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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范文1
关键词:会计会计行为会计行为规范
所谓会计行为,就是会计行为主体在会计目标的驱动下,对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条件制约所作出有目的的会计反应活动。就一个企业来说,生成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会计行为的制约因素有很多。它与会计行为主体所处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
制约会计行为的内在因素,是指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各种条件在质量上的综合。概括起来,主要有政治素质、知识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等。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就是要求我们应重视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培训,督促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处理会计事项,不做假账、不畏权势,以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
制约会计行为的外在环境,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上讲,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等,将制约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济活动行为,从而影响会计行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限定了会计人员的行为范围,会计主体的行为不可能超出会计法律之外。市场环境,也限制着企业经济战略行为,从而影响着长期和短期会计行为。从微观上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战略方案,以及对内部机构的管理行为等,对会计主体的行为产生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企业内,会计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受制于企业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从实际情况看,很多违法行为是在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如指使会计人员造假,虚增利润骗取贷款,隐瞒利润逃避交税,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设账,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等,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因此,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就抓住了矛盾的关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对规范会计行为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培养出优秀的会计主体,有利于会计行为向合理化方向发展。
很显然,要保证会计行为的良性运行,就得有一系列行为规范为基础。从会计系统的目标和会计行为的主体出发,会计行为规范着重以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为主,以此在强大的外部监督体系下发挥行为主体的能动作用,达到优化会计行为的目的。
会计行为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我们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它通过对会计人员的权利、方法、责任、义务的规定,以确认、维护和发展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会计行为法律规范概括性强,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模式,可据以判断衡量会计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是符合规范还是不符合规范,只有通过会计立法,才能使会计职能得以有效发挥,使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会计法范文2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 认识误区 完善建议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其目标是建立和发展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灵活的市场经济体制。会计工作涉及到社会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越重要。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针对我国目前经济形势特点,对于会计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保证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一部分会计人员对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法律责任意识不够强,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因此要强化会计法律责任意识,以确保会计工作高效、有序完成。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制裁。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其他人员和会计的监管部门。这里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指《会计法》,还包括《公司法》、《审计法》、《保险法》、《注册会计师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所得税法》等与会计工作有关的相应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二是民事责任,由于会计人员一般是被动的造假,不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企业的法人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负责,因此民事责任主要由企业的法人承担;三是刑事责任,这是会计法律责任中最为严重的,如果会计违法行为比较严重,造成的后果或者损失巨大,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会计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会计人员责任重大,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直接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加之我国目前对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和执行中还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加强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经济形势的需要。
二、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新《会计法》的全面实施强化了企业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减少了会计舞弊和贪污的发生,总体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还是有很多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对会计造假的认定存在误解,同时在会计法律责任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的刚力不够,导致会计造假、会计舞弊的行为时有发生。
1、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方面,目前的我国的就业压力比较大,为了保住饭碗很多会计人员迫于压力屈服于老板的意识,而将会计的责任抛于脑后。另外,由于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总负责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很多会计人员认为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比较小,出了问题会有领导负责。这种对法律责任没有足够重视的态度,直接导致造假账、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2、单位的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不充分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把自己放在了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过多的关注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忽略了企业的财务工作,甚至很多负责人不懂会计,对于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决策没能及时的监督和考核,导致企业的财务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
3、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认识误区
