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检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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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检查制度

财务检查制度范文1

在对新形势下完善检察机关财务制度进行研究之前,有必要对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涵义以及范围进行明确。

1.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涵义

所谓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即是为了有效保障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正确履行所从事的一切经济管理活动。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经费的内部控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检察经费预算计划以及检察经费决算执行等几个重要的内容。

2.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范围

基于检察机关的特殊性,其和一般的企业财务管理虽然也有不少相同之处,但是其也有着自己的管理范围与个性特征,总体来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具有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方法,检察机关属于行政单位,其采用的自然是收付实现制作为基本的会计核算基础,而企业则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二是经费保障的来源渠道不同,由于检察机关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其经费的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付,其具有更强的稳定性;三是其所受上级领导的方式不同,检察机关不但要接受当地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而且还要接受市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正是由于这种双重性的存在,也使得检察机关在财务管理中也具有双重性的特征。

二、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

伴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和发展,从而使得其向着更加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保障检察机关司法独立的目标发展,向着中国法治社会建立的宏伟目标发展,总之,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如下几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1.保障和促进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财务制度在各行各业中的重要性愈加突出,尤其对与检察机关来说,更是面对一定的发展和挑战,如果财务制度不能进行有效的完善,就很难促进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当然,也无法提升包括检察官在内的检察机关职工的积极性。比如,我国很多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都在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对检察办案的投入与倾斜力度,而在我国的《人民检察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了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工作的支出,例如侦查办案支出、出庭公诉支出、控告申诉支出、监所检察支出等,进一步突出和强化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

2.推动我国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

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社会运行中应用性很强的部门法,又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宏观体制改革、司法制度创新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制度。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其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建设、程序规范等物质和后勤的保障来推动检察机关司法发展进程。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发展成果需要从制度和创新上予以保证。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其中一项具体措施,检察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检察官权责制和权察机关独立性必然需要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支撑。

3.规范和引导了我国法治体系的进程

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就是用法治思维方式与法治方式发现、认识和处理各种事务,协调各种关系,从而为规范和引导法治体系的检察司法体制确保有序的平衡。在检察机关财务制度的制定中,务必需要考虑到与我国现阶段国情、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等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紧跟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而且,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财务制度的完善,还能够对我国法制体系的发展进程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

三、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财务制度的有效完善措施

面对着当前我国很多检察机关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不完善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有效的措施,以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从而为促进检察机关职能的发挥提供充足的保障。

1.完善财务相关岗位结构

检察机关应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与体系,明确领导层及各级职工的职责分工,明确各个层级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和程序方法,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领导层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带领全体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实施细则,善于倾听意见,及时发现并解决新环境中出现的问题,做到领导带头,全员参与。

2.加强预算控制管理制度

在现代化的检察机关内部财务制定中,预算控制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所在,其不仅要求需要要求对笨蛋的经济活动和资源进行事前安排,还需要对全部的业务活动和资源的运用情况进行事中和事后控制,从而将不必要的偏差和遗漏现象降低到最小的限度。因此,在形势下的检察机关财务制度完善中,应该增强预算的观念,建立完善的预算机制,从而在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的基础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效果。

3.将监督与审计二者相结合

监督与审计是保证财务制度正常运行重要举措,首先,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察机制,对于财务管理运行状况进行定期的报告和公开,并对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此外,还应该在中央的统一要求下,接受相关部分的设计,做到检察机关预算、决算以及行政经费等的公开,正是通过这种内部监督与外部设计相结合的方式,才能够有效保证检察机关财务制度的有效运行。

财务检查制度范文2

成立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和国资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和国资局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财务检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二)检查范围

编办确定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对区审计局已进行离任审计的单位,本次统筹考虑,以避免重复检查。

(三)时间要求

本次财务检查时间段为整个会计年度,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工作于开始,前结束。

(四)检查内容

1.收入管理情况。单位的财政拨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依据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乱收乱罚行为;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本单位收取的专项资金或基金是否专账或专户核算;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

