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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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建议

运输安全建议范文1

一、工作目标

1、不发生道路运输源头管理责任事故;

2、不发生较大以上客运安全事故;

3、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4、按照省、市、区道路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全面完成货运“双超”治理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狠抓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1、扎实开展驾乘人员、维修人员和危货押运员安全警示教育。抓住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事例,以案说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并针对不同时段和气候特点开展各种应急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驾驶员、乘务员、维修人员和危货押运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防范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特别是客运企业(站)、危险品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3、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修订完善各种预案,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救援演练。汽车站要在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人员对预案的熟知度,从而达到一有情况,快速反应,救援有效的目的。

(二)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按照“三把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能,切实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客运车辆管理制度,凌晨2点—5点休息等制度,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客运车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驾驶员谈话以及安全承诺制度,做好岗前警示教育。认真督促客运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驾驶承诺。三是客运企业进一步研究完善切实可行的客运应急疏散预案和应急救援抢险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旅客疏运秩序正常和应急抢险工作能有序开展。四是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营运车辆出入关。五是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审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六是严格执行客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严禁有发生较大事故以及安全意识差、多次违法违章且屡教不改的客运驾驶员从事客运驾驶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狠抓制度落实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客货运输企业、客车站和维修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及经费投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企业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运输安全建议范文2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守红线底线,以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是通过召开党委会、局务会、局安委会、局安全工作例会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交通运输安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三是局属各单位要通过召开支部会议、站(所)务会议、安全会议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党的声音及时传递基层一线,确保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牵头股室:局安全应急管理股,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深刻汲取行业典型事故教训

一是深刻汲取等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教训,通过召开事故警示反思会、观看事故警示视频、以案谈安全等方式,剖析事故成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照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梳理研判本行业领域涉危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漏洞,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盯防。二是树牢“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理念,真正做到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把风险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强化各项管控治理措施落实落地。三是局属各单位于2020年10月底前召开一次事故警示反思会。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严格从业人员和车辆准入管理

局属有关单位要严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准入关。一是重点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人员准入管理。二是督促企业严格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教育培训力度

一是局属有关单位要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障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可靠。二是局属有关单位要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扎实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提升的重点群体,鼓励企业开展线上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危险货物运输执法及监管人员参加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教育培训,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其中,岗前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课时,年度业务复训不少于16课时。三是督促企业组织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参加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考核,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管理,建立完善发班前谈话、物品检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驾驶人员思想动态、心理健康状况,杜绝酒后上岗、疲劳上岗、情绪不佳上岗。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风险防范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局属有关单位要督促道路运输涉危企业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二是2020年10月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次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对辨识出的风险实施分级台账管理,严格重大风险报备制度,重大风险实行“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全程严格监测管控。三是督促道路运输涉危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重大隐患实行“一事一办”“专人督办”,落实隐患整改“回头看”,立行立改,确保安全。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道路运输涉危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局属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法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落实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检测制度,持续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在役储罐监管工作,落实好维护检修计划。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相关业务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局属有关单位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充分运用主动智能防控和卫星定位联网联控双重机制,强化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的监管;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加强管理部门间信息通报,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动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局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县局《关于印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交〔2020〕142号)、《关于印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交〔2019〕71号)等要求,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等行动。一是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十严禁”(具体内容见附件)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推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是至2022年底持续开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一是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风险、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风险预警。二是针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三是鼓励行业协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建立网络互助救援体系,建立健全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行业协同救援能力。四是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肃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信用奖惩

局属有关单位要督促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一是严格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填报和采集,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加强企业信用评价,开展重点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二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三是对存在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货物运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四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标准化等级较高的企业扩产扩能,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

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加强道路运输涉危科技兴安项目研发和应用

局属有关单位要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研究支撑,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一是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联网共享,加快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数据共享应用,充分运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在托运、承运、运输、装卸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货物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二是积极推动地理信息系统(GIS)、大数据、车路协同、智能风险监测预警等技术应用,鼓励危险货物车辆应用智能安防系统等先进技术及装备,不断提升行业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三是继续将公路沿线地灾隐患点、公路分段限速等信息上报录入危货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四是2020年9月—10月组织对危货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上线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局规划建设管理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涉危安全督查检查

