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好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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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好处范文1

关键词:加工 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局限,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企业往往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货物,收回后直接销售或自用。如果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则委托加工环节应该缴纳消费税。而现行消费税条例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税依据因纳税方式而不同,从而导致应纳消费税税额及其附加的城建税税额也有所不同。

一、现行税收规定存在的问题

消费税纳税义务是因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而发生,同一委托加工业务其税负应该是既定的,唯一的,不管是纳税人自己缴税 ,还是受托方代收代缴,税负应该是相同的。

然而按照前述的相关规定,委托方自行纳税时只要委托方已经将应税消费品销售,就应按照售价计税,由于委托方的售价包含委托方的利润和成本,而组成计税价格只有委托方的成本没有利润,故消费税税额按售价计税必定会高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由此附加的城建税也会有所不同。即存在委托方自行缴税税负可能会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负,这是不合理的。

二、对此问题的思考

(一)从企业角度,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纳税人应该对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进行仔细筹划,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1、加工方式的选择:自行加工还是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方式可以是自行加工,也可以是委托加工。

在选择加工方式时,企业应该将自行加工发生的加工费用、应纳消费税和城建税税额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用(包括往返费用)、应纳消费税和城建税税额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根据上述分析,在加工费用(包括委托加工往返的运杂费)相当或者自行加工费用还较高的情况下,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负会比委托方自行缴税税负轻,尤其是在受托方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较低的情况下,应选择委托加工方式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及其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利用受托方的专业化生产优势既节约加工费又能获得代收税款的好处

而当自行加工费用低于委托加工的费用的情况下,究竟是自行加工还是委托加工则应比较两种方式的加工费用与税款总体负担:自行加工所节约的加工费与可能多付的税金(消费税及附加)相比较,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当自行加工;否则,则应选委托加工,以实现税费总体负担最轻。

2、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扣代缴还是收回自行缴税

在选择委托加工方式时,还要考虑受托方的选择:个人(费用低但是要自行缴税)还是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费用高但是可节税)。这时不仅要考虑消费税,而且还要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增值税能否抵扣的问题。

一般在费用总额相当的情况下,应选择对方能代扣代缴消费税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但能取得对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减轻应纳增值税额。只有在个人加工所节约的费用高于由于自行缴税而可能多缴的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增加的增值税)时,才委托个人加工。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都还涉及其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因地理位置而异,因此,在进行比较时还应把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考虑进去。

总之,在选择加工方式和纳税方式时,不能只是单一的考虑加工费或者消费税,而应综合考虑税费合计,以企业税后收益最大为佳。

(二)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考虑

目前,相关税收规定只是对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做了规定,对于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的计税办法没有明确规定。

本文认为无论是否委托个人加工,也无论是受托方代收代缴或委托方自行纳税,应该统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可行的做法是:按照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容易获得的信息资料,依前述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或者在此基础上加入按照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即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只要统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即可避免因计税依据不同而导致的应纳税额税负的差异,固定消费税的税负,以体现税收的刚性和公平。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CPA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2]国务院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S],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S],2008

消费税的好处范文2

用税收的经济杠杆调节社会资源消费的速度,似乎已成为一种流行思维。

近日,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透露,在“十一五”期间的税制改革,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具体体现在资源税和消费税这两个税收政策的调整方向上。曾经担任过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现任中国税务学会会长的杨崇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鼓励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明年的税制改革会提高资源税,并将更多的消耗资源的产品纳入到征收消费税的范畴内。在消费税的指向上,比如严格限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并将其纳入消费税征收范畴。明年还有可能会提高汽油、柴油的价格,煤炭等产品的资源税也将有所提高。总之,要“引导”人们绿色消费、节约消费。

绿色消费的必要性,其实普通民众早已有切肤之痛,城市水、电、气价格的不断攀升,迫使中低收入群体不能不节约,但这些资源属于民众的生存必需,无论怎样精打细算,它的弹性是非常有限的。

对一次性塑料袋、筷子等物品的限制使用,民间也屡有尝试,却几经反复,在于它遭遇了一个现实悖论――一次性物品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效率与便利,符合工业化时代高频率、商品流通快进快出的特性。而对一次性物品收取“绿色税收”,由于这些物品本身价格低廉,能够征收的税收也高不到哪里去,人们会因为不多的额外支出而宁愿选择继续享受一次性物品的便利。