2.支出管理情况。支出票据内容是否齐全、合规;支出是否真实;是否存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的情况;正常性经费是否挤占专项支出;是否有向基层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移支出的行为;年度公务招待费支出情况。

3.往来款项管理情况。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反映是否明细、真实;个人或单位是否长期占用单位资金;有无将各项收入挂往来科目以及是否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等问题。

4.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银行帐户,有无多头开户和擅自开户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帐户;部门和单位有无公款私存、借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现金存量及保管方式;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额违规使用现金行为;是否违规占用现金。

5.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现象。

6.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7.票据的管理情况。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代开财政票据,出借、毁损及丢失财政票据等问题,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必要时将开展延伸检查。

8.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是否设有会计岗位、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是否分设;财务印鉴是否分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设置账簿;会计核算是否正确,账簿、凭证、报表、库存是否一致;是否及时与财政支付中心和银行对账,数额是否一致。

9.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分动员部署、实施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区政府研究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组建财务检查工作班子,对财务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检查方案。

(二)实施检查阶段

本次财务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从监察、审计、财政和国资四部门抽调,组成1个综合督导组、2个财务检查组、1个国有资产检查组,采取调账检查和就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抽检人员集中学习,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标准,严格检查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3个工作日前对被查单位印发书面通知。

3.检查组调账检查,查阅会计资料、文件、内部管理制度等,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单位和经办人员签章认可。

4.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

5.检查组向被查单位反馈意见。

6.检查组向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再由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7.由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被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财政检查处理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8.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三)整改落实阶段

处理的依据和原则: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被查单位要充分认识财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财务检查工作,如实汇报本部门、本单位有关财务管理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逃避不抵制检查;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有关制度。

财务检查制度范文3

回顾2010年。自我鉴定:1年多以来,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财务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项既定指标。我们全体财务人员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在财务基础工作,全面预算管理,参与经营决策,发挥支撑服务,加强财务检查及组织业务学习等方面做了许多踏实的工作,完成了既定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1定程度上锻炼了自己,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履行职务情况:

作为财务部主任的工作目的是组织公司财务人员认真贯策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工作任务。我的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2、组织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稽核制度,严禁收入跑、帽、滴、漏。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管好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检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督办用户欠费、资产报损报批资料的整理工作,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待处理资产损失的审批手续。负责税务检查、各种审计协调工作。5、对月报、季报、年报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作为主任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

1、加强了财务基础工作和精细化管理力度

信息是1个企业的神经,而这些信息来源的科学性就给财务的基础工作提出了挑战,尤其公司上市以后,税控监管部门及审计检查力度的加大,以及投资者对财务数据信息的敏感程度都要求我们在基础工作方面更加严谨,因此我们强化了基础工作,规范了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税法规,及时、准确填制各项财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2、持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提高前瞻性财务规划力度

由于全面预算的编制是从业务计划出发将战略层层落地,以具体的业务计划支撑预算数据,并由专业部门归口审核与业务相关的预算,以实现公司的运营策略与资源配置的统1,避免了孤立、僵化、就数字论数字的预算。预算分解的过程中,也是向各级员工传达了企业的目标信息,及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优势,明确个人的任务和责任的过程,说到底是逐级承诺的过程。在执行过程中,更注重跟踪差异分析,及时调整与业务不相称的数据,因此,1年来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初见成效,在指导经营发展,战略决策,全面有效配置资源上发挥了作用。

3、积极探索转换财务角色,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纵观公司发展的形势及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财务人员主动加强观念的转换和认识的提升,不再固步自封地将自己定位在传统的“看家”意义上的“经济卫士”,而视公司发展为己任,全面转换财务角色,真正向“参谋助手”转换,切实全方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前瞻性思考,从战略高度为公司提供决策支撑,对公司的运营管理出谋划策,积极主动参与到经营决策的筹划当中去。科学的数据分析,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保障了公司各项绩效指标取得良好成绩,真正意义上提升了财务管理与指导。

