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例6篇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文1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规划不断深入,在农村财政的相关工作方面具有很多的资金流动,对其是否能够合理应用,直接影响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

农村;财务审计;主要内容

农村都在开展有关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转变,对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但是在农村财务审计的相关工作中,应该以农村的具体的经济活动为出发点,将财务审计的具体内容确定下来,将存在的根本问题进行找出来,进行深入的发掘。文章主要针对新时期农村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并对其具体的发展提出有效的建议。

1涉农财政资金的审计

近年来对于农村实行惠农政策,我国的财政资金对于农村的投资,在规模范围领域上都不断进行扩大,为了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果,对于农业农村的相关投入不断得到整合。对于涉农资金的监管工作要不断得到加强,使管理制度可以保证规范和透明,对于以各种名义对资金进行挪用、截留、冒领、续保等行为进行坚决的杜绝,使资金可以发挥出其自身的作用,始终遵循相关的规定将财政资金严格的执行下去。

2农村重大项目的审计

国家近年来对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常的重视,不断对其加大力度,与农村有关的项目不断增多,比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等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这些重大项目要想比较顺利的完成,将预期的目标达到,就要将跟踪审计的具体方法进行改变,使重大项目在各个方面都要得到保证,避免出现纰漏,提高项目的完成速度。

3农村政治策略具体的落实情况

很多农村已经建立农业经营体系制度,要始终服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将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始终放在主体地位,使土地的经营权可以规范地有秩序地流转下去,对于流转的具体方式和具体的经营方式要不断进行创新,使具体的规模经营模式可以不断发展为更多的形式,使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可以不断得到有效的提高。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的落实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制来说,要找到最合适的实现形式,对于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模式也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创新。

4村级集体的财务收支审计

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在我国农村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且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形式也在不断进行创新,对其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的内容都在不断进行加强,所以这也十分需要审计进行严格的监督。在收入方面,有关于经营收入、专项收入、承包收入等其它方面的各项收入在内,都要严格进行监督,入账的时候是否做到以足够的金额进入村里的账户,其核算的具体方法是否可以保证其正确使用,坚决杜绝隐瞒或者漏报的情况出现。而在支出的方面,主要查看有没有对农村的财务法规制度进行严格的遵守,一些具体的支出是否存在虚列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开支范围进行扩大的行为,总之,就是对一切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审查。针对农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收支审计,这样就会有效避免集体资产遭到流失的现象发生,使我国农村具体的财务保持增值的现状,将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壮大,使其可以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地服务。

5提高我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5.1提高票据的管理

农村会计记账的时候的主要依据和凭证就是票据,所以加强票据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要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得到保障。

5.2审计对象和重点要不断明确

村干部在任职或者离任的时候,其具体的经济责任的主要对象,简单来说就是村委会成员。在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对其进行离任审计,而那些已经实现换届的村,主要需要开展的是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是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村里的债务管理工作和土地的发包、承包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等具体的工作,要注意其公开性。与此同时,各个农村要将自己本村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以当地的政委和政府以及农民的具体要求为主要的出发点,对于审计以及其它比较热点的问题进行审计工作。

5.3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审计工作的主体是人,所以要想提高财务审计工作,就要对审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是审计人员的知识面不断得到拓展,使每一个审计人员都要具有综合性的业务技能。审计人员通过定期对业务培训,自身的业务知识也就得到了比较及时的更新,可以做到与时俱进,对发展的形式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作者:张继玲 单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经管站

参考文献

[1]朱静,冉光圭.农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对贵州省农村的实地调研分析.西部论坛,2011,(04)13~18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文2

【关键词】农村审计;阻力和牵引力;应对举措

农村经济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我国积极通过各项措施,促进农村的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对“促进农民增收”做了进一步强调,可见重视农村发展已经是国家建设的重要方面。农村发展中离不开规范化的财务审计行为,通过农村财务审计能够有效的规范农村财务收支情况,对农村财务管理进行合理管理。

