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的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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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的内容

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1

关键词:辽宁省居家养老;物业企业;服务方案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28

1 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及可行性

辽宁在1996年先于国家四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统计显示,2014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为4274.5万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37.3万人,占总人口19.6%;其中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40.4万人,占总人口的12.6%。辽宁省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5%,比全国老年人口高出4.1个百分点。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保健、精神文化需求日益突出,养老问题日趋严峻。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供需矛盾依然突出。2015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2014年《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物业企业兴办或运营养老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于每个小区,对于居住环境和人员更熟悉,对小区设备有一定的管理和使用权,并有安全、清洁、维护等专业服务团队,为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条件,如果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然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物业企业作为小区的管家,离居家老人生活最近,并且有自己的服务队伍,居家养老服务优势明显。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1 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随着辽宁省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养老问题越来越严重,社会养老资源的匮乏也凸显出来。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为构建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各种养老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1.2 降低养老成本,减少社会养老压力

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可以降低社会养老费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养老的压力,弥补社会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不足。由于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小区开展工作,有许多服务的方便条件,物业企业通过员工培训和适当增加养老服务人员来提供养老服务,可降低养老成本。

1.3 物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体现其社会价值

养老服务是全社会的一个共同问题,不仅是由政府或一些养老机构可以完成,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物业作为一个服务业,致力于为老年人服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养老事业做出贡献,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充分体现社会价值。

1.4 改善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物业公司参与养老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子女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或他们的子女不在身边,不能经常关注老年人的生活问题。让家庭的老人与距离最近的物业的贴心照顾,可以随时为老年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将让业主慢慢改变传统的物业意见,将让业主逐渐接受物业的生活作为自己的生活管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养老服务可以改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促进物业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促进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和谐关系,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从而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2 方案设计思路

依据前期理论研究和实地调查分析结果,通过分析养老服务开展中的难点问题并尝试解决,并借鉴国内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经验,设计物业企业居家养老服务方案,方案实施的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服务对象为物业服务小区内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方案覆盖面广,服务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

3 方案实施主体

方案实施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企业组建专门的养老服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也需要考虑成本效益关系,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会结合现有管理体系的内容,并根据其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所提供服务的定位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地把物业相关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衔接。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组织机构的配置取决于对服务对象的定位:服务于某些特殊群体,如空巢老人群体,这类群体在各小区中人数比例较少,仅需要选派“为人和善、耐心细致,具有很强爱心的”物业管理员专门负责其居家养老服务即可;若将服务群体扩大到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这就需要在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框架内组建一个专门的部门,即养老服务部,并选派和培训服务人员,负责老年业主的入户巡访、照料、活动组织、服务监督等工作,保障老年住户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等需求。专门从事养老服务部门建立初期,需全面掌握服务区域内老年人的情况,专职人员的配备需多一些。后期随着老年人基本资料完善及与各部门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交叉融合,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可将养老服务和部分物业服务部门进行岗位整合,部分职责转移到楼管员、维修员、保安员、会所经营等岗位人员上,即专职和兼职的养老服务人员相结合。人员配备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陪护人员、医疗护理人员等,根据服务需求动态调整。

4 养老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

物业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从初期的服务部分特殊群体逐步推广到物业区域内有服务需求的全体老年业主。在养老服务的开展中首要任务是掌握老年群体的基本状况,包括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活需求等,对服务对象的基本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分级分类。按照各层级的养老群体不同,制定不同的服务标准,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重点培育与老年人养老生活紧密相关的服务项目。对于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主要采取社区养老中心和物业服务相结合方式提供养老服务;对于失独老人,物业派专人提供陪伴服务;对于高龄老人,主要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上门养老服务,服务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对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由社区和物业共同提供上门服务,并与专业机构联合,采用医养结合的方式提供生活服务、精神慰藉及医疗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形式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既请老人走出家门到老年服务机构中享受自己所需要的多种服务,也派专业服务人员走进家庭为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多种服务,同时为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提供方便条件和贴心服务。

虽然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应该是有偿的,但养老服务从本质上应该属于公共服务或者说福利范畴。因此,对于不同服务内容或不同服务群体应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服务收费。服务包括无偿、低偿和有偿区别对待。如对于低收入、高龄、失能老人一般由政府补贴和企业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来确保老人享受养老服务,如对于精神层次服务需求可由物业服务人员无偿提供。

