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教育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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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教育知识

小学生法制教育知识范文1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抓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知法、守法、用法,是广大教育工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努力实践******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因此,对小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要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持之以恒,坚持校内外结合,坚持课内外结合,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

二、主要内容和做法1、教育内容《宪法》、《国旗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卫生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本校自编的《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常规教育管理要求》。

2、师资力量学校所有教师为普法工作基本师资。学校主任、班主任都要成为学校“法律明白人”。×××老师为我校兼职安全教育员,负责全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再聘请荫子派出所的×××同志为治安副校长,负责对全校的法制教育进行指导;选送骨干教师参与法律培训;举办班主任法律学习班,使他们具有初级法律知识,逐步养成依法管理班级习惯,能解答一些简单法理。从而形成校级班级外聘三级师资力量。

3、教育时段⑴每学期,邀请治安副校长作一次社会及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报告,教给学生自我保护的应对策略。

⑵每年的四月份和十一月份,邀请综治副校长分别与教师、学生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的互动式对话。

⑶周一升旗仪式,结合上级要求或学校实际,安排有关校领导讲话。每学期不少于五次。

⑷每学期教导处要安排两个课时,由任课老师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

⑸晚点和少先队活动课,班主任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对本班学生进行简单的法规教育。

⑹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班队活动课,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4、教育阵地(1)互联网。根据法制教育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上网学习。

(2)红领巾广播站。每星期二、四下午1:30~2:00由各班选派的小播音员轮流播出,内容由各班小采编,并经由学校德育负责人审核。

(3)学校宣传栏。由校宣传组负责,定期张贴法律法规资料,学校相关活动照片等。

(4)班级板(墙)报。由班级宣传委员和学习委员负责,配合上级、学校要求,在“法制”专栏上登载相关的活动要求、案例、警言等。

5、教育形式⑴教育者先受教育。教师普法教育尤为重要,要通过学习、培训、测试,使教师学法守法,并能依法施教,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⑵开展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开展争戴雏鹰奖章活动,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争戴环保章、小回收章、清洁章、消防章、法律知识章等,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中受到法律熏陶。

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如: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小雏鹰活动”;配合消防部门,开展“11·9”少年消防警校活动;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开展“3·15”消费者维权行动日活动等。

⑷家长会。利用每学期各年级分别召开家长会之机,邀请法制教育工做专题报告,向家长发送宣传教育材料,并建立家校联系制度。以动态管理形式监控学生的校外活动。

三、态度与决心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将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做好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合理安排,长年坚持,定期研究和落实,不断探索新思路,拿出新措施,使法制教育工作连年上台阶。

××完小校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05.3

××完小

校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荫子派出所副所长)

××(校长兼党支部副书记)

成 员:×××(政教处主任)

×××(教导主任)

小学生法制教育知识范文2

关键词:大学生; 生命教育;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3)04-147-002

一、生命教育理念对于增强法制教育实效性的作用和意义

1.生命教育理念

“生命教育”理念最初是从人们要求控制青少年自杀率不断上升的这一残酷现实开始的,是作为预防青少年自杀的权宜之计被提出来的。由此可见生命教育从一开始就和犯罪法律,保护青少年权益结合在一起,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生命教育就应当是和法制教育结合在一起的。近年来在中国大陆,越来越多的学者也主张在教育过程中应当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提出了一些生命教育的见解。尤其是“生命教育”理念开始进入我国校园,并成为最近几年来颇受重视的教育课题。生命教育的内涵主要是教人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探索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价值的活动。其核心是珍惜生命、注重生命质量、凸现生命价值。

2.生命教育融入法制教育的意义

生命教育融入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在于:(1)两者目标取向一致。具体来说,生命教育是通过对个体自然生命的关注、欣赏,对个体生存能力的培养和生命价值的提升,从而帮助大学生学会关心自我和他人、关心自然、关心社会,认识生命的意义,追求生命的价值,提高生命质量。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让大学生认识到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对自己、家庭、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而大学生必须珍惜和热爱生命,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对家庭、社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2)两者内容相融性强。生命教育涵盖了人的生命全部过程,包括与自我关系;人与他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关系;人与宇宙关系。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内容有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从具体法律关系来看,以刑法为例,涉及人与他人关系,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等等。

因此,在法制教育中融入生命教育理念,用生命理念加深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和实践,让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更让每个学生真正了解生命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懂得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保护生命。

三、探索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1.融入生命教育理念,转变法制教育观念

在传统教学中,教师的教学直接关注的对象围绕考试大纲中的考点和学生考试成绩,要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改变传统教育理念,融入生命教育理念。生命教育启示我们,人的生命不仅仅包括躯体的自然生命,更重要的是生命的过程还包含有丰富的精神生活,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不仅要教育大学生珍爱生命,还要帮助他们认识生命的本质、理解生命的意义、创造生命的价值。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融入生命教育理念,以生命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采取启发式教育,创设自由平等的课堂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加强课堂的交流与沟通,从而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改变过去紧紧围绕考试大纲中的知识点的做法,教学过程中要提倡探究性学习,重视过程,注重使学生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学生对周围的人和社会的责任感和负责任的能力。

2.以生为本,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需求科学设计法制教育的内容

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需要。在教育过程中,充分认识学生的个性以及需求,提高学生的兴趣,让学生从内心接受法制教育,并认同法制教育内容,从而以法律规范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达到良好的法制教育目的。

首先,法制教育的内容必须直面大学生当前成长中最需要、最常见的问题,并得到充分和系统的讲解。例如,大学生利用网络、信用卡等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出现,对于此类案例的讲解必须深入;很多大学生正在参与或者从事网络购物,此类法律知识的传授也必是不可缺少并且应当是全面深入的;再如关于就业、实习中需要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知识等等都应该是详细而具体的。这种融入生命关怀的方式也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其次,法制教育的内容应适当结合不同专业大学生的职业要求。目前法制教育的主要载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尽管是大学生公共必修课,但作为教学切不可一个教案全校通用,还必须考虑到不同专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不同选择。例如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与建筑学专业的学生的需求是不同的,前者更倾向学到如何更好的避免医患关系的法律知识,后者更倾向于学习建筑法律知识。而这些法律知识的积累对他们今后的职业有很大的帮助。