在认定会计法律责任的时候,关键性的一步是确认虚假的会计信息,而目前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应该通过会计专业的角度来判定,一种则是认为要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确定。两种观点没有达成一种共识,致使对于实际工作中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至今存在着分歧。
4、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保障体制
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会计法律责任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对于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监督机构跟其他的违法行为是一样的,都是依靠检察院进行监督执行,缺乏一个专门的有力的行政部门,保障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
三、提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几点建议
由于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涉及到单位的管理层,因此要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首先,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会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执行者,其素质直接关系到财务工作成果的质量,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及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根源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学习必要的财务知识,增强会计法制观念,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并通过制定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防止和监督会计舞弊的发生。
会计法范文3
所谓会计行为,就是会计行为主体在会计目标的驱动下,对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条件制约所作出有目的的会计反应活动。就一个企业来说,生成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会计行为的制约因素有很多。它与会计行为主体所处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
制约会计行为的内在因素,是指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各种条件在质量上的综合。概括起来,主要有政治素质、知识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等。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就是要求我们应重视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培训,督促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处理会计事项,不做假账、不畏权势,以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
制约会计行为的外在环境,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上讲,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等,将制约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济活动行为,从而影响会计行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限定了会计人员的行为范围,会计主体的行为不可能超出会计法律之外。市场环境,也限制着企业经济战略行为,从而影响着长期和短期会计行为。从微观上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战略方案,以及对内部机构的管理行为等,对会计主体的行为产生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企业内,会计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受制于企业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从实际情况看,很多违法行为是在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如指使会计人员造假,虚增利润骗取贷款,隐瞒利润逃避交税,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设账,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等,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因此,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就抓住了矛盾的关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对规范会计行为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培养出优秀的会计主体,有利于会计行为向合理化方向发展。
很显然,要保证会计行为的良性运行,就得有一系列行为规范为基础。从会计系统的目标和会计行为的主体出发,会计行为规范着重以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为主,以此在强大的外部监督体系下发挥行为主体的能动作用,达到优化会计行为的目的。
会计行为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我们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它通过对会计人员的权利、方法、责任、义务的规定,以确认、维护和发展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会计行为法律规范概括性强,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模式,可据以判断衡量会计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是符合规范还是不符合规范,只有通过会计立法,才能使会计职能得以有效发挥,使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会计法范文4
一、会计目标: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我国长期以来均使用财务会计的任务来说明财务会计职能的具体体现。随着对会计的本质转向以经济信息系统来揭示,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会计理论界也开始借鉴西方的会计目标的概念来表述会计信息系统的功能,而不再使用会计的任务来表述了。
1922年配顿在《会计理论》一书的最后一章“会计假设”中提出会计假设问题,直至二十世纪70年代,会计假设一直被视为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并作为会计理论的最高层次概念。1953年利特尔顿在《会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把会计目标分为中间目标、前提目标和最高目标。真正把会计目标作为会计理论的起点则是到了70年代,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8年第一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为标志。
只要简单分析一下第一号公告的内容,就不难看出,财务报告的目标仍是以基本假设为前提的。第一号公告多处指出:财务报告的信息“主要是指个别企业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只是概括地表明企业的管理方法怎样在业主委托之下使用企业的资财”财务报告应提供“”评价在一定时期内有关企业业绩的信息“,财务报告的信息”通常用货币单位来定量地表述“。通常所说的四项基本会计假设无一例外地运用于财务报告目标的论述中。正如第一号国际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的说明》所述:”承认和使用这些假定是不言而喻的,一股不再对它们作特别说明。“美国直接以会计目标为出发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提出两项基础性假定,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在第一号准则中提出三项基本假定,增加了一致性。因此,会计目标是在明确了基本会计假设的前提下提出的。
美国对会计目标的研究集中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的《会计基本理论说明书》、1970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的第四号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编报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197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目标研究委员会的《特鲁布罗德报告》都分别提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而最完整最深刻的阐述要属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78年的第一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这些公告都提出了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投资和信贷决策有用的信息、对估计现金流量有用的信息以及企业的资源及其变动的信息,集中体现了决策有用学派的观点,其出发点是市场经济下发达的资本市场。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的《会计计量理论》,则提出会计的目标是恰当反映资源受托者的受托经营责任及履行情况,集中反映了受托责任学派的观点,其思想源于现代公司经营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尽管关于财务会计目标的两派存在较大分歧,但其实际焦点已被大多数国家融合或作为主次目标提出,两派观点能趋向一致和协调。
