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论文范例6篇

法制教育论文

法制教育论文范文1

关键词:高中语文课堂;渗透;法制关爱

高中生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与希望,是社会不断富强的承担者。正处于高中学习阶段的少年渐趋成熟,形成自己的认识体系与价值体系,好奇心盛,模仿能力强,追求个性,在追求新奇刺激的体验时,易受不良思想影响陷入犯罪泥潭。据有关媒体的报道与权威部门的公告,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约占违法犯罪的16%,部分城市甚至高达20.4%。这一严峻的数据与现实给我们学校、家庭与社会敲响了警钟,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也是当前学校要切实开展的工作之一,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了高中语文学科的人文性特点,即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育人必先育德,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我们可以语文课堂为阵地,渗透法制教育。但语文课不是司法课,把法制与语文学科相结合,把普法知识渗透到语文学科中,教育才能“水到渠成”。

1深究教材,定“法”切点

高中语文学科更多的是人文情感以及生命教育,几乎没有直接进行法制知识讲述的,要在没有法制知识的文章中进行法制教育,就要努力对教材进行再挖掘,找准法律知识的渗透点。苏霍林斯基说过:“课堂就是教给学生能借助已得知识去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并使学习处于一种思索活动。”我们要充分挖掘语文课中法制教育的契机和教育因素,把握课堂时机进行思索活动,适时渗透,使学生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中受到法制的熏陶,避免空洞的说教。如《氓》,女主人公惨遭男子抛弃,就可渗透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思索女主人公为何被夫家休弃的活动环节时,学生可以逐步认识到古代“三从四德”“七出”等对女子的束缚,加深学生对男女平等的法律知识的认识,让女生树立平等观念,加强维权意识。

2丰富活动,“法”“文”相融

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实践活动是一切知识的载体。形式丰富的语文实践活动是传统课堂的补充。利用语文综合性学习,创设浓厚的法制氛围,可以让学生更直观更深刻地了解法制,达到“法”“文”相融的效果。语文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情况需要和政教部门的要求,经常开展各种各样含普法知识的语文第二课堂活动,如开展“实现中国梦,法治伴我行”、“读书使我如此美丽”、“树立理想,告别”等演讲或征文或手抄报活动,甚至可以直接开设法与理的辩论赛。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与强化语言逻辑思维,或明或暗地让学生学到法治知识,在不一样的语文第二课堂中渗入法制教育。这些活动既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又能锻炼语言表达能力,激活思想,开发智能,同时也会使他们对政府部门与消费者的责任与权力有更为形象而深刻的印象,法制意识自然能得到增强。

3巧用热点,披“象”入法

在不断的社会发展中,会产生新的知识。任何学科的教学都应抓住社会发展的源泉与时代脉搏,关注我们生活的当下,将社会与人生紧密联系在一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每个社会热点,可能都存在法治的影子,成为普法的“象”。因此,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关心民生问题,鼓励学生辩证地看问题,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和道德精神,让课堂这一小天地,成为学生识法、懂法的沃土。万物皆可着我情,万“象”则可披入法。例如,杜牧在《阿房宫赋》中极尽语言之能事,把阿房宫写得富丽堂皇,大广声色。学生在了解秦始皇因骄奢淫逸,不体恤民生最终招致“楚人一炬,可怜焦土”的惨烈后果后,就能悟出“骄奢败国”给后人的警示,也是作者借古讽今,给当朝执政者敲响警钟,以补察为政的得失。此时,便可引入近年来出现的贫困县耗巨资建设豪华办公楼现象,让学生知道全国政协、监察部早已将“清理政府部门豪华楼堂馆所”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花巨资兴建豪华办公楼便是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4训练作文,与法共进

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点工作,教师有意引入公德法制类的题目或材料作文,使学生在构思写作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提高自己的道德法律水平。写作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是一种输出形式。它既能体现出认识主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也是个人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作文教学与训练中引入法制事件,能不断诱发学生思考探究、分析比对、反思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这种与法共进的作文训练,实质已经融入法律知识,且化法于无形,融爱于无痕。如,把“老人倒地扶不扶”的话题材料引入课堂,让学生进行材料作文的审题训练,也借机对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引导学生要在谴责肇事者和见死不救的行为的同时,还要深刻反思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学生经过作文写作,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也规范自己的法制行为。语文是感性的,法制是理性的。法制教育适时适当渗透在语文教学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这样做在完成语文教学目标的同时既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质,丰富教师的教学手段,又积极地宣传了法律知识,达到了普法的目的。这种隐而不露的语文课堂,蕴含的是教师与学校最深沉的爱,它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提高他们依法行事、遵章守法的法律素养,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使其成为法制社会里德才兼备的未来之星。