再次,法制教育的内容应当是富有情感,充满生命力的。法制教育中不可缺少的就是案例,目前大多数案例的编写,尤其是各类应试的案例,大多只是硬生生的文字描述,内容言简意赅,没有情感,缺乏生命力,仅仅用于测试教学效果也许能达到不错的效果,但是真正要起到引导大学生对生命的珍惜和热爱,显然是很难达到的。富有情感,充满生命力的案例可以视频、图片等方式全方位的展示出来,让学生身临其境,感同身受,不仅能让学生体会到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更能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体会到生命的可贵,也学会了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3.深化课堂法制教育,拓展其他教育途径

课堂教育中融入生命教育,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生命态度和生命意识。鉴于法制教育的目标,教师在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述过程中还应当同时传授生命理念。例如刑法部分,生命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度最高,最适宜贯穿生命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人生观。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民法的人身权等内容上也可以进行尝试,教师要有意识尝试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融入生命教育,通过在理论讲解基础上,配合案例讨论,最后还可以进行学习心得分享,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也懂得生命的可贵,懂得珍惜热爱生命。

依托新媒体平台,增强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整合和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利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网络媒体和信息技术等,在课堂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把法律知识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相结合。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大学生常用的新媒体平台,在被动的、有限的课堂教学之外,增加了可供自主选择的平台,使学生可以更好的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学习,以便解决随时可能出现的困惑和纠纷。(下转第180页)

(上接第147页)例如通过微博平台的互动可以实现及时的咨询或获得法律援助,也增强了其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主动性。

基金项目:温州医学院2011年度大学生思政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李厚刚,张延华.将生命教育贯穿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2(1)

[2]李冬华.高校生命教育的现实需求与实施路径[J]高教探索,2012(3)

小学生法制教育知识范文3

笔者立足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的角度,从多年工作实际经验出发,提出鉴于民办高职生源的特点,在当前注册入学的大环境下,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学校的生源素质和质量,必须从学生自身、学校管理教育以及家庭社会的途径,结合辅导员日常规范的疏导教育、养成教育主题班会、活动、教育者的榜样例行作用等方法对民办高职学生重塑养成行为,加强养成教育的培育。

关键词:

民办高职;养成教育;途径;方法

民办高职院校鉴于学生生源基础差、底子薄,“双差”现象严重的特质以及学生养成教育的普遍缺失,对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实施养成教育已经是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的一项任务。那么针对民办高职院校的特点,想要对学生进行切合适当、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首先要全面解读对大学生进行养成教育的内涵和实质。

1养成教育的内涵和实质

1.1养成教育的含义

从字面上看,“养成教育”是指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它既包括正确行为的指导,也包括良好习惯的训练,既包括语言习惯,也包括思维习惯的培养,养成教育的内容十分广泛。它旨在培养孩子养成良好习惯的教育。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而言,由于生源批次靠后,基础差、底子薄、偏差心理行为多,这些表象的背后大多是养成教育缺失造成的,所以,对于民办高职的学生而言,养成行为的培养和再教育是生源质量提高的关键点。

1.2养成教育的实质

养成教育旨在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其实质是学生因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而使得其行为走向自觉的规范,是一种行为自律的表现。正是因为民办高职院校大部分学生缺乏这种良好的养成习惯,缺乏规范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所以不仅在其学习成绩方面,还有其平时行为表现方面,生活自理能力方面,都会显示出方方面面的问题。养成教育的实质是让学生通过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来引导其行为内在、自觉行为,通过自律行为来实现其行为有序发展,真正意义上促使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形成和提升。

2实施养成教育的途径

民办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养成习惯的培养大致可以从受教育者本体、学校教育者主体和家庭社会其他教育影响因素三个途径着手。

2.1受教育者本体途径

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说到底,学生是本体,自身养成习惯的缺失,对于学生而言,他首先需要明确的自我意识,只有当学生这个受教育者从自身上认识到自己行为习惯的不足或不良之处,他才有去改变的愿望。所有的外部影响力量都必须通过内部才能发生作用,养成教育也不例外,正如鲁洁说过,“一种德育影响无论其方向如何正确,力度如何强大,如果不为对象所认同,就决不可能转化为德育的效果。”[1]我们的养成教育对象是学生,但是这些受教育者不同于其他物质活动的对象,他们是具有自身需要、目的、情感、认知的实体,在被施与教育的同时,他们也在能动的反作用于这些教育者和影响因素。因此,民办高职院校对学生教育本体进行养成教育首先要通过受教育者这条本体途径,所有的教育效果都必须在本体参与中接受影响和改变,所有的培养方式都要首先作用于学生这个个体,不论直接影响还是间接作用,同时还要接受学生的能动反作用。因此,对学生进行养成习惯的培养,就要针对民办高职院校的生源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达到良好的教育目的和效果。

2.2学校教育者主体途径

学生是受教育者,是本体角色。作为制定教育目标、拟定教育计划、实施教育方法的学校,它就是教育主体。民办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其最直接的教育者是高校辅导员,辅导员与学生的日常接触也是最频繁的。他的管理与教育对学生的教育养成有着直接密切的作用。他们是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的主要力量。特别是民办高职学生的生源特点,学校大多采取“严加死管”的封闭式教育管理模式,辅导员每天围绕学生24小时工作,学生工作的“千条线”都穿着辅导员“这一根针”,可想而知,辅导员是与学生接触最多的管理者了,正是管理者的角色赋予了辅导员养成教育的教育力量,辅导员的管理工作到位与否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教育学生的水平。当然,在高校,除了辅导员以外,还有上课教师,其他管理部门的老师,以及任何对受教育者都会产生影响的教育者。其次,教育者的教育影响都是在实际的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所以学校的团委、社团等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都是进行教育的主体途径。在学校中,可以进行的养成教育活动形式很多,几乎包括了学生参与的一切活动,学生参与的活动一部分可以直接对其养成习惯产生作用,还有一些活动可以产生间接作用或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学活动是学校主要的活动,也是对学生接受养成教育及其他教育的主要活动。特别是学生的学习行为的养成习惯,课堂教学是更主要的环节。学校学工团委部门组织的多种多样的学生活动,特别是针对学生养成习惯方面的,以养成教育为主题的活动,都是对学生重要的教育培养途径之一。就学校教育而言,学校的校风、班风也是民办高职学生养成教育不可忽视的途径。众所周知,学校的校风和班风对学生的各方面培养和发展都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良好的校风、班风是一种潜在的教育力量,对学生是一种自觉约束的管理力量,可以让学生形成自觉的行为习惯,因为一旦有学生想破坏既已成形的班风,就会受到来自群体的无形压力,这是一般学生不敢挑战的隐形权威。所以,民办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利用班风、校风建设成果这种大环境作用,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途径。