凡是需要财务报告的无非是要利用财务报告所能提供的信息作出投资、信贷及改变供销关系或其他合作的决策,其中必然包括企业的现有或预期的所有者、投资者。所有者委托管理者管理企业,赋予相应的经管责任,这种经管责任主要是以会计数据、指标的形式要求的。经管责任的履行情况也主要是通过会计的信息来考察的。一旦履行情况清楚了,所有者即可作出继续委托或改变委托,以致停止投资的决策。因此,决策有用学派所认定的会计目标含义宽广,实际上包含了受托责任学派所认定的会计目标。
二、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相关性与可靠性
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有用性包括了相关性与可靠性。美国fasb第二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对相关性下的定义是:信息导致差别的能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指的是与决策相关,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够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差别。国际会计准则中列示相关性的判别标准为:”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指可以对会计信息给予充分信赖。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可靠性的判别标准为:”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且能够如实反映其拟反映或应反映的情况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有了可靠性。“”没有重要错误“,是指技术上的正确性:”没有偏向“,指立场上的中立性:”如实反映“,则指结果上的真实性。真实性是可靠性的核心质量标志,而正确性和中立性是可靠性的辅助质量标志。
从国际会计的发展和我国会计的现状来看,会计信息丧失可靠性往往会给社会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影响。1929年至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就是由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严重丧失,以致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在这一背景下,美国于1939年公布了第一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权威文献-《会计研究公报》。从此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会计准则。随着会计准则的推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不断增强,信息使用者逐渐恢复了对会计信息的信赖,从而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有序化。因此可以说,会计准则首先是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产物。会计史上的这一页,向我们揭示了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意义。危机后,一系列旨在增强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法规、准则及相应措施的出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前后,美国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与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前期遇到的问题有某些相似的地方,比如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各种要素市场不健全,用于规范市场和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可以说,在我国,会计信息的失真有其客观必然性。会计信息失真会带来两种后果:1.相信它,失真的会计信息被用于经济决策,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2.相反,如果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程度超过了信息使用者所能容忍的限度,以至会计信息失信于民,必然导致决策的盲目性和会计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推进会计法制化,保障会计信息可靠性,促进会计目标的实现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有会计本身的原因,也有会计之外的原因。会计本身的原因是指会计理论和方法上的缺陷,例如会计学的理论属性、会计报告目的、会计的确认理论、会计的计量理论、会计报告验证理论方面存在的产生不实会计信息的根源。会计之外的原因,概括起来有:第一,在委托一关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企业管理当局操纵会计利润,扭曲会计信息以扩大自己的利益;第二,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司法现状,造成企业既缺乏内部自我约束动力,又缺乏外部约束的压力;同时,能够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尚未形成,从而,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告企业领导者和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靠他们“赁良心办事”,而不是从机制上杜绝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第三,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和充分发挥作用;第四,会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职业道德素质亟待提高。
会计本身的原因需要借助会计理论的发展来逐步消灭,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会计之外的原因才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而会计之外的原因又集中地表现为法制的不健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会计信息失真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只是我国法制化进程滞后的一个表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一观点已被大多数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所认同。所以,会计信息失真也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综合性社会问题,特别是会计学和法学两个领域。在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的方略后会计立法的进程明显加快了,新的《会计法》把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作为其核心,并且加重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主体都是重大的改进,加上日趋完备的会计准则体系,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根据以上的分析,笔者建议:
1,会计准则的制订要减少会计程序和方法可选择性;
2,加快《会计法》实施细则的制订,明确会计信息失真的衡量标准和处罚标准;
3,改变会计违法责任的规定中“重刑轻民”的现状,使因使用假冒伪劣会计信息进决策而蒙受损失的受害者从造假者那里获得合理的赔偿,同时,也使造假者因其造假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大于其造假收益;
4,借鉴阿根廷、法国、巴西、意大利等国的经验,设立审计法院,强化审计监督;
5,狠抓执法环节,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些工作将帮助我们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创造一个法治的环境,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获得法律的保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管理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促进当前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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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范文5
【关键词】会计法制化市场经济制度会计法治目标原则条件途径
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信息系统,在经济转轨和法制化进程中将呈现全方位的变化。《会计法》的修订和逐趋完善,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已初具形态,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环境和手段,将逐步实现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的过渡。本文从经济体制的视角分析会计主体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变迁,讨论会计责任的体制根源和会计法制的体制基础;市场诸主体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和管理工具必须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会计信息,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会计法制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必将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的文明和进步,由法律的调整最终上升为由道德规范予以调整。
