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论文范例6篇

合同管理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范文1

在航天系统中,合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航天系统的仪器采购、技术开发、保密协定都离不开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包含了全部航天系统的各个方面,对航天系统的整个实行有着控制和安全保障的作用。合同管理是航天系统的核心,如果航天系统的运行过程中缺乏合同意识,航天系统的运作就没有目标,缺少合同管理,航天系统就没有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会造成效率不高、预定目标难以实现等问题[3]。

二、现阶段航天系统合同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航天系统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知识和认知

航天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在制定合同的流程中所参与的过程太少,大多根据多年的经验而不是因地制宜的对合同进行签订,对当前项目合同缺乏经验,缺少实质性的认识。另外,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除了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他相关工作者很少接触合同文本,导致大多数管理者不清楚合同流程,从而根据自己的想法对工程进行指导管理。在航天系统中一些小的项目很少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根据工程对合同进行妥善保管,加上大多数航天企业并没有设立单独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不单单是阅读一遍了事的,一份合同可以分解成多份,要由不同的人来参考。航天企业人员大多都是专业的科研人才、研究人才、行政管理人才,缺乏管理合同的专业人才。

(二)航天系统涉外合同中的风险

对于大多数外协合同中所需要采购的仪器以及仪器周边配套,没有精通仪器的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对合同约定中的不稳定性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对于外协加工、外协采购、劳务外协等合同的签署缺乏双方的认知度,存在盲目签订等风险度较大的弊病。

三、航天系统合同风险的防范

(一)对合同文本实行推广

合同是航天工程管理的科学指导和总结,有利于对双方行为进行规范。对于合同,整个航天体系自上而下都应认真了解、认真阅读,避免发生违背合同规定的事情。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坚持做到工程跟着合同实施的原则。

(二)确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无论是中小企业或像航天企业这样的巨头,都应该设立专门合同管理人员,小至一人,大到设立一个分部。集中相应人才,并对相关人才实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杜绝缺少管理人才、或管理人才知识水平不高、素质过低等现象[4]。

(三)建立并完善外协合同签署管理制度和技术研发合同保密制度

一直以来,在企业外协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签署过程中,存在着对所采购仪器操作不熟,缺乏相互认知以及盲目对对方信任。完善外协合同管理制度,确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从根本上围绕提高企业效益和经济利益等目标来与国际接轨,建立科学、有效、合理化的对外合同签署制度。对涉外合同签署过程中出现的主观风险提高警惕,加强对合同的认知程度。在研发合同方面合理争取权益,委托方定时对对方进行必要检查,双方做到依照合同约定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对研发成果保守相关技术秘密,并提前确立风险承担责任,以免技术开发失败造成较大损失[5]。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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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施工项目

