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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1
土地流转较为普遍。调查显示,在252户农户中,有232户进行了土地流转,占总户数的92.06%。这表明,当地土地流转现象普遍,农民流转的积极性较高。据村委会介绍,近年来,随着红塔区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示范园区的快速建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不少种植专业合作社也逐渐成为流入土地的大户,推动了红塔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大面积流转。土地流转向经营大户集中。调查表明,2个村的农地多数流转给经营大户,其次为企业单位,再次为村民间的小规模流转。52.4%的农户将土地流转给经营大户,27.0%的农户的土地流入企业单位,10.7%的农户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据了解,红塔区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吸引外来三七种植大户到春和村委种植三七,出台扶持政策,政府补助4500元/hm2,同时派农业部门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土地流转的益处。截至2011年,村委会已经有114.07hm2(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6%)土地流转用于种植三七,年租金为20250元/hm2。农民租出土地以后可以在本地打工,也可以外出打工。土地流转使得土地经营进一步规模化,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表1)。流转趋于组织化。根据总体样本的调查数据,79.4%的村民在乡村组织协调下进行土地流转,9.4%的村民完全自发流转,通过其他途径流转的占11.2%。可见,农村土地流转由原本的农户自发流转为主向有组织化、规模化、有序化方向转变。流转形式以出租为主。从调查中得知,被调查村土地流转有转让、代耕、出租和入股4种形式。中所村流转以出租为主导,占总调查户数的71.0%。租赁形式由于操作简单、权利明确而易于被村民所接受。春和村土地流转也以出租为主,占调查户数的65.3%。主要原因为春和靠近高新区,农户土地多被集体承包出租给企业建设使用。对于正兴起的入股形式,即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联合入股,享受收益这种形式,农户的认可度仅为7.1%,说明农户对新事物的接受度不高,仍青睐于传统的流转形式(表2)。流转缺乏规范化。红塔区农户签订书面合同的占71.2%,口头及书面协议的农户占28.8%,形式不一,缺乏规范性。说明农民对合同意识较强,绝大多数认为应该签订合同保障自身权益,但仍有一部分认为口头协议或签订书面协议即可。故政府和村委会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使之程序化和规范化。
2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知
对土地流转的功能的认知。根据对问卷中的问题“您认为土地流转有哪些功能”的回答,农户对不同功能的选择及比例是:①增加平均收益(40.5%);②扩大土地经营规模(29.6%);③保证粮食安全(5.6%);④不清楚(24.3%)。这表明,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认可度最优,其次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和保证粮食安全。但是,仍有少部分村民甚至不清楚土地流转功能。在访谈中,这部分村民表示,土地流转多在乡村组织协调下进行,自己没必要了解。对土地流转约定形式的认同。中所村和春和村农户反馈基本一致,占51.2%的农户认为应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可看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要件性有一定认识,但仍有村民认为签书面协议(15.9%)或口头协议即可(8.3%),占24.6%的农户不确定是否该约定土地流转(表3)。对流转政策的了解。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的了解途径主要来自于电视、广播等媒介。调查发现,仅4.5%左右村民表示了解,95.5%的村民表示不清楚。这说明村民对土地流转政策认识模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宣传教育跟不上,导致农民思想认识不足,心存疑虑,部分农民怕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权,影响自己的利益,因而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撂荒、弃耕,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
3农户土地流转意愿
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问卷调查结果(表4)显示,中所村71.0%的人愿意流转,其中60.3%愿意转出,10.7%愿意转入,29.0%的人选择不流转。春和村57.0%的人愿意流转,其中,47.1%愿意转出,9.9%愿意转入,43.0%不愿流转。中所村流转意愿较春和村强烈。因为中所村靠近集镇,农户流转意识较强从而易于进行流转。总体看来,农民对土地流转表现出较大兴趣,但由于近年来受持续干旱影响,农地收益较低,致使许多农民不愿从事农业生产而外出务工,使得愿意转出的农户远多于愿意转入的农户。通过调查发现,愿意转入的村民表示希望在原有承包地面积上经营更多土地,转出的村民则表示希望获得可观的租金收入,而其他村民则希望保持现状,而不愿意流转。对于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态度的农户的走访调查,46.7%的村民认为“非农就业不稳定”,这反映出农民对非农就业稳定性仍抱有怀疑态度,也可得出保障农民就业的稳定性是扩大土地流转的重要途径。有19.9%的农户认为“土地流转价格低”,说明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是促进农民土地流转的有效措施。另有17.8%的村民认为“流转了无法获得粮食”,15.6%的村民认为“土地保障作用大”。这表明,农民具有一定的恋土情结,对于农民而言,土地的保障功能大于经济功能。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该研究主要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和原因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不但与国家土地流转政策及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状况等外因有关,还受其他相关因素制约。其一为农户外出打工比例。外出打工比例越大,家庭收入不以农业为主,则农户转出土地的意愿就越高。其二为非农就业的稳定性。大部分农民担心失去土地后从事非农职业不稳定,从而更愿意保留土地。其三为农户的恋土情结。土地的保障功能仍然是许多村民的首要选择,许多农民认为流转土地后无粮食来源和失去生活保障,即使有条件也不愿意转出土地。其四为土地状况。土地流转价格越高,农民流转的积极性越高。
4.2建议
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2
1、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虽然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律法规,但是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不够具体,影响了规范性操作。
2、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误区。一些地方没有把土地流转放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大局中来认识,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规模合作经营的认识还存在很多误区。其表现为:
(1)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
(2)小农经济思想严重。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
(3)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
(4)经营收益难保证。部分经营主体怕市场前景不佳、自然条件不利,承包收益低,甚至无效益,不敢大规模经营。