一、会计法制与市场的关系
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鲜明的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即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调整。从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挥作用。
(一)从经济体制分析会计主体及会计责任主体的变迁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首先是要确定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组织或单位,旨在明确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界定提供会计信息的边界,从而解决会计的服务对象问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在宏观上制定企业财政财务政策及会计制度,控制企业资金审批、划拨、调配,审定企业财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资产经营计划,核销企业呆坏账,核实批复报损金额等,形成高度集中统管的财会模式;另一方面,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未完全分离,国家以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和所得税的征收。在这种体制下,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为一体,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实际上是在国家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部门,国家和企业共同分割和分解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权限和会计的独立核算权。会计核算的范围可视为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实质上是以国家的各项要求和指标为尺度来归集会计信息,是对计划经济予以局部的反映。会计信息提供的目的主要为了满足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企业基于一定的管理目的,对会计信息也有所要求。因此,企业会计具有很强的宏观属性,国家在宏观上成为企业会计核算的会计主体,企业作为会计主体的观念趋于淡化和模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政企职责分开和两权分离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企业成为产权清晰的独立经济实体,自身经济利益随之凸现,为适应独立核算和自主理财的需要,企业会计核算范围由着眼于宏观转向于微观,核算的目的、范围及规则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主体。
从法律的角度看,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实质上并不具备完全的民事、刑事主体资格,其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囿于体制的框架形成很大局限。会计主体是有别于法律主体的,当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时考察,两者具有统一性。由于两种体制下存在两种不同的会计主体,基于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归属,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也就有所区别。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会计主体,企业仅作为国家计划经济末梢的终端,其会计行为是国家的宏观行为,国家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理论上应由国家来承担,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因此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法律责任模糊,难以具体落实,形成会计法律有法难依。可以说会计责任流于形式存在着体制的根由。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实体,承担着资产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基于多方利益主体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外部的会计监督。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促使会计责任从国家体制中分化出来,会计责任从单一的理论形式演变为对全社会的多元责任,企业在成为会计主体的同时也真正成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从会计主体和会计责任主体嬗变过程中可以看到,会计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难依,从制度约束到法律化,从长官意志到依法理财,会计工作也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实现会计法制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会计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
会计法制化需要相应的体制基础。原因在于:在一个利益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的体制架构下,是无法构筑会计法制体系的,作为会计法的调整对象,会计行为是基于会计主体相伴而生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所形成的体制实施会计法制化,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体制下,自己做自己的裁判,其法制化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体制和会计法律责任这种深刻的内在联系,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伴随放权扩权和减税让利等政策的实施以及企业逐步走向市场,企业自身利益在复归的同时,由于会计法制的不完善性并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配套措施,在会计领域出现法律管辖的真空地带,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种种流弊丛生。由于经济和政治的不可分性,国家的治国方略必然以某种形式反映到经济中来,会计法制化便是依法治国在会计领域的具体表现。
(二)产权经济改革与会计法制化的关系
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享有财富的收益并且同时承担与这一收益相关的成本的自由或者所获得的许可”。[1]同时认为产权不是有形的东西或事物,而是抽象的社会关系。从抽象的意义上,产权可以理解为由于稀缺物品的存在而发生的与该物品使用相关的关系。这是产权的本质内涵。[2]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要消灭“稀缺”,实现物质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可以理解为产权与其主体的关系具有唯一性,这种唯一性由立法予以保障;同时产权的存在方式有其量的规模,会计中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均是产权的基本元素。可以说产权反映了一种“稀缺”的社会关系,这种稀缺的程度和产权的数量化形式,则是产权与会计的结合点。
市场经济之所以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目的就在于要建立产权与其主体关系的对应性和唯一性,即所谓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从而形成利益主体鲜明的格局。这是市场主体诞生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企业实施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和内在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是企业改革的先导。按照这一要求“谁投资,谁拥有产权”,按实际出资划清出资者的界限,明确所有权、经营权的归属,明确出资者,这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所以,产权清晰应当包括两个层面上的涵义:第一个层面是基本层面,即产权数量的清晰,这是产权清晰量的规定性。包括产权数量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式、核算规则等,实质上是一个会计过程。第二个层面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这是产权清晰质的规定性,即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出现,拥有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包括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这将借助于实体法与程序法来完成。