同时也要指出,在经济学上,消费税是间接税,它不像个税那样征收对象是惟一性的,很容易出现成本转嫁现象。一次性物品属于消费者需求和企业供应合拍下的产物,如果征收相应的消费税,可能会出现要么全部税赋成本由消费者承担、要么由竞争企业扛下成本的“两极”,如此一来,对全额承受消费税的任何一方都不太公平。

经济杠杆不是万能的,依靠增税来遏制人们的消费行为也未必是不二之途。提高汽油、柴油的价格,煤炭等产品的资源税也将有所提高。这些措施被认为可以让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各地方政府财力等也有好处,这也是“绿色税收”的发展思路之一。但在进行如此设计的同时,政府似乎忽视了另一个资源节约与环保的因素――工业生产的效率提升。

不要忘记,据统计,中国工业企业的设备近1/5已经老化,国有大中型企业设备的老化率已达25%,超期服役率为39%,这是生产高消耗、低效益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用落后的工业生产设备,每生产出一吨资源,所消耗的能源就相当于发达国家的几倍。及时淘汰这些耗远大于产的机器,所能收获的效益比增加一些“绿色税收”更多。

某些连基本合格生产条件都不具备的企业,因为创造税收而被地方政府欢迎,却带来长久的高污染危害。对于这些早应被时代淘汰的企业,即使征收再多的“绿色税收”,也补偿不了对自然与环境的永久性创伤,继续容忍这些企业的存在,意味着我们在抹杀下一代的生存权,未来将付出十倍、百倍的高昂代价。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在11月18日指出:部分行业盲目扩张的后果已经显现,产能过剩的压力越来越大。2005年前三季度,86家独立电解铝企业由于产能过大、原料氧化铝价格持续走高等原因,其中58家企业出现亏损。钢铁行业总体产能过剩,由于热轧板卷等产品的产能集中释放,部分板材价格自9月下旬出现明显下滑;电力、煤炭、铜冶炼等行业在增加供给的同时,也存在无序建设现象。

消费税的好处范文3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明确了汽车成为产能明显过剩行业之一,将严格控制新上项目。该通知指出,所有新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现有企业跨产品类别的生产投资项目,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还要满足自主品牌、自主开发产品的条件;现有企业异地建厂,还必须满足产销量达到批准产能80%以上的要求。《通知》指出,经过2004年的调整,总体上看,过度投资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和企业仍在这些领域继续上新的项目,生产能力大于需求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目前,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不良后果已经显现,产品价格下跌,库存上升,企业利润增幅下降,亏损增加,必须下决心抓紧解决。

编辑点评:“十一五”期间我国汽车行业产能过剩的形势将更严峻,如果不对投资进行限制,“十一五”末汽车产能可达2000万辆左右,比实际需求多出一倍还多。《通知》的出台已充分表明,国家将直接调控汽车业。这次的措施比2004年的新汽车产业政策还要严格,将影响现有企业的投资方向及规模。

涨价

北京市调高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规定,北京市成品油价格从3月26日零时起做出调整:90号、93号、97号以及98号汽油价每升调高0.4元左右,其中,人们常用的93号汽油,从原来的4.26元/升上调到4.65元/升。

编辑点评:油价上涨增加了消费者的养车成本,对高油耗的汽车影响较大。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压力也很大,目前政府方面正在考虑是否给予一定的补贴。

亲民

奇骏2006时尚都市行启程

4月8日,据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消息,奇骏时尚都市行在深圳的中信城市广场拉开帷幕。此次活动将全程历时9个月,遍及中国11大城市,力求让中国的消费者能够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奇骏及其所倡导的质感生活。

编辑点评:奇骏进入中国已有一段时间,依靠其近乎完美的设计及有口皆碑的性能保持领先,这次与消费者的近距离接触,让消费者现场感受到奇骏完美的设计与优秀的性能。

换颜

北京公交集团新购大巴3485辆

3月19日,北京公交集团公司今年将购置新车3485辆,其中天然气空调车400辆,欧4柴油空调车200辆,双源电车100辆,这三种车型将是首次在北京公交投入使用,是为适应实施IC卡、降低车辆满载率的需要。

编辑点评: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北京公交集团准备了30亿的大单。随着环保和人性化概念的深入,北京公交车对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秀

雪佛兰SPARK“乐驰中国”

3月18日,雪佛兰SPARK“乐驰中国”活动在上海精彩揭幕。此次活动即将在青岛、桂林、西安等六地分站陆续展开,完成对SPARK品牌文化的塑造,提升SPARK知名度。

