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起源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互联网金融的起源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互联网金融的起源

互联网金融的起源范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格局;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7.061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

1.1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

互联网金融最早于1995年起源于美国,最初以网上银行为主要的发展形式,是指以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电子科技技术为依托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业务的总称,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科技结合后产生的新金融形态,具备虚拟性、开放性、交易自由等特点,收益与风险并存。作为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亮点之一“个人对个人”业务,无论是在美英发达国家,还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都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从世界范围来看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监管以及市场环境不是很成熟,所以非常需要对国外成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发展模式进行研究,以探索和寻求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

(1)高效率低成本。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电子信息技术处理完成,大大减少了实体业务的办理时间,业务处理速度的加快,令用户体验到了更优质的服务。此外,通过网络平台,资金供求的双方能够自行完成信息的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业务,省去了传统的中介、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垄断利润,削弱了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对称程度。

(2)参与主体交易自由,覆盖全球范围。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和限制,金融服务变得更直接和高效,客户群体基础也更广泛。互联网金融覆盖到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盲区――小微企业用户,这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

(3)开放程度高,投资风险大。其一是信用风险的加大。我国的信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也有待配套,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违约成本较低,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问题容易发生。其二是网络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安全和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会危机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

2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格局产生的冲击

2.1对传统金融业务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传统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冲击较大。电子商务公司的目标群覆盖小额贷款用户、第三方支付、基金证券理财等,促进了间接融资、信贷和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这对传统银行依赖存贷利差牟利的垄断局势来说是不小的冲击。

2.2降低的交易成本,加剧了金融业内竞争

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较传统金融更强的成本优势。其一,商业银行往往需要支付高额租金,以获得良好的地理优势及客户资源,而互联网金融省去了这一开支。其二,通过互联网金融办理业务具有高效与便捷的优势,减少了用户排队、跑银行等皮鞋成本。其三,随着互联网金融在获取和信息处理方面的不断完善,用户的交易成本也在不断下降。

2.3对行业分布的冲击,促进金融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金融业界的分业经营格局将实现快速的转变,传统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领域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促进混业经营的新模式。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着加速作用,有利于完善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传统的金融资源被抑制和垄断的格局在冲击下降逐渐瓦解,金融资源的配置将逐渐从供给端向需求端转变。所以,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将对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的拓展起很大的作用,帮助金融市场的发展更成熟、更完善。

3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对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借助于网络的普及和大数据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推动全球范围内金融资源和系统的整合。新兴的互联网企业能够触及传统金融机构涉足不够的中小企业贷款、创业贷款等领域,细化了金融业内分工,大大提升了融资效率。

首先,在金融创新方面,互联网金融代表了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工具和平_的创新转变。但创新中蕴藏着风险,应加强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工作。其二,促进普惠金融。金融业在互联网旋风的带领下,其普及度的提升将能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有需要的资金需求者提供服务。其三,有利于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打破传统中国支付清算市场被垄断的格局,建立市场的平等互利新格局,促进一个开放、自由的市场形成。也有利于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和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促进金融体制的一系列深化改革。

参考文献

[1]杨东.联网金融的革命性意义,传统金融体系或被重构[J/OL].中国证券期货,201478.

互联网金融的起源范文2

 

 

一、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随着新的现代信息技术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日新月异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步开启金融行业的新篇章。金融行业已经不再传统的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为载体的形式,互联网金融出现了多种新模式,包括传统金融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最常见和最热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未来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如何把控新局面,管理金融行业风险已经是金融行业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经历了最初的探索期之后,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等互联网业务模式迅速发张,以余额宝为首的网络理财方式大量出现更是让人们对网络投资的热情倍增。互联网金融在带来普惠金融概念的同时还带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与之相关的风险亦开始慢慢暴露。近年来也频繁出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不断倒闭以及“跑路”现象,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风险和负面影响。近截止至2016年2月,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额为16086亿元。2015年12月初,北京e租宝网站被查出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e租宝待收余额高达524.89亿。在缺乏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发展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借贷公司、非法集资等行为会使人混淆不清,让人难以进行分辨,使得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根源

 

追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根源也是其模式的自身特点,即基于其依赖互联网产生的原因,因此具备相当高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同时又不失传统金融的特征。首先,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效应非常显著,如开发、平等、互动等明显的网络特点。互联网金融就是通过网络上的平台互动,使金融实现网络化、隐性化和去中介化。其次,互联网金融仍然保留传统金融行业的特点,核心依旧是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合同,实现资金跨期价值的转移,也符合金融为投资人带来高收益同时以高风险为代价的基本逻辑。最后,互联网金融追求的是用户的体验也是用户的利益,融资成本的降低一杯高风险所替代,跨期转移资源清算和结算支付,使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这两类高风险行业衍生出另一种新式的风险。

 

三、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防范风险

 

由于投资者对融资者融资项目及融资平台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仍然较低。近年不时出现的网络融资平台倒闭甚至卷款潜逃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之类的消息也事出有因。P2P网络贷款、众筹等融资模式存在非面对面接触导致对客户及交易对手了解程度相对传统融资方式下降的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中,风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面对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我国金融行业要想更多的发展,就必须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金融行业稳定发展。