4、充分发挥支撑服务职能,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你的服务意识有多少,就会得到多少回报。如果你1点都没有,或是1点也不肯付出,工作散漫,以自我为中心,甚至孤傲自大,那么企业怎么会把这样1个“毫无服务意识”的员工留在企业里呢?”这是沃尔玛公司的1句名言。我深知做为1名企业的员工,更要明白,服务意识应该牢牢扎根于自己的内心深处,尤其是已经成为团队的管理者,作为团队的核心,服务意识更是不可缺少的。我自己是这样做的,也是这样要求我的团队的。用其他部门的话讲,财务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变了。

5、加强财务检查及内控管理力度,防范资金风险

资金是1个企业的血液,必须按照省公司3级稽核管理的要求,建立营业款3级稽核管理制度,健全了营业款、有价卡及单据的交接手续,防范了资金风险。按照省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与银行沟通,签定了上门收款服务协议,增加了划款频次,降低了资金沉淀,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把县分公司收入资金、费用资金纳入企业货币资金帐户核算,便于对现金的监控管理;制定了定期财务检查制度,每季度组织1次财务检查,检点放在印鉴是否按规定分管,营业资金管理、有价卡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6、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理论水平,建设优秀财务队伍

人是生产力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指导实践。“艺多不压身”,因此,我们有计划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相关税收法律知识,提升把握政策的水平,增强团队学习创新能力,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存在的主要问题:

XX年各项绩效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与财务部门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不足,在以下几方面,还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1、 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的还不够

2、遇到棘手问题容易产生急躁情绪

财务检查制度范文4

一、按照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统一公司财务核算方面度量衡,统一财务管理标准:一是建立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全年公司除大部分使用局财务核算制度外,还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费用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计算机管理办法》,《经济活动分析制度》,《费用预算管理办法》等几个规范性财务文件。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保证了公司在几个主要费用标准上的统一。二是制定了年度费用预算的统一标准,针对具体的岗位给定具体的标准,并每月反馈给各部门,要求各部门每月进行分析,对全公司各单位的管理费用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分析,并上报局财务部。管理费用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预算管理得到稳步推进,细化预算内容。按科目进行了分类统计,为全面预算奠定基础;预算方案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意见适当调整后,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分公司,使各单位对本公司的预算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增加预算的刚性。我们注重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不定期的向公司领导反馈情况,对于超预算等问题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调整的事项,需经过专门的论证分析后,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执行。一年以来,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二、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和费用预算管理,确保维持生产经营最低现金流量:今年公司合同额目标为50亿,这就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投标保证金来支撑,铁路项目也需自购很多大型设备,而我司成立时间不长,资金储备不足,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规范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今年财务部对资金和费用进行预算管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公司要求各单位报送资金周报,统一管理和调配和调配资金,实行日常资金预算审批制度。公司对公司内部资金实行内部有偿调剂。占用资金要交纳使用费。二是制定制度,加大工程款的收回力度,把工程款结算的主要责任落实到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把资金的回收纳入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并与全体人员的收入挂钩,尤其是项目经理要对工程款的结算负责到底要负终身责任,达不到一定收款比例的不能兑现承包责任奖。三是明确将现金流指标作为公司的重要考核指标;坚持项目“以收定支,不收不支”的原则,建立项目收款预警机制;清理拖欠工程款,将责任细分到个人(应收款与其他应收款);公司核定各单位应缴利润和货币资金,通过套现提高资产收益率。全年公司核定各单位应上交公司3400万元,实际收回3156万元,除铁路公司有235万未交足外,其余均按时交足。四是实行固定费用预算管理制度,节约支出,具体来说,不仅对公司分公司的固定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尽可能的控制支出,同时对公司和分公司两级领导、项目经理的固定费用也要象部门一样进行单独核算和预算,在开源的基础上达到节流的目的。五是在谢总的协调下,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要,全年共计向局借款1.08亿元,有力保证了各单位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其中安徽公司XX万元,隧道公司2800万元,公司总部1000万元,哈大项目部XX万元,水绥项目部3000万元。六是积极争取局支持,将局采购哈大和隧道公司的设备转为局投资款,全年共计转为投资的4525万元,其中现金900万元,这样不仅使公司每年少向局交借款利息300多万元,而且是公司固定资产增加了4000多万元,大大加强了公司实力。

