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例6篇

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1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监、信息产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雷电灾害防御

第八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编制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县(市、区,下同)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第十条县 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或者场所。

前款所称雷电防御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二条 防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依法检验合格,取得产品合格证书。禁止销售、使用无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防雷产品的,应当将防雷产品的批准文件和产品许可证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资质、资格认定,由国家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

第十四条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雷电防御技术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

第十六条 雷电防御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雷电防御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八条 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推行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设备。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 雷电灾害应急

第二十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安全监管、建设、公安、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警;

(三)雷电灾害的分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准备;

(五)雷电灾害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六)发生雷电灾害时的应急保障;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落实应急抢救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迅速实施应急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 发生雷电灾害后,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的;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作出行政许可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颁发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检查,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

(三)伪造、买卖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

法律、法规对前款行政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具体划分标准,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拟订,报省人民政府确认。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分类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主要分为项目预评估、方案评估、现状评估三种。

1、项目预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规划的建筑物参数、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分布,结合当地的雷电资料、现场的勘察情况,对雷电灾害的风险量进行计算分析,给出选址、功能布局、重要设备的布设、防雷类别及措施、风险管理、应急方案等建议,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核准、总平规划等提供防雷科学依据。

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防雷减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防雷减灾工作文件精神,总结过去全县防雷减灾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县的防雷安全工作,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国雷击事故不断发生,仅今年6月份雷击死亡就达82人。特别是5月23日,重庆市开县兴业镇小学遭受雷击,造成死7人,伤39人的特大雷击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省、市政府非常重视,总理专门作了“提醒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防雷工作”的批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雷减灾督查工作的通知》。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当前我县防雷减灾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我们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职责

多年来,我县气象部门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扎扎实实开展全县防雷减灾安全管理,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保持了我县防雷安全形势的稳定,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气象、安全监督、*、建设、教育、技术监督等部门,大力协作,齐抓共管,整治防雷违法,整改安全隐患,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全县没有发生重大雷击事故,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我代表县政府和全县人民,向为防雷减灾工作做出贡献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防雷减灾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少单位、场所,按国家规定应该安装防雷装置而不安装;二是不少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没有接受防雷部门审查就进行施工;三是由于防雷意识淡薄,多数建(构)筑物的竣工后,没有经过防雷质量验收就交付使用;四是大多数单位使用的防雷器材不是属于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五是现在建筑市场,没有取得防雷施工许可证的单位,仍然在承包防雷工程。另外,有些单位和部门,特别是垂直、私营和个体企业,每年一次的防雷安全检测也不进行。所以说,我县的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还很艰巨,防雷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防雷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我们还有方方面面大量工作需要做。

因此,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既要有清醒的认识,更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抓紧研究、加快解决。防雷安全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总体要求去做。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文件精神和防雷法规,积极协助气象部门,依法加强全县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没有审核的,不能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没有通过防雷验收的,不能交付使用;没有进行定期防雷检测的不能营业;没有防雷施工许可证的不能施工;没有取得国家认证的防雷器材不能使用。真正从源头把好防雷安全关。

四、加强防雷安全宣传和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广大群众的防雷法规、科普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们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各成员单位要在气象部门的协助下,督促所管理的各级各类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气象局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局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3

1.1  编制目的

防雷电是雨季三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防雷电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我部的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促进我部稳定和谐的发展,特制定运输部防雷电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防雷电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各部门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工作。

(2)、与当地的气象部门密切配合,随时掌握最新的气象信息,全面提高事故应急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

1.4  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雷电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由于强积雨云引起的伴有雷电活动和阵性降水的局地风暴。在地面观测中仅指伴有雷鸣和电闪的天气现象。雷电灾害的特点是规模大、危害严重。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运输部所属区域内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防雷电预案:

一、指导思想: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我部职工平安。

二、防御要求与重点:凡遇特大雷电灾害或重大雷电灾害,我部救灾应急预案启动,确保我部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在部辖厂区内重点防御。