3、农村社会保障能力还比较弱,长期就业空间还不够稳定。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土地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绝大部分农民缺少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进城务工就业的空间还比较小,长期离开土地后的去向和收入难以保障,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也难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致使农民对土地仍有很强的依赖性。
4、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大,抗御风险能力还比较低。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缺乏有力的财政扶持和信贷、保险等支持措施。
5、土地细碎化的现实,制约规模经营。农民耕种多年的耕地在村组内呈多片块插花种植,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规模,带来土地种植的诸多不便;对承租人而言,为了取得相对集中的土地,需要与不同的农户进行协商,甚至绝大多数农户同意租出,但个别农户无论条件如何优惠就是不愿意转出,结果造成成片土地得不到有效流转,这种广泛存在的情况,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
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成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各级政府和部门多数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个人的经济行为,而是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致使基层干部表现为只重视引进企业、业主而不重视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一些干部群众认识模糊,把农村土地流转看做“归大堆”、“吃大锅饭”。
2、政策法规错位、缺位。
(1)对农民土地生产股份合作缺少相应规定和政策支持。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限制。《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物权法》均规定不能抵押,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营权可以入股,但相关政策却明确规定不能折资作为资本金。
(3)后续政策不配套。中央提出土地承包关系可以长久保持不变后,却没有作出土地流转期限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就很可能会出现土地承包者长时期或无限期流转,这样势必影响今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
(4)土地流转受相关政策制约。由于相关政策的制约,已具规模的流转者大多数发展效益比较高的林果业甚至非农产业。
3、管理服务不到位。有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已经建立的,受人员不足、缺少经费等因素影响,造成宣传、监证、信息服务、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一些工作跟不上、不到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4、后续保障不到位。农民流转土地后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解决农民的思想顾虑。一是宣传广泛深入。正确把握流转的主体,流转的前,流转的形式,流转的底线,夯实农村土地流转思想和工作基础。二是重点突出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区域群众的不同思想加以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的政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2、从健全机制入手,提高土地流转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秩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合同、行为。
3、完善政策,建立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
(1)实行土地转出奖励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户给予相应额度的补助。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门路,就地转化农村劳动力。
(2)政府对“三农”的政策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县乡政府对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等要优先支付。
(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3
论文摘要: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市场体系、健全管理机构和财政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构建现代农业模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趋于加快,规模逐年扩大,呈现出了经营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发展局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1、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总体是健康、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1政策措施不完善
首先,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迫切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具体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但目前除中央出台的宏观政策外,各地区尚未制定出台指导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流转缺乏政策的引导和规范,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其次,对土地流转的支持不到位。农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收效慢,对大资本缺乏吸引力,而中小投资又往往受制于资金技术等原因不愿甚至不敢投人,加之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民流转意愿不强,宁愿抛荒土地也不愿流转,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各级政府尚未出台针对流转农民和流人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公司的具体支持政策,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1. 2管理机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转出转人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联系,阻碍着土地流转在更多方式、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进行。转包费、租赁费缺乏科学依据,没有与之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处于空缺状态,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网络无法建立,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而且二轮土地承包的一些遗留问题也得不到及时处理,不少地方存在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合同签订不到户、不规范、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流转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1.3流转运作不规范
