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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准则范文1
一、 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和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制来说,国家作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一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入、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账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账,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账职工福利欠账,环境治理欠账,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应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哪个主体进行分配,在哪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五,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面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僧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投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部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值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的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值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量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 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合认训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因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级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在内的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络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来为经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这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取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随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于对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大股东,对小股东潜在的损害,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 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账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现实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推,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并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久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账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不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任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期,不失为一种尝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税跨期分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系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序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义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的研究会主达成一致意见,今天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需要理顺,从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为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薄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处,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我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账的规定,比如,单设账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属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账户的设置、账务处理程序、账户对应关系,账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账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包括会计记录在内的账务处理作出规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设的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指导委员会(即steering committee;我国会计文献大都将其译为"筹划委员会"。笔者认为,译为"指导委员会"更为贴切),其研究课题之一是,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不要就会计程序提供指南提出决策建议。另外,法国的通过会计制度(即plan general comptibles;国内大多将其译为"会计总计划"或"会计总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法文的直译。法律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献,将其译为general accounting system。笔者以为,为正确表达这份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应当译为"通用会计制度")作为法国会计特色的体现,在西非国家及世界一些地区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命题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国通用会计制度那样的会计指南。
财务会计制度及准则范文2
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制定“坏账准备”一项资产减值的处理规定,这不完全体现谨慎性,医院的经济实力是由医院资金和各种医疗设备、物资、药品组成。在分析医院经济实力上不仅仅是医院资金运用的会计报表,还要包括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物资换算成资金,共同体现在会计报表中,才能真实体现出医院资产净值。很多医院对外提供资产净值时仅包含资金核算这一项。因此,投资者或行业无从知晓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物资的总值。总体来说就是医院资产净值估算不足。
二、新会计准则下改革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办医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会计总是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大环境而存在,具有发展性、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特点。新会计准则颁布对各种不同形式的医院进行全面的、详细的、正规的规划,促使各种形式的医院在发展的过程中都要遵守新会计准则正规的进行。为促使医院能够在新会计准则约束下正规的发展,改革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是一个必然趋势。
