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债券范例6篇

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范文1

商业转型对债券融资的影响

商业化转型对“债券银行”债券融资的冲击

开发银行商业化转型最大冲击是对负债业务的影响。开发银行从级信用向商业信用转化后,随之而来将发生一系列变化。2007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出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转型的决定后,政策影响立刻从市场中反映出来。2007年1月30日,开发行当年第一支金融债券遭遇困难,投标量与发行量几近持平,中标利率大幅上升,比正常利率攀升约40个基点。这是开行1998年市场化发债以来首次出现债券发行利率严重偏离市场和险遭流标的情况。而当时的市场资金面宽松,农发行在次日发行债券时获3.4倍投标量,中标利率低于同期限央票。这是市场对开行商业化改革做出的第一次反映。经过一年多的转制酝酿期,这种市场预期已经逐步将成本消化。同时开行的转制,还累及了其他两家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定价,这主要是基于开行在中国债券市场多年形成的定价影响力。同时也反映了市场对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未来预期。开发银行高度重视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市场反映,从去年初以来,不断向国务院和监管部门汇报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同时与国际评级机构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2008年7月,开行再次争取到穆迪公司将开行债信与中国政府债信同步提升。在转型期间,这次评级结果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债券银行转型的压力测试与实证分析

商业化改革对开行冲击最大之处是债信变化引发的系列反映,就此,开行曾与巴曙松研究员合作开展了“债券资信变动对开发银行影响的分析与对策”专题研究,围绕“风险权重变化对开发银行及投资者影响”、“投资集中度限制对开发银行金融债发行规模影响”及“债信变化对开发银行融资成本影响”的问题进行了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研究结论认为,开行商业化改革后,债信变化将使其筹资成本上升60个BP,风险权重变化将侵蚀商业银行近400亿元资本金。其中投资集中度监管政策,将是制约开行债券融资的最大难题。研究报告由此提出了对以债券融资为主的开发银行不宜适用投资集中度监管政策限制的建议。

在2008年4月29日,开发银行还邀请开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举办了“债信国际研讨会”。认为维护债信稳定是开行改革的关键。在开发银行改革过程中,政府信用的存续不仅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型的需要,也是今后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开行要实现公共目标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一定要有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也在会上表示。开行债信和资金来源在开行改革过程中不可回避,相信国家一定能对开行债信问题做出科学而又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另外债信连续性问题,也非权宜之计,只要开发银行继续定位于中长期信贷银行,并且不改变目前债券融资的主导模式,开行的债信问题就始终存在。所以,开行债信稳定问题,绝非只是短短几年过渡期问题,更是一种长期的制度安排。

关于投资集中度监管政策影响分析

投资集中度政策的制约(为叙述方便,下文简称为“限投”),将成为制约开行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而且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下面试从量与质两个方面分析“限投”可能产生的系统性影响。

“限投”将导致债券银行资金来源从源头“断供”。

集中度政策主要是指《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规定的“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和《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投资同一家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的余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两项监管政策。开发银行商业化转型后,如果适用上述监管政策,我们利用2007年末上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净额数据及保险机构总资产数据测算得出的结论,允许投资于开发银行的债券最大存量为6076亿元,约为开发银行一年筹资量。换言之,超出此上限,投资人将因政策所限,无能力购买开行债券。由此可见,“限投”首先将使发行体资金从源头被“断供”。

“限投”将使中国金融机构资产配置重新摆布。

截至2008年7月,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存量为25610亿元,其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分别持有率为78%和14%。即是说,开行债券已经成为中国主要金融机构配置与管理资产的重要工具。这种配置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效益,管理流动性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作用。“限投”政策将使得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结构面临重新摆布的威胁。数年前,保险公司曾呼吁过“巨额保险资金投向何处”,这些年,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在资金特点上与开发银行形成了互补的战略性合作。商业银行同样如此,巨大的存差与流动性需要安全的投资工具。

“限投”将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中国债市,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逐步成长为一个规模适度、结构多元、产品丰富的新兴市场。在股票市场发育尚不健全,频繁动荡的情况下,中国债券市场在吸纳、吞吐资金方面具有强大的能力,对于央行的宏观调控,和为投资人提供安全性高的避险投资工具,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其中,开发银行对于中国债市的影响更是举足轻重。无论是市场占有率,及中长期产品对于投资人资产配置的重要性,还是从其创新能力、定价能力及配合监管部门建设市场、稳定市场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都是其他发行体难以替代的。开行债信如果因改革而下降,导致融资成本上升,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利率体系造成冲击,投资人信心受挫,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作用减弱,债券市场其它产品的发行和定价也将受到影响。如果开行因资金源头受阻,出现流动性风险,开行债务无法如期偿还,作为机构不良资产被大量抛售,就会引发市场系统性风险,进而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从投资人角度分析,开行债信下降,风险权重上升,将会使商业银行因持有开行近2万亿元债券而发生资本充足率降低和资产贬值的风险,从而严重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就保险公司看,开行与保险尤其是寿险的资产负债结构形成互补性战略合作,如若保监会因开行债信变化限定保险公司持债比例,同时也将影响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与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

开行不仅是中国债券市场第二大发行体,更为重要的是,它从创新能力、定价能力及配合监管部门建设市场、稳定市场方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限投”不仅影响发行体、投资人,对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将产生系列影响。

“限投”将引发中国债券市场结构性失衡。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债券市场逐步形成了政府债、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企业债(含短融)等为主的多层次、有序的债券市场结构。三者市场份额分别是51%、35%和9%。政府债的功能已不必赘述,但政府机构债是债券市场中一个具有重要功能的品种。无论从引导社会资金还是从支持国家建设讲,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政府债券与政府机构债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国家最高信用,属于国家直接债务,由国家财力作为还款来源。后者信用仅次于国家信用,也被称为“准国债”,机构债由发行体自身的现金流偿付,同时又因为其信用受到国家信用支持,发行体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国家将给予干预支持,因此构成国家间接债务。在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视为政府机构债。中央银行承诺在必要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再以美国债券市场结构为例分析。美国的债券市场中,国债占比16%,联邦机构债10%,公司债19%。其他还有抵押支持类、资产支持类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美国联邦机构债券多为中长期债券,享有税收优惠待遇。发行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联邦政府所属机构,其资金全部或大部分由联邦政府拨给,如: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住宅管理局等。联邦政府所属机构发行的债券,政府直接对其债务进行担保。此类机构在1974年后,不再发行新的债券,通常是通过美国财政部一个联邦融资银行借款。二是由联邦政府主持或创办的机构发行的债券。最具代表性的是“两房”。即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房利美)、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房贷美)等。这些机构成立之初曾经由美国政府拥有,后来逐步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但仍然承担着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标”,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如“两房”即承担着美国政府“居者有其屋”的政策目标。对这一类机构的债务,政府虽然对其债务不予直接担保,但给予大量政策性支持。一旦发生问题,政府不会袖手旁观,形成事实上的隐形担保。

综上可见,各国的政府机构债,都承担着某种程度的“公共政策目标”,虽然具体用途有所差异,但共性是相同的。如国家开发银行(CDB)发行债券主要支持国家“两基一支”重点建设项目。美国住宅信贷银行所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发展房地产业;美国进出口银行所发债券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励进出口贸易等。“两房”发行债券,主要服务于美国政府“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是全美最大,也是全球最大的提供住房贷款融资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正因为“两房”这种兼具政策与市场的复合定位,使得其发行的政府机构债既享有信用,收益又高于国债,形成很强的融资能力。在中国,除了这一共性特征外,开行在市场形成的品牌地位和创新能力也使其融资能力明显优于其他发行体。