5 养老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定期探访服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定期上门拜访老人家,与老人聊天,下棋或进行老人喜欢而探访者又能办到的活动。定期访问,通常每周两次或三次,每次半天,根据老人的要求,增加或减少。为了做好探访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调查,力争派出与老人嗜好“投缘”、“合拍”的探访者,使相聚愉快,探访者需要有一定的服务质量和“技巧”。

(2)生活服务。主要包括室内清洁、洗衣服、做饭,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购买蔬菜和食品等材料。通常是由老人打电话给服务企业,为企业送去的。由于网上购物已经逐步达到了普遍规范的水平,服务公司可以派人帮助老年人代收发邮件。

(3)日常维修服务。物业企业派维修人员或请维修公司及社会服务机构,帮助有需求的老人定期检查维修非公共区域内的房屋、设备、设施等,或按照老人的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4)餐饮服务。可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联合经营老年食堂,为老人提供物美价廉,方便可口的餐食,还可为老人提供电话订餐并按时配送到家的服务,减轻老人的厨房劳动。

(5)电话确认健康服务。对孤身老人提供每日电话确认其健康状况的服务。由物业服务人员承担,收取少量服务费或免费服务。频率可以保持每天一次,以免影响老人休息。

(6)医疗服务。物业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联系。老人家里安装专门的医疗报警按钮,与物业企业、就近医疗机构相联系。对年老多病的老人实行定期上门探视服务,对于行动不便又不需住院的老人积极协调医疗机构在家中治疗。服务人员密切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并协助解决医疗服务需求。

(7)外出陪伴服务。力争一年内安排几次外出活动。不需要很长的时间,通常是几个小时。外出的内容也比较简单,包括购物、购物、到公园、动物园、博物馆等地的参观或游玩等。由老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打电话确定,物业服务人员为老人外出安排交通工具,并派人进行全程陪伴服务。

(8)建立老人休闲俱乐部。物业服务企业可利用会所的闲置时间及与社会机构合作,向老年人优惠开放活动场所,设置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项目。定期安排老年人休闲娱乐活动,开办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生活。

(9)开展老年人咨询服务。对老人了解不多但有所需求问题,例如疾病、生活极其关系,开展老年人咨询服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度晚年。聘请各行业精英和专家学者,对老年人进行知识讲授和技能培训,开展涉及法律、科学养生、医疗保健、人际沟通、家庭教育等专题讲座和咨询指导。

物业企业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又适应多数业主“花钱买服务”的各类养老需求,有利于形成社会资源对养老服务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6 方案实施步骤和过程

物业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的实施先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1-2个园区试运行,服务内容可以从基本的生活服务开始,服务部分老年人,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总结经验不足,完善后进一步推广。

方案实施过程如下:

组建养老服务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服务试开展――养老服务监督检查和评价――养老服务方案改进――养老服务全面开展。

本服务方案只是从理论上对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设计,还有待于实际应用,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1014)[Z].

[2]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Z].

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2

关键词 居家养老模式 现代科技 发展

起源于英国的社区照顾的居家养老,[1]以家庭为核心,由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其在内容上除了具有家庭养老模式中的日间照料、生活料理服务外,还具有机构养老模式中的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在方式上是以社区养老网络为依托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这种在内容和形式上丰富了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的新型混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出现满足了老年群体的物质和精神的多方面养老需求,已逐步成为具有国际社会共识的、在国外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总报告起草组的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由1.94亿增长到4.83亿,老龄化水平将由14.3%提高到34.1%,这充分暗示出中国养老的社会化需要的趋势更加明显的迹象。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巨大的养老社会化需求之下,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得以迅速发展,并将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趋势。

从我国的经济和人口结构现状来看,今后的发展方向也是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以其他养老模式为辅。目前来看,单靠居家养老已经满足不了巨大的养老需求,同时,机构养老因其只能解决老年群体的一小部分养老问题而不能够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化需要。因此,社区居家养老将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主流。

一、中国目前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发展初期,面临诸多困难。

(一)整体服务水平不高、服务差异化不足

部分社区仍是以家庭照顾为主。梅凯在《对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调查分析与思考》一文中指出,[2]湖北省养老服务存在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与广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差距很大。