一、农村财务审计面临的阻力

1.传统农村审计模式的漏洞较多

在我国传统农村财务审计模式中,具体负责审计的机构主要集中在乡镇的相关部门,而负责具体工作的机构则多是与农村内部有一定联系的,这种审计性质上是内部审计,而且这种审计之间的隶属关系不明确,造成财务审计不彻底、不完全。另外,在很多农村地区,在进行财务审计时,既有政府审计性质,又有社会审计性质,这两种方式并存很难界定农村集体经济中的现实问题,同时也不利于建立独立的财务审计模式。

2.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

我国《审计法》主要用来规范国家的审计行为,但这种规范对象主要是国家审计的行为,在内部审计方面,我国也有相关条例来规范相关审计活动。但是,根据调查发现,很少有地方专门针对农村财务审计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缺少了法律法规的支持,造成我国农村财务审计没有统一、合理的操作流程和保障。

3.缺少良好的财务审计环境

在我国许多的乡镇和农村,相关干部和负责人,对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其对财务审计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基本的方面,更没有充足的动力去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另外,农村财务审计在实际的工作中横向的联系比较少,尤其是关系到经济犯罪的案件需要和公检法部门进行配合的时候,对方经常会怀疑农村财务审计报告的法律效力。

二、农村财务审计面临的牵引力

1.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开始出现

虽然在我国广大农村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财务审计工作的保障,但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通过对农业、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引导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另外,许多的地方政府也积极制定相关章程,对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一定的指导,为以后农村财务审计规范化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依据。

2.有关农村财务审计的研究人员越来多

农村财务审计,本来就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我国相关研究人员也开始注重这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大农村财务审计研究工作,我国政府部门也支持研究人员深入农村,了解农村财务审计的实际情况,为以后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了许多原始材料。而且有很多的研究者开始从农村财务审计的本质问题去思考如何规范农村财务审计,为以后审计体系化建设打下了基础。

3.农村群众越来越重视自身权益的保护

随着我国一系列惠农政策和支农政策的实施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使得农村群众的经济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也开始加强,这样都会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规范化的措施

我国农村财务审计规范化建设存在着很多的困难,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体系是必然选择。笔者认为,针对我国农村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指导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备,针对重点领域、问题突出的农村地区也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其中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就是其一。首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收集农村财务审计的相关材料,结合我国当前的财务制度明确方向;其次,充分调研,了解农民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宣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农村财务管理观念,听取他们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最后,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当符合地区发展,由地方政府首先制定,之后再确定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通过信息化管理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F代信息技术是保障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措施,通过信息化的操作,能够使农村财务信息规范、全面。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比如对每一个时间的财务信息都建立台账管理,让审计部门能够清楚的看到财务的收支情况,便于具体工作的执行和数据记录,为以后工作打下基础。

3.培养专业的农村财务审计人员

当前,我国高校培养的财务审计人员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企业等领域,以后要特别注重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培养,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性,对于农村实际问题、财务管理漏洞等进行深入调查,这样才能保障审计的质量。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文3

村级财务审计对集体经济的评价监督具有重要作用,确保审计过程信任对称不容忽视。通过对青海省X市D区村级财务审计的调研,探讨村民对村干部、审计人员信任不对称的现状,分析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原因,从立法、财务公开、审计沟通、审计模式、审计方法等方面提出强化村级财务审计信任对称的措施,探究以专业审计为核心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体系。

[关键词]

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审计独立性

村级财务审计是农村集体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形式,审计三方关系人的信任对称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和谐发展意义重大。文章通过对青海省X市D区村级财务审计的调研,了解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现状,分析产生信任不对称的原因,并提出强化村级财务审计信任对称的对策,以确保村级财务审计规范、有效运行,保持村级财务审计公信力。