假如开行债券因其商业化改革从政府机构债系列中退出,之后进出口行、农发行再相继完成商业化转型改革,中国的政府机构债将退出市场,这将会对债市发展带来结构性失衡。虽然也有学者认为,三峡债、铁道债应当进入政府债系列,但从开行十几年来对中国债市形成的影响看,很难有哪个发行体能够取代开行在中国债券场的影响。结论是,假如开发银行债券因其转制退出政府机构债系列,发行体与中国债券市场将同时伤及于此。

国际政策性银行转型经验启示

国际上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多是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在转型过程中债信变化是普遍面对的问题。有的国家采取了较长的过渡期,如法国德夏银行用十年过渡期完成了政策性向私有化的转型,在整个过渡期,政府始终给予其级信用支持。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在改革中,资金来源发生相应变化。在逐步民营化后,开始以市场化方式融资,但是国家仍然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给予其政府担保等多种方式支持,使其仍然具有市场融资的天然优势。也有的国家通过专门立法对于转型后的机构给予了特别支持,如美国“两房”在转型后,尽管已经成为股份制企业,但因其兼具公共政策职能与市场目标,仍然享有实际的国家信用,他们仍然拥有与国家信用相同的最高信用等级AAA/Aaa,“两房”发行的证券仍然被定位为美国政府机构证券。因“两房”的公共社会职能,两家公司均享有多重监管和税收优惠。他们发行的标准抵押贷款证券被视为零风险权重,各类金融机构可以不受限制地购买和持有。同时还可以以这些抵押证券为担保,获得美联储或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的贷款。因为“两房”发行的证券具有最高信用,收益又高于美国国债,所以他们拥有非常强的融资能力。美国政府对于“两房”发展给予的政策支持,对于他们完成美国政府“居者有其屋”的公共政策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美国“两房”因受累于美国次贷影响出现危机后,美国政府全力救市。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各国政府强力干预,央行纷纷给予流动性支持等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出现问题时尚且出面干预,中国为何不能在改革的起步阶段就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设计一条稳妥、可行的政策制度呢?不要等问题出了,再充当救火队,出来干预、灭火,那种学费与代价太昂贵。

开行转制中面对的难题及政策建议

开行从组建至今遗留了若干法律与政策空白

其一,开行在1994年组建时就曾遗留下一系列法律与政策空白,一个运行了十四年的金融机构,至今尚未有一部专门法律确定其地位、规范其监管。其二,开行在十几年的发展中,始终执行了不匹配的利率机制,即贷款领域执行央行的管制利率,在筹资领域则始终执行市场化利率,这种单边敞口的利率机制,使得政策性银行在某种意义上,尚不如存款性商业银行所受到的制度性支持,换言之,与存款性银行的绝对利差保护机制相比,政策性银行反而要承担更多市场风险。其三,开行的债券发行始终局限于机构投资人。笔者认为,在政策性银行成立初期,政府未敢将其推向个人投资者,可能有信心不足,担心风险释放到民间的忧患。在经过数年发展与成功实践后,开行的债券信用完全具备向公众发行的条件。去年,开行作为首家境内机构获准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曾尝试了向个人投资者发行,认购额接近发行计划的3倍,获得圆满成功。

本轮改革对筹资方面的支持政策准备不足

早期改革设计侧重于宏观层面,对于债信对债券融资的影响及更多细节的考虑准备不足。后经开行多次向国务院、改革领导小组及监管部门呼吁,债信的问题逐步引起重视。但即使出台几年过渡期政策,仍然非长久之计。过渡期之后怎么办,并未从根本制度与政策上得到解决。

转型后的开行不完全适用传统商业银行监管办法

一是由政策性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今后仍将兼有“市场目标与公共目标兼蓄”的双重身份,不可能完全适用对传统商业银行的政策监管;二是开行仍然定位于中长期信贷银行、批发银行,与零售银行、存款性银行在资产负债特点上有诸多不同,也不宜简单移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政策监管;三是资金来源不同,开行仍将维持债券融资的主渠道,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性支持。政策设计一旦出现偏差,可能导致两败俱伤。

针对开行的融资模式、中长期信贷定位,要提出新的监管政策。一种新的制度安排,要充分论证,不要等出了问题,国家再出面救市。改革应从国家金融稳定大局出发,切不能轻易改换属性,界定姓“国”姓“商”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这些与国家有着特殊渊源关系的机构,同时兼有双重目标时,可能存在“复姓”,既然是“复姓”,监管政策就要考虑多重因素。国际评级机构在评级中考量的两个最为重要的因素,一是国家支持力度,二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实际影响与地位。“两房”给予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即使是私有化了,一旦出了影响全局的大事,政府依然要全力救市,开行正处于改革转型的起步阶段,何不在政策设计阶段,周密充分论证,力图拿出一个稳妥的政策方案。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中国第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制试点行,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政策时,应当认真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不宜简单照搬对国内存款性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最早成立、最先改制的政策性银行,同时也是我国第一家探索用债券融资方式筹集长期集中大额信贷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的银行。开发银行在债券融资领域的成功实践不仅对于自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对于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建设,对于高储蓄率国家探索储蓄转化为建设资金的有效路径,对于优化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稳定中国金融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对于我国第一家“债券银行”转型中监管政策的制定,不仅关系到开行改制的成功与否,更重要的是有可能影响到金融全局的稳定。

设计可行的监管政策,确保开行改革的顺利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关于转型后开行债券的属性定位问题。开行成立十四年来,尽管国家没有通过立法明确其属性定位,只是个别监管部门通过部门规定默认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政府机构债。从国外对政府机构债的界定看,政府直接担保和政府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均属于机构债范畴。这一分类很重要,因为政府机构债信用略低于政府债,收益却高于政府债券,对投资人有很好的吸引力,是一种融资能力很强的债券品种。开行在转型后,如果继续承担有公共目标,应当明确其“政府机构债”属性,这对于发行体与投资人都将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关于借鉴国际经验问题。本文在国际经验借鉴中介绍了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型中,政府有关债信支持的案例,需要特别提及的是,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可能会使人们“谈‘两房’色变”。笔者认为,不能因“两房”受次贷殃及,而拒绝研究或接受他国的经验与实践,正确的作法应当是在研究借鉴的同时,吸取别人监管中的教训,把我们的监管制度设计的更加完善。

稳妥设计改革方案。中国的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风雨历程,业已证明债券市场的发展是健康的,基本制度的设计也是成功的。尤其在股市频繁波动的情况下,债市由十年前4000多亿的规模发展到今天9万多亿元(未含央票)。债市的快速发展为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建设,为央行宏观调控,为“风险厌恶”型投资者提供投资工具发挥了重要作用。开行银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债券发行体之一,对中国债市发展所作的贡献及影响力,得到了市场与监管部门共识。国家对于我国第一家政策性银行转型政策的设计,一定要稳妥,要基于全局考虑,并尽可能降低改革成本。不要等到出现了问题再去“维稳”与“救市”。对于开行自身而言,改革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债券品种,争取面向公众投资人发行债券都是探索的方向和力争的政策。开行如能面向公众发债,无论就发行体扩大引导社会资金的范围与广度,还是对于弥补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工具不足,都是利国利民的双赢之举。

发挥债券融资优势,在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最近,针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在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中,对于长期从事“两基一支”建设的开发银行,无疑又是一次唱主角的机遇。但是开行处在商业化转型时期,如若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债券融资瓶颈,就有可能招致开行在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的拉动作用被削弱。对此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政策性金融债券范文2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经济效应;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11-0093-05