2.3家庭、社会等其他影响途径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他首先生活在方方面面,学校对于学生而言,只是众多生活环境中的一种,如果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只考虑学校因素,而忽视其家庭、社会等其他教育途径,就会使得学校教育成为一个封闭的“象牙塔”,学生的教育不会只受学校一个途径的影响和作用,它是家庭、学校、社会种种教育影响途径的合力作用。所以,“企图使学校成为一个封闭环境,以所谓的学校‘正面教育’来掩盖和抹煞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期望实现学生精神世界的‘净化’,这种做法已经被大量事实证明是错误的。学校所施加的影响应当能使学生面对社会的现实,产生出正确辨别和认识、自觉抵制和战胜各种不良影响的觉悟与能力。”只有这样,学校教育影响在对学生养成习惯形成过程中才能真正起到积极的干预作用。家庭是所有学生最早接触的教育环境,父母的教养方式、教育态度和培养方式等,甚至家庭氛围,都会对学生的养成行为起到正面积极的或反面影响。虽然笔者一再强调民办高职院校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重塑责任,但实际上,每个学生的养成习惯是从儿时开始,也即首先是家庭教育的产物,父母对学生的儿童时期就提出行为习惯的要求,受到家庭教育的影响,学生也形成了差别各异的性格和养成习惯。即便是到了大学时期,学生的学校养成教育的重塑和加强也需要考虑到学生的家庭因素、父母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矫治和重塑,才能得到良好的期望效果。再者,学生即便封闭在学校的环境,也并非不与社会进行各种不同程度的接触,特别是当前互联网的普及,已经把世界圈勾在一个地球村范围之内,所以,学生受到社会各种信息熏染,已不是象牙塔的“死读书、读死书”的时代。不少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时间打工做兼职充实自己,用这些方式提早进入社会,与社会加深接触。因此,民办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时,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影响的途径,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

3养成教育实施的方法

民办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是解决学生很多行为问题的抓手,也是提高其生源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具体进行养成习惯的教育和培养时,针对生源录取批次和特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教育方法:

3.1辅导员日常管理教育的引导法

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基本以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为基础,特别是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管理。学生的养成教育包括行为习惯的养成、学习习惯的养成以及生活习惯的养成等。鉴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生源录取批次和特点,学生管理大多采取“严抓死管”的高压模式,在辅导员各种常规检查——“天天查”,“时时盯”的基础上,大多学生能遵守学校日常行为规范,呈现出比较有序的行为制度,但是,这种表面的“和谐”并不是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结果,不是学生自觉意识的表现,而是老师看管的成效,所以一旦辅导员松懈管理或缺乏盯梢,很多学生的行为又会回到无序或不良行为表现上来,因为他们缺乏良好的行为养成习惯。所以,如果民办高职院校想要培养学生的养成习惯,首先需要从辅导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着手,因为学生每天接触最多的就是辅导员,辅导员各种教育管理方式方法、管理形式风格,对学生各方面的养成习惯的形成和不良习惯的纠正,都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辅导员若要以学生的养成教育作为抓手,首先在日常行为规范中树立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意识和理念,对学生的自觉性进行教育引导,而不是一味的去发现问题、“堵”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这种管理方式,不仅使辅导员工作精力耗竭严重,工作成效甚微,而且容易造成学生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不健康人格。因此辅导员从日常管理规范入手,对学生行为问题进行管理的同时,用引导的方法进行教育,不仅要错误的不良习惯给予矫正,还要对已经形成良好习惯给予强化,这需要辅导员极大的耐心和细心,跟学生多交流,多沟通,语言引导、行为引导以及其他引导方式多管齐下,在行为管理的同时加强树立其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使其行为规范从外化走向内化,达到形成真正意义上自觉的、良好的行为习惯目的。辅导员不仅要对学生的行为习惯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还要对其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等行为进行悉心的培养和教育。比如,有些学生的生活作息时间不规律,辅导员不能单从这个学生上课缺勤表象上看问题,它很可能是学生作息时间不规律导致,因而,对其作息时间进行干预,这样才能既达到纠正其不良行为,又能从根本上杜绝其上课缺勤行为规范问题。

3.2各种学生活动、主题班会、主题教育活动

学生的行为习惯都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所以注重从学生的课内外实践活动入手,对学生的行为习惯进行培养也是重要方法之一。辅导员可以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行为习惯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的引导、教育。主题班会、教育团会,都是可以跟班级学生进行沟通、交流的实践机会,平时的行为问题拿到班会上来大家讨论,可以引起头脑风暴,集体共鸣,让同学们自我反省,自我省查,引起自我觉悟,思考良好行为习惯为何缺失,唤起行为自觉内化的重要意识,促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团委、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种校内实践活动,对于学生的养成习惯培养,都有或多或少的积极意义,行为习惯从小见大,见微知著,本身就是生活中点滴细节慢慢积累而成,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也是道理所在。学生活动本身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成果体现,反之,学生亦会在这些实践活动中对自我行为习惯进行良好的强化和塑形。因此,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活动、班级活动、班会、团会等形式,都可以作为对学生养成行为培育的有效方法。