现在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是口头协议,未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土地流转登记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农户以口头协商流转的土地,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难以掌控,更无法登记备案。由于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同时口头协议的随意性也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人,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农业的长远发展。
1. 4服务保障措施不到位
首先,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土地对农民来说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这就决定了农民不肯轻易离开土地。加之我国大部分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仍较滞后,二、三产业接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许多农户仍靠种地维持生计,不敢也不能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只能是小规模和短期流转,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其次,土地流转服务缺位。绝大多数乡镇、村尚未成立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缺乏合理的引导和组织,没有真正建立起资产评估、委托、法律咨询、信息服务、流转中介等服务机构,供求双方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交易平台。
1.5流转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少数地方的基层干部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对流转下指标定任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有的地区为了片面地追求农业规模经营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的地方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2、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项复杂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要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就必须要明确思路,抓住影响土地流转的关键环节和问题,突出重点,积极推进,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2. 1深化思想认识,确保“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二是坚持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尊重农户的选择,流转与否、采取何种方式流转、流转价格如何确定,要由农户来决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强迫农民进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三是坚持农村土地流传中“三个不得”原则。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农地只能农用,不能搞非农建设和开发;受让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合法利益。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能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应提倡农户对自身所经营的土地进行劳动积累,提高土地产出率。而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民从事非农生产的机会多且能获得较稳定的收人,应鼓励其进行土地流转。五是坚持管理、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流转制度,强化流转信息服务,规范流转合同并加强管理,及时调节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2. 2抓紧出台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
各省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农村的土地流转,加强管理和服务,使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同时,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支持土地流转的具体措施,对土地流出的农民进行奖励,做好各种保障服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流转意愿;加大对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一些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投资意愿,推动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转贴于
2. 3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遗留问题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二轮承包时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不达30年的,要补签到30年;对尚未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要补签或重新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式样制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县(市、区)要安排落实经费印制,补、换发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资料不健全的要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2. 4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确保流转规范有序
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规范流转行为。按照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样本,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性合同文本,报发包方和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备案。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2. 5完善流转市场体系,加强流转管理服务
首先,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和信息体系,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做好流转规划、汇集信息、沟通供求、价格评估等工作。在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农村产权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行为担保,开展土地评等定级和估价工作,加强地籍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其次要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在县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村级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或村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负责对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进行调解。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
