求、消防给水设备安装工艺、火灾荷载等设计条件,综合评价分析建筑消防安全目标能否实现;④消防监督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大对建筑各场所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大违法行为的追究和处理力度。

5结语

就目前我国建筑火灾发生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城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容乐观,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通过完善消防管理规定、提高消防监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构建权责利统一的内部监管体系、充分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等措施来强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做到事前控制。同时,还应调动政府、消防机构及人民群众的相关力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落实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建筑火灾发生的几率,进而为建筑工程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消防环境。

参考文献

[1]王伟红.网格化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8):870~873.

[2]解学洲,樊晓华,齐柯.基于等级评价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系统初探[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08(8):171~175.

消防安全管理建议范文5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集多种消费功能于一体,特别是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m2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具有总建筑面积大、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材料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通过分析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提出采取更加严格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设计和管理。

关键词:城市综合体 建筑防火 消防管理

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a)-0043-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城市综合体,这类建筑集餐饮、购物、娱乐、酒店、旅游、文化等消费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内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特别是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在国内二、三线城市。这些超大城市综合体具有占地面积大、总体建筑面积大、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材料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城市建设的发展相比,在消防队站、装备建设等方面还远远滞后于城市扩张速度,普遍存在消防站点少、保护范围过大、新型高效的灭火救援装备不多等问题。超大城市综合体一旦发生火灾,利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内部消防设施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对最大程度减少火灾危害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应该结合全国各地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际以及消防基础设施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

1 建筑防火设计方面

国家应该尽快出台规范,在内容上应明确大型、超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标准,如建筑规模,超大型的总建筑面积在10万m2以上(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建议定义在3万~10万m2,针对其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与一般商业建筑的特殊性,采取严格的建筑防火设计。目前,重庆市出台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 50-054-2013),河南省出台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 41/T085-2008),江苏省出台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 32/J67-2008),这些规范均是在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基础上,对商业建筑,特别是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对部分内容做了进一步强调和细化,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更强。具体的有以下几条建议。

(1)严格控制设置“亚安全区”。所谓亚安全区就是当火灾来临时,人员暂时疏散到这里是安全的。其成立的条件是将中庭或步行街周围的店铺处理成一个个独立的防火单元,用防火隔断与周围隔离,店铺内增加火灾报警、自动灭火和机械排烟措施,严格控制步行街公共空间不放置任何固定可燃物,步行街的走道上空设有防排烟措施等,基于这些条件,“亚安全区”才是安全的,但是类似中庭之类的亚安全区在商业实际运营中基本无法做到,中庭区域经常用于商品展示、模特表演等各种展览活动,在“亚安全区”走道上设置可燃材料制作的休息座椅、装饰物及各家商铺的广告、展示区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样的做法完全违背了设置“亚安全区”的初衷。

(2)严格防火分隔措施。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在火灾时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控制“防火玻璃加侧喷”作为中庭、有顶步行街防火分隔型式的面积。为了在大空间内营造较好的视觉效果,工程实例中中庭、步行街两侧的店铺常常不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分隔措施,而采用“防火玻璃加侧喷”的新型防火分隔形式。对这种防火分隔型式的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建议再对其使用面积做一定的限制。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如果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仍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 m的实体墙。

(3)严格安全疏散。设置在超大城市综合体内的电影院,如设置在4层及4层以上,且设有巨幕影厅时,影院区域应设置不少于两部独立的疏散楼梯,其中一部应靠近巨幕影厅布置,独立疏散楼梯至少有一部应直通屋面。对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允许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开口。设置在超大城市综合体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对于超大城市综合体中营业时间不同步的功能区,尽量避免借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要求有不少于一半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因为综合体内多同时设有商场、影院、KTV等场所,商场正常营业时能够通过借用或共用确保其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但由于营业结束时间不同,设置在商场楼上的影院、KTV等娱乐场所与商场借用、共用的出口无法使用,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就成了大问题。

2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严格执行消防行政许可流程。建筑消防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行政许可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超大城市综合体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按规定取得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手续。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严格专家评审范围,严禁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要特别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批,因为超大城市综合体内商铺众多,在业主二次装修过程中,极容易出现新的问题,比如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更改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等,如不及时加强管理,将会给消防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原有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求。在验收阶段,要仔细核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严格落实专家评审意见,确保将审核阶段的意见落到实处。在消防安全检查阶段,要仔细核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要重点考量单位的自我管理水平和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2)热情服务,关口前移。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城市中地位独特,通常都是省市重点项目,饱受各级领导关注,同时因体量大,功能复杂,一般对现行规范有所突破。消防机构应从超大城市综合体立项、选址阶段就积极提前介入,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综合因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初期合理确定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布局、体量、功能,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在方案规划、初步设计阶段,对提出的“亚安全区”的概念,在商业实际运营中无法做到的,应及时否定该设计方案。特别是如电影院等错时营业的场所、儿童活动场所应要求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餐饮场所防火分区面积不应按普通商业控制,餐饮燃气管道布置是否可行;商业店铺的分隔是否合理;室外步行街是否存在加盖的可能。以上对建设单位来说可能涉及重大修改的应提前提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更好地体现了消防机构的热情服务。

