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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会议制度范文1
一、 加强学生会内部素质建设
为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处事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我系团总支学生会在本学期结合本系学生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开设了相关的培训活动。
团干培训大会
为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团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我系团总支学生会举行了“团干培训大会”,通过培训大会让相应的学生干部不仅学到了团的相关知识,而且懂得怎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干部,怎样才能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干好。在这次团干培训大会里面,大家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加强了内部的团结,凝聚了内部的力量。
主持人培训
为了提高学生干部的主持能力,能好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想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特此面向全系学生干部进行主持人培训。在培训中,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到课堂中,仔细的听着老师的讲解,并做好笔记,同时很好的与老师配合,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通过这次培训,同学们表示收获很多,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会更加努力去加强自己的普通话练习,进一步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学生会干部例会
随着学生会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工作范围涉及面越来越广,为了统一工作方向,凝聚力量干好每一项活动,每一项工作。我系学生会在每周星期二由团总支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总结与计划,并商议工作的安排与实施,统一学生会的整体进度,力求又好,又快,又稳的发展。这让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有了个统一的部署,并能加强了学生会各部门的交流与学习。
二、 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信息工程系男篮联赛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精神,增强学生体质,进一步提高我系篮球运动水平,我系在9月底举行男篮比赛,各班级的同学积极的参与到本次比赛,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同时体育部认真务实的工作,合理的安排工作任务,为参赛的各队伍提供了可靠有序的比赛流程,让本次男篮联赛增进了各班学生间的友谊与交流,构造了一个新老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
新生演讲比赛
为了纪念建国60年周年,增强学生们的爱国主义激情,我系举行了以“五星红旗,我的骄傲”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同学们信息十足,激情高昂的演讲吸引在场所有的观众,将比赛推向了一个又一个。通过本次比赛让大一各班级的同学积极的参与到了展现自我风采、相信自我能力的活动中来,锻炼了自我的演讲能力,促进了他们积极向上的心理。
工地会议制度范文2
昨天大家主要是围绕现代公诉制度的内涵特征等方面进行讨论,那么今天我们可能进入一些更加微观的中国特色现代公诉制度的建设问题,今天我们期待着检察系统的同志们更多精彩的发言。正式开始讨论之前,我们隆重介绍一下昨天风尘仆仆赶来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学教授甄贞同志。我相信今天很多同志想对今天会议的主题谈谈自己的见解,下面请开始。
闫敏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庭副厅长):
两个中心和焦作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学术研讨会,对现代公诉制度进行研讨,应该说对我们公诉工作的实务和理论的探讨具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我个人发言之前,先代表高检院公诉厅对各位老师、教授、专家、河南省检察院、焦作市检察院能够集中起来对我们公诉制度、公诉工作进行研讨,表示崇高的敬意,对公诉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既然是参加研讨,自由发言,我就讲一些个人的看法。听了各位教授和同行们的一些高见,我很受启发而且收获很大。对于今天讨论的议题,我想个人有两个方面的看法:一个是昨天下午的讨论和发言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对一般的公诉制度和理论的研究;一个是对我们国家公诉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论证。因为对于一般公诉制度,特别是现代公诉制度,一些专家和教授都有高深的见解,就对怎样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公诉制度讲一点个人的看法,考虑完善和改革现行的公诉制度,我想对现行公诉制度本身的两个要素应该考虑进去,一个是我们的公诉机关同时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它跟一般的纯粹的公诉机关还是不同的,它还是有中国特色的,在这个方面考虑各种公诉制度建制是不容忽视;再一个方面,我们公诉机关还代表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甚至是一种法制的形象,这样一来在构建制度时确实有一种平衡,公诉机关是不完全的一方当事人或原告人,所以在构建制度和改革或完善时要把这个性质、要素考虑进去,要代表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本身就有个平衡问题。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本身包括维护和保护人权问题,保护人权就是两个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们国家已经签署,政府签署了就意味着认可了这个事,所以我们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就负有维护人权的任务。昨天卫东教授讲了要控辩平衡的问题,确实需要在构建公诉制度时加以考虑,一方面要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另一方面国家也确实有维护人权、保护人权这方面的义务。所以,我们应该在以上两个因素的基础上来改革和完善我们国家的公诉制度,这是我的一个想法。对于改革和完善公诉制度几个具体问题,焦作市的一些论文的作者,包括种检已经作了综合的论证,极具开拓精神,里面的一些观点,还有教授发表的一些高见,我都非常赞同,但我想有几个问题还要进一步深化:一个是职业公诉人问题。职业公诉人的称呼和实际做法是主诉检察官的一种升格,或者说是一种升华,我个人看就是主诉检察官的一种类型,总体上还要归在主诉检察官行列当中,因为主诉检察官的改革高检院是肯定的,只是这里叫法不同,另外又进了一步。所谓“进一步”可能是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职权进一步扩大,再一个是待遇进一步稳定。这里面需要深化的问题主要还是职权问题。五六年以前,在新郑开过一个全国部分省市主诉检察官研讨会,“主诉检察官”的称呼之后就在全国普遍推广开了。主诉检察官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办案机制上是主诉检察官个人就有权决定,还是说有些案件还需经过行政审批,我们经过研究认为主诉检察官就其承办的案件有权决定案件的诉讼处理,不需要再经过审批,当时用我们领导的话来讲,主诉检察官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按照世界通行惯例,主诉检察官本人就应该对案件本身的诉讼处理有权做出决定。
这个主要是考虑他的亲历性,办理案件必须得亲历,必须亲历亲为,必须要审查,案件的调查、出庭等等,这些行为集体不容易做到,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就是一个半月,检委会不可能都能仔仔细细地阅卷,只能是检察官本人和他的助手来进行阅卷,我的这个说法不一定妥当,比如法律规定检委会对重大的问题进行讨论,讨论案件本身好多都是即兴发言,听人介绍,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发表意见的依据或者说论据许多都是不清楚的,这是一个方面。
再一个就是责任分明的问题,集体研究的问题肯定是责任不清,责任不清就是大家没有明确的责任,我讲的主要是制度上,虽然说检察会委员或参加审批的领导责任心都非常强,但是这个制度本身的漏洞也不容易忽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还是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
第三个就是专业化的问题,现在案件特别是新型的案件,有好多专业性问题,许多不办理这类案件的人就不专业了,为一种制度,不专业是根本提高不了案件质量的。
第四个就是集体研究干扰比较大。这样几个因素综合起来,我觉得在主诉检察官这个问题上,方向应该是放权,这样才可能跟检察官办案机制和按照司法规律办案这个机制逐步吻合。现在可能存在一些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逐步来解决。比方说素质不高的问题,办案纪律的问题等。
第二个问题是公诉引导侦查问题,法律只是规定的检察机关可以参加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讨论,再没有其他的规定了。但公安机关是提倡公诉引导侦查的,现在的问题是需要明确和深化引导侦查的任务,包括具体程序,检察官的法律地位,如何跟批捕配合等。
第三个就是量型建议,量刑建议属建议性质,建议就是可以听也可以不听,我感觉公诉机关常常是花费了很大的精力,耗费了许多资源,最后也只是一种建议,而且审判的独立性也不吻合,法院比较反感,他们认为量刑问题是他们职权范围内的事,我感觉费那么大精力去搞量刑建议不如在对判决和裁定的审查上下一些功夫,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问题,事前你建议半天,人家并不一定听你的,与其这样内耗和分散精力,还不如把重点放在对判决和裁定的错误进行审查上。
第四个就是关于缓诉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于法无据,从研究的角度来讲,缓诉拖的时间比较长,与人权保护还是有点儿冲突的,公民有权及时得到正规的审判机关的审理。缓诉期间如果好了当然就从轻处理了,如果还有毛病,你是两个行为一起处理,还是说对以前的行为再次做出处理,缓诉的时间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权利,缓诉对这种权利就是一种限制,怎么来平衡这个问题?再一个就是后遗症比较多,负担重,考查期间出了问题谁负责?被害方如何申诉?我个人的意见是要积极论证扩大审查起诉的裁量权问题,就是对酌定不起诉这一块做文章,对未成年人本身酌定不起诉的事我想应该进一步深入论证,他们有可能在这一方面打开一个缺口。
第五个就是辩诉交易。辩诉交易争论更大,我觉得基本上还是不太适合我国实际情况。我想我们公诉制度研究本身就是对公诉工作和公诉制度的积极促进,特别是焦作检察院、河南的同志们对这些做了大量的工作,这首先是要肯定的。还应该积极鼓励,包括我们自己在内都应该对这些问题做一些深的研究,当研究过程中思想要冲破牢笼肯定会与有些地方不一致,这不影响研究,只是能够进一步的激发深化。