3.3教育者的榜样熏陶作用

教育者的榜样作用,是指高校一切直面学生,对学生起到各种影响而存在的所有教育主体,包括辅导员、教师以及高校其他部门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学校的一切教育影响都需要通过教育者来传导,养成教育也不例外,教育者的言行举止、人格魅力等对受教育者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耳濡目染的熏陶。正如鲁洁说过的:“在教育者的诸种因素中能对教育效果产生重要作用的尚有教育者的人格因素以及他在师生关系中所具有的品质。”[2]我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孔子也说过:“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可见,教育者自身的行为习惯也在深刻感染着受教育者,学生从老师身上学到的不仅仅是科学文化知识,更多的是一种做人做事的方式和为人处世的行为习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学生的言行习惯深受老师的影响,如果一个老师能看到粉笔擦掉在地上,随手捡起,看到空教室开着灯,能随手关灯等等这些不经意间的小行为习惯,都会让学生不自觉的去模仿、学习,学生会模仿老师好的行为习惯,内化为自己的行为,也会模仿老师不良的行为内化为自身的行为,所以,教育者的榜样示范作用是不可小觑的。教师自身的言行举止其实是学生最好的老师。此外,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师生关系,它本身也就具有教育影响的效果,因为学生是通过师生关系而透视人与人的一切关系,透视社会与人生,而且师生关系会影响受教育者对教育者的认同,所以教育影响的作用,都要建立在受教育者对教育者认同的基础之上,如果只是让学生口服心不服,那么再好的教育方法也只能发挥教育的零效用,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成功的可能亦是微乎其微。如果“我们的德育只能限定学生所说、所为,而不能影响他们的所思、所想”,那么这种教育的效果可以说是失败的。所以,民办高职院校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实施,必须发挥一切教育者的良好榜样示范作用,身先示范,身正为先,并且用良好的师生关系去影响学生积极地接受养成教育,从口服、心服到内化的自觉实现。

3.4校内外社会实践法

除了校内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和教育主体班会团会外,还有许多丰富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这些活动的参与同样是学生的养成习惯塑形和培育的有效方法之一。学生通过走出校园,进入社会,会发现自身各种行为习惯的不足,这些不足会导致人际关系紧张、社会适应不良等负面效果,通过不足来反思自身的问题,从而对不良的行为进行矫正以便更快更好的适应社会需要。这种养成教育的方式更具有社会现实意义,如学生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校外兼职打工实习,集体组织的校外活动等等,很多辅导员会有感于自己的学生在经过一个寒暑假以后,再次接触,会觉得学生变得成熟,待人接物大方有礼,言行举止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蜕变,其实这些都是学生经历过社会实践后使其潜在的养成习惯变化了的结果。

3.5同辈树立正面典型激励法

同辈树立正面典型,就是在班集体中,选择在养成习惯方面做的好的学生,给予积极表彰和关注,在班集体树立优秀典型,激励其他做的不足的同学向榜样、典型看齐,努力修正自身不良的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个人习惯,提升自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学生在学校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包括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的氛围、环境,老师对学生的影响自然是深远而重要的,但是学生对学生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以笔者在民办高职院校任职辅导员工作6年的亲身经历不难发现,学生平时的上课迟到、缺勤,往往都不是个人行为,通常都发生在同一个宿舍,甚至左邻右舍的宿舍,比如上课迟到的不少学生都是住同一个宿舍的,或者相邻的两个宿舍,早操出勤缺勤的,往往也是一个宿舍的四个同学都一起没按时起床出操,也就是要么一起来,要么一起都不来。可见,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影响十分明显,所以不妨在学生中多树立典型的榜样,用那些平时行为习惯做的好的学生激励、带动做的不好的学生。学校每学期都会有各种文明宿舍、文明个人、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的评比,也是异曲同工的效果。

3.6父母、家庭、社会的有效互动

对学生实施养成教育时,如果只注重学校教育、学校影响,那么很可能会在对学生进行培养时遇到不少问题,因为一个人的养成习惯并不是在大学时期形成的,它可以追溯到孩童时期,那么对学生而言,它的第一任老师便是自己的父母。所以如果想改变学生的养成习惯,重塑良好的行为习惯,就不能仅仅只从学校教育入手,辅导员作为学生在大学时代最直接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对学生在进行不良行为习惯给予矫正时,应该尽可能的结合学生的家庭教育的情况、背景去入手,给予学生行为一定的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采取相对应的方法进行有效矫正。而不是仅仅针对某个不良行为进行严抓死管,不问理由,不去想学生行为背后的原因和意义。从笔者做辅导员工作多年经验来看,绝大部分学生问题行为习惯的背后,都或多或少跟其家庭教育、父母管教有深刻的联系,学生身上呈现出的问题,通常不仅仅是其个人问题,更可能是其父母自身的问题,如父母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家庭氛围、父母的教养习惯等。随着当前社会的开放性,学生的生活空间已不仅仅局限于校园环境,他们通过互联网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社会,不少学生会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时间做兼职,提前步入社会进行各种人生体验,所以,当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时,就不能隔绝社会情况和发展而孤立的进行培养、教育,不然学校的教育效果和影响很可能会让学生无法适应社会真正的需要,甚至经受不住社会现实的考验。因此,民办高职院校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要结合其家庭情况和社会现实需要等方式,方能呈现良好的教育效果和教育影响。

4学校在实施养成教育时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在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避免走入教育的误区。

4.1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时,应该结合课堂教学、课后管理、学生活动等方面建立养成教育长效机制

学生的养成教育是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重塑和培养,行为一旦上升到习惯的境界,就已经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那么想要矫正这些不良习惯,达到良好习惯重塑的目的,民办高职仅抓平时的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养成教育的长效机制!学生的养成教育并不能时有时无,想起来了偶尔搞个主题活动,喊喊口号,做做形式,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养成教育,因为它并没有落到实处,就更无从“长效”谈起。所谓的“长效机制”是从时间和力度上来看的,不仅上要贯穿学年始终,而且在力度上要反复抓,把教育真正落到实处,教育要“走心”,而不是走活动、教育的形式主义。如何有效建立养成教育的长效机制,是每个民办高职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4.2养成教育并不是孤立存在,“一人为大”,要与其他各种教育结合,如人性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等