 

1.法律风险

 

对比当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滞后的法律法规的监督系统也会带来一定的监管风险。金融创新种类形式多样化,然后有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法及时出台,导致整个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力度。首先我国可以参考国外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案例,然后通过我国现实的国情制定最合适的法规,例如对计算机安全管理法的制定也需加快日程,同时还要对电子平台进行规范管理,抓紧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及防范,建设持续健康稳定的法律社会。

 

2.技术风险

 

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以及对其风险进行防范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功能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提高。建立互联网网络金融风险制度,开展风险预警、资信调查、自动化征信等,实时、高效的大数据征信及反欺诈手段,实现信息数据整合输入以及多种手段、渠道支持反欺诈管理加速发展内部科技。聘请专门的人和岗位进行互联网金融下的风险及其防范的管理,建立安全健康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产生是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以及由于借款人评级变动或履约能力变化而导致的债务市场价值波动而引发损失的可能性。有些企业如阿里、苏宁利用自身的电商平台所累积的经营数据作为研究基础,再考量第三方验证的客户资料,进行数据挖掘,从而进行客户风险的评级分层,量化地区分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的情况。关于信用风险的应对,则应该对信用制度进行完善,加强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并建立完整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能够在金融行业以合法的方式资源共享,保证能够在互联网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源于操作不当引发的风险,与交易过程的系统失灵有关系。在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系统无论是对于工作人员还是客户都有可能出现因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损失。当前程序化的发展使得客观的操作风险可以控制,而主观的交易操作风险需要强化从业者职业道德教育与向投资者普及基本的风险收益的常识。

 

5.其他风险

 

除了上述风险,互联网金融还会出现其他种类风险。新概念的提出势必会经历阶段性的推进过程,在此期间民众会因为认知等发面的偏差对此产生认知误差。而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发展阶段,整个行业标准尚未启动实行。所以,很多问题出现,尽量从宏观微观的角度分别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有效的防范和规范以及处罚措施,积极地解决问题,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序地发展。

 

四、结语

 

总的来看,互联网金融在全球不仅拥有巨大的市场和机遇,同时却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必将会成为未来的主流,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也在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而一步步加快脚步。此时即便面对严峻的挑战,准确把握机会,实施宏观微观并重的防范措施,积极主动进行金融创新,努力减少各种类型的风险,尽力降低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保证金融产品收益的健康稳定,使互联网金融能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起源范文3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科技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的创新产物,在发展初期阶段势必会出现一些风险,这就需要加大监管的力度,尽快度过风险的高发期。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规范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金融风险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第三方支付、P2P借贷平台等都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这些模式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促使互联网金融资产规模更加庞大。电商、门户网站以及搜索网站争先恐后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力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相比较,具有更多的优势,比如说:互联网金融的成本更低,流动性更高、所跨的地域更加广泛等特性,给传统金融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但是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比如说: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给互联网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不断采取相应的措施,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规避其劣势,从而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的不完善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最严峻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环境的不完善主要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的。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行业,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及时跟进。即便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不完善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关注,但是出台一部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还需各相关部门在加强互相联系的情况下,从立法、经费、人员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互联网金融立法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同时,由于立法不健全,即使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受到侵害,投资者也难以运用相关法律进行维权,致使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更加猖獗,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造成更大的困难。

(二)互联网金融的虚拟环境给监管带来困扰。互联网金融活动主要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然而互联网技术本身存在一些弊端,为互联网金融虚拟环境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例如,上网注册等可以采用匿名,还可以设置虚拟账户等,互联网金融在这种虚拟的环境下进行交易,很有可能不留下对方的签名或者是影像等相关证据的记录。在网上进行交易一般都是通过密匙、证书数字签名等一些虚拟认证方式来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这样的交易存在着隐蔽性,金融机构识别客户也主要凭借这些电子方式,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客户的身份验证信息,轻易就能获取巨额的资金。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活动自身存在的隐蔽性,给其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空白。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获得了法律认可。人民银行于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范了第三方支付的行为,也完善了第三支付的监管环境,防范了支付清算中存在的风险。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P2P平台悄然崛起,而P2P贷款平台由于监管的主体不明确,仍旧被排除在监管之外。银监会在2011年出台《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通知》,人民银行也曾在2013年出台了《支付风险业务提示》,但是这些只能对投资者起到风险提示的作用,没有实质性的采取防范风险的措施。很多P2P借贷平台的资质参次不齐,不法分子也利用金融创新的名义开始实施非法集资活动,这给监管带来更大的困扰。

