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审批意见范例6篇

劳务分包审批意见

劳务分包审批意见范文1

为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更好地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在1999年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民利,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

一是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实行政务公开要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相结合。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止滥用权力,消除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

二是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民利,强化民主监督。政务公开要以维护人民的民利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简化行政手续,方便群众办事,增强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三是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把我们的工作从过去的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改变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和办事习惯。从基础工作入手,规范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制度,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系统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接触企业或群众的窗口服务部门、有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政务公开。具体包括: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知青与调配、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就业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关系协调、职业技能开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经办机构、劳动鉴定、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劳动服务管理、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学校等部门。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所有行政行为和服务行为,除要求保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要向社会公开。包括:

1.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2.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公开,包括审批项目、审批机关、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法律救济途径。

3.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须知事项,处理案件流程。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审理。依法举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会,实施行政复议。

5.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的执法标识、处罚标准、依据和处罚执行程序。劳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举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6.直接接触企业或群众的窗口服务部门的办事制度,包括办事内容、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7.行为规范。包括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工作守则、文明用语等。凡设有较多部门的办公场所,要设立办事指南。凡要求服务对象提供材料或配合的事项,必须做到“一次性明确”。

8.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举报投诉的途径、方法和举报电话。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市局以“上网”为公开的主要渠道。各区、县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公开。继续开发、完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按有关要求将全部应当公开的制度和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上网公示。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电子查询系统,向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策查询、网上及劳动和社会保障 系统要闻等信息。同时辅之以多种公开渠道。

1.选择最主要的内容上墙公示,例如主要的办事程序、办事指南、举报电话等,做到一目了然,避免繁琐;

2.发挥大屏幕、触摸屏容量大、使用方便的特点,在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场所广泛设置;

3.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

4.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手册等宣传品;

5.设置举报箱、发放服务质量监督卡、公开举报电话;

6.执法人员和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上岗时明确标示其姓名、职务。

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在实践中创造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使政务公开不断深化。

五、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保障制度

为保证政务公开的落实,制定下列配套制度:

(一)举报查处制度

1.明确举报途径、公开举报电话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要在本局行风主管部门设置一部举报电话。所有窗口单位要在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开举报电话。同时也可利用报刊、广播等形式公开举报电话。

2.所有举报、投诉均要填报制式表格(详见附表)。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行风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被举报人所在单位要配合行风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主管局长审阅,然后报行风主管部门。

(二)监督制度

实行政务公开,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1.主动争取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监督。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和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我们实行政务公开的目的和实施办法,从而更好地实行监督。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下企业走访等方式,直接听取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2.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特邀监督员的明查暗访、舆论批评、群众举报、上级通报等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3.严格实行自我监督。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强化审批责任制。探索、建立制约机制,把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做到事前防范;把政务公开做为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通过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互评互查、行风建设主管部门到第一线检查等各种途径,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4.完善规范层级监督。通过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有关规范工作予以公布,使管理相对人了解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程序和具体方法,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从而健全行政复议体制,达到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完善层级监督的目的。

(三)考核和情况通报交流制度

对政务公开的考核内容为:是否把实行政务公开做为一把手工程,列入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公务员考核内容;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是否健全,配套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例会制度;对举报问题是否认真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对问题处理后是否认真整改。

考核情况做为年终和各项先进评比的依据。

对于主动发现和解决行风问题、认真整改的,予以表扬;掩盖问题、处理不力或拖拉的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把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各级行风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有关政务公开的信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全系统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

(四)建立并实行违反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见附件二)。

六、实施步骤

市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底前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8至10月份各区、县开展以政务公开为重点的行风评议;11月下旬对各单位评议情况进行反馈和检查验收;年底前完成总结评比工作,在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表彰先进。仲裁公开审理工作下半年在我局试点,同时抓一两个区(县)的试点。2001年在全市推广。

七、具体要求

(一)抓好思想教育

政务公开是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从源头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它不仅关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队伍自身建设,而且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民利,保证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加强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清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清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利监督我们的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为人民的公仆,有义务公开自己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全体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思想中牢固树立起做人民公仆的意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