地方政府债务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之一,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及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而我国巨大的地方政府债务水平也不是短时期内迅速形成的。从历史角度来说,我国一直遵循收支相抵的财政政策,但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坚守的收支平衡策略,地方政府基于资金安全问题开始建立债务融资平台,从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数量持续走高[1]。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经验不足,导致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众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债券市场作用的发挥,引起了相关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进入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变革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政策和制度管理也亟需改进。为此,2010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融资管理的方法,但效果并不显著,融资平台的日常工作也曾一度陷入停滞[2]。2014年,为刺激国内需求,中央陆续出台了《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管理办法。2015年3月开始,为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我国财政部先后分三批下达了总值为3.2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额度,基本覆盖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至此开启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新篇章[3]。

一、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背景

2015年,我国财政部推出了置换地方政府债务的新政策。所谓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是指通过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存量进行鉴别以后,把原来地方政府的短期、高利率的债务置换成中长期、较低利率的地方政府债券,其中高利率债券的常见种类有银行贷款、城投债等[4]。置换地方政府债券的目标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置换债券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压力,长期目标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举债平台和机制,提高地方隐形债务的透明度,促进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长期健康发展。具体来说,我国施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策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较高,地方平台过度融资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数额较高,据社科院相关部门的测算,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约为110%,债务总额约为74万亿元(不包括居民债务和政府债务),占GDP份额的120%[5]。2014年底,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已增至211%,其绝对额更是高达93万亿元人民币,约占GDP份额的146%[6]。而发达经济体的非金融企业负债比率则通常维持在50%~70%之间,我国则是这一标准的数倍之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非金融企业还存在着过度融资的问题,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非金融企业的债务总量为81万亿元,其中国有企业的数量约为67万亿元,占比高达82%[7]。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总额中又有将近一半是由中央企业贡献的,总额约为32万亿元,其他的是地方国有企业负债[8]。从增长幅度来说,中央企业的负债同比增长13%,而地方国有企业则同比增长20%左右[9]。

2.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地方政府偿还压力较大

《新预算法》的颁布使地方政府难以再使用融资平台公司和非标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此种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及维持当地的基本城市建设,必然会加大举债的规模和数量,这将导致地方融资平台的兑付规模也随之走高。我们以城投债为例,2015年到期的城投债务总量约为5 000万亿元左右[10],但是其中有将近4成的到期日是在3月、4月和5月,债务期限过于集中,这一方面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另一方面也增大了地方政府债务的违约风险。

3.债务资金结构不合理,资金成本错配严重

从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结构角度来说,银行贷款占绝对地位,截止到2013年6月,地方政府的债务资金中银行贷款所占比例约为57%,占一半以上,而其他资金来源种类则占比较小[11]。以银行贷款占绝对地位的债务资金结构一方面提高了资金安全度,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首先,银行系统性风险不但不会缓解,反而会持续累积;其次,在信贷过程中,银行为规避风险,在发放贷款时通常会选择资质较高的贷款主体,但由于举债平台公司的信用等级通常较低,导致举债成本被拉高,继而产生资金成本错配的问题。

4.地方债券间差异较大

我国各地区的政府债券的发行差异也较大,首先,从发行利率角度来说,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率上浮范围要小于定向承销债券;其次,从发行数量角度来说,5年和7年期的中长期种类地方债的发行数量最多,其他年份债券的发行数量较小;再次,从发行额度上来说,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 个计划单列市的发行主体中,其中有11个省市的置换债券发行规模大于第一批额度,其中湖北和新疆地区的置换债券发行规模更是超过了2015年的全部到期债务规模[12]。湖南、江苏和辽宁三省的置换债券规模正好和第一批额度相同,而剩下的其他省市发行的置换券规模则小于发行额度。

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现状

1.公开发行为主,专项债券占比较小

地方政府债券根据其使用目的和偿还资金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种,其中前者是在约定期限内为了公益性项目发行的、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后者是用于收益性项目,在约定期限内使用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2015年5月,我国第一支地方政府债券由江苏省公开发行,截止到7月份,我国一共发行251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额共计12 500亿元[13]。其中,一般政府债券占绝对地位,其发行比例为91.5%,共发行196支;而专项债券则占比较少,只有8.5%,发行总额还不到总发行数量的1/10,约为1 065亿元[14]。从这些数据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发行以公开债券为主,专项债券为辅。

2.置换债券为主,新增债券占比较小

从债券融资的用途来看,地方政府债券又可以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要以置换债券为主,而新增债券无论是从绝对值角度还是占比角度来说都处于次要地位。具体来说:截止到2015年7月,我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上限总计为7 714亿元,而置换债券的发行上限为2万亿元,因为它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偿还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其中,在目前已经发行的251支债券中,仅用于新增债务目的的地方债的发行数量为25支,仅用于置换债务目的的地方债务共发行117支,既用于新增债券同时又用于置换债券的发行数量为110支。

三、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经济效应

根据《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统计,截止到2013 年6 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总量为17.9 万亿元,2014 年到期偿还的规模为3.56 万亿,2015 年到期偿还的债券规模为1.86 亿元,2014~2016 年这三年的利息负担预计总额为1.5 万亿左右,这也是从1994年我国施行财政改革以来还本付息负担最重的几年。为了减轻地方政府负担,2015年中央提出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策,距今,这项政策已实施了一年,债券置换产生了一系列积极经济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缓解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政策,大幅度的减轻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利息负担,减少总额约400~500亿元左右,如果加上总量为10万亿元的存量置换债务,每年地方政府的利息负担总额将会减少3 000亿元,数字相当可观;此外,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优化了债务结构,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财政付息压力,缓解了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也避免了地方政府出现大范围债务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

2.有助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

地方政府债券的置换有利于我国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从资金运行机制角度来说,我国政府的融资平台并没有完全实现商业化和市场化。在实际的融资市场中,进行融资的企业常常会初出具具有地方政府提供的明确或隐含的担保。而通过实行地方政府债务的置换,政府不再需要为平台企业进行担保和兜底,平台企业产生的资金借贷由其经营性收入进行还本付息,而地方政府则通过债券市场为其融资,从而理清了银行、政府和平台企业及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使市场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有人认为债务置换的目的是货币政策的调整,这一观念是极为片面的。从我国现行的经济条件和中央银行的调控工具角度来看,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整空间潜力巨大,无需也不必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来控制货币政策流动性。从历年来的调控经验可知,存款准备金等高能货币的小额释放就足够对我国的市场流动性产生巨大的影响。

3.保证已有建设项目的资金链安全

众多周知,目前我国处于经济战略转型的重要时期,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投资结构和金融制度也亟须改革,常年的财政赤字和庞大的债务规模使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巨大,导致许多基建项目难以开展或者难以完成,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地方政府苦不堪言。诚然,为了解决此问题,2015年国务院颁布过《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地方融资平台和相关部门要满足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确保在建项目的有序推进。但《通知》中关于在建项目的这些规定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地方政府需要首先满足当地的财政支出要求。事实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要求尚且难以满足,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更是难上加难。然而,地方政府债券的置换就为在建项目资金的周转提供了保证,同时也保证了在建项目资金链的安全。

4.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

地方政府债券的置换方式有两种: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前者主要采取公开发行方式,而后者主要采用定向承销发行方式,但是无论是哪种债券都能有效的调整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具体来说:首先,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低风险低利率的资产增多,而高风险高利率的资产减少,这就充分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数量。但需要指出的是,与此同时也减少了商业银行的一部分资产收益。其次,由于债券市场中的大部分主体购买债券的目的是获得投资收益,而地方政府债券由于利率低的特点,通常情况下吸引力不及其他债券种类。为鼓励银行购买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统一发文公布“地方债纳入商业银行间的抵押品范围,并可以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回购交易”的政策措施。这就是说,我国的商业银行可用地方政府债券作为抵押,直接从财政部或者央行等机构取得贷款资金,此种方式不仅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贷款成本,而且也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券的流动性,还能避免商业银行因占用现金头寸而对其他融资主体而产生的挤出效应,正可谓是“一石三鸟”。