1村级财务审计的发展

村级财务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以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形成的。起初在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化时期,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比较简单,社内的财务收支、收益分配、财产管理活动的监督主要依靠内部村民民主监督小组、财务相互审查的方式进行,还包括上级部门组织的带有审计性质的财务清查或清理整顿。随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出现不良现象,如一些地方放松对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村级集体资金被部分人员私自挪用、挥霍浪费和长期拖欠。通过国家1980年和1986年进行的两次全国性财务清查,农村集体财务有所好转,但由于缺乏经常性的审计,一些地方农村财务前清后乱。鉴于此情况,1986年以后,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财务活动实行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逐步建立专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审计人员。这对改善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维护集体资产安全,提高集体经济效益,密切党、干、群关系发挥积极作用。1992年农业部颁布《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条例规定》,2008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各省市也按照规定陆续与之相应的集体经济审计法规、条例和审计办法,以便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提供依据和标准,加快村级审计的步伐。十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都表明村级财务审计逐步发展,与各方发挥监督作用密切相关。

2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现状

村级财务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良好运行起到重要作用,从全国来看,村级财务审计由于主体模糊,发展缓慢,其中也存在一些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问题。文章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青海省X市D区5个行政村的村民进行调研,包括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审计、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三个方面。调研中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45份,其中男性75人,占51.7%,女性70人,占48.3%。在调研中发现,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对村干部管理集体经济活动的信任不对称

在回收的有效问卷中,76%的填写者认为村干部在村级经济管理和决策方面,存在“一支笔”现象,村民认为村干部并未完全履行自身责任,未遵守竞选干部时的承诺。如某村一位村民指出,其所在村的村长在选举时向村民保证,一定会把村里的公路修好,直至他离任公路并未完全修好。另外,换届时对村干部没有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对村干部的任期行政效果并不十分满意。另外,村干部在村中贫困户选择方面未做到公平公正,存在为亲近的村民谋福利现象,不能使真正贫困的家庭享受国家政策。通过村民对村干部管理村级活动的评价,70%的受访者对村干部信任不对称。

2.2对审计人员的信任不对称

在回答村级财务审计方面的问题时,有81%的填写者对村级财务审计了解很少,有些甚至没听说过,不清楚自己所在村落有无财务审计。仅有3%的填写者知道村级财务审计,在谈到村级财务审计执行方时,只知道是由省、市、县执行审计。从调研反映出,大部分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不了解,不知道审计是对村干部行政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更谈不上对审计人员、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的信任。鉴于此,在发放问卷过程中,调研者向村民解释村级财务审计相关的知识,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了解之后表示,在一定程度上会信任村级财务审计。

3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的原因

3.1集体利益受益不均衡

基层社会公共产品的分配和受益,如基础医疗、教育等,同一地区不同村庄的农民享受待遇不同,通过相互的比较,增加因受益不同产生的心理不平衡感,对村级财务、村干部管理绩效、审计监督产生低信任感。另外,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被征用,各村按照人口数及征地面积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前后存在差异,农民从长远生计考虑,现有失地补偿不能满足生活需求,这与当前物价高涨、生活成本加大的现实形成矛盾,加剧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

3.2财务透明化程度低

调研中了解到,村委会都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村务公开,但是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仍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选择性公开与村级财务相关的信息,多数是政策指令、文件,较少涉及村级财务收支明细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拨款使用途径。某村2015年详细公布第三季度财务公开收支明细信息,但时间在11月中旬,滞后了45天左右,村民未能及时了解财务信息。因此,财务信息公开缺乏时效性,村级的财务信息公开与定期及时仍有一定的距离,不排除村干部为了上级检查而象征性公开的可能。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时不能及时回应村民反馈信息,民主决策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3.3审计被认可程度不高

从调研中看出,西北部地区大多数村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对审计专业知识的理解。虽然村干部的文化水平高一些,但村干部认为审计部门就是来找自己工作中的毛病,往往消极对待审计人员,导致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完成。村干部只是肤浅地从表层原因理解审计,并未认识到审计是评价和监督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以达到为民着想、为民解忧、为民办事的目的。农经站的审计人员大部分是兼职,有些在岗人员未经审计培训即上岗,对审计专业知识掌握不熟练,缺乏必要审计程序。

