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医保工作汇报材料范例6篇

乡镇医保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医保工作汇报材料范文1

一、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针对性。

(一)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发放门诊医疗卡,主要用于常见病的门诊治疗。其中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直接拨入各乡镇敬老院,资金由各敬老院统一掌握管理,集中使用。救助资金于每年年初以核拨发放《定点医院救助卡》的形式下发,救助对象年内发生新增或核消,由各乡镇民政所到县民政局统一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后分别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门诊医疗实行定点制,梅江镇户籍的定点门诊医院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其他各乡镇户籍的为所在乡镇卫生院。

(二)实施住院救助。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凡当年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取消救助病种限制,按城市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医疗费用,经县农医保局、县农医局等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其救助比例如下:

1、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30%比例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2、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80%予以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三)实施特殊对象救助。即对没有纳入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即“城乡低保边缘户”)中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12种大病的,除县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外,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2万以上(含2万元)的,凭县医保机构核实后可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请乡大病救助,救助比例为20%,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各乡镇在受理此类救助对象时,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审同意统一上报,且对此类人员的救助资金全年应控制在本乡镇救助资金总额的10%以内。

二、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一)个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核实其病情及医疗费支出后,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同意后报乡镇民政所受理,乡镇民政所每月汇总后报乡镇政府大病救助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报县民政局汇总整理,在一个月内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二)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患有前文规定病种的,由个提出书面申请,县医保机构核准病种,村(居)委员会、乡镇民政所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做好由调查人签字的书面调查材料,然后填写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提交县城乡大病救助委员会审批。

(三)规范凭证: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以及县医保机构核准的病种和医药费用报付证明。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城乡救助管理体制

乡镇医保工作汇报材料范文2

一、二级医院评审申报

自9月18日接到申报二级综合医院评审上报材料任务后,质控部全力以赴,夜以继日开展工作。首先是认真学习《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2年版)》的全部内容,认真梳理每章、每节、每款的要点;其次是任务分解,将自评内容按科室分解到各对应科室,按照评审条款逐项对照并做出选项;三是整理2017-2019年三年的日常统计数据,共整理数据1480条;四是自评报告的形式,主要是对我院二级综合医院自评的一个全面总结,从设置标准、创建过程、持续改进过程、目前达到的标准等几个方向,全方位阐述了我院创建二级医院的全过程,全文18197字,共计40页;五是自评材料上报,共上报《二级综合医院自评表》、《二级综合医院临床、医技科室项目标准》、《日常统计指标》、《自评报告》四册;六是自评结果,按照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583条,我院自评结果为A35.7%、B51.3%、C、81 %、E19%,核心条款A54.5%、B45.5%、C100%,上述数字表示,我院符合二级综合医院标准。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

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季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质控部对今后召开医疗质量安全会各科室汇报提出以下具体要求:1、用数字汇报;2用发现问题汇报;3、用持续改进措施汇报;4、用改进落实情况汇报;5、用服务质量汇报;6、用服务时限汇报;7、用如何做好传、帮、带的作用汇报;8、用科室执行医疗规范力度汇报;9、用持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措施汇报;10、用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准备情况汇报。

三、医疗质量管理精细化

为实现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质控部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对部分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进行了检查指导。对疫苗接种室、液疗大厅、处置室、急诊科、检验科、中药房、康复科等七个科室进行了检查指导。发现问题25个,一周后又进行回头看,已整改20个,整改率80%,其余5个正在整改。

9月份医疗质量控制报告

一、门诊部运营

(一)门诊人次:9月份门诊总人次6884人,比上月增加 786人,环比增长12.9%,次均费用178元。

(二)门诊费用:9月份门诊收入122.8627万元,环比回落5个百分点。

(三)质控指标:药品收入67.18 %,环比增长0.38%(其中:西药收入占58.6%,中草药收入占8.58%),检验收入7.31%,放射收入5.71%,(其中MRI收入1.3046万元,环比回落38.4%),彩超收入7.45%,检查治疗收入5.1%,材料费收入0.81%,其他收入6.42%。