作者:罗冬松 单位:新丰县第一中学

参考文献

[1]陈光学《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中国法院网.2003-07-02

[2]李波《浅议语文课堂教学的艺术》.太原《新课程(教育学术版)》,2008(09)

法制教育论文范文2

斯托雷法官的《美国宪法简述》就属于后一类教材。他在书的序言中写道,这本书不仅可以用作私人阅读,也适用于作为中学以及高等院校的教科书(Story,1842:1)。在书中他对美国的宪法及其修正案逐条进行介绍,并对每一法条背后隐含的立法意图做了简要说明。他还在书的附录中囊括了其它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包括独立宣言、华盛顿的告别演说、议会条例等。他在书的结语中写到了他的目的:“如果这本书能够在青年一代中激起他们对国家的热爱、对自由不可抑制的渴望、以及对宪法极大的尊敬,那么作者的期望就达到了”(Story,1842:269-270)。斯托雷希望通过这本书使青少年尊重宪法以及宪法所代表的价值观。这些早期的教材中所体现的价值观包括平等、自由、爱国,还包括一些中产阶级所崇尚的勤劳、诚实、正直等美德。当时存在的其它教材基本上也是这两种类型的综合,这些教材都没能引导学生深入考察并独立思考宪法中所蕴含的基本法律原则。到19世纪晚期法制教育的视野更宽广,同时开始注重地方立法的学习,而且更强调法律的实际功能而不是形式。学校意识到了它们在培养合格公民过程中的重要角色,而通过法制教育刚好能加强学校这方面的作用。经历了世界大战之后,学校意识到培养爱国公民的紧迫性,进一步加大了法制教育的投入,出版了各色法律知识教材。不过由于教学方面的指导缺乏,教师们几乎没有接受过这类课程讲授的训练。当时关注这个问题的贝内特教授提出了教学指导方面的理论和技巧,并且建议将宪法知识引入生活。他建议从对宪法文本进行仔细研读入手,经过分析解释以后,最终鼓励学生对宪法不足之处提出理性批评(Bennett,1935:194-234)。但遗憾的是他的设想当时并没有得到贯彻实施。从早期美国法制教育的历史背景来看,对于一个新独立的国家而言,宪法是建立国家机制的基本文件,与政府基本职能有关的知识受到高度重视,而法制教育刚好能实现这一功能。于是加强国民对宪法的理解和尊重被提上了日程,这段时期各州政府纷纷立法加强知识的教育也证明了这一需要。美国法制教育的初级阶段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从美国独立直到20世纪初期约两百年时间里一直维持着以宪法文本为基础的教育方式。这些早期法制教育在内容上主要关注的是宪法和政府机构组成,而主要学习方式以法条记忆为主。其缺陷在于:第一,使用的教材过于死板教条,未能把宪法当作动态的、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来看待。没有帮助学生从系统上去理解这些法律制度相互关系如何,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中生活应该具备怎样的技能,以及如何运用这些知识。第二,所有的教材都表现出一边倒的观点,体现出对宪法的极端尊重和盲目服从,并不鼓励对宪法进行质疑、质问,只限于对法律条文事实上的了解,没有对学生提出进一步要求,去思考为什么会设立这样的法律制度,其不足之处在哪里。但实际上有益的批判性思维才更有利于透彻理解这些法条的内涵。进行批判性思维方面的训练,不是为了培养学生参加法庭辩论的技能,而是使他们在面对不同观点时知道如何有技巧地检视和选择。简而言之,早期美国法制教育的目标局限于具体法律知识的学习,而未能让学生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因此无法在学生遇到具体问题时提供可用于解决问题的工具和方法。然而值得肯定的是,法制教育在美国很早开始就受到了关注,而且也确实向青年学生传递了重要的信息。这已经为20世纪中期开始的法制教育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美国法制教育的改革阶段