5.扩大地方政府及央行的政策空间

置换地方政府债券这一政策的施行有力的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扩大了地方政府财政的调控空间,其中专项债券在这点上的作用体现的最为明显。此外,地方政府债券还扩展了央行的政策空间,但同时也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商业银行为了承接地方债的发行,通常都会预留相应额度,这会挤出低收益、低利率的短期债务。但总体来说,地方政府债券的置换政策带来的积极效应远大于对短期债务的挤出效应。

6.提高金融机构盈利能力

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策对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提高作用,可以从盈利和成本两个角度来阐述。从盈利角度来说:目前我国已经发行的置换债券多为中长期债券,其发行利率通常要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2个百分点左右。从短期角度来说,可能会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但从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带来的成本节约数量远大于金融机构的损失;从成本节约角度来说:首先,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而且地方债券的风险加权系数也远低于融资平台贷款,这就为金融机构节约了一大笔税收和风险管理成本。其次,地方债券的管理成本也比银行信贷要低。因此,综合以上情况,置换地方政府债券能有效的提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四、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在讨论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流动性风险时,我们主要基于以下三个角度:首先,考虑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对我国金融体系资金供需平衡是否遭到破坏;其次,金融体系流动性配置的结构性是否依旧平稳;再次,地方债券的自身流动性是否受到影响。具体如下。

1.我国金融体系资金供需的总量是否依然平衡

首先,从静态角度来讲,我国金融体系目前拥有的各类存款资金总量充足,拥有足够的空间来消化3.2亿元的置换债券规模。其次,从动态角度来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主要是用来还本付息,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发行环节筹集到的资金在偿还阶段又重新回到了金融机构。这就说明,在短期,置换地方政府债券并不会给整个资本市场的资金链条和流动性需求造成大规模的影响。再次,从金融体系的资产负债角度来说,地方政府债券的置换只是改变了资产组合变化的结构,并没有涉及到资产负债实际数额的任何改变。总之,地方政府债券的置换并不会对金融机构的资产数额产生影响,我国金融体系资金的供需总量仍是平衡的。

2.金融体系流动性配置的结构性是否依旧平稳

金融机构风险偏好和投资组合是判断金融体系流动性配置的结构性是否平衡的主要依据。具体来说:无论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与否,大型的商业银行都是持有地方债数量最大的经济主体,这主要是由我国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商业银行向来执行的是稳健的投资政策,地方政府债券的置换,并没有改变商业银行偏好中低风险资产结构的现实。因此,也不会对流动性配置的结构性造成任何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其结构性仍然是平稳的。

3.地方债券的自身流动性是否受到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主要持有人是商业银行,其他竞争对手所持有的债券数量较少,这可能会引起部分人对于地方债券流动性的担忧。但是,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存量的规模增大,交易品种的日趋丰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以及金融市场定价能力的提升,以及我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因此,从长期角度来说,我们并不需要太过担心地方政府债券的流动性问题。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未来我国债务置换规模的持续增加,商业银行为了追逐利益可能会把节约出来的成本用于资本的信贷扩张,会造成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

五、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策自实施以来效果显著,产生了许多积极的经济效应,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债券在管理上的不规范,因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问题。

1.政策实施协调难度和成本较大

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策的实施需要多部门的协调,而无论是协调难度亦或是协调成本都较大。这是由于置换之后的债券利率相比以前较低,因此当债务到期时,债权人通常会缺乏置换债券的主观动机,而地方政府也不具有权利去逼迫债权人置换债券,这就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券政策实施的协调难度和成本。

2.置换债券分配额度指标缺乏动态性

2014年末,地方政府对存量债务进行甄别之后,便把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做为2015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分配额度的重要标准,这一置换依据主要是基于静态数据,缺乏动态性,较现实难免产生偏差。

3.置换债券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发行方式和资金使用用途来看,地方政府债券的置换方式主要有一般置换债券和专项置换债券两种,其中前者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行,根据规定其使用用途也必须是偿还一般债务。而后者资金的最终用途通常是用于偿还专项债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债券类型转换的情况,此种情况下,资金的使用就会产生“两难”问题。如果按新类型置换,会存在资金混用的审计风险问题,而如果按原始类型置换,则有可能会因为未按置换要求而产生账面“沉淀资金”,这些潜在问题从侧面暴露出目前我国置换债券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

4.缺乏置换债券风险预警系统

成功偿还展期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前提是未来政府财政能力的提高,以置换债券最长期限10年为例,2015年发行的置换债券需要地方政府在2025前逐步偿还。但是在当今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今后地方政府财力总体情况依旧是未知数,也就是说置换债券存在到期无法还款的可能性。但是,我国目前风险预警系统尚未建立,无法对未来年度的偿债结构、期限以及规模等情况进行有效的动态评估和预警,这就存在相当大的债券违约风险问题。

5.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发行是为减轻解决地方政府的偿债还本付息压力,从市场角度看,这是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解决债务困境提供的一种救助机制。这种机制一旦成为常态化措施,无形中会诱发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置换债券的方式有可能会隐藏或延迟债务危机,为危机的发生埋下巨大的隐患。2015 年8 月,辽宁省地方债的流标与发行利率的上行充分说明了这种潜在风险的存在。

6.提高中长期社会融资成本

虽然,从短期角度来说,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并不会提高社会的融资成本。但是,置换债券的期限通常为5~10年的中长期,这就会导致中长期利率水平提升,出现挤出私人投资的问题,从而抬高融资成本。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债券的置换给我国经济带来了一系列正效应,但是从长期角度来看,为了财政和金融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还需要从各个角度加以政策性的指导和规范。

六、推进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潜力还没有完全释放,对市场的影响力也较为有限。但是,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必定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就离不开完善的制度建设和相应的政策协调,现提出建议如下。

1.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券的发行管理

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券的发行期限越来越长,对中长期利率水平的影响将越来越重要。因此,健全政府性债券的发行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统筹和协调机构对控制政府性债券的发行规模、优化债券品种和期限结构作用巨大。

2.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

政府债券不仅是调节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更是调节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首先,政府债券从发行到流通的各个阶段都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和利率期限,进而影响信贷市场上的供给与需求。其次,货币和金融政策的松紧搭配和稳定程度也能通过影响融资成本和流通速度作用于债券市场。而我国金融市场之所以没有受到3.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冲击,也正是因为人民银行一直坚守宽松的货币政策,为债券的顺利流动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因此,我国政府应注重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统筹协调,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置换提供稳定的信贷环境。

3.建立债务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债券的信息披露机制,可加强债券市场的透明度,有利于市场评级机制的提高和完善。在发行主体和投资者主体上,要不断丰富债券投资者类型,不断发展和完善信用衍生品市场。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在政府债券中引入双评级机制,广阔的吸收不同评级机构的建议,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投资参考,提高投资者的需求满意度。

4.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危机预警机制

当前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上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隐患,并且还缺乏相应的预算约束机制。为此,我们应该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先进经验,以美国为例,美国设立的《破产法》就充分考虑了破产和救济过程中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有效保护机制。我国也可以设立相应的破产保护制度,但是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的时候,应该一方面注重吸取美国的先进经验,但另一方面又应该从我国国情出发,不能盲目的照搬西方模式。为此,应该首先,建立相应的破产申请保护和债务重组机制。其次,建立健全相应的危机应急处理系统。一旦违约事件发生,不仅可以及时展开救助和自救,而且还能第一时间维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受损失范围,保持市场信心,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

