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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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细则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6年7月1日起施行。*0年1月25日建设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企业管理细则范文2

一、成本责任流的理论

成本责任流的流动机理包括:1、动因。动因由结构性责任动因和执行性责任动因组成。责任是与组织结构相对应的,组织结构中的不同管理层次的不同部门(作业单元),对应于自身责任具有不同的权力与权限,这是成本责任产生流动的结构性动因。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活动相联系,活动的正确性由于责权利挂钩机制而对从事活动的人产生作用。伴随着产品生产制造过程,它的成本责任必须在正确的时间到达正确的作业单元,所以责任具有相对时间性,与产品生命周期相关的责任时间性和责权利挂钩机制,是成本责任产生流动的执行性动因。2、传导机制。随着完成由原材料到最终产品这样一个完整的制造过程,成本也逐渐由原材料开始累积转移到产品当中,成本责任随之顺次转移到不同的作业单元,即作业单元对应于企业活动顺序而具有责任传导顺序。如果某作业单元将工作转交给下个单元继续进行,说明该单元的责任已经完成,后序作业单元则要对前序的成本责任进行核实,并开始新成本责任的实施。以动态管理思想,对责任转移要区分独立责任和累积责任。3、保障机制包括约束机制、责权利挂钩机制和监督仲裁机制。成本责任流的基本思想之一,是将企业的成本责任分解为能够相互约束、相互制约的多个作业单元的成本责任,由相关作业单元来实现自我约束。例如,企业的采购成本控制责任可分解为采购员的订单管理和价控员的订单审批,二者之间就有一种责任约束关系。建立好责任约束机制,是成功实施成本责任流管理的重要保证。

二、成本责任流管理模式

成本责任流管理就是将成本责任通过一种机制或模式分解落实到作业单元,并加以考核。它通过对成本责任的产生、分解、转移、分析和考核进行计划与控制,实现企业的成本管理,它是把成本管理与强化人员管理结合为一体的一种成本管理模式,是落实企业先进管理理念的手段之一。

成本责任流管理强调多层次、全方位责任分离,按作业单元管理。通过将一项成本责任定位为两个或多个不同作业单元的成本责任,形成基于信息或者客观数据的上下游业务活动之间的良性制约关系与责任传导机制。成本责任约束机制以成本控制为中心、权力为手段、利益为激励,形成清晰的责权利关系。通过模拟执行的手段,监督仲裁成本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恶性制约或责任纠纷,从而实现基于人员(作业单元)的科学成本管理。企业成本责任定位是依据企业业务活动流程将企业成本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上。责任传导管理主要是成本管理责任交接管理,责任传导也是依据业务活动流程进行的。

成本责任流管理模式以逐层分解的方式,将责任落实到各层作业单元,通过加强对作业单元的责任管理,借助数字化、集成化的手段,实现由粗放管理到集约管理,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基于成本责任流的集约化是企业实现各种先进管理理念的要素,是企业信息集成、过程集成和企业间集成成功运行的基础。

三、成本责任流的实施方案

信息化是企业实现管理科学化的基础。信息化以真实信息为基准可以避免责任双方的直接交涉,消解管理监督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在信息技术支持下实施成本责任流管理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组织结构重组、责任制度的建立、信息支持系统的保障。

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是功能部门制,是一种树型的组织结构,它已不能适应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因此,必须改造传统的功能组织结构。面向市场的组织结构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以外部或者内部客户作为每个业务单元的业务输出接收者,这样每个作业的执行结果都可以得到及时、正确的检验,所有客户都可以对业务输出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二是跨越传统的功能部门边界,将原来割裂的业务过程集成起来,减少了不必要的部门间协调和可能出现的扯皮现象。这种组织结构给企业从根本上缩短市场响应时间、降低成本、提高服务和产品质量提供了一种可行方案。采用成本责任流管理模式将使企业改变传统的按照功能来配置人员组织结构,变成按照要实现的主要业务流程来配置,从而大大缩短主要业务过程的处理时间,降低产品成本。

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保证作业正确、高效完成的必要条件。成本责任流管理要求相应的管理制度必须适应于企业的组织结构,服务于成本控制,使各作业单元责、权、利明晰,奖惩措施能够到位。在制订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不同特点,认真听取基层作业人员的意见,必要时要进行科学的模拟和测算,以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企业信息化需要集成的信息系统,以使各方面信息及时、有效、准确地传达到有关作业单元。信息技术支持是能够对成本责任流进行模拟执行、监督仲裁的技术基础,是成本责任流实现正确流动的技术保障。成本责任流管理的信息支持系统应该覆盖企业业务流程的各个部分,即每一个作业单元。以使全部的成本信息完整、准确地传递到相应环节,从而保证成本责任流管理的实现。