局属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主动协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船)承运的行为。二是严禁客运车辆、船舶非法夹带危险货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船)和从业人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强化行业基础支撑保障

局属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贯穿交通运输规划布局全过程,编制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四五”发展规划,突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一是推进主动安防、车路协同等安全性能高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基础保障能力。二是2021年3月底前完成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局规划建设管理股

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能力

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一是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深度系统调研,优化现有安全监管方式。二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配齐配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三是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技术咨询中的作用。积极配合市级行业管理部门于2020年底前建立行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管理股

运输安全建议范文3

今年中秋节假期为9月22日至24日,国庆节假期为10月1日至7日,为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假日期间运输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行业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安全运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全部署

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正值旅游旺季,观光旅游和探亲访友的客流将出现明显增长。为加强假日安全运输的组织领导,交运集团成立以岳从华为组长,方诗乔、张进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及所属各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假日安全运输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运输单位也要成立假日安全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安排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并根据节假日客流特点,及早安排部署,制定运输组织和应急保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假日期间运输工作的安全平稳有序。

二、落实责任制,确保运输安全

各运输单位务必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一要组织开展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属地行业管理要求上报自查工作情况。自查主要内容是:节假日期间组织机构建设、方案制定和安全氛围营造情况;驾驶员和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车载《告知视频》和《培训示范片》应用落实情况;旅游客运车辆是否存在异地经营、超速、超员行为和违反凌晨2—5点禁行规定;应急物资、安全防护及设施设备配置、检查、维护情况,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和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及“三品”查堵情况等。

二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驾、乘人员和站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安全叮嘱制度;对在分代站起点直发大、中城市的班车,各分公司要派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分代站进行车辆检查并进行安全叮嘱和教育。

三要认真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深、做细、做实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确保假日运输安全,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节日运输氛围。

四要加强GPS动态监控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加大对“三超一疲劳”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治理,切实落实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制度和“84220”行车要求。

五要加强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安全管理,公交客运单位在节假日前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城乡公交,节假日期间路况、车况复杂,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六要加强对所属货运(物流)车辆进行安全自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节日运输安全有序通畅。

三、加强运输组织,确保运力充足

各运输单位要做好节日客流预测和车辆安排准备,认真组织节日期间的加班和包车业务,科学调度车辆,优先安排公营车进行加班(包车),以提高公车利用率和社会效益。各汽车客运站要根据客流变化、流向分布,适时调整发班时间和班次密度,尽量减少旅客候车时间。各运输单位和汽车客运站要完善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工作,确保运力充足,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骤增等造成的旅客滞留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把好应急处置关。

四、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旅客出行

假日期间,客流量大,是宣传企业服务品牌的大好时机。各运输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落实“心行相融,温馨相伴”的服务理念,按照“微笑服务、温馨交通”的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管理,发挥品牌示范作用,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旅客出行,为旅客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五、坚持值班制度,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运输安全建议范文4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是今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为提前了解法规修订进展情况,财经委于8月份专门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的汇报。9月中旬收到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文本后,财经委立即下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分赴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和诸暨、平阳等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及道路运输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实地考察了物流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其间,财经委组织召开了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13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意见征求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调研、座谈等活动。在汇总、分析和研究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经委认真审议了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行业。我省于2001年颁布实施、2005年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一方面,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总体缓慢、区域运输协调发展能力不足等长期存在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燃油税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变化,对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财经委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规范了我省各地有效的经验做法,框架结构比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总体是可行的。根据调研情况,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适当调整适用范围

条例修订草案将适用范围确定为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经营管理活动,而将拖拉机的道路运输、维修经营等排除在外。在调研中了解到,拖拉机由于适用性强、载重量大,广泛应用于农村和城乡间的货物运输,对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省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拖拉机运输已占当地农村货运的50%左右。但根据现行管理体制,拖拉机道路运输仍处于部门监管空白状态。特别是拖拉机车辆技术状况差,超载超速现象突出,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很多地方强烈要求,有必要将拖拉机道路运输纳入适用范围,设置专门章节,明确相应的管理规定。有的部门还提出,机动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等“四小车”在很多城市大量存在,违章载客载货、违反交通规则现象比较普遍,查处和取缔难度较大,希望条例修订草案也对“四小车”做出相关规定。另根据调研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第三章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与道路运输的直接联系不大,纳入适用范围不适宜。而且由于缺乏上位法的相应规定,一些条文争议较大且无法明确罚则,建议予以删除。