1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公路工程的整个项目管理中,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一是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能有效的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的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建设全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另外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起到重大影响。合同作为调节雇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经济的法律依据,在市场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1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意识的缺乏,缺乏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我国许多建筑企业,而不是用于合同,尽管一些公司的合同签署工作非常认真,但在签署合同在货架上。甚至很多建设单位尚未建立合同管理部门,没有具体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操作过程。我国缺乏合同管理人才有很大影响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1.2业主的不规范行为。公路建设市场竞争激烈,业主有时会提出条件比较苛刻的合同,承包商为了企业的发展被迫接受。在实际施工中,一些业主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添加一些附加的条款、或者要求施工企业需要一次包死。所以签署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偏差很大,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巨大困难。还有一些单个项目的业主不是根据公路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1.3合同索赔难度大。合同内索赔工作较难实现。索赔是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被另一方违约,或出现其他故障不得不停止,因此受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的活动。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是合同缺陷的补缺。对承包商来说,工程的索赔要求是一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办法,然而因为公路舒畅行政过多的干预,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工作比较难进行下去,最后承包商往往是妥协。1.4合同法律环境不够完善。现在在中国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合同法律体系,但目前来说还是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纹不严谨,对于不法分子来说,还有漏洞可钻。并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对工程投标阶段加强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需要加强对工程报价的管理,首先要对招标文件,图纸,以及规范等熟悉,争取做到量力而行,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技术力量,以满足业主的需求,另外,确保工程造价符合招标文件的需要,详细考察工程场地,还有熟悉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现场施工条件,以及居民的消费和机械台班价格,市场供应量等,深入研究和分析这些因素,同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判断的正确性,在准备技术投标书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力量,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并且对先进的施工、管理技术进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科学、高效的要求。2.2对工程施工合同做好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合同分析是指从执行的角度分析合同,对合同内容和要求进行的具体分析、补充和解释,在合同条款的具体问题和具体的实施时间方面,全面实落实施目标和合同规定等,然后在一定程度上为工作提供具体指导,为了使合同按照工程管理的需要,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的要求执行,进而为合同执行、控制合同并提供参考依据。对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通常需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2.3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合同交底”。通过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合同规定。通常,通过技术交底分解项目任务,明确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及会在施工中牵涉到的关键工序和工作等,然后在某种程度上分解安全,责任成本等目标,同时将责任落实到特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合同交底在某种程度上,让大家建立一个全局意识,然后对合同条款上有关的内容、程序、管理程序等熟悉了解,并了解双方在合同上的范围与合同责任,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使各项工作保持一致,在施工的过程中避免违约行为、发生违约现象。2.5做好工程变更、索赔管理。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可能产生变更,工程变更的因素很多,所以变更支付变得相当的复杂。当事人两方在实际工作中对单价往往不能达到一致,特别是对变更的费用存有争议,当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时,需要暂付。而且支付方式在不同条件下的变更也是不同的。

3结束语

施工合同可以约束当事人的行为,控制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是公路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业主与承包商在执行合同条款过程中应该秉持程诚信的理念,使合同条款执行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但是,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由于没有规范进行合同管理,导致出现工程问题时,责任人不明确,纠纷不断。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在施工前,就应该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确保后期施工顺利进行,共同实现合同目标,实现最大经济效益。

作者:宋利军 单位:山西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论文范文3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计量要求计量方法合同内容

一、概述: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我省的公路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工程建设市场也在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所有的基建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作为我省的一个施工企业,只有进入竞争激烈的市场,积极参与招投标,中标承建工程施工任务,才能不断壮大,走持续发展的道路。

实行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可以防止垄断和地区保护,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过几年的高等级公路的建设,进入我省公路建设的大型施工企业有各行各业的,他们中的先进的施工方法和管理经验,同时也值得我们借鉴学习。通过招投标,为我省的公路建设也节约了大量的资金,例如在投标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完预算后需降低15%~20%才能中标。

下面就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等问题与同仁们做一些交流。

二、工程计量:

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承包人无法也不愿垫付如此大的资金,因此要进行月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

1、计量范围: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备的工程量,因此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4)、合同条件

(5)、技术规范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7)、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3、计量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4、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主要附件:

(1)、《中间计量表》

(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3)、《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自检材料

(4)、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5)、《工程变更令》

(6)、《工程交工记录》

5、工程计量的程序:

(1)、计量通知和申请: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无进行计量。

(3)、填写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

6、在我省的几条高速公路的工程计量中,由于监理对计量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所以,首先由现场负责技术员根据每月的实际施工进度,报出符合计量要求的工程量基础数据,然后按照项目办的要求,运用陕西公众软件有限公司《工程费用管理》软件打印出标准统一的《中间计量表》,与所要求的所有主要附件一同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核签,各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汇总各技术员的计量数据并送交驻地监理办计量工程师审核,计量工程师将再次对照各种规范以及项目办下发的计量要求,严格细致的复核每一项计量数据和汇总报表,审核无误后再报驻地高监签认。最后将计量报表一式七份并会同每一期的计量报表软盘,在每月25日前报项目办批复。

7、计量方式:

(1)、实地测量与实地勘测。如土方工程,一般对横断面宽度,挖方的边长等需实地测量和勘查,又如场地清理也需按野外实测的数据根据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2)、室内按图纸计算。对于钢筋结构物以及多数永久工程,一般可按图纸计算工程量。

(3)根据现场记录。

8、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

计量规则和方法主要在技术规范(如《范本》)的有关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明确给予规定,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其要求。并且在不同的合同中,这些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会有差别(如《专用本》),因此,计量时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计量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不能按习惯方法,因为有些工作细目不直接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而做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程隐含其中。如借土场的清理与掘除费用包括在土方单价内,不予单独计量支付;预应力砼的模板、张拉、压浆、砼的浇筑、修饰和养生以及预制构件的吊装和联结等不予单独计量支付;涵洞及排水管道凡在图纸中已经标明的洞口建筑,包括端墙、八字墙、锥坡、跌水井、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地基处理、基坑回填等均做为涵洞及排水管道的附属工程,不予单独计量;浆砌片石或砼预制块(板)铺砌的边沟、截水沟、渗水池、急流槽的基槽开挖、回填与压实以及防漏层等均不另行计量等。作为承包人应有充分的了解,因为规范文件的有些要求并不与工程量清单相符,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图纸与实际存在明显出入,如原设计挖方路段石方数量与实地不符,多余部分不予计量;二是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对图纸中部分工程量属于承包人附属工程,不予计量,如浆砌护坡的砂砾垫层等。这与我们平常认为清单上有的监理工程师就得认可截然不同,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可能完整地完成相应的全部工程,这样有利于工程计量及工程成本核算。

9、由于项目大,计量项目繁多,为了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计量,我们建立了工程计量台帐,将各项计量分类、分项、分月,避免重计和错计造成监理部及项目办审核后返工重做,或错计而给单位造成无谓的损失。同时,也可为计划与进度控制管理提供准确而显明的数据。

三、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就我省的施工现状来说,施工合同的组成主要有招标文件、投标书,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双方认可的来往信函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中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一般而言,合同支付项目的灵活性要比清单支付项目大,也更难把握和控制,其内容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变更、索赔、价格调整、延迟付款利息、拖期违约偿金,保留金和提前竣工奖金等。合同管理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投资控制,因此,对于上述项目的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及施工原始资料并按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要有详细准确的施工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1、动员预付款:

又叫开工预付款,是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国际上一般规定范围是0%~20%,而我省目前均采用合同价值10%的比例。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承包人已经完成合同协议的签署,并提供了履约担保或银行保函后,向业主签发按合同规定金额的付款证明,业主应在该支付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价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扣回比例各工程项目可能有所不同,在兰临高速公路建设中规定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

2、材料设备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的一笔无息款项,用于支付购进工地的各种成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和设施。而收回的具体作法是将每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减去上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额。材料预付款在支付工作中属于较麻烦的一项,一方面要预付,一方面要扣回,并且出现的次数很多。因此,在我省目前均不支付此项费用。

3、保留金:

保留金就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对承包人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直至完全履行合同后再发给承包人。保留金的金额以合同价值的5%为限,每次扣除额应是中期支付证书已完工程价值的10%。

如果承包人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业主分两次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一半在交接证书(竣工证书)签发后退还,另一半则须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退还。

如果签发的交接证书仅是工程项目某部分的交接证书,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竣工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是一半。

如果签发缺陷责任终止书时,承包人仍有未完工程,业主有权扣留余下的保留金,直至遗留工程完成。

因此作为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全部工程,这样就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和企业发展。

4、工程变更费用:

任何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会遇到变更问题,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广且很复杂,因此对其支付也就很复杂,对不同情况下的变更,其支付有不同特点并有相应的办法。由于实际工作中对变更费用的争议很大,尤其是对单价的合理性常常无法达到一致(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一致),因此,FIDIC条款也制定了相应办法,当没有达到一致时,可进行暂付。我省对工程变更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相应的也增加了审批的时间,因此我省的部分工程项目实行暂付的办法,但有些项目不能保证其费用,造成部分工程还得干但无资金来源的被动局面,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然这也是合同管理走向正规化的一个过程、一个序曲吧!