企业管理细则范文3

关键词:施工企业;责任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她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已到了白热化的地步,在僧多肉少的大背景下,企业唯有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挖潜增效”,加强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已成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如何加强企业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谈几点浅薄意见,希望与广大同仁共勉。

一、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建设

1.责任成本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制定是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前提,制度要以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分级管理、归口组织、分工协作、立足实践的特点,要立足企业现场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制度制定前要对企业责任成本管理的现状进行充分的调研,可以适度超前,但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切忌高不可攀、脱离实际。建立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全项目覆盖、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成本管理工作机制。

2.加强机构人员配置。根据项目规模、难易程度、工期长短等因素,遵循“精干高效、一专多能”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在重(难)点大型项目上设置专职分管领导,如:总经济师等。

3.职能定位。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分级明确责任成本管理的决策层,督导层和控制层的职能定位,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范围。企业管理层面研究企业战略方向、定制度、出办法;子(分)公司层面建立配套体系,制定实施细则,抓控制;项目部具体执行抓落实。

4.企业编制、下达项目责任成本预算要统一编制原则、编制方法。(1)一是推行项目“零利润”原则。即企业为项目的利润中心,项目部是成本中心,成本中心的预算利润为零。二是企业编制责任成本预算时,要标准统一、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相互复核的原则。三是责、权、利对等原则。即:项目部承担因自身管理、组织不善造成责任成本预算亏损的风险;公司承担前期经营成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利息;项目部实施开源节流措施,实现的责任成本预算节余,属项目部管理业绩。四是责任成本预算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五是及时性原则。责任成本预算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通过后在一定时间内及时下达。(2)编制依据及方法。责任成本预算编制依据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现场调查的成本要素单价、分包指导价(或限价)以及相关定额。采用“制造成本法”编制。

5.落实与修订。企业管理层要抓责任成本管理制定的落实,定期进行考核,研讨、验证制定制定的科学性、适用性,研究市场发展的规律,定期对责任成本管理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6.理顺内部经济关系。企业对项目管理模式要分级管理,可拟定集团级直管项目、分公司级自管项目。企业、分公司要分别对中标项目下达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目标或目标利润率,企业领导与项目领导班子签订《项目承包合同书》,明确各项指标要求,每年考核预兑现,竣工清算后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考核。

二、项目生产资源管理体系建立

1.项目劳务队伍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企业要建立外部协作队伍资源管理库,对那些信誉好、有实力、长期合作的外部协作队伍,建立外部协作队伍资源管理库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企业要注重的劳务分包模式研究与探讨,拟定适合本企业管理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

2.物资资源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要积极推行“集中采购、归口供应”的物资管理模式。企业要制定和完善物资管理制度,负责主要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和重大物资采购招标,合格供方名录,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项目的物资管理。鼓励企业:1)推行区域物资集中招标制度;2)二、三项料网上采购体系建设;3)大力培育长远性、战略性核心分包供应商。这些举措,既保证了物资供应的效率、质量,又挖掘了物资集中管理的综合效益。

3.机械设备管理体系建立。项目部大型特种设备的配置以内部调剂为主,以外部租赁为辅,不足部分再另行购置。企业负责内部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调剂工作,实行跨区域、跨项目调剂,做到互通有无、有偿使用、循环利用的效果;对于中小型通用设备,主要以市场租赁、外协队伍自带方式解决。

4.周转料资源管理体系建设。(1)企业要建立公司级周转料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周转料配置方案,并经子(分)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周转料配置原则,首先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使用,不足部分才可以按流程进行购置或从外部租入。严格控制通用型周转材料外购申请,须事先在公司范围内调剂,无法满足时才允许租赁或购置。(2)项目部层面重点是加强周转料计划管理和现场验收、保管、盘点与核算等工作。

5.企业要制定大型非标设备的成本摊销和费用计提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成本的计费标准。

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准确性不高。一是现场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受工期、质量以及外界因素影响大,导致现场配置安排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二是设备配置的经济性论证不足,存在超前、超标配置的现象。企业要严格设备配置计划审批制度,杜绝无计划配置,以及先配置后补计划等不良现象,并积极开展设备配置经济性论证,选择适用的机械设备。

