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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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查制度

环境检查制度范文1

一、检查的情况:

辖区内所有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都能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得力,落实保洁员进行日常维护,效果较好,同一季度相比有明显的变化。比如村、村,对村办公室周边进行了集中整治,规定了垃圾集中堆放点,定期清理、填埋,沿河两岸的白色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村对村道主干线两边的杂草用除草剂进行了整治;土桥村在街道场镇和射盐路一线的日常保洁上做得较好。其余各村在环境整治中有所行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认识有待提升。今年是环境整治创优年、攻坚年、提升年,通过检查发现,个别村领导重视不够,思想认识有所松懈,工作落实不力,没有从常态化、制度化去考虑、研究和解决问题,有的没有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参与积极性和环保意识有待一进步提高。

2、成果亟待巩固。一是村“五乱”现象有所反弹,脏乱差问题死灰复燃,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牛皮癣”突出。二是治理效果不佳,这次检查,在主要干道上,几乎村村都发现有“牛皮癣”广告、废旧广告,有的村辖区内多达5处以上;白色垃圾也未清理干净;一些村的农户院落环境卫生较差;部分群众环保意识、公德意识不强,出现了柴草乱堆、衣服乱晾、粪土乱堆的现象;个别村办公场所环境还有待改善。

3、发展不平衡。一是村与村之间工作推进和治理效果不平衡。二是各村认识不一致,行动组织发展不平衡。三是各村把握的重点不一样,有的村农户环境卫生好,但公路两旁杂草丛生。

二、处理意见

1、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村,希望各村对照农村境整治标准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2、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第二季度的考核经费。

三、下一步工作

1、继续加大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二级广播继续对群众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及时进行宣传,力争使该项工作深入人心,变政府要我整治为我要自觉整治。

环境检查制度范文2

为全面了解掌握XX乡各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破解问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力度,确保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组织实施好国家、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检查验收,经XX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督查验收方案: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督查”安排

1.督查范围。XX乡各行政村管辖区。

2.督查时间。从2020年8月15日-9月4日(各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阶段)。

3.督查内容。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备战省级验收组织推动情况。包括: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宣传发动、现场推动、实际成效等。

4.分组安排。

XX片、XX片两个督导组,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1)XX片(XX村、XX村、XX乡、XX村、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人大主席

员: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2)XX片(XX村、XX、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副乡长

员: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乡环保员

上述督查人员原则上相对固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

5.督查成果运用。集中整治期间,每天督查成果进行工作群曝光,既反映当前各行政村组推进情况,又要重点反映存在的问题,存在未整治到位,未达标的明确整改期限(每天的问题在三日内整改到位)。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月督查考核”安排

1.督查范围。XX乡各行政村管辖区。

2.督查时间。每月的25日—3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与各行政村共同商议确定)。

3.督查内容

(1)资料台账建立情况。主要督查各行政村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以来,各项工作的各项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及台账建立情况(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督查方案、门前三包、村规民约等)。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主要督查各村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环卫基础设施配置、日常清扫清运及第三方治理监管考核等情况。

(3)农村“厕所革命”情况。主要督查各村是否开展改厕技术指导和培训;是否建立完整改厕资料台账;改厕进度是否能够达到完成今年目标量的需求(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改厕技术指导到位情况及改造质量是否达标。

(4)农村污水治理情况。主要督查各村是否按照省、市、县、乡部署进行农村污水治理梯次推进;2020年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情况、“十三五”期间已建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施运转情况。

(5)村容村貌提升情况。主要督查各村开展以清除生活垃圾、污水塘沟、农村生产废弃物,清理乱堆乱放、乱拉乱挂,整治乱搭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情况;当年新农村建设村点村庄整治情况;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情况等。

(6)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情况。主要督查各村是否安排长效管护配套资金;长效管护机制是否全域推开及管护效果。

4.督查方式

每月定期对各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状况进行实地督查,督察排位情况乡每月进行通报。

具体督查安排:

XX片、XX片两个督导组,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1)XX片(XX村、XX村、XX乡、XX村、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人大主席

员: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2)XX片(XX村、XX、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副乡长

员: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乡环保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上述督查人员原则上相对固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

三、XX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自验工作安排

根据《XX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检查验收办法》(X农办字[2020]X号)文件要求,结合XX乡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实际,XX乡对各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要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于2020年9月7日前将全面完成。