学校的养成教育只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内容之一,虽然是其他教育的基础,但并不是说学校只要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就行了,其他教育都不需要。恰恰相反,养成教育的抓起是为了更好的施展其他各种教育,或者是和其他教育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民办高职院校的养成教育应该和其他各种教育内容相结合,比如高校的生命教育、人性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等等,对学生的行为习惯培养只是发展的基础,多种教育多管齐下才能培育出个性丰满、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发展的立体的技能型人才和社会建设接班人。

4.3养成教育不仅仅是学校一方的职责和使命,需要父母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全力配合

在进行养成教育时,我们不能错误的将这种教育解读成它只是一种“学校教育”,它只和学校有关、只和老师有关。学生的养成教育是在家庭、小学、初中时期就已经形成的,想改变他们的不良行为习惯,绝不能只是大学学校一方的职责,在具体实施时,需要考虑到家庭、社会等影响因素,同时学校教育也需要其家庭父母、社会几方的通力配合和互相支持。

4.4三年的在校教育不能完成养成教育的全部使命,学生的养成教育会延伸到其社会工作、发展以后

一个人的养成行为习惯贯穿其一生,所以三年的大学教育并不能完成教育的全部使命,学校养成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而不是为了教育而教育。学生从学校毕业走向社会以后,才是真正发挥学校教育效果的时期,学生通过学校的养成教育及各种其他教育让自己掌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从而在社会工作之后都能进行及时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进而实现自我服务,这种教育对学生的影响绝非是大学时代的事,而是通过自律的形成,影响其今后的一生。所以学校的养成教育会通过学生的自我教育而延伸至其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方面面,并且使得学生能够在自我教育与再教育中不断提升、进步和发展。

作者:戴明月 单位: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小学生法制教育知识范文4

目前在高校中较为常见的实践教育理念主要有模拟法庭、侦察与反侦查、现场观摩等,这些方法虽然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相关能力。但将这些方法运用到法制教育过程中时,并没有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高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各高校的教学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学生对法律的学习热情降低。同时,法制教育不同于其他课程教育,其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法制教育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与结合,但大多数高校仅仅注重理论的传授却往往忽略了实践,使学生很难接触到实际的案例,理论脱离了实际,是教学效果明显降低。并且,一些高校教师的专业素质较差,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学生对法学的兴趣。

2我国法制教育存在的弊端

2.1法制教育的理论化倾向

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法制高速发展,高校法制教育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2005年,我国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把法制教育作为高校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的一部分,将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与法制教育合并为一门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相关部门规定该课程为所有高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将这一课程作为必修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制教育更加系统和规范。但目前这门课程带给高校的并不是法制教育的系统化和规范化,而是该课程在许多高校逐渐呈现严重的理论化倾向。高校法制教育仅注重理论规范化,导致理论与实际分离,法制教育变成了一项单纯的教学内容。学生对法律的学习仅仅在理论层面,大多数学生仅仅为了通过考试而学习。

2.2单一的教育形式

目前,各大高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仅仅作为学生的一项必修课程,但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往往仅重视形式而忽视其根本意义。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教育工作,学生很难在几堂课后就对其了解和掌握。现在大多数高校的法制教育仅仅是在几个课时的时间内,由教师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通过与一些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向学生讲述如何遵守国家的法制法规。但法制教育和思想建设并不能仅仅靠几节课的时间进行讲述,法制教育和思想建设是涉及精神层面和自我意识的,这些层面对当代高校学生均有不同的影响。通过对当代高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建设,其目的是使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将其转化为正确的行为活动。因此,对当代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一定要杜绝单一的教育形式,教育与意识相统一。

2.3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高校法制教育要求教师不仅应该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更应该熟知当代大学生的精神状态以及高校的教学情况。但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律教师是由高校内部人员兼职,很少有教师接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培训。由于这些教师本身的法律存储知识较少,法律素养以及实践能力较差,教学经验不足或者相关经验较少,使教师的教学仅仅局限在课本的基本理论中,当遇到实际的法律问题时,会使教师力不从心,使法制教育的质量明显下降。这些都表明高校应提高师资力量,加强法制教育。

3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措施

3.1改变教学形式

高校法制教育应更加注重实践,应在书本理论基础上,开展多种新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在高校中营造出浓郁的法制氛围。高校的法制教育不应局限于理论教育,更不能把课堂一对多的传授方式作为高校法制教育的唯一途径,高校要不断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与形式。首先,法制教育应完成对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教育,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采用多方面的教学理念,课堂理论教学与典型案例相结合,以学生相互讨论为主体完成法制教育工作,加强师生讨论、沟通,课堂上展开不同的讨论形式。其次,开展课堂以外的学习环境,例如与相关机构沟通,为学生提供参加专业法制建设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播放法制教育宣传片,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竞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3.2加大师资力量

首先,在高校内建立一支专业健全的法制教育队伍。由于目前多数高校法律教师专业水平较低,不能全面为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因此,应重组高校法制建设师资力量,补充专业的法律人员,使高校学生接受更加系统、更加专业、更加全面的法制教育。其次,对高校法律教师进行统一专业的培训,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同时可聘请校外的专业法律工作人员作为外聘教师,为学生提供相关实践以及活动的机会。

3.3完善教学内容

从教育的根本出发,将法制教育与心理教育、思想教育的相关学科相结合,提升法制教学的教学效果。通过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社会集体意识以及健全的精神境界。强化学生的心理素质,减少高校学生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促进大学校园的和谐发展。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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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生管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