二、规范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

(一)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一是确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朝着地方化发展,金融监管的整体发展趋势是把互联网金融监管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目前互联网金融中除了第三方支付已经被纳入了监管体系,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仍旧游离在监管之外,比如说P2P借贷平台与众筹融资平台等。P2P借贷平台与众筹融资平台起源于民间,在地方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活动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传统金融机构集权式监管方式不适合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可以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逐步把监管的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并不断强化地方政府防范中小金融机构发生风险的责任。同时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也要承担起监管指导与统筹的责任;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构建互联网金融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比如说:一行三会、工商、司法等部门。规定期限举行例会并交流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情况,并加强监测与预警,控制互联网虚拟性风险向着实体金融蔓延;三是积极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发挥自律作用。只有加强行业间的自律才能有效防范风险的发生。为了更好地推动行业间的自律,可以成立互联网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更好地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的活动秩序,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测,并制定出风险发生以后的应急处理方案,及时监测并防控风险,维护互联网金融正常活动秩序。五是加强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于跨国际性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需要与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实施监管,才能够更好地维护互联网金融活动秩序。

(二)采取原则导向式监管方式。目前互联网金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不管是在发展方向还是发展模式方面都还未定型,金融监管部门在对互联网金融活动实施监管时,处理一些出现的问题时应该保持一定的弹性。采取原则导向式的监管,就需要监管部门不断吸收新兴金融行业初期发展阶段的监管经验和教训,防范出现死管乱管的现象。另外,在金融风险安全的基础上,支持金融监管创新,从而促使互联金融的快速稳定发展。

(三)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建设。一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完善与修订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制度,并根据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的风险特点,制定新的监管规则。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范围以及性质,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资格条件以及风险的防范与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进而把网络信贷以及众筹融资等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尽快纳入监管的范围之内;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体系,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以及互联网安全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建设。涉及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内容要进行明细划分。并要尽快系统化构建与互联网金融相联系的配套法律法规制度;三是制定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并要求监管部门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等提供规范化的指引。

三、结语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行业,在互联网发展的影响下,必然会面临更多的风险。为了有效防范风险的发生,就需要合理制定监管机制,不断汲取国内外互联网金融行业经验并与实际的国情相结合,寻找出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出路,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不断改革创新,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加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剑波,丁子格.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4,8

[2]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

互联网金融的起源范文4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风险 监管 模式

在金融全球化的时代,随着互联网普及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国金融行业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2014年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的战略规划。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地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影子银行范畴,这就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作为影子银行的创新性、合理性和积极性,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会面临进一步发展的难得机遇。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入手,分析其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现阶段,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业界和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基本上,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服务商以互联网为平台提供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对以电脑网络为技术支撑的金融活动的总称,又称“电子金融”。

1、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基础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互联网用户密度、互联网金融规模、业务品种、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建设、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人才储备等多方面较发达国家都还有一定差距。但由于互联网渗透的逐步加深,网络消费量将会不断增加,加之我国消费者的储蓄习惯和网民数目的不断增加,这为网络货币市场、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等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广大的潜在客户,且数量将会不断增加,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型业态,因此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与传统的金融服务相比操作更加便利、快捷,大大地提高了操作效率。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客户对原有的传统金融网点的依赖性,取而代之的是网络平台的网络交易,为客户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增加了客户的金融需求,加速了金融脱媒。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参与度更广、规模效用更大、交易成本更低。与传统的金融产品相比,其产品的创新性更强,无需构建物理网点及雇佣大量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物力与财力,大大的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且由于网络的全球化,从而实现了金融服务的全球化,其参与度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更加广阔。

3、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较多,根据金融业务类型和参与主体的不同,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分为四种,即第三方支付模式、互联网理财模式、P2P网络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等,具体特点如下。

(1)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逐渐兴起的,是指网络公司与银行签约后,运用计算机、通信技术建立的支付系统,该系统允许用户运用电子制度方式享受银行提供的资金支付和结算服务。目前,第三方支付涉及行业已经涵盖基金、保险、网购企业支付等传统领域,以及全方位的生活服务支付。我国第三方支付起步较晚,但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以及国内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第三方支付市场取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2014年7月央行发放第五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达到了269家。

(2)互联网理财模式

互联网理财模式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理财产品,如基金、保险、期货及其它理财产品。与传统的理财相比,其可以通过网络信息的迅速传播表现为较强的信息优势,而且可以使服务商可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达到效率和质量优势。以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产品为例,消费者可以自由地购买天弘基金推出的基金产品,在可以随时赎回的同时,保证了较高的收益,而且余额宝内的资金可以随时用于消费,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

(3)P2P网络融资模式

P2P网络信贷2005年起源于英国,是一种全新的信贷模式。该模式是指拥有资金且具有投资意愿的个人,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将其资金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其具有收益率高、门槛低的优势。我国首家P2P网络信用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6月成立。近年来,我国P2P网络信贷发展迅速,并衍生出多种交易结构和交易方式。截止到2013年年底,我国P2P网络交易平台达到了500余家,资金总额高达1000多亿元人民币。