隋光伟(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非常荣幸参加这个会议。刚才高检院的领导讲了很好的意见,我也谈谈个人的体会。我觉得在我们中国完全可以建立一个中国式的公诉制度,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就是国际化的标准,我们必须把人类世界公认的原则和标准贯彻到我们这个诉讼制度,因为法律既是国家的,也必须是世界的,我们必须适应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和发展的形势;第二个标准就是民主化的标准,这个制度应该真正体现我们国家民主政治总的前提和发展方向。这两个标准是统一的,从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另外,我觉得一个现代化的公诉制度不是孤立的,应该与发达的辩护律师制度相配套,所以我们在建立公诉制度的同时应该考虑到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如何来构建。关于在建立现代公诉制度中人权保障和控制犯罪的关系,我认为人权保障是前提,只有保障了人权,才能实现有限的犯罪控制。为什么说是有限的控制,我有两个体会:一个是我国司法发现犯罪和控制社会的能力是低水平的,真正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的人是少数而不是多数,我们有大量的犯罪黑数存在,破案率也极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刑事诉讼控制社会犯罪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可以说是十分有限的。第二个,由于我们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乃至刑法制度缺少必要的个性化和人性化,惩罚的功能大于改造的性能,所以刑事诉讼中不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他们的人格和尊言得不到充分的尊重,他就不会心服口服地接受刑事诉讼和审判,这样只能增强他对社会的对抗,只会增加他犯罪的基因,所以说在刑事诉讼别是现代的公诉制度中,如果不能充分保障人权,特别是当事人的人权,那么我们非但不能实现一般预防和社会控制的职能,就连个别控制犯罪的职能也会丧失,所以我觉得一个先进的公诉制度应该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为基础来建构。关于公诉人职业化的问题,大伙都在谈职业化的问题,我觉得现在这是一个困惑的问题,我始终也感到很困惑。因为我们现在的检察机关是多职能的,有侦查职能,有监督职能,有公诉职能,多职能就决定了我们多样化的管理模式,不可能是职业化的管理模式,因为行政化管理更应该有利于侦查和监督职能的发挥,所以说我们现在要从根本上实现职业化,那只能是专业化和单一化,除非检察机关是单纯的公诉机关,否则真正的职业化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在的问题是现代的公诉职能,我们现在这个检察官的队伍,没有经过严格司法考试,绝大多数公诉人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这样一支队伍能不能胜任现代公诉制度的建构值得忧虑,也许在座的检察官有人提出“你是不是检察官这样的问题”,现在我向甄贞检察长提出几个问题,请她谈自己的观点,在昨天的大会讨论中一些作者提了几个观点,一个是指导侦查的问题,指导侦查的概念,我们惯用的是引导侦查,有的提是领导侦查,在中国是不是建立了以审判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审判制度、诉讼制度?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如何来建构一个侦诉关系?就是公诉人和侦查人员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能不能实现侦诉一体化?这是一个问题。另一个是关于律师见证的问题,就是律师有没有为侦查人员和检察官见证的责任,我倒是觉得这是一个尝试,我们检察官在利用律师,律师为检察官见证,实际上他站错了立场,我觉得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责任就是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而绝不是为检察官提供帮助,所以律师不能成为第二个公诉人,就像公诉人不能成为第二个律师一样。我觉得只有公诉人和辩护人都站在自己的立场发挥各自的职能,才能真正建构一个公正的审判,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就是证据展示。我觉得证据展示是一个非常先进的,一个民主化、公开化的诉讼制度,在这种制度中证据展示给谁,这是个问题,现在在证据开示过程中,很多都是展示给辩护人,我觉得真正的证据展示应该展示给被告人,证据开示或证据展示不应该是公诉人的权力,而是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有权利要求公诉人展示所有指控他的事实和证据,因为这是他获得充分辩护或者合理辩护的一个根本的保障,由于被告人没有举证的责任,所以辩护人也没有举证的责任,也没有开示证据的责任,这个问题这么理解对不对?另外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辩诉交易,辩诉交易和谁交易?公诉人和谁交易?是和辩护律师作交易吗?是拿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作交易吗?交易的课题是什么?我觉得辩诉交易应该是公诉人和被告人的交易,因为辩护人是附属于被告人的,他的权利、责任附属于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因为我们现在的辩护都是以认罪作为辩诉交易的内容,我认为认罪不能作为辩诉交易的内容,因为一个是被告人没有认罪的义务,检察院也没有让被告人认罪的责任,律师也没有让被告人认罪的责任,而且认不认罪不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所以说用被告人的认罪来作出从轻处罚,作出这样的选择和交易好像与诉讼原则相违背,这些问题和这些认识如何全面地、准确地来回答,我想请甄贞老师作一下发言。
甄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们这个年轻的检察长给我一个突然袭击,因为我昨天半夜12点才赶到这,应该说错过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昨天一天的发言都没有听到,所以这个突然的提问让我来回答也可能不会到点子上,不过既然点到了,那我还是要讲一讲吧。可能是身份的转换给了我一个机会让我去了解检察系统,刚才他说我是一个真正的检察员或者说检察长,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只是我的个性使人感觉到无论我把什么都当真,我没法回答这个问题,恰恰是因为我没有做过检察官,一个学者到检察系统去做检察长确实有点免为其难。我对实践还是有点的了解的,在法院工作了12年,现在又回到检察系统,尽管大系统是一样的,但是这两个部门的工作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从一个法官到一个学者再到一个检察长,这三者身份的转换也确实让我感觉到我们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联系和差距。理论应该是源于实践,指导实践。我们学者现在所探讨的很多的诉讼制度,一个根本的目的是要为中国法制的建设服务,要为中国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建设、完善服务,这种出发点、这种热情和对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制建设的观注是我们这一代学者和上一代学者非常可敬的地方,在学术界探讨一些问题的时候,他是站在一个学术理论的前沿,在一个很广博的视野和基础上。比如说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借鉴东西方文化中诉讼方面的有益于我们的因素,可以说学者的视野是比较开阔,也比较超前的,但是具体的我们实际部门以后,我们发现有很多问题变得非常的具体,一个一个具体的案件压在那里非要你去解决,那么怎么样把这个学界的比较超前的一些理念贯穿到实践当中去,实践当中的在一线办案的人包括我们主诉检察官怎么样去贯穿这些个理念,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一个相当的差距的,这就是我们在探讨某些具体诉讼制度的改革问题上需要全面考虑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北京市检察院,包括我们区一级的检察院像海淀、丰台等都是比较大区域的检察院,那么一个区的干警加起来也就是一百三、四十人,而他面临的案子是每年二千多个,如果这些案件都符合起诉条件的话,作为一线的检察官特别是公诉部门或起诉部门的检察官,他们将面临的是什么样的压力?所以说我们在探讨制度的建立时不得不考虑到实际情况,当然不是说现实条件的制约就能影响我们对一个理想化程序的设计、理想化的法制制度的设计,我觉得这是需要追求的,但是我们应该把这种追求和我们的现实联系得紧一点,这是我在谈到我的问题之前的一个铺垫。除了这个铺垫以外,我还想说的就是我们的人员素质。我昨天在参加天津铁路检察院分院一个会时讲了这样一番话,这个基层院干警当中真正有本科学历的只是5%,现在这个院所有的干警都达到了大专学历水平,这是一个后学历,是以后不断的学习,参加各种班拿到的,而且平均年龄稍大了一点,我看台下坐的大多数都是四、五十岁以上的人,这跟我们市院比较起来有很大的不同。北京市检察院这几年搞了很多项改革,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历从原来7%的本科学历到现在的40%,北京市检察院很多都是博士、硕士,很年轻,他们是这几年才进入到检察系统当中的,所以我想强调的是我们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正像刚才有些同志讲的你这个检察系统的干警并不没有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现在我们的检察官尽官已经是检察官了,还在考司法考试,所以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案件的压力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两方面的问题。当然,我们的这个机关还有很多机制上的问题,也包括制度上的一些问题,人事制度的不独立,财权的不独立,使得改革困难重重,这是学者在研究问题的时候应该关注和考虑的问题。具体到公诉制度的改革以及新提出的现代公诉制度的建立,我个人认为这些提法是很好的,但是什么是现代公诉制度,怎么样定位这个含义,这个确实是值得探讨的。我昨天晚上翻了一下我们大会上提交的报告,我觉得里面有很多实践当中研究出来的成果,我个人认为公诉制度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要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应该既要学习先进国家的可以为我们借鉴的东西,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自己公诉制度当中已经创新出来的一些做法,比如在北京市的基层院,他们也搞了立体公诉,在检察官出庭公诉的时候,要求所有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对这个案件进行过侦查、鉴定的警官和鉴定人,要求他们出庭,这本身也是法律的规定,可是在实践当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很难落实的,很多地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包括大城市都是很低也就3%、5%.要求公安人员、鉴定人出庭这样的情况就更少,但是我们现在在一些基层院已经搞了立体公诉制度,那么首先就要求凡是需要出庭作证的,对证据最终发生证明作用的证人一定要传唤,包括鉴定人,包括案件侦查当中的公安人员,要出庭作证。另外,采用多媒体示证,很多重要的证据通过多媒体示证完全在法庭上公开,使旁听的人对案子看得很清楚。再有,要求我们检察官走下公诉台,走下公诉台看起来只是一个形势,但实际上的意义在于,他要真正围绕着案件的指控、质证来注意观察在法庭上所发生的一切,同时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是这一做法在实践中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尽管不是每一个案子都能做到,但至少把一类案子归进去,比如说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方有完全相反意见的,案件本身疑难复杂的,要确实真正在庭上很好的去质证或者说很好的去用证据说明或证明指控成立是有难度的,有时结果非常好,在庭上很多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改变了他们原来的辩护意见,因为证据展示的非常充分,再有一个就是旁听的群众往往通过这样的展示,理解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为什么能够成立以及法庭将会对被告人作出什么样的判决,就是因为他对案件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对证据有了很充分的了解。