20世纪50年代开始,法律界和教育界都开始思考将法制教育纳入通识教育,主要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青年学生对当前法律制度的深入理解。这一观念逐步发展具体化为如何教育学生处理身边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包括批判性思维的技能以及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这些是早期的法制教育所欠缺的部分。在20世纪下半期这种观念的影响迅速扩大,许多法制教育项目在全美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开展起来。1953年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保罗•弗洛因德在华盛顿大学发表演讲标志着这一时期的开始,引发了关于法制教育潜在功能的广泛讨论。尽管弗洛因德教授在演讲中主要讨论的是法律在大学阶段中的教育,他的演讲却推动了法制教育在所有教育阶段的全面展开。他说“一所高校如果未能在通识课程中提供法律思维的指导,那么它就忽视了教育的全面性”(Freund,1953:379)。他认为传统高校中的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远远不够的,他呼吁学术界进一步探索法律课程在高校中的更广泛作用。他强调他所提倡的法制教育“不是为了教会学生诸如如何背书支票这一类实用的法律技能,如同开设科技通识课程的目标不是为了教会学生如何修理汽车。尽管另外有律师等法律专家可以为我们提供服务,但某些涉及我们安全、自由等切身利益的知识的学习是不可以转嫁给他人的。”(Freund,1953:368)弗洛因德观点的核心是成功的法律思维教育是全面的通识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一观点拓宽了当时人们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尽管法制教育课程多少都教会学生如何理解和运用法律工具,但最终目标不应当仅仅为了完成有限的、特定的工作。一个重要的目标应该是向学生呈现完整的法律制度,将其中使用的批判性思维技巧传授给他们,使学生更成功、更有学识地在法制社会中行使职能。尽管弗洛因德的观点也有其局限性,但他的倡议确实打开了大家的眼界,并且标志着法制教育新时代的到来。他的观点引起了很大反响,例如1955年召开的“关于在文科通识课程中教授法律的圆桌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华盛顿大学教授托马斯•艾略特引用了弗洛因德的论述,进而指出了当前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他指出尽管过去的几年里,许多学校开设了司法程序有关的课程,但是大多带着敬畏的态度,或者说至少不是批判性的(Eliot,1956:1)。他提议大学的法律通识课程应该是对现有法律制度更为现实的描述,包括现有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他倡议法制教育要摆脱过去的形式主义途径。20世纪60年代美国兴起了新社会运动,将注意力转移到贫困阶层的社会生活状况,关注如何为他们提供应有的帮助。这一时期的法制教育发展受到这种思潮的影响,被看作帮助这些弱势人群通过教育了解他们应有的权利,并且懂得应用这些权利来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当时的文章指出“在向弱势群体提供的法律援助中,重要的不是有多少律师加入了法律援助事务,也不是政府提供了多少法律援助资金,因为就这些人群的数目来看,通过法律援助帮助所有低收入人群解决法律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途径是通过大规模的预防性教育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Har-rington,1969:339)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援助团体意识到了对其目标人群进行教育的重要意义,而且接受法律教育的人群越广泛效果越好。这段时期大家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制教育的作用和意义,有的从大学通识教育的角度,有的从弱势群体保护的角度,总体来说这些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大家都认为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不足以满足当代要求,社会需要的不是形式上的法制教育,而是对法律制度的深入了解,因此积极探索新的法制教育形式成为当时的迫切需求。

三、美国法制教育的规范化发展阶段

当美国遭遇越南战争、水门事件等社会危机之后,公民教育问题再次受到关注。美国法制教育之父伊萨多•斯塔认为新时期的公民教育应加强五方面内容的学习,包括:自由、正义、平等、财产以及权力,才能应对新的社会危机带来的问题(Alexander,1993:67)。在他的倡导下,美国开始了法制教育运动。这次波及全美的法制教育运动最终促成了1978年美国《法制教育法案》的颁布,正式确定了法制教育的名称和定义,并最终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伊萨多•斯塔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将法律教学应用到社会知识课程中,他发现法律知识的教学可以将学生从课本上肤浅的论述带入到价值冲突的实际场景,帮助学生建立当前社会所认可的价值体系,并应用到决策判断中。因此,他积极倡导通过法律学习来改善公民教育。根据斯塔的话,法律学习旨在“通过教导青年人了解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系统,以改善公民教育,给青年人提供另一种理解社会的方式和一些可以使他们参与制定和改善法律的工具”(Williamsonetal.,1997:8)。1962年两件事进一步促成了法制教育框架的形成。一是公民教育基金会学校项目主管明娜•波斯特•佩泽代表基金会向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NCSS)提议,加强权利法案在学校的教育。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连同公民教育基金会在马萨诸塞州召开研讨会,形成名为“加强中学权利法案教育的计划”的报告,报告是一份围绕自由、公正、平等等价值观为核心,以案例教学的方式开展公民自由教育的全面规划,这份报告产生了广泛影响。另一标志性事件是同年在佩泽的斡旋下,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布雷南在1962年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年会上发表演讲,题为“权利法案的教学”。这一演讲确立了权利法案在早期美国法制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并促使教育者从背诵教条为主的灌输式教学方式向案例型教学方式转变。此外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模拟法庭以及情景教学来学习解决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的价值冲突问题。1963年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美国政治学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以及公民自由基金会达成共识,认为权利法案案例及其基本原则的教学应在全国受到重视,于是联合成立“权利法案教育全国大会”,全国大会的成员包括多名最高法院以及巡回法院法官、高校校长、法学院院长、教育学院院长,法学、政治学、哲学、教育学各专业教授,以及市民领袖。在大会的影响下,1963-1964年间全美各高校纷纷开展了大量关于权利法案的研讨会、讲座、培训课程。1965年,大会和美国顶尖教育研究机构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合作设立“美国自由研究与教育中心”,中心先后组织过教师培训,知名学者研讨会以及多个研究项目,为推进法制教育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在接下来的70至80年代,法制教育在全美呈现爆炸式的增长,尤其1978年《法制教育法案》颁布之后,全美涌现出无数为青少年提供的循序渐进的法制课程,覆盖的教育阶段也扩大到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教育阶段。美国学者如此形容这番景象:“孕育了三百多年的法制教育的种子终于破土而出了”(Alexander,1993:68)。在这期间,全国开展了各类大大小小的法制教育项目,包括“街头法律”这样由司法部支持的全国范围的大型项目,也包括遍布各城镇的小项目,法制教育由此在美国得到普遍的重视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这一阶段法制教育的蓬勃发展和美国司法部、美国律师协会以及诸如国家公民教育中心这样的民间机构的促进是密不可分的,这些机构与部门直到今天仍然是美国法制教育的主要推动力量。

