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战略部署努力实现干流水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河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彻底消除劣V类、V类黑臭水体;全镇引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6年下降2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规范化处置率均提升到95%以上,全镇森林覆盖率提升到60%以上。

(二)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明确整改目标,逐一限定整改时间,实施台账管理、挂账消号,确保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切实解决我镇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有序推进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改,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陈新民同志、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的环境综合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环境整改行动的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整改行动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保办,负责环境整改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畜禽养殖整改由同志牵头,同志协助,兽防站站长和各村(居)四职干部为整改责任人;砂石场、砖瓦窑厂整改由同志牵头,安办主任和各村(居)四职干部为整改责任人;医疗固体废弃物整改由同志牵头,卫生院院长为整改责任人;污水处理、场镇及农村垃圾、建筑垃圾及饮用水源保护等整改由同志牵头,城建办主任、环保办主任、自来水厂厂长和各村(居)四职干部为整改责任人。

(三)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牵头,对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群众反映突出、污染整治不力、环保目标没有完成、环境质量下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此次整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广播、标语、口号、微信、印发宣传资料、公示栏等向全镇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激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帮助他们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建设“亲水南部”作出王家贡献。

(二)隐患排查阶段(2017年6月29日至7月5日)。

各村(居)、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禁养区内发展养殖、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乱排,砂石场污水直排和噪音扰民,砖瓦窑厂无环评、煤烟直排,场镇生活污水直排,场镇及农村垃圾乱堆乱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医疗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不规范收集,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等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问题隐患排查台账并及时上报。

(三)隐患整改阶段(2017年7月6日至7月31日)。

1.整改措施。第一畜禽养殖设置禁养区和限养区,凡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必须限期关闭或搬迁,凡在限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必须缩小养殖密度,并做到无污染处理;第二砂石场整改,根据国家规定每年6月至9月是砂石采集的禁采期,在此期间镇所有砂石厂必须停止作业。非禁采期的作业时间规定为早7点至晚7点。砂石厂作业时所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才能排放;第三砖瓦窑厂整改,砖瓦窑厂必须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并向县环保局申报环评,待环评通过后才能生产;第四场镇排污要做到雨污分流,完善排水设施,做好沟渠清淤及保洁工作;第五场镇垃圾必须规范收集处理,农村垃圾必须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者就近就地深埋;第六建筑垃圾整改,场镇改扩建、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运到镇政府规划的地方统一填埋,禁止随意乱倒;第七医疗固体废弃物必须规范收集,及时转运至有资质的废物处理企业,集中处理;第八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要保证不能有任何垃圾漂浮且禁止排污,岸边的标识标牌必须明显。

2.具体落实。各村(居)、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整改措施,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必须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对于不予整改的企业、个体及时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责令其限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全民发动,检查出的问题要迅速行动,立即整改并落实。镇、各村(居)及各责任单位的所有干部要统一思想,百倍用心,千倍努力,层层宣传发动,镇要发动到各村(居),责任单位要发动到单位干部,村(居)要发动到户,瞄准问题,因利施策,通过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迅速投入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