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例6篇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1

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全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建筑工程防雷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县住建、规划、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部门做好建筑工程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和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一)建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前置审批和竣工验收

备案制度。

县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受理报建工程时,应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纳入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未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提交建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安监、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

新(改、扩)建建筑工程必须按规范和标准设计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防雷工程设计文件报气象部门进行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合格的,气象部门应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合格的,气象部门应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建设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书的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并按原审核程序报审。未经审核或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三)严格执行防雷装置质量跟踪监督制度。

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分阶段检测,检测报告和监督结论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和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的技术依据。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整改。

(四)严格执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制度。

对新(改、扩)建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同时进行由气象部门参加的验收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由气象部门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尽快整改完毕,并及时申请复验。未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三、认真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大型建筑工程、易燃易爆场所及学校、医院、宾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四、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雷电 防雷减灾

引言: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被中国电工委员会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雷电灾害的发生不仅影响范围广,而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重大。如:1989年8月12日9时,中国石油总公司管道局胜利输油公司黄岛油库遭雷击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19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2004年6月26日,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30名农民在大树下娱乐遭雷击,17人死亡;2007年5月23日16时,重庆市开县义和镇兴业村小学突然遭雷击,造成该小学学生7人死亡,19人重伤,20人轻伤;2009年8月4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南石家庄村一村民自建二层临街房屋遭雷击,房屋坍塌,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2006年,江西省因雷电灾害造成79人死亡,其中,6月22日-28日的7天中,有23人死亡;2007年141人死亡,其中4月1日―7月20日雷击死亡112人,6―7月3次强雷电天气过程中,93人死亡;它不论从时间上,还是雷电天气过程上看,雷击死亡人数均位居全国各省之首;根据江西省2004-2007年雷电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统计发现,雷击死亡人数不仅逐年有上升的趋势,而且大部都发生在农村,它已成为影响江西人民安康福祉的第一大“气象杀手”。血淋淋的教训警醒世人,掌握防雷知识、提高防雷意识、预防雷电灾害刻不容缓,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防雷减灾工作从无序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转变

1994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条例》中,就防雷减灾工作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在实施中存在困难,约束力和强制性都存在质疑。2000年之前,气象、劳动、建设、电力和通信等相关部门,各立山头,利用各自的红头文件,参照国家出台的建筑、电气等防雷技术设计规范开展工作。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该项工作是无统一机构管理的无序、无约束的状态。因而,造成了防雷减灾工作不规范,管理上严重滞后的情况,造成了各部门见利争,见事推的现象,即使出现了安全事故,其结果谁都没有责任,谁都不负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特别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雷电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将越来越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强雷电等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所增强,雷电除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外,对地球的电磁环境稳定也产生了影响。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重视,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13-14]和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它的颁布实施,不仅确立了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与职责,也为各级政府和主管机构后续制定一系列防雷减灾工作《条例》、《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提供了法理依据。从此,防雷减灾工作从无序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转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雷电灾害是全球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雷电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严重威胁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且有明显增高的趋势。党中央强调要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老百姓基本的社会福利。对于气象部门而言,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防止或减少雷击事故发生,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放到一个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民生幸福指数这个高度,来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破除迷信、科学普及雷电知识,提高防雷避险自救能力

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全社会防雷安全意识。雷电是不同电荷云团之间,或云与大地之间发生强烈的放电现象,是众多大气现象中的一种。雷电以其强大的电流、炙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雷电现象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在不同的地区,其发生频率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气象主管部门和各涉灾管理单位,气象信息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手机短信、预警信息显示屏等媒体,以及其它技术措施,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深入农村田边地头,走村串户到农家,大力宣传和普及防雷减灾知识以及防御指南,破除迷信,科学揭开雷电“神秘”的面纱,使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以此全面增强广大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彻底消除群众对雷电灾害认识不足的恐惧心理,从而提高群众自我防护与自救互救能力。同时,教育部门应将防雷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程,从小抓起,从“我”抓起。

四、防雷减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一)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生产责任制

雷电灾害的发生即是偶然事件,也安全责任。近年来,根据各地所发生的重大雷电灾害事分析,大都与人为因素有关,即为人祸。究其原因主要是防雷减灾安全意识淡薄,责任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有些企业主和单位只注重生产和利益的最大化,不注重雷电方面的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单位和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中,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事故问责制,彻底消除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对雷电防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做好雷电灾害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变被动为主动