二、增加信用考核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的准入条件。在调研中,很多部门和人大代表提出,仅规定准入条件是不够的,必须增加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的内容,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理由是道路运输市场利益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发展严重不平衡,部分经营主体不按服务承诺经营、旅游包车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等难点问题呈现蔓延势头,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也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措施不到位,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近年来,我省交通部门虽已形成一套信用考核办法,但由于缺乏法律效应,尚不能对从业人员和企业形成重要制约。为此,建议在总结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信用考核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以更好地引导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协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

出租汽车是当前城市道路运输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章第三节专门对出租汽车客运做出了规定。很多地方提出,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调整好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是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的关键。以温州为例,温州出租车以个人经营为主,曾出现过因为经营者确定的承包费过高而引发的少数驾驶员停运事件。为此,温州推出了出租车协会公布驾驶员承租费、运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做法,以约束车主乱提承包费的行为。这些措施效果比较好。建议根据我省温州的实际做法,并参考其他省市将承包费纳入政府监管的有益经验,明确出租汽车的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

四、因地制宜设立城乡公交站立乘员席

条例修订草案第21条规定,行经城镇建成区和一级公路的城乡公共汽车可以设立站立乘员席。许多地方指出,这一规定不够合理,也不符合现实情况。目前,我省各地农村虽然通过“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公路等级有所提高,路面状况明显好转,但大部分仍是二级以下标准。而且,农村地区与城市一样,季节性、时段性客流高峰现象日趋明显,早晚高峰挤不上而中间时段乘客较少的情况同样普遍。如果按照该规定执行,我省相当部分行驶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城乡公交汽车将不能设立站立席,乘车难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建议采取一线一审批的方式,因地制宜,因线制宜,由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是否设立站立乘员席,做到保障安全与方便群众并重,以此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能真正得到实施。

五、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一)调整执法主体。第87条关于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第90条第1项、第5项、第8项关于明码标价以及第2项有关收取运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价格法有关规定,执法主体应分别是质量技术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建议予以修改。

(二)规范处罚措施。第86条、第89条、第90条在处罚严重程度各不相同的违法行为时,只笼统地规定罚款几百到上万,可操作性不强,自由裁量度过大。另外,第33条规定了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监管的内容,但缺少相应罚则。建议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三)衔接已有法律法规。第5条、第92条关于“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表述,建议改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与上位法一致。第32条第2款关于减免通行费用的规定,第89条第5项、第6项关于违反安全生产的处罚规定,建议与《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衔接。

六、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一)适当简化。2005年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共有67条条款,条例修订草案增加到95条。有部门提出,第15条配套公共交通设施、第16条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第29条建立物流发展资金等条款,与道路运输联系不大,建议予以删除。同时,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转致性条款,也建议予以删减。

(二)提高可操作性。第8条第2款规定,投标人不足三个,由本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许可决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议根据行政许可法,设置相应的操作程序。第36条第2款规定城乡公共交通运输价格低于运营成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建议增加关于界定运营成本、规范发放补贴的相应程序。

(三)需进一步研究明确的有关问题。

1.第50条关于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以2000元金额作为签订合同的标准是否合适,一些部门和企业争议比较大。

2.第80条规定了暂扣措施,有的部门和企业对“帮助车载旅客改乘其他车辆,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当事人承担超过车辆暂扣期限的保管费用”等规定持不同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以符合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也便于管理部门加强执法。

3.第94条关于班车客运和公共汽车客运的区分不明显,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定义不够准确。

运输安全建议范文5

[关键词]超重超限车辆 城市道路 损害以及应对建议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7-0007-01