另外为了适应医院服务市场经济大环境的现状,满足医疗机构外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构对会计信息服务的需求,解决不同会计制度所产生的差异,加快制定统一的“医院会计制度”迫在眉睫。此外,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通用报表体系,对医院的所有者权益科目、财务报告的列报等内容进行表述和修订,使各类医院发生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及事项达到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所以说,新会计准则下改革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三、新会计准则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措施
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逐渐促使医院发生质的变化。在新会计准则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措施有:
1.完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医院原则上应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对医院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医院在财务会计制度中将新会计准则中提及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完善到条款中,约束医院财务人员采用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医院的固定资产。应用统一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我国医院固定资产,促使医院资产的计算更加标准化。
2.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对于医院来说,无形资产是指医院品牌、信誉、服务理念、管理方法、各种专利等。由于我国医院的无形资产价值都不同,无形资产也是体现医院经济实力的一方面。在医院资产负债表中也要将医院无形资产价值加入其中,进而全面的体现医院最准确的经济情况。在我国2011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第九章中对医院无形资产购入、使用、核算提出具体规定。因此,改革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非常重要,能够真实、完整的反应医院资产情况,使会计信息更能满足医疗市场的需要。
3.做好坏账准备的提取在医院中坏账或呆账是难以避免的,有效的处理医院坏账准备是提高医院经济实力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为医院处理坏账准备创造条件。受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坏账准备从以往将“在院病人医药费”包含在内,转化成标准的坏账准备,即“应收医疗款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预收医疗款项”+“其他应收款项”。标准化坏账准备后,避免医院出现大量坏帐堆积,影响医院资金周转的情况出现。因此,在进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中进行坏帐准备的提取规定,对于促进医院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4.完善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完善医院财务报告制度主要的作用是对财务人员进行约束。由于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涉及的内容较多,并且非常的全面。在短时内财务工作人员无法准确的将各项条款清晰的掌握。因此,在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中加入完善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这一项,通过财务报告制度约束财务工作人员准确的、真实的、清晰的编写财务报告,促使医院提供的财务报表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结束语
财务会计制度及准则范文3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宣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建立,并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会计标准在保留中国特色的基础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发展战略将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对会计人员的执业理念、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催生新的执业理念
作为具体会计准则的统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众所周知,自1993年“两则”、“两制”实施以来,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是在“两则”、“两制”规范下按照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进行会计核算的,而且确认、计量的标准通过《企业财务通则》及若干行业财务制度进行规范;记录和报告的标准通过《企业会计准则》及若干行业会计制度进行规范。这期间,即使出台了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一些具体会计准则以及2001年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也由于实际执行面过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少数国有企业执行),并没有从整体上改变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然执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现状。不难看出,现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力求对所有行业或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而详尽的规范。受此影响,一方面导致会计人员对现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严重的依赖性,在执业理念上重操作而轻原则,凡事必靠制度,属于制度支配下的记录工具;另一方面造成会计人员没有太多的执业判断空间,也相对缺乏高角度、前瞻性的执业意识。即使2001年后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内部会计制度或会计核算办法,但大多数会计人员对此并未予以充分关注,对解决本单位特殊的会计问题仍主要停留在查阅财务会计制度及向财政部门咨询的层面上。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核心内容表现在着重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般要求和具体原则,对记录的要求不再明确规定。可以说,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必定对会计人员的既定思维模式产生巨大的冲击,会计人员将不得不改变过去的执业习惯。一个最大的变化是:长期以来依赖政府制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记录(如会计科目设置、具体会计处理)的现状将发生改变。笔者认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既使新的会计标准体系中仍保留了一些如科目设置等传统规定,也仅仅是时间性过渡和普遍性要求,不可能完全满足所有行业和企业会计工作的需要。可以预见,今后会计过程中记录环节的相关规定将从政府行政法规规章范畴内逐渐淡化,转为通过企业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或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规范。因此,能否顺应会计准则的变化,形成以新《企业会计准则》一般要求和具体原则为指导、以内部会计制度或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为操作规范的执业思路,将成为会计工作者能否胜任本职工作的首要条件。而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适合本行业或本单位特点的内部会计制度或内部会计核算