这些人不是搞诉讼的,只是一个普通来听案子的群众,但是立体公诉的形式,使他们了解了我们的公诉制度,了解了我们的审判制度,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实践当中还是有一些很好的做法的。再比如说检察引导侦查,我们一般来讲不提指导侦查,但是我看可以提到这样一个高度去认识。当然这也牵涉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问题,检察机关的批捕、审查起诉等等往往是滞后于公安机关侦查的,那么怎么样在滞后的情况下又能够发现原来在侦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诉讼法律规定,比如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这样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在打击犯罪这些必须考虑的因素之外,他也有一些检警之间的关系一个考虑,那么可能“引导”这个词更恰当一点,因为我们并不是取代了侦查部门去侦查,我们只是在检察监督这个角度去看已经发生了的侦查过程当中的行为,所以说这样一个引导是必要的,因为你所有的证据都要拿到法庭上去质证,运用这些证据来定案,所以说,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这样的一个庭审方式之下,那么对于证据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什么样的证据能够拿到法庭去出示,这个要求是非常高的,所以说针对公安机关有时收集来的证据并不能够完全指控,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给予必要的指导,又不损害公安机关侦查的积极性。关于证据展示,我认为应该是控辩双方都进行展示。同时我觉得辩诉交易应该在检察机关或公诉人和律师之间进行,因为我认为被告人在诉讼当中往往不太明白自己都有哪些权力,之所以聘请辩护人律师来为他进行辩护,正是因为辩护人可能更知道怎么样从诉讼的角度去维护他的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认为应该由检察官和律师来进行辩诉交易,但是辩诉交易应该在完全尊重被告人意愿的前提之下来进行。除此之外,我认为暂缓起诉是考虑到实践的事情,因为在实际部门更多地强调处理一个案件要考虑法律的效果,像有些案件,特别是像批露出来的案件,我个人认为你就那么判了不就完了吗,反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真去具体操作这个案件可能就会考虑到很多方面的因素,所以说这也是具体机关的苦衷。所以我想制度是需要完善,但是也要考虑到实际,我就先讲这么多。
张甲天(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非常荣幸出席今天这个研讨会,应该说是大开眼界,受益良多,感想也很多。我觉得一个市级检察机关能拿出这样非常有见地的成果,值得敬佩。昨天听了种检的主题报告,我觉得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在理论研讨这方面要向焦作市检察院学习,这是一个感想。第二个感想,我在80年代初学习了一段法律,研究了一段诉讼法,但后来觉得和党政部门的工作好象离得很远。第三个感想,中国的法制化的进程非常快,我们当时研究比较多的、比较新颖的,比如说辩诉交易,当时觉得非常遥远,但现在我们可以坐在这研究这些公诉制度中的应用,所以我感觉中国法制化的进程非常快。
关于今天研究的这个问题,我们研究的重点应该是中国公诉制度或者是中国特色的公诉制度,所以什么是中国特色,公诉制度的法律基本,就是宪法对检察机关法律定义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最根本的,检察机关所有活动脱离开法律监督这个主题、这个母体都是无本之木。所以确立中国特色公诉制度或者讲中国公诉的现代化,首先要确立一个新的理念,所以我在大家谈的公诉效率基础上,公诉制度仍然不能忘记掉监督。在这个基础上研究公诉制度外延的拓展、内涵的挖掘,不管是现有法律的设计上如何进一步完善或者是在现在的基础上能够用足、用好这个公诉权,那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司法实践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确定正确的理念在内涵和外延上拓展,就是我们现代的中国特色的公诉制度。要解决好它要处理两方面的关系:第一,公诉制度和法律监督的关系要处理好。第二,必须处理好公诉制度与审判制度、辩护制度的关系。他们的关系是相生相系的,它必须有一个均衡的发展,任何一边扩大、过分的放大、放长都必然削减另一边的,生态一旦失衡,整个法律的控辩式的框架必须受到损害,我作为一检察机关负责人在谈个问题时可能在座很多检察官会有异议,但是我们站在公正、公平,站在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的角度来看,确实需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达到一个均衡利益发展,所以基于这个基础上,我非常认真的研究了种检的九个方面问题。研究这九个方面,比如律师见证制度,如果从宏观监督、起诉这个意义上讲未尝不可。但如果仅此目的,那么,作为公诉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大可不必,因为我们现有的手段足以解决刑讯逼供的问题,只是你是不是能很好的使用。因为我们现在的这个不间断声像系统,完全可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第二是关于暂缓起诉。这就是汪教授昨天讲的诉权的问题,暂缓起诉在目前来看是公诉权的一种扩大或者是一种外延的扩展,但是可能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有必要制定这些机制,是我个人的想法。
还有就是关于辩诉交易,是非常好的一个问题,在美国有很大量的辩诉交易,但在我们国家现有的基础上,如果要实现辩诉交易,必须有相当的制度支撑,否则就很难实现。而且这种公诉权、检察权的放大没有相应的权力的支持、制约,也可能出现新的问题,所以提出来非常好、非常值得研究,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在研究这些问题的时候,也需要研究包括我们整个刑事诉讼的体制和框架的重新的设置、设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研讨。
工地会议制度范文3
关键词:工作方法 报告制度
一、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的工作方法没有统一的模式,而且建设单位要求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方法也不一样,因此各监理单位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国际上的惯例和我国的具体情况,通常的方法是“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
1.严格控制
“控制”按不同角度可以分为好多种,这里只讲一下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事前控制是在施工之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
措施以及工程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各种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和确认,否则不允许工程施工;同时,还要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等进行检查(或检验)、签证认可,否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过程控制是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随时对施工的操作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控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积极参与
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监理,不仅要对施工操作进行监督,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产品最终的质量进行检验,而且监理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准备、图纸会审、方案讨论和施工全过程的跟踪监理。
在施工准备、图纸会审和方案讨论中,监理工程师们在对所承担监理项目的特点、要求比较熟悉的基础上,积极地提出有利于加快工程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的建议;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人员要深入工程现场,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地使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失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热情服务
监理单位不仅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建设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工作,而且还要主动、热情地做好有关工程合同、进度、投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利用周例会(或协调会)、月专项会议,或应邀参加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提出要求、帮助总结,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承建单位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疑点,协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出现的矛盾。
二、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工地例会和会议纪要
工地例会是在工程开工以后,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程监理中的许多信息和决定是在工地例会上产生和决定的,因此开好工地例会是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工地例会由于定期召开,因此一般均按照一个标准的会议议程进行,会议的目的主要是:检查上次会议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交流信息;对工程中一般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和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意见、决定和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在工地例会上的决定同其他发出的各种指令性文件一样,具有等效作用。因此,工地例会的会议纪要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
2、专题会议和会议纪要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建议。建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人员及召开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形成过程与工地例会相同。