气象部门要履行好防雷减灾职责,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雷击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工作,提高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及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网络、手机、显示屏等媒体,尤其是信息闭塞的边远山区和农村弱势群体,要充分发挥防灾减灾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全社会雷电潜势预报和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共服务对象及时采取防雷避险措施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开展雷击森林火灾等专业预报服务,减少因雷电诱发的森林火灾;加强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和雷电灾害情况的普查评估工作,要对雷击高发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进行详情区划,并提出防雷技术措施与建议,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未雨绸缪,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依据。近年来,通过“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闪电定位系统”等雷电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提升了预报预警能力,使之雷电灾害发生的次数和造成的损失有了大幅度的降底。

五、依法审批,抓好源头

(一)健全防雷安全制度,强化审批与监管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的规定,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属中国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各级政府要把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防雷装置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尤其对电力、通信、石化、交通、金融、广播电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医院学校、新建社区和车站码头、港口的等人口聚集地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施工进行监督;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年检制度,各单位、各企业的防雷装置应当依法申报年度检测。凡经验收合格的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的次年起,其产权所有者应主动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主动申请年度检测工作,以达到年度防雷装置和设施的安全使用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测。

(二)严把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关

各地、各部门或企业从事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从多年的防雷工作实践看,许多从事防雷设计、施工的企业,缺乏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的培训,防雷业务技术力量薄弱。设计人员未把防雷装置设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综合考虑,只是照搬照抄规范,不按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而留下防雷安全隐患。因此,气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审批,严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关,对于不具备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查处,以防后患。

(三)严格执行防雷工程项目建设的“三同时”

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项目的设计提供依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出具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并针对雷电防护等级对其所采取的防雷技术措施进行科学分析与研究,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必须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核准,并对新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在“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进行技术把关,做到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气象主管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新建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设计审核、隐蔽工程分段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确保防雷装置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安装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六、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机制;气象主管机构要把防雷安全措施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范围,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旅游景点、学校、商场、宾馆、体育场馆、车站码头、重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口聚集地和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加大防雷安全技术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测验收,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关,确保防雷设施的使用安全。

七、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事故的善后处置机制

加强雷电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机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可行、职责分工明确、保障措施落实,以此提高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当有重大雷电灾害发生时,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凡遭受重大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时间应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上报等工作。严禁隐瞒不报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发生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严肃查处,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要高效稳妥处置灾情和事故的善后工作。

八、结语

防雷减灾工作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民生问题。一旦发生重大雷电灾害,它不仅会影响到一地的经济发展,也涉及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因此,防雷减灾从源头抓起,它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各地应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科学防御体系,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把好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关,从源头设限,强化问责,内涵深度,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气象与减灾研究》2008年第02期,作者:李玉塔,傅智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出版社,1999.11.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

[4]陈渭民编著《雷电学原理》气象出版社,2006.6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出版社,2011.7

[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出版社,2011.7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

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检测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县建设、安监、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形成防雷减灾、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把我县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有关防雷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全县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统一由县气象部门管理。县气象局作为全县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全市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

二、建立防雷减灾保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地、本部门的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到预算。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监测系统,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预警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充分利用各种通信媒体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电力、通信、石化、教育等重点防雷行业和部门及易燃易爆场所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防雷减灾工作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凡是县行政区域内专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到县气象局登记备案,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设计和施工。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国家和省有关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新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严格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对不按防雷设计图纸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不安装浪涌保护器(SPD防雷设施不完善,县气象局对此工程不得验收。

(四)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县气象局授权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检测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并作为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涉及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五)县气象局要认真落实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做好建筑物防雷审查把关和防雷专项验收、监督工作。新(扩、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到县气象局进行防雷设计审核并取得《防雷设计核准书》未取得《防雷设计核准书的建设部门不得颁发《开工许可证》防雷工程未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不得组织验收,消防大队不得办理《消防合格证》建设部门不得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证。

四、切实规范防雷安全措施

县气象局授权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石油、化工、通信、电力、学校、宾馆等行业和部门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制度,每年都要主动向防雷检测机构申报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申请,及时接受防雷安全检测,防雷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不得拒绝防雷检测工作。对不符合使用要求、存在较大雷电事故隐患的防雷装置,防雷检测机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县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对相关企业进行年检、年审时,要积极配合县气象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应检查其是否安装防雷设施并具有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对无防雷设施或经防雷检测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年检和年审。

五、严格执行雷灾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

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科学构建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我省属雷电灾害多发区,每年因灾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雷电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

制,深入开展防雷减灾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和企业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的督促检查;建设、规划、消防、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工商、质监、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

对各种防雷产品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管,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防雷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制度,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拟建的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环境建设工程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学校、宾馆、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计算机系统设施,必须严格

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防雷装置;输电线、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电力和通信设施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对失效或性能不足以及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应