[作者简介]王B(1979- ),男,江苏连云港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财经分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江苏连云港22200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江苏省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职院校爱国与法制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SJB880031)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5-0110-0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高校扩招近10倍,给职业教育带来的直接冲击就是生源质量的大幅下滑,使得高职院校充斥着学习成绩、学习自觉性与自我约束力都比较差的学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学生管理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去预防和处理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加强对学生的监控力度。即使如此,高职学生违法犯罪的现象依然屡屡发生,既影响高职院校的安全稳定建设,也给职业教育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据统计,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占社会犯罪的70%~80%,其中高职学生占了很大的比例,并呈不断上升趋势。校园内违规犯法现象如团伙考试舞弊、聚众斗殴、偷窃、报复杀人等时有报道。很多家长不愿意将子女送去接受职业教育,相当一部分原因是怕子女在高职院校学坏或受欺负。要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违法的现象,仅依靠学生管理部门严防堵截是没有用的,治标不治本。笔者以为,唯有法制教育方为敦促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约束学生行为的治本之策。学生树立了敬畏纪律、法律的意识,就不敢任意违法乱纪,学生管理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但现行的法制教育显然没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必须先反思现行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对之进行改革与创新。

二、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反思

调查结果显示,59%的同学认为课堂是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但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可以看出,法制教育几乎没有效果,学生经过教育后依然缺乏遵纪守法的意识。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教育理念上非常不重视

因为种种原因,整个职业教育体系都缺乏对法制教育的足够重视,存在重技能教育、轻法制教育的错误倾向。首先,教学安排不合理。自2005年起,法制教育就不再独立成课,而是作为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一个章节,这样的安排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与有效性。其次,高职院校普遍不重视法制教育。高职院校鲜有把法律与纪律视为一体,一方面非常头痛学生不遵守纪律,另一方面却不认为法制教育能够帮助学生增强守纪意识。事实上,学校的纪律虽然不是法律,但任何学生违法犯罪都是先从藐视和违反学校纪律开始的,如小偷小摸演变为盗窃,打架斗殴演变成故意伤害甚至杀人。反之,学生敬畏法律,也会先从遵守校规校纪开始做起。

这种教育理念的偏差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高职学生普遍不懂法,分不清违法与违纪的界限,更不知道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导致学生很容易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笔者曾在某职业技术学院接触过一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案件,女生小A与小B发生口角,小A顺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在小B脸上划了几刀,造成毁容,被公安机关逮捕。小A居然满不在乎地以为自己只是普通的违纪,家里把受害人送医院治好再赔点钱就可以了,自己最多就是个校纪处分。当得知自己因为故意伤害罪要被判重刑时,才陷入深深的悔恨。因为无知而犯罪的类似案例在很多高职院校都有发生,如果学校重视法制教育,搞好法制教育,可以预防和减少很多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完善的法制教育还可以教会学生,守纪是守法的前提,违法都是从违纪开始的,要做一个守法公民,首先要学会遵守学校的纪律,这也正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力图达到的目标。

(二)教学设计上存在偏差

目前,高职院校实质上开展的是法学教育,而非法制教育。法学教育即法学理论教育,法制教育是法律常识教育,即普法教育。高职教育应该做好法制教育,而不是法学教育,这主要取决于高职教育的目标以及高职学生的特点。除了法律类学校以及学生考证或深造的情况之外,高职院校没有必要进行法学理论教育,毕竟职业教育的初衷不是培养理论型人才。但是法律常识教育却应该是职业教育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普法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所必需的成人教育。高职学生大多都是处于叛逆期的未成年人,思想、价值观都不够成熟,自控能力差,藐视一切社会规则,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法律常识教育,容易走上邪路。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在课程设计上出现了偏差。首先,内容浓缩化。课程设计没有考虑课堂教学的具体需要,法律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需要法学本科四年学完的内容被压缩成了几个课时教完的内容,导致教师在教学时无所适从,只能简单讲授了事。其次,知识理论化。课程设计没有考虑高职学生的年龄特点,课程内容完全是法学理论的浓缩,都是学生既不爱听也无法直观理解的理论知识,缺乏形象的案例分析与具体的法律后果承担,无法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最后,重点平均化。课程设计没有考虑高职学生的现实需要,照搬了法本教育设置的十四门主干课的内容,平均分摊,缺乏重点,尤其对于高职学生可能触犯的、应该着重讲授的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没有详细介绍,反而对高职学生日常基本用不到的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大书特书。因此,法制教育的课程亟待重新设计。

(三)专业师资队伍缺乏

由于职业教育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学专科层次就业的困难性,设置法学专业的高职院校很少,这导致了高职院校招收的法学教师数量很少。即使因为考证等原因需要开设法律课程,高职院校也往往通过本校马列、思政等基础课出身的教师去讲授,他们因为不熟悉法律知识、也不重视法律教学而往往在授课中敷衍了事。高职院校缺少专业出身、熟悉法律理论与实践、精通法律教学的教师,自然也就无法解决法律课程的相关教学问题。笔者曾与十多所高职院校的学生交流,得知教师在讲到思想道德修养课最后的法律章节时,经常会让学生看书自学,甚至明确告诉学生那些内容考试不考,看不看无所谓。如此教学,如何能给学生灌输遵纪守法的正确意识。缺乏专业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加之高职教育职业性的特点,决定了与学生操作技能无直接关系的高职法制教育必然边缘化。

法制教育是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力手段,但很少有高职教育能认识到这一点,似乎学生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天生就应该是永无交集的两条平行线。专业师资队伍的匮乏,导致了一方面高职院校管理部门不得不全天候、全方位对学生加强监控,疲于奔命;另一方面,却无人考虑从法制教育着手去教会学生懂得遵守学校纪律与法律的重要性,从而自发地遵纪守法,减轻学生管理工作的压力。无论从改革高职教育教学还是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发,都应该完善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

三、完善法制教育的方案

就高职院校自身而言,完善法制教育除了要提升专业师资水平之外,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从目标上看,法制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而不仅仅作为完成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教学任务。应该将法律教学独立出来,成为一门专门的专业基础课。其次,从作用上看,法制教育应该教给学生最基本、最常用的法律知识,告诉学生违反法律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其人生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是培养学生敬畏法律意识的关键,因此教学应该考虑实用性而非理论性。最后,从教学手段看,法制教育要充分考虑到高职学生的年龄、认知等特点,应该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一)法制课程设计