2. 6健全农经管理机构,加强对流转的指导
尽快建立健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由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农经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农经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农经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经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4
[关键词] “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 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增收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2-0009-01
省委、省政府为促进阜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特大力推进“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 必须首先让农民从思想上转变传统的经营模式和农业生产观念,认识到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区别、优势。这就需要从传统观念上转变,从而提高生产率。可是“沈阜200亩现代化农业示范带”的建设又不能改变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要保证农业原有的利用不受损害。这就需要我们科学的对土地流转加以实施。
一、土地流转之前的现状
海州区韩家店镇的自然条件,本来就决定了本地区不适合走传统农业发展,因为本地区的自然条件是靠近城区,人多地少(人均1亩,或不足1亩)所有想要农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走高效农业,精品农业。那么土地流转是所有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结合“示范带”建设笔者共调查海州区韩家店镇九个村的450户。
要想搞土地流转,首先要农民了解什么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优势和必要性是什么。笔者对本地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了解程度进行的调查。在走访的450户农户中有350户听说过土地流转,占78%。200户对土地流转有兴趣,占44%。绝大部分都是通过新闻媒体,政策宣传等相关渠道了解的。充分体现了媒体宣传的重要性以及农民思想意识的进步。
宣传具体工作。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土地流转工作列为阜新市海州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及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对土地流转工作的优势、前景、方向以及国家政策、法制法规、流转重要性,都做了突出的宣传,使农民首先了解土地流转,在从思想意识上慢慢的由传统的经营思想理念转变为更先进的理念,以便慢慢的接受并且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工作。各村都在积极宣传。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完善了相应的制度。
土地流转也带来了很大的效益。有些村成立蔬菜经济合作社、食用菌栽培基地、品牌蔬菜及水果等。海州区韩家店镇西瓦村有20户农户拿出自己的200亩土地,加入村集体的圆葱种植基地。同时,这部分土地的农户中又将有30个劳动力转移到圆葱种植中去,其他劳动力可以转为第三产业等方向。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以及效益最大化(土地种植一份收入,劳动力转移一部分收入)土地流转增加了他们的收入。
二、面临的问题
需加大宣传。入户调查的450户中,有30户没听说过土地流转,占6.6%。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低,对相应的科学的制度以及政策不够了解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宣传力度不够,也是事实,有很大一部分农户都没听说过土地流转,或者听说过但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土地流转。下一步应加大宣传,对土地流转的科学性和优势、好处要大力宣传。
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也需重视。在调查中发现,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有许多地方很不完善。造成了农民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更多的农民依靠土地养老。认为土地流转出去了,就没有了生活的保障,所有年龄大的农民很抵触土地流转。有些年轻的农民则认为土地流转之后,就失去了土地,自己没有了工作,也就对土地流转失去了兴趣。
基础设施的薄弱也是现阶段的问题。现有的一些农业基础设施的陈旧以及损坏都造成了基础设施的薄弱,现有的一些设施由于服务年限超期加上维修部善,大多都以及不能提供农业生产使用或者维持使用,造成了农业生产力低下。希望结合“示范带”建设,上级部门加大对本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以及资金扶持确保“示范带”建设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
三、解决办法
规范管理,依法行事。农村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政策的规定使村级的管理更加法制化、科学化。这样就规范了村委会的行为。避免土地流转中的一些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
加大流转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户了解土地流转的优势、好处。改变传统意识,使农户由被动流转转变为主动流转。并科学严谨的制定奖励政策以及流转规程。用奖励去刺激用制度去规范。从而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并保证流转的合法性
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首先要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要老有所依,这样就不怕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之后,一定会造成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这就需要政府以及生产企业,经营大户等充分考虑用工问题,加大二、三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岗位,并向城市有效的输出劳动力以便剩余劳动力能够科学的转移。从而增加了农民收入,这样他们土地流转加劳动所得就可以得到双重效益,从而愿意流转土地。
四、方向以及目的
土地流转的大方向是对的,必须坚持。首先是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导,推进城镇化为目的。不能转变土地流转的方向性。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农民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农民唱戏,政府搭台。土地流转的出发点必须是造福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不能为了流转而流转,更不能为了政绩而流转。土地流转牵涉的面广而又细,不可一蹴而就,要不断学习新的法规政策,循序渐进,慢工出细活,不能急于流转而不切合实际的去搞,从而违规甚至违法。
参考文献
[1]邓宗兵.罗倩文.农业信息化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对策现代化农业,2004(1).