编辑点评:雪佛兰SPARK在市场上备受欢迎,但是因为产量的限制在销量上一直没能拼得过奇瑞QQ。尤其是北京实施国川排放标准以后,没有达标的SPAK只能转战二级市场,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赢得这些二级城市的亲睐。

出口

夏利A+出口蒙古

近日,随着先期100辆夏利A+的整装待发,夏利轿车全面进军蒙古共和国的帷幕就此拉开。据悉,蒙古共和国乌兰巴托HBC公司准备将其作为下属出租车公司的替换车型加以批量引进。

编辑点评:夏利轿车作为国内小型车市场的传统优势品牌,近年来在国际市场上也屡有斩获,先后实现了对西亚、美洲等多个地区的批量出口。而此次,夏利轿车成为目前唯一能够批量进入蒙古共和国市场的中国轿车品牌。

新车

奇瑞A516 4月上市

4月8日奇瑞A516正式上市。奇瑞A516是集成了奇瑞多项最新科研成果及八年造车经验的新一代中级轿车A5系列的第二款车型。它是奇瑞A5系列1.6L新车型,共有三款:A516超值型、A516舒适型、A516豪华型。

编辑点评:奇瑞A516的价格区间正好处于新旗云的价格区间(5.55~9.58万元之间)。所以说新A516上市,将对旗云形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运动

华普海迅AB上市 抢夺运动车市场

3月28日,在3月26日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上海站比赛刚刚夺冠的上海华普海迅赛车,就在上海华普汽车公司举行隆重的上市仪式。

编辑点评:此次参赛的上海华普海迅AB,实际上是融合了上海汽车业过去20年发展积累起来的技术精华所打造的一款优势产品,它在底盘可靠性、高速适应性、发动机的动力性方面,都融合了国内最前沿的高端技术。

豪华车涨价应对消费税上调

汽车消费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豪华车消费税的上调,2.5升~3.0升的乘用车征收12%的消费税,而3.0升~3.5升的汽车征收15%的消费税,这对大排量的汽车影响很大。最近,宝马中国和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对外宣布,基于国家公布的新消费税税率,自2006年4月1日起,对受到影响的进口和国产宝马汽车的市场零售价做出上调。据了解,宝马此次价格调整涉及以下车型系列:BMW 3系(仅BMW325i和330i)和BMW 5系、6系,7系、X5和X3以及Z4的车型。其中排量在6.0升的760Li个性版涨幅最高,达到29万元。

编辑点评:新的消费税实施后,对大排量汽车的影响比较大,尤其是2.5L以上的汽车,这部分的税费由谁来埋单?如今看来厂商将消费税引发的成本上涨完全转嫁给消费者,高档汽车的消费需求很有可能受到抑制。

收购

大陆集团收购摩托罗拉汽车电子业务

消费税的好处范文4

所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不了解白酒营销的人看到的只是白酒行业巨大的利差空间,一瓶成本三五十元的白酒可以卖到几百、上千元,这不是暴利又是什么?怪不得前几年有那么多的外行资本涌进白酒行业淘金,就是现在也还有不少外行资本在跃跃欲试,随时准备进入,他们是只看到烟花燃放时的灿烂。白酒行业的高运营成本是业内人所共知的秘密,不说那些各个行业共用的商超资源、渠道资源需要花费巨额的费用进行维护和建设,单是酒类行业特有的酒店和团购渠道就要花掉白酒运营费用的60%以上,大大小小的酒店需要进场费已经成了行业公开的秘密,至于产品进去后怎么动销?怎么打通整个酒店关键人物的客情等额外花费还得另外计算。有人也许会说,茅台、五粮液没看到怎么花费进场费啊?也没看到有多高的运营费用啊?看看他们的上市报表,每年的利税可是高得吓人呢!中国三万家白酒企业,能够像茅、五、剑那样的毕竟只有三五家,99%是需要花费高额的市场推广费用寻找自己的一方土地的。现在的白酒行业开征消费税无疑是在挤占他们微薄的利润和有限的市场推广费用。

要我说,国家开征酒类行业消费税是好事,酒类企业太多才导致竞争激烈而盲目,甚至是不计成本,而这种亏损企业国家本来就收不到税,还不如就此淘汰,腾出一些市场空间给那些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随着他们的发展越来越好,国家的税收才会有保障。另外,酒类产品应该是一个感性产品,不是为了满足人的口腹之欲,所以给酒类消费上税可以提升酒的价格和价值,开句玩笑,国家现在大力在抓酒后驾车实际上也是在为酒类消费加税的实行推波助澜,酒价高了喝的人自然少了或者就算想喝也会节制一点,不会敞开肚皮大喝特喝了。国家开征酒类消费税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是利好的:

一、 促使酒类企业调整产品结构。

一些低附加值的产品企业会有意识地压缩生产,甚至停产,这从龙头企业五粮液、茅台近几年的动作就可以看出来,五粮液取消OEM品牌一、二星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就是产品结构调整最为明显的例证。

有人说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花费太多的钱在酒类消费上面,但他们对酒精类产品的需求却是实实在在的,这也是国家对低档白酒尽管一再提税,但其卖价上涨却不明显的根本原因。其实,对于低档白酒也是一样的道理,只要不是酒精勾兑的产品,其产品质量才会有一定的保证,价格的合理提升也是顺应消费趋势的提升,不会从本质上损害酒体的内在质量。如果税收提高、劳动力成本提高、管理成本攀升还能促使酒价大幅下调,对这种酒的酒体质量我是表示怀疑的。

发达国家的酒类消费很繁荣,而且越发达、越繁荣,同时发达国家的酒类消费税也很高,高得一般的人消费不起酒水,或者偶尔奢侈一回也不敢放肆。因此,酒类消费税的提高完全可以让我们的酒企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既然难得喝上一回如果还不喝好酒也是太对不起自己了。产品结构的调整不是说那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低档产品就不生产了,而是控制生产,适当提升自己的酒体价格。各个地方酒企大量出品的光瓶酒就要有意识地抓住机会涨价。还有一个机会就是国家目前在大力整顿酒后驾车,这是好事,更是酒类企业的机会。或许有些人就不明白了,酒后驾车只会对酒类消费设置障碍啊,怎么成了好事了?君不见现在的酒楼饭馆一天下来少卖好多酒水了?我说是好事的是从他的两面性说的,酒后驾车导致车祸频发对谁都没有好处,国家下大力气整顿是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生命没了,再好的酒水也无福消受,因此禁止酒后驾车我是举双手赞成。但商务应酬还是必须的,尽管量可以减少,量越小,酒的价格也可以越高,这是符合市场客观规律的。这不是机会又是什么?关键是你的产品结构调整到位了没有?有没有符合新市场形势的需求。

二、 越发重视核心市场、重点市场的打造,提高竞争的门槛

税收增加导致运营成本上升直接促使企业在开发外围市场时变得慎重起来,不盲目开打自己无把握的市场,反而对自己的优质市场和核心市场更加重视,在提升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的同时对各个方面的关系也更加注重协调和维护,而这些基础性的工作越到位,给到竞争品牌攻打这个市场设置的门槛就越高,攻打下来的难度就越大,就像一个武林高手修成无懈可击的绝顶武功,让对手总是找不到破绽,就无法打败他。

核心市场、重点市场的打造一旦成功,企业的运营费用才会大幅度下降,这个时候消费者、渠道、政府形成了一个互为依存的三角关系,相对变得稳定起来,竞争品牌就算来骚扰也不能对企业构成威胁,反而在经销商的无所适从中坚持不了一两年就会退出。

从税收这个角度来看也是如此,政府只有放水养鱼,让企业有稳定的市场收益和源源不断的根据地市场贡献收入,政府的税收才会得到根本性保证,否则竞争的无序让企业消耗掉了自己微薄的资源,连员工的工资发放都成问题时,给政府缴税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税收提升的前提就是企业是否有自己稳定的利基市场?而这个利基市场就是我们着重需要打造的核心市场或者说是重点市场。

三、 借机让根基深厚的主导产品涨价

主导产品涨价在国家开征酒类消费税之前网上就有异议,说是酒类消费税提高了,酒类企业不能以此为借口提升产品价格,而且还有企业确实站出来信誓旦旦。站出来说不涨价的企业不能说他们就有多么高尚,也不排除其偷偷摸摸涨价的行为,或者别人本来就是在做秀,借机提升自己的名气,炒作一下而已。记得三聚腈安事件刚发生时那些国外企业的奶粉品牌站出来一致发表声明表示支持政府工作,绝对对消费者负责,旗下产品一律不上涨价格。实际上呢?消费者自己明白,不但价格上涨,而且是翻了几翻的上涨!事后也没看到有哪个部门对涨价的外国奶粉品牌进行声讨或处罚。