三、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防御雷电灾害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部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的领导工作,监督检查防雷工作的情况,负责突发雷电灾害的救援、伤亡救护、因雷电诱发火灾和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职  责:

1、全面负责运输部防雷电应急工作,开展防雷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应急意识和抵御雷击灾害的能力;

2、对运输部防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3、一旦发生雷击,全面负责本单位防雷电应急工作,指挥员工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抗雷救灾;

4、负责研究和制定本区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安排和雷电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5、负责雷电灾害的处置、救援、救护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雷电灾害的应急保障和应对工作;

7、负责防雷安全联合检查,职能部门负责防雷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

8、负责制定防御雷电灾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好防雷工作总结;

9、负责雷电灾害抢救和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调度

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部署的防雷减灾业务工作;

2、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随时掌握系统的防雷电安全情况处置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文字图象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外通报事件的有关信息。

日常管理组:机电科办公室  电话:

职责:

1、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工作(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防雷图纸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负责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

3、负责制定建(构)筑物防雷装置与设施的整改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建(构)筑物特种行业的防雷装置和设施的常规检测工作;

5、负责监督对避雷针、避雷器等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更换;

6、负责对变电所、配电房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避雷器、断路器及电容器等进行年度预防性试验,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消除;

7、负责雷电灾害的鉴定、事件的诱发成因分析、灾害总结、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防雷工作科普宣传和预报、预测工作。负责防雷安全联合检查,职能部门负责防雷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

9、负责雷电灾害抢救和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现场处置组

职责:及时调查收集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进行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控制事态蔓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对危及安全的隐患,做好妥善处理。 

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维护管理警戒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需要采集证据的进行文字和图像收集;疏散人员,疏通车辆,维护处置现场秩序;按上级批示,根据现场情况,与其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后勤保障组

职责:

车辆调配,调集处置现场所需人员的调集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

机动预备组

职责:

组长由救援领导小组依据情况临时指定,机动预备组集合所预备人员待命,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动,随时准备提供援助。

四、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后,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部机电分管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五、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4

关键词 农村中小学校;防雷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8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2-0216-01

据中国气象局不完全统计,1997―2006年的10年间,全国因雷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雷电灾害事件就有200多起,每年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上千人。雷击灾害的危害巨大、范围极广,联合国有关部门将其列为“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农村中小学校雷击事故频发,防雷工作日趋重要。学校是人员集中的地方,一旦出现雷电天气,就会对学生和教师的安全造成威胁。

1 农村中小学校防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层的防雷意识不足

鲁南地区有大面积丘陵、山地。随着社会的进步,许多农村中小学校修建了高牵建立了独立的计算机房,更容易引发雷击事故,但是学校领导和当地政府的防雷意识未得到相应的提升,以至于学校的防雷设施没有得到更新,甚至有的学校根本没有安装防雷装置,防雷工作也无从谈起。比如,有的学校周围有一些高大的树木,学校较高的楼层还靠近电线杆,而与树木、电线杆的距离却不在安全距离内,存在防雷安全隐患[1-2];一些学校的机房没有安装相应的避雷设施,机房内的计算机、交换机等弱电设备抗干扰的能力又很差,在雷电发生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损坏机房内的设备,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1.2 防雷装置安装不科学

有的农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比较陈旧,基本没有采取防雷措施。而一些新修建的学校,虽然安装了一些防雷装置,但是在安装前并未请相关部门对防雷装置进行科学设计,而是由学校自行规划安装。因此,难以确保防雷设备的安装科学合理。并且,农村中小学校的防雷工作者并不一定专业,其掌握的防雷技术和防雷标准不一定适合农村中小学校的实际环境,从而难以确保防雷工作的有效性。

1.3 供电系统设置不合理

农村中小学校由于经费的限制,其供电系统的设置往往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许多学校的供电系统十分混乱,通讯线路也很混杂,导致学校存在严重的雷击隐患。比如,在一些农村中小学校,供电系统所使用的电线是通过电线杆以架空的方式来支撑的,电线在外。如果有雷电发生,雷电流就会沿着线路流向教室、机房,威胁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的安全。