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有设计交底、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复杂技术问题的研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
由于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重大,又较复杂,因此会前应与有关单位一起,作好充分的准备,如进行调查、收集资料,以便介绍情况。这样才能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到会的专家们充分地研究。对于专题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相关指令文件的附件或存档备查的文件。
3、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月的监理工作要点。
4、质量评估报告
对于业主单独委托分包商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需要请质量监督站进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完工后,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前,均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并写出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如下: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和质量评价的依据。3.工程划分和评定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要求和本工程项目的情况,列出本工程项目的各单位工程,以及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分项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保体系,使分项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是根据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4)列出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和说明。
(5)几个需要说明的质量问题。
对于一般性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中予以说明;对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在本项中说明,包括对事故的情况、原因分析和处理意见、处理情况等,均应作详细的说明。
(6)质量评估意见。
5、专题报告
在监理工作的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包括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等),可以向业主(或应邀向业主)发出专题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对提出专题报告的原因、处理的依据、解决的办法等详细阐述,观点明确;必要时,该报告可抄送有关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供应单位等。
6、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工作成效、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建议、工程声像资料等。
监理工作总结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履约时间的长短等具体情况确定编写方法。一般情况是项目完成以后进行总结;项目复杂的工程,可分子项进行总结;履约时间长达数年的工程,可分阶段进行总结。
工地会议制度范文4
20xx年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全年的重点目标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做好“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比较平稳发展态势。为做好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20xx年一季度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20xx年一季度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4起,死亡14人,去年同期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1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0%和40%。其中南京8起8人,苏州3起3人,常州1起1人,徐州1起1人,南通1起1人(另有盐城1起3人,因事故发生地为经济开发区,没有列入安全、质量监管,不计入安全控制指标,事故类型为脚手架)。从事故类型看,均为高处坠落14起14人,坍塌1起3人,从事故发生城市来看,南京、苏州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两地共发生事故11起,死亡11人,分别占全省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78%、78%。从事故发生的时间来看,1月份事故4起死亡4人,2月份事故2起死亡2人,3月事故8起死亡8人,除2月份为春节停工期间,整体数据呈线性上升趋势。
(二)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20xx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召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2月22日,我厅在南京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回顾及“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判形势,部署20xx年工作任务。会议通报了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情况;观摩南京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现场及动态管理gps系统;进行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统一标识佩戴仪式;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分别就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做了交流发言。会议邀请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同450余人参加了会议。二是组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3月1日按照《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20xx〕4号)来电的精神和要求,我厅积极落实组织好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客部门和部分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人员收看电视电话会议,我厅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厅长均参加会议,全省共设分会场56个,参会总人数3050人。会议认真听取了郭允冲副部长和姜伟新部长重要讲话。三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根据省安委会确定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我们在考虑各地工程建设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将目标进行分解,下发了《关于下达20xx年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苏建质安〔20xx〕163号),建立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与所辖县(市、区)及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扎实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好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年初我厅制定《20xx年江苏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年分季度分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季度整治内容为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2月中旬我厅对一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我厅在3月上旬,分5个检查组对全省建筑开展情况进行了巡查。共计随机抽查在建工程83个,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26个。从节后复工开工检查情况看总体较好: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到位;复工开工检查目标部署到位;复工开工检查工作行动迅速到位;保障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节后复工开工检查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到位。从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中,各地对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工作均高度重视。能够做到:抓源头,通过把好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关,确保履行基本法定建设程序;抓检查,通过强化巡查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做到隐患整改专人负责跟踪监管;抓责任,通过加大对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依法处罚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抓验收,通过完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特别是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强化治理住宅质量通病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巡查中,厅检查组共发现各类问 题356处。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13个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了通报。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得到有效加强。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及发证工作。同时,提升了服务企业、行业的理念,实行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绿色通道制度,加快了办理速度。20xx年一季度,全省共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7个批次,向符合要求的263家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发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三类人员考核3期,对通过安全生产考核的57920名有关人员发放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3个批次,对通过考核的21564名有关人员予以发证。