3.4审计信息不对称

在村民自治组织内部,村民有权自我管理,但不能事事都参与,一部分权力需要委托村干部行使。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为了保护集体权益和集体经济发展,委托农经站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情况审计。基于相互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经济责任关系,村级财务审计应运而生。村民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未完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有些村干部按照益于自身的方式管理村级财务活动,而审计机构发表的村级财务审计报告不能及时向村民公开,村民无法了解本组织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审计结果,不能有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另外,村级财务审计立法工作滞后、村级财务审计机构不健全,村级财务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等,导致村委会与审计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对等关系。审计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财产所有者、受托经营者和受托监督人相互之间的关系错位,从而导致审计信任不对称。

3.5审计主体缺乏独立性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除了完成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外,还安排人员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这种审计模式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值得商榷,并且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时容易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干扰。而上级政府组织审计人员对其管辖的村落进行审计工作,类似于内部清查,不能起到审计外部监督作用。即目前常见的审计主体无法保持审计的实质独立,审计人员没有司法权,无权处理涉事责任人,审计问责机制有待完善。

4强化村级财务审计信任对称的对策

4.1明确村级立法,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农村市场经济要想走向成熟,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监督。建议在法律上规定由县级审计机关成立审计分局,配合农经站进行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并能赋予一定司法裁决权,强化法治建设,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弱化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关系提供法律保障。无论地区、民族、家族、职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以法治保证基层社会有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自治,符合宪法的精神,也符合国家投入,基层受益、满意的宗旨,以及低成本高效率建设基层政权的目的。制定符合村级特点的财务审计条例,和相关的审计取证、报告办法,如《农村财务审计专项制度》、《农村财务审计程序》、《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2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

根据芮国强,宋典(2012)对江苏市民政府信任实证研究的结果,即政府信息公开会积极影响社会公众的政府信任水平,因此村级财务公开也可以强化村民对村级财务审计的信任程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审计结果不仅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向村民公开、向村民负责,同时公开的内容也要让村民看得懂,以便能够有能力监督。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审计人员入村审计与村级民主理财相结合。农村财务公开内容全面、完整,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村干部薪酬、村里招待费、大额债权债务信息等,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对在外务工的村民代表采用邮寄方式公布,费用可从村集体资金总额中扣除,使其及时了解本村财务状况。

4.3确保沟通顺畅,认可村级财务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的三方关系中,村民、村干部、审计人员应该建立沟通渠道,使各方对村级财务审计透彻理解。村民和村干部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在此关系中,村民应广泛接受教育,提高文化程度,以便顺利接受村级财务审计知识;村干部应做到凭证、账簿等真实,加强自身修养,提升审计接受度,及时与村民沟通,扩大审计知识宣传范围。村级财务审计人员也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保持职业态度,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确保外部监督到位。审计三方关系人之间相互信任对称,最终构建和谐的村级财务审计关系。

4.4引入民间审计,提高审计独立性

在提高村级财务审计独立性的问题上,许多学者(王金凤等,2012)提出由国家审计机关主管农村财务审计,在国家审计机关下,设立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并下设审计和责任追究部门,二者相互牵制提高独立性。另外,在当前审计模式基础上,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陶媛婷,2015),构建体外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体系,使村级财务审计实现外部独立的再监督职能,以平衡村级财务审计信任不对称关系。

4.5创新审计方法,完善审计技术

目前村级财务审计主要任务是差错纠弊,审计方法简单,需要把现代审计理念引入到村级财务审计中,除财务收支审计外,还需要加强绩效审计,注重事前和事中审计,并采取分析性复核程序,防范审计风险。刘家义审计长指出:“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由之路。”因此需要逐步建立覆盖市、县、乡镇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各村实行电算化会计记账,开展计算机审计,提高村级财务审计质量,加快基层政府行政效率,把村级财务审计推向现代化审计。

作者:赵思思 邢通余 周欢欢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孟祥霞,李成艾,吴瑞勤.农村审计的创新与发展—基于浙江省的视角[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198-230.