(四)环比分析:增长类:药品收入、其它收入两项,回落类:放射收入、材料收入、检验收入、彩超收入、检查治疗收入五项。

(五)门住比:全院门住比14,其中:一、二楼门住比14三楼门诊门住比15;每百人入院人次7人。

二、住院部运营

(一)住院人次:9月份出院患者477人,比8月份增长65人,环比增长16%。

(二)住院收入:收入377.4万元,环比增长34.2%。

(三)效益指标:

1、效益分布:药品收入140.5万元,37.2%,环比回落3.3%,检验收入13.3%,放射收入5.5%,(其中MRI收入6.8857万元,环比增长172%),彩超收入2.4%,手术收入(7%)8.4%,床位收入(3.4%)2.9%,护理费收入(1.8%)1.7%。

2、次均费用:全院出院患者次均费用7919元,较8月份6827元增长1092元,其中:内一科8555元,内二科6812元,普外科7366元,骨科9091元,妇产科6356元。

3、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771元。

(四)、效率指标:

1、病床使用率:全院平均病床使用率68.5%,环比增长16%(85%--93%达标),其中平均病床使用率相对数据:内一科平均病床使用率122%,大外科平均病床使用率73%,妇产科平均病床使用率43%,内二科平均病床使用率26%;绝对数据:内一科平均病床使用率43.4%,大外科平均病床使用率73%,妇产科平均病床使用率35.7%,内二科平均病床使用率26%。

2、平均住院日:全院10.3天。内一科13天,内二科8.9天,普外科6.9天,骨科12.9天,妇产科6.7天。

3、平均床位周转次数:全院1.3次,内一科1次,内二科0.88次,大外科2.4次,妇产科1.6次。

(五)手术质量:9月份完成住院手术125台次,环比增长14.7%,其中:一级手术88台次,二级手术33台次,三级手术4台;完成门诊手术24台。

三、病历质量

(一)病历归档:9月份实归档病历449份。归档率94%,环比增长29%。

(二)整改落实:1、归档率有所提升;2、深入内二科、妇产科、普外科开展如何将检查检验结果运用到病历中;3、在线培训病历书写---主诉。

四、医保质量

1、城镇职工医保:出院85人,环比增长27%,实际补偿比85.4%,次均费用8503元。

2、城乡居民医保:出278人,环比增长31%,实际补偿比68.6%,环比增长11.6%,次均费用6909元,环比回落11.29%

3、城乡居民慢性病:补偿1174人次,总费用37.5万元,补偿26万元,实际补偿比69%。

4、城镇职工医保患者与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比为1:3。

5、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率:1-9月份按照总额预算可使用资金975万元,实际使用728万元,使用率75%。完成全年计划的56.4%。

9月份医疗质量报告数据由财务科、信息科、医保办、病案室、护理部、院感科、慢性病管理中心提供。

乡镇医保工作汇报材料范文3

关于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为深入有效的开展我镇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工作要求,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镇及时召开了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会议,作出了具体工作安排,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并规定完成时限。通过与各村组干部、驻村工作组工作人员高效的工作对接和落实,使我镇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我镇开展此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三江政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情况

我镇职工共计44人,其中在职职工38人,退休职工6人。已实现基本医疗全覆盖。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照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缴纳,单位缴纳部分按照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缴纳。退休职工只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月5元标准缴纳。

(二)我镇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我镇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自启动以来,本着全面实行、稳步推进模式和规范运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目前参保单位为9个行政村,参保人数达2938人,目标任务2900人,以超额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444150元。民政资助:低保115人、五保20人、重度残疾2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25人、优抚8人,低保是每人资助60元,五保、优抚、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资助150元。合计资助参保人员:292人,合计资助金额:33450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及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经办人员、各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经办人员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日常事务,确保了城乡农户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舆论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为了使我镇城乡农户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惠民政策能够规范实施,我们加大了舆论宣传力度,共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册、悬挂横幅10余条。同时,组织各村村组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镇经办人员与村会计走村入户到农户家中,上门宣讲政策。通过LED滚动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向农户宣传购买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使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了每一位参保人员,极大地提高了我镇农户参加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政策把关,规范运作