办法亦将成为会计工作中的一项突出任务。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挑战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是:强调与会计要素相关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需根据企业管理的意图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这一指导思想虽然在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中有所体现,但并不如新《企业会计准则》表现得全面和突出。以资产的确认为例,现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基于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考虑,主要根据是持有该资源能否以货币计量进行确认,并未太关注该资产能否预期带来经济利益,加之历史成本计量一般原则的要求,使企业对一些应当资本化的支出没有资本化,对一些不应资本化的支出或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没有费用化,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决策相关的财务目标。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是否确认为资产,核心不在于其能否以货币计量,而在于能否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会计人员需采用合理的计量属性对资产进行计量。也就是说,会计工作的难点已不再是记录和报告,而是确认和计量,因为这需要会计人员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同样的资产基于不同企业的持有目的,会计人员将作出不一样的处理。事实上,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还是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采用,强调经济利益和管理目的的指导思想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目前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会计工作涉及到大量的会计估计,并运用了“很可能”这一数学中的概率分析,这使会计工作更显复杂和技术化,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要求和具体原则是非常科学和严谨的,既规范了会计全过程,又体现出很强的可操作性。然而,准则的可操作性依然是高度概括和宏观的,是“渔”而不是“鱼”。对交易或事项的处理,会计人员必须准确把握准则一般要求和具体原则并据以作出判断。同时,尽管职业判断从行为看是主观的,但判断的标准是客观的,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判断是合理的、可靠的。例如,一项销售商品收入是否实现并不决定于会计人员的主观意识,关键在于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与该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商品销售方式、购货方的财务状况、信用等级、发展前景等。这不同于现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主要以交易的法律形式决定收入是否实现的职业判断。况且,即使是最完善的会计标准体系,也不可能对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作出详尽的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发生的一些特殊交易或事项,若具体准则未作规定,会计人员还得依据《基本准则》的一般要求进行职业判断并作出正确的处理。会计人员若停滞于死记准则的法律条文而不能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不能结合单位特点制定出一套可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核算办法,将很难对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或事项作出正确的处理。此外,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金融工具、资产组、总部资产等新概念,规定了不同的计量属性以供选择、采用,也使会计工作的技术难度增大,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较之以前更为全面的综合素质。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考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基于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现八个方面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突出了会计信息可靠性、相关性质量特征的重要层次。然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结构》中所表述的,不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同样面临着如何保证不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间相互平衡的问题,其中又以可靠性与相关性之间的平衡最为突出。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会计自,有利于会计人员根据经济实质作出处理,提供更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难免给企业提供了更多操纵会计报表的可乘之机,使企业今后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面临着较现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更大的“诚信”风险,不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经济活动中,不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如政府与企业,国有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债权人与债务人等的利益目标往往并不一致。作为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竞争主体,当企业的利益目标与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目标发生冲突时,企业很可能为确保自身利益而进行会计信息舞弊,会计人员则是这种舞弊行为的具体操作者。这种矛盾已从《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利用预计资产减值损失规定提取秘密准备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现象中得到证实。
财务会计制度及准则范文4
关键词: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 分离 协调
财务会计是会计重要的分支,是具有分析性与记述性的信息学科。财务会计要监督和核算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济活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税务会计以税法为根据,以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为主体,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利用会计的基本方法与理论,监督和核算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中的涉及税务事项的专业的会计。税务会计主要的目的是保证纳税人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缴纳税金并且提供税务信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都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两者的分离与协调一直是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因此,探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与协调路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联系。(1)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重要基础。税务会计是实质性的会计工作,与财务会计相同,都是社会性的学科。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作为基础监督与核算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2)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也有重要影响。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重要基础,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信息系统也有重要影响。纳税人的税务会计处理会都会影响纳税人财务状况,并且在财务会计报表上反映出来。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重要补充,影响着财务会计。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区别。(1)两者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依据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果进行核算,为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以利于做出投资决策。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收入和成本以及利润等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国家税收和发挥税收经济调节的作用,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国家相关税务部门提供信息。
(2)会计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主要依据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税务会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税法。财务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进行经济活动的监督与核算,由于会计人员自身的能力与理解方式,对相同经济业务会有不同的表述形式,出现不同会计结果,这充分体现了会计灵活性。