(一)美国司法部

美国司法部预防青少年犯罪办公室是积极参与法制教育的主要政府部门。预防青少年犯罪办公室的动机很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它教会学生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如何运作,理解了法律及其用途的人通常会更尊重法律,而不至于产生违法行为”(Speirs,1985:1-2)。1978年通过的《法制教育法案》为国内法制教育项目的资助提供了政策保障,之后美国司法部先后资助过美国律师协会青少年公民教育委员会、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国家公民教育中心、宪法权利基金会等机构开展的法制教育项目。项目开展的初期,司法部工作重点在于研究探索在各地全面推广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做法;第二阶段发展的重点转移到项目成果的准确评估,以及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课程体系;第三阶段司法部则关注如何尽可能地扩大项目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并在更大的范围内让各层次学生收益。司法部在这些项目中主要提供财政支持以及发挥作为信息交换中心的功能。

(二)美国律师协会青少年公民教育特别委员会

委员会是司法部之外另一个重要的法制教育信息中心,委员会的宗旨是使青少年在理解国家法制的基础上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委员会经常一些关于教授某一门课程的具体经验、法制教育最新的发展趋势之类的信息资料。委员会还了一系列“法律动态”,涵盖了例如婚姻、性别歧视、投票选举等与大部分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几百个法律问题,提供具体讨论这些话题的教学资料。

(三)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

国家公民法治教育学院开展的“街头法律”项目是美国最知名的法制教育项目。这个项目最早是1971年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发起的,由一些乔治城大学的法学专业学生到华盛顿特区的高中讲授法律相关知识。项目发展到后期成立了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将乔治城大学的经验推广到其它地区。然而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的设立并不仅仅是为了复制乔治城大学的实践,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说,是为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他们用更简单、明确、有趣的方式阐释法律,帮助学生发展公民技能,培养对待法律及法制的积极态度。这个项目一直持续到今天仍在运行,范围甚至扩展到美国以外的地区。每个高校的“街头法律”项目都采用了不一样的运作方式,以耶鲁大学为例,可作管中窥豹。耶鲁大学中有兴趣参与项目的学生会事先接受一学期的培训,为下学期从事教学做准备。一学期培训结束后,这些新培训出来的大学生教师就前往各地中小学,他们通常在那里开设半学期课程,课程名称并不固定,大部分法律知识课程包含在公民课里,同时也会开设一些其它更为专业的课程,比如商法或美国历史等。讲课的学生一般2-3人一组,每周讲授3-4天,其余课程时间由学校的全职教师承担。兼职教师需要承担全部教学工作,包括讲课、设计和批改作业、测验以及期末考试和评分。学生的最终成绩是由学校的全职教师决定的,他们会在兼职教师评分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成绩确定最终成绩。学期结束后,兼职教师需要向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报告,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描述和评价,凭此他可以换取两个学期的学分。“街头法律”项目与美国国内50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杜克大学等著名高校,业务范围还在进一步扩展。“街头法律”项目网站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项目的运作资金中政府拨款份额最大,占34%,主要来自美国国务院、教育部、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等,其次为律师事务所资助,占29%,其它来源于其他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