     一是明确了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凡属本乡户籍的人员均可在本乡参加医疗保险;二是配合镇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加城乡农户医疗保险疗患者的身份审查;三是负责对全镇2938位参加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证》进行审核发放复核工作。四是随时随地为参保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一站式”联审联办不够配合,同步审批不够规范。    推行联审联办的情况不太乐观,由于进驻中心的各部门情况不一,有的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职能单位;有的需要部门内部股室之间流转审批,有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能盖章,这些情况都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特别是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盖章的项目,更是困难重重,如,企业注册登记和经济事务类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及中介机构、金融服务等单位,审批窗口设置不配套造成办事企业和群众还要跑到相关单位,无形中增加了审批环节。而个别单位由于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在本单位的审批事项完成后,没有履行应告知企业、群众到下一个单位审批的义务,又延误了企业、群众的审批时间。

(二)城乡农户医疗保险每年参保费标准增高

     在动员农户参保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户就反映了城乡农户医疗缴费标准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向领导做好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领导的布署工作做好参谋,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在入户登记参保中,继续做好宣传讲解工作。针对辖区内老弱病残,文化水平偏低的群众,村工作人员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宣传讲解,让他们切实理解吃透医保精神,另一方面,鼓励他们积极参保,帮助填写与办理参保手续。

乡镇医保工作汇报材料范文4

关于平谷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汇报政协主席、各位委员:下面我就平谷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__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__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20__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__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__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平谷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__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__年2月1日正式启动。(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1、20__年6月,成立了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2、20__年11月成立了平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20__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 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五)加强监管力度: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__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1、20__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2、20__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__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__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__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__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 ,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4、总结经验,分析数据,为明年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利为民所谋”的责任,党和政府从来不曾放弃对农民健康的关注。我们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贴心工程。20__年11月9日

乡镇医保工作汇报材料范文5

(一)甲级卫生室标准

1、房屋建设面积45-60平方米,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分开的专用房屋。

2、有3名或3名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当于大专学历)或乡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原则要求有一名女乡医。

3、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家庭病床等服务;进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控制、计生指导及疾病康复指导。

4、消毒缸、消毒锅、紫外线灯、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出诊箱、诊查床、药品柜、资料柜、身高体重计、有盖方盘、清创缝合包、各种规格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器、污物桶、健康宣传版及开展中医药服务有关的拨火罐、银针医疗器具等器械设备齐全、完好,并设有电话。

5、管理制度健全,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一体化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妇幼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等上墙悬挂。

6、有门诊登记(保存5年)、处方(保存3年)、传染病登记、收入支出账、药品材料账、固定资产账等齐全并记录完整。有辖区行政区划、人口构成等社会资料,有门诊量、月业务收入、家访统计等基本情况资料。有0-7岁儿童计免卡册、儿童系统管理卡片、孕产妇保健卡册、老年及慢性病人家庭档案等业务资料。

7、人员着装整齐,穿戴隔离衣帽,操作规范熟练、诊疗细致,掌握无菌操作技术,病历文书书写规范、及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未出现过医疗事故。

8、参加并服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坚持集体性质,与当地卫生院实行统一核算,账目齐全,定期报账。

9、村党支部及村委会支持卫生室工作,群众对卫生室工作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0、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统一制作的卫生室标牌。

(二)乙级卫生室标准

1、专用房屋面积30平方米以上,诊、疗、观察、药用房可基本分开。

2、有1-2名具备合格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

3、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家庭病床等服务;进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控制、计生指导及疾病康复指导。

4、有不少于7种以上的完好的医疗器械(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紫外线灯、药品柜、出诊箱、清创缝合包、消毒用品、污物桶等)

5、管理制度健全,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一体化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妇幼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等上墙悬挂。