(2)设备成本摊销方法与会计核算要求不一致。原则上,盾构、TBM、架桥机、搬运机、提梁机、运梁车、船舶、大吨位载重汽车等大型专用设备应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专用设备为非标设备,无法准确获得其预计工作量,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确保项目成本费用的真实完整,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用于后续项目的专用设备的折旧费用,企业要规定该类设备处置和折旧标准。

三、项目责任成本核算体系建设

企业要规范项目成本核算标准,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体系,明确了项目成本核算职责分工,细化了项目成本核算内容、标准及深度,统一了报表格式、时间要求。建立了项目月度重点指标核算、季度全面深入分析制度,分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四确认”原则整改完善。

四、项目责任成本价格标准体系建设

企业要建立统一的劳务分包价格、机械设备租赁价格、材料消耗量标准等价格标准体系,并定期更新完善。

五、项目责任成本技术标准评价体系建设

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责任成本技术标准评价体系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要加强重难点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经济比选等审批工作。倡导“技术先导、方案优先”的理念,灌输“方案决定工期,方案决定安全,方案决定效益”的思想,将实施性施组和方案优化列为开工前的头等大事,并按照“便于施工生产、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安全质量”的原则进行合理编制、优化。

2.大力推进技术标准化建设,提高施组、方案的编制质量。

3.加强大临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工作。企业要尽早编制《临时工程管理办法》,对项目临时工程的建设标准、临建费用控制要求进行明确限定。规定了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坚持“先设计、后建设,先定价、后结算”的原则,要求临时工程方案要进行技术经济性比较,以做到经济、适用。

六、项目成本控制效果的主要因素

项目成本管理涉及到全员全过程,所有管理行为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成本,其主要影响因素有:一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决定成本,方案的优劣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本投入,施组的好坏决定着资源配置的产出比。二是工期。工期与成本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着资源要素投入的多寡和现场经费的支出多少。三是安全。不仅直接影响到项目成本,还事关企业的声誉。四是项目成本要素管控模式。成本要素管控模式应与各层级职责定位相匹配,要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各做各的事、各管各的家”。五是考核兑现的力度和速度。考核兑现及时、客观、有效,否则会影响承包人的积极性。六是对项目成本管理先进理念和发展趋势掌握不够。七是成本意识淡薄,管理随意性较大。八是项目经理自由裁量权过大。九是成本管理手段落后,没有很好的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

七、企业要牵头探索降低项目成本的创新思路、新方法

1.推行项目模拟股份制管理模式(或者集体经济承包模式)。模拟股份制是以项目全员缴纳的股份为模拟总股本,在项目收入分配中,按照参股比例进行分配,对项目重大经营决策,参股人员可以表达意见和进行监督。通过股份制,真正实现全员全过程管控,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主人翁意识,人尽其责,不断提升项目管控水平和管控效率,从而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羸”。

2.推行有限责任项目部。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征,决定着项目部不具有独立的法律资格,项目发生的亏损、事故、合同纠纷等后果,最终都会追溯到企业法人身上,法人管项目已成为必然选择。因此,按照“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理念,加大子(分)公司对项目经济行为的干预力度,将项目实施中的合同签订、劳务分包结算、物资采购、机械租赁、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利益分配等重要权利收归公司行使,建立有限授权、有限责任、有限职能的新型项目部,大力推广子(分)公司主导下的集中签约、集中结算和集中支付工作,改进传统型项目部“大而全、小而全”管理格局,建设现代化、信息化的新型项目部。

3.推行资源管理集约化、施工队伍专业化。一是建立主材、周转料、设备、劳务四大内部资源市场,通过集中采购、配送,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二是成立若干专业队伍,“术业有专功”,专司专业工程。

企业管理细则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选择;对策

一、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落后的管理理念。

目前,我国一些中小企业的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传统的“人事管理”,这种浅薄的管理理念只是将企业员工当作是静态的,以至于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此外,在这种古板的管理模式下,企业在人才方面的观点比较片面,企业只注重引进技术型人才而忽略了对综合型人才的重视,这种管理模式只会让企业管理者看到目前暂时的利益,并不适合企业的长久发展。总之,落后的管理理念是无法促进企业的发展与进步的,它只会使企业的发展越来越滞后甚至停滞不前。