1.验收办法

(1)乡对行政村验收。乡参考省级检查验收办法,制定本乡镇辖区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查验收办法。乡辖区行政村按照要求整治完成后,书面向所在的乡人民政府申请验收。乡组建专班,对申请验收的行政村,采取每个村组过的形式进行检查验收。

乡检查验收:9月4日—7日

具体督查安排:

XX片、XX片两个检查验收组,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1)XX片(XX村、XX村、XX乡、XX村、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人大主席

员:XX

XX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2)XX片(XX村、XX、XX村、XX村、XX村)督导组。

长:XX

XX乡主任科员

员:XX

XX乡副乡长

XX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站督导员

附件:XX乡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内容及标准

附件:

XX乡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内容及标准

将垃圾、污水、公厕等环卫设施,道路桥梁、河塘沟渠、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休闲广场、健身设施、活动室、停车场、绿化亮化等公共服务场所纳入日常管护范围,实现管护无死角。

(一)环境卫生干净。

加强对XX公司生活垃圾收运及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管与配合,实现全乡卫生保洁常态化,村庄内垃圾桶配备齐全,公共区域和房前屋后无垃圾、无污水、无杂草、无乱搭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无农业废弃物,无生产性垃圾、无建筑垃圾、村庄主次干道两侧等公共地块无暴露垃圾、池塘沟渠无漂浮垃圾、田头地块无散落垃圾、旮旯角落无陈年垃圾。禁止和严厉查处偷倒乱倒行为,严禁焚烧秸秆。

(二)河塘水体洁净。

做到无污水直排、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清澈无异味。河堤完好平整,无暴露垃圾,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侵占河道。桥面干净整洁,无损坏,无堆积物。

(三)道路安全畅通。

路面干净、路基完好、路面无坑槽破损、无淤泥,排水通畅。桥下地面、通道及涵洞内无堆积物,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道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无棚房和违章搭建,无非公路标志和非法广告,无未经审批的杆线。道路上无打谷晒场、焚烧秸秆、损毁道路安全设施和绿化等损毁路产、侵犯路权现象。

(四)公共设施完好。

加强对村路灯、厕所、休闲广场、围墙、绿化带、停车场、污水处理、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路灯亮灯率不低于90%。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加大对古村落、古建筑的维护、修缮。

(五)绿化养护到位。

保护村内古树古木,爱护花草树木,村内公共绿化实施专人负责养护管理。

(六)镇容村貌整洁。

环境检查制度范文3

[关键词]超声;2型糖尿病;颈部动脉;下肢动脉;斑块;闭塞

[中图分类号]R4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616(2017)03-146-04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生活习惯改变,2型糖尿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危及人们健康公共卫生问题。随着病程发展,2型糖尿病患者可出现全身系统性并发症,大血管损伤为其中常见并发症之一,为2型糖尿病引起心脑血管疾病、周围神经病变及致残、致死主要原因。对2型糖尿病患者早期进行颈动脉和下肢动脉检查,评估动脉血管内膜增厚、斑块形成或狭窄情况对临床中针对性治疗和预防至关重要。超声检查在动脉血管中检查具有无创、经济、便捷等优点,我院对在2型糖尿病患者颈部及下肢动脉血管中检查对斑块、闭塞程度诊断价值进行了探讨,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3月~2016年10月我院行超声检查颈部和下肢动脉血管2型糖尿病患者79例作为分析组,选取同期行超声检查颈部和下肢动脉血管非糖尿病患者60例作为对比组。分析组中男41例,女38例;年龄36~79岁,平均(52.7±6.2)岁;病程2~25年,平均(8.2±2.1)年;合并高血压42例,合并脑卒中18例;吸烟史28例。对比组中男34例,女26例;年龄34~81岁;合并高血压29例,合并脑卒中14例;吸烟史24例。两组患者性别构成比、年龄、合并症及吸烟史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入组及排除标准

入组标准:分析组患者诊断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明确诊断为2型糖尿病;对比组患者均为非糖尿病患者;两组患者均与颈动脉和下肢血管超声检查适应证,均在患者知情同意下自愿接受超声检查。排除标准: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血管灌注和充盈不足患者;颈部或下肢皮肤严重感染、破溃患者;检查相关血管手术史患者。