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5
【关键词】:土地流转;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 D651.1 文献标识码: A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户依法对其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形式进行处置,获得收益的行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六种: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和抵押等形式。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既是土地这一重要的稀缺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土地使用与生产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以及促进整个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有力保障。各地纷纷探索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强推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因素制约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本文对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1.1农户认识不够阻碍农地流转。
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敢“流”,一些农户对现行的流转政策不太清楚,他们认为土地不仅是农民吃、穿的生活来源,而且土地赋予农民更多的保障功能,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生怕流转后永远失去土地、失去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二是不愿“流”,农民存在恋土情结,在有了其他产业后即使粗放经营也不愿转出手中土地,特别是相当多农户大多数是老弱病残耕种,乡土情结严重;三是不肯“流”,在规模流转过程中,少数农户以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为理由,导致规模流转难以实施,加之现行政策免除了农业税,还有农业补贴,导致农户流转土地动力不足。
1.2 产权不明晰制约农地流转。
农村土地产权的界定是“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农户经营”。意味着农户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只有使用经营者。一些乡村组织利用手中的土地所有权,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反租倒包,集中土地搞开发。有的借流转名义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侵害了农民经营自,损害了农民经济利益。而仅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构成农民的财产权,目前尚无法律依据,如果冒然将土地流转出去,由于各种原因对方经营不善无力兑现合同直接受损失的是农民,这无疑给农民进行土地流转造成了风险。
1.3、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导致流转意愿不足
在当前农村,土地是第一生产资料,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功能,虽然近几年农民进城务工人数越来越多,但进城农民很难取得城市户口,无法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对他们来说,迟早还是要回来种地。当前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治补贴、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受益范围小、额度有限、保障水平低,部分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待,这些就决定了农民不肯轻易离开土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使土地荒芜、闲置乃至浪费,也不愿轻易转出土地。另外,现在经营土地没有上缴农业税费的压力,还能得到一些种地补贴,相当部分农民在外出打工或无力精耕土地时,往往选择粗放种植、请人短期代耕,甚至干脆撂荒,把土地作为在其他行业无法经营谋生时的一种退路,流转的意愿不迫切。
1.4 土地流转程序操作不规范。
在现有体制下,由于存在分散的普通农民谈判能力较弱、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出现了地方及基层政府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有的基层政府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甚至用高压手段和国家机器来强迫流转,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不择手段与民争利,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财政收入来源和吃喝玩乐的小金库,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强行将农户的承包地长时间、大面积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为了大幅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并方便快捷地取得占用大量农地之目的,以集体土地流转机制或者入股制取代国家征地制;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2.1、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配套措施
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为农民解除放弃承包地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实现农地资源的高效配置。要加速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2.2、转变政府职能,准确定位政府角色。
在农地流转中,政府既要克服利用土地所有权属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中获取超额利润的"越位"行为,又要克服对违规流转放任自流,缺乏服务规范机制的"缺位"行为。要坚决从土地流转市场上退出来,变强制为引导,变干预为服务,抓好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监督监测和中介服务。一是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好土地流转总量、结构和动态平衡,引导农地流向优质高效农业项目。二是建立流转服务机构,为农地流转提供信息、中介、登记、公证等服务。三是监督农地流转的程序、流转合同是否规范合法。四是强化耕地保护,依法查处巧立名目改变农地用途或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的坑农行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五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农地进行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开发。
2.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转出农户的后顾之忧
加强财政、劳动保障等与土地流转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有关扶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措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同时针对土地流转制定《农村失地农民就业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流转农民后顾之忧。
2.4、建立健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
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各镇乡、街道也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开展流转前、流转后的各种服务。
3 小结
总之,在推行土地流转过程中,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同时,农村土地问题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问题,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对已经实行的各种方式方法,要不断总结、修订、完善,允许试验、允许反复、允许失败,以点带面,稳抓稳打,力求实效,逐步推广。
参考文献
[1]高玉峰 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对策探析河南农业科学2010,(9)
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6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8-0050-04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政策支持重心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逐渐转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重点解决“三农”问题上。但是客观国情仍然是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涉农政策逐步完善中、资金支持乏力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主因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土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引进承包业主、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逐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和农村和谐,尚须进一步提高完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一)周口市农业概况