(3)两者的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依据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合理估计企业的收益与费用,以达到报表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能够公允反映的目的。但是,税务会计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共同作用来作为核算的基础,其中主要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税务会计的计量执行主要是历史成本,对货币的时间价值与物价变动的影响不进行考虑。
(4)两者的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都不相同。通常,财务会计主要有负债、资产、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利润六个会计要素。这六个会计要素是具体化的会计对象。所有者权益与负债之和就是资产,企业收入除去费用部分就是利润。税务会计主要有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四个要素,其中主要的是应纳税额,其余三个会计要素要为应纳税额的计算服务。应纳税额是应税收入与准予扣除项目之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设定的适用税率就是应纳税额。
(5)两者核算内容与对象不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是以货币作为计量的企业全部的经济事项,内容包括资金的周转、投入以及循环与退出等;税务会计监督与核算对象主要是与计税有关事项,例如,税款的减免、申报以及解缴等。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路径分析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必然性,是我国会计制度与税制改革的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的要求;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是加强与世界经济交流促进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该进行分离,但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应该适度。财务会计有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路径包括以下方面:
1.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适当的改进。首先,我国事成经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没有完全成熟,并且企业的会计舞弊行为普遍存在。因此,对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适当的改进是非常必要的,在企业中实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进行改进,有利于促进且得会计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其次,应该明确企业的贿赂支出,违法违规支付的罚金、罚款以及滞纳金的原因,对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严厉追究,并且全部的损失或部分损失由相关负责人承担。
2.对企业的所得税制度进行适当改进。首先,对于税前扣除项目中的限制性项目标准与禁止性项目范围进行改进,对统一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取消,在企业的工薪支出与三费计提中可以采用外资企业的现行办法,协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和企业的会计制度改革,简化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与广告给用的支出标准与比例。其次,对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进行统一,对于内资与外资企业之间的所得税的计算差异进行减小直至消除,实行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与发展,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是我国进行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与必然趋势。
3.加快会计的电算化进程,为两者分离提供技术条件。在我国,会计电算化起步晚,但是发展迅速,有效的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与会计信息真实性。电算化的发展可以促进会计信息的重复利用以及集中化,在不增设原始凭证的状况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开运行;电算化的数据处理具有实时性,并且电算化的会计信息具有多样性与随机性特点,这样可以保证电算化的会计信息能够连续存储,甚至跨年度存储与利用,能够保证企业对资金流动状况进行随时了解和掌握。会计的电算化为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为两者分离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三、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协调路径探析
1.坚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原则。一是要遵循合理性原则,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依据的目标、理论基础以及核算原则等都存在差异,要考虑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以及两者的协调是否合理。二是遵循效益要大于成本原则。这是在协调过程中要始终遵循的原则。三是要坚持实用性的原则,也就是两者的协调要具有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2.构建并完善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构建并完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对税务会计进行协调,将宏观的税收学基本概念与理论转化成为税法学的相关原理与概念,并且利用会计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通过会计系统对企业应该缴纳税款进行真实反映,以此推荐我国的税务会计学科的不断发展。
3.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协作是相互协调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应该按照会计制度先行的准则。面对不同业务,对两者相互协调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在制度层面上,税收法规应该积极寻求与会计制度相互协调;会计制度对于税收监管信息的要求进行密切关注,在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相互协作中积极发挥自身的信息支持作用。此外,会计准则也应该积极寻求税收法规的协调。
4.注重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在管理上的配合与合作。会计制度的制定与日常的监管始于财政部,而税收法规的制定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两者的监管部门是不同的,因此要达到的目的也是不同的,因此,在管理与监督上要加强配合与合作,促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
5.两者在具体操作上的协调可以依据规范程度差异采用不同标准导向。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在处理相对规范的业务进行协调时,要保证税收坚持自身的原则基础上,与会计的原则进行适当协调合作。此外,对于会计处理不规范,制度上存有空白的业务,要在规范与完善会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与税收法规的协调与合作问题。
6.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按照税务会计要素对企业的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分类,并进行全面的、逐一的核算,也就是对一套原始的凭证要做两套账目。其次,是仅仅核算纳税调整事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使得建立新的核算体系成为必然的选择。
7.加强会计制度对必要性信息的披露以支持税收法规。会计制度的建设在制定解决具体业务的规范的基础上,还要重视建设针对宏观管理目标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全面以及充分披露。
四、结语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都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在正确认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与协调路径,其中要注意两者分离的必然性以及分离的适度,要在全社会的努力下,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与协调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以及税务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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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准则范文5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财务会计的信息是税务会计信息的基础