1.3检查方法

患者自行于超声科接受超声检查,选用飞利浦IU22型号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探头频率分别为2.0~5.0MHz、3.0~9.0MHz,根据患者血管位置和深度,调整探头位置、增益、深度、聚焦等以便获得最佳声像图像。患者平躺或仰卧位于超声检查床上,涂抹偶联剂后在超声探头探测下依次对患者两侧颈内动脉、颈总动脉、颈外动脉、胭动脉、股动脉、径前和径后动脉及足背动脉进行探查。调节二维超声模式,测量血管内径、IMT厚度,判定是否有血管斑块形成,并对斑块位置、大小、回声特征进行记录和分析,判定管腔有无狭窄及狭窄程度,判定管腔有无闭塞、调节为彩色多普勒超声模式观察血管腔内血流速度、充盈及血流频谱形态,确定血管壁是否光滑。每次检查均由超声科经验丰富医师完成,对发现有血管IMT增厚、斑块、狭窄及闭塞的异常情况,均由两名医师共同检查判定。

1.4判定标准

(1)IMT增厚:超声检测IMT>1mm,血管壁毛糙,血流频谱形态改变。(2)管腔狭窄:血管内径减少50%~95%。(3)管腔闭塞:血管内径减少>95%,无血流信号通过。

1.5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用SPSS22.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比表示,采用x2检验,P

2.结果

2.1两组患者颈部血管IMT增厚、斑块、狭窄和闭塞情况比较

分析组患者颈部血管IMT增厚、斑块、狭窄发生率均高于对比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患者下肢血管IMT增厚、斑块、狭窄和闭塞情况比较

分析组患者下肢血管IMT增厚、斑块、狭窄和闭塞发生率均高于对比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3 2型糖尿病患者颈部和下肢血管超声声像图分析

2型糖尿病患者颈部血管主要表现为IMT增厚和斑块形成,IMT增厚和斑块形成导致血管管腔不同程度狭窄,本次研究选取典型超声图像分析,图1为超色多普勒超声下颈动脉IMT显著增厚,并伴有较多斑块声像图,图2为颈动脉较大斑块形成导致管腔狭窄声像图。2型糖尿病患者下肢血管病变主要表现为阶段性、弥漫性分布,在足背动脉、径前动脉内还可见串珠样、钙化斑点,本次研究选取图3为径后动脉动脉闭塞声像图,管腔基本堵塞,后方无血流通过。

3.讨论

临床研究指出,2型糖尿病患者主要死于相关并发症,随着患者病程进展,可引起微血管、大血管、神经病变,对患者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2型糖尿病为动脉粥样硬化发生危险因素,血糖、血脂代谢紊乱可引起血管内膜增厚、斑块形成,造成血管管腔狭窄,影响相应组织和器官血管。随着超声技术发展,二维超声和彩色多普勒超声在血管内膜、血管内血流动力学方面检查有独特优势,不仅能直接观察血管内膜情况,还能动态观察血管内血流动力学情况,通过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对血管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具有操作简便、无创、经济、准确性高等优点,在临床中广泛应用。由于颈部和下肢血管解剖位置较表浅,通过超声能准确检查,因此,临床中通常通过检查颈部和下肢血管情况反映全身血管情况。

环境检查制度范文4

本文根据中央“简政放权”精神,分析了“三同时”检查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现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排污许可等制度提出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审批制度完善建议。旨在集中有限的管理资源用于关键管理环节,加强运营期的监督,提升政府监管效力,确保企业“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

1我国海洋工程“三同时”制度概况

1.1“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1.2相关法律法规

“三同时”制度建立以来,完善了我国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立法规定,我国环保、安全、职业病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都进行了规定,这也体现了我国各领域以及各个层面在立法和监管方面对“三同时”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在海洋工程相关政策性文件方面,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也陆续颁布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等关于“三同时”的相关文件,对海洋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的保障逐步到位,使其在具体实施阶段有法可依。

2海洋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1海洋工程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

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生产运行阶段,建设企业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近年来海洋工程尤其是油气开发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将“三同时”制度纳入项目筹备、建设、运营相关管理体系之中,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近年来在国家海洋局的“三同时”检查中基本没有不通过的情况。

