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疫情报告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2-02-01 03:00:08

个人疫情报告

个人疫情报告范文1

大家好!我是来自凤林顺和社区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疫"不容辞的“硬核”书记—**》。

梦,是伊人在水一方的思绪;梦,是少年独上西楼的寻觅;梦,是带着茉莉花香的咖啡;梦,是被风初始化的某种风格;梦,是一首清丽而耐人寻味的童年歌谣。有梦才有创新,有梦才有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便是“中国梦”。

这个正月,全国上下共同打响了新冠病毒肺炎防控阻击战,为了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凤林顺和社区党总支书记**继续连轴转、不停歇。她被社区的人称为“铁娘老姜”,身材微胖,走起路来却比其他人都快,做起事来雷厉风行!她用着实际行动来实现自己的“中国梦”!

1.铁血丹心,用坚守诠释大爱

严峻的疫情形势,让***食之无味,夜不能寐,天刚蒙蒙亮,她就出现在抗击疫情第一线,早七晚八的工作时间早已经成为习惯。“请问您住在哪里?家里有几口人?这几天有没有外出?有没有去过武汉,或者与新冠肺炎确诊者有接触?最近身体怎么样?有没有发烧咳嗽……”这样的问题,凤林顺和社区党总支***每天面对要问上百遍,声音已经沙哑。从“禁放禁烧”投身到“全面抗疫”,从摸排登记到为隔离户送生活用品,一只最普通的口罩就是对生命的防护,可为了保护更多的家庭她“疫”不容辞地选择了逆“流”而上。

“小李啊,今天家里四个人体温如何,菜一会给你送过去,千万不要出门啊,注意保暖,有任何需求记得打电话给我!”疫情无情人有情,11名居家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与日常生活问题,牵动着***的心。与4户隔离人员加入微信,每天每户不低于6次的沟通、安抚,想尽一切办法为居家隔离人员做好全方位后勤生活保障,直到疫情解除。对隔离人来说,***是他们强大的精神支柱。被隔离群众纷纷表示:“真的是贴心又温暖,社区***不仅给我们送菜、送生活用品,还在精神上给我们安慰鼓励,伴我们走出阴霾。生活在这样的社区,幸福感、安全感太强啦!”

2.铁骨柔情,“女汉子”也有温柔一面

铁骨的背后也有着女人的柔情,午饭后看看女儿发来的小视频,是***一天中最释怀的时刻。隔着屏幕,看见胖嘟嘟的小外孙手舞足蹈时,她笑的合不拢嘴,眼里却噙着隐忍的泪花,泪水的背后是她对家人的自责和愧疚。春节本该是四世同堂其乐融融,她却近一个月未见到父母、女儿还有可爱的外孙女。她是女儿,是妈妈,是姥姥,她想把所有的爱倾尽给她的家庭,可社区还有那么多的家庭呐。她热爱她的工作,也操心她的居民,头往上仰,泪水流在肚子里,转瞬又化成一股坚定的力量注入到战“疫”的匆忙脚步中。

3.铁鞋踏破,守护一方平安

面对辖区人员结构多元,人口关系复杂的困难局面,***勇挑重担,日夜奔波在疫情防控一线。宣传通知、调查排查、隔离防控……她的身影穿梭在社区每个角落。在小区全面封闭前期,为防止封闭口出现漏洞,她忍着风湿腿疾,在小区20万平米的区域内来回走了三四遍,最终发现凤林小区2处封闭口围栏过低,有人员翻越现象。雷厉风行的她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公司加高加固,并于半天完工。为杜绝翻越现象再次发生,她又紧急调度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于各个封闭口张贴温馨提示,防止危险发生。她常常对同事说,为了居民健康安全,就算踏破鞋底,我们也要把防疫工作做下去。

4.铁面无情,严守防疫主阵地

春节过后,企业复工复业,又一轮全国人员大流动蓄势待发,要保护好顺和这方“净土”,把关外来人员至关重要。在办理发放通行证时,***要求工作人员严把“审核—登记—发放”各个关口,确保不错放漏放一人。在发放通行证过程中,***老友家的租客手续不全拿不到通行证,想走“后门”被***直接拒绝,还严厉的批评对方:“这是讨人情的时候吗,关系到整个小区居民的安危,一个也不能放松!”