国家开征消费税也没规定说企业不能涨价,每个部门都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律办事就可以了。就连茅台、五粮液这样每年利润几十个亿的企业在开征消费税后也借机立马提价,更何况那些温饱企业呢,国家从茅台、五粮液每年几十个亿的利润中征收一、两个亿的税收对他们来说实在是小菜一碟,按理说完全不必要借此再次拉升价格,之所以拉升无非是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带头大哥地位而已。

所以,酒类企业在自己的主导产品上以这种机会提价实在是应该而且必须的,关键是做好涨价以后的宣传和市场衔接工作,不能让终端、网点出现因涨价无货可卖或者拒卖的现象即可。同时,涨价后适当的消费者拉动工作更是不可或缺,防止消费者消费的突然转向。

四、 强化企业的内功修炼

有些企业在国家开征消费税后苦于自己的市场地位不稳固,贸然实施跟进策略同步涨价怕市场不接受导致企业经营动荡,这个时候往往就会选择从企业内部进行挖潜降耗、开源节流。实际上这也是好事,企业在高歌猛进阶段,尤其是销售形势红火时一般不太注意节约,因为猛涨的市场销售收入带来的利润可以快速弥补企业生产中带来的费用提高,许多市场费用漏洞也因此产生,但这个时候没有多少人关注,因为企业的每一个人都在这种形势大好中得到实惠。消费税的开征如果不能让企业继续提高销售收入、增加利润,个人的收入势必同样会受到影响,这个时候提出在企业内部进行挖潜降耗就会得到员工的共鸣,挖潜的效果也较为明显。

企业内功的修炼要从企业的各个方面进行开展,有生产的、采购的、后勤的、销售的、财务的等等各个部门全面同步进行,而且为了有对比、增加各个部门的积极性还可以设置各个开源节流奖项,根据开源节流的成功和实际金额进行奖励,加快这种开源节流的成果推广并形成惯性。这种成果如果做得到位一年的效益是很惊人的,譬如财务部门一年下来节约了100万元开支,你从中拿出5万元对财务部门的同志进行奖励完全可以极大提升财务部门同志进一步挖潜降耗的积极性。而销售部门如果开展成功,这种费用的节约更是惊人,因为销售部门许多费用的投放本来就是弹性的,完全是看销售负责人对市场的熟悉、掌控程度决定的,他要是能够从销售费用中挤出1~2%的费用一年下来也是一笔大数目。所以,开源节流要各个部门全面开展,同步激励,这样各部门节约下来的费用可能比国家对企业增加的税收还要多,尤其是一些国营企业更是如此。

五、 开发并推广中、高档白酒品牌

酒类企业还靠老产品、低档品牌谋生存、创造高额的利润在目前已经很不现实。开征酒类消费税后,企业可以顺势开发较高价位的新产品或推出全新的中高档品牌在自己的重点市场和根据地市场进行推广。对大多数的酒类企业来说,只要你在地方缴足地方政府认为合适的税收,你的工作一般来说都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尤其是中高价位的产品和新品牌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你的生存基本有了保障,对地方政府来说,喝谁的酒都是喝,只要你的产品质量过关不让他觉得丢脸就行。

因此,开发中高档品牌有了地方政府支持,国家开征的这点酒类消费税实际上就是地方政府给你买了单,这个工作酒类企业如果都不知道去做,你那些营销工作做得也就太辛苦了。我们不赞成地方保护,但也不能不合理借用政府资源吧?更何况政府也有义务帮助本土企业做强做大、渡过难关。我们开发推广中、高档白酒品牌除了借用政府的力量外也要学会借用根据地市场的网络力量,学会借势推广你的新产品、新品牌。国内企业里面,白酒行业的金六福、泸洲老窖值得我们学习,快销品的娃哈哈更是榜样,都说新品成功的比率不到10%,但娃哈哈推出的新品不管是跟进产品还是全新独创,尽管不能说每一款都大红大紫,但鲜有失败的案例出现。

六、 择机待嫁,寻找合作机会

国家开征消费税无疑加重了企业运营成本,与其一味死撑还不如寻找合适的机会与人合作或者让优秀企业对自己进行并购,有些企业的员工可能觉得心理上不能接受,其实,现在的世界都是优胜劣汰,你的日子过得不死不活为何就不能让那些有网络、懂营销的人带自己过上充足、富裕的日子呢?