(4)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融资模式是指发起方在众筹网站上创意项目或产品,用团购和预购的方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融资更为开放,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均可以通过众筹的方式获得启动资金,为更多的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我国众筹融资模式2011年才出现,与国外相比无论是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是在融资平台建设方面均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国内众筹模式发展迅速,有一定规模的众筹网站已经不下十家。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以及可能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与传统的金融风险相比,互联网金融风险既具有金融风险,又具有互联网风险,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复杂多变,除具有传统金融风险的特点外,还具有传播性强、瞬时性快、虚拟性高的特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的业态的总量还不算大,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金融业总量相比还是可控的。但是由于其发展迅速,因此对于其发展态势绝不可小觑。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提供的是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因此其具有传统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汇率风险。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一些新的特殊风险。

1、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前提的,计算机技术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计算机技术的安全性将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由于互联网技术专业性较强,需要较大的科研投入,现阶段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出于成本考虑采用技术外包策略,因此不具有企业运作的核心技术,因此可能存在不能满足需求的技术支持风险,而且由于选择的互联网技术存在欠缺而导致技术选择风险。

2、交易主体的业务操作风险

与传统的金融交易不同,互联网金融在网络上无需面对面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者独自操作完成,因此可能带来操作风险。一方面可能源于计算机的安全系统,由于其涉及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风险管理、企业与客户的信息沟通等,这些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设计缺陷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操作风险。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需要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流程比较熟悉,否则可能带来操作风险。

3、交易主体的信用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交易,而不是传统式的柜台面对面交易,导致其交易的控制权掌握在非金融企业手中,处于市场监管之外,很难验证交易者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以及缺乏对其偿还能力缺乏有效的资格审查,由此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且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征信体系欠缺以及融资模式不规范,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放大。

4、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滞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是创新型的金融产品,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都是针对传统金融活动的,近年来,虽然有《电子签名发》、《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也是基于传统金融金融业务的网上服务制定的。因此还没有一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尤其是在市场准入、主体身份认证、顾客信息维护、市场监管等反面及其欠缺,这将导致交易双方的权责不明埋下隐患,无形之中为互联网金融交易带来不确定性,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业态,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来推动其健康稳定发展,不仅需要参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大技术平台的建设以及交易主体的操作培训,而且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其发展。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拟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其发展。

1、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

首先,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增强系统内的协调性,同时也要尽快与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接轨,这将有利于各种风险的监测和预防,使互联网金融风险降到最低。其次,应加强计算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良莠不齐,为降低成本采用技术外包或技术引进的策略,大量依赖国外进口的软硬件,这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应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技术研发的正外部性,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在研发新型计算机技术的同时,还应建立网络安全的防护体系、数据共享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库,服务各个金融机构及顾客,增强硬件技术建设。除此之外,还应针对互联网金融中网络安全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对顾客定期开展互联网安全课堂,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

2、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发展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种类、范围、模式以及金融机构行为等方面进行适度地规范,制定严格、明确的业务流程,对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地划分,使风险得到有效的分配和规避。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政府扶持力度,从而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以往的专业优势,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力。例如,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占率规划,作为金融改革的突破点,应予以高度重视,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交叉行业,应尽快出台一揽子的产业发展具体政策,对于其发展加大规范和引导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及相关行业在发展规划,税收优惠、系统建设、人才培训、行业建设等方面尽快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3、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应在梳理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基础上,明确各机构的性质从而明确各监管主体,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其它部门相互配合和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体系。其次应确定合理的监管范围,应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适度的进行监管。适时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交易者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以及偿还能力的资格审查,防范信用风险。最后应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已于2013年11月,应加强其在行业建设方面的作用,制定自律规范,加强信息披露,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还应考虑互联网本身的发展周期不长以及负外部性较小等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提倡自律监管,适时地推进立法进程和行政监管。

4、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其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市场治理和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一方面是修正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规则,尽快将P2P信贷、众筹融资模式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立法,特别是加快在电子商务的安全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计算机犯罪等方面立法,明确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产生了较多的模式,根据金融业务类型和参与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第三方支付模式、互联网理财模式、P2P网络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等四种模式;除面临传统金融风险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技术、业务操作、信用和法律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应从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构建监管体系和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高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闫真宇: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思考[J].浙江金融,2013(12).

[2] 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3(11).

[3] 于健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人民论坛,2014(8).

[4] 于宏凯: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与监管问题的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9).

互联网金融的起源范文5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据《中小企业2013年度报告》统计,截至2013年10月,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上缴利税占我国总税收的50%,提供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通过对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发现,中小微企业就业比重达85%,资本比重达60%,投资比重达61%,占GDP比重高达60%。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推动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与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作用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微企业的弱势地位,据调查发现,有76.68%的中小微企业感觉当前的贷款供应偏紧张,有近一半的中小微企业认为资金周转困难。融资难问题严重的制约着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对国民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互联网金融的悄然兴起为解决这一世界性的难题提供了可能。研究互联网金融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作用机理,将会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2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长久以来都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要想解决这一难题首先要从了解其根本原因出发。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信息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财务信息和运作方式的公开透明使得大型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度,同时也为其扫清了融资障碍,银行和其他投资者都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来获取企业的各种较为详细的信息资料,从而根据信息资料做出合理的正向选择。而与之相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则因为信息透明度低、社会公信度差,且易发生粉饰报表等情况,导致银行和其他投资者很难根据中小微企业所提供的报表来准确判断其经营状况,由此而引发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并因此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企业为了实现融资这一需求,便想方设法隐瞒对企业不利的各种信息(即粉饰报表)。中小微企业的这一做法,不仅会使银行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同时也会对企业自身的社会公信度造成恶劣的影响。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中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门槛上升。Stiglitz&Weiss(1981)提出由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会导致银行贷款供给不一定是贷款利率的单调函数,因此便出现信贷配给,而信贷配给的出现会导致很多企业即使愿意支付较高的利息,也会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而无法获得贷款。