完善企业内部财务活动资料,既有利于方便企业编制对外财务报告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可以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处理企业税务会计。换言之,就是在确保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一致的部分,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可以直接被税务会计采纳并运用,并体现于税务会计的报表之中,而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部分,则需要以税法为准则,对税收会计的相关数据及报表进行调整。
(二)两者的协调反应在财务报告中
企业编制的对外财务报告最终体现了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性。由于受到税法等刚性制度的影响,企业财务状况通常会受到税收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在对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之处进行明确,并将由此而产生的所得税来反映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闻的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向企业投资者、债券人以及相关管理部分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机企业经营效益,而税务会计的目的则在于向税务部门等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实际的纳税信息,以便于税款的征收,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相关会计信息开展有效的决策行为。为实现税务会计的目标,需要纳税人通过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以书面申报的形式申请纳税事项,而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则可以通过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来实现。通常而言,企业每年需要通过对利润表的调整来完成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参照依据不同
会计制度及准则是企业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参照依据,财务会计的核算及编制均已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为依据进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则是企业税务会计的主要依据,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等相关规定计算企业应纳税金额,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结果反馈。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程存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三者之间不可分割。通常税务会计往往也按照这一流程进行核算,但由于具体要求不明确,企业往往采用在年末根据财务会计的相关数据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编制纳税报表。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不同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和利润是财务会计的六大要素,企业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都是以这六大要素为前提的,而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主要是应收收人、应税收益、应税金额以及扣除费用。两种会计方式中的收入及费用在计量标准及时间等方面有着较大的不同。
三、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建议
财务制度管理过死、过多的弊病普遍存在于以往的财务管理之中,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及财务制度的不断变革,尤其是《企业财务通则》颁发以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在接下来的改革过程中,我们有必要继续做好对两个关系的协调处理,尽可能地缩小两个政策上的差异性,摒弃以往互不协调,单打独斗的不良现象,努力使得企业应税所得以同会计收益实现时间上的一致性。
就大环境、大趋势而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性的缩小是符合会计管理需求的,但这不能排除二者在某些方面长期存在差异,其固有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将是长期或始终存在的。以企业违规经营或违法支出而受到的司法罚金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为例,在财务会计中,就可以以损失、费用或成本的科目进行列支,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从税务角度来看,这种支出则不允许用于抵税,这一规定直接体现了税法以税收利益为目标为国家谋取税收利益的性质。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受客观理论基础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利益驱动而走向趋同化。结合我国会计工作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二者之间不断趋同的可能性很大:首先,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调及协作促使二者的趋同化。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方面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是被广大人所认同和肯定的,而与此同时,财政部还担负着制定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重任,这就为我国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逐步趋同奠定了制度基础。受法律法规协调性的不断加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必然走向不断协调和趋同的大趋势;其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趋同还会受到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影响,假定企业收入及费用一定,企业的税后利润与企业应缴税额成反比关系,因此,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企业应税负担。故有必要不断促进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协调发展。
四、结束语
财务会计制度及准则范文6
日本成本会计准则解析及启示分析
一、日本成本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
准则以当时普遍接受的成本会计实务中最好的实务为基础并将其编撰进去,这一过程也使基本成本惯例更加清晰。委员会的成员不仅研究美国、英国、德国和其他地区的成本会计体系,而且还在日本制造业进行调研,并且通过来自于三番钢厂、三菱电器、住友化学、富士纺织等企业的合作来研究实践中的成本会计体系。准则的观念与1951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AA)的成本概念和标准委员会报告相比,更接近于德国1939年的成本会计一般原则。日本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规定普遍遵守的成本会计原则,也是为了使准则作为会计核算体系一部分的成本会计的核算基础。
二、日本成本会计准则的内容和特点
(一)日本成本会计准则的目标和内容
日本成本会计准则的目标是:价格制定、准备财务报表、成本管理、预算和预算控制、制定基本计划和做决策。但是,准则没有定义或描述成本管理、编制预算和预算控制,以及制定基础计划和决策的具体方法。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成本会计目标和基本准则;第二章,实际成本会计;第三章,标准成本会计;第四章,会计和成本差异分析;第五章,成本差异的会计处理。
(二)成本会计准则的特点
在日本,准则是传播和普及成本会计知识的规范。准则是指导性的,不是强制性的,不是靠法律强制执行,企业违反准则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准则也对日本企业具有普遍的社会约束力,成为每一个公司成本会计的基础。成本会计准则为日本成本会计实务提供了清晰的基本框架,企业可以在准则之下执行他们自己的成本会计实务。准则应用于日本所有的企业,但是应用的具体准则依赖于工业类型、行业状况和公司大小(1958年小企业成本会计委员会)。而且,一些工业团体有他们自己的成本会计指南或成本会计程序手册。例如,军工行业有采购手册(军事设备协会,1989),预防性维修业有成本会计手册(建筑部部长秘书政府建筑室1991)。但是,这些手册和指南都以成本会计准则为基础。