行业的兼并大潮已经开始,如果你非要等到人老珠黄再嫁人,你的标准肯定会降低,到那时得到的就更少,甚至会嫁不出去,就此在市场上消失也未尝不可能,啤酒行业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企业嫁人也不能唯金钱而论,不是谁出价高就卖给谁?要看对方的动机和对酒厂未来的规划和承诺。当然,同等条件下能够有更高价格出售自然是皆大欢喜事情。

消费税的好处范文5

一、注重有限公平,构建税收公平评价体系

税收的绝对普遍公平在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公平必须是考虑到投入和收入之间合理关系,在机会均等基础上对人(含法人)的能力和努力起促进作用的收入均等,这就是有限公平,它将有利于效率。我国税制的公平目标应该是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公平,本文从经济、社会、生态三个层次分析公平问题,探讨适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的税收公平评价体系。

(一)经济公平

税收的经济公平考虑的是如何通过课税机制建立起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通过有效的途径将税负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合理分配,不至于使不同社会成员有负担沉重或负担很轻的感觉,主要运用纳税能力负担原则。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在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应当一视同仁。目前外资企业享受的15%优惠税率,实际上是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这对国内企业显然有失公平。

一直以来,我们对外商实行1到2年免税、3到5年减半,据统计,从1983年到1992年期间,仅这一项税收优惠,税基就损失了1500亿,税款流失了500亿,并对内资企业带来严重歧视。从实际效果来看,税收的优惠并非外商投资中国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首先,应该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把《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所得税法》和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合并,制定一个同时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税率问题。我们过去的法定税率是33%,因为对外资企业有很多的优惠,实际税率可能只到12%~15%.内资企业在扣除优惠以后实际税率在25%左右。税率高,优惠多,就为逃税漏税创造了机会。税率降为25%~30%比较合适。三是税收优惠问题。除了减少优惠以外,税收优惠应该体现鼓励高科技产业的精神,对特定的行业、项目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最后,应该对西部开发给予地区性优惠。

(二)社会公平

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税收公平要考虑如何利用课税机制达到社会有序发展的目标,应从两个方面来贯彻税收的社会公平。

一方面通过征收社会保险税用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失业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另一方面,具有相同负担能力的人应缴纳同样数量的税。社会公平的实现不仅需要好的税收制度,还要求在实行过程中能普遍征税。

一个税种对纳税人征税应尽量普遍地触及征税环节的每一次交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免税减税,并防止偷漏税。整体税法是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惟有个人所得税相反,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种考虑是因为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过程中不是先考虑怎么把居民的钱都收上来,而是考虑将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器,平衡贫富差距。首先,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当务之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只有800元,这个起征点是以20年前的收入标准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而现在800元在一些大城市仅仅可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但却要交税。

另外由于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个人所得税60%以上是由工薪阶层所缴纳的,高收入者根本触及不到。为了保护居民消费热情、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应尽快将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由800元提高为1500元或2000元,扩大扣除额,并按一年的总收入征收所得税。同时税收减免应考虑家庭负担的不同,根据纳税人抚养、赡养的人数不同,扣除额也应不同。目前我国80%的收入集中在20%的人手中,必须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税收所得可用于补贴低收入者、用于建立社保基金。其次应抓紧制定遗产税法。遗产税的好处是鼓励人们勤劳,也能够使贫富差距缩小,同时也是国家收入的来源,遗产税也存在起征点的问题,在我国将起征点定到100万比较合适。

(三)生态公平

生态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经济发展只有在不仅维护了生态平衡而且改善了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如果由于外部效应的作用,一部分企业的利润获取以牺牲其他企业和居民赖以生存、享受的条件为代价,或这一代人的资源享用以牺牲下一代人甚至以后各代人的资源享用或生存条件为代价,都是不公平的。生态外部效应破坏了帕累托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因而也是不经济的。税收的生态公平,就是要通过课税机制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形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防止企业为了追求眼前利益,将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转嫁给社会和未来,消除企业因资源环境占用条件不同而形成生态层次上的机会不平等环境,克服市场机制只注意“最近、最直接的有益效果”的短期行为,引导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组合——生态经济效益的提高。建议加快对污染征税立法,以污染税代替罚款措施。

二、强调收入适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效率优先、有限公平的税收制度是通过收入原则体现的。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实现财政预算平衡,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均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收入目标的实现是效率、公平目标实现的基本保证。税收收入规模的大小,税率的高低,征收方法的选择,都应力争减少对效率和公平的损害。税收的收入适度,就是要尽量减少对资源有效配置的扭曲。