(二)抓好典型

1999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在西城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召开了现场会,效果很好。推动了公开办事制度的实行,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总结推广技能鉴定中心等单位注重抓行风建设工作落实的经验;总结实行政务公开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单位的经验;要有计划地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系统要培养树立本系统的先进典型。年底与达标先进单位一并进行评比表彰。同时,对个别差的,也要敢于揭露,敢于批评纠正。

(三)继续开展以政务公开为核心的行风评议和“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要以政务公开为突破口,带动行风建设。要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劳动保障系统实际,制定行风评议标准和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政务“该公开的内容公开了没有;公开的内容执行了没有;违反公开规定的问题查处了没有”三个方面进行评议。要把实行政务公开做为创“三优”文明窗口达标的重要条件,进行考核。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四)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各区、县局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已有的电脑触摸屏等现代化技术设备,输入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和政策法规等,方便群众前来查询。要加强财力、物力投入,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略)

附表:群众举报问题查处登记表

编号:(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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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 | | |

|-----|-----------------| | |

|联系电话 | |处| |

|-----|-----------------| | |

|受理人姓名| |受理时间|年 月 日|理| |

|-----------------------| | |

| | |结| |

| 举 | | | |

| 报 | |果| |

| 内 | | | |

| 容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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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风| | | |

|主 管| |反| |

|部 门|   | | |

|意 见| |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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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况| |

|领 导| | | |

|审 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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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编号()内为年,其后为顺序号。

劳务分包审批意见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是施工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建设工程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当具有普通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强调承发包双方均应具有签订施工合同的相应能力和资质,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做出诸多限制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相对于普通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这项工作。

一、重视对建设工程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是指建设单位,包括受委托发包的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审查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审查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发包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目前,国家基本设施建设项目都是由建设单位成立的项目法人发包的。因此,承包方应派出法律顾问人员到项目法人登记注册地的工商机关查询该法人的设立情况,就股东构成、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年检等问题进行核实确认,以确保发包方具备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此过程中,施工企业要警惕以“筹建”机构名义发包工程的陷阱。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筹建企业应当申领《筹建许可证》,未申领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施工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笔者就曾遇到一起典型案例:某县政府为引进工业项目,在许多审批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设立工业园“筹建处”,该筹建处未进行任何工商登记就对外发包工程,最后相关工程被省政府叫停,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至今没有得到支付,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损失。

2.依据建筑许可制度,审查发包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审查发包方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2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方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工程的基本条件。对于不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虽然不需办理规划许可证,但也应具有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该项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建设的文件是证明建设单位具有特定工程项目发包资格的法律依据,应当严格审查。

(2)审查发包方是否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国家建设用地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该条例第五章规定,兴建乡(镇)村企业要持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才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使是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也要经乡政府或县政府批准,没有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任何建设工程都不能实施。因此,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作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同时具备了报建批准手续和用地批准手续后,才能证明其在报建和用地方面具备了发包该项工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通过审查委托手续,确定发包方人的资格。

因不具备建设工程发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某些建设工程的业主有时会委托专业机构或公司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如厂房、厂区铁路线建设等工程。这时候,发包方与专业机构之间形成的是法律关系。施工企业承揽该类工程应注意严格审查发包人对人是否有授权?授权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人发包建设工程,应当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发包工程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个人,除了持有委托手续外,还应具有前述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的手续。目前,在建设工程市场上虚构建设工程项目、冒用建设单位名义发包工程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应当引起施工企业的重视和警惕。

4.通过审查施工许可证,判断施工行为的合法性。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机关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发包方应在开工前领取施工许可证,不领取开工许可证就意味着发包方的发包行为存在法律缺陷。但《建筑法》第七条也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二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虽然施工许可证仅是开工的必备条件,不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但建设单位如果在开工前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后亦不能补办施工许可证,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施工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进而将影响整个施工合同的效力。

5.对照《建筑法》审查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分包工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是可以进行分包的,但法律法规对分包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和限制。在承揽分包工程时,施工企业首先要确定总承包单位已经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尚未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无权以总包人名义签订分包合同。其次要确定分包行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并在总承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定有准许分包的条款。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业主同意总承包单位分包应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再次要对工程是否属于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确认,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中,注意对承包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审查