周口市位于豫东平原,下辖八县一市两区,总人口10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88万人,占总人口的72.6%,是典型的农业大市。至2008年底,全市已实行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为1088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93.5%,承包农户数为226.6万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进行流转的面积116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0.6%,流转土地规模极小(如图1)。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的对象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民外出打工、进城经商的数量逐渐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对象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1 农民之间。农户之间流转或流入专业大户的面积达70.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0.1%;流入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面积45.3万亩,占流转面积39.9%。在用途方面,用于种植粮食的流转面积为2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8.1%;用于其他用途的面积9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81.9%。此类多有口头协议,自发流转,发生在亲邻之间。一方因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将土地转让给亲邻耕种,土地承包金每年200元,亩一300元/亩左右。
2 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参与。主要是乡、村政府将林场、科研田以合同形式流转;涉农部门及各乡镇积极开展自留地、荒地、废弃地进行流转。一般承包期为15年左右,承包金每年150元/亩一200元/亩左右。
3 其他组织参与。服务组织租赁承包农户耕地,然后再统一规划,搞规模经营;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合同承包农户土地,实现规模流转。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
1 转包。经村社同意,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原承包农户将不超过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的经营权转包给第三方,自己仍保留承包权,双方签订契约,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而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至2008年底,通过这种方式流转的有5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4.8%。
2 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社外的业主从事农业开发,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土地租赁协议,由业主向农户或集体支付租金。此种流转方式占比14.7%,涉及面积17万亩。
3 互换。农户为方便耕种或流转,与集体或其他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对各自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交换。至2008年底,以这种流转方式流转的流转面积的6.8%,涉及面积6万亩。
4 其他方式。除上述以外,还有入股、转让等其他方式,共涉及流转面积41万亩,占35.3%。
(数据来源:根据周口市农经站调查数据整理)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特征
1 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自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周口市土地流转面积在逐年扩大。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由户与户之间的零星流转逐步转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近年来,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自2006年以来,全市土地流转的面积平均以5万亩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市累计流转土地面积已达116万亩。
2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呈现多样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多是农户之间转包,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不断出现,愈来愈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流。
3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日趋多元化。目前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科研人员、城镇职工、个体工商业等也都纷纷加入土地经营的行列;土地流转的对象由原来的本村逐步扩展到外村、外乡甚至外县。
4 流转趋利性日益增强、流转收益不断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的已经从多元化逐步向趋利方向集中;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流转效益凸现,增加了农民收入。
5 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日趋规范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属分散、自发和无序流转,口头约定流转条件,违约现象很多,农村承包土地合同管理很难。近几年来,随着流转政策的逐渐完善,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制度、成立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等,土地流转正逐步规范,从口头约定到书面合同,从不规范合同向规范合同方向发展,流转双方的责权利日益明确,流转的效益也越来越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效果及存在问题
(一)显现的效果
1 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了剩余劳动力向高效益行业合理流动,使一批从事农业的农户逐渐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专门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增收的步伐。
2 更新了观念,提高了农民收入和素质。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了招商引资,引进外地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带动了当地的资源开发,为开展精品农业、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而且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实现出让方和承包方的双赢。
3 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土地流转使土地逐步向种养能手、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集中,拓展了部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带动农村其他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地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流转的空间规模较小。广大农民依恋土地不愿流转。突出表现为流转面窄、流转规模小,大部分流转仅仅限于亲朋好友或邻里之间低层次的流转。另外,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顾虑,突出表现为“三怕”。一是部分农民怕土地转包出
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起码的生活保障来源,宁愿土地丢荒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分业主怕政策不稳,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分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2 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90%以上的土地流转都是群众的自发,缺乏制度约束力和规范性管理,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一些乡镇和村社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在工作中还存在错位、越位的现象,在土地流转问题上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操作方式。
3 流转的收益不高。目前,土地流转以低偿型、无偿型为主,这种自发的、分散的、无序的小规模流转,效益较差。再加上多数流转没有约定土地收益增长机制,使流转收益不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农户流转收益增加不明显。
4 农业产业化进程阻碍重重。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不能谈妥导致土地流转比较分散,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严重制约了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农民难以利用大型机械耕作、使用优质种苗药物、提高农产品议价和抗市场风险能力,限制了农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的提升。