(二)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服务收费和社会捐赠。赵素平在《养老产业快步走》一文中,[3]老年学院收取学员低廉的费用,而这一步用只占到老年学院运营费用的五分之一左右。足见养老机构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不可持续。另外,因为资金投入不足还导致了某些企业的寻租行为,如借用国家审批的发展老年产业的土地发展其他产业。[4]

二、现代科技手段在养老机构的运用及其效应:案例分析

一些有潜力有能力的养老机构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并在形式上借助互联网科技,不断解决居家养老模式所遇到的障碍,不断为老年群体提供便利。

以金太阳养老服务机构为例,[5]其服务项目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综合养老服务产业链。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面有“一拨通居家呼叫”、“定制手机一键求助”、“GPS主动寻人定位”以及无偿救助服务。其中,“GPS主动寻人定位”鉴于老年人方向感比较差,在户外陌生环境遇到困难,打电话往往讲不清楚自己的位置。金太阳老人机的GPS采用的是主动寻人定位,即即便老人不说一句话,金太阳也能快速地在地图上定位到老人的所在位置。对于走失的失智老人,在子女的要求下,只要老人带着金太阳手机并处于开机状态,手机就能定位到老人的位置,帮助子女迅速找到老人。

与此类似,以老人护理、医疗服务、起居照顾为主要服务项目的香港颐和园护老中心,其推出的游走检测器即在院舍多处设有红外线检测器。例如,院友离开院舍范围,系统便会实时通知护理人员,避免发生老人走失意外。此外,借助移动互联平台,在社区居家医疗方面,有部分机构有专门针对医疗病情诊断的移动客户端系统,使服务人员可以实时掌握老年群体身体健康状况。

基于以上社区居家养老现状和科技运用的案例,结合目前互联网科技和社区养老结合的相关政策,总结互联网科技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作用体现如下:

(一)提高和优化了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例如,“GPS主动寻人定位”和游走检测器,都在不同程度上保证了老年群体走失的意外,优化了老年群体在社会照顾方面的保障服务。而医疗移动互联客户端则是对于老年群体锦上添花的便利服务通道。

(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通过利用互联网科技的手段省去一些不必要的人工服务。不容怀疑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是因为所从事的服务内容过多要求所致,而科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人工,从而让服务人员缩小服务的范围。

三、现代科技对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展望

我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的副处长孙文灿指出:“互联网+养老”离不开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以及支付、评价等专业保障,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通过更细致的拆分来提高可及性、准确性和普及程度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通过更细致的拆分来提高可及性、准确性和普及程度。下一步,政府部门应当扮演好引领者、支持者和参与者的多重角色,依托现有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O2O模式等方式,搭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坚持免费试用与产业链延伸,上门服务与大数据结合的理念,并积极发展老年电子商务、老年互联网金融、老年教育等新业态。”[6]这充分体现出将互联网科技与居家养老模式相结合所需的前提假设以及不同实体配合之后未来居家养老服务美好前景。

目前,以上假设前提已经初步得到实现。在2015年7月4日天翼展上,中兴通讯旗下的中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就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宣布正式达成合作,双方将以湖南为试点,以电信“千兆宽带”为支撑,综合专业化服务、数据平台、云计算等,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解决方案。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运行,其他谋求利益者也会寻求从中分一杯羹,如此,居家养老模式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将会被自然解决。未来,居家养老模式内容、水平以及服务方式等都会得到极大优化和创新,在互联网科技的推动下居家养老模式将不断发展。

(作者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史菁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

参考文献

[1] 桂莉,吴兴,卉张,欣宇,陈梅,王佩,王腾.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4(6).

[2] 梅凯.对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调查分析与思考[J].中国社会工作,2014(23).

[3] 赵素平.养老产业快步走[J].城市开发,2013(5).

[4] 爱老网[DB/OL]. http://ailaoweb.

com/html/news/industry.

[5] 金太阳养老服务[DB/OL]. http://

/.

[6] 孙文灿.互联网+养老,未来空间无限 (演讲)[DB/OL]. http://360doc.