1.审查承包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由于自然人不具备办理资质证书的条件,因此自然人不能成为施工合同的合格主体。自然人不但没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而且没有资格进行劳务分包,所签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在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明确规划“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种类和等级。

根据《建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由于施工企业注册的经营范围、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不同,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前,认真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种类和等级,是避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现象发生的根本保证。

劳务分包审批意见范文3

一、为了改善工矿企业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交通、建筑、财贸、外贸、中外合资的工矿企业。城镇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劳动服务公司系统所属和乡镇工矿企业,可参照执行。由区、县劳动部门监督。

三、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工矿企业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不得在任一环节上削减。

四、引进国外的技术或设备时,防尘防毒设备不得随意砍掉,没有的要补充配套。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同时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使之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后,方能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向设计单位提出扩初设计任务时,必须同时提出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散发量及防范的要求。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及《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计单位要对项目的劳动保护部分负技术责任。

七、建设单位按劳动保护的扩初设计填写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批表,向劳动保护(安技)部门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

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企业以及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三同时”设计审查,分级负责:

(1)总投资在一百五十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市劳动局审批。

(2)总投资在五十万元(含)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主管局、总公司劳动保护(安技)部门审批。

(3)总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企业安技部门审批。

(4)由市劳动局审批的项目,必须先经主管局、总公司劳动保护(安技)部门审查提出意见。

(5)区、县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区、县劳动保护部门审批。

九、劳动保护(安技)部门,只负责劳动保护设施的工艺、布局方面的设计监督审查。经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十、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必须包括劳动保护设施所需的土建、设备、器材资金等,不得留有缺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削减或挪用劳动保护设施所需的资金。在建的项目,需要追补的劳动保护设施资金,由项目原投资渠道解决。

十一、建设项目完工后,要按照本规定第八项分级负责权限组织投产前的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准投产。

验收工作,必须经过半年以上的试运转,在各种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进行。建设单位要提供工人作业点有害物质的浓度、噪声、电磁、热辐射强度、温度等测定数据及技术材料。对达不到设计要求,尘毒危害严重的项目,要采取改进措施。逾期不改的,要停止生产。

未经劳动保护(安技)部门监督验收,区、县劳动局(科)不办理工人保健食品的审批。但对试运转期间的工人保健食品,应予办理。

劳务分包审批意见范文4

一、05年工作总结:

1、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一周内,全部签订完劳务分包合同,同时对分包队伍的五证一书进行审核,不合格的要求整改,达到合格为止。合同盖章返回后,记录台帐,并送项目部分包合同、五证一书各一份备查,为政府部门检查项目准备所需资料。

2、劳务分包队伍及分包造价管理:

新开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确定,选择实力较强的若干个队伍,采用招标比价的办法来确定队伍,在领导的组织下,项目经理参加确定承包形式,做好标底的测算,确定实力强、价格合理的队伍进场施工,避免不定价先进场施工的现象出现,为不影响工期,为工程下道工序提早组织劳务队伍,供项目选择及定价,避免了有操作面没确定队伍的现象发生。价格确定后,是大清包的人工费、工具费的价格由项目经理按比例分配确定,部门负责协议的成文,报项目经理及分包队长审核修改后,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有关人员签字齐全后,送项目部两份,器材科一份,做为项目结算、器材科付款的控制依据,部门做到了为一线服务,协助项目做好日常工作的责任。

3、过程控制管理:

05年是二建三分公司推行项目经理全责承包的第一年,权力给项目部门对项目服务、监督、控制是否到位较关键,不给项目出难题,为项目解决难题是部门的责任。如付款原则是给谁钱谁签字,为体现项目承包的力度,由项目专人签字拿票转分包队,这样从痕迹上都是分公司人拿走的钱,不出事便罢,出了事都不好说。为规避风险部门事后又找分包队长补签,这样两全其美,既不损害项目形象,又不违反规章制度。部门坚持每周到项目工地了解情况,项目经理提出的问题及时协助解决,如有的个别项目私自雇佣劳务人员,不通知部门,属非法使用劳务人员,到现场发现此问题,及时与项目经理说明弊端,抓紧补签了分包合同。每月坚持对项目上报民工费结算进行审核,检查是否按协议单价结算,控制总的建筑面积不超或承包总价不超,发现问题不予结算。尊重[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项目经理意见,把问题了解清楚,部门与项目经理意见统一后,给予结算。坚持每月对项目管理员所负责的台帐进行检查,台帐记录是否齐全,收支分析内容是否正确等过程管理,监控项目经理部经济运行质量的全过程,目的是服务于项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06年规划:

1、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全部实行招、投标比价办法,确保劳务分包招标率100,合同签订率100。

2、做好劳务分包队伍各种资质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许使用。

3、配合项目经理做好承包协议内容的确定,确保协议内容齐全,不丢不漏,做到先定价后施工,减少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4、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经常深入项目工地,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动合同、工资卡、作业人员的持证率、现场农民工花名册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进行检查。

5、积极推行项目经理全责承包,配合项目经理做好队伍的选择,承包形式及价格的确定,劳动力调配等工作。

6、做好项目全责承包过程监控管理和服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包括劳务分包队伍承包部位完成情况、技术能力、劳动力需求、工期要求、管理员台帐、项目成本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经理协商解决。

7、每月28日至30日对项目部劳务分包结算进行审核,不按协议单价或当期部位结算的,一律不予审批。临设用工结算要提供原始记录,严格控制超协议单价或超部位结算。

8、劳务分包队伍承包的部位出现质量、安全、违反各种规定,多次提出或教育不改者,项目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开据罚款单,项目经理签字,劳务队长签字,不签者口头通知罚款内容及金额,并转交项目管理员在结算中扣除。

9、项目经理部不允许私自使用劳务分包队,如使用需通知部门签订分包合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10、认真完成分公司、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准确的报送各种报表。

11、对职工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好耐心的解答工作。做好丢失卡的补办工作,严格执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工资的统计工作。

劳务分包审批意见范文5

为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更好地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在1999年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将政务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

一是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实行政务公开要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相结合。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止滥用权力,消除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

二是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强化民主监督。政务公开要以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简化行政手续,方便群众办事,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三是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把我们的工作从过去的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改变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和办事习惯。从基础工作入手,规范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制度,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系统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接触企业或群众的窗口服务部门、有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政务公开。具体包括: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信访、知青与调配、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就业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关系协调、职业技能开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经办机构、劳动鉴定、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劳动服务管理、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学校等部门。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所有行政行为和服务行为,除要求保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要向社会公开。包括:

1.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2.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公开,包括审批项目、审批机关、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法律救济途径。

3.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须知事项,处理案件流程。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审理。依法举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会,实施行政复议。

5.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的执法标识、处罚标准、依据和处罚执行程序。劳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举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6.直接接触企业或群众的窗口服务部门的办事制度,包括办事内容、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7.行为规范。包括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工作守则、文明用语等。凡设有较多部门的办公场所,要设立办事指南。凡要求服务对象提供材料或配合的事项,必须做到“一次性明确”。

8.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举报投诉的途径、方法和举报电话。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市局以“上网”为公开的主要渠道。各区、县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公开。继续开发、完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按有关要求将全部应当公开的制度和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上网公示。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电子查询系统,向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策查询、网上信访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要闻等信息。同时辅之以多种公开渠道。

1.选择最主要的内容上墙公示,例如主要的办事程序、办事指南、举报电话等,做到一目了然,避免繁琐;

2.发挥大屏幕、触摸屏容量大、使用方便的特点,在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场所广泛设置;

3.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

4.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手册等宣传品;

5.设置举报箱、发放服务质量监督卡、公开举报电话;

6.执法人员和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上岗时明确标示其姓名、职务。

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在实践中创造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使政务公开不断深化。

五、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保障制度

为保证政务公开的落实,制定下列配套制度:

(一)举报查处制度

1.明确举报途径、公开举报电话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要在本局行风主管部门设置一部举报电话。所有窗口单位要在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开举报电话。同时也可利用报刊、广播等形式公开举报电话。

2.所有举报、投诉均要填报制式表格(详见附表)。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行风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被举报人所在单位要配合行风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主管局长审阅,然后报行风主管部门。