5、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名称表明的一项金额,就是为了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如桥梁荷载试验、钻取混凝土芯样等,而这些细目及附属、零星工程在招标时尚未能确定下来,可列为暂定金额;为了专项工程施工或供货、供材、供设备而由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提供专业服务(如铁路分离立交);或留作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暂定金额应有监理工程师按业主批准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对于业主批准的每一笔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为实施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帐单,但如果该工作是根据投标文件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而作价的,则不需出示,如本项目中的钻取混凝土芯样。

另外还有索赔费用、价格调整、违约罚金、提前竣工奖金等项目,在我省目前尚无先例,但在公路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会逐步得到完善。

以上这些合同支付项目均在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中会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资料均在招标过程中形成,等到施工时这些资料有时没有转交给施工单位,造成施工单位相当被动的局面,所以招标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在施工中都是不可缺少的,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招标工作的同时更应重视在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其一可以为该项工程的施工提供便利;其二可以积累资料,为以后的投标工作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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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是监理企业接受建设企业委托,或者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由监理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监理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或监理委托合同。由于监理的依据是合同,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说监理工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这就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1.2加强合同的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的实现除了需要有有效、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之外,还取决于合同的控制与管理的好坏。确保合同所要求的过程与行为是可行的,既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其施工过程也可以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1.3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由于对费用、质量、工程进度的控制是以合同的形式规定的,因此合同管理是监理的基础,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本质上是对合同的管理工作。不论是费用支付还是进度控制或者是质量监督都要根据工程合同行事,只有根据合同的规定处理相关问题才能够确保合同当事人可以全面地履行合同。所以从充分地发挥监理功能来讲,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

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合同条款责权利不平衡

以建筑施工合同为例,建设企业作为甲方,其控制着建设资金,拥有主动权。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可能会签订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这就致使施工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较多。但是如果因为建设企业“三通一平”不够及时,不能及时提供建筑设计图纸和施工许可证等,致使施工企业窝工,为了追赶工期而加班加点,像这种情况,施工企业都能够提出索赔。但通常因为缺少意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没能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合同管理意识比较淡薄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契约,在实际中通常会发生先开工再签订合约的现象,合同的签订比较滞后。此外,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通常只是走过场,没有进行全面的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需要在所订立的合同中提出来,特别是细节问题。例如,假如工期的拖延是因施工企业方原因造成,业主可以提出索赔。但是,由于企业的高级管理者、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知识以及管理经验不足,合同意识较弱,运用法律方法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较低,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问题不查阅合同而选择随意处理。

2.3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部分建筑施工项目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合同的归类管理、授权管理、分级管理的机制不够健全,任何人都能够签订合同。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够明确,或者是有制度而不去执行,缺少一些必要的评估和审查步骤,不能够对合同的管理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建筑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对资质不达标或者是没有资质的单位勒令其进行整改,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良好的环境。

2.4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规范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恰当。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措辞,例如工期在具体的某一天出现歧义,是计算“阳历日”还是计算“工作日”,这对统计工期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要咬文嚼字,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份没有歧义的合同,一份能够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文件。在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约纠纷,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合同中的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违约,双方当事人都互相推脱。合同所设计的内容要符合法规与法律的规定,以防止制定无效的合同,致使当事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5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会因为人为或者不能预知的情况而导致工程发生变更。工程发生变更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问题,由于合同双方都缺少意识,而导致了损失。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工程项目的任何变更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施工企业,如果时间较紧迫,特殊情况下可选择先执行,补充协议或者变更条款可在规定日期内补齐。双方应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并行使权利,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3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由于我国的文化背景与历史国情的原因,通常比较重视合同谈判的要约条件,一旦签订合同,缺少后期对合同执行的重视。有些单位甚至把合同放置一旁置之不理,认为工程已经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就可以了。这种意识在监理人与承包人中比较普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监理企业在收到招标通知后,需要求监理工程师认真全面地阅读并熟悉甲乙双方与监理的招标投标文件,全面地掌握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内容。