2.2海洋主管部门“三同时”监督管理情况

在环评报告书审批阶段,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事项服务指南》,对项目环评报告书以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监督管理。在项目完成阶段,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要求: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填写《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和《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抄报所在海区分局。为规范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国家海洋局专门出台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批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监督管理。

3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制度改革分析

3.1存在的问题分析

海洋工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关环保配套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技术已趋于成熟;同时企业也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三同时”自查制度。对于规范管理的企业“三同时”检查制度是一个没有监管意义的流程,影响着企业项目建设运营效率,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不必要的支出。近些年,与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相关的建设项目呈现几何式增长,国家对海洋环境监管要求日益深入,但政府主管部门海上执法监管队伍却没有伴随监管任务的激增而扩编增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环保队伍难以支撑不断增长的环保管理工作压力。这种增长速度上的不对等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根据目前发展形势,重新梳理管理程序,分析评估下放一定的监管职能,科学全面优化管理程序势在必行。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分析,“三同时”检查审批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精力,偏移了管理重点,给企业运营及政府监管带来的问题也愈发显著。“三同时”检查制度与国家简政放权和加强过程监管的政策导向相背离,亟须调整完善,使有限的管理资源集中于关键环节,提升管理实效,以满足当前政府管理与企业生产效率的双向需求。

3.2取消“三同时”检查保障性分析

目前“三同时”检查审批工作已成为海洋主管部门及企业的一项负担。对于海洋主管部门来讲,取消“三同时”检查审批,既可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也可体现深入贯彻中央简政放权精神,减少重复审批事项,提升监管效率。取消“三同时”检查,将更多的自交给企业,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来选择相关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或者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进行自我检查,将给制度执行带来三方面改善:一、企业污染防治责任自担,政府不再对其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审批,可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律守法的责任意识;二、企业自主聘请专业人员为其制订完善的监管程序,科学高效提升管理措施的同时,还能促进相关咨询服务领域的专业发展,培育和提升海洋环境咨询服务技术水平;三、可以优化监管流程,将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用于企业生产运营监管,既符合国家的环保管理发展的思路,又能提高政府监管实效。

3.3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改革方向

取消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取消“三同时”管理制度,也不代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放松对涉海企业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要求。其真正目的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服务企业、提高监管效率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随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体制的日益成熟完善以及涉海企业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同时”检查审批工作日渐成为制约各方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每年“三同时”检查工作都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在国家大力倡导“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改革浪潮下,“三同时”检查审批已经跟不上环保行业发展的步伐。对于海洋主管部门来讲,取消“三同时”检查审批,同样还有竣工验收检查来为“三同时”制度助力,因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严把末端监理的基础上,取消“三同时”检查是完全可行的。取消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审批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海洋主管部门及海洋工程建设单位现有管理技术及制度体系保障系统均可以保证国家“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

4.2建议

环境检查制度范文5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检查机构尚不健全,履行环境卫生监管职责没到位。

目前,我市环境卫生工作在管理范围、管理标准和管理力量等方面都与以往有了很大变化。在管理范围和作业量上,按照城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由以前城市地区正逐步扩展到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全市行政区域。同时,环卫管理内容更加深入和细化,业务量大幅增加。在管理标准和要求上,按照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全社会环境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管理标准不断提升。在管理力量上,由于机构不完善和缺乏相应的人员编制,经常超负荷工作,无法投入更多精力对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系统和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管工作难到位,难以达到对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督办到位、解决迅速的工作要求。

目前,市级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已全面开展工作,实现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有效的目标。各区县市政管委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力量相对薄弱,除个别区县成立了专门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建立了专业检查队伍,大部分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仅有2—3人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还未建立,各项工作还未有序开展,工作时常处于应付状态,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更多的是依托市级监督检查组织,使得相关工作效率低、问题反映不全面准确、决策措施治表不治本。同时各行业部门履行环境卫生职责更是薄弱环节,普遍存在机构没有,意识不强,责任不清等问题,现环境卫生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小街小巷和各行业部门管理的绿地、老旧居民小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餐饮企业、商业服务企业的公共厕所和门前广场等。

2、相关考评制度、标准和办法需进一步完善,适应新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的考评体系有待建立。