2.2中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担保和抵押物由于中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低,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并不信任,银行作为“盈利性”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角度,在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时候,便会要求企业提供有效担保和抵押,有效担保和抵押能够降低银行向企业贷款的成本,同时也可以降低借款人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提供有效担保和抵押是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必要条件。此外,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抵押物的要求也十分严格,目前国内银行一般更偏好于中小微企业用房地产或其他价值较为稳定、易于转让出售的资产作为抵押物,而中小微企业大多由于经营规模或经营战略等原因,符合标准的资产较少,又由于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公信度低,这使得他们很难找到符合银行标准的担保人。由此便使得中小微企业陷入融资难的窘境。

2.3政府的政策制度不健全近些年,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政府的注意,政府针对如何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也陆续了相关的政策。如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这些政策意见对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样的政策体系相对于占全国企业总数99.7%的中小微企业来说便显得有些单薄。且这些政策意见多为宏观指导性的,缺乏相关的法律配套,难以为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

3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3.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最早出现在美国。1995年,世界上第一家互联网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成立,SFNB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尽管互联网金融最早起源于美国,但欧美国家并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在国外“互联网金融”一般表述为:OnlineBank,CyberBanking,DigitalBanking等。而国内互联网金融则表述为InternetFinance。国内谢平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打破了长期以来融资市场垄断的格局,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无中介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2]。孙国茂(2015)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定义互联网金融,认为广义互联网金融是可以涵盖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服务,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则是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和金融业务模式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它具有区别于传统金融的四个基本特征:去中介化、信息有效性、利基市场性和可获得性。目前,国内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还存在很大的分歧,业界和学术界对此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3.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大多数的研究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许多优点,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风险。如刘力臻(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高效性、融合性、公正性等传统金融业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同样也潜藏着资产泡沫、利率波动冲击、市场结构重组、监管法律和机制空缺滞后、网络黑客攻击等诸多问题[4]。张亚鹏(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技术性、便捷性、普惠性的特征,同时又因为互联网应用技术的不完善导致技术风险,信息披露、信息保护制度的不健全会增加交易安全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秩序不稳定[5]。此外,互联网金融还具有明显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面向20%的大型优质客户,而互联网金融则是更倾向于80%的小型散户,这些小客户由于需求量小且数量众多,大多不符合传统金融业的要求,这些小客户的需求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往往得不到满足,而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于小客户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可以高效率低成本地满足这些小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4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研究

随着中央多次提出要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增强互联网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的有效供给。具有“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神的互联网金融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现主要模式有P2P网络信贷融资模式、众筹平台融资模式、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三种。

4.1P2P网络信贷融资模式P2P网络信贷融资模式是指资金供需双方以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融资流程为:第一步,资金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进行借贷合作双向筛选工作,确定合作意向。第二步,通过线上互联网平台或线下平台对中小微企业的还款能力、信用、银行流水账等进行审核。第三步,双方进行借贷的最终确定。尽管P2P网络信贷业务风险较大且贷款成本较高,但由于其具有贷款门槛低、资金到位快等优点特别满足于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贷款需求特点,随着网贷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加强,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的介入,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相关措施的制定与实施,P2P网络信贷融资模式将会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模式,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将会继续加强。

4.2众筹平台融资模式众筹平台融资模式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的特征,发动公众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或个人进行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模式。众筹的融资流程为:第一步,资金需求者通过众筹平台介绍项目的策划,同时设定筹集的目标金额和截止时间。第二步,众筹平台对项目进行审核,项目通过即面向公众筹资。第三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金额即项目众筹成功,项目的发起者即可获得资金,并在项目执行完成后兑现对资金支持者的回报。众筹平台融资是一种不同于传统融资模式的互联网金融直接融资模式,其融资模式更适合处于创业初期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

4.3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收集储存商家在线交易信息和客户支付信息,构建大数据信息库,并通过互联网和云计算等信息化方式对其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并与传统金融业服务相结合所形成的一种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其融资流程为:第一步,中小微企业向贷款平台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金额及期限等信息。第二步,贷款平台通过对企业的信用记录、交易状况等信息作出信用评价并确定授信额度。第三步,贷款平台通过对中小微企业效益状况和现金流等的实时监控来规避风险。大数据金融具有融资门槛低、贷款灵活等特点正不断地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所接受。

5结论

互联网金融的起源范文6

摘要:“互联网金融”作为最近国内讨论最为热烈的词汇,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不同的另外一种融资方法,更有甚者觉得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将发生巨大的改变,因而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不容忽视。本文通过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并对其定义进行理解分析,以及对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形式进行归纳区分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体系;融资方式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理解