5. 强化制度建设

从地方政府债券的长期发展来看,地方财税体制的完善及地方财政事权和财权的匹配对于债券市场的完善也十分重要,这就需要首先,加快建设中期预算制度,并对中长期的财政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制定中期预算计划,使政府可以统筹财政和债务收支等多种因素。其次,建立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制度,使地方政府债券在资本市场的框架内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约束作用。再次,充分的落实《新预算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透明度、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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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债券范文3

关键词:国际金融机构;人民币;债券;融资;战略

一、 前言

近年来,中国先后主导和发起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和“新开发银行”)等新兴国际金融机构,这既对推动国际经济金融治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也将有力促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如何利用好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人民币债券市场,支持上述由中国主导和发起的国际金融机构融资战略,将成为重要的课题。本文对中国境内和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市场、筹资成本、信用评级、投资者群体、监管政策等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首先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策略建议。

二、 在境内和离岸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比较分析

1. 从市场深度来看,在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要远大于中国境内市场,有利于新兴国际金融机构获得可持续融资。

(1)在岸债券市场情况。债券种类及发行市场规模。从债券种类来讲,银行由于总部在中国对应可考虑发金融债券。其中,金融债一般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由人民银行主管,其类型包括政策银行债、商业银行债、保险公司债等,在银行间市场发行。2015年金融债合计发行4.3万亿元。同时,还有一种特殊的债叫“熊猫债”,指境外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中国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由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部门管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近年来,世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汇丰、渣打等境外机构都在中国成功发行了“熊猫债”。但考虑到两大银行虽是国际机构但其总部在中国,其发债审批政策属于金融债还是熊猫债,需要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研究后确定。

从发行市场来讲,中国境内债券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2015年,境内债券市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23.2万亿元,同比增长90.1%。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14.76万亿元,交易所市场4.8万亿元。从市场规模可见,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中国境内债券市场中占绝对份额,金融机构一般在此市场发行融资债券。

(2)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情况。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中,香港是最主要的发行市场,占离岸人民币债券总发行规模的90%以上。2009年香港“点心债”发行量为160亿元,2014年“点心债”发行量达到顶峰2 052.98亿元后,随着新一轮人民币汇改和美联储加息,“点心债”市场发行量在2015年加速下滑至1 071.33亿元,比上年减少一半。2016年发行量继续处于萎缩情况。

从上述比较来看,无论是市场深度还是可选择的发行种类,加上宏观态势影响,中国境内债券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更好地满足新开发银行和亚投行等新兴国际金融机构在此开展可持续地人民币债券融资。

2. 从发行利率方面来看,预计新兴国际金融机构在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融资价格将显著低于离岸。2014年以来,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低于境内的情况在逐步改变。鉴于中国关于2010年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的相关规定中有“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的发行利率核定原则,我们对中国财政部2015年在境内外发行的国债中标利率和离在岸利率变动趋势指标进行了比较:从国债中标利率来看,内地2016年4月发行的境内5年期国债中标收益率为3.5%,10年国债中标利率为2.85%;而4月在香港发行5年期国债中标利率为3%,10年期为3.39%,两者相差并不大。

从利差变动趋势指标来看,在岸和离岸金融与非金融债的加权收益率出现了“倒挂”程度加大的情况:根据中国银行2016年5月境内外债券投融资比较指数(CIFED),4月30日,CIFED总指数收报-51.64,较5月底的“倒挂”幅度小幅扩大了2.95。

经分析,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债券息差缩小甚至“倒挂”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包括RQFII扩容在内的跨境资本流动通道的扩张,推动人民币资金回流境内市场,使两者息差缩小。二是中国经济放缓,境外机构对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有所提高,带动离岸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显著上扬。三是近年来钢铁等国有传统企业的信用违约事件频发,海外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的担忧也有所加深,给国际投资者信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综上,从债券利息水平整体比较来看,两大机构选择在岸市场应好于离岸市场。

3. 从评级方面来看,相对于离岸市场,新兴国际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可确保获得较高评级。

(1)多边金融组织及金砖国家国际评级情况。

①多边金融组织整体国际评级情况。我们近期对主要国际和区域多边金融组织的国际评级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见表1)。

可以看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担任重要股东国,其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标普信用评级都达到了AAA级。在获得AAA评级的国际多边金融组织中,除伊斯兰开发银行外,第一大股东都为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而由南美国家主导的安第斯开发银行和俄罗斯主导的欧亚开发银行的评级并不高。

②新兴国际金融机构在离岸的国际评级将受到其创始成员国较低的信用评级的影响。

我们还以成员国较简单的新开发银行(其目前由5个金砖国家作为创始成员国)为例,对成员国的信用评级进行了比较研究。

新开发银行创始成员国中评级最高的是中国,其标普评级为AA-。由于受地缘政治不稳定、大宗商品价格暴跌等因素的影响,除印度、中国外,其余几个金砖国家都面临着评级下调的压力。特别是标普在2015年初将俄信用评级降为BB+,为垃圾级别。由俄罗斯主导的欧亚开发银行的评级甚至仅为B+。而亚投行虽有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参与,但其它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等成员国的信用评级下调也会对亚投行的预期国际评级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从上述两点考虑,预计两大新兴金融机构成立初期在海外很难获得较高的国际评级,较为理想的结果是参照中国评级获得AA-或A+评级。

(2)新兴国际金融机构获得境内最高信用评级(AAA)的可能性较大。我们预计,新开发银行和亚投行可获得中国境内最高主体评级(AAA),理由如下:境内评级机构对政府支持的金融机构认可度较高。两大银行作为中国政府出资建立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确立了以各成员国财政或经济部长为理事会成员的顶层设计,可依照之前案例与亚行、世行等机构享受较高的境内发债评级。同时,根据其章程规定,两大银行实缴资本份额比例为20%,在国际金融机构中属较高水平,“银行普通业务的未偿付款项总金额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其普通资本中的未动用认缴股本、储备金和利润的总金额”,这些都对银行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形成了制度性保障,上述审慎性财务与资本管理框架有助于银行获得境内较高评级。

4. 从投资者资源来看,新兴国际金融机构首次人民币债券发行选择在境内比境外更易得到超额认购。从投资者层面分析,新兴国际金融机构首期人民币债券如选择在境外发行则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一是两大银行是首次发行债券,海外投资者对发行主体的业务模式不熟悉;二是两大银行处于运营初期尚难获得较高国际评级;三是海外投资者群体中西方机构投资者比境内所占比例更高但对两大银行的认可度较低。

相反,两大银行若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则预计将受到更多的投资者认可,原因是:一是境内的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远大于离岸市场,市场参与者更广泛;二是由于中国是创始股东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及评级机构对银行运营将会给予战略支持;三是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角度,中国政府也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两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5. 从政策监管来看,新兴金融机构在离岸市场发行债券只需注册登记、流程时间可控,而其在境内市场发行需突破现行审批政策,客观上存在不确定因素。

从政策监管方面来看,国际开发机构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手续较为简单,只需在香港等交易所注册,无需政府审批,发债流程短。而在岸发行人民币债券,政府的政策审批周期相对较长。按照2010年《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首先要有“近三年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条件,这对于诞生不久的两银行无法满足。因此,如何按照其总部在中国的特殊情况,突破现行的政策,争取中国政府对部分资格条件的专项豁免,将成为影响两银行是否能够在境内成功开展人民币融资的重要因素。