二是进一步规范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季度,对发生的起死亡事故所涉及的21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理,其中对19家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发出了处罚通知,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省外在我省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2家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及时向属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三是严格把关事故发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恢复工作。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和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34号),进一步规范了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要求事故发生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整改,待其安全生产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制度的有效落实,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五)深化文明工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将文明工地创建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相结合。1月份对四季度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进行了现场考核、安全知识考试和安全事故、被通报情况筛查,符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的项目共430项。对下半年省级文明工地项目进行了审定,对通过审定的823个项目进行了公示、发文表彰。在20xx年第一次文明工地现场考核中,我厅对各地文明工地审报项目加大了初审力度,对不符合审报要求的项目进行了筛除,目前考核工作正在进行中。通过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的深入开展,不仅提高了建筑施工现场的防护水平,实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人的作业、生活条件。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现场监督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一是开展统一标识发放工作。20xx年2月份,在南京召开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全省安全监督人员统一标识佩戴仪式,目前,已完成对全省大部分安监机构统一标识发放工作。二是完成岗位证书发放工作。在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1469名人员系统培训后,现已对考核成绩合格的1398名监督人员,颁发了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三是继续加强监督业务培训。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现场监督能力,3月份,开展了对盐城、连云港地区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监督人员专项培训工作,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业务交流,开展了现场互场工作。下面将分批次、分专业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一线的监督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四是落实整改考核中发现问题。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中未达合格等次的28家(基本合格19家、不合格2家、不具备考核条件的7家)监督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地切实按照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对单位和人员资格、工作场所、办公配置、仪器配备、车辆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时整改到位。五是完成了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资料的标准化提升工作。1月份为加快各地现场监督人员对新监督档案的理解和使用,下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使用说明。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人员编制了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并分册下发各地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组织讨论不断完善,计划在本月推广使用。
(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完成相关调研、征求意见工作。一是配合完成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调研工作4月中旬,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王树平副司长一行五人在我省就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进行了调研,分别先后在南京、无锡召开座谈会议。我厅向调研组作近两年来全省建筑事故查处工作情况汇报。南京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泰州市、无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并就各自辖区内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事故典型案例原因分析、事故查处工作遇到问题、围绕安全生产相关建议作了发言。我省部分特、一级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代表对事故处罚、责任追究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方面的提出了相关建议和诉求。二是配合建设部安生办完成了“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事故死亡率”相对指标的调研工作。在调研结束后,建设部安生办近期下发了调研报告。考虑到全国各地区间工程建设的规模有比较大的差距,为客观反映的安全生产水平状况,今后,将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绝对数外,研究增设“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事故死亡率”相对指标。三是完成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办法》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认真开展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基础性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6个工种8本教材的编写、审定工作。教材已印,将下发各地用于下一批培训考试。二是研究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试基地动态管理意见,在征求各地意见后即将公布。三是对部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实操模拟器材进行调研,召开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建设座谈会。四是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进行调整更新。五是完善了针对现场监督人员的“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用电”培训课件,组织专家审核“脚手架、深基坑”培训课件。重点包括现场监督工作原理、工作流程、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施工现场检查要点与检查方法等。
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市场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部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薄弱。部分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未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必要的技术交底,直接导致违反质量安全强制性规范标准,造成质量安全隐患。部分工程监理单位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制止。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各种隐患仍大量存在。
2、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情况仍然存在。由于这些工程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往往是“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不买票”,导致质量安全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难以落到实处,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例如:1月15日,由射阳振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苏青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脚整体坍塌事故致3人死亡,该项目为经济开发区项目未履行质监安监手续。工人在砌筑外墙时,脚手架上的砖块堆放过多,超过了实际承载力,导致架体坍塌。此外,建筑市场不规范,建设活动中仍不同程度存在违法分包、任意压缩工期、安全经费投入不足、随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些行为直接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3、安全监管力度与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面对当前大规模、高速度的建设,特别是一些超大体量、高技术含量工程的建设,存在着较大的安全技术风险,对工程安全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监管队伍人员的素质不高、技术手段落后,加之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督经费尚未得到全面有效地保障,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力度,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三、下一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90周年,做好全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重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要按照《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一是加强层级督查。为更好地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并在各地开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的督查;二是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继续开展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