互联网金融在当下作为一个时髦的词汇,随处可听人说起,在报刊新闻上也随处可见。但对“互联网金融”的含义和理解方法因人而异,而这恰恰是对“互联网金融”下定义时最困难的地方,但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本文理解中,互联网金融既包括经济学家瓦尔拉斯提出的一般均衡论(即对应的无市场或金融中介情形之间的全部组织形式和金融交易,又包括传统银行、保险、证券、交易等金融市场和中介)。

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认识和理解需要注意的三个地方:

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资源配置、支付及信息处理。不管是什么样的金融交易或组织形式,只需要具备资源配置、支付及信息处理三大支柱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相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前瞻性的概念。理解这个词,需要有丰富的想象力,不能过于刻板。

“不变”与“变”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的特点。“不变”是指金融风险和外部性的内涵不变,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不变,金融所具备的核心功能不变,债权、股权、保险、信托等合约的核心思想不变。“变”是指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想等因素对互联网金融的侵入。

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撑体系分别是配置资源、支付及信息处理。不管是什么样的金融交易或组织形式,只需要具备资源配置、支付及信息处理三大支撑体系中任意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相关特征,就是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而这篇文章“浅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包括了截止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所有主要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分类

从现阶段而言,从互联网金融的分类来看,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

如各大银行推出的直销银行和保险公司推出的直销保险以及在线折扣券商。直销银行最早起源于欧美国家,发展最好的为美国,其主要特点就是通过互联网、自助终端和电话等手段提供服务,没有同定的物理营业网点,是互联网技术和利率市场化发展到21世纪的直接结果;直销保险主要是基于互联网销售财产保险和汽车保险产品的模式;网络上的优惠券或折扣券商采用的方法是是通过互联网以极其廉价的佣金吸引和招揽客户,并在极其廉价的佣金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投资和理财服务等。

2.把互联网平台作为载体而开展金融业务

主要表现为:根据平台上的客户信息和大数据,包括在把互联网作为平台销售金融产品,为个人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和网上商户提供的小额贷款。为个人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突出的代表是建立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基金),即余额宝。为网上商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的典型代表包括阿里小贷和京东白条。

3.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P2P 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

其中,P2P 模式发展迅速,借款人通过在第三方平台筹资信息和贷款标的,投资人通过竞标房贷,第三方平台不经手这些资金,整个过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方便快捷。但对于国内监管政策的缺失及信用体系的不健全这一现象,P2P平台出现了很多破产及诈骗的现象,而这一现象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社会现象。所以,就目前而言,国内P2P网络贷款亟待相应的监管政策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

虽然只有短短几十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不算太长,但是我们仍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大致的发展趋势,分为四点:⑴网络贷款模式,如阿里贷款等,这类贷款模式有力冲击了传统银行的贷款模式。⑵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等,正在冲击银行传统的汇款业务,改变用户实现支付的入口。⑶销售金融理财产品。众所周知,淘宝和天猫正在销售基金和保险等金融理财产品,这说明了在中间业务方面,快钱等正在向保险行业代销业务和基金平台渗透。⑷P2P模式,即绕开银行实现个人存贷款如拍拍贷等,为未来互联网融资提供了基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全面介入的具体表现如下:

1.在发展速度上,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已成为积极的参与者

自从2003年10月淘宝的支付宝的上线开启了中国互联网金融新时代,不到10年的时间,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迅速,特别是今年以来发展提速。2013年3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将筹备成立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6月13日推出了余额宝业务,截至6月底共有251.56万用户,共有66.01亿元转入资金,共有12.04亿元可用于消费,截至8月底,其资金规模已突破百亿元,客户数已超过400万户。真可谓风声水起,势不可挡。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业务的积极的参与者。

2.在竞争形态上,全方位升级,转型暗战,已成为“黑色的搅局者”

互联网金融在最开始只有一个功能——支付中介功能,由于电商企业不断开发新的产品线,所以现在互联网金融已向支付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进军。因为支付宝拥有着巨大的用户群——8亿用户,8亿用户方便了资金通道,在此情况下,阿里开发研究出了余额宝。用时19天,余额宝创造了一个营业额的奇迹——70亿,中国用户数最大的货币基金当之无愧的属于了天弘基金。搅局之势日益彰显。

3.在经营模式上,融合渗透、已成为强大的推动者

与传统金融模式不同,互联网金融正在以崭新的模式“杀入”金融领域,创造新的辉煌。金融的本质是用间接融资或直接融资的模式提供信用风险解决方案。其核心功能是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投资服务和组织支付体系以及提供保险保障等。

在直接融资模式的作用下,为了使交易成本下降,会让许多的专业性相对不高的投资者分别承担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也随之也下降。在间接融资模式的作用下,银行为了使银行自身具备信用风险管理的优势的能力,创建了一系列成本高昂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借此体系获得利差收益。使银行专业能力得到提升受边际递减规律的制约,所以把眼光放长,间接融资慢慢消失,逐步由直接代替已成为一个无可厚非的发展趋势和事实。从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有:

1、平台作用,为网络交易提供了一个平台。2、交易成本及其廉价,假设去商场购物,那么可能需要坐车,坐车需要花钱,而互联网却不用,甚至可以比在商场更便宜的价格买到相应的商品3、有效的大数据的分析。综上,互联网金融开创了崭新模式,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4.创新,拓展新领域、发挥潜在优势,必将成为最引人注目的颠覆者

互联网发展短短几十年,借记卡(很多单位发工资的必备卡)、信用卡(用明天的钱做今天的事)、票据等工具的刚刚出现就代替了以纸币、硬币为流通货币的现金交易。就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代替及颠覆传统金融将集中在以下两个领域。⑴大数据将对现阶段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进行生化改造。⑵现金业务领域。随着互联网支付的推广及移动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利用手机、电脑等进行在线购买、在线支付,纸币和硬币在交易中的角色和作用将被进一步削弱。

四、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

就目前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研究及对比来看,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是有限的。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都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要“打倒”传统金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1.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影响有限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凭借技术进步化和信息公开化,实现了信息中介、支付及资金融通的功能,是电子商务、信息化和金融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并不是传统金融的替代,互联网技术更多是支持、融合和弥补作用,两者之间具有强烈的互补性。在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的过程中,传统金融通过金融互联网化,一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提升传统银行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业务运营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充分领悟互联网发展的精髓,运用互联网思想对业务进行创新。

在支付清算和网络贷款领域,互联网金融虽然都有所涉人,但涉足还不深。互联网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超过20.7万亿元,占支付体系约1.8%,截止2013年12月底,所有融资比2012年多出1.53亿元,大约为17.29 亿元,人民币贷款增加8.89亿元。同样在2013年,人人贷的规模略超6O亿元,在社会融资体系中占比极其有限。互联网贷款占人民币贷款的比重大约是0.675%,占社会整个融资的比重小于0.35%。由此可以看出,整体上,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是有限的。

2.互联网金融冲击银行业

互联网货币基金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最具有影响力的领域,即从“余额宝”到“活期宝”再到“现金宝”等各种网络存款,主要体现在协议存款和跨界影响银行部门的活期存款。

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分流,这将直接带来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支付清算等业务中手续费收入的降低,而银行的负债业务,特别是个人客户的全部负债业务也将受到很大的冲击,包括个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但是互联网对个人存款的这种影响也是有限的,因为最有可能被抢夺的个人存款客户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对互联网的接受程度高,其二是注重资金的回报而愿意承担一定风险。而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客户一般是收入水平中下、财富未有一个充分积累的80后90后年轻客户。然而,这样的一个群体在银行的个人业务资金来源中占比目前还是比较低的。

再次,存款吸收能力下降及存款成本上升是银行目前遭受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最为直接的压力。在利率市场化未完成从而导致两个存款利率(较高的市场利率和较低的银行存款利率)并存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产品拆借给商业银行或委托银行做资产管理,通过抬高利息吸收的资金,然后投放到货币市场,其中80%以上为协议存款。具体操作流程有两条,分别为:1 、活期存款变为基金资产,2 、重新进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协议存款的方式),其最终结果是银行要付出超过活期存款十倍以上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利差。

最后,电商和信贷这种基于历史交易信息和信用评估系统,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比如阿里会融,也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同时,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银行经营模式、服务思维等进行改变。

3.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改变传统金融体系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史无前例的金融方法和模式,其演变和发展一定会让整个金融体系风险分布、产品、质量、市场、主体等的变化,成为“第三种金融业态”。

⑴从某种程度讲,互联网金融将推进整个金融体系的创新。包括在概念、模式、体制、产品以及营销上都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一种创新,新的产品和业务模式层出不穷,成为了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参与金融活动的新型工具。比如余额宝问世之后,激活了大众理财及参与金融的巨大热情,同时股份制银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等接二连三地推出了品种繁多的,具有创新意义的竞争性产品,这无疑极大的激发了金融体系的创新。

⑵互联网金融作为“野蛮女友”,对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传统金融行业的转型速度加快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作为“野蛮人”,不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类似于P2P这样的贷款融资平台,都将迫使传统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以银行为例,银行独占资金支付的格局,传统的客户基础,信贷供给单一的格局都将因互联网金融而改变,银行须加速转型才能应对。

⑶众所周知,在某些程度上,金融体系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在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不断横向综合化与纵向专业化之间的融合,加快了其他行业与金融行业之间的融合,从而推动金融服务行业的边界持续延伸。

五、传统金融业的“解药”

进入21 世纪以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如火如荼,传统金融需要改变始终如一的管理方式,认真思考,主动积极面对,调整经营模式,按发展趋势的特点,分析竞合与共生,与互联网争取跨界竞争的主动,达到合作、共赢的最终目的。