综合比较上述情况,新兴国际金融机构在境内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虽各有优劣,但考虑到在境内更易于得到AAA评级,而且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更大、中长期债券投资者资源更多,被超额申购概率较高,所以应优先考虑在境内发债。如能成功发行,也将有利于提高海外投资者对银行债券的认可度,为今后境外发债提供较好的定价参考基准。

三、 关于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策略建议

1. 优化发债结构策略,保证首期发债成功。对于中国发起的两大国际金融机构来说,挑战最大的是如何在开始阶段尤其是无国际评级阶段,制定合理的发展结构策略,保证首期发债成功,以降低整体的发债成本,满足机构投资者以及本地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1)关于境内发行市场。按照前述分析,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模最大、流通量最大、流动性最好,拥有一批成熟的投资者群体。两大银行的境内人民币债券应在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关于发行规模。由于两大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发行过债券,如果首期发行金额过大,可能不利于市场消化及定价。具体规模可参考国开行5年、7年期单笔债券发行50亿元内规模,可以此为参照并结合项目情况暂定30亿元~50亿元。

(3)关于发行利率区间。假定两大银行能获得AAA评级、银行风险资本比重等发行上市政策支持,其发行利率很可能高于中国国债同期限发行利率,与国开行同期限的发行利率相近,预计如在2016年发行,3年期发行利率区间可能为2.8%~3%,5年期发行利率区间可能为3%~3.2%。

(4)关于发行期限。发行期限既要考虑到银行基建项目投资周期长特点,又要兼顾到银行在刚进入债券市场初期“先短后长”为债券机构投资者逐步熟悉的规律。因此,两大银行首批债券期限向人行申请总体额度,然后可依次为5年、3年和10年,其中5年期发行比例可以在40%~70%,3年期可以在20%~30%,10年期发行比例可以在10%左右。

2. 推进相关配套工作,降低发债额外成本。

(1)落实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优惠待遇。考虑到两大银行与中国政府的东道国协议已签署,这表示已在中国确立银行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性质。以此为依据,要尽快落实资本账户方面的金融便利化等优惠政策待遇,以降低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政策管制成本,提高债券投资者的相对收益。

(2)保证前期实缴资本按时到位。按照20%的实缴比例,亚投行和新开发银行成立初期的实缴资本为200亿和100亿美元,这将成为银行今后在金融市场筹资和获得高评级的重要基础。因此,要加强与各股东国相关部门的协调,保证前期成员国资本金都能按时足额到位,特别是要确保发债前一年度的资本金按时到位。

(3)搭建稳健审慎的投融资管理框架。考虑到两大银行的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股东国信用评级可能相对较低,因此在成立初期需要注重建立较为稳健审慎的投融资管理框架,加强银行资本流动性管理,搭建较为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匹配好首批借款项目与首期债券发行的时间周期。

(4)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出发,争取中国监管部门以及大型投资机构的支持。要从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高度,力争获取中国政策监管部门的支持,以尽早获得豁免“需提交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政策要件,并争取缩短债券发行的政策审批周期。同时,也要争取大型投资机构尤其是国有大银行、保险公司的购买,以压低境内债券发行成本。

(5)制定主动宣介和沟通策略,争取评级机构、国际市场的认可。要制定针对性的沟通策略,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路演与主动接洽等方式宣介银行的发展战略、资本结构、管理团队,提高相关央行、财富基金等海外市场投资者和国际评级公司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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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债券范文4

关键词:融资;种类;特点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资金筹措又叫融资,是以一定的渠道为某种特定目的筹集所需资金的各种活动的总称。按照融资的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融资可划分为境内融资和境外融资。境内融资包括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股票及其他产权融资方式,下面将就国内融资的特点做个简单阐述。

一、商业银行贷款融资

申请商业性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商业贷款融资的特点:1.手续比较简单,融资速度快。2.借款企业与银行直接交涉,融资具有弹性。3.借贷双方直接商定,无需作广泛的宣传,所需正式文件也少,交易成本较低。4.银行贷款融资费用低,利率也低于债券利率,并且利息可计入成本,减轻企业税负,降低融资成本。5.中小企业利用股票及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较为困难。银行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而给予的长期贷款,是中小型企业长期资本的主要来源。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按照国际惯例,由于长期贷款期限长,风险较高,因此银行为了避免到期不能收回本息的风险,一般都在签订合同时附加一下限制性条件,称为“保护性契约条款”,主要包括:1.提供担保品或抵押品,一旦借款企业到期不能偿还本息,银行有权处置担保品或抵押品。2.具备最低流动资产比率。3.提供相关信息。4.参与企业的管理。5.其他限制条款。

二、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融资

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一般期限较长,贷款利率较低,并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采取各种优惠政策。但是不在政策扶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获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的几率很低。国家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要负责对政策性项目配置资金并发放政策性贷款。国家开发银行配置资金的对象时国家批准立项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营国家政策性出口信贷业务,包括出口买方信贷及出口卖方信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

三、国内债券融资

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间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反映了持券人同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具有以下特征:直接性、约束性、流动性、风险较小。债券的优点:1.与股票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税前列支,故企业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2.发行债券的企业只需支付固定的利息,付息后的利润可用于分配给股东或留作企业经营,有利于增加股东财富和企业价值。3.债券持有者不能参与发行债券企业的管理,故债券的发行不会稀释企业所有权或削弱企业原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4.企业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在发行债券时规定可提前赎回债券,有利于企业调整资本结构,确立负债与资本的合理比例。

缺点:1.融资数量有限。2.限制条件多。3.财务风险较高。

四、国内可转换债券融资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合同指定的条件把所持债券转换成发行企业的股票的一种债券。在转成股票之前,持有人可得到合同中规定的利息,也可以将可转换债券在市场上出售。可转换债券具有一般债券的特点,同股票和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余地。

对于发行人来说,可转换债券具有融资成本低;集资效率高;能够溢价发行;具有保护现有股东权益的作用;募集资金时间长;募资容易;融资条件有利的特点。

五、上市公司股票融资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自有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反映股东对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凭证。股票融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形式,具有股票所融资金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股票融资没有固定股利负担等特点。股票上市的目的在于: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提高股票的变现能力;便于筹措新资金;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公司更多顾客;便于确定公司价值。股票上市的不利因素表现在: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报导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状况,丑化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六、非上市公司产权融资

产权融资是指将企业目前的部分产权转让,或扩大产权规模,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从而改变目前的产权结构而发生的投资和融资行为。产权融资和前述的负债融资的很大的区别在于前者要吸收新的投资者加盟,产权结构发生变化,所融资金不需要按期还本付息。非上市公司的产权融资主要方式:兼并,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

七、国内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存在的优点有: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存企业举债能力;租赁资产限制较少;不必承担设备过时的风险;租金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缺点为:成本较高,租金总额与设备价值的比例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租企业不景气时,固定的租金会成为沉重的财务负担。

以上是对国内几种常用的融资方式进行的简单叙述,资金筹措是企业生产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企业理财的核心内容。企业应该时刻研究融资机会,分析融资渠道,把握金融市场运动规律,进行明智的融资决策,使企业不断的增值。

参考文献:

[1]李荣融.中国企业融资运作全书[M].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

[2]《国有资产评估办法》.