针对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两级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以及专业作业队伍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已建立起一系列的检查考核标准,如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制度、环境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环境卫生作业量和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等。同时组建了专业检查队伍,已经将区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垃圾分类覆盖率、资源化率纳入考评体系。但是随着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的扩大和环境卫生工作标准的提高,特别是奥运会圆满成功举办后,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北京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北京环境建设工作多次做出明确指示,市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增加对环境卫生的投入,环境卫生工作越来越为全社会所关注,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现行的相关考评制度、标准和办法需要修改和完善,新增的检查领域要制定相应的考评体系,以适应工作需求。

3、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方式需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手段主要是依托市级专业检查队伍和部分区级专业检查队伍定期对环卫专业作业情况、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在线监测、环境监测等科技手段应用范围和覆盖范围还比较窄,城市管理监督平台(万米网格)的作用没有充分利用和发挥,环境卫生问题反馈渠道不健全,信息不及时,检查手段和方式科技含量不高,被动接受问题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变,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和具有先进科技管理手段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尚未形成,没有达到对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督办到位、解决迅速的工作要求,特别是要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发现环境卫生的共性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4、监督检查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达到推进环境卫生整体工作的目的。随着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要求的提高,检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要不断适应工作的要求,不断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以规划为基础,加强对策研究和规划研究。

依据《北京市环卫专业规划》和各专项环卫规划,制定并完成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在建立环境卫生监管体系、高科技检查方式的应用等方面加强研究,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在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政府职能作用,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层级监督管理体系

市市政管委依据《北京市环卫专业规划》和各专项环卫规划,制定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并完善环境卫生考评体系和各项考评标准、办法,逐步将环境卫生检查考评结果纳入区县绩效考核;按照“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地原则,指导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和充实在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方面的管理力量。

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尽快成立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建立专业检查队伍,依据市里相关规划和标准,制定、分解和落实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考评体系、标准、办法,重点加强街道(乡镇)一级的监督检查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考评体系,做到责任到人、逐级落实、不留死角,真正实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作业监管体系。

(三)逐步落实和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在环境卫生方面的责任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环境卫生工作不仅包括环卫管理部门、环卫专业队伍,还包括

交通、建设、农村、水务、园林绿化、商务、环保、铁路、市政等10多个部门以及6个专业高速路公司,环境卫生工作的覆盖面和涉及部门较多。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通过采取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立相应的考评体系等措施,逐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责任,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和全面履行在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职责,逐步将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环卫作业等情况纳入到全市的考评体系中。(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考评办法和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办法》(专业考评)、《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等,制定区县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和专业作业的检查考评办法等,研究环境卫生社会公众评价体系,搭建并拓宽与公众交流的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考评内容,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远郊区县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工作。通过检查考评指导远郊区县环境卫生工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协调发展。继续完善专项考评分析会、通报会、现场会等工作制度,同时全面开展区县市政管委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各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以及对相关行业环卫专业作业的检查和考评、环卫专业作业的检查和考评、市属和区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检查和考评等检查工作

(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和手段,提高检查效果和水平

专业评价要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环境监测等高科技手段,改善检查方式和提升检查水平,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装备,增强检查队伍的战斗力。同时按照工作任务的需求和运行作业标准的修订,逐步扩大检查范围和提高检查标准。逐步完成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建立、环卫专业检查队伍设备的配备和更新等工作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管理监督平台(万米网格)的作用,借助城市管理监督平台,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平台,及时汇总政府机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中介组织、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新闻媒体、群众反映等多种渠道的问题反馈,在现有的条件下,针对工作内容和任务的不同,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协调和调动好各种检查资源,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积极主动地研究问题,科学有效地解决问题。进一步研究城市管理监督平台在全市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方面的作用,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建立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由被动接受问题逐步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提高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科技含量,逐步建立具有先进科技管理手段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环境检查制度范文6

一、以“四种行为规范”推进依法行政,营造严明的法制环境。

规范收费行为。一是实行集中收费制度。区财政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设立区集中收费窗口。除依法可以当场收取的以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针对企业的收费、罚款必须由区集中收费窗口收取(具体办法附后),然后划转到执收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入企业直接收费和收取罚款。二是严格按核定标准收费。该区要求各执收单位要在以后为每年1月10日前将当年涉及企业的固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区物价局申报,由区物价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汇总审核后,将核定数额通知执收单位和集中收费处,并向缴费企业发放列有收费明细的《缴费明白卡》。做到一企一卡,一卡管全年。非固定性收费实行“一费一报一批一收”。