加强宣传贯彻国发23号、建质164号、苏政发136号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针对建质[]164号文中5个方面的16项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重点三项制度的落实。一是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领导带班对于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作用十分关键。要督促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带班生产交接制度、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对项目领导带班的检查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领对施工企业和项目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情况的检查,发现未建立相应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今年,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我们将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扬州5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率先推行gps定位系统,并逐渐在全省推行;二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重大隐患持牌督办,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予以网上公告,督办整改中,严格重大隐患核销和督办解除恢复施工制度;三是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按照督办要求对全省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9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事项,方可解除督办。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针对这三项制度落实出台相关规定,我厅将根据要求制定落实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是继续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查找原因,有针对性提出预防措施。5月份我们将开展建筑机械设备管理调研工作,重点对机械安装、检验、使用、拆卸等几个环节调研,为下一步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奠定基础。二是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按季度分重点时段,有计划、有重点进行专项整治。5月份我厅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充分利用各市县安监机构人员力量,分三个片区对全省建设工程现场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整治互查工作。增大专项治理覆盖面,并持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市场综合检查力度。三是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力度。近年来开发区建设工程事故总量占全省近三分之一,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以外,监管问题比较突出,去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350号),各地要依法将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统一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明确职责,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查力度。四是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对企业和个人许可延期管理工作,通过严把许可环节中对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特别是狠抓对发生事故企业责任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是加大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管理,加大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和无证上岗处罚力度。
(四)深化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提升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我厅已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各地要加大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力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台帐登记、使用。将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相结合。此外,今年我厅将改革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近期将开展相关调研征求意见工作,修订《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对申报标准和考核评审方法进行改进,采取目标管理、挂牌公示等方式;加大创建文明工地动态化、日常化管理力度;改进对部分规模较小装饰、市政申报项目考评方法;提高控制指标的可操作性;提高各方参建主体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极积性。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两场联动
一是加强安全生动态监管。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办法》,建设上下联动的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网络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在市县级层面上将打分情况与招标投标相联动,在省级层面上,将打分情况与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处罚相联动。二是加快安监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各地安监机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系统软件、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和科学化的监管手段的运用水平,及时把握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运行状况,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三是充分发挥网站的监督管理作用。对忽视建筑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人员,予以曝光。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六)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管理提升
一是大力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以各地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督促和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考核管理办法》,针对去年安监机构考核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主要解决机构单独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专用机动车辆保证、以及制度建设深化等方面存在问题。二是大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严格资格条件、上岗培训考试、加强继续教育、加强廉政建设、规范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监督权威”的工程质量安全卫士队伍。今年省安监站的监督工作重点将放在帮助各级安监机构监督人员抓基础工作,加大现场监督基础知识的培训力度。三是积极创新监督模式。认真总结现行监督模式,如监督巡查模式、分类监督模式等,在此基础上深入调研,进一步充实完善,并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具有特色的工程安全监督新模式。四是完成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统一标识发放工作。全面提升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形象。
(七)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将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也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一是做好及时上报事故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上报事故有关情况。对于情况不太清楚、内容不全的,了解情况后要及时补充上报。情况紧急、性质严重的事故,可先电话报告,了解核实情况后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今年,我们将把事故传真上报形式改为网络系统平台上报方式,避免事故上报中出现漏报现象。二是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作用,依据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今年,我们将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依法追究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及人员的执业资格予以处罚,尤其对建造师、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执业资格、资质的处罚,由重罚企业改为处罚企业和个人并重的方法,将安全生产责任一并落实到执业资格人员上。三是加强事故结案和报送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事故调查情况,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做到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送事故结案情况。四是加强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我厅将组织开展度全省建筑安全生事故典型案例编纂工作。分析研究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加强各项措施,加大依罚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要求,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法加大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