(四)公民教育中心

中心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以及提供教师培训,帮助地方机构改进法制教育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公民教育中心还致力于开发法制教育课程,计划从幼儿园开始到高中阶段结束,循序渐进地在不同年龄阶段的社会与人文课程中融入法律相关内容。

(五)宪法权利基金会

宪法权利基金会是1962年成立的民间机构,也是早期法制教育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它主要为中小学阶段的多种课程提供培训和教学资料,其中培训内容包括模拟法庭竞赛、青年领袖项目、权利法案教学,课程资料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刑法、宪法修正案、商法等。

四、评价与启示

法制教育论文范文3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求,我国确定采用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通过各种途径以及形式管理国家事务,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民族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但是人们并不会自动出现民主的法制思想,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我国公民自身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我国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只有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才能实现法制教育工作。学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换届,想要最大程度维护学生和学校的权益,还需要充分了解法律,大学生是社会成员文化素质较高的人群,这对法律方面的要求也较高,只有加强大学生法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供保障。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科学技术得到了很大的进度,传统的知识结构和教育方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当前社会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同时也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修养,法制观念是人才的必要条件。大学生法制观念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求,高校大学生在毕业后融入到社会中,并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学生只有掌握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已经经过了好几个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已经开始出现各种负面思想,这些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很多的要求。20世纪末期我国把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到21世纪初期有大学生法制教育开始逐渐完善,但是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我国高校教育对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法制教育归属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法律技术的内容被严重压缩,虽然知识足够,但是地位明显降低,教学内容不够充实。另外思政教育工作并不是专业课,学生不够重视,很少主动关注新闻,教学缺乏连续性。法律基础课程课时较少,学生在学习中就比较困难,教学效果不是很好。高校法制教育存在内容编排不合理的情况,相对缺乏生动性,学生在学习中内容比较广泛,影响教学的有效性。另外教学内容也是相对比较广泛,内容不够详细,主动学习的学生非常少。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教学手段单一化的情况,教学形式局限在传统教学模式中,缺乏行动导向能力,很多高校很好实用校园网等教育方式,不能向学生提供足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遵循的原则

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需要遵循目标与内容相一致的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一致的原则、理论实践相结合等原则。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制观念相对而言比较缺乏法制教育理念,在教育中需要有意识的转变教育模式,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引导公民养成守法精神,探索更加适合我国发展的法制教育体系。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曾部分,在教学中需要全面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行为的合法性,在提高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修正自己的行为,更深层次的理解法律,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法制教育中。我国虽然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但是社会中的各种思想,影响了学生的法制教育,学生很少有机会参与到实践中,部分学校过分强调法律知识的普及,影响法制教育的实效。高校在法制教育中需要注意引导学生自觉地身体力行,学会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采用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四、改革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针对以上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加强法制教育。

(一)提高法制教育的地位。

受到我国传统法制教育的影响,我国一直存在重视道德教育轻视法制教育的认识,在社会中还存在很多就很多人轻视法制教育。从理论上来说,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密切相关,但是也需要看到,两种教育存在很大区别的。道德教育强调自律性,而法制教育则是重视强制性。高校在法制教育中只有结合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教育效果。当前高校大学生普遍重视道德教育,认为法治教育就是道德教育的从属品,这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在高校的法制教育改革中需要把法制教育独立起来,并确定相应的配套教育机制,避免法制教育边缘化。从当前的教育体系来进行分析,目前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法律制度教育,导致法制教育没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法制教育虽然也存在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是需要看到两者之间并不能等同,因此高校需要借鉴国外法制教育的成功经验,加大法制观念教育,使法制教育独立出来,形成自己的教育体系。

(二)改革法制教育内容。

当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存在很多的问题,过分强调宣传法律条文以及守法意识的教育,学生的积极性不高,另外高校社会实践与法制教育结合不够,学生很难以参与到法律具体实践活动中,难以形成学生自己的观点,改革法制教育是必要的措施。具体而言,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联系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大学生的发展特点,强调内容的针对性,在符合我国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下,有意识的拓展教学内容,向学生讲述进入社会后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法律知识等。另外社会生活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学生对法制的观念认识失误。当前高校大学生普遍重视网络以及就业等问题,因此需要向学生讲述一些劳动法等内容,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和实效性。

(三)改进法制教育方法。

在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中,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传统的课堂教育方式难以使用社会的发展。高校需要积极创新法制教育理念,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理论,逐渐将法律素养刻到学生内心中。在法制教育实践中,高校课堂教育中可以尝试案例模拟的方式,强调师生之间的讨论,鼓励学生通过讨论等参与方式,与专业的教师进行沟通,为学生营造热烈的课堂学习气氛。在教学中,教师还需要结合社会现实进行点评分析,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实现法律教学的目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需要有意识地开展与师生之间的案例,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案例的选择中需要有意识的选择与学生相关的案例,如刘海洋杀熊事件等,引起学生之间的共鸣,充分调动学生运用法律范畴的积极性。另外高校也可以利用学生会等开展实践活动,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建设。