对于居民,***并非铁面无情,在工作人员看来严肃严厉的***对待居民时却特别有耐心。在办理过程中宋先生一家遇到了难题,一家五口租住在这里,春节没有回家过年,但按照当时规定他们拿不出复工证明就领不到通行证,一家五口都不出门日常生活如何维持?***了解情况后特事特办,立刻向房东求证后令宋先生写下个人承诺。拿到通行证的宋先生甚是感谢,感激之余为***送来一封感谢信。

防疫工作中,无论发放口罩还是通行证都或多或少有居民不理解,面对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她从不气馁,屡次通过面对面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隔阂。经过***的感化,居民对社区工作多了一份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支持与关爱的声音在周围响起。

个人疫情报告范文2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个人疫情报告范文3

幼儿园2020年开学开园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的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幼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托幼机

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保健室***老师,为幼儿园疫情联防联控及应急处置报

告员,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

告人和园长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

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班级症状。同一班级,一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三天内

有多名幼儿(5

例以上)患病,并且有相似症状(如发热、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疑似。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症状。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

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群体不适。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

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

立即报告幼儿园负责人、区教育局、区疾病控制中心。联防

联控,协同作战。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

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辖区内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卫生防疫

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

离、早治疗、不缓报,不漏报、不瞒报。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

度,教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

因病缺勤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

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排查。晨检时教师要对班级幼儿进行观察、询问,

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

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应当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

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级出勤。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

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病因,

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

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以做到对传染

病病人的早发现。

六、做好传染病登记及上报工作

若区疾控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发班级或全园停

课的防控措施意见书时,幼儿园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同时上

报区教育局,并将幼儿园停课申请和停课意见书加盖单位公

章拍照上传至相应邮箱。

****幼儿园

2020

年**月修订

xx中学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中心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长:xxx(园长)

副组长:xxx(副园长)

员:各班级老师

疫情报告员:xx

6126112

疫情排查员:xx

疫情登记员:xx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排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园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本园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的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本园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园长------

掌政镇卫生院——卫生局——教育局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2分钟)幼儿园疫情排查人(2分钟)园长组织排查(5分钟)

个人疫情报告范文4

第一条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九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三)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四)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五)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应急预备队,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

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法协助其执行任务。

应急预备队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重大动物疫情防范意识。

第三章监测、报告和公布

第十五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六条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三)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四)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五)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条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第二十一条重大动物疫病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从事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病原扩散。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具体划定标准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疫情等级,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疫点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二)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第三十条对疫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二)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三)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四)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五)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受威胁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二)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第三十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十五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六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第三十九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和技术指导等措施。

第四十条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

(二)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三)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

(四)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

(五)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者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

(六)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执行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阻碍报告重大动物疫情,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政府主要领导人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截留、挪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或者侵占、挪用应急储备物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疫情报告范文5

【关键词】 传染病报告;漏报分析;对策

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督管理中最基本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是每个医生的职责和义务,是防止传染病暴发和疫情蔓延的重要环节[1]。为防止医院传染病漏报,自2012年1月起我院采取了新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控管理,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从而减少了医院传染病漏报的发生。本文分析了近2年来,我院传染病漏报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2010――2011年传染病出院病人12485份病例。

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诊断标准为依据,由专职疫情责任人查阅12485份病例,凡患者在住院期间确诊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例,在法定时限内,相关医生仍未上报的为漏报。

2 结 果

在12485份病案中,确诊传染病1864例,已报1842例,漏报22例,漏报率为1.2%。

3 漏报原因讨论

3.1 综合医院的领导及全体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管理的意识淡薄,重治轻防。个别医生不能熟练掌握各类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病种及报告时限,以致造成漏报。

3.2 首诊医生对传染病疫情不够重视,报卡意识不够强 ①对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报告时限模糊不清,造成漏报、迟报。②有个别医生即使已电话通知其补报,医生仍存在迟补现象,造成个别传染病报告卡难以在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时限内上报。③由于医生临床工作太忙,个别医生有忘报、误报或字迹填写潦草,项目不完整等现象,造成漏报、误报。④有些医生在开检查报告单时,忘记填写“初诊”,造成初诊为传染病的病例漏报。