6、有门诊登记(保存5年)、处方(保存3年)、传染病登记、药品账目、儿保及妇保的基本材料。

7、人员着装整齐,穿戴隔离衣帽,操作规范熟练、诊疗细致,掌握无菌操作技术,病历文书书写规范、及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未出现过医疗事故。

8、本村多数干部群众对卫生室工作满意。

9、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统一制作的卫生室标牌。

10、积极参加一体化管理。

(三)、达不到乙级标准,但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室可列为丙级卫生室。无证执业的卫生室由局执法科依法取缔。

二、卫生室级别的评定程序

县卫生局成立评审小组,医政科是村卫生室分级评审的牵头单位,财务科、合医办选派业务熟练、作风正派的同志参与该项工作,指派一名分管业务的副局长靠上抓。评审小组在卫生局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经常请示、及时汇报,统一标准,阳光操作。

乡镇医保工作汇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基本解决农村中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县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为主要形式的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筹集和支付要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开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基金筹集采用“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及参合方式:参合对象为户籍在我县的农村居民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合时均要以户为单位参加。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年度为每年月日至月日。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缴纳基金;

2、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

3、因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有享受医疗费用核销的权利;

4、享受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二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成立由县政府县长担任主任,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人口和计生局以及、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村(居)民代表组成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医办”),挂靠在县卫生局,具体承担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配合县合医办做好工作。

第八条各乡镇的合作医疗工作机构,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财务人员、社会事务部门人员、卫生院院长、村干部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乡镇合作医疗工作小组,承担合作医疗宣传和组织发动、基金筹集、合作医疗证发放、核销初审等工作。各乡镇政府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合医办的工作联系。

第九条村(居)委会为村级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村(居)委会应指定一名成员为合作医疗工作的专门负责人。

第三章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条基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纳20元。今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和医疗需求增长,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基金缴纳标准和保障水平。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缴纳基金必须以户为单位一次性缴纳。

第十二条扶贫挂钩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联系乡镇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积极发挥帮扶作用。

第十三条各乡镇政府为基金筹集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居民的基金筹集工作。

第十四条2005年已经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乡镇年农民参合比例不得低于70%,年新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乡镇农民参合比例不得低于60%,今后每年逐步提高参合比例。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可采取上门的方法或其他符合农村居民意愿的方式筹集基金,以方便参合对象;收取基金时需详细填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登记本》,并向参合对象提供基金专用票据;对相关票据的领发、结报、核销和销毁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基金缴纳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在次年的实施年度内患病住院治疗享受医疗费用核销,实施年度中途不办理补入、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在实施年度内人口发生变化,原来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当年不再补入,原来已经参加的可继续享受。

第十八条各乡镇政府将本乡镇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登记本》于基金筹集完成后核对汇总上报至县合医办,经县合医办审核后制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作为参合人的参合凭证,一户一本。

第十九条各乡镇所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必须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解决;无违法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只包括女儿本人及其父母)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解决;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乡(镇)二级政府各解决50%。

第二十条单位、个人的捐助资金,按捐助者意愿统筹使用:指定捐赠给县级使用的,其捐赠金并入县基金统筹安排;捐赠给指定乡镇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对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指定给参合人的,按其意愿对参合人进行个人缴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政府需将筹集的参合人缴纳的基金每月汇总一次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基金专用账户,各乡镇政府筹集的基金及乡镇财政补助的资金必须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缴。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政府在基金筹集完成后应将参合人名单予以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实行账目公开、民主监督、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自觉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基金只得用于参合人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核销以及体检费用的支出,可从筹集的基金总额中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风险基金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其它任何开支均不得从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县合医办要建立基金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基金的使用。

第四章参合人的医疗就诊

第二十六条参合人住院治疗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县合医办确定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诊。

第二十七条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就诊者,由县内定点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转院证明,并经医务科盖章,方可转入上级医院治疗,如遇特殊情况,由县合医办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非急诊病症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核销。参合人外出务工经商期间因患疾病在外地社保定点医院住院就诊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依据相应比例进行补偿核销;或突发疾病急诊在外地非社保定点医院住院就诊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依据相应比例进行核销后的70%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参合人不得冒名住院和挂牌住院。