在教学内容设计方面,高职院校可以考虑独立增加一门《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教育》作为专业基础课程,由《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与《刑法》的基础知识构成,其他法规可以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自由增加,如金融专业可以增加《金融法》,保险专业可以增加《保险法》,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校本教材。之所以选择《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与《刑法》基础知识为必修的内容,是因为从学生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说,这三部法规是高职学生最容易通过生活经验直观理解和记忆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是高职学生最容易触犯的法律。考虑到高职学生的年龄、认知特点,纯粹讲理论是行不通的,也是没必要的。因此,课程具体内容的设计应该以法规结合案例分析为主,案例要选取高职院校发生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真实案例,这样才能触动学生,真正为学生所理解和接受。考虑到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该将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强调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守纪与守法之间的共同性,这样可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督促学生通过守纪来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提升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传统的讲授法是不能满足法制教育需要的,应该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记忆、理解。

(二)课外法制实践

法律知识的特点决定了法制教育仅仅进行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高职学生的特点也决定了直观教育的触动会更深,对心灵的震撼会更持久。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必须坚持理论教学紧密结合课外实践活动,通过课外实践来深化和巩固理论教学的成果。因此,学校应加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的紧密联系,请公检法机关在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邀请主要从事少教工作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定期来学校开办讲座,以发生在身边的、直观可信的青少年犯罪的前车之鉴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信念。学校还可以利用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素质教育课等时机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组织案例分析大赛、法律知识辩论赛和模拟法庭等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确保学生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能熟练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该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给学生以青少年犯罪方面最真实、最直接的观感,深入触及学生的灵魂,使学生知道不遵纪守法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责任,以及对人生的不利影响,从而不敢藐视纪律、法律,不致于违法犯罪。

四、结语

要做好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从完善法制教育入手,通过法制教育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了解藐视社会规则、肆意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与严厉的法律责任,帮助学生树立敬畏学校纪律与法律的思想意识。唯有如此,方能变学生被动管理为自觉遵纪守法,提升学生管理工作质量,达到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曦.浅议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及防治[J].法制与社会,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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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职学校 法律教学模式 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12.039

Abstract The legal education in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has some problems, such as teaching materials, educational model, learning environment, teaching staff and so on, and the students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have their own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The members of the project group selected 1052 student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learning anxiety, the anxiety, loneliness tendency, self blame tendency, allergic tendency, body symptom, terror tendency and impulsive tendency 8 content questionnaire surveys of their. Based on the questionnaire, this paper explores how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legal education mode, deepen the effect of legal education, popularize legal knowledge, and actively create a harmonious environment of the rule of law.

Keywords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legal teaching mode; innovation research

1 中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1 法制教材设置模块缺憾

新疆地区地处欧亚大陆的腹地,是中国最大面积的省区,面积达160多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也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与周边八个国家接壤;新疆地区共有47个民族成份,其中世居民族有13个,这也决定了我区法制教育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新疆地区中职学校运用法律教育教材大多是《职业道德与法律》(修订版),本书涉及法律内容有第三单元、第四单元、第五单元共三章、七课,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诸多法律,但是没有一处交代我国法律的构架体系、法律的渊源,忽略讲述这些法律要调整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规范什么样的行为活动,学生只是一味地接收书本上的内容,并没有给学生传达法律整体的概念,讲清楚、讲明白法律有哪些,分别使用在什么地方、如何使用,由此造成学生只能用一孔之见的态度对待所学的法律知识;二是对法律制度阐述不够具体。第四单元第十课对法律制度阐述过于抽象,宏观而概括,枯燥而乏味,达不到教学效果。如教材中讲述犯罪用不到100个字,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没有提到,加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实施哪8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教材也未讲述。

1.2 法制教育模式传统单一

当代中职学生是大众新兴文化和网络文化发展中成长起来的一代,具有独特的群体特征。他们的思想更加开放和包容,个性张扬,自我表现力强,富有创新意识,拥有猎取新信息敏锐的洞察力和高效的接受力,对外界的新事物更容易接受和吸取,由此对传统的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也表现的更加排斥。一些法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却无视以上特征,忽视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从教学方法上看,有的教师是照本宣科型的,讲着老生常谈的内容和案例材料;有的教师是高谈阔论型的,讲着令学生云里雾里的高谈阔论;有的教师是作报告型的,居高临下做一些无多少新意的“报告”;有的教师还保留着封建社会的遗风,不以理服人而以势压人;有的属于偷懒型的,随便找一个过时的或者人人皆知的音像制品进行“教育”。这样的教学手段已经不能适应90后、00后学生的群体特征,容易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热情,导致学生对学习带有强烈的抵触情绪。

1.3 法制教育宣传氛围不够浓厚

校园法制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区中职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但学校法制教育氛围的构建是一个有机整体,它需要社会、家庭两个组成要件的相互参与,相互配合。从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明显发现,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氛围的塑造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干扰。一是施教者对法制教育的宣传力度不够,究其原因主要是很多学校对于法制教育并不重视,仅仅是留于形式。二是法制教育仅局限于相关的法律课程上,不是复合、开放式的教学,教授过程也仅停留于完成课程教学任务而已。

1.4 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相对薄弱

现代法制教育是一个有机整体的系统教育,不仅要让告知受教者知其然,还要教授其所以然。现我区中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多归类于德育、思政教育,没有独立的课程和部门,法律授课教师的入职专业多以思想政治研究、宗教学、心理学等为主,法律专业偏少。其次,由于专业的不同,教师在教授法律课程时只能是蜻蜓点水,无法提纲挈领地给学生梳理法律框架,深入浅出地讲解法条实质,透彻地分析法律案例,使得学生总是游走于“法律大厦”的门外。