(3)严格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超大型城市综合体属于火灾高危单位,应严格执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除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外,还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要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要牵头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月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原则上应由该消防组织统一管理。超大城市综合体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完善户籍化档案,全面如实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等基本情况和日常消防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情况。要广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做好消防安全“三提示”。 超大城市综合体应当提高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要求,设置满足需要的专(兼)职消防队员,按标准配备装备器材,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训练,主动联系辖区消防中队开展业务强化训练。对于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m2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应设置小型消防站,配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12人。

(4)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消防机构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的监督抽查,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监督员要对性能化设计和专家评审内容了解掌握,监督检查时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要严格控制各功能区使用性质的变更,特别是对新改做娱乐场所、幼儿用房、儿童游乐厅、老年人公寓、多功能厅等有特殊楼层限制的更要严格把关。要针对超大城市综合体中部分场所运营时间不同步的特点,加大错时检查力度,确保各时段的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均满足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5)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建议将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的消防管理要求纳入消防法律法规的修改内容,使之上升到法律层面,特别是应将未按要求购置火灾公共责任保险、未按要求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未按要求建设微型(小型)消防站等内容纳入“法律责任”章节,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从而真正实现运用更加严格的消防法规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消防安全管理建议范文6

关键词:住宅小区 在建工程 投入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

《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截止2011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7个,其中地级以上284个,县级建制市369个。在28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162个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占比56%,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1.3%[1],这标志着中国城镇化发展进入到非常重要的转型期。近年来,随着中小城市快速发展,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住宅小区规模日渐扩大。伴随住宅小区的施工建设以及投入使用,住宅小区在消防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1、中小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现状

与大城市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相比,由于其经济发展较快,开展较早,技术力量较强,经过多年的摸索,开展得比较好。尤其是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现已基本上步入正轨。而中小城市,这项工作由于起步较晚,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都较弱,加之社会发展较大城市缓慢,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就相对较多。

1.1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前存在问题

1.1.1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未能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未能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甚至没有任何施工手续。

1.1.2在建工程火灾隐患多。比较突出三个问题是:一是临时建筑物多,耐火等级低。二是火源管理不规范,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三是施工现场混乱,消防通道堵塞。

1.1.3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员工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

1.1.4对施工人员管理较为混乱。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并存在工种交叉作业情况。由于工程量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在建工程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调度生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1.2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后存在问题

1.2.1物业管理滞后。(1)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不能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有效交接,有的住宅小区甚至无物业公司接手管理,部分住宅建筑在投入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内消防设施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2)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消防设施不清楚、不会用、不管理现象较为普遍。通过调查,超过半数的居民小区存在汽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道现象严重。有些物业因居民装修、小区改建等擅自将消防设施关闭,有些小区部分室内消火栓配置的水带、水枪、栓口等被盗,物业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添置。

1.2.2物业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不落实[2]。一些物业没有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等制度。由于当前物业对其在消防安全的工作范围和法律责任界定不明,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大量矛盾纠纷,甚至有的物业即使有相关的制度也不去落实,或日常工作流于形式。

1.2.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得不到保障。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3]: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有些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这样就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的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因而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

1.2.4物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强。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大多属临时雇佣性质,很多没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消防安全技能差,有些连最基本的灭火器如何使用、如何报火警等内容都不知道,遇到火灾往往束手无策甚至临阵脱逃。

1.2.5家庭火患增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修越来越高档,可燃性装饰材料大量使用,老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使用电热器、冰箱、彩电、空调、微波炉、冰柜、热水器等发热电器越来越多,造成家庭火灾载合越来越大,这些物品如使用不当,极易引火火灾事故。据统计每年由于电器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5%。

1.2.6 住宅小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目前居住建筑的管理主要由物业企业负责,但是调查情况表明,物业企业基本上不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防组织不健全、没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专项经费,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比如房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消防部门等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缺少系统有效的管理。

2、改进中小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2.1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消除先天隐患。一是严把审批关。消防部门严格落实未经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严禁施工,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强联合监管规划、建设、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尤其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违章违法工程,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严厉打击违章、违法工程。

2.2明确施工责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要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畅通,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或占用消防车道。二是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要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2.3完善责任体系,引导物业管理健康发展。一是建议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当地制订《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相关消防建设内容,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建议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难题[4]。三是房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对物管部门的审批、管理等职责,在对物业企业的审批或年检等过程中,将物管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资质评定,形成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是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指导,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消防监督管理。

2.4落实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要与房产开发商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对接。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小区日常管理之中,制定符合居民小区自身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档案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认真落实日常的防火巡查制度,及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居民小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消防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执勤,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成为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的主力军。

2.5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5]。居民住宅分布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尤为重要,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单位,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居民住宅火灾案例和自防自救常识。

参考文献

[1]牛凤瑞,白津夫,杨中川.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57

[2]葛俭辉.浅谈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z].中国消防信息网2012.8.30:1-4

[3]周智破.解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难题的思考 [z].中国消防信息网2012.6.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