及时更换或完善。在雷电灾害高发期间,要认真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做到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雷电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雷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逃避防雷安全监管等违法行为,维护防雷减灾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切实提高雷电预警预报和防御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科技防雷,依法减灾”的要求,积极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强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的基础科学研究,加快广州国家雷电野外试验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雷电防御、防雷装置检验

和防雷标准的技术研究;构建雷电监测预警体系,组建全省闪电定位网,推进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的预警预报工作;抓好林区雷击火灾预警预报防范技术研究,为林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技术

支撑;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

四、努力营造防雷减灾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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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雷电防护工作现状

山东省气象系统拥有两家双甲资质的防雷公司、15家乙级资质的防雷公司。现以天科公司(甲级)为例,目前。近三年来公司营业总额达450余万元,其中去年工程净收入额约为70万元。已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中,有易燃易爆场所(71939部队军械弹药库)高层建筑(如明珠大厦)通信和监控网络系统(如全省工行金库监控系统)等防雷工程。近三年内所完成的防雷项目中,直接依靠省防雷中心提供工程项目或者由防雷中心提供检测、验收等优惠措施取得的防雷工程约占75%约340万元;剩余25%工程总额是公司依靠自我开拓取得,约为110万元,该部分工程防雷中心在检测、验收环节给予了一定的支持。防雷工程的实施与防雷管理、政策等方面支持密不可分。全省气象系统内乙级资质公司业务收入基本情况与天科类似。

二、全省雷电防护工作发展存在主要问题

但我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防雷工程产业的发展距离集约化、科学化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尽管全省防雷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公司运行机制不灵活。作为山东省气象局投资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人事、编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却按照省局事业单位的要求管理,不像社会公司灵活、方便,根本无法与社会防雷公司在市场上竞争抗衡,有相当部分工程均由于机制等原因而无法承接,近三年来因此而流失的防雷工程初步估算为数百万元。

95%以上是济南市区内完成,目前天科公司所实施的防雷工程。由目前机制所带来的工程领域具有相当的局限性;而各市县普遍存在一类防雷工程项目,部分乙级资质的单位也展开了设计、施工工作,这属于违规行为。一方面市级乙级资质公司超范围违规经营,另一方面省级甲级资质公司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天科公司迫切需要与地市展开合作的好机制。

事业单位管理机制下的企业—全省各防雷工程公司运行起来非常困难,另外。也严重影响了公司人员的工作热情,公司应当寻求一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运行机制。

(二)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严重影响公司的技术发展;市场开拓型人才不足,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开拓;科技领军的复合型人才贫乏,影响了公司的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并且公司没有自己的施工人员,工程施工时需要依靠外聘人员或与社会防雷公司合作才能完成,公司人员的缺乏及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三)注册资金不足。距离甲级公司要求的150万元注册资金相去甚远。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参与50万元以上防雷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资格,也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四)防雷管理工作不到位。约90%新建建筑物均避开防雷检测、验收,山东备案的外系统防雷公司,实施的雷电防护工程项目时,基本没有申报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严重影响着雷电防护工作的开展,并可能导致相关气象主管机构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五)防雷宣传力度不足。影响公司的工程开展。社会上个别单位和个人不知道气象主管机构是法定的防雷主管机构,防雷减灾意识不强,雷电防护意识不足,认为开展防雷工程没有必要,而且部分民营企业、房地产商不配合防雷中心进行防雷检测、验收,部分防雷装置长期无人管理和维护,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和设施较多,避开防雷装置的安装和防雷工程的实施,造成潜在防雷工程消失,影响了公司的长期发展。

规模小(没有集约化发展)无知名品牌等一系列不利因素,目前天科公司及全省各市防雷工程公司均存在宣传经费严重不足。需要妥善解决。以天科公司为例,目前在济南市还有相当单位、企业对天科公司没有印象,因不了解、不熟悉从而产生的不信任也使得相当部分防雷工程与天科无缘,阻碍了天科公司发展。这种现象在全省各地市防雷工程公司均普遍存在

(六)地方相关机构不配合。迟迟不让气象主管机构进入新建工程流程,导致气象部门防雷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困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防雷验收量的减少,防雷工程量的降低,严重削弱了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力度。

(七)公司的局限性及无自主产品。并在全省多个地市设有办事处。天科公司与这些公司相比,无论是技术,还是人员和管理都没有优势,更为重要的全省各公司没有自己的防雷产品,需要别人产品,造成在与外公司竞争时没有任何价格优势,目前的市场竞争中,系统外防雷公司经常利用天科此项弱点,采用超低价格的恶性竞争方式去掠夺防雷工程,造成天科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逐步下降。