1.从创新模式寻找突破口,自愿加入变革

众所周知,创新是竞争制胜的法宝,同时也是发展的动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的竞争以进入白热乎阶段,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⑴满足客户之需的创新,即服务创新。依托自身资金的优势,积极寻找合作伙伴,与一些有实力和影响力的支付平台及电商等合作寻找互联网金融的先机。

这样做的目的是节约成本和重新建立平台的时间,特别是一些有影响力的平台,通过平台、资金、数据这三个条件,满足客户所需。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创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实验室,保证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研究互联网金融至关重要的领域,对于互联网带来的挑战积极应对,高度重视。

⑵体现竞争之需的创新,即产品创新。产品创新就是要突显出互联网金融的特色,不能只做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的欧泰,要立足于创造属于自己的种类多样化、发展多元化、形式综合化为一体的电商平台,与电商合作的业务有结算、托管等网络服务。我们都知道,为了站在战略制高点,体现与传统金融不同的竞争实力,对于所有新产品的研发,一定要将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纳入思考范围。产品是银行与客户沟通的纽带和桥梁,无论什么样的服务,其本质都体现在产品上。

2.主动迎接挑战,从更新观念开始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和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墨守成规,而应突出于“新”、着力于“建”、立足于“变”,在探索中前进,在不断探索中尽最大可能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加大创新和变革和创的力度。

⑴构建模式新体制。构建新体制主要体现在产品模式和服务模式方面。产品模式就是指为满足多种层次及类别客户的需要,创造研究与互联网金融相匹配的,开放式的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是指构建新的服务模式,通过在以现有实体网点服务为主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研发创造与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平台模式相适应的模式,即利用互联网通讯新技术改善原有的服务模式。

⑵建立经营新形态。互联网金融局面下经营新形态主要指改变以往针对所有客户采用一个方法的销售形态,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讯技术,转变对客户服务和认知的办法,在现有金额中洞察客户对金融的需求并对在手的客户数据进行分析,做到按照不同客户的不同个性偏好,让一对一准确销售服务从理想变为现实。不要针对所有客户制定一样的、万能的服务流程,而是要围绕客户,针对客户实际,采取适合客户本身需求和特点的、一对一的、私人定制的服务。通过个性化的服务,不断提高和改进互动方式,拉拢客户,增强客户的吸引力。

⑶树立战略新理念。理念决定方向和目标。互联网金融格局下,我们要坚持“服务至上、客户第一”的经营理念,建立与互联网金融模式相吻适应合的新的经营理念。同时,建立敢于竞争、善于竞争、市场第一的营销理念。坚持提高效率、防控风险,简化程序的管理理念。牢记增收节支、盈利第一、创新渠道的效益理念

3.以现有资源为基础,主动调整转型

21世纪以来,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极快,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面取代传统金融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对其加以重视并不能一味否定传统金融自身的优势。只是提出传统金融要立足已经拥有的优势,主动积极转型调整,从而适应21世纪新的发展需求。

⑴以现有网络平台为载体,进一步发展银行业务。是对客户进行区分,在贴心服务上显示出差异。众所周知,服务最大的秘诀是差异服务,区别对待。通俗说,就是为了让客户最大限度的满意,具体客户具体分析,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服务措施。其结果是使得每一个客户感受到如春天般既温暖又贴心的服务。二是关注一般客户,坚持效率优先原则。维护一般客户,需要提高效率,花一些精力,因为一般客户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竞争的焦点。三是立足重点客户,彰显专业优势。就现阶段而言,互联网金融对于一些大型客户还不具条件而进入,因为大型客户对的服务要求更专业,也更全面。所以互联网金融目前竞争重点主要是中小客户。传统金融机构和银行为了不使客户大量流失,建立牢固的客户服务关系,需要在对重点客户提供服务的方面动脑筋想办法,进一步深化重点客户需要做到以下两点:1、“深”2、“精”。

⑵以网点渠道为载体,改善客户体验。网点渠道是传统金融的优势,银行要发挥网点渠道自身的、独一无二的、互联网金融所没有的这优势,彰显特色。一是对服务能力力求“精”。利用下班以后的时间或周末,邀请更加专业的老师对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技能及销售技巧等、特别是对新产品的培训,使每位员工对新产品做到了如指掌,不能局限于只熟知部分业务,培养专家型服务人员。二是对客户体验力求“鲜”。银行要想吸引客户注意力,让客户每一次都有新鲜的感觉,就需要增加客户体验类产品,在客户体验上开动脑筋。三是对网点渠道的形象力求“新”。网点渠道很客户的感觉非常直观,干净整洁的环境和脏乱差的环境,客户一眼就可以看出。每一个客户都希望在舒适环境下办理业务。所以外观和服务内容都要有新的改观。增加服务人员、改变脏乱差、实行客户分区对网点渠道的形象至关重要。四是对渠道功能力求“全”。现在有不少银行存在只能办理部分业务、有些业务需要去总行办理,给客户造成极大不便,应该尽可能让网点业务综合化,减少客户在网点之间的往返,做到随到随办,提高一次办成率。

参考文献

[1]谢平.关于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设想、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2]廖理.P2P与众筹是互联网金融按行业态监管最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