[2]芮国强,宋典.信息公开影响政府信任的实证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2(11):96-101.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文4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审计模式; 整合

农村财务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农村中国家、集体和农民三种利益的结合点。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混乱却象一个顽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活动的有效监督却是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整合现行审计模式,适时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监督。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理论分析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而村“两委”是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其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承担受托经济责任。这样,在村“两委”和全体村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对村集体财产的委托受托关系,为保证村“两委”正确履行其经营责任,并对全体村民负责,防止村“两委”上任后的“道德风险”产生,就有必要对村“两委”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理论上讲,作为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全体村民是对村两委进行的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天然主体,但是,这种监督却受到很多制约。首先,我国广大农村村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进行集体财务监督的技术能力。WWw.133229.Com其次,单个农村村民对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份额较小,并且个体村民所拥有的村集体财产和其他村民的集体财产在形式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使理论上的村集体财产的“人人所有”,在实践中变成“人人没有”。这样,村民就缺乏对村两委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实际动力。最后,由于村民自行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权利保障,使那些有业务能力和监督动力的村民不敢监督。

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的另一种形式是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的方式。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重要财务事项,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从其设计来看对于村两委在村集体财务经营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由于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过程受到村两委控制、小组成员年龄结构老化并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小组成员好人主义等问题,使该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二、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没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模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农经站(或经管站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该种模式是依据1992年5月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设立的,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模式。该模式下,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而是由农经管部门的人员兼任,或者设立审计站,但与农经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审计模式本质上是农经系统的内部审计,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农经站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对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村账乡管”或“村财乡管”财务核算模式下,农经站需要同时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指导工作,让农经站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使其事实上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者又是监督者,违背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其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就会大打折扣。在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双重领导往往会使审计机构无所适从。

另一种模式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有偿的受托审计,属于社会审计。人员配备比较稳定,独立性和层次都比较高。目前我国陕西、浙江和北京地区都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尝试,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其农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账目设置不健全造成社会审计成本过高,同时其在审计程序的使用、审计报告的出具上缺乏专门的执业准则进行指导,而按照现行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会由于审计报告的格式化使其承载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广大村民的要求,达不到审计的预期目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

2006年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将村集体经济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介入村集体经济审计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模式只能采用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的方式。由于目前农经站审计模式存在缺乏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独立性差、不能有效地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经营者间信息不对称、审计的结果处理与运用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规范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程序,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当前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进行整合,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体系。

(一)内部审计模式的改进

笔者认为,可以设立一种双重领导模式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所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来说: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直接受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对乡(镇)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统一拨付;业务上受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所人员的任免由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

与现有的村集体经济有农经站审计模式相比,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具有专职性和较强的独立性。乡镇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只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不再承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改变了一身兼二职的尴尬状态,使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强。二是在审计人员的任免上同乡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分离,减少了乡镇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和因乡镇政府调整变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也切断了乡镇审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非正常联系。三是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统一选拔配备和考核审计人员,能够让真正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队伍的稳定,保证审计方式、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

当前可以纳入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领域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对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加强和量化了对干部本人的监督,使离任干部走得清白,接任干部接得清楚。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村集体经济效益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共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如何,经营管理上有没有漏洞,有没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利润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村民所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最好是一年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效益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从而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社会审计的适时引进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执业环境的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注册会计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具有人数众多、力量强大、独立性强、专业胜任能力高、适应性强等天然优势。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展开,农村市场化的逐步深化,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必将会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补充力量。