(八)大力推行绿色施工,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将按照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管理,制定出台《江苏省绿色施工管理办法》,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我厅已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将在征求意见修改基础上下发各地,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建立建全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并推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控制责任人制度。要将创建绿色施工工地、文明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与扬尘控制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水平。
工地会议制度范文5
关键词:建设监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实施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大改革,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近年来,随着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安全也有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新时期下,建设工程的监理可以概括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所谓三控制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以及进度和安全控制,两管理就是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一协调就是技术协调和组织协调。下面,就这些内容分别进行讨论。
1 监理三控制
1.1 质量控制
(1)控制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质量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规定程序报送开工申请书及相关施工技术文件,经监理批准后才能开工。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同时保证监理的正确意见被采纳吸收,以实现事前控制。监理工程师认真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公审,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进行审查。
(2)控制进场材料和施工机构设备质量
做好现场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检测验收,并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施工机构设备进行监控,检查施工机构设备的型号、数量和招标函所列的型号、数量是否吻合,其分批进场的时间能否保证正常施工进度,机构设备必须安检后取得合格证才可使用。
(3)做好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
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实施状况监控,检查质量体系的运转是否良好,是否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班组方案交底,工序间是否进行交接验收。如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对土建专业的钢筋、预埋件、安装各专业(水、电、空调、消防电梯)预留预埋件进行全面检查,防止遗漏。对于各工序的产出品和重要的部位,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的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质量验收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于施工中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现场旁站监理、工地巡视和工地现场办公连环把关
我们做到现场旁站责任到人、工地巡视形成制度、工地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问题, 运用这种连环把关, 实行工程质量全面监控。我们对隐蔽工程、台涵背回填、混凝土施工、板梁预制都做到了分兵把守、责任到人, 实行了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旁站监理, 有详细、真实的现场记录, 同时坚持驻地、副驻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上路巡视的制度, 发现的问题, 及时发出指令进行整改, 并发出质量通报、质量快讯; 坚持了每月召开工程质量进度会议, 对各标段质量问题进行讲评, 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同时还经常性地召开工地现场协调会。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消除质量隐患, 对重要及隐蔽部位都建有专项档案,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坚决推倒重来, 确保工程创优。
在竣工验收阶段对项目分项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工程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即检查各项内容是否有疏漏,保证工程的完整性。
1.2 投资控制
(1)根据承包合同和项目总概算,确定投资控制项目,并将施工阶段的投资总额按合同段、按施工阶段、按专业分解,拟定投资控制计划,编制资金施工计划,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和预测,提出防范措施。
(2)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规定,严格管理各项工程款的支付,定期将投资计划和实际支付作比较,制定严格的索赔管理细则作为合同的补充条件;按照业主的专业委托,审查施工预算、决算。
如某工程,建筑面积3.2万m2,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桩基、围护、地下室、上部结构及建筑总体结算进行了严格审价,施工单位上报总额为63,390,805元,审定总额为58,997,251元,其中建筑总体上报额为24,722,413元,审定额为22,685,286元,核减额为8.24%。实事求是是严格审核的结果,既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未让施工单位吃亏,真正体现了建设监理的作用。
1.3 进度控制
为使各合同段的施工过程有条不紊, 有章可循, 驻地办采取的主要进度控制措施是:
(1)实行网络计划管理, 科学合理地划分总体、年度、季度、月度施工任务我们要求承包人制定详细的施工网络图, 驻地办随时用网络图检查工程进度, 通过施工网络图的检查, 不但了解了各个工序施工时间延长或缩短的具体时间, 而且直观反映了关键线路有无改变, 从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和应抓住的主要环节, 以便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计划, 保证计划的顺利实现。
(2)坚持依据工期目标编制总体、年、季、月、旬度计划, 实行目标管理我们及时下达总体、年、季、月、旬度施工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提出具体的要求, 各级监理人员根据计划任务, 督促检查承包人的人、机、料的配备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 每次进行检查落实、配合指挥部进行季度评奖, 对质量好、进度快的承包人进行奖励, 对进度滞后的承包人分别召开现场工地会议, 层层分解旬度计划, 落实每日工作安排, 并签订责任目标, 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进行处罚, 及时做到奖惩兑现, 准确有效把握住施工运行动态, 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进度的如期完成。
(3)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由于各承包人素质参差不齐, 机械、人力的变化, 技术管理水平不一, 给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带来困难。因此, 驻地办各级监理人员加强主动监理, 及时获得施工进度的有关信息, 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关键线路上的工程是否可能受到影响, 经常召开碰头会, 以便及时解决计划进度受阻的有关问题, 并根据实际完成的进度, 随时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或修订, 同时, 进行对比分析, 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措施, 调整计划, 以确保进度计划按期完成。
2 监理两管理
2.1 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延期与索赔、业主和承包商的违约及延误、工程变更、转让与分包、保险、争端与仲裁及召开各种工地会议,督促业主及承包商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合同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如处理不当,就可能直接涉及业主和承包商的切身利益, 形成商务纠纷。驻地办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做到“三坚持”。
(1)坚持独立而公正地对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判断, 并对其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通过实事求是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创造性的发挥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 协调处理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确保施工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2)坚持督促承包人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我们根据合同, 认真检查承包人的人、机、料的配备情况, 对人、机、料配备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 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3)坚持合同管理程序化驻地办制定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争端与仲裁、违约、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保险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要求驻地办各级监理人员及承包人严格按程序办理各项事宜。
2.2 信息管理
