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会议报告范例6篇

专题会议报告

专题会议报告范文1

 

x月x日院务会后,我庭于x月x日组织全庭干警学习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与整改问题,进一步巩固党风廉政思想工作建设成果,完善工作举措,将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

会议纪要下发后,我庭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庭长对会议纪要进行了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谈对廉政思想的认识和理解,使全庭上下充分认识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中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全庭干警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统一到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中。

二、针对我庭存在的中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梳理,并对下阶段整改工作作安排部署。

(一)全力梳理存在问题,细化整改工作方案。会上,庭长何定云逐一分析了我庭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梳理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对标不同问题细化了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长效机制。就如何做好整改工作,何定云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全庭干警要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强化措施,精准对标,对短时间能够整改完成的地方要及时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地方要形成督责机制,整改工作非一时,要建立规范、稳定的长效机制。 

专题会议报告范文2

(耒能支部)

按照公司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耒能支部实际情况,耒能支部于12月9日召开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会议气氛严肃认真,支委和党员之间展开了诚恳互帮的真挚交流,不回避问题,透彻剖析,把脉开方,对症下药,会议主题鲜明,明确了努力的方向,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理清了工作思路,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整个过程突出“细、实、清、全”四个特点,现将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前准备工作“细”

会前,支部组织支部班子和各党小组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庆70周年讲话、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章常规等,认真研究领会党群部《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文件精神,召开专门工作会,开展了支委成员之间,支委和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工作,充分听取了各党小组全体党员的意见建议,制定了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实施工作方案准则,以电子版本和纸质文件版本的形式下发到各党小组及党员个人,利用微信、强国学习论坛等多媒体学习平台进行学习,让每个党员清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流程、内容、标准、要点和作用,找准自己的问题,配好自己的处方,提升自己的思想。

二、检视问题“实”

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支委成员逐一结合自己工作岗位,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检视主题教育期间学习情况;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对照标准、条例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找问题;就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为身边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方面,深刻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努力的方向。每名党员以”四有四讲”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问题,实实在在的查找自身在工作中是否庸懒散拖、缺责失担,工作不实等问题。党员之间本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摆自己、摆工作、摆作风,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做到了“知言善尽”,辩证的看待问题和成绩,真正做到不护短,不绕弯、把对脉、下准药,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三、问题整改思路“清”

根据对照的检查材料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支委成员的自我批评和党员对支委批评及互评的意见,制定了符合本支部工作、支委成员和党员的整改方案措施,明确了要求,建立监督体系,对整改的措施和时间进行严格的把关,定期公布整改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整改项目的执行到位。

专题会议报告范文3

按照公司《关于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安排,党支部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会议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做好前期组织筹备工作

项目部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研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项目部党支部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突出基层党员特点,认真抓好学习教育,采取研讨交流、主题党课、警示教育、观看视频等多种方式,扎实推动主题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项目部党支部书记江亮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开展专题党课辅导,模范带头引领学,引导全体党员带头撸起袖子加油干。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和四中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打牢思想基础。

二是认真征求意见建议。按照开好组织生活会的要求,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分条例》,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查找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

三是认真组织谈心谈话。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把矛盾问题解决在组织生活会前。谈心谈话坚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营造了良好氛围。

四是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听取意见和谈心谈话的基础上,项目部班子成员梳理出具体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以及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系列讲话、四中全会精神等查摆自身问题,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二、严肃认真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上,通报了征求意见、查摆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情况,党支部书记**同志代表班子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参会党员干部本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原则积极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大家在评议中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查问题、找差距、谈不足,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指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大家一致认为,有问题存在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要勇于正视问题,摆正问题,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在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如下:

一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有“紧一阵、松一阵”的倾向。平常注重业务工作较多,党建方面有所放松。活动抓得不够紧,活动开展情况过问不多,仍然存在简单以学习代替组织生活的问题。

二是思想和行动上存在惰性。对于上级部署的工作,有的工作虽然落实了,但效果还不理想。习惯于安于现状、按部就班,有时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动做得多、主动下去少,带头作用不够明显。

三是理论学习不深入。学习不全面不系统不深入,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还不够系统,存在碎片化问题,没有很好地运用联系的观点和方法开展学习。

批评和自我批评结束后,党支部副书记***同志对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了评价。他认为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准备充分、紧扣主题,能够聚焦主题,深入剖析问题,努力解决问题,查找问题找得准,整改措施落得实,真诚帮助了同志,达到了预期目的,是一次准备充分、辣味十足、开得非常成功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下一步将继续狠抓整改落实,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确保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改到位、见实效。

一、继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为全体党员干部作表率、当示范。

二、继续强化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及四中全会精神,读原著、学原文,系统学、深入学,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教育引导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把维护核心、维护权威的要求转化为思想自觉、党性观念和实际行动。

三、狠抓制度落实。坚持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日等制度,增强组织生活严肃性。积极探索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党课等做法,充分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增强组织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四、着力提升组织力。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重点工作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时限、计划目标,推动农村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党总支成员要立足岗位谋划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建言献策。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专题会议报告范文4

根据《转发〈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开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的通知》(开教组发〔2019〕14号)要求,会前,我校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再次研读了《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籍,学习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张贵斌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加深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政治站位。与此同时,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主题,按照总书记关于“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的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把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一次政治上的检验、行动上的考验,一致表示不评功摆好,要直奔主题,严厉指出本人及对方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红红脸、出出汗,开出好作风、好氛围、好效果。

12月6日上午10:00,学校领导班子在三楼党员活动室,召开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工委第四督导组组长孙海南同志、组员康宁同志参加此次会议。会上,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张键鑫代表学校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之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学校领导班子从征求到的15条意见建议中,梳理出问题10条。各位班子成员提出自我批评意见25条,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20条。具体查摆了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推进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制度执行不严格、群众观念淡薄等突出问题,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第四督导组组长孙海南同志对此次组织生活会进行了点评,表示此次会议开得非常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随后,召开支部大会,支部书记如实通报了支委班子对照检查情况,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到各支部参加了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发放了测评表,分四个等级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共评选出12名优秀共产党员。

此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开展,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政治理论得到加强,政治敏锐性得到了提高,从而达到了净化心灵、醒脑清神,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了班子团结,为推动学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专题会议报告范文5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基本监督形式和重要监督手段。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促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之义

2013年,在监督法出台之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全面的综合性工作报告、阶段性的综合性工作报告,也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报告,其中关于决算的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一府两院”工作述职、个人述职和人事任免方面的报告也包括在内,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进行明释。

2007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监督法,将专题汇报、专题工作报告、工作汇报、某些场合的工作报告(内容和时间需要人大常委会专门确定的工作报告)等,统一称为专项工作报告,并突出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还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同时,监督法第三章又专门对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职权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将这些内容移除了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

根据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从法律意义上讲,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是同级“一府两院”,它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本级人大常委会自身或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临时机构、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所作的报告由于其报告主体不是被监督对象,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所作的特定问题的调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不属于监督法所规定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范畴,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区分。

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范围上作了原则规定,即指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报告等。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可以是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报告的事项,也可以是“一府两院”主动请求报告的事项。另外,还包括有关法律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而监督法第三章未列出的内容。根据监督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实施经常性监督的有效途径,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会中所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将“一府两院”置于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之下,有利于加强人大监督力度,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利于对人民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集中监督 “一府两院” 解决工作中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利于推动问题解决,突出实效性。

遵程序

专题会议报告范文6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