与其他审计模式相比,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审计结论的公信度较高;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只是委托受托关系,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审计准则的约束,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较强;三是注册会计师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能利用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执业过程规范,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结论,审计质量较高;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其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四、审计模式整合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从外部立法环境来看

当前我国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此,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需要政府监管和相关法律保障。尽快出台相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定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法律地位。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条例》,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和审计范围,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村集体经济审计。

(二)制定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规范

在明确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为了保障整体审计质量,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审计行为准则,包括相关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报告规范等,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章可循,切实规范审计行为。

(三)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

理论上讲,所有者有权委托外部审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全体村民或村民理财小组,但是由于单个村民委托产生的“搭便车”问题,使其缺乏委托的动力,而村民理财小组在现实中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委托最终受控于村两委,这些都将对审计的三角制衡关系产生影响,使社会审计达不到预期目的。考虑当前农村民主化的程度较低,笔者认为,当前能充当审计委托人的是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内部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在审计所的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将一些审计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这种委托模式一方面赋予了注册会计师一定的权利,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审计的权威性;同时,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种委托方式还减轻了村民负担。

(四)强化审计执行效果

为保证审计的执行效果,应建立村集体经济审计问责机制,强化村集体经济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以强化其受托经济责任的执行效果,使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制化。为此,应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让群众有知情权;规范审计结果管理,做到传送及时、归档规范;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利用审计结果加强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决策、强化处罚风险和处罚手段,发挥审计在干部监管上的“信号传递”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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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常茂松.关于注册会计师参与农村审计的思考[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9):45—47.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文5

1.建立并落实问询和责任追究制度

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对村民的质疑和质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对涉及村集体的由理财小组答复,涉及个人的要求当事人做出解释。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村民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处的一查到底,把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2.规范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项目等方案的实施,都应向村民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村集体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集体企业上缴收入和改制企业股权收益等,都要纳入公开。要细化公开内容,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3.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化解村级债务

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因地制宜,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二是鼓励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千方百计引进资金和人才进村兴办经济实体,拉长农产品生产链条,稳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三是以产业为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创收,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集体偿债能力。四是严格实行村民自治,村级事务由村民自己决定,从根本上防止村级不良债务的发生。

4.认真抓好村级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村级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之间不得互相兼职。除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外,其他村干部可以兼任会计工作,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村级财会人员必须经过财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村级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换。村级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得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财政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5.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是结合实际,加大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让村组干部真正了解财务知识,消除模糊认识。二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村级财务人员较少,人员变换频繁、管用脱节的问题。三是建立村级会计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强化村级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轮流培训,提升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6.加强领导,保障村级财务管理有序运行

村级财务管理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成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村级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探索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每年定期听取乡镇财政机构和农经管理机构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村级财务管理有序运行。

7.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各级农经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和财政机构要组成联合审计小组,负责村级财务管理的经常性审计工作。要认真开展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对水电费、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费以及专项集资款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其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农村财务审计研究范文6

一、建立健全制度

(一)农村财务预决算制度。村集体财务全部实行月、年度预决算审批制度。每年十二月份(月末)各村根据当年(当月)资金收支情况和下年(下月)的增减变动因素,按“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下年(下月)度收支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村民代表会通过,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年度收支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和数额安排资金的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超出预算的开支,必须先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赤字预算。在实施过程中,要着重做好未结算事项报告登记和预决算对比分析工作。账务处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当月发生的业务必须当月入账结清。对因特殊情况月内不能结算的财务收支事项,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登记备案,并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登记簿,限期结算。审议未通过的,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负担;对当月发生的应报告事项隐瞒不报的,一律不予结算,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本人承担,因被诉讼而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为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每月或年终要及时填制《预决算对比明细表》,将预算和实际收支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进。