提高法制教育师资建设还需要具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当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相对比较薄弱,有条件的高校可以由法律专业的教师来担负教育工作,若是办学条件不足还需要充分提高师资力量,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还需要不断进行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提高高校法制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另外教师在教学中还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坚定自身的法律信仰,为学生的学习树立榜样。

(五)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

法制教育论文范文4

1.有利于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顺利开展

在中等职业院校教育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两个方面就是会计专业汉语教学和思想道德教育,在教学过程中,两者既相互独立,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为了更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道德素质的教育,将法制教育有效融入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已经成为了中职会计教师的一项重要教学任务。因此,教师在开展汉语教学活动中,不仅要注重对专业知识的传授,而且还要根据教材的实际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由此可见,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能够更有效的促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顺利开展。

2.有利于实现职业教学培养的根本目标

中职院校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目标主要就是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思想的教育、行为的规范,培养和提高学生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使教与学达到预期的目标。

3.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中职院校教育的根本目标并不只是单纯的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而且还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因此,教学目标并不能只局限在对知识的传授上,而且还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仅仅依靠思想道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将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与法制教育充分结合起来。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其核心就是将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从根本上提高对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心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二、如何在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

1.找准会计教材中知识点与法制教育的结合点

与其他汉语教学相同,会计专业汉语教学的内容同样是以听、说、读、写为主。不同点在于,其他汉语教学的内容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内容,而会计专业汉语教学所涉及的内容,大多都是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业内容,比如说账户、资产、负债、财产所有权、会计核算等等,通过对这些词汇的学习,学生可以对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更好的掌握与了解。在明确教学内容之后,教师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将教学中的知识点与法制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比如说:在会计专业汉语教学过程中,一定会有与经济管理、会计监督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相关的教学内容,在对这些内容进行讲解的时候,教师便可以选取一个最为合适的知识点,引导学生对会计活动中相关的利益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让学生明白,这些利益不仅仅关系到国家,而且对个人也会产生极大影响。例如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面对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利用自身的工作便利,有目的的开展会计舞弊行为等。这些行为不仅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且一旦被揭发对个人今后的发展也会造成巨大影响,严重的甚至还会遭受牢狱之灾。

2.挖掘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制教育素材

就目前会计专业汉语所选用的教材来看,其中或多或少都涉及了一些与法制教育相关联的内容,为了能够将法制教育有效的贯穿到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教师在授课之前,必须要对教材内容中涉及到的法制教育部分进行详细剖析,并在课堂上重点讲授,以此来引导学生进一步对法律知识进行掌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比如说,教师在对“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置”进行讲解的时候,便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贯穿其中,这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3.利用案例进行直观的法制教育

在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巧妙的利用案例与教学内容相结合,让学生更能直观地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为毕业后的就业、创业打下良好坚实的法律基础。如在教学“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记账规则”。“会计凭证“等内容时,结合知识点内容中所蕴含的法制元素,举出具体案例,用案例事实来教育学生,让学生充分了解会计法律法规,不但学到了专业知识,而且受到了法制教育。

4.在学生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贯穿法制教育

将法制教育融入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单纯的依靠专业知识的教学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还要有实际操作的有效配合。因此,为了能够将二者有效结合起来,教师在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必须要精心设计,以此来将法制教育的效果充分展现出来。比如说,在对“会计凭证”进行教学的时候,教师要根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进行指导。就目前会计凭证的构成来看,主要包括名称、数字、金额、日期、编号、摘要、汇总、凭证格式等,虽然这些内容看上去似乎非常简单,但是,如果工作人员粗心大意,那么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尤其是金额数字,一旦出现错误,将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通过指导填制会计凭证。让学生充分掌握填制会计凭证的有关法律规定,这样,学生不但可以学到专业知识,而且也会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

5.在写作练习中贯穿法制教育

在写作练习中贯穿法制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比如说,教学生练习写简单的条据和较复杂的商品说明书、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这些写作内容大都使用在经济领域,并且都具有写作格式固定,写作的实用性和语言的平实性等特点,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教学生练习写作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会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三、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需注意的问题