政策性金融债券范文5

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逐步推进,绿色产业因其能同时满足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和自身发展需求而受到诸多关注,由此而生的绿色金融也备受重视。但是,目前的绿色金融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支持,而经济危机之后政府财政情况不容乐观,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往往止于政策文件。相较于绿色产业的资金需求,供给处于严重不足状态。我国绿色债券起步稍晚,但发展基础雄厚,发展势头强劲,有望在未来成为绿色经济的重要融资支柱。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呈井喷式发展,国内绿色债券发行总额达2095.19亿元,约占全球发行规模的39%。在此背景下,研究绿色债券融资现状、进一步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促进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绿色债券融资成本分析

融资成本是资金使用者获取资金使用权所付出的代价。本文从绿色债券的特性出发,将其融资成本划分为发行成本、风险成本和信息成本三类。

(一)发行成本

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主要是指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贴标绿债的加权平均发行成本集中在3%到4%之间,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其中,绿色企业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3.20%,在绿色债券发行的主要类型中居于最低水平。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绿债融资具备显著的融资成本优势;就债券本身而言,企业债的融资成本较其他类型债券低。从单只债券发行规模来看,绿色金融债高达73.81亿元,企业债达到28亿元左右,其他类型债券均处于30亿元以下区间内。

(二)风险成本

与普通债券相比,“绿色债券” 兼有“绿色”和“债券”两种属性。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资产项目涵盖了包括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大类(一级分类)共31小类(二级分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 绿色产业涵盖项目众多,涉及行业领域较为复杂,其投资回收期长、收益难以确定。此外,绿色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和资金风险,从而影响到债券发行人对债券本息的偿还能力,严重者甚至出现债务违约问题。

(三)信息评估、披露成本

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前必须对募投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其在官方认定范围内并符合具体认定标准,即确保债券的“绿色属性”。同时需要聘请专业认证或评估机构对债券募投项目属于绿色项目进行评估和认证,即“绿色认证”。另外,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型、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在债券存续期间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投资者提供债券环境效益的相关信息。在此过程中,发行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较为高昂的信息评估、披露费用。

二、影响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不利因素

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风险成本和信息成本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准入条件限制和信息评估及披露机制不完善等是加重融资成本较为突出的因素。

(一)准入条件限制

目前我国公司债、企业债的发行人准入条件较为苛刻,采用债券融资方式的门槛较高。即使已经存在部分针对绿色债券的优惠政策,如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对绿色债券进行免税贴息等,但受益的只是少部分债券,对大多数绿色债券发行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发行成本仍然是相对较高的。 从数据来看(表1),绿色金融债是我国当前市场中发行规模最大的债券类别,其重要用途是为绿色信贷提供资金。这从侧面反映出,对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来说,发债成本仍然较高。

(二)信息评估及披露机制不完善

由于绿色债券资金投向的特殊性,即其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指定的或标示的绿色项目,发行人需要提高其“绿色”属性的公信力,从而使自己的绿色债券能够吸引足够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一方面发行人内部需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另一方面需要进行外部评估,即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发行人出具的绿色资质是否具有有效性进行独立核查。绿色债券市场的外部评估主要包括第二方评估(又称“第二意见”)和第三方认证。我国国内目前已存在第三方认证机构,如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商道融绿等,但尚未形成外部评估的标准化流程,不同的核查机构在评估中采取各自的程序和标准。衡量尺度不统一,披露状况不完善,会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增加,出现逆向选择;另外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基于此,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更倾向聘请国际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外部评估,无疑增加了发行费用。

三、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对策

准入条件限制和信息评估、披露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加重了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依据对不利影响因素的分析,下文从制定优惠政策、降低风险权重和建立健全第三方认证机制三方面提出对策。

(一)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地方政府对绿色债券采取免去利息所得税、对利息进行补贴等措施,以此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地方政府可对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绿色债券的发行进行担保增信;为绿色债券的审批设立“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减少时间成本。

(二)降低风险权重

在资本充足率要求方面,可降低绿色债券融资的风险权重。与其他投资项目相比,绿色项目需经过专业机构的认证和评估,已经排除了主要的环境风险,这就意味着它相较普通债券信用风险更低,发生不良的可能性更小。从统计数据看,2016年,一般公司主体发行的贴标绿债只数为27只,其中有19只债券的发行人主体级别和债项级别均达到AAA;此外,发行人主体级别最低为AA-,贴标绿债的债项级别最低为AA,表明一般公司主体贴标绿债的信用资质整体较为优良。因此,降低绿色资金的风险权重有其合理性所在。为用绿色债券融资进行绿色信贷投放的金融机构提供较低的风险权重,有利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进一步降低。

(三)建立健全第三方认证机制

为改善国际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我国绿色债券评估市场的垄断状况,我国应大力发展本国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鼓励高校、研究所、环境机构、评级机构等发展第三方认证业务。建议出台指引文件,对第三方认证的规则和流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使评估结果能够横向、纵向可比,并且在此基础上应强调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性(如我国目前将化石燃料项目纳入绿色债券项目,但国际市场未将其纳入绿色债券项目),增加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对于认证结构的核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可设专门机构或者依靠外部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审批,并规定核查标准和方法来提高认证机构的信度和效度。通过完善第三方认证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从而强化绿色产业资源配置的市场作用,间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

政策性金融债券范文6

关键词 绿色金融债券;经济转型;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6-0075-05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总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来的粗放发展方式已日渐受到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的约束,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趋于极限,2005年以来,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达到世界第一。环境破坏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成本,日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负担,也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共识,尽管我国进行积极的产业调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发展,但是囿于经济增长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实际落实动力不足。同时,环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国在降低整体能耗强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传统节能环保模式下如何更进一步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已经缺乏后劲,中国亟须从资源消耗型经济过度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总体来看,绿色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改变传统节能环保模式,推出绿色金融和相关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适时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推出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绿色债券概况

根据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是指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

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了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就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按公告规定,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此外,随公告一起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列举了中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六大项目: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并无结构或设计上的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评估与筛选所体现的“绿色性”,同时,在资金用途监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严格和透明。公告出来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记了自己的首只绿色金融债,得到了债券市场机构的广泛关注。

2016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通道也已开启。在金融机构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示范效应下,预计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也将逐步放量。

二、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经验

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00年,美国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战略。绿色金融涵盖绿色贷款、绿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绿色ETF和共同基金、绿色债券、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等不同形式,绿色债券是绿色产业项目融资的重要组成方式。

(一)国外绿色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自2007年第1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计发行501只绿色债券,其中4只为气候债券。近年来,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3年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发行总额365.9亿美元,2015年截止10月发行总额394.6亿美元。从发行人类型分布看,商业银行占比最高,达46%,企业、市政部门和准机构分别占比32%、14%和8%;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布情况看,能源和建筑及工业占比较多,达38%和28%,运输、水源、废物处理和环境适应分别占比10%、10%、6%和4%;从结算币种看,目前已有23种货币计价的绿色债券发行,但大部分绿色债券仍然以美元和欧元发行。而各国的开发银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额度债券发行试点,发行货币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亚尔和印度卢比。

(二)对绿色债券予以税收减免

多数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价证券的收益必须计入投资者的收入总额,并缴纳相关税费。为吸引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予以所得税减免。在美国,税收激励已成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种补助模式。一是投资人补贴模式,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绿色债券,可根据认购绿色债券的额度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而由此债券发行人可不需要或者减少其发行绿色债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该债券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和节能项目,市政债券利息的70%由政府对债券持有机构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直接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二是直接补贴模式,债券发行人根据所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直接获得政府补贴,减少其净利息支出。这种结构在美国也常见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三是利息收入减免债券。绿色债券投资机构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利息收入,这类补助方式与国内认购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补贴方式类似。在国际绿色债券领域,如巴西为风电项目融资的债券实行免利息税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发行绿色债券方式进行引导