2 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防雷工作的措施

2.1 强化学校管理层的防雷意识

农村中小学校的防雷工作不到位,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学校管理人员的防雷意识薄弱。只有管理层有了防雷意识,才会安装防雷装置,采取防雷措施来预防雷电灾害。比如,可以对学生和教师普及防雷知识,让其了解雷电的危害,在安装防雷装置前,学校应该先请当地的防雷主管部门对防雷设施进行科学的设计,并请专业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检查修改,以建立适合本学校的防雷装置。在防雷系统布置好之后,要请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对其验收、审核,验收合格才将防雷系统投入使用。此外,要安排人员定期对其进行检测,排查可能存在隐患的地方,并及时加以整改。

2.2 积极发挥防雷主管部门的作用

防雷主管部门除了在学校建立防雷系统时为学校设计合理的方案外,还有义务对学校防雷装置的检测、审核起监督作用。比如,防雷主管部门应该每年度都组织1次检测工作,对该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的防雷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测。如果在检测中发现有学校的防雷系统不符合标准,则应该要求其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将方案落到实处。整改后,防雷主管部门应该再次进行检测、审核,直至审核合格才能让该学校的防雷设施再次投入使用。此外,各部门之间还应该加强协作、交流,只有防雷主管部门与教育局、消防单位等部门紧密配合起来,才能够保证学校建立的防雷系统发挥出应有的效果,从而使防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3-4]。

2.3 合理布置学校的供电系统,在机房安装避雷装置

中小学校供电系统方面,对已经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电线及时埋入地下或者将其密封于墙体内,做好接地防雷工作(图1)。此外,机房必须设有避雷装置(图2)。并且,在重点防雷地区应该设置提示牌,以示警惕。比如电线杆旁边、高大的树木旁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较高大的树木与教室门窗没有保持在安全距离之内,则应该合理设置隔离带。

3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由于条件的限制和管理层的意识不足,农村中小学校的防雷工作还存在防雷装置不合理以及校园供电系统比较杂乱等问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找到相应的整改措施,通过加强学校管理层和当地政府的防雷意识,充分发挥防雷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等手段,相信农村中小学校的防雷工作一定能取得新的进展。

4 参考文献

[1] 黄萍,左树先,胡艳阳.张家界农村中小学校防雷现状及防御对策[J].通讯世界,2016(9):274-275.

[2] 刘晓华,赵体召,仝西军.浅析郓城县农村中小学的防雷检测工作[J].菏泽学院学报,2014(增刊1):204-206.

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5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防雷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防雷产品是建筑工程中防雷安全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或让不具有安装防雷产品资质的企业施工,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防雷安全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气象、质量技术监督和应急等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防雷产品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不合格防雷产品的使用和无资质安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完善建(构)筑物防雷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

二、严把建(构)筑物防雷产品进场关

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防雷产品。防雷产品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防雷产品外观质量,并按有关规定报请气象部门或质检部门备案,防雷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防雷产品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并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安装和施工。

三、严格防雷产品分项工程验收

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防雷接地的分项验收,尤其要加强对建(构)筑物主筋接地的防雷验收。验收人员要重点检查防雷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不合格防雷产品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6

主题词:雷电 住宅小区 智能化系统 防雷设计 施工

雷电是指一部分带电的云层与另一部分带异种电荷的云层,或者是带电的云层与大地之间迅猛的放电,这种迅猛的放电过程产生强烈的闪电并伴随巨大的声音。只要我们积极主动的防御,采取正确良好的防雷手段,雷电灾害是可以避免的。

1、现代防雷技术

国际电工委员会编制的标准(iecl024-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将建筑物综合防雷装置分为两大部分: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必须将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作为整体统一考虑。

外部防雷装置:外部防雷装置主要是防直击雷装置,即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界面采取的防雷措施,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接闪器一般由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等构成,可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选择,既要考虑外观、经济,关键还要考虑防雷效果。