三、定期进行财务资金分析,提供决策支持。财务部制定了经济活动分析模块,将相关表格相对固化,形成标准的程序和指标。通过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析,总结公司现金流量的来源和贡献,通过定期财务分析,使各公司对所负责业务的现状能及时准确地了解,促进公司内部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为分公司和项目提供服务支持: 一是在财务部人手较少的情况下,通过有序的组织,能够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各项工作。财务部每天都离不开资金的收付与财务报帐、记帐工作。这是财务部最平常最繁重的工作,一年来,我们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提供了应有的支持。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我部的财务要求。公司资金流量一直很大,财务部员工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没有出现过任何差错。二是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各种报表,及时将公司财务状况汇报领导,便于领导决策。三是配合上级部门及时完成上市831工作。四是加强财务检查及内控管理力度,防范资金风险 公司收入资金、费用资金纳入企业货币资金帐户核算,便于对现金的监控管理;制定了定期财务检查制度,每季度组织1次财务检查,检点放在印鉴是否按规定分管,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财务检查制度范文5

一、财务工作总结

1、加强了财务基础工作和精细化管理力度

信息是一个企业的神经,而这些信息来源的科学性就给财务的基础工作提出了挑战,尤其公司自行采购材料生产以后,税控监管部门检查力度的加大,以及投资者对财务数据信息的敏感程度都要求我们在基础工作方面更加严谨,因此我们强化了基础工作,规范了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税法规,及时、准确填制各项财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2、加强财务检查及内控管理力度,防范资金风险

资金是一个企业的血液,必须按照公司稽核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帐帐、印卡分管及单据的交接手续,防范了资金风险。制定了定期财务检查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财务检查,检点放在印鉴是否按规定分管,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3、积极探索转换财务角色,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纵观公司发展的形势及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财务人员主动加强观念的转换和认识的提升,不再固步自封地将自己定位在传统的“看家”意义上的“经济卫士”,而视公司发展为己任,全面转换财务角色,真正向“参谋助手”转换,切实全方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前瞻性思考,从战略高度为公司提供决策支撑,对公司的运营管理出谋划策,积极主动参与到经营决策的筹划当中去。科学的数据分析,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真正意义上提升了财务管理与指导。

4、充分发挥支撑服务职能,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你的服务意识有多少,就会得到多少回报。如果你一点都没有,或是一点也不肯付出,工作散漫,以自我为中心,甚至孤傲自大,那么企业怎么会把这样一个“毫无服务意识”的员工留在企业里呢?”这是沃尔玛公司的一句名言。我深知做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要明白,服务意识应该牢牢扎根于自己的内心深处,尤其是已经成为团队的管理者,作为团队的核心,服务意识更是不可缺少的。我自己是这样做的,也是这样要求我的团队的。

5、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理论水平,建设优秀财务队伍

人是生产力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指导实践。“艺多不压身”,因此,我们有计划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相关税收法律知识,提升把握政策的水平,增强团队学习创新能力,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6、逐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提高前瞻性财务规划力度

由于全面预算的编制是从业务计划出发将战略层层落地,以具体的业务计划支撑预算数据,并由专业部门归口审核与业务相关的预算,以实现公司的运营策略与资源配置的统一,避免了孤立、僵化、就数字论数字的预算。预算分解的过程中,也是向各级员工传达了企业的目标信息,及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优势,明确个人的任务和责任的过程,说到底是逐级承诺的过程。在执行过程中,更注重跟踪差异分析,及时调整与业务不相称的数据,因此,一年来公司上下全面预算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在指导经营发展,战略决策,全面有效配置资源上发挥了作用。