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3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2

一、哈尔滨市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的现状

1.居家养老仍然占主导地位

据市民政局在截止本次调研前统计数字:全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1%。近几年来,老年人口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3年增幅7.8%,占人口比重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市整个养老服务格局为“9064”的养老服务格局,其中90%是通过社会化服务自主居家养老,其余分别为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在社会帮助下居家养老,4%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可见在养老格局中居家养老占有最大格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是养老服务业的核心问题。

2.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少之又少

截至目前,八区享受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有1909位老人,紧占全市老年人口的0.11%。其中:城市1548人,农村361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少之又少。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市已经全面展开,城区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646个,实现全覆盖。城郊农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54个,达到城郊社区总数11%。6个区(不含呼兰、阿城)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311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室)841个,其中八区505个,十县(市)336个。全市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基本上开展了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托养、老年饭桌、日间休息、健身娱乐、读书学习等日间照料服务。

3.南岗区率先在居家养老设施上建立星光老年活动中心和大管家呼叫系统

全区667户困难老人免费安装了“平安猫”,实现最短时间内直通家人、平台指挥中心、医疗急救单位和互助志愿者,避免独居老人居住和外出发生意外现象,使老年人始终在信息平台监护下安全生活。

4.创新家庭养老模式

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点”。作为全省首批社区居家养老互助工作的唯一试点单位,南岗区在精心打造10个大型星级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老人自治”的方式,投入100多万元,配发了各种文娱物品,每年360元的水电费补贴和老年报1份,建立了200个以热心老人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点”。这是居家养老的一种延伸,也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一种互动,有效缓解养老格局中的不足,使老年人足不离家,满足了老年人的恋家情结,南岗区有近2000余老人参与到互助点活动中。利用这种老年人与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创新以养老互助队伍,结成助老服务对子,为高龄需要照顾的老人提供居家服务。

5.养老服务产业刚刚起步

截至目前,全市从事家政服务兼营养老业务的企业总计508家,专业从事为老服务的民非组织有9家。服务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种是以护理、清扫、做饭等为主的家政类六大领域50多种服务;一种是以电子呼叫产品为载体的信息类智能化服务。养老服务受惠老人累计达到30多万次。

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哈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经在全市全面铺开,但在为老年人服务功能上不论是政策方面还是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些的问题和不足。

1.服务内容单一

哈市各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诺了比较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服务项目不多,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距。另外,老年服务设施规模比较小,档次不高,甚至有些社区没有服务设施场地,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差甚远。

2.社区宣传不到位

社区工作人员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中各涉老部门之间缺乏有机配合,各管一摊,互不宣传,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所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仅流于形式。

3.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需求增强

家庭日益小型化甚至空巢化非常明显。哈市是建国时期首批建设的一座老工业城市,80岁以上老人达到较高水准,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持续增加。目前,哈市“独一代”父母正陆续进入老年期,他们将成为哈市新增老年人口的主体。这些新增老年人口中八成以上为独生子女父母,受子女的影响,新增老年人的知识文化、价值观念较新,所以养老需求类型和层次多样服务也增强。

4.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现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不是正规军科班出身,绝大部分人员都是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根本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务项目延伸和服务质量。

5.缺少综合养老项目

全市各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缺少医疗护理、精神文化、心里指导、法律援助、临终关怀、急救急助等各个领域的助老服务,导致老年人精神娱乐生活单一,单调。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金窝银窝不如自家草窝”。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就必须立足家庭,依托社区,以各种服务为支撑、信息化为手段,形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让老年人在家里,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养老院般的服务。根据参与调研情况,结合哈尔滨市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实际,提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1.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在社区为老年人建设一个长期照护的保障体系

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也就是说要立足于家庭,依托社区和社会,以政府为后盾。它是由四个层次构成:一是政府应为贫困老年人承担起全方位的所有责任;二是为一般老年人建立一个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政府、社会和个人分别承担合理的责任;三是鼓励高收入老年人、高需求老年人和多种需求的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但政府应为他们提供补贴优惠政策;四是充分发挥个人与家庭成员的作用,尤其在服务和精神危机方面应充分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政府和社会应为家庭成员建立一个完善的踹息机制。