2.不完善的管理制度。

虽然我国企业数量在逐渐增多,企业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但是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设力度还不够,这进一步导致了企业在管理时往往会遇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虽然有的企业进行了很多种的尝试,但是收效甚微,追根究底就是因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出现的问题,导致这种管理只能约束员工与企业的行为举止,却不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也无法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管理与战略规划不匹配。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其战略规划是有关联的。但是很多的企业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当前的一些企业仍然坚持独立的企业战略,而将人力资源战略放置于一个辅佐的位置。

4.不充分的人才培训。

由于很多企业还没完全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这种不重视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了企业的人力资源人才稀少,很多企业会认为对这方面的人才的培训不仅费钱还费时间,而且也无法尽快的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所以就完全舍弃了这一项,这种观念对企业的发展进程造成了很大的妨碍。

二、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选择

1.从人力资源的管理现状进行选择。

中小企业对人力资源活动的评价方式之一就是分析其人力资源管理。其分析内容有很多,比如对其效果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将其对企业管理的影响总结出来。另外,在选择管理模式前,要先分析企业目前的管理状况,然后找出企业在管理中暴露的问题,使其能够成为企业进行选择的凭据。

2.从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进行选择。

企业在选择时,要先深入了解企业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针对其影响再剖析原因,最后对比综合影响因素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关系,挑选出一个适合该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3.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实施效果来进行选择。

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挥出它的作用。在选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后要设立相关的部门单位,然后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以此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管理。每一个成功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都是在有效的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创新决策

1.明确思想观念。

正确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战略理念,由于当今社会企业的竞争其实就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竞争,再延伸开来就人才的竞争。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体,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先充分认识到人才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要发展全面、综合型的人才,以此推动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2.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对企业以及员工言行的一种规范与标准,其主要目的就是对企业以及员工进行管束。当然,对于不同的管理时期企业的管理制度也要做相应的改动,换句话说,在对企业的人才选拔以及鼓励人才等方面要设计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并且还要落实到每一个员工的身上,让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3.建立匹配的管理与战略规划。

首先企业管理者要充分意识到战略规划与管理相一致的重要性,实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与战略规划的相得益彰以及平衡发展。

4.加强对人才的教育与培训。

人力资源的发展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而人才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管理者首先要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加强对人才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素质方面的综合培训,实现人才的全面发展,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人才。总之,能否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看企业管理者是否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是否明确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企业需要从自身情况出发,建立一个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刘瑜.关于国有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几点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8):63

企业管理细则范文5

引 言

作为我国会计改革最重要的部分,新准则一经问世,就受到了理论界、实务界各方的广泛关注。此次一共出台39项会计准则,如此大规模的准则变动,势必会对企业会计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利润永远是企业的生命线,所以新准则对利润的影响将会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财政部此次的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新准则充分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其中重要的内容是: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核实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质量。新准则的施行将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产生哪些影响,利润操纵的空间将会扩大还是减小,哪些会计项目将会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工具,笔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与原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产生较大影响。

一、存货计价后进先出法取消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先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是将最高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减少当期利润;若采用先进先出法,是将最低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下降,增加当期利润。若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则正好相反,即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减少成本,增加利润;采用先进先出法则增加成本,减少利润。这一核算方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消耗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从理论上讲,企业从后进先出法转向其他方法,如先进先出法时,会造成企业毛利的波动,并且,如果是在一个通货膨胀的市场环境下,使用后进先出法还可以降低税收。考虑到中国经济环境中确实存在的通货膨胀因素,后进先出法的取消,对先前采用此法的上市公司利润有正向作用,但这种正向作用的大小则会受到中国通货膨胀程度的影响。

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本准则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这意味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而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值得引起关注的是,这些利用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统统转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永远费用化了,所以这些公司2006年的利润将产生较大的波动。新准则资产减值具体规定的出台,从长期的角度看,一些上市公司企图通过冲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的计划就落空了,这样可以有效地遏制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发生。但从短期的角度看,既然该准则是在2007年起开始施行,那么很多已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打算在未来年份将其冲回来提高利润的上市公司,很可能会赶在新准则实施之前,即在2006年度冲回计划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大幅度提升利润。所以,第8号准则对于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应该从长短期两个角度来分析:对于想通过资产减值来操纵利润的上市公司而言,短期利好,长期利空。

三、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中,对现行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法作出了调整,把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这条准则对于部分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势必会大幅增加利润,从而提高每股收益。与此规定相类似,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当债务转为资本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可见,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后,不再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资本公积,而是计入当期损益,这将使企业利润增加。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是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这对于投资性地产上市公司是一个机会,由于每年重估地产价值,并以市值反映其账面价值,将直接大幅提高每股净资产,降低市净率。另外,由于折旧消失,相应会提高公司利润,有效提升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如新世界、杭州解百、诚成文化等上市公司。