二、存在问题

1、财务分析报表和报告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3、工作方式和效率还需要改善和提高;

4、财务部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三、解决方法

1、首先确定制度和规定的适用性和可执行性,如有问题,修改,然后坚决执行到底;

2、每人都订立学习目标,通过考试取得职称和学历,来逐步提高自我;

3、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财务软件功能,推行ERP系统核算和管理;

4、通过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来充分发挥财务部的管理职能,先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做起。

四、几点感想

1、工作方法及工作效率至关重要,充分体验到事半功倍和事倍功半的差距;

2、凡事都要付诸热心,相信耐力无所不能;

财务检查制度范文6

【关键词】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监事会;上市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

一、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概论

1.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及对监事会制度的影响

要想深入的研究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稍显必须从了解其载体――上市公司开始。我国的上市公司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国有企业改制、政府控股等具有中国特色的体制上发展的产物,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方面,股权分布不合理致使导致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统计来看,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超过六成以上,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五成,第一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五成以上。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股独大且多为国有股与法人股,民间资本为中小股东这样的股权分布特征。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程度通常又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成反比,即第一股东持股比例越大,监事会越难以发挥其功能效果。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虚无化”倾向,加之第一大股东多为国有股,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缺位与错位问题就更容易导致其国有资产的管理人“武断专横”,从而使得监事会无法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法律制度约束力度不够。在立法上,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法治环境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过轻导致了上市公司对法律的有恃无恐,而反而对证监会的处罚却战战兢兢。在执法上,由于上市公司的国有性特点导致了证监会与国有企业之间变成了“一奶同胞”的关系,这也是证监会屡次处罚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原因。在司法方面,投资者的维权成本过高加之部分司法机关的司法腐败问题,导致了其外部监督也难以发挥其遏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这些情况都对公司监事会作为内部控制治理的监督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功能与定位

监事会的本质属性是监督制衡与参与机制。我国现在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定位应该是设立在公司高管层内部的监察机构,监事与董事应该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利益服务。其工作职责应是专门监督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高管的行为,它发挥的制衡是对其他高管和董事会的制衡,它具有参与机制的属性是对董事、经理等其他高管的经营行为或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参与监督。

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的功能而言,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防止其他高管的私利行为损害股东整体利益。我国公司高管的背信行为常常导致损害股东整体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结果。公司高管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公司,致使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现象层出不穷、手段不断翻新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引发业内和社会广泛关注。第二,防止公司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之前说过,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或信披违规造假行为十分严重,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功能没有得以发挥。监事会作为出资者的监督代表,对董事会做出的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或有可能招致主管部门处罚或诉讼的行为应该给予及时有效的制止,只有这样才能在公司内部形成长期有效的制约机制,使公司得以持续性发展。第三,代表公司的职能。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对董事诉讼中代表公司。法律授予监事会代表公司就是为了让监事会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在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怠于行驶或拒绝行驶诉权时,代表公司对公司董事会提讼,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1)公司财务检查权。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往往是能够代表公司经营是否正常的关键,因此法律赋予监事会监督公司财务工作,就是为了让监事会从宏观上把握公司经营状况,避免财务危机或舞弊给公司或股东带来损失或对公司的长远利益发生不利影响。对财务的检查权主要包括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检查权和财务会计原始凭证的检查权两部分,对于前者的检查主要是看其报告有无不实虚假,是否会因此而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等。对于后者的检查主要是看财务凭证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存在公款私用问题或公司高管腐败问题。由此看出,财务检查权是监事会职权中的重要方面。(2)监督董事等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或与公司利益相关的非职务行为。首先是监事会应对公司高管的职务行为的监督。对公司高管的违法违规职务行为给予制止并要求改正,对有违法违规的职务行为并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董事等其他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对于公司高管的非职务行为,通说认为监事会通常无权过问,但从实践看,公司高管的个人作风、不良嗜好或个人财产状况的突然变化都有可能对公司利益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笔者认为,监事会可以对有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的公司高管的非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与跟踪,及时防范其损害公司利益。(3)召集股东大会提议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每一位监事都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在董事会怠于召集股东大会时,监事会可以代为行使。从这一点看,监事的临时召集提议权及临时召集权是其他单个高管所没有的权力。(4)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监事可以就股东大会提出履行监督职责的议案。(5)对董事等高管人员提讼。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等高管人员提讼必须基于股东的授权,也就是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认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法违规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可以对其进行诉讼。股东可以直接,也可以授权监事会进行。(6)对董事会提出质询与建议权。(7)对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进行调查。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有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执行受阻的原因