为了能够将法制教育更好的融入到会计专业汉语教学中,除了要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之外,教师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以教材为依据,把握好尺度,潜移默化的进行法制教育。虽然会计专业汉语教学和法制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之间是有着必然的联系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将二者之间的联系有效利用起来,充分挖掘二者的结合点,并以教材为依据开展教学。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控制好每部分内容在课堂中占据的比例,不能将会计专业汉语课程上成了法制教育课,同时也不能忽略教学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制教育元素。其次,对法制教育的融入,不能只是简单的一带而过,而是要将其融入到整个教学活动中,法制教育的融入要自然、贴切,不能是外加的或牵强附会的,切实的将学科法制教育与学校的德育教学融为一体。最后,在课堂教学中贯穿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做到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所举得例子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同时也要体现深入浅出、语言通俗和事例典型等特点。同时,要注意授课的趣味性,这样才能够提高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帮助学生更好的对所学知识进行理解和掌握。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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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这一概念虽是从国外引进,但其萌芽却始于清末民初时期严复与梁启超诸公向西方学习,在民国初期蔡元培与晏阳初先生的主张下得到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教育的理论研究日渐丰富,实践活动也在不断涌现,对于公民教育的认识却有不同的观点,公民的概念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宪法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公民教育的广义含义一般理解为培养良好公民的教育,具体而言公民教育包括什么,各个国家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的要求,这也是体现出不同时代社会发展对于公民素质要求的不同。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公民意识﹑公民智慧﹑公民道德和公民法治等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公民的道德教育﹑公民的政治与法律教育﹑公民的思想教育以及环境教育﹑性教育等。各家观点众多,篇幅有限,本文不再作展开。众多的理论研究也表明当前公民教育的需求,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需要公民能够实现自我权利义务的行使以及具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所谓民主就是要公民能够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主体性的作用,而这种能力的培养就有赖于教育的努力。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中的一个环节,有着重要的作用,今日时代的政治文明往往都以法律为衡量标准,中国在依法治国的路上奋进也同样证明良好的社会离不开法律的治理,因此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显然离不开法律,同时也正是法律保证了公民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十八界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一意见即体现了我国公民在国家事务管理中职能的扩大与保障,同时也是对于公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要参与管理就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法制教育无疑不仅对公民行使自己权利履行应尽义务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公民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的必备知识。对于公民教育来说,大体来有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可进行的教育途径。家庭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起点,观念意识的培养往往会受到家庭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在德育方面,家长的以身作则总是比再多的苦口婆心都有意义,但家庭的教育显然不是真空的,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的环境,而且社会教育显然通过公民实践这一环节给予了公民更多自主选择的可能。家庭和社会的公民教育有很多值得深入展开的空间,也有许多学者积极研究相关理论,但实践方面相对而言难度较大开展较少。当前中国的公民教育更多体现在学校教育中,学校教育有其先天的优势,一方面,学校职责本身就为教育,公民教育中有大量的知识性要求,学校依赖其良好的资源配置和全面的课程体系,足以提供公民教育所需,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正处于学生求知与观念意识形成阶段,长期的学校教育有助于构建完整的思维体系,因此,学校教育在公民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高校中的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培养的是高素质人才,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且目前伴随高校扩招,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在社会中所占比重大为提高。可以这样说,今日高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就决定了明日中国社会对法律的态度,因此,有必要在这一环节更多思考如何做的更好。今日高校之法律教育无疑是有很多的成效,从1986年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已经快三十个年头了,这些年法制教育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明显的提高,对于依法治国理念有较高的认同感,同时,学生自身的法律素质的提升也促进大学生知法守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高校的法制教育也有一些值得深思的地方。从教育层次上来说,高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从属于德育内容的,因此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合并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但德育与法制教育是有区别的,道德的提升更多是通过内心精神境界的提高,存在大量的感性认知,法律意识培养更多是依靠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对公民社会的认知,更多存在的是理想思考,这就决定两部分内容在讲授方式上是有区别的,这种从属地位也使得一些学生甚至老师把法制教育当作思想教育。从教育内容上看,合并之前的法律基础课注重大而全,更像是一本重要法律汇编,容量很大,但学生学习比较吃力,也难以做到较好的理解并运用,合并后的法律内容避免了汇编的情况,但内容相较德育较少,且更多是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学习,对于具体法律的介绍就更少了,难以应对所需。从教育方法上看,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学手段的单一,仍然以理论灌输为主,直接带来的效果就是对生活实践重要的法律学习演变为了单纯的记忆,且考完试就抛之脑后,对未来生活影响甚微。