五、合并报表的规定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新的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编制要求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在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真正的“公允价值”。尽管公允价值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中介机构很容易被上市公司买通或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失去公正立场,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从而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屡见不鲜。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应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上市公司不能再通过合并重组的方式获得收益,这也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避利润操纵行为的正确选择。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子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时不合并子公司的合并报表,从而隐藏子公司的亏损,这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将被禁止。因而上述规定将会使上市公司利用合并报表手段操纵利润更加困难。

六、股票计价方法变化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企业管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战略 管理 实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展开,我国的经济正经历着迅速的发展时期,而同样,随着我国同世界的联系逐渐密切,企业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管理和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良好的战略管理和实施才能够让企业在不断地市场竞争中保持自身的竞争力,让企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完善自我。此外,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管理和实施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对和谐社会有极大的帮助作用。

一、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内涵

在传统企业看来,股东的权益是他们最大的责任,而社会责任只会为企业带来经济上的负担,对企业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护都没有帮助,这就造成了很多企业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社会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意识到可持续发展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并且随着资源的匮乏和环境的逐渐恶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要求企业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就为企业提出了一个新的运行模式。在信息高速发达的今天,企业如果想在发展大潮中保持向前的动力需要有社会责任感,因为现在企业的衡量标准中,除了创造价值、企业规模之外,一项重要的标准就是该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否保持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的趋势下,社会责任在企业中就处在于一个重要的地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制定“三重底线”的企业计划,即企业在发展中不仅需要关注自身的利润大小,同时还需要将目光更多的投向周围的环境和对社会的贡献。只有企业在实现自身获利的同时承担起了自身环境和社会的责任,该企业才是一个优秀的企业。

二、如何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

和传统的企业相比,如今的企业在制定企业战略之时明确地将社会责任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之中,企业不再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而是将生态和社会绩效同经济效益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进行全方面的考虑和评价。对于现代企业来说,真正优秀的企业是在保证自己获益的同时也能造福于社会。

从企业本身来讲,在对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进行规划时,除了要考虑到自身的利益之外,还需要反映出企业的使命和价值,需要明确企业自身的责任,清楚自己需要干什么。然而从目前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中我们很难明确企业的责任,不少企业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时,对自身切实需要负的社会责任缺乏足够认识,或者在制定了之后没有严格地执行策略,这样的企业即使获得了一时的利益也终究会被社会淘汰。而真正优秀的企业会准确地找准自身的定位,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并且完全按照策略实施。正如WBCSD描述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认识到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对话的价值,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不仅仅是传播企业的价值观准则。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需要企业敢于担当,及时担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企业要做到赚钱和负责任两者之间的统一,然后根据自身的企业特点和文化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企业往往不重视自身对社会的责任,没有严格的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等等。这样的情况虽然可能为企业带来一小部分利益,但是其也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限制,在没有对社会负起应尽责任的情况下,社会就会对这样的企业制定更多的限制,从而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例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球竞争作为外生变量,社会会对企业的发展制定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就会对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价值标准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只有符合了这样的社会条件,才能够被社会接受,这就需要企业对社会责任有更好的认识,同时调整自己适应这样的社会条件。

在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三大阻力,分别是:

1、很多企业认为社会责任与企业的运营没有直接的关系,企业只需要对自己的股东负责,并不需要对社会负责,所以,社会责任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没有必要的负担。

2、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这样会降低企业的利润,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有的企业觉得自己刚刚起步,企业的利润不是很多,因此没有对社会负责的必要,只有等到企业做到一定的规模时才需要对社会负责。

这三方面的想法都是片面的、错误的。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不会对企业造成影响,而且会对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环境,让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而对于企业来说,无论大小,其都需要对社会负有责任,只不过责任的大小不同。

三、小结

企业的运行就是为了盈利,而企业盈利的同时不能将社会道德置之度外,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企业需要对社会负有责任,只有平衡了企业和社会的关系之后,企业才能够获得全面迅速的发展,而一旦企业放弃了这方面的责任,就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被社会淘汰,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此,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需要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够保证社会和谐的同时,让自己有更好的发展。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1秋2班)

参考文献:

[1]赵曙明.企业社会责任的要素、模式与战略最新研究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