从大背景看,在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中,资本和劳动力都会向税率低的地方流动,其他国家税率下降而我国税率保持不动,无疑将削弱我国的竞争力。据了解,2001年我国的税赋水平大致在15%左右,但这并不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各种收费,如果按“大口径”(包括财政收入和各种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计算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国的税赋水平估计在30%左右。从这个现实看,中国有减税的空间。因为我国政府收入的构成比较复杂,所以减税可通过税制改革的方式变相进行。具体而言,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后,可以对买进的设备进行抵扣,估计这一项可以减收300亿元。停征投资方向调节税一项可以减收100多亿元。

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后,内资企业的税前抵扣将大大增加,其实际税率将明显降低。当然税制改革也会带来部分税收的提高,但从总体看,是在减少。对于消费者则应通过减轻直至取消消费税、减少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减少利息税征收等方式,间接促使居民收入增加以扩大消费需求。我国连续几年财政收入增长超过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由1995年的10.7%提高到2000年的15%,国家财力增强,也使实行结构性减税具备了经济基础。

虽然目前我国不具备全面减税的条件,但可以实行有针对性的减税:

(1)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实行全额退税结合增值税的转型,对出口商品实行彻底退税的办法,即实行完全的零税率,逐步取消退税指标的分配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2)取消汽车、化妆品等商品的消费税。对个别商品征收消费税,不利于消费增加,如目前购买汽车要收10%的消费税,消费税和汽车牌照费、泊位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加起来要支出几万元,这就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一部分居民的汽车消费。此外一辆汽车每年大约需要3000元的各种杂费,“买得起车,养不起车”的现象也严重扼制了汽车成为消费热点的进程。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国家应及时取消汽车、部分化妆品和家电等商品的消费税,给国内外产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也给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广阔的消费选择范围,使消费者被抑制的消费需求释放出来。消费税应该扩大征收范围。例如在商店、饭店的消费,可以考虑除了正常的消费外,再征收消费税。征收可以采取由消费提供者代扣代缴的方式,但也要达到一个起征点才可以征收。

(3)鼓励高档商品的消费。国家对购买住房、汽车、通信、家用电脑等商品的消费,可采取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政策。

消费税的好处范文6

在我国,纳税筹划被理解为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后而获得节税收益的活动。从这一定义中可以认识到:无论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即必须以税法为准绳。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时,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对于特殊的纳税筹划方案,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才能按其方案进行操作。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既要保证所选择的纳税方案合法,还要考虑到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然而,在纳税实践中,由于纳税人对税务筹划存在着片面认识,一味钻法律的空子,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掌握不够,又缺乏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税务筹划失败也就在所难免了。

一、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

(一)企业财会人员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不透,单凭对某些税法条款的一知半解盲目地进行纳税筹划,结果使纳税筹划活动越过了法律允许的边界,触犯了法律,形成了事实上的偷税、漏税

例如,某轻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生产并销售应税品要缴纳消费税;而从生产企业购买应税消费品再批发或零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则不缴纳消费税。”将企业一部分销售人员独立出去,成立了独立核算的下属营销公司,然后把轻化厂生产部门生产的高级化妆品以成本价格销售给营销公司。即将原本不含税出厂价350元一套的化妆品,以成本价150元销售给营销公司,按当时规定的30%消费税率每套只缴纳了45元的消费税。每套少缴纳消费税60[(350-150)×30%]元,且营销公司批发或零售时均不缴纳消费税。结果,这种做法被税务机关发现,被认定为是一起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产品定价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补缴了税款和罚款,使企业得不偿失。

其实,只要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可以知道,该法律文件的第26条明确规定:“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由此可见,纳税筹划绝非轻而易举,也不仅仅是减少纳税额的问题。作为纳税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全面、深入地研究税法,吃透税法精神,才能避免这类纳税筹划的失败。

(二)企业财会人员和销售业务人员不能很好地沟通和配合,财会人员没有给销售人员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结果使企业触犯了税法,受到了处罚

例如,某大型商贸公司2006年10月份发生了这样一笔业务,某客户购买大宗商品价款1000万元,分3次付清,当时付转账支票500万元。结果企业业务部门一次性开出了1000万元的普通发票,而对未收到现金的部分,财务部门不记账,结果违反了税法规定,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

其实,这些业务只要对结算方式稍做调整,采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企业就可以得到纳税筹划的收益,具体做法如下:

对已收到转账支票的部分,开具发票,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2.6495万元[500/(1+17%)×17%]。对于未收到货款的部分,采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进行核算。这样既可以延缓纳税,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又可以避免遭受违反税法的处罚。