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如何真实、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权益,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恰当地反映出来,使得产权在经营的动态过程中保持完整、真实、准确的量化形式,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职能,同时涉及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和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各要素,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产权主体数量予以反映的过程。因此可以说产权数量清晰最根本的是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只有正确的以量化形式反映的所有者权益才能称之为产权清晰。
进一步明确法律上的产权主体,才能确定权益的归属和产权主体所具备的各项权利义务,才能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前提。不能忽视的是,产权量的大小,其精确程度如何细化和量化,如何进一步将产权清晰至产权主体,则是由会计在法制框架内予以完成的。因此会计法通过规范会计核算,明确法律责任,为产权的数量的正确性提供了法律保障机制。
会计法范文6
一、构建环境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环境会计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概念,主要是由于环境资源成为一种消费品,在经济高度发展的情况下,人类面临的生态问题十分突出的条件下形成的。环境会计指的是在社会利益视角下,把生态资源同环境情况等一同进行会计方式的核算,其重要计量单位为货币,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资产、收益、负债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计量和报告环境维护与开发所形成的效益,最终正确核算评估生产活动的一门学科。环境会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服务于社会经济和生态文明。
1、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
我国逐步提高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追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设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必然准备。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改变过去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逐步转变为低能耗、低污染、高技术的经济发展方式,力求通过科技创新开发新的可再生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环境代价,在这一过程中,必然需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与经济发展双赢。
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能够成为调节环境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手段,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结构升级优化。在具体实施中,主要是指通过法律强制手段,限制那些不顾环境成本,追求眼前利益的行为,以此种方式诱导企业改善生产方式,减少资源破坏,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2、冲出贸易壁垒的选择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发展,各国之间经济合作日益密切,互相依存。面对日渐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一些国家往往出于自身既得利益,以环境作为其经济贸易中的先决条件,大力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这种行为对国际经济活动,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生了不小影响,但同样也是在客观上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多个国家存在广泛贸易联系,要想在当前环境下立足,必须着力提高环境要求,因此,构建适应我国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能够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环境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发展,是冲出环境这一贸易壁垒的不二选择。
3、实现企业环境资源科学化配置的方式
企业是微观环境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主体,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相关问题进行考量评估,并定期依法公开披露,能够全面反映某一企业生产经营具体情况,并准确评估其经济效益与环境成本的关系,依法将其环境影响限制在一定范围,真实反映其扣除环境成本的利润情况,为企业制定对策提升技术,优化内部结构,降低成本,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相互关系的良性发展。
二、构建我国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设想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是依靠高资源投入换来的,生态问题是我们在当前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的问题,我们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集约型经济,而这一转型的重要保障就是构建合理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制度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将GDP作为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唯一指标,这就导致地方政府不惜一切代价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当然,其中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不计其数。但我们资源又是有限的,生态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当环境遭受污染时,污染者往往将责任转嫁给社会,环境保护的支出无法短期看到效益,因此,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主体积极性不高,便使环境保护陷入实施困境。
上述问题的解决,依靠单纯市场调节远远不够,因此,必须利用“有形的手”――宏观调控手段,做出科学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会计法律制度是一种执行力较强的方式,能够还原环境资源与企业收益真实状况,使企业在强有力的监管下主动转型效益增长方式,关注生产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环境会计制度构建的初步构想
(1)建立环境资源成本核算体系。基本原则。第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即在考虑经济发展继续推进的前提下,充分关注环境资源问题,提升经济发展的效率和质量。第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即要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的手段,既对能够积极转型,不断降低环境成本的企业进行奖励激励措施。又对那些存在侥幸心理,不顾资源环境代价,只求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惩罚。基本内容:第一,环境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具体包括保护环境所付出的成本以及消除环境破坏所付出的成本两个部分。第二,环境效益的确认和计量。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为了保护环境,履行环境责任,而产生的当前或者预期可得效益。
(2)转变政府的经济发展观念。政府是实施宏观调控的主体,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对环境有着非常关键的影响。因此,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注重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过去的高污染高消耗低产出的老路子、老思想一定要丢下,要切记“先污染,后治理”的沉痛代价,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念,利用科技进步,不断优化结构,提高效率,降低环境影响,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要修改完善政府相关考核和绩效评价办法、环境效益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科学现代的政绩观导向,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
(3)健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环境影响评价能够通过有效地分析和预测,提出合理可行的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方法和举措,可以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监管,能够有效将环境问题解决在源头。《环境影响评价法》如果能将环境会计制度纳入其中,使其成为提供科学参考依据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从而促进政府作出科学决策,有效防止因为依据不足而导致的盲目性决策对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