规范检查行为。一是遵循一般不检查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应以审查书面材料为主要检查方式,一般不得进行现场检查。二是遵守检查审查批准规定。凡进企业检查的,除相关机关执行安全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管、环保、税务稽查、办理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等紧急公务可先检查后备案外,其它检查都必须报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审批(具体办法附后)。未经审批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入企业直接进行检查。三是实行检查预约、告知制度。经批准的检查由执法部门与企业提前预约,除税收、社保费征缴和安全生产检查外,一般性检查应在企业安静日(每月1日至20日)以外的时间进行,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检查终结,应向企业告知检查结果,并报区优化办备案。四是推行联合检查制度。执法部门有多个内设机构行使检查权的,应实行一个机构检查或多个机构联合检查,严禁内设机构各自单独检查。多个部门对同一企业就相同或相近事项进行检查的,由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实行联合检查。

规范处罚行为。一是遵循教育为主的原则。行政执法单位应严格遵循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企业和个人非主观故意和合乎情理的原因而导致的一般违规行为,应当免于处罚或者只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的处罚,而不得给予罚款及其它处罚。二是实行处罚审查备案制度。针对企业的初次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构成实质性危害的,实行改过免罚制。检查单位经过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两个程序(有被检查企业签字的文字记录和法定的整改期限),企业仍不改正的再实施处罚。存在罚款幅度的,一律取规定的下限数额,由执法单位向区优化办申报(依法可以当场处罚的除外),经核准后由执法单位向被处罚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集中收费处,由集中收费窗口收取罚款。对企业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决定的,要报请区分管领导先提出意见,经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报区优化办备案。三是实行帮助整改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在处罚企业的同时,应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并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报区优化办备案。未提供指导帮助导致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再次给予处罚。

规范强制措施等其它涉及企业的行为。一是慎用强制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采取冻结帐户、划拨存款或者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拘留、传唤等强制措施,应由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区优化办备案。二是严格控制举办涉企培训班。严禁执法单位利用职权随意举办要求企业参加的培训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需举办培训班的,须由承办单位报请区分管领导同意、到区优化办备案后方可进行,并不得收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按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由区集中收费窗口收取。三是严禁集资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集资、摊派、报销费用和占用企业物资;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收费服务项目;不准向企业强拉广告和推销图书资料及其他物品;不准强求企业订阅报刊杂志。四是坚决制止公路“三乱”行为。除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站点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境内公路上设卡拦车,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担负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交警在公路上依法进行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除发现车辆有明显违章和犯罪嫌疑情况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进行检查、收费、罚款。

二、以“五项制度”改进部门服务,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实行投资项目全程服务制度。投资者在本区境内投资全过程中,凡需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等相关手续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服务,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投资所需相关手续。

实行工业企业遗留问题代办服务制度。以区经济局为主体建立企业代办服务制度。投资者在本区境内投资经营过程中,凡有疑难、历史遗留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处理的,由区经济局办理。

实行依法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制度。该区各镇及依法整治环境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加大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环境整治力度,及时调解和处理好企业和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对少数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依法处理。

实行服务单位公开承诺制度。区为提高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严明要求各职能部门和所有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老百姓服务。实行公开承诺制,各部门要对其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公务员队伍教育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三、以“责任到人到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环境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区委、区政府成立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并在网上公布邮箱,受理企业投诉。同时,实行区“四大家”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每名领导联系1--2家企业,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尚未达到应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停职待岗、责令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措施进行处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和相关监督部门发现的问题,经查实后除依法责令返还钱物、赔偿损失外,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达到应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执法违法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调离执法岗位,并责令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引咎辞职;属垂直管理单位的负责人,由区委、区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明确监督职责。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负责对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监督;区委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物价局负责对企业检查、处罚、举办培训班等加重企业负担和不履行工作职责行为的监督;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采取强制措施行为的监督;区物价局、区财政局负责对各种收费行为的监督。各监督部门要公示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根据职责及时受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除相关机关执行处理安全生产检查和办理治安、刑事案件等应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外,区内所有执法单位针对企业的检查,必须经区优化办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进入企业直接进行检查。执行紧急公务直接进入企业检查的,要在事后24小时内及时向区优化办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紧急公务的事由、投诉举报人或举报电话、执法单位的批准领导、执行人员、执行结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