(二)监督制度

实行政务公开,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1.主动争取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监督。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和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我们实行政务公开的目的和实施办法,从而更好地实行监督。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下企业走访等方式,直接听取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2.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特邀监督员的明查暗访、舆论批评、群众举报、上级通报等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3.严格实行自我监督。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强化审批责任制。探索、建立制约机制,把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做到事前防范;把政务公开做为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通过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互评互查、行风建设主管部门到第一线检查等各种途径,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4.完善规范层级监督。通过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有关规范工作予以公布,使管理相对人了解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程序和具体方法,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从而健全行政复议体制,达到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完善层级监督的目的。

(三)考核和情况通报交流制度

对政务公开的考核内容为:是否把实行政务公开做为一把手工程,列入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公务员考核内容;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是否健全,配套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例会制度;对举报问题是否认真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对问题处理后是否认真整改。

考核情况做为年终和各项先进评比的依据。

对于主动发现和解决行风问题、认真整改的,予以表扬;掩盖问题、处理不力或拖拉的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把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各级行风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有关政务公开的信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全系统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

(四)建立并实行违反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见附件二)。

六、实施步骤

市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底前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8至10月份各区、县开展以政务公开为重点的行风评议;11月下旬对各单位评议情况进行反馈和检查验收;年底前完成总结评比工作,在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表彰先进。仲裁公开审理工作下半年在我局试点,同时抓一两个区(县)的试点。2001年在全市推广。

七、具体要求

(一)抓好思想教育

政务公开是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从源头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它不仅关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队伍自身建设,而且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加强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清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清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利监督我们的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为人民的公仆,有义务公开自己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全体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思想中牢固树立起做人民公仆的意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

(二)抓好典型

1999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在西城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召开了现场会,效果很好。推动了公开办事制度的实行,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总结推广技能鉴定中心等单位注重抓行风建设工作落实的经验;总结实行政务公开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单位的经验;要有计划地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系统要培养树立本系统的先进典型。年底与达标先进单位一并进行评比表彰。同时,对个别差的,也要敢于揭露,敢于批评纠正。

(三)继续开展以政务公开为核心的行风评议和“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要以政务公开为突破口,带动行风建设。要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劳动保障系统实际,制定行风评议标准和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政务“该公开的内容公开了没有;公开的内容执行了没有;违反公开规定的问题查处了没有”三个方面进行评议。要把实行政务公开做为创“三优”文明窗口达标的重要条件,进行考核。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四)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各区、县局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已有的电脑触摸屏等现代化技术设备,输入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和政策法规等,方便群众前来查询。要加强财力、物力投入,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略)

附表:群众举报问题查处登记表

                                                    编号:(  )    号

-----------------------------------

|举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              |  |              |

|-----|-----------------|  |              |

|联系电话  |                                  |处|              |

|-----|-----------------|  |              |

|受理人姓名|        |受理时间|年    月    日|理|              |

|-----------------------|  |              |

|      |                                      |结|              |

|  举  |                                      |  |              |

|  报  |                                      |果|              |

|  内  |                                      |  |              |

|  容  |                                      |  |              |

|      |                                      |  |              |

|---|-------------------|-|-------|

|      |                                      |  |              |

|行  风|                                      |  |              |

劳务分包审批意见范文6

关键词:外雇人员、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1 外雇人员的来源

参与到外雇工协作招聘的单位有:易县宏远劳务公司、世纪滨海派遣公司、普安派遣公司、任丘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润鸿达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春龙建筑有限公司、天津厨师协会、大港油田总医院等,外雇人员总计188人,其中木工:15人、电焊工26人、瓦工7人、钢筋工11人、防腐工36人、厨师23人、修理工4人、医生4人、保安5人、钳工3人、打井工4人、电工11人、服务员1人、管工9人、驾驶员1人、铆工6人、起重工2人、气焊工2人、砼工6人、挖掘机操作手4人、装载机操作手8人。

2 人员的招聘流程

1、招聘流程

尼日尔公司的外雇工招聘是由各用人单位直接联系招聘的,按照专业的划分和施工的实际需求制定的用人计划,从总体上来讲招聘人员的素质比较好,比较好的完成了全部的施工任务,能够服从管理。但是,由于项目初期准备时间匆忙,急于派员出国履职,在招聘外雇人员时流程不是很规范,主要表现在:

1、人员的招聘没有归口管理,各专业部门自己招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难以掌握,信息交流不畅。2、对于外雇人员的审查过于简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必要的审查约束机制。3、招聘的协作单位均没有劳务对外派遣资质,我方用工风险较大。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招聘工作的的控制与管理:

(1)认真学习管道局、公司关于外雇工(派遣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工作中最大限度的执行好上级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地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操作。防止非法和违规用工。

(2)完善雇用流程:①由用人单位填写人力资源申请表②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③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批④主管领导审批意见⑤交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进行性下步操作⑥人力资源部交使用单位执行

招聘申请样表见附件(一)

(3)招聘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对所招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4)在招聘过程中以人力资源部为主管部门,承上启下,建立用工档案。

2、外雇人员赴工地所需的必备硬件条件

第一,体检,必须达到身体健康的条件,具体体检工作有尼日尔公司HSSE部门负责。第二,防恐培训,必须达到培训部门的考核线,此项工作由尼日尔公司HSSE部负责。第三,签证的办理,由尼日尔公司文控部门负责。第四,专业培训与考核,分专业类别先对其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5课时,培训结束后考核,考核分为笔试与实际操作,分别达到合格要求才可选送去工地,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用人单位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第五,人员的身份确定,必须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证明,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六,签订劳务合同,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上述步骤缺一不可。

3、人员的解聘流程

在实际工作中,解聘外雇员工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随意性比较大,对于外雇工的解聘要有比较严格的流程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完成解聘工作,是我们今后在解聘外雇工的重点,主要是源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完善解聘流程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利益,减少矛盾纠纷;二是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对外雇工的管理

关于解聘的流程:①由用人单位填写人员解聘申请表②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③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④主管领导意见⑤交项目经理意见项目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进行性下步操作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解聘申请样表见附件(二)

解聘工作中所要注意的事项:1、办理合同终止详见(附件三)2、结算工资(包括应扣款)3、清算外雇人员借用公司财物,设立个人清算单,由各单位及部门签字。

3 对于外雇人员的日常管理

1、外雇人员的使用风险

外雇人员由于我们对其情况不甚了解,在使用中存在着如下的风险:一是人品在使用初期无法判断,是否能够符合施工的需要不能及时得出结论,往往是在使用一段之后,才能发现个人品行如何,要采取措施时我们已经付出了机票、工资等费用,损失较大,例如:厨师刘旭、杨海泉、赵玉波等,从项目开始项目部共计处理人。二是个人技能不能适应工程的需要,在工程开始时,焊工考核把关不严,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三是没有任何单位能够证明外雇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这是我们工作中最为担心的。四是没有介绍担保人,个人雇用较多

2、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的问题及风险,我们需要在如下方面加强对外雇人员的管理

建立外雇人员守则(见附件四)(此项工作非常重要,这是外雇人员管理的依据及基础)

建立担保制度,也就是招聘一人须有2人担保,担保内容包括:1、个人信息的真实性2、个人品质、3、工作经验的真实性4、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同时注明2个担保人。5、建立担保金制度,凡进入尼日尔公司的外雇人员需缴纳担保金,金额在15000元。

加强对外雇人员的技能考核,此项工作有各专业路分别负责,凡事不能达到技能要求的,坚决不能上项目。

加强培训力度,每个人再上项目之前,培训课时不得少于45个课时,培训的内容包括①管道局、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②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培训、③技能理论与实践培训、④语言培训(英语培训)、⑤安全培训、⑥

3、违规人员的辞退与处理

在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对于违规人员的辞退工作还嫌不足,主要是辞退流程不明确,辞退手续还不完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完善流程和手续,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

如遇有下列原因,可以将其辞退:工作中出工不出力不能完成任务、出现质量事故影响较大,违反项目部HSSE规定并造成较坏影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及小偷小摸,私自将公家物资变卖给当地雇员,违反操作规范给项目造成10000元以上直接损失,有意隐瞒个人真实信息欺骗组织,以及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岗位工作的,均可依照下列流程进行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