前言: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容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超重超限车辆使城市部分道路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据研究,城市道路的使用年限应该会大于等于五年,而实际上,城市道路不到一年就会出现严重的损害,甚至会导致从修。这就对人力、财力、物力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就此分析,超重超限车辆是损害城市道路的主要原因。

1.超重超限车辆对城市道路的损害

超重超限的车辆对城市道路的损害极大,例如:车辆超重使得车辆的发动机的转向系统超过设定值,导致发动机的寿命缩短,使其容易造成疲劳,制动不足,增加发动机发生故障的几率,进而加大对城市道路的危害,超重车辆在上下坡以及转弯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较大的推力,加速了对沥青的破坏,使路面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车辆超宽,装载过宽,会占用相邻的车道,妨碍相邻车道车辆的正常运行,造成交通事故。同时也会因为车辆超宽造成道路的受力不平衡,使其容易因受力问题造成道路的裂断。超重超限车辆对城市道路造成的损害极大,当车辆的体积超大,车身超长,车载超重时,在行驶拐弯过程中,都会需要直径较大的弯道和较大的摩擦阻力,这样就会很大程度的加速对沥青的破坏,进而增加对道路的破坏程度,造成城市道路的损害。

2.超重超限车辆能够上路的原因

车辆超重超限行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个人因素、社会因素以及我国的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都是使超重超限车辆能够上路的原因,当然,个人的金钱利益是驱动超重超限车辆运输的动力。

2.1 个人因素

当前很多个人或者企业的法律意识以及集体观念比较淡薄,只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非法的采用超重超限的运输方式,并且这些超重超限的车辆为了赢取个人的利益采取隐蔽并且复杂的逃避手段设法摆脱监管部门的管理。运输业主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抢占市场,不惜砸钱压低价,然后借助超重超限的运输方式弥补低价运输造成的损失,并且不顾后果的大肆超重超限运输。完全忽视超重超限运输对道路造成的危害。

2.2 社会因素以及我国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的因素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道路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就目前我国现状而言,我国实施较低级的城市道路的管理,这就给超重超限车辆的行驶带了便捷。我国的城市道路多以开放型道路为主,而且,我国有关超重超限车辆行驶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这样就使得车辆逃避了监督和检查的几率大大增加。近年来,运输企业应对监管部门超重超限的治理手段五花八门,隐蔽性以及复杂性严重的破坏了监管部门的管理程序。并且监管部门在监管运输企业方面的手段十分落后,不能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收集并掌握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的信息,同时,获取和求证信息需要一定的成本也大大加大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这就使一些运输企业利用其信息优势实施了一些非法的运输,借助超重超限谋取企业的利益。不仅这样,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不力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缺乏可操作的具体实施准则,尤其是当涉及到超限超重等级划分以及对应的处罚细化标准时。这样就使执法者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具有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就增加了执法者会因为个人私利滥用权利的事件的发生机率,不能发挥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规范作用。

3.关于超重超限车辆破坏城市道路的建议以及实施后的意义

3.1 关于超重超限车辆破坏城市道路的建议

道路城市被超重超限车辆破坏给人民的安全、便利的出行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也为道路的养护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在现今的社会发展中超重超限车辆对于城市公路破坏问题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下面便是笔者针对这个问题所提出的建议以及解决措施。为了保障城市道路不被超重超限车辆压坏,我们可以采取“道路车辆超重超限车辆动态监测系统”,这个系统的启用,可以较为精确的监测出道路上车辆的超重超限的各种数据,这样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了单一的从行车证上获得货物而将车辆自重忽略,同时也避免了测量不周的盲目性还有被动性。这个系统,有着很大的优势,其为道路交通执法工作人员的现场状况的实际管理提供了便利,将超重超限车辆的测量工作进行的更加精准,使得测量数据更加的科学保障了执法人员最大化的公正性。另外,可以配置上更加完善的现场声像记录,更加有效地说明现场状况。例如:有些地方就采用了录像监控系统。这个系统应用于超载超限车辆的监督工作是对于电子设备使用的一种革新、创造。这一设备的使用将在最大程度上为管理、卸货的过程进行全程的监控录像,也为以后的管理工作提供全面有效的监控影像。这样还可以对特殊的车辆进行抓拍和保存工作,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以上的建议以及措施是笔者针对我国现状所总结出的,适应我国的国情以及我国城市道路的现状。