5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缺乏稳定的流转关系。大多数农户没有约定期限,随意性较强。二是合同不规范。表现为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集体“四荒地”流转的主体是农业社,而部分业主一般是与村社直接签订协议;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协议中签订的土地流转的期限往往超过了第二轮土地延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财政、金融支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金融支农现状
周口市以增收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导向,以强化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为重点,财政投入逐年增加,2008年全年财政支农投入累计达到7666.62万元。投资项目涉及沼气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业水利建设、重点农作物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完成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利用“五户联保”、互保等方式发放小额支农信用贷款94.62亿元,重点推广优质玉米、大豆等品种的规模化种植,提高秋季作物的综合效益;扩大冬季蔬菜大棚建设;扶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当前辖区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方面主要以小额贷款为主,部分金融机构虽然适应农村土地流转的需求进行了信贷产品创新,但规模和影响较小。金融支持主要形式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和订单贷款两种。金融支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有待于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1 土地流转引起的资金需求增速高于农业贷款增速。调查发现,土地流转前,农户资金需求额度较低,通过自身积累和小额信贷基本可以满足。土地流转后,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因购买大型农机具、引进农业科学技术等,资金需求额度增大。据对辖区2个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行政村调查,土地流转后,资金需求额度较流转前增加近2倍,资金缺口增长409%。与土地流转后农户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相比,农业贷款增长缓慢,基本与全市贷款总额增速吻合,未出现明显优势。以周口市为例:2007年、2008年,金融机构贷款增幅分别为10.95%、-13.31%,同期农业贷款增幅是12.8%和-3.62%,受此影响,农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由2007年末的21.8%上升至2008年末的24.1%。(如表1)
2 现行金融体制下抵押担保、利率优惠等政策难以满足土地流转的需求。调查发现,由于农户普遍缺少合适的抵押担保物品,贷款难现象较为突出,如调查的189名农户中,103名占比54.5%的农户认为贷款抵押担保条件过高。此外,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利率执行过高也加重了农户的负担,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利率普遍为基准利率上浮1.5-1.7倍,邮政储蓄银行自2008年初开办小额贷款以来,按照较高的利率执行,几乎比同期民间借贷利率高出近3个百分点。
3 农业贷款品种满足不了土地流转需求。调查发现,当前开办的农业贷款品种主要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担保贷款等,普遍存在额度低、期限短等特点(见表2),据对辖区196名有贷款需求农户的调查,189位占比96.4%的农户认为金融机构目前的信贷品种无法满足其土地流转需求,当问及原因时(可多选),主要反映为贷款额度过小、贷款期限过短、贷款利率偏高,占比分别为94.7%、91%和92.06%。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财政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保障功能薄弱,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下,农民还得靠天吃饭。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其自然灾害的风险和市场风险极易转嫁到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关系下来。
四、政策建议
(一)深入宣传,加强引导,形成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社会氛围
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土地流转的政策,充分调动农民、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土地合法、合理、有序流转。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通过公司加农户、业主加农户等方式,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尝试流转集约经营,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要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简单化的操作处置。三是加强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发展流转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土地评估机构和登记机构,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的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二)坚持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契约不规范的问题
一方面要加强对契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租赁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承包方和农民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财政、信贷等政策的支持,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
一是通过财政补贴、担保等措施鼓励农地使用权有效流转,对开展规模经营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保障功能,增强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考核机制,透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过程。二是加大银信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要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农村信用社尤其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给予贷款支持。三是成立“三农”发展基金,作为对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有效补充。此外,要鼓励担保机构对农地流转经营项目开展担保业务,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抵押品和权利质押,促进农地经营权流转。
(四)建立各种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农业及扶农企业保障的问题
一要逐步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农民医疗保障和养老制度,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并对农地流转相关环节收取一定的费用,逐步建立农村土地基金,用于为失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二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加快农业政策保险立法。三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再保险机制。
(五)多措并举,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一是在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连贯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强对农业的领导和扶持,引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进一步缩小农产品“剪刀差”,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和比较效益,使农民看到种田的好处,让农民从农业生产中受益。二是做好农业产业化、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确保农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分散型向规模化生产转变,转变农业的增长方式和途径;搞好农产品深加工,成立涉农企业和近农企业;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强对农业的中介服务。三是加强对农资生产、供应的监管。要加强对农资质量的管理,防止“假货”流向农村。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实行最高限价。对违规商户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四是要注重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要加强科技支持力度,强化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要注重推广农业新技术,发挥好农业科技的支撑作用;要加大农业的科技投入,引导农民走科技兴农之路;要加强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应用,提高农业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