(二)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各种经济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资金和账务要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实行代管。各村的收款收据一律由负责该村的镇记账员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管理制度。发生现金收入业务时,由村报账员领取镇记账员开出的收款凭据,村报账员签章和加盖公章并收款后,将收据联交交款人,并在当日携记账联同收取的现金一同到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报账。收取金额较大的直接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派专人收取。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先送交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入账,然后按预算审批程序支回使用,严禁坐收坐支。各村设报账员一名,具体负责村集体现金的收支业务。村集体所发生的所有收支业务实行据实报账制,即村集体在发生业务收支前,先做出预算,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收支单据及金额,组织现金收付并入账结算。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申领产权登记证。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土地、企业、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时,必须制定出租方案,出租方案应当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依法签定租赁(承包)合同,进行登记造册。处置大型或大批资产、出售树木等,应当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投标时要吸收村民代表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进行监督,并由驻村干部和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派人进行现场监督。集体建设项目、购建大型或大批设备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然后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时由工作区人员和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人员参与监督指导。实施情况应当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生产经营项目,确需借款的,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方案落实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借款。任何村庄不得借款上缴各种税费、发放干部工资和投保,严禁村集体为单位或个人担保借款。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要采取措施理顺经济关系,化解村级债务。各村要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摸清债权债务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形成不良债权。对已形成的债务,要在清理确认的基础上,采取清收债权、盘活资产、整顿高息借款、剥离企业债务、增加集体收入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严格政策,因地制宜,逐步化解。

(五)农村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要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按权限进行管理。每项业务5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两委”研究决定;500-2000元的开支,由村“两委”研究决定并由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方可支出;2000元以上的,“两委”研究后,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可办理。要做到单项审批,单项入账。跨月、跨年单据一律不准入账。切实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一律取消业务招待费,因招商引资确需招待的,事前需找镇长批准;原则上取消租车费,因招商引资确需租车的,事前需找镇长批准;电话费按原标准执行。业务收支发生前,各村要填写资金收支预算表,研究人员签名后,到镇进行审批,先由工作区区长审批,然后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把关,镇政府镇长批准后方可组织业务收支。三日内由村报账员携带发生业务时取得的有效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写明事由并签字,村支部书记批签,村委会主任或者村文书审签,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到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结算账务。

(六)农村集体现金存款管理制度。对现金实行“钱账分管”,村报账员和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出纳员负责现金(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其他任何人一律不得管理集体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村集体收取的现金,应当在三日内送交镇经管中心。经管中心出纳员要及时将款项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导致短款、丢失、被盗,除追究责任外,其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赔偿。

二、严格工作流程

(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编制审批工作流程。

1、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按工作需求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需要收取的款项单独列出明细,支出款项逐笔写明用途及金额。收入和支出事项分别合计出总金额。

2、层层召开会议。将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按照涉及的金额大小,分别提交村“两委”会,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讨论通过,每次会议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讨论形成的意见,必须经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同意的人员在审批表上签字并按手印。

3、组织审批。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并盖章后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由村报账员携带,到镇政府审批,先有镇工作区区长把关,再有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主任审核,然后由镇政府镇长批准。

4、组织实施。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由村“两委”干部组织实施,村民主理财小组全过程进行监督。

5、民主理财。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后,由村文书招集民主理财人员进行民主理财,参加人员:村“两委”干部、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部分党员代表、部分村民代表。由村报账员将单据逐张宣读,经手人作出解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对通过的单据,有经手人写明理由并签名,书记签批,村主任或者村文书审核,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对通不过的单据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确认,确认后仍然通不过的,由当事人自负。

6、报账结算。村报账员带着财务收支预算审批表,手续齐全的原始单据,到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报账并结算现金。镇记账员要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无误后,开出现金收支结算单,并签字盖章。镇出纳员按照现金收支结算单收入或者支出现金,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同时,村报账员也要在现金收支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7、结账并张榜公布。每月10日前,镇记账员要对所包村庄的财务帐全部结清,并填写现金收支公布榜。每月10日由村民主理财人员在现金收支公布榜上盖章并张贴在村村务公开栏内,由村文书记好村务公开记录。