(1)为了促进信息管理、驻地办主要做到“五及时”: 及时传递工作文件、工作通知单和工作联系单, 做到及时签收、及时呈阅、及时下达、及时转发或呈报。全体监理人员大会或专业工程师级会议将上级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监理人员。
(2)及时收集工程进度数据, 及时汇编旬度、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 通过月度报表、及时上报。
(3)及时整理测量、试验、检验资料, 并分类归档。
(4)及时撰写宣传报道。通过“五及时”, 促进了工程信息管理, 提高了监理工作效率, 适应了工程建设的需要。
3 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3.1 技术协调
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图纸会签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加以解决。图纸会审和交底也是做好技术协调的重要工作。
3.2 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
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
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
3.3 组织协调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4 结语
总之,建设监理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实施,能有效的把握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的进度和安全,并加强合同和信息监管,提高了组织协调能力,使建设监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的轨道,保证了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工地会议制度范文6
对新招聘人员的培训培训的作用
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培训,能够让他们快速进入工作角色,开展监理工作。笔者刚到监理公司的时候,并不知道监理具体要做哪些工作,通过几个工地实践,总监的指导,以大量精力琢磨学习,不断地完善知识体系,才慢慢系统地掌握了监理的工作流程以及资料的规范整理。俗语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那时候笔者非常迷茫,不知如何入门,现在大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刚入职时难免也会有笔者当时的想法。实践中,即使是干了很多年施工的老师傅,也不一定非常清楚监理的日常工作,尤其是资料这块如何处理,而对新招聘的人员进行简短而系统的培训,到以后的岗位中,就能够大大提高其工作效率,从而有效地促进工程项目的开展。公司培训的内容公司培训的内容包括江苏省监理第四版表格的使用,监理日记如何规范的记录,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公司大会制度,季度考核办法,员工考核办法,年终考试,撰写专业性论文相关要求,年终总结相关要求,监理资料管理的重要性,监理资料如何整理,常用规范,工程建设相关网址,专业监理的职责等等。培训以后,可以组织考试,了解相关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学习能力,来决定是否聘用,这也有利于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总监培训新招聘的人员被派到各个监理部后,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安全、资料全方位的交底,再次对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任务分工,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监理日记的记录,旁站工作,平行检验,取样送检制度,工地例会,监理内部会议,本工程涉及的规范使用,本工程的难度、关键点等等。
资料管理
加强总监、专监、监理员对资料的重视程度据笔者所知,大部分工地的全部资料都是由年轻的监理员整理,虽然年轻人对文字的处理能力相对较高,学习热情也很高,但年轻监理员对资料的处理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经验的匮乏以及对专业知识不太熟悉,他们做出来的资料质量不高,问题也比较多,再加上资料这块若没人指导,工作难度很大。其次,很多资料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但他们会交给监理员做,而监理员的水平有限,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达不到监理工程师的高度。公司要求的便签纸,如果记录不规范、不及时或是不及时汇总到监理员那,就会造成监理日记无法及时记录,或是记录不完整。若工地的资料量比较大,监理员的大部分时间,将呆在办公室整理资料,那么现场的施工情况,了解的就不够清楚、详细,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及时记录、汇总,就会造成日记或资料脱轨,信息丢失。再次,施工单位资料员水平太差或不负责任,他们对监理员的工作并不尊重,而监理工程师又不能给予有效的支持,使监理员大部分时间都浪费在要资料上了,导致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或是无指导意义,如第二天就要开始施工了,材料才进场送检,而有些材料检测的时间是比较长的,按建设程序来是不允许施工的,但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不愿意停工,甚至有些材料是拖一些领导关系进来的,这就造成了监理日记无法闭合,记录的是真实施工情况,但却违背了建设程序,为了应付政府、公司检查,有的工地就将监理日记记录按报告时间向后顺延。归根结底,监理部各级成员对资料还是没有足够的重视,虽然有很多问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办法总比问题多,只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监理职责,总能把事情做好的。资料处理不是一个人的事情,需要监理内部每一位成员的同心协力,高度重视,充分的沟通,并采用正确的处理方法,才能把资料完善起来。如何提高工程资料质量首先,快速提高监理员的工作能力。对监理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快速的、尽可能多的掌握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让他们了解可能遇到的问题,当然,监理员的自身素质要有一定保证。其次,总监加强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谁的工作谁负责,积极配合监理员的工作,便签纸及时记录、汇总。施工资料不到位,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让总监处理。资料是否能够处理好,关键要靠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再次,充分的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施工单位资料员若水平太差,无法履行好职责,总监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资料人员。总监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以及平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交流中,告知监理单位对资料的要求,强化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对于仍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方应尽本身职责,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处理。监理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监理内部会议,对将要进行的施工项目及涉及的工程材料,提前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要与建设单位充分交流,让他们明白资料的重要性,明白资料对规范建筑行为的重要意义,以及因资料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后果。只有充分获得建设单位的支持,才能把资料管理工作做好,这也是把资料管理工作做好的最有效方法,而这需要总监下很大功夫。
完善季度考核制度
季度考核要更严格、公开、透明季度考核对规范整个项目的工程资料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笔者认为季度考核需更系统、详细,扣分应按考核标准严格执行,不考虑任何客观因素。每个项目都有它独自的特点,每个工程项目都有难处,如:超常规施工,资料量大、工作量大、手续不健全、施工单位素质太低、资料管理人员水平太差等都会影响资料质量。但这就是监理的本职工作,必须把它做好,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只谈结果,没有客观因素。资料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做不好,整个监理部一起受罚,所有从总监到监理员应高度重视,加强协作、交流、合理分工。有些项目资料查的不够特别详细,很多问题没有暴露出来,也有些项目资料考核人考虑了一些的客观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季度考核的得分,季度考核若不公平、公正,这将导致监理人员失去对资料整理的热情,久而久之导致大部分监理部的资料质量下降。所以,每一次季度考核必须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执行、系统审查,扣分严格、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才能够激发各个监理部人员的积极性。为了更好的提高工程项目资料质量,为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对各个项目进行考核,可以让更多的总监或是监理部成员参与季度考核工作,这样查阅过程中就能更细致、严谨、全面,审核结果也就更公平、公正,通过更多的人参与进来,监理部之间也可以更好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加大季度考核奖惩力度若没有奖惩措施,再好的方法,也无法执行下去。年终奖金划分更多等级,好多监理部有这样的想法:一等奖大部分工地是没有机会获得的,只要不是三等奖就行,对付对付能获得二等奖就行,这样的态度是不好的。所以在年终奖设置时,划分更多等级,能够对监理部有更多的刺激和约束。依照现有的奖金制度:一等奖3名,奖金金额扩大1.5到2倍,二等奖5名,奖金扩大1.2倍,三等奖7名,与现有奖金持平,五等奖3名,系数为0.5至0.7,剩余监理部为四等奖,系数为0.8,这样总奖金金额基本不变,但更有约束力,更有刺激作用。有了压力和希望,才能激发监理部每一位成员的能量和积极性,他们想方设法的把工作做好,让他们高度重视资料的管理,把资料完善起来,总监、专监、监理员将更加团结,更好的相互配合。最终,将得到建设单位或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对提高监理企业的品牌形象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通过职工大会、总监会议强化监理职责公司大会制度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平台,能够及时了解到建设行业的最新动态、最新的资讯,能够分享到各个监理部的成果和得失,对提高监理部成员专业技术能力也有促进作用,古语说:我有一个苹果,你有一个苹果,交换一下,一人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个思想,我有一个思想,交换一下,你我都能获取两个思想,这个平台,能让各个成员之间充分的交流,收益是无穷的。公司可以通过职工大会、总监会议来不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资料的重要性,让每个监理部都高度重视对工程质量、安全、资料的管理,同时,通过资料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