3.3 某些医务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发现传染病即转入专科诊治,将疫情报告的工作随之推向专科。既不能执行首诊报告负责制,也不能认真履行法定报告人的义务,造成传染病报告卡漏报。

3.4 医生对需要专科的病人,于转入科室相关医生病例交接不够完整,初诊医生开检验单,待检验结果呈阳性时,接诊的医生不是初诊的医生,报卡的责任未能明确由谁执行,造成漏报。

3.5 个别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字迹不清,缺项、漏项,工作单位现住址填写不详细,14岁以下儿童没有填写家长姓名,发病日期和诊断日期填写不符合逻辑等,造成传染病报告卡误报、漏报。

3.6 相关辅助科室(医学影像科、化验室、放免室)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主要表现在漏登阳性报告单或报告单填写项目不全,使查对困难。造成传染病漏报无法补报。同时未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单交接制度,造成个别阳性报告单遗失或报告单因字迹不清晰等原因退回重写后,未能及时送回科室,造成漏报。

3.7 专职疫情责任人员对医院制定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奖罚制度不兑现,不能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4 对 策

4.1 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重视 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传染病疫情领导小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定》、《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定》、《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定》,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对各科室医生、新上岗医生、进修生和实习生进行定期传染病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了解掌握各种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报告要求和报告流程。邀请疾控中心专家或科室主任讲解传染病的诊断标准、诊断依据,加强医生对各种传染病的认知。每次培训后进行书面考试,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业务知识,增强报告意识,提高疫情报告自觉性[2]。

4.3 加强对化验单的管理 由医务科和感染管理科共同参与,做到化验单填写和登记规范化。凡对传染病诊断阳性的化验单由专人送到专科诊室,收发签字,弥补了因化验单项目不全和流失而造成的无法补报的状况;同时首诊医生要做好此类病人转诊的导诊工作,以防出现无主化验单而转向无法补报的另一局面。

4.4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医院传染病专职疫情责任人每日定时核对阳性化验单,堵塞漏报,监控检查全院住院及门诊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做到奖报罚漏。

4.5 定期反馈 疫情报告责任人采用简报、网络及张贴公示等多种方法,将每月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情况反馈给临床医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提高医生的报告的准确性。

4.6 法律意识宣传 提高认识、增强疫情管理的意识,做到人人参与,防止结合。配合健康教育,利用板报、咨询等做好传染病的宣传,以充分认识疫情管理的必要性。

4.7 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切实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管理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如整改不力,经核实,通过医院的局域网向全院通告批评,同时建立严惩的奖惩制度,与经济挂钩,如:每漏报1例甲类传染病扣罚当事人奖金200元,每漏报1例乙类传染病扣罚当事人奖金100元,每漏报1例丙类或其它传染病扣罚当事人奖金50元等,并且年底表彰传染病报告优秀者,做到奖罚分明。

4.8 在门诊医生和住院医生的工作平台,嵌入传染病报告卡,让医护人员在第一线可以及时上报。

4.9 利用医院设立的传染病发热、肠道传染病专科门诊室,对可疑患者进行化验检查,以防止传染病的漏检漏报。

5 效果与讨论

5.1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奖罚方案经过实施,我院传染病登记漏报无法补报的现象已降到历史最低点。医生传染病报告率由实施前的90.12%提高到97.25%,漏报的传染病可补报率由86.13%提高到99%,实际登记漏报率由3.6%降为0.41%,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5.2 我院实施传染病管理的实践证明,在综合医院完善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力度,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法制观念和定期对医务人员培训是做好疫情管理的基本保证[3]。所以只要真抓实管理,疫情漏报现象是可以消灭的,其中感染管理科的监督检查指导起了重要作用。但要提高临床医生报告的自觉性,降低其漏报率,还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衍涛.造应传染病的发病新形势建设传染病医院[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14(3):131.

个人疫情报告范文6

2021最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三、工作目标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发展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活动场所卫生水平,抓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作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组织管理

1、为严防传染病在校内传播流行,本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

2、在校所有教师、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人,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等)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是,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追究法律责任。

七、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痊愈好要出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八、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坚持开窗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

2021最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计划

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医务室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迅速报告,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