3.1实事求是,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与其他工业项目最大的区别是生产周期长、体量大以及所使用到的配件原材料种类成千上万。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周期较长,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每一个参建方都可能发生违约事件。因此,若想使各参建方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规范的合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参建方在履行合同时一定要不断地协调,保证目标一致。在协调的过程中,施工的监理工程师要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施工过程所发生的或是预测可能会导致违约的风险点,基于同舟共济、风险共担的原则,及时消除,降低风险,才能够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违约现象的出现。

3.2公正公平地履行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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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合同管理贯穿于电网的规划、前期准备、施工、监理等全过程,通过界定参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项目内容、范围、金额、工期和质量等内容,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有关双方履行各自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合同审查与签订,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以及违约纠纷的处理等内容。由于电网建设具有施工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技术含量高、涉及环节多等特点,使得电网建设合同管理具有周期长、跨度大、效益影响显著、潜在风险大等特点。

2电网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承办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建设合同作为参建双方必须遵守是“工程宪法”,参建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履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随意性较强,重工程建设,轻合同管理,合同承办人员严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合同内容不规范,工程已开工但合同未签的现象普遍。

(2)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合同文本用词不严谨,尤其对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的具体可操作的内容描述,往往出现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等模糊字眼,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不利于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3)合同履约过程缺乏监管。合同一旦签订,最重要及风险频发的环节为履约阶段,合同内容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是否需要变更内容,是否出现履约瑕疵等内容目前缺乏监管。

(4)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员。电网企业合同管理涉及专业广,内容多,合同管理人员既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法律、工程造价等领域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被简单的视为事务性工作,缺乏专业的人员配备。

3电网建设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电网建设合同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从合同签约前准备、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行三个维度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3.1签约前准备阶段

(1)完成各类行政许可手续办理。电网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备齐签约需要的各类档案资料,办理齐全各类行政许可手续,做到依法合规。

(2)加强参建单位筛选审查。建立覆盖企业基本情况、从业资质、从业人员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市场履约信誉情况以及签约代表人资格等方面的评价机制,通过审查将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排除,从源头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防止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纠纷。

3.2签约阶段

(1)在合同内容上,要严格、明确界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电网建设的合同文本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科学规范、方便操作,才能更好地定纷止争,防范风险。可以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出台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再根据本地区的具体、特殊实际情况作适当修订,制定完善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文本在内容上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务实性。对于合同中诸如造价、安全、工期、质量、验收、违约责任条款等关键性的重要条款,尤其要做出明确约定,防止合同中模糊、意义不清的词汇出现。比如,在实践中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申请验收之日”、“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电网企业、施工单位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详细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2)在合同签订程序上,要做到周密论证、广泛讨论和专业人员参与。为防范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减少法律纠纷的出现,电网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从程序上为合同签订把关,具体为区别两种情形:一是如果合同对方出具的协议范本,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电网企业内部的合同审查制度和审查程序,及时送交技术部门、审计部门和法律部门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分歧重大、影响重要的关键性条款,可以通过召开讨论会、座谈会形式,重视专业人员的参与、分析和研讨,以有效降低签约法律风险;二是如果我方出具的合同文本,业务部门人员应当严格依据国家、行业或者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为基础,修改、拟定出更贴近实际、更科学规范的合同文本(草稿),再送交法律、技术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核,确保从合同审查程序和流程上防范法律风险,避免误入法律盲区。

3.3合同履行实施阶段

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情况变动,例如价格的变动、工期的顺延等,这是合同履行中的常见现象。为防止酿成法律纠纷,影响建设工程正常运行,可以采取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合同双方将出现变更的情况和解决措施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防患于未然;二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或者合同补充协议,重新对变更事项进行约定。特别说明的是,对变更事项的约定如果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存在,其法律效力上将等同于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