(八)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购建、租赁、发包工作流程。

1、提出意见。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提出资产处置、购建、租赁、发包的形式和意见。

2、召开会议。召开村民代表、党员联席会议,对村“两委”的意见讨论后进行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3、报镇审批。将会议记录、表决意见原件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同时对拟公示的内容报批。

4、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处置、购建、租赁、发报的项目、时间、地点、标的、条件、交款方式等。公示时间为三天。

5、组织投标。公示到期后,由村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投标,部分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镇工作区人员及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委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6、将投标结果进行公示。

7、经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后签定协议。

8、整理资料,归档保管。

9、由村“两委”对购建项目组织实施。

10、将项目完成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农村集体借款工作流程。

1、提出借款事由。由村主要负责人提出借款事由,村文书搜集有关数据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2、层层召开会议。首先召开村“两委”会,然后组织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联席会,将借款事项进行表决。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经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同意的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按手印。

3、报镇审批。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文书携带会议记录和村两委写出的书面借款申请,先报镇工作区区长把关,再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主任审核,然后报镇政府镇长批准。

4、张榜公示。由村文书将批准后的借款事项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做好村务公开记录。

5、组织实施。公示期满后办理借款手续,将借款划拨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代管账户。专款专用,使用时按开支审批手续办理。

6、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收支结束以后由民主理财小组对专款专用情况进行理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异议后进行张榜公布。

(十)农村集体收入现金工作流程。

1、提出收款事项。由村两委提出收款事项,村文书编制收款明细表并写明收款理由。

2、层层召开会议。首先召开村两委会,然后组织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联席会,将收款事项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的方可进行收款。同意的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按手印。

3、报镇审批。由村文书带着会议记录、收款预算审批表及收款申请报告,先找工作区区长把关,再找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主任审核,然后报镇政府镇长批准。

4、张榜公示。由村文书将批准后的收款事项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做好村务公开记录。

5、组织实施。组织收款的前一天,村报账员要到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找记账员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收款收据。收取大额款项需镇记账员亲自到现场收取。收款结束后,三日内将款送交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代管并将收款收据及存根交回存档。

三、强化民主监督

(十一)完善民主理财活动。每个村都要成立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从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群众信赖、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理财能力的群众、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不得由村干部指定。凡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要严格按程序建立健全组织;已建立而不符合民主程序的,要重新进行调整。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每月定期按制度进行理财活动,检查、审核当月的财务收支帐目,并做好理财记录。理财活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个人意见或少数人的意见阻止、干扰民主理财活动。未经理财小组审理的开支单据不得入账,切实保证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权利。

(十二)规范财务公开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要及时、据实逐项逐笔公布。财务公开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公开时间,坚持每月10日公开一次;统一公开方式,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和长期保存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统一公开内容,按照全面、详细、真实和记实性原则,对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进行公开;统一公开程序,财务公开榜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负责填写和张贴,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名、民主理财小组盖章;统一公开档案,村文书要做好公开记录,财务公开活动记录要使用市统一印制的记录簿。每次村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及时研究采纳,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纠正。

四、规范审计监督

(十三)认真做好审计监督。要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切实搞好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村的集体财务进行审计,结合村委换届,组织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审计的重点是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购建、处置,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集体净资产的增减,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如数退还和赔偿;构成违纪的要移交纪检检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管理体制

(十四)切实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要实行以“公开考选、择优录用、镇管理、市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管理制度,搞好农村财会队伍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换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批准,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得更换。对农村财会人员的任用,要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实行农村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先对拟从事农村财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试、考核,对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然后从取得《农村财会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用。要定期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记账员要自觉抓好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搞好审接和账务处理。要完善农村财会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镇记账员和村财会人员的工作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镇记账人员要明确职责,严格奖惩措施。对经镇记账人员审核入账的经济业务,如果出现责任问题,严肃批评教育,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如果事后查出问题,仍可无限期地追究其责任。与当事人合谋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