3.2 实施建议后带来的效益及意义

就我国道路的现状来说,我国绝大部分的道路问题都来自于车辆违法超重超限,使得道路日渐不堪重负从而出现一系列的道路安全问题。这也就凸显出了解决超重超限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解决了超重超限的问题,无论是对于人民还是对于国家都有着深远的意义。在关于超重超限车辆破坏城市道路的建议中,提出了如何解决车辆超重超限给城市道路带来危害的问题的措施,将这些措施真正的应用到实际的道路管理当中后,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车辆超重超限给城市道路带来危害的问题。实施建议后,不仅会减少车辆超重超限的问题,这样所有的车辆都将载货量限制在标准的范围内,车辆就可以平稳的运行,不会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从而较少运输所花费的时间,还有不超重超限运输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车辆的使用寿命和车辆的安全系数,这样便不会使运输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安全问题。另外,超重超限的治理,使得道路使用寿命变长,同时还减少了一系列的道路问题,使得道路的凸起、断裂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为人们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这样做还会降低养路护路人员的工作强度,便于养路护路工作人员更好的完成工作。还有,实施建议后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着深远的意义,超重超限问题解决之后我国投入到养路护路中的资金也就可以有很大的份额用于其他产业的发展,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最终使得我国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综上所述,在实施超重超限车辆破坏城市道路建议后,对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便利、安全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小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带动了城市道路的发展,城市容貌有了巨大的变化,超重超限车辆使城市部分道路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我国道路的使用年限一般会超过五年,但是因为超重超限车辆没有得到合理的控制,严重的危害了我国部分的道路,严重的缩短了我国道路的使用寿命,不仅造成了财力、物力、人力的大量浪费,更为严重的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所以,我们笔者就超重超限车辆对城市道路的损害及应对建议给出了详细的论述

参考文献

运输安全建议范文6

20__年8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__]1617号)指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推动和提升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努力探索,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快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协调健康发展。”《__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规划建设中心城区物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物流基地,培育一批大型物流企业,逐步建立快捷高效、安全方便、物畅其流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物流业是一个新兴的复合性产业,涉及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制造、贸易、信息等行业,政策上关联许多部门。为真正将发展物流业拿入议事日程,必须加强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强化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我市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等工作。

二、加快物流园区建设。

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区位、交通、信息等要素聚集的优势,特别是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潜力(新舟机场民用设施的开工建设)巨大。__寺镇位于__市中心城区北部,__铁路、__高速公路、210国道、205省道在__寺镇交汇,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境内拥有50万吨集装箱铁路货运场,具有建设现代物流园区的基础和条件。通过整合__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的物流资源,依托__、__、__的物流优势,打造__现代物流园区品牌,使其发展成为辐射成渝经济圈、__经济带及黔北经济圈,服务黔北、省域的现代物流中心。建议:尽快启动__寺物流园区的建设。

三、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物流市场体系。

20__年4月,由“__区货物运输配载行业协会。”牵头,__寺镇五星村委会与货运配载业主自筹资金兴建的“__市五星停车场”(__寺102地质队旁,遵崇高速公路下线口500米处)开业。此举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物流市场。但至20__年底,中心城区货运配载、停车场、信息服务业户已达400户以上,主要集中在九节滩、海尔冰箱厂,沙坝,特别是__大道没途开设了多家停车场,他们大多为无证经营,各自为政,经营行为极不规范。建议: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推动区域工业、商业、运输、货代、联运、物资、仓储等行业物流资源的整合,合理规划建设区域物流中心,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四、培育区域性运输中心。

中心城区虽有大小运输企业100余家,但它们大多存在运力单一,货源短缺,管理松散的问题,针对物流需求,整合运输资源,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效率,努力建立安全、高效、快捷的综合运输体系,特别是要将专业化程度和诚信度较高的货运企业整合在一起,并以之为“龙头”,是运输企业提高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的必由之路。建议:调整运力结构,引导运输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