2.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

哈尔滨市各区街道办事处各个社区先后已经建成了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虽然各个社区开设了生活照料服务、但是大部分都成了摆设,没有完全应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上。因此,首先政府和社区需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个生活在社区内的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理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增强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和谐的大家庭中来。乐于接受服务。其次,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爱老教育,教育青少年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援助困难老人的活动,支持并推动社会志愿者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在全市形成常态化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3.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开展各项活动

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贯穿到老年生活的各个领域,关注老龄生命的全过程。根据不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的多样化需求,设置不同层次的、个性化的服务标准,主要是指生活照料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法律维权服务、文化教育服务、体育健身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只有健全这些服务内容,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六项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及特殊照料服务。(2)康复保健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3)法律维权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4)文化教育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5)体育健身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6)精神慰藉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邻里结对、相互关爱、临终关怀、心里指导等服务。

有了这些服务项目,社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娱活动,开展一次医疗咨询,举行一次专题讲座,可以涉及低碳环保、养生保健、文化遗产、信息技术等多个主题。这些活动能够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老人们的生活不再枯燥、寂寞,展现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生活得幸福、精彩,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也实现了“10分钟养老服务圈”。

4.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还要做好“一键通”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个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解决好居家养老问题,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长期共同努力,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各个社区开展“一键通”建设服务,整合各方力量,组建“一键通”后台服务队伍。能使全社会的老年人得到实惠,从而增加幸福指数。有了“一键通”服务,也方便社区老年人开展各项活动,增强社区居家养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加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资金投资力度

居家养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民生工程,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是民政一个部门完成的事业,政府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中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中来,并给与政策扶持,提高政策吸引力。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各项服务功能。

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4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 我国在1999 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 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 门槛较高, 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 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

本文认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 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 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 享受养老服务; 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 以居家为基础, 以社区为依托, 整合互联网+ 在内的各种资源, 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 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

目前, 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 截至2015 年, 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 万个, 比上年增长36.8%, 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 万个, 比上年增长55%, 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 万个, 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 多万名,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 余家。2016 年10 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 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 年, 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 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 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 年, 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 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维系社会稳定, 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 有效分配养老资源, 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 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

首先, 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 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 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 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 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 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 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 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 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 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 资金投入,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

其次, 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 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 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 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最后, 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 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 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 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 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 等主要内容, 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

近2 年来, 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 年1 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 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 天津市, 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此外,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 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 年7 月19 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 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 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 处于初级阶段, 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

1. 从立法角度,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 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 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 缺乏统筹兼顾, 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 很多没有落到实处。

从规范的层级而言, 目前, 在国家法律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 较为笼统, 法律责任也不清晰, 如其中第82 条规定,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 可操作性较差。

在地方层面, 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 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 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 细化程度不高, 缺乏制裁规定, 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 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

在有关部门层面, 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 年6 月, 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的工作方案后, 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 而如今这项历时3 年耗资134 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 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 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 。

此外, 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 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 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 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 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 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 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 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 从执法角度, 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徒法难以自行, 有了好的立法, 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 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 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 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 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 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 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 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 年7 月30 日, 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 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亟待完善。

第三, 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 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 开展智能化养老,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 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 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 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

3. 从司法角度, 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 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 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 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 普遍缺乏法律知识, 经济能力也有限,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 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 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 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 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 应做好顶层设计, 避免制度碎片化, 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 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 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

从地方层面,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 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 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 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 应整合政策, 协调联动, 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 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 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 应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 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 取消挂靠制, 保持独立性, 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 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 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 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 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 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 新模式,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 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总之, 应循序渐进, 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 在执法层面, 明确政府定位, 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落实

在执法层面, 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 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 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 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 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扩大政府财政投入,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 一方面, 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 另一方面, 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一方面, 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 另一方面, 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

第二, 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 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 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 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 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 促进服务质量改进, 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

第三,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 的思路, 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 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 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 形成品牌效应。

第四,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互联网+ 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 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 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 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 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 更方便的产品。

(三) 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 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的三优先制度, 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 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 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 设立老年法庭, 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 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 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 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 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 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5

欧洲各国多以社会养老为主,政府、慈善团体、非营利机构和社会捐赠出资修建养老院和老年社区,并聘用专业的服务公司对其进行管理和运营。另外,欧洲养老方式呈现相对多元化趋势,如德国的社会化养老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以房养老和异地养老等类型,而丹麦则出现了DIY自助养老及跨国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其中由于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院呈现出供不应求的趋势,各国政府鼓励居家养老,并向家庭提供补贴。政府也对养老社区等新兴养老产业的建设提供了政策监督,强调在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上注重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发展。