第五章核销范围及核销标准

第三十条参合人的用药范围参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执行,其中甲类药品全部纳入核销基数,乙类药品按80%标准纳入核销基数,自理药品全部自费;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参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管理范围》执行。

第三十一条参合人在一个实施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总额501元(可计算的医疗费用)以上,均可申请补偿核销。

第三十二条对在两个参合年度之间连续住院的参合人的费用核销按出院日期为准划入相应的实施年度予以补偿核销;对上年度未参合而本年度已参保且有发生跨年度医疗费用者,其核销基数以参合年度内的住院天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第三十三条医疗费用补偿核销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每人全年累计最高核销给付限额为20000元,最低核销给付20元;对连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且未享受补偿核销的农村居民,其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为22000元。具体核销标准如下:

费用核销段别县内医院县外医院

500元以下不予核销不予核销

501-4000元25%20%

4001-10000元30%25%

10001-20000元35%30%

20001元以上45%40%

第三十四条医疗费用补偿核销时间为实施年度的月日到月日,受理截止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

第三十五条参合人医疗费用补偿核销时需提供:住院有效票据(已参加学生平安保险、个人意外保险等商业保险者可用复印件核销,但有效票据复印件须加盖该医院财务公章;在取得该医院背书盖章确有困难的,须同时出示有效票据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由县合医办两名以上经办人签字证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结报)、住院费用清单(含药品明细)、出院记录、转院证明、急诊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合作医疗证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参合人医疗费用补偿核销程序:参合人持核销有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由乡镇合作医疗工作小组初审后,在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联络员汇总送县合医办审核,县合医办在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销金额汇入当地乡镇财政账户,相关票据交由联络员带回乡镇,并向参合人发放。

第三十七条乡镇合作医疗工作小组对补偿核销对象提供的材料初步审核内容:

1、参合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住院有效票据、合作医疗证与参合名册是否相符,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是否齐全,防止冒名虚报;

2、参合人的住院是否符合逐级转院的规定;

3、外伤病人,需调查是否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服毒等非核销范围项目引起的外伤,如不属于合作医疗核销范围的,不予上报;

4、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不予上报;

5、乡镇初审后,符合核销条件的,应填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核销乡镇审核表》,报县合医办审核;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应告知不予核销的理由。

第三十八条县合医办需在每月上旬对上月享受医疗费用核销的参合人名单及享受核销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凡具有住院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可向县合医办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资格;县合医办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确定定点医院,并签订协议,明确职、权、利。

第四十条各乡镇卫生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卫生院建设和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并符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核销有关管理规定,逐步纳入全县大病统筹医疗费用核销范围。

第四十一条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原则,按照“医疗费用总量控制”要求,切实控制住院医疗费用的不正常增长。

第四十二条各定点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定点医院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县合医办共同做好定点医院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各定点医院要切实执行不予支付或部分纳入核销基数的诊疗项目以及乙类、自理药品的使用及费用自费情况告知制度,经参合人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参合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如实记录,出院时必须主动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全部诊治资料,并且要在出院的药品清单上注明甲、乙及自费医保类别;如因不按规定执行告知制度及有关规定引起医疗费用纠纷的,其争议部分的医疗费用一律由该定点医院承担。

第四十四条各定点医院要建立对参合人住院时的身份审核制度,确认其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防止冒名住院现象,同时要加强管理,杜绝挂牌住院现象;对由于医院把关不严引起的冒名住院和挂牌住院情况,其相关经济损失由定点医院承担。

第四十五条对伪造医学文书、出具虚假住院发票的定点医疗单位,其核销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负责,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对核销中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参合人取消当年度核销资格,追回核销金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机制,每年由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绩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第四十八条县合医办如违反规定给予核销的,一经查实,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所核销的金额。

第四十九条对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乡镇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故意拖欠参合人核销的医疗费或不按规定标准进行医疗费核销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对基金管理混乱,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或贪污、挪用、截留基金者,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