1.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导致其职能无法执行

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可以说是监事会制度无法发挥效果的最为核心的原因之所在。虽然在《公司法》的立法设计中,管理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应互相独立并互相制衡,但在我国目前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有限公司中,监事会或独立监事都是无法真正独立于董事会的或总经理的,监事会的存在往往公司为了满足设立要求或为了满足法律对公司建制的要求设立的,而并非真正为了维护股东与公司的利益而设立。另外,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也导致了其缺乏独立性的特点,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都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种原则与监事会成员应高度独立以保障监督的公正性的特点不相符合,从而也对监事会的独立性构成威胁。

2.制度与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其职责执行受阻

除了独立性这一核心原因外,制度和立法上的缺陷也是阻碍监事会发挥实效的重要原因。我国在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规定上有诸多不合理与缺陷,主要表现在:(1)监事会成员的组成、选任机制和任职资格不合理。(2)监事会权权限过于空洞。(3)立法缺乏必要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法》仅仅规定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监事的不作为,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的情况,并没有给予明确规定。

3.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对监事制度的冲击

在 2001 年 8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一文,正式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监会的初衷是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但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这一做法值得商榷。与监事会一样,独立董事也有监督权,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指导意见》赋予我国独立董事两大类职权:一是独立董事决定权;二是发表独立意见权。但笔者认为,尽管如此,独立董事制度也不能发挥其作用。其理由为:(1)独立董事制度的存在土壤与我国公司的体制不符。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法系公司法制度中的内容,适用于一元制的公司体制,而我国公司是董事会与监事会平行的二元制公司体制。(2)独立董事制度不适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英美等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国家产生的,而就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股权结构并不适合独立董事制度。(3)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实际地位不高。与监事相比,独立董事虽然看似独立性更强,但由于其实“外来人员”,在身份上就容易受到排斥,这使得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其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最后的身份角色很可能异化为一个“建议者”而非监督者。由此可见,独立董事制度在约束公司管理层的作用上并未显示出比监事制度更好的实效性,并且还严重的影响了本就薄弱的监事制度在公司中的执行。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基本没有发挥其实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改变目前监事会监督不力的现状,笔者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财务独立性,重新定位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服务对象

监事会制度无法发挥作用的核心原因是缺乏独立性,而缺乏独立性的最根本的表现是财务报酬的依赖性问题。对此,上市公司可以找到与非上市公司解决此问题完全不同的路径选择。上市公司监事会正是代表外部投资者去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运作的最佳监督者的选择。一方面,上市公司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内设机构容易做到时时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运作,从而最大程度弥补外部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无时间无精力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弊端,最大程度保障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监事会可以运用法律授予的职权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其出现损害外部投资者利益的状况发生。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对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的服务对象做重新定位,监事会不仅为上市公司内部的控股股东负责,更要为流通股股东即外部股东负责,这样必然可以极大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控股股东为挽留住流通股股东以及公司经营的持续而有所克制与收敛,从制度上遏制上市公司董事和内部股东对外部股东权益的损害,迫使其努力经营,从而达到公司内外部股东双赢的良性经营模式。建议证监会出台相关规定,提高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报酬标准并将其报酬的支付权由证监会代为行使,即证监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向证监会缴纳监事会报酬基金,由证监会直接对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发放年薪,这样一来上市公司监事会就可以摆脱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报酬要挟”从而放开手脚履行自己的职责。