欧洲政府将养老更多地放在民生视角下考量,在社会保障体制中,老年人被赋予了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在福利设施、服务体系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针对老年人的生理情况,采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设计。经过多年发展,欧洲已有包括养老金体制、养老意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等各方面的成熟配套,养老体制相对完善。

在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积极老龄化”概念中,养老产业被赋予了新含义。“参与、健康和保障”成为欧洲乃至全世界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新对策。在医疗保养条件优越的当代允许老年人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老年旅游、体育、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构建不断被提出且应用,衍生出出国考察、健身、徒步旅行、老年摇滚乐队、老年夜校等一系列针对身体健康的老年群体提出的活动。丹麦的自助养老社区,代表了老年服务业的新潮流。这里不但提供各种居家养老的服务,也充分尊重老人的自由意愿,选择志趣相同的老友同住。与此同时,设有各种小作坊、小农场、小鱼塘等活动设施,满足老人的一切需要。

欧洲的养老模式更加适用于城市内或者风景优美地区的小规模多功能型养老机构,因有国家养老保险进行支撑,同时国民收入较高,付费能力与意愿均明显较强,因此其运营模式难以为中国养老机构借鉴。但其服务内容与理念,仍然值得国内养老机构借鉴学习。我国养老体系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德国经典养老案例解读

德国是全球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与许多欧洲养老护理中心一样,莱维茨护理中心坐落于一个风景优美的自然保护区旁边,其服务内容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养老公寓和二十四小时急救等内容,是典型的乡村住宅式养老机构。养老中心的座右铭为“有勇气做个快乐的人”。莱维茨护理中心为老人提供日托、短期入住类的临时服务,日托中心每日能够将老人接入护理中心,参与其中的服务与活动,然后再将老人送回家中。日托服务中除重要的餐饮服务、洗浴服务外,更多则是鼓励老人在中心的休息室和公共活动场所与其他老人交流,享受其中的各种理疗活动。

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6

关键词:社区养老 家庭结构 福利

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尤其是年龄结构的变化,使我国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老龄化社会已经离我们不远了。这就导致了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重困难,甚至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大量老年人口对养老需求越来越迫切。因此,必须认清楚我国社会养老目前的现状,并大胆创新新的养老模式。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是我国养老模式必须做出的改变,它是适应老龄化社会的,也符合养老模式转型的规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区养老服务,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社区养老服务概述

本质上“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是由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为社区里生活的老年人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社区养老模式是功能弱化的家庭养老模式和理想的机构养老模式之间的一个最佳结合点,既为老人提供了相应的照顾,又充分利用了老人家庭的资源,是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在政府的支持下,由基层组织单位区、街道、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的社区养老服务计划,服务目标对象以社区老年居民为主,为其提供能够满足基本养老需求的社区服务。该种社区养老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1 福利性与服务性并存

社区养老主要目的是向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它是非营利机构组织。通常情况下是组织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无偿或低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以最小的成本运营,有很强的公益性。

1.2 组织形式灵活,社会参与广泛

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不是正式的政府社会保障机构,其组织形式较为灵活,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调整结构,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社区福利,可以根据老年人的具体经济情况、家庭结构及其身体素质等各方面考虑,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在其运营资金来源方面,社会资金来源广泛,社会参与程度较深。有政府资金补贴、商业捐赠、慈善组织捐赠、社会公益基金等。

1.3 综合性

在社区养老服务具体运作过程中呈现出多种社会力量综合参与。其服务的内容也是在不同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不足,为其提供了有益补充。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这就使社区养老服务能够为居家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在不断完善中呈现出鲜明的文化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2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社区养老的现实情况及其存在问题

2.1 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多数人存在认识偏差,不能真正理解社区养老的内涵

不仅是服务对象存在认识偏差,就连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工作人员也对其工作内容存在认识偏差。社会公益精神淡薄,专业服务思想不到位。不能站在更高的角度去理解认识社区养老的现实意义。