三、对高校法制教育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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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教学理念上看,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观念有较大的局限性。高校缺乏系统的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形式上看似重视但实则并没有整体上的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主干课程,多数情况下并没有配备熟悉法律业务的专业老师,也没有设置法律素质评估的专项指标,比较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以及相应的考试,忽略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养成。结果是绝大多数的学生只学到了一些支离破碎、似是而非的法律知识,并没有改变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的现状。其次,从教学、师资上看,我国现在绝大多数高校并没有为公共法律课程配置专业的法律老师和相应的法制教育的辅导团队。法制教育课程被嵌入到思想品德修养的课程体系之中并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尤其是在2005年教育部“两课”课改之后,曾经独立存在的“法律基础”课程被整合到“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体系之中,以理论课为主要模式的法制教育教学课时被大幅度压缩。有些老师囿于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把相关法制教育的内容作为学生自修课程部分束之高阁,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法律认知的建立及法律意识与信仰的培养,法制教育教学的效果难以得到保障。最后,从教学效果上看,我国高校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创设于20世纪80年代,具体标志是1986年高校中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经过近30年的积累,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这往往与国家法治化建设的程度同步,并不表明大学生群体法律素质的整体提高。因为有需求而被动求法与因为有理想而主动学法存在本质上的差别,法律不是他们意识中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的必要手段,而是在社会生活实际中遇到涉法问题后必须修补的某种知识短板。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储备贫瘠、法律实践能力不足的现象,应当引起全社会尤其是高校教育者的关注和重视。

二、法治观念之内涵

法治观念其实是对法治精神追求的抽象概括,是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关乎对法的态度和对法律的信仰程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包括了对法律的价值、法律的制度性建构、司法体制及其效率等的预期、认识和评价。法治观念是一种较为恒定的观念性力量,它反映了一种普遍化的心态,即人们如何认识和评价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体系中的比例关系以及在涉法事件中二者的交互关系。具体到大学生法制教育应重点培养的“法治”观念,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1.党的领导的观念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党的领导,是指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而非行政领导和业务领导,否则便是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实。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2.服务大局的观念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全国人民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小康和共同富裕,这既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所系,更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于这个大局的实现,一切关乎民生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落实均需要从这个大局出发。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3.公平正义的观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能否落到实处的试金石,更是民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样态能否认同的关键。公平正义要求坚持立法公正与司法公正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立法既需吸纳民意反映人民意志,司法更需符合社会公理合乎法律规定;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既需安排合理比例适当,裁判的过程和程序更需简洁透明务实高效。

4.执法为民的观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法治层面上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执法为民最低程度的要求不外乎两点:一是文明执法,即执法行为要合法、合理、合情;二是尊重和保护人权,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权保障观念。执法为民要求从观念上剔除执法即为管理的陈旧思想,代之以执法即为服务的法治思想,也即法律赋予公职机关的权力其正当性在于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行使。

5.依法治国的观念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以法律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其最基本的要求在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法治的任务在于保障每个公民能够有尊严地生活,是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因此,依法治国从宏观层面上讲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从微观层面上讲是全民福祉的有力保障。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之培养

“法治观念是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在人脑中的反映。同时人们的法治观念又能够反作用于人们的行为。良好的法治观念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地对待法律实践,但是错误的法治观念就会阻碍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应该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首先,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但实践又检验着理论的正确与否,再精致的理论如果不能通过实践加以检验,也难以为人所信服。“法治”观念应该是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完美结合后必然生发的一种信仰的力量。

1.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大学生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突破口在于法治理论的阐述与法律运作方式对其具体的体现。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即是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律运作方式的四个方面设立四个专题。每个方面涉及的法治理论知识由授课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同时通过联系学校驻地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当地建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将以上课堂知识和实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直观的方式让大学生将学习到的有限的法治理论知识和整个法律体系实际的运作相结合,通过大学生的感同身受培养起基本的法治观念。

2.理论讲解与案例评析相结合

限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时空条件,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主阵地仍然是课堂。在极其有限的课堂教学中,理论讲解即使再为精致,也难以承担起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任务,最多也只能引起大学生对法律这种行为规范的兴趣而已。因此,理论知识寄于说教不如寓于案例,通过一个个直观而现实的案例引发大学生的思考,激发大学生求真求实的欲望,春风化雨、水到渠成。应当注意的是,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历史性。其次,要通过塑造从课堂到学校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一个人的意识往往与自己生活的环境相关,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规范行为、陶冶情操、教育矫正等诸多功能,会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于潜移默化中形成恒定且趋同的心理意识。建构多位一体的校园微生态法治环境,其最大功效在于,让身处其中的大学生能够切实感受到法治带来的益处与不同,让他们坚信法治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让他们能够自觉地形成法治观念。因此,高校在自身管理过程中应贯彻校园民主和依法治校,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这样可以取得比课堂教学更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