公共示范发行的方式对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非常重要,有助于对其他发行人确立发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绿色债券发行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增加绿色债券流动性,提高市场规模,吸引投资机构关注。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其国内市场已发行两支绿色债券,对其国内其他机构发行此类债券发挥了有效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信用评级中包含绿色因素

目前,国际市场中,投资机构通过评级报告和自身的内部相关部门评定发行主体时开始考虑环境因素和绿色项目情况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如巴克利银行有专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涉及贷款、内部评级、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等多个部门,而一般的贷款只涉及贷款部门和内部评级部门,若借款企业被认为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则相关部门会介入给予重要依据。

评级报告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了《信用风险的新视角:环境风险纳入信用分析》的报告,建议将环境因素纳入各国信用评价中。

三、我国推出绿色债券的背景

(一) 持续的国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中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在“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首次加入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此前,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了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提出了包括发展绿色贴息与担保、绿色债券市场、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内容,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发展绿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银监会、发改委联合《能效信贷指引》,明确要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了绿色金融债债券公告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

(二)良好的债券市场基础

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准备了成熟的市场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结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41.74万亿元,全市场托管余额达46.41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亚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债券在占社会融资中的占比从1.80%增长至5.80%。

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已培育了多元化的发行人和投资人,供需双方参与机构种类丰富,为绿色金融债券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一方面,从发行人角度看。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境内外机构均可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发行人种类丰富,涵盖了适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各类发行人,也具备了较好的发债经验,积累了发债信用基础,能够被广泛的投资人认可。另一方面,从投资人角度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涵盖了境内和境外各类机构,能够为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境内投资人方面,债券市场包括了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大量非法人产品,资金端供给充沛。境外投资人方面,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力度,投资机构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种类型。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以银行、保险、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已涵盖上述所有类型,具备发展绿色金融债券的良好基础性条件。

(三)现实的参与机构需求

绿色债券的推出是企业自身经营需求与国家战略层面的良好结合,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都具有积极的参与价值。

对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绿色产业项目作为国家重点新兴战略产业,部分项目处于发展阶段,大量新技术和服务被应用到绿色产业领域,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技术升级改造、新技术发展、设备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资金,绿色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也体现出了总额大、期限长等特点。对于商业银行类发行机构而言,目前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工具不足,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资产和负债结构期限错配的方式弥补长久期负债成本高的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在绿色产业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情况下的经营主动性和盈利能力。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债券久期与绿色产业项目融资周期尽量匹配,缓解资金错配压力,改变商业银行存款为主的负债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社会形象,宣传发行人重视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还可通过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其国际形象。

对投资人而言,绿色债券兼具“绿色”和“债券”的特点。债券的属性为投资者拓展了投资品种的范围,选择不同的绿色债券品种可获得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绿色债券主要会集中在高等级低风险的品种上,符合投资机构安全性的要求。绿色的特性也同时可满足发行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专业投资机构的品牌形象,实现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统一。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情况与特点

在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之前,国内已经零星有绿色债券发行的实践。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了首单中资企业绿色债券,3亿三年期美元绿色债券,获得了来自全球66个机构投资者账户近5倍的超额认购。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市场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3年期息率为2.125%,5年期息率为2.75%,获得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的超额认购。

2015年12月,继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分别获得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许可,核准额度共1 080亿元。截止2016年5月,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490亿元。

(一)基本要素与普通金融债一致

从发行规模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获得的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发行额度均为500亿元,浦发银行首期发行200亿元,兴业银行首期发行100亿元,发行规模适中,基本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与普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类似,也和自身绿色产业项目储备情况匹配。二者均为公募发行,从发行利率来看,两期发行利率均为2.95%,略低于同评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从发行期限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均为3年,也主要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和发行成本之间的平衡。首批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在税收政策、风险权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债一致。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人民银行39号公告中,并未强制要求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认证,但实际操作中,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金融债的绿色产业项目情况进行认证,浦发银行的认证机构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兴业银行的认证机构为中央财经大学下属机构。其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际绿色债券认证经验,中央财经大学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起草工作,两者均具备一定的认证经验和能力。

(三)绿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根据信息披露,浦发银行将基于发行前筛选确定的绿色信贷项目,首选用于雾霾治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相关的重大民生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环保项目,并根据浦发银行的自身优势,重点投放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地区,项目类型将覆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深绿项目。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投放。在资金监管方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都将设立专门账户或专项台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跟踪专项用于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将按照季度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信息。

(四)审批流程加速、申报材料简化

按人民银行39号公告要求,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审批环节已进行了大量简化。在申请发行环节,发行人仅需提供募集说明书、绿色金融债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或相关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在发行备案环节,发行人再提供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等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报告和银监会发行金融债券批复等文件。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对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审核,更为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如绿色产业项目情况、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保护效益等内容。绿色金融债券申报材料简化的举措大幅减少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的申请时间,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发行速度,拓展了绿色产业项目获取资金的渠道。

五、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相关建议

(一)鼓励发行人多元化,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绿色债券产品的创新实践

从全球经验来看,从2007年到2012年,绿色债券发行人局限于欧洲投资银行(EIB)、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自2013年以来,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企业也展现出强大的发行潜力。

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不一定是绿色科技企业,主要是指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由商业银行率先发行绿色金融债,再由金融机构发行主体向企业外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仍存在多头监管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证监会在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环节都各自有一定的监管权。不同监管机构需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支持发行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探索其监管领域内的产品创新。

其中,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审批。近一两年,美国、欧洲的市政绿色债稳步发展,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在置换债务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发行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地方政府绿色债;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发行审核,已率先推出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明确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可探讨发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人民银行下辖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单独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等,符合绿色债券标准的非金融企业可公开发行中短期融资券,公开或定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以及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推广附加碳收益权的碳债券,其发行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规范;国家发改委管理企业债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放宽调整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准入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可续债、超长期债等创新品种,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审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证监会主要负责公司债的发行与交易,发行主体已从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还分为公开发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开。2015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得到了迅猛发展,证监会可采取发文形式鼓励企业到交易所发行各类公司债券,探索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对绿色债券的参与机构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海外经验表明,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初期,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其中人民银行已明确发行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发改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除上述政策落实外,建议的其他政策包括:财政部对绿色债券执行类似国债的免税政策,银监会对绿色债券的风险权重给予优惠,证监会对于符合评级要求的绿色债券给予更高的质押比例等。

(三)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认证工作

相比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特征体现在其“绿色性”上。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国际上大部分绿色债券的发行都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认证及效益评估,出具了“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国外的专业认证机构有7家,我国目前尚没有独立专门从事绿色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随着绿色债券的推广,预计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会应运而生。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绿色项目效益评估等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培育专业的认证机构,明确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信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规范绿色债券的有序发展。在实践操作中,鼓励所有绿色债券进行发行人认证和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认证,在进行认证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部门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顾国际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统一。

(四)培育责任投资人,成立绿色投资基金投资绿色债券,开发绿色债券指数,丰富绿色债券投资主体

人民银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涵盖了多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还有很多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研究实力,对绿色债券可进行专业价值判断,同时绿色经营也符合其长期发展理念,通过鼓励引导,实现投资机构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的统一,培育一批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机构。政府鼓励成立绿色投资基金专项投资绿色债券,此外,鼓励我国企业发行境外人民币绿色债券,引进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我国绿色债券投资,提升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化程度。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开发,让投资者更容易定位绿色债券并追踪其绩效,推出绿色指数ETF等基金类产品及其他债券类衍生品,除机构投资者,还可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中来。

六、结 论

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绿色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将带动发行主体的进一步拓展到绿色企业,也将越来越受到长期责任投资人的关注。绿色债券市场潜力巨大,进一步引导绿色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推动绿色债券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培育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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