2.2 社区养老组织机构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质量较低

人的需求是多层面的,现阶段我国老年人需要的更多是物质层面之外的需求,有精神充实的需求,有社会活动参与的需求,还有身体健康的需求,文化娱乐的希求。而大部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还是囿于传统思想,提供的服务形式单调,主要是单纯的日常护理和家政服务。而对老人的心理疏导、精神娱乐、社会交往等层面的需求则关注较少。

2.3 社区医疗服务网络不健全,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仍有待完善

由于行动不便,医院就诊程序繁琐等原因,老年就医困难重重。目前在我国城市,虽然在社区内设立卫生医疗机构已比较普遍,但这些机构多数还未纳入社区养老服务的整体系统管理,与社区内其它有关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缺乏经常性和制度性的联系,因而不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2.4 社区内养老服务岗位工资偏低,导致专业社工人才的流失

在服务人才方面,我国发展是滞后的,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的社会工作者。西方国家的专业社工人才也是值得我国借鉴的。目前我国高校有大部分已设置了社工专业,只是社区服务机构的岗位设置定向不清晰,而且相应的岗位岗位工资较低,难以留得住专业社工人才。这不仅导致了学校专业设置的资源浪费,也导致了部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失去了施展自身专业知识的机会,人才的流失对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是致命的,没有高素质的人才,没有专业知识,社区服务容易迷失自身的定位。

3 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取向

社区养老服务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国内外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实践,发展和加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应做好以下几点:

3.1 健全运行机制

3.1.1 实现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一方面要培养高素质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实施对老人的生理、心理、日常起居等方面的全面照顾,使社区养老服务趋于专业化、多样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动员身体健康的热心人士,开展以照顾有困难的老年人为内容的公益性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志愿者的活动,加强居民和社区之间的联系,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

3.1.2 探索实施互济救助的养老模式。在养老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需要不断创新并尝试新的社会养老模式。在探索尝试中摸索出一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模式。同时,各地区也可以自主创新,依据各地区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老龄人口比重设计出适合本地区的模式。“时间储蓄”就是个别地区的很好创新,这种模式本质上是“用今天的劳动赚取明天的服务”。劳动时间在代际间流动。“时间储蓄”社会互助服务,把自己纳入整体社会的一份子,既在年轻时贡献了自己的劳动力量,又能在年老时享受到社会集体的养老服务。在年轻时积赞劳动时间,等到个人退休后享受年轻人的服务。这种劳动服务代际间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养老难题,还能让现有老人在得到照顾的同时有一种不脱离原有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的亲切感。

3.1.3 逐步完善养老服务项目。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数量的扩充和质量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优化养老服务项目的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3.2 优化管理模式

3.2.1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一协调,合理分配资源

第一,各级政府要提高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视,在城市的社会保障总体规划时,要将社区养老考虑进去,积极协调社会各个层面的组织,争取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要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社区服务养老模式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政府也要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地位,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其次,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明确定位,发挥好监管、协调的职能,在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资金投入、评估管理等方面制定一些操作性强的政策,使社区养老服务纳入政策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快速发展。

3.2.2 优化社区共治与居民自治互动格局。

政府应鼓励居民通过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组建代表民意的居委会的方式,实现社区服务的自主管理,通过向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部门提建议、提意见等方式,实现社区共治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3.3 完善社区服务内容

3.3.1 要根据当地老龄人口的需要,尽快落实相关服务中心的建设。合理分配社区服务中心职能,提高服务效率。

3.3.2 升级医疗卫生服务技术,加强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引进医疗卫生服务人才,建设老年体检康复中心。

3.3.3 运用现代信息科技,为社区老年人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及时将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反馈给其家属。

3.3.4 建立老年人心理辅导及法律援助中心。在社区内建立老年人心理辅导中心,聘请专业的社会学、社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运用专业的社工知识进行辅导。

4 结语

西方发达国家在其发展历史上也曾经历过人口红利,也曾由人口红利转变为老龄化社会,在其解决社会养老服务问题上都有过不同模式的探索与尝试。目前我国也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社会人口年龄结构逐渐向老龄化社会过渡,社会养老负担越来越沉重,如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时间储蓄”其实质是一种很常见的经济学思路和很古老的人类实践行为,即劳动成果的延期支付。“时间”代表的是该时间内个人创造的劳动成果或价值,体现为劳务或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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