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以及防止反击、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等二次雷害,即在直击雷防护区(lpzob)届面内采取的防雷措施,内部防雷装置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

共用接地系统:连接至接地装置的建筑物的所有互连的金属装置(包括外部防雷装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均规定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屏蔽措施:指“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当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当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外层屏蔽按前述要求处理。”屏蔽是减小电磁干扰的基本措施。

合理布线:现代化的建筑物都离不开照明、动力、电话、电视和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线,在防雷设计中,必须考虑防雷装置与这些管线的关系。在管线较长或桥架等设施较长的路线上,还需要两端接地;第三,应该注意电源线、天线和屋顶高处的彩灯及航空障碍灯等线路的引入做法,防止雷电波侵入。

电涌保护器(spd)防护:电涌保护器的防护分为电源电涌防护和信号电涌防护。电源电涌防护按规范分为三部分:在总电房低压配电柜电源总开关处安装对地电源电涌保护器,作为一级防护:在分配电柜安装对地电源电涌保护器,作为二级防护;在ups电源、精密设备和电脑终端等设备处安装对地电源电涌保护器,作为三级防护。

2、住宅小区智能项目概述

住宅小区智能主要有电视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及物业管理处计算机网络系统,所以本项目针对这些系统提出相应的防雷设计及施工方案。

电视监控系统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前端部分:主要由黑白(彩色)摄像机、镜头、云台、解码器、防护罩、支架等组成。②、传输部分:使用同轴电缆、电线、多芯线、双绞线、光纤等采取架空、地埋或沿墙敷设等方式传输视频、音频或控制信号等。③、终端部分:主要由画面分割器、监视器、控制设备、电视幕墙和控制台等组成。

为了对电视监控系统采取有效的防雷保护措施,保障监控系统正常可靠的运行,正确选择和使用监控系统设备的防雷保护装置,研究和探讨信号、电源线路的布放、屏蔽及接地方式等,对提高监控系统的抗雷电能力,优化系统的防雷水平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可视对讲系统一套现代化的小康住宅服务措施,提供访客与住户之间双向可视通话,达到图像、语音双重识别从而增加安全可靠性,同时节省大量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是提高住宅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安全社区居住环境不可缺少的配套设备。主要由室内用户机、门口机、管理机及网络连接设备如网络连接器等组成。

计算机网络系统是办公及与外界信息沟通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系统,主要由路由器、交换机、终端电脑以及连接线缆等组成。一旦遭受雷击损坏,将严重影响日常工作的进行。

3、防雷设计及施工方案

3.1 低压电源系统防护

3.1.1 电源一级防护

通常将配电系统第一级防雷保护设计为:使用10/350μs波形、通流容量15-25ka每线,8/20μs波形、通流容量60-100ka每线的b级电源电涌保护器将感应雷击过电压限制到4000v以下。所有接线用16mm2股铜线连接,地线用25mm2多股铜线连接。可选用开关型电源防雷模块或者电源防雷箱。

3.1.2 电源二级防护

按照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雷电防护等级二次雷击参数要求,依据雷电分流理论,可分配到电源线路系统的雷电电流为8/20μs波形75ka,则对于tn系统,每线可分配8/20μs波形雷电流18.75ka,考虑到保护的裕度,作为配电系统电源第二级防雷,需使用8/20μs波形、通流容量40ka每线的电源电涌保护器将4kv的线路残余感应雷击过电压限制到2500kv以下。为防止浪涌保护器遭受雷击后损坏后,电源对地短路,需要在浪涌保护器前安装空气开关作为短路保护装置。

3.1.3 电源三级防护

依据智能建筑配电线路设计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电子机房内设备的重要性,将配电系统按第三级防雷保护设计为:使用8/20μs波形、通流容量10ka每线的电源电涌保护器将感应雷击过电压限制到1500v以下。可选用限压型电源防雷模块或者电源防雷箱。