(3)素质目标。鉴于我区是少数民族地区,“一反两讲”、“去极端化”、新疆“三史”、“五个认同”教育和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是学校的工作重点,也是教育的核心内容,为了更好地促进各族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理解和交流,深化彼此之间的感情,在素质目标里强调心理团队训练(Psychological Group Counseling)和情感教育(Affective Education),加强学生彼此间的沟通,培养团队协作能力,塑造善意的人际环境,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为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4.1.3 操作程序

采用互教互学合作教育模式,过程分为五个环节:诱导学习讨论练习评价。课程能否引人入胜与课程导入的设置息息相关,结合现代中职生的心理、专业、所处学习环境等特点,可以甄选贴近学生、具有代表性、生活化的典型案例或者设置特定的情景让学生参与等多种形式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抛砖引玉的导入环节结束后,学习环节是解决“是什么”的过程,首先要给学生明确授课的学习目标,确定学习任务,有的放矢展开教学。教师可以采用先进的微课方式解读法律概念、剖析内涵,配以教师的深入讲解;可采用案例+概念,一个案例对应引入相应的概念;也可根据之前所学内容,对比引申所需概念或者定义等,基于以上的学习基础,教师迅速采用头脑风暴法将所学内容的法律概念或知识点运用思维导图(MindManager)的方式展示出来,形成概念图或者知识树。

讨论环节是学生碰撞出思想火花的环节,可以开展分组案例讨论或者任务驱动的方式进行教学,讨论的话题或者完成的任务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学生能够利用所学内容自主完成,激发学生完成任务的成就感。教师配合教材内容需要,可以在讨论环节适时的开展与授课内容相契合的心理团队训练(Psychological Group Counseling),关注学生参加活动后的现场感受,让学生们及时分享活动带来的情感体验,从而开展“润物细无声”的情感教育(Affective Education),达到法制教育外化于心、内化于心的良好效果。

练习环节强调知识的再复现、再强化、再升华的过程,练习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对于法律识记的内容可以案例为先,结合简短的情景表演,后期教师点评的方式,配以书面的文字作业加以巩固;对于法律实践内容,可以采用媒介宣鳌⒅识竞猜、模拟课堂、公益活动等形式开展,例如程序法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练习方式,让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熟悉法律诉讼的流程以及相互区别,实现所学内容进一步的巩固和掌握,让学生体会法律的神圣和权威, 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

4.1.4 实现条件

MAP合作性教学模式以《心理健康诊断测试(MHT)》问卷调查为基础,针对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第三单元至第六单元法律篇授课内容提出的,适用范围目前仅局限于三个单元,暂且没有推广使用。适用对象是中职一、二年级的学生。

为了发挥MAP合作性教学模式的效力,教学过程中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例如任务驱动法、案例法、情景教学法、分小组讨论法等。为了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手段也不断更新,多媒体、微课、微信、QQ等先进手段都成为学习的辅助设备。例如当讲到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笔者先让学生看一段青少年犯罪的视频,之后会配合案例要求学生用手机查询“已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哪八种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查到的前三名学生迅速将内容写至黑板,给予平时成绩加5分。

4.1.5 考核评价

MAP合作性教学模式考核模式,采用课程过程化考核,如表1:

根据中职生心理状况的特征,平时考核着重考量学生平时学习表现,实现学习全过程的实时跟踪;期末考核摒弃了“一纸定江山”的考试模式,采用刚柔并济的评价考核,学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自选项目作为期末考试的第一项,法律试卷是期末考试的第二项。试卷考核是MAP合作性教学模式的“刚性需要”,这也是区别于这两年法律课的考核模式,传统的“软性考试”让学生视《职业道德与法律》为学科里的欣赏课,课程一直扮演着配角,用学生的话说就是起“调剂”的作用,主要的根源是课程在学生的学习生涯中没有存在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考核没有难度,没有深度,更没有对比度。设置试卷考试不是为难学生,而是赋予学生认知法律最低的底线,让学生知道哪些法律是必须而且一定要知道的,MAP合作性教学模式考核评价将逐步完成教师蜕变、学生蜕变、课程蜕变的过程。

4.2 MAP合作型教学模式所达到的教学效果

4.2.1 深化中职院校法制教育改革

MAP合作型教学模式改变了传统教育模式的教师“一言堂”的模式,引入“逆向设计”(backward design)原则――从成果(成功标准)出发回归学习目的,再到成功标准所需的学习活动和资源。事实上,要实现“逆向设计”就是反观“学生是如何学习的”,这就要求教师要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视角来看学习。我们可能无法用我们的双眼去顾及课堂中发生的所有细节,但是我们还是要利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倾听学生对话和提问,寻求他人的帮助,借助他们的眼睛观察班级学生是如何学习的,从而保证学生同样向我们提供他们如何思考和学习的证据。

4.2.2 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由于地域的特殊性,学校的法制教育更多地肩负着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家陶行知曾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法律知识的习得是提升自身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一个人立足社会,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绝对的法律,想要获得相对的自由,必须生活在绝对的法律中。MAP合作型教学模式的应用,极大提高我区各族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增强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4.3 MAP合作型教学模式实践教学反思

MAP合作型教学模式从设想到实践,经历还不足一年,“涉世尚浅”,没有形成总结性的经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MAP合作型教学模式的认知理念还需要进一步的校正,使其具有更权威的可行性;二是检验真理的唯一依据就是要充分的实践,MAP合作性教学模式还需要经过漫长的实践考验,最终形成其特有的模式;三是MAP合作型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备课准备到考核评价教师都要做出充分的准备和详细的教案说明,授课中要熟悉与课程相关的心理团队训练活动的规则,契合教材的心理团队活动有待总结和归纳;四是课堂教学环节把握好节奏,避免虎头蛇尾的教学套路以及课堂教学内容脱节情况的出现。

为未知而教,这不是一个无从解决的矛盾,而是一项振奋人心的诱人任务。为未知而教不是知难而退,相反,它支持受教育者积极地学习,进而在复杂多变的世界中努力培养人的好奇心、启发人智慧、增进人的自主性和责任感。它支持我们广泛地、有远见地追寻有意义的学习。

参考文献

[1] 孟会钏.基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