三、发展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发展思路

即要求公司规模大、整体实力强、技术力量专。公司未来应当向做大、做强、做专三个方面进行发展。

天科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做专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通过与各市地气象部门防雷工程公司合作,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路线,即在全省各市设立分公司(子公司)集中全省气象部门防雷工程公司优势力量,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充分发挥全省气象系统一家人以及得天独厚的防雷管理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天科公司如果形成了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并在相适应的机制、政策配合的情况下,公司年度的营业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

天科公司也有过与基层(如禹城、五莲、东平等)及外系统防雷公司合作的经验,过去两年内。就目前情况看来,效果良好,所实施的防雷工程用户均反应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机制

并且在市场范围也存在相当的局限性。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是目前需要解决的一大要务。公司采用集约化发展模式,全省防雷工程公司目前的运行机制不仅在市场开拓上有着相当强烈的限制性。应首先建立以下三方面的运行机制:

1人才机制。公司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将在如何管理及更好的运作发面产生全新的问题和矛盾。否可以采取引进外系统的顶尖管理人才协助管理公司,聘用优秀的业务人员协助更好的开拓市场的方法,与此同时,公司现有人员在工作中也不断吸收学习借鉴他先进管理经验和办法,从而更好的促进公司发展。

2财务机制。天科工作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事实已经证明,这种财务机制已经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天科公司如果在正常纳税的基础上采取一种更为灵活的财务机制将加快公司的前进脚步。

3奖励机制。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

则年终应对经营业绩良好的分公司经理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如果采取集团公司的发展模式。对分公司员工也应具有一定的奖励措施。如全年任务超额完成,应对公司总经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措施,公司员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公司发展。

(三)加快工程人才建设。

也是近年来公司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人才的匮乏使得公司在各种日常工作中均是处于一种疲于奔命的状态,公司目前的人才匮乏。应当加强雷电防护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通过在全省各市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将全省防雷技术人才进行整合,如果采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模式。让全省防雷技术人才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当某一子公司需要政策、技术支持与帮助时,总公司可以给予大力支持,人员不足时,也可临时调配,总公司成为各分公司的坚强后盾。

四)生产自己的防雷产品

均是集防雷产品生产、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与一体,纵观所有外系统甲级资质公司。拥有自己的防雷产品不仅具有了价格优势,更在一定层次上提高了公司整体实力及市场竞争力。

截止目前,去年山东省气象系统防雷工程净收入为4914.4万元。今年全省工程净收入已达3539.90万元。从上述净收入情况进行分析,每年山东省气象系统防雷工程公司所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不少于3000万元,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的数量是非常巨大。

全省使用防雷产品的数额巨大,鉴于目前气象系统对全省雷电防护工程具有管理职能的大好时机。如果生产出具有自主产权、质优价廉的防雷产品,不仅可以大幅度增加公司自身实力,还可以极大程度的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打出天科公司自己的一片天地。

主要是通过与部分防雷产品生产厂家的合作来实现,就现阶段而言。已经有部分厂家愿意与天科公司合作,并同意天科公司占51%比例,但必须满足其产品在全省范围内占据一定数额的市场比例。

(五)加大市场宣传

对防雷减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宣传,应当通过电视广告、气象短信、广告牌等各种宣传手段。防雷减灾意识深入人心的同时,也加强对天科公司的宣传,增加天科公司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从而促进天科公司的整体发展。

(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已经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防雷法规体系。今后工作中还希望济南市人大尽快出台针对性更强的地方性防雷法规,争取济南市建委相关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政策法规来保障防雷减灾工作的整体前进,从而保证防雷工程的顺利开展。

还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气象、安监、建委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争取相关政策法规的同时。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执法检查力度,把日常执法和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各种防雷安全隐患,维护防雷工程和产品市场的规范,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公司的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对其资质进行年审的同时应对其所实施的防雷工程是否申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年检,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操作。

应当建立专职的执法队伍,为切实做好执法工作。每年执法队伍应具有一定的成功执法案例的数量,充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并可以将执法工作的力度及效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6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在建小高层工程、重点工程项目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设备的防雷安全为重点,以建立防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杜绝特大雷电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集中整治,着力治本,务求实效,促进全市防雷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各施工企业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法规、规章有关防雷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雷电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特大雷电安全责任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提高各建筑施工企业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认真贯彻落实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对存在隐患不按期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防雷知识,提高各施工企业和广大建筑农民工的防雷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好各项防雷安全工作。

四、整治范围

在建小高层工程、重点工程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设备。

五、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各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部署自查自改等工作。自查自改情况由各单位填写登记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在7月25日前报建工处安监站留档。

第二阶段(7月25日-9月30日):在各施工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工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点工程、小高层建筑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设备的防雷设施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建工处将对本市建筑施工防雷安全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在整治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