(三)企业把目光盯在“税务最低”这一目标上,不考虑税务筹划对其他财务指标的影响。这种把节税作为唯一目标的纳税筹划,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例如,某化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向金融机构贷款2000万元新建一条生产线,年贷款利率6%,年投资收益率为18%,5年之内还清全部本息。经财务人员测算,有以下四个备选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期末一次性还清本息;方案二,每年偿还一定的本金利利息,偿还系数为0.2245,前四前等额偿还475.94万元,第5年偿还469.47万元;方案三,每年等额偿还平均本金400万元以及当期的利息;方案四,每年偿还等额利息120,并在第5年一次还本。

以上四个方案很难一眼看出哪个方案最优。于是,化工公司财会人员又测算了五年之中四个方案应纳所得税的情况,结果方案一为370.73万元,方案二为470.84万元,方案三为475.18万元,方案四为594万元。于是,该公司选择了方案一。这是否是一个最佳方案呢?笔者认为还需要从归还本息合计、现金流出量合计等方案做详细的分析。为此笔者经过一番精心的测算,列出表格,说明5年中四个方案各自缴纳所得税、还本付息以及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见下页表1。

由表1可见,如果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那么就应该选择方案一,因为这个方案会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最低。事实上,该化工公司也是选择了方案一。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方案归还本息额最高,现金流出量也偏大,从综合财务目标来看,方案一不是最佳方案。从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应该权衡表中5年应缴纳所得税额、5年归还本息合计、5年现金流出量合计等三项指标后再作出决策。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财务管理道德要关注资金流量;另外,对于筹资贷款而言,还应该关注归还本息的总额。如果从这两个方面看,最好的方案不是方案一,而是方案三。方案三虽然纳税较多,但是现金流出量最低,比方案一少流出现金211.05(3046.23-2835.18)万元,足以弥补多缴纳税款带来的损失[(475.18-370.73)

<211.05]。由此可见,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把目标盯在“税负最低”这一点上,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纳税筹划的真正目的。该化工公司一味追求税负最低而不顾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做法,不能不说是个失败的纳税筹划案例,究其实质是财务人员缺乏理财知识的表现。

(四)有些企业财会人员把自己放在税务机关的对立面,忘记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纳税筹划的关键,结果,在本可以节税的方案上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

例如,某企业为节税,将固定资产折旧由平均年限法变更为年数总和法,因为事先未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而被查处。其实,这家企业折旧变更政策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是税务机关和企业对税法条款及企业实际情况的理解不同而已。只要企业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应该是可以变通的。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筹划失败的表现及原因还有很多,其中经营管理高层的财务管理知识欠缺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根本原因。一些CEO人员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业务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纳税筹划的经验和技能,也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二、防止纳税筹划失败的对策

为了防止纳税筹划的失败,笔者认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财务人员应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这些情况包括:1.企业的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同。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筹划最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到有的放矢。2.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能脱离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只有了解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后,才能使纳税筹划方案恰到好处,合法又合理。比如,企业在现金流量极其短缺的情况下,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首选现金流出量少而纳税额又不高的方案;如果企业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可以选择纳税额最低的方案。3.企业投资额的大小。在我国,对于投资额不同的企业,国家制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额的大小还决定项目完工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规模,即生产能力的规模。对于这些问题,财会人员必须了如指掌,为用好税法做好基础工作。4.企业领导对风险价值的态度。从企业领导对风险的态度看,可以把企业领导划分为开拓型和稳健型两种类型。一般来说,开拓型的领导对风险持乐观的态度,不怕风险,敢于冒风险去获得最大的利益,对纳税筹划持积极的态度;而稳健型的领导对风险持谨慎的态度,反映在税务筹划上,他们往往宁可牺牲一些企业的节税机会,也要确保不违反法律,不敢打税务机关的“球”。了解这些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意义重大。5.企业目前的纳税状况。企业有无欠税行为,在纳税筹划方案开展了哪些工作等是企业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必须考虑的因素。这有助于企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注意搜集足够的有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类分析,以备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参考

一般需要搜集以下资料:1.我国有关税法的制度法规;2.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3.其他企业类似的纳税筹划方案以及方案分析评价;4.取得税务部门的内部资料或中介机构的内部资料及其有关的、公开发行的专业书籍和刊物。

(三)制定详细缜密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好方案的选择和实施工作

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考虑周密,不可有疏忽和失误;在制定方案时要综合权衡节税和现金流量、还本付息总额等理财计划的协调关系,还要尽量降低纳税筹划的成本;选择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