3.1.5 施工方案

在监控中心电源总开关和物业管理处电源总开关处各安装1套限压型电源防雷模块或者电源防雷箱,作为电源第一、二级防雷保护。

在监控中心内的监控主机、硬盘录像机、可视对讲主机等设备的用电处安装防雷插座,串联安装。带lc滤波,超低残压输出。作为电源线路第三级精细保护。

在总线分支器的电源箱处各安装单相电源防雷模块,作为线路第三级防雷保护。

在物业管理处电脑、路由器、打印机等设备的用电插座处安装防雷插座,串联安装,带lc滤波,超低残压输出,作为电源线路第三级精细保护。

3.2 监控系统防护

系统的各种线路,在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l)交界处应装设线路适配的浪涌保护器,宜使用8/20μs波形、通流容量3ka以上的信号电涌保护器将数千伏的线路感应雷击过电压限制到设备允许值。监控系统中央控制室内,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

3.2.1 施工方案

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其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导线,并应穿管敷设接至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在室外一体化快球的电源线路前安装1个电源电涌保护器,用 于摄像枪电源线路的防雷保护。

在室外一体化快球的视频线路前安装1个视频信号电涌保护器,用于摄像枪视频线路的防雷保护。

在室外一体化快球的云台控制线路前安装1个控制信号电涌保护器,用于摄像枪控制信号线路的防雷保护。

在每条摄像枪视频信号线路进入机房设备前各安装1个视频信号电涌保护器,用于机房视频信号线路的防雷保护。

在快球云台控制信号线路进入机房转换器前安装1个控制信号电涌保护器。用于机房控制信号线路的防护。

室内所有设备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保护接地和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子等均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有可靠的接地。

3.3 可视对讲系统防护

可视对讲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宜在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l)交界处装设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需对设备进线缆线使用8/20μs波形、通流容量3ka以上的信号电涌保护器将数千伏的线路感应雷击过电压限制到设备允许值。

3.3.1 施工方案

在可视对讲总线分支器的联网总线及门口机的视频线路上安装视频信号电涌保护器,作为联网总线视频线路的防雷保护。线方式为接线端子。

在可视对讲总线分支器的联网总线及门口机的通信线路上安装通信线路信号电涌保护器,作为联网总线通信线路的防雷保护。

3.4 计算机网络系统防护

3.4.1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传输线路上浪涌保护器的设置

1)a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级或3级信号浪涌保护器;

2)b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级信号浪涌保护器;

3)c、d级防护系统宜采用1级或2级信号浪涌保护器。

各级浪涌保护器宜分别安装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l)及第一防护区(lpzl)与第二防护区(lpz2)的交界处。

3.4.2 施工方案

在adsl通信线路进入设备前端安装信号电涌保护器,作为ads通信线路的信号防雷保护。

在终端电脑、路由器的每个网络通信端口各安装计算机网络通信线电涌保护器,用于路由器、终端电脑通信线路的防雷保护。

在机房内所有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

的多股绝缘铜导线,单点连接至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计算机机房的安全保护地、信号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和浪涌保护器接地等均应连接局部等电位连接端子板上。

多个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分别采用m型或mm组合型等电位连接网络。

3.5 接地以及等电位连接

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即直击雷接地、感应雷接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等共用建筑物基础地网的形式,接地电阻要求小于4欧姆,若达不到要求,则需另外设置地网。

3.5.1 施工方案

分别在监控中心及物业管理处适当地方开凿柱筋,用圆钢或者扁钢引出并设置等电位接地箱,等电位连接网络采用s型连接的结构形式,将消防控制中心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道、屏蔽线缆外层、信息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电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箱连接。

在室外一体化快球接地采用就近接柱筋的方式。

4、运行维护

(1)避雷器安装之后,应检查所有接线是否正确安装,然后运行测试,看系统和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有无异常情况,如有,应及时检查,直至整个系统均正常运作。

(2)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主要检查连接处是否紧固、接触是否良好、接地引下线有无锈蚀、接地体附近地面有无异常,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