2.改善监事会成员的结构与规模,提高监事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监事会规模过小,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与要履行职责的要求素质不符,也是阻碍上市公司监事会实效的另一大原因。对于我国现在上市公司动辄过亿的总资产或总产值,仅仅设置3名监事是远远不够的。在这一点上《公司法》的规定明显具有滞后性,没有根据上市公司的特点给予特殊规定。建议修改《公司法》对于监事会人数的规定,增加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最低人数为10人以上,以保障监事会的规模,以便能真正将监督职责得以执行。除此之外,对于应该改善监事会成员的来源结构,这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改善:(1)从股东身份结构上来改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监事会的成员必须排除控股股东兼任的情况,还要鼓励中小股东担任监事会成员,以平衡股东利益。(2)从监事会成员的素质上改善。建议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将监事会成员进行专业分类。

3.完善监事的任职资格,增强监事会成员的监督能力

相比于独立董事制度任职资格的详细,我国《公司法》监事的任职资格可谓简陋。而据统计,我国监事会成员多半是本公司工会、党委、普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财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比例很低,尤其是法律专业知识人员极为缺少,使其监事职责无法得以执行。因此,笔者建议,立法应当规定监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其监事应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如选出的股东代表与工会代表不具备上述专业知识,应当聘请专业人士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仍不能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由股东大会投票给予罢免,从而保证监事会人员的整体素质,以提高工作质量。在内部选举的监事不能满足公司任职资格的情况下,也可以引入独立监事。一方面,使得独立监事制度成为监事制度的特例,与监事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一体;另一方面,废除独立董事制度,可以保障监事制度以及独立监事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毕竟我们要做的是发挥监事制度效果,从目前来看监事制度效果充分发挥是完全可以解决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现象过多的问题的。独立董事制度并不能对上市公司监事制度构成替代,允许其存在即浪费股东的投资效益,也不利于监事会与独立监事制度的作用发挥,因此应当予以废止。

4.充实监事会职权,完善监事财务监督能力

对于《公司法》中对于监事会职权的缺陷,笔者建议,主要从财务检查权的完善入手: 财务安全是公司安全的基础,因此监事履行职责应把财务检查作为重点责任来履行。我国《公司法》对监事的财务检查权仅是“一笔带过”,并未从对其财务检查权的履行程序、条件以及限制进行明确。建议立法保障公司监事的财务知情权,要求公司定期向监事报送相关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财务信息。监事在认为公司经营可能出现重大问题时,有权查阅公司原始会计账簿及原始会计凭证。要扩充监事的财务审查权的范围,使其不仅对本公司有检查、抽查、稽查和审计的权利,而且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方、子公司也有财务的检查权。子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上市母公司监事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5.改革公司监事的监督方式,完善其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监事的监督方式为集体过半数决定的模式。也就是说,当一名监事发现公司存在问题时,他只能先向监事会报告,由监事会表决多数通过后再履行监督职责。这样就带来了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问题。在应对可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害的重大事项时,极有可能“贻误战机”,从而让公司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笔者认为,应该授予监事个人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执行监督职责或直接制止危险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进行的权力。但为了使这一权力不走向反面,也必须对其适用的条件做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只有将监事会的讨论决定与监事个人紧急临时决定制相结合起来,才能让监事会的职权履行的更加充分、更加得当、更加及时。

四、结语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股民的利益,有利于增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限制控股股东滥用其控制权力,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环境的良性发展。因此,必须对目前的监事会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真正发挥其监督之责,从而达到管理权与监督权的相关制衡,实现上市公司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李建伟.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兼及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法学,2004 年第 2 期。

[2]白呈明.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机制的发展趋势.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3年第 2 期。

[3]何孝星.关于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优劣比较及其制度安排.经济学动态,2001 年第 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