日本成本会计准则的内容体现了日本独特的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在日本,两个传统成本会计制度类型——分批法和分步法也被包括在准则中,其构成了日本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基础。分类法在日本普遍流行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制造商抢先占领了经济生产发展中的主要地位,制造商不希望为每一产品设立单独的生产线而耗费资金,因而他们使用共同的生产线和生产过程。生产弹性成为制造商追求的主要目标。准则的另一个特点是确定了工时在企业成本会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日本的工时是指生产单位产品或进行一项工作的工作时间。其包括加工成本和服务成本的所有主要环节耗用的时间,并且一般以直接或间接的工作时间或以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要素的机器设备时间来计算。因此,一套完整的工时就代表了企业发生的所有加工和服务活动的详细记录。因而,工时可以作为生产过程、工作单元、机器和服务职能,例如维修和材料管理的基础。在日本,工时被广泛应用于制造业,而且他们的设计和使用在教科书中被普遍论述。工时制不仅为管理提供及时的反馈信息而且为成本管理的主要领域奠定了基础,其在控制成本、制定价格及制定预算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也为企业生产提供了关键的决策帮助。工时是产品成本会计制度的基础。准则中成本会计记录的类型也分为两个,一个是以财务报告为基础的成本记录类型,另一个是以管理目标为基础的成本记录类型。以财务报告为基础的成本记录与西方的相似,但是以管理目标为基础的成本记录与西方不同。
三、日本成本会计准则的作用及评价
(一)普遍执行的成本会计准则符合日本文化特点
企业成本实务纷繁复杂,成本核算需要依企业类型、规模大小、生产方式等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因此,企业具体成本核算方法需要因地制宜、依产品特点而定。由于成本会计实务本身所具有的这一特点,即使是政府颁布的成本会计准则也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所有的成本核算情况,因此,准则只能是指导性的,而不能是强制性的。日本的文化崇尚集体主义,强调个人对集体的服从,因此,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即使是非强制性的成本会计准则,日本企业也会服从成本会计准则的规定,主动执行准则,从而使成本会计准则成为日本企业成本会计的基础,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执行,确立了准则在日本企业成本核算和管理中的基础地位。
(二)成本会计准则的执行促进了日本成本管理的发展
从日本成本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来看,准则的目的是引进并向日本企业介绍先进的成本会计核算思想。并使之成为日本企业成本核算的基础,从而促进日本战后经济的复苏。日本是一个资源稀缺型的国家,政府把振兴经济的方法放在有效使用有限的资源上,在会计上重视成本节约,希望通过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因而准则的制定目标从最初的控制产品价格转变为提高日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日本成本会计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的成本核算及管理方法,例如规定的标准成本法就来自于美国,但是在会计制度上,日本更接近于德国;另一方面,对日本大型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管理经验进行广泛调研,将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日本企业成本实务相结合,创造了日本特色的成本核算及管理体系:,在内容上,准则将成本管理的思想写入其中,促进了日本企业对成本管理的重视及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20世纪80年代,日本在成本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日本的制造商以较少的工人和较低的存货水平,生产出了高质量的、有成本竞争力的产品,企业竞争力远远超过美国,使日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方法为世界所关注。
(三)成本会计准则为日本企业确定了成本核算的基本框架
在对日本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研究中,可以发现,直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日本企业在成本核算上仍然采用标准成本法,工时制仍然是日本企业核算的基础。日本企业在成本核算方法上的创新很少,创新主要集中在成本管理方法方面,例如,目标成本法、适时制、弹性生产等,这与准则的影响不无关系。准则中对工时制、分批法和分步法作了详细的规定,将标准成本计算制度化,置于与实际成本同等重要的地位,成为日本企业成本核算的基础,因此,很少有企业会在成本核算方法上进行创新。而准则对成本管理的具体方法没有详细规定,鼓励企业在成本管理方面不断创新,成本管理就成为日本企业探索的主要方面,促使日本企业在成本管理方法方面不断推陈出新。
(四)以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为双重目标
从成本会计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成本会计在企业成本实务发展过程中演变出的主要职能有两个:一个是为财务会计提供信息,另一个是为管理会计提供信息。日本成本会计准则以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为双重目标,成本记录类型分为两种,财务报告成本记录类型和管理成本记录类型,记录类型虽然分为两种,但两者结合在同一成本核算体系之下。准则的这一特点充分体现了成本会计的两大职能,也促进了成本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准则的协调。
四、日本成本会计准则对我国成本会计实务的启示
从对日本成本会计准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日本成本会计准则规定了日本企业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为日本企业的成本核算提供了基本框架,并将成本管理写入准则中,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在客观上促进了日本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在1984年制定了分行业的成本管理条例,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改革的深入,尤其是财务会计的不断变迁,原有的成本管理条例已经不能满足企业核算和管理的要求。现阶段我国企业成本管理水平不一,成本核算方法比较落后,许多企业仍然沿用旧制度中的核算方法,而且成本开支混乱,许多企业存在乱挤费用的现象。企业对成本核算和管理的重视不够,高投入低产出、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随着我国财务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财务会计逐渐与世界接轨,会计国际化水平越来越高,应该对成本会计进行改革。应该充分借鉴国外成本核算和管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成本会计实践的具体特点,制定适合我国成本实务的成本会计制度。
日本的成本会计准则为我国制定成本会计制度提供了充分的、可借鉴的经验。首先,成本会计准则应该是指导性的,由于成本实务本身的特点。有关成本会计的规定很难是强制性的,尤其是成本核算方法方面,因此成本会计制度应该以介绍先进的成本核算和管理思想为主,并提供多种可选择的方法,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进行选择,也可以确定一些基本的核算方法作为企业核算的基础方法,例如,标准成本法。从其他国家的成本实务来看,标准成本法仍然是比较普遍和适用的方法,例如,美国在针对政府采购的成本会计准则中也规定,政府采购承包商在进行合同标的的成本会计处理时应该采用标准成本法。其次,成本会计制度的制定和颁布应该由政府来执行。、制度虽然是指导性的,但要形成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的约束力,必须由政府来颁布和推行。政府的制定和推行有利于成本会计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普遍执行,并使成本会计制度成为企业成本核算与管理的基础,建立一个广泛遵守的成本会计框架,促进产品成本在计量、分配和归集上的统一性与一致性,及全社会整体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再次,注意成本会计制度与财务会计准则的协调。财务会计致力于一个企业在特定时期的全部经营,而成本核算强调企业全部费用中的一部分向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分配,两者之间虽然目标不同,但处于同一会计核算体系之下,而且成本会计为财务会计提供有关企业存货成本和计算期间损益的信息。因此成本会计制度应该与财务会计准则保持一致最后,可以借鉴和采纳日本成本会计准则在成本管理规定方面的经验,将成本管